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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普惠金融推动县域微弱经济发展的问题研究*

2024-01-18刘京华黄陈恺

海峡科学 2023年11期
关键词:普惠县域金融机构

刘京华 张 洋 黄陈恺

(1.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福建 福州 350117;2.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福建 福州 350117;3.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经管学院,广东 深圳 518172)

0 引言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的变革十分迅猛,“十四五”期间,我国的数字经济已进入应用深化、发展规范、普惠共享的新阶段。《“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将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作为重点工作,为其今后的发展指明了重要方向。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更快地发展数字经济,促进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同时,指出要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加快城乡融合和城乡要素流动。促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全面提升普惠金融在乡村振兴中的服务效果,对于实现乡村振兴目标至关重要。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明确提出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为农村地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数字普惠金融将数字技术和普惠金融进行有效融合,有助于推动区域金融均衡发展,切实减轻农村微弱群体负担,摆脱金融服务在时间与空间上的限制,有利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目前,国内外学者还没有广泛地进行有关数字普惠金融对微弱经济发展的作用方面的研究。究其原因,主要是对以弱势群体为主的微弱经济的本质还没有明确而统一的理解和认识。

微弱经济相关概念是由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CAFI)首次提出的,CAFI将微弱经济定义为经营规模较小,处于市场弱势地位,容易受到排斥的经济主体,主要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家庭经济、个体经济、小型合作经济、微型企业等[1]。而我国县域地区大部分仍然是传统上所称的农村地区,农村产业主体仍然以微弱经济为主,其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微弱经济这种容易受到金融排斥的主体来说,发展数字普惠金融能够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改善微弱经济融资环境。以涉农、非农及个体工商户等为主的微弱经济发展都是依靠自身自有资金来支撑,但由于自有资金的有限性,使得其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往往需要更多的金融支持,且对资金的需求大多具有时效性。微弱经济融资的主要目的在于资金流转及扩大生产规模等,具有小额、短期、频急的特点[2]。基于对微弱经济的定义,赖丹妮[3]进一步分析了微弱经济体金融健康对供应链的影响,而国外学者对微弱经济的研究较为少见,现有的研究大多关注数字普惠金融对经济的影响,尚未深入探究其对县域微弱经济发展的作用。

1 数字普惠金融助力县域微弱经济发展的现状

1.1 数字普惠金融多渠道推动县域微弱经济发展

数字普惠金融通过多种渠道推动县域微弱经济发展。一是依托电商平台推动。该渠道主要的数字金融机构参与者有蚂蚁金服、京东金服等,这些机构主要依托于电商平台,对一些经营良好的小微企业、农户经营者及个体经营者进行信贷或授权支持。二是与县级政府进行合作,这一类渠道的主要数字金融机构参与者是蚂蚁金服,蚂蚁金服旗下银行与县级政府进行签约,为农业产业经营者提供更加方便的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三是将金融科技与现代农业科技结合共同推动,这类渠道主要的数字金融机构参与者是京东金服、蚂蚁金服等机构,将物联网和农业科技引入金融科技,通过这些技术生成的数据,可以更准确地评估种植、养殖大户的经营风险,为其提供一些精准的金融支持。

1.2 数字金融机构与县域金融机构合作解决县域微弱经济信贷问题

数字普惠金融机构与县域金融机构的合作主要分为联合贷款和科技服务两大模式,共同目标是解决县域微弱经济的信贷难题。一是联合贷款模式,蚂蚁金服等数字金融机构与农村金融机构合作,利用先进的风控和数据处理能力,提升农村金融机构的数字化水平,降低融资成本,从而更有效地服务县域产业经营者和农户等微弱经济体。二是科技服务模式,数字普惠金融机构通过资金支持帮助县域小额贷款公司,拓宽服务农村和小微企业的渠道。这两种模式虽有所不同,但都推动县域微弱经济的金融服务创新与发展[1]。在县域微弱经济中,催生了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如建设银行的“裕农通”、河北银行的“福农贷”等数字普惠金融产品,这将进一步推动县域微弱经济的发展。

1.3 农村地区数字普惠金融使用程度提升,生活更加便捷化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金融业务的影响日益凸显。近年来,在支付、保险、理财等领域,县域数字普惠金融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中国普惠金融指标分析报告(2021 年)》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农村地区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网上支付额同比增长23.45%,达到5765.6亿笔。微信和支付宝等数字支付基本覆盖所有县域地区,居民在家里就能购物和汇款,降低了生活成本,生活更加方便。此外,数字理财尤其是小额理财,也增加了居民存款的流动性和收益。数字信贷产品、数字化保险产品将金融科技和农业技术结合起来,更好地满足农业发展需要。

1.4 农村地区数字普惠金融覆盖程度提高有助于更多微弱经济群体参与

近年来,服务于微弱经济群体的普惠金融农村账户数量不断增加。《中国普惠金融指标分析报告(2021年)》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全国农村地区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48.7亿户,同比增长2.74%,占全国累计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总量的35.86%。农村地区银行卡数量39.2亿张,同比增长3.16%。这说明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的手机银行开通密度有所上升。数字普惠金融覆盖率的提高,使金融机构能够通过更多的信息来评估借贷人的信用度,从而增加微弱经济体的贷款机会,获得贷款支持的比例也相应提高,有助于打破金融排斥,让微弱经济体有更多平等的机会进入金融市场。

2 存在的问题

2.1 数字服务平台发展滞后

县域数字服务平台发展滞后主要是由于数字和信息化基础设施薄弱。《中国城市数字经济指数白皮书(2019)》显示,仅有不到20%的县市建有公共云平台和大数据中心。这种现象的原因不仅在于城乡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还包括手机通信发展程度和互联网普及程度等因素的差异。在农村地区,数字基础设施的缺乏是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制约因素,农村地区的互联网覆盖率相较于城镇地区存在明显的不足。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普及我国互联网用户数量不断攀升,截至2022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10.67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5.6%。互联网在农村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但相比于城镇地区,我国农村居民在网络使用方面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表1)。城镇网民规模为7.59亿,农村网民规模仅为3.08亿,不及城镇网民规模的一半,网民规模的普及程度不同也会导致数字普惠金融鸿沟的出现,影响县域地区数字金融的应用。

表1 我国城乡地区互联网普及率

综上,农村地区互联网覆盖不足和数字基础设施落后限制了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一些已建数据平台在农村地区甚至无法维持运营,难以充分发挥数字普惠金融在县域的支持作用。

2.2 微弱经济主体受教育水平和数字化素养偏低

微弱经济主体受教育水平低主要表现在容易产生金融排斥心理和缺乏金融应用知识两方面。随着我国人口受教育整体水平的提升,微弱经济主体的受教育程度也同步提高,但是微弱经济主体受教育水平仍然普遍较低。以微弱经济主体中的外出务工人员为例,《2021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数据显示,全国约70.5%的农民工仅受到过初中及以下的教育,大专及以上文化水平的人员不足20%,农民工的受教育水平明显低于城市居民。农村常住人口主要是留守老人、妇女和儿童,加之受教育程度不高,对金融诈骗的分辨能力不强,很容易导致操作错误或金融诈骗的出现,大大地打击了农村居民使用数字金融的信心,并导致他们产生挫败感,不利于数字普惠金融知识及金融应用在微弱经济体间的传播。

数字普惠金融以数字技术为支撑,往往会将教育水平较低且缺乏数字化素养的人群排除在外,这会导致学习能力弱、文化水平低的微弱经济体失去获得金融服务的机会。这种“自身排斥”现象是由农村地区的微弱经济主体缺乏金融素养和文化知识导致的,微弱经济主体往往对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敬而远之,这降低了数字普惠金融在农村地区的开展效果[4]。多数农村居民本身受教育程度不高,接受外界新鲜事物的能力较弱,对金融的了解大多停留在存款、贷款等传统金融业务上,这很容易导致他们对数字金融产品产生恐惧心理,使数字普惠金融业务在农村开展变得尤为困难。

2.3 金融宣传机制不完善

数字普惠金融业务的发展离不开广泛的宣传。但是目前在县域地区的宣传工作中,各方面的统筹安排和沟通协调还不够充分,导致金融宣传工作缺乏系统性,没有形成合力。县域地区金融宣传教育工作主要存在形式和内容单一、针对性不强、持续性不足等问题,在县域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金融宣传活动形式缺乏创新,方式落后,大多仍以挂横幅、刷标语、发传单等传统形式为主,这种宣传手段不仅需会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还效率低下。此外,县域地区的金融宣传大多集中在宣传日和宣传月,没有始终贯穿于日常生活中,且缺乏针对性,所宣传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同质化现象严重,没有结合微弱经济主体的年龄、受教育程度、职业等因素,来制定有针对性的宣传方式。

2.4 征信体系不健全

与金融体系更发达的城市相比,县域微弱经济的信贷体系尚不健全。县域人口往往持有更多的风险资产,如单一的资产类别或没有可信赖的担保资产。金融机构在提供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时,尤其是针对小微企业和偏远地区居民时,面临着不良贷款和成本增加的问题。县域金融机构的信贷回收能力不足,相关程序不完善,数字化进程缓慢,征信业务也未达标,制约了征信系统的健全。大型金融机构在面对微弱经济主体的不利信用环境时,为减少风险往往采取严格的信贷审核策略,这增加了微弱经济主体获得贷款的难度,降低了贷款效率。数字普惠金融尽管有改善这一情况的作用,但其在县域地区的渗透率仍有限。

农民由于收入较低、缺乏有效抵押品和信用评级较低,易发生信用风险,这抑制了金融机构向微弱经济主体提供信贷的积极性。政府虽重视农村金融的发展,支持农村金融机构为高风险的农村客户提供广泛的金融服务,但产品和服务相关的风险也随之增加。由于县域地区缺乏有效的信贷约束机制,违约成本低,导致潜在风险加大。政府缺少相应市场激励来收集风险信息,导致农村地区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实际收益常低于预期。

2.5 县域微弱经济监管困难

县域微弱经济的金融监管问题主要表现在金融监管立法滞后和监管的针对性不足两个方面。当前,金融监管法规建设未能跟上数字普惠金融业务的发展步伐,缺乏细致和具备较强震慑力的制度约束。随着县域金融环境的不断变化,现行的法规未能适时调整,导致金融机构忽视普惠性公益责任,过度追求经济利益,从而抑制了数字普惠金融推动县域微弱经济发展的作用。县域微弱经济相对较高的金融风险给监管部门带来了新的挑战,现行的监管规制主要针对传统金融机构,对新兴的数字金融及其相关风险管理的应对还存在不足之处。与此同时,虽然《个人信息保护法》加强了个人隐私保护,但微弱经济主体对信息和隐私保护的忽视及数字普惠金融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不足,给县域地区普惠金融健康发展带来长期挑战[5]。

此外,“一刀切”的监管举措往往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不能全面而有效地应对复杂多变的县域金融发展环境。在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中,除了统一的金融法规约束外,金融机构的自由竞争需要得到更细致、更具针对性的监管保障。为维持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和合理监管之间的平衡,监管机构需采取更为灵活和更具针对性的手段,以应对县域地区金融业务发展中出现的复杂挑战。

2.6 现有信贷产品难以满足县域微弱经济主体的融资需求

数字普惠金融是传统金融与数字技术相融合的结果,对金融机构的创新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然而,目前大多数金融机构在数字普惠金融领域的创新能力不足,缺乏针对农村微弱经济的专业化和定制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服务能力不强,难以有效解决农村微弱经济融资难、贵、慢等问题。金融机构在设计普惠金融产品时,往往倾向于提供标准化的贷款产品,而忽视了县域微弱经济主体多样化的融资需求。同时,许多金融产品在期限、金额和利率方面缺乏灵活性,不符合县域微弱经济主体的实际需求。县域微弱经济主体在申请贷款时常常面临繁琐的审批流程和高额的担保要求,这降低了它们获取资金的可能性。

金融机构现有的信贷风险评估体系还不够完善,缺乏专门针对县域微弱经济的风险管理体系,传统信贷模式过于依赖抵押品和贷款历史,不适用于许多初创或规模较小的县域小微企业。金融机构过于标准化的风险评估体系往往忽视了县域微弱经济主体的融资特点,导致广大的县域微弱经济主体难以得到相应的信贷支持,限制了金融机构在微弱经济信贷方面的灵活性和有效性。县域微弱经济主体规模小、分散、流动性强,信息化程度低,使金融机构难以全面准确地了解其经营状况、风险情况等,从而影响融资可能性。

3 对策建议

3.1 加快建设服务微弱经济发展的数字信息基础设施

首先,要改进硬件设施,增加数字信息基础设施投资,并制定具有前瞻性的政策。在城市5G建设深入推进的背景下,农村5G建设的加速也显得尤为迫切。通过建设重点基站,提升无线网络覆盖率和通信量,以及农村地区智能终端设备的普及率。对于偏远农村地区,提升光纤覆盖率和网络信号质量是关键,同时,在金融机构网点较少的地区增设ATM机和POS机,并更新陈旧设备。其次,地方金融机构应积极构建健全的数字化平台,推动创新和多样化,拓展多功能服务,从而优化整体用户体验。同时,需保持对平台上不实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警觉,致力于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国家应通过财政补助方式推动信息化互联网平台的建立和县域数字金融的普及,为县域普惠金融的推广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再次,要继续完善服务县域微弱经济的组织机构和产品体系。过去的县域金融主要集中于信贷和储蓄等基本服务,然而,当前的金融服务需求已呈现出日益多样化的趋势,涵盖保险、信托、期货和担保等多元化的产品和服务。应对不同规模和生命周期的客户时,建立政策性和合作性金融机构至关重要,以满足大、中、小型银行的需求。所构建的机构应综合风险投资、股权投资、信托公司等多样化类型,以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3.2 加大面向微弱经济体的数字普惠金融知识推广

要对县域地区不同年龄阶段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金融知识普及。青少年处于学习能力较强的阶段,应尽早引导,培养青少年群体金融意识,将金融知识普及纳入中小学教育体系。对于成年人应根据金融需求、职业特点和年龄阶段等差异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以帮助他们更深入地了解数字普惠金融的实际应用。对于老年人应加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对金融欺诈的防范意识,增强对非正规金融产品的识别能力。同时,政府与金融机构应协同推进农村居民的金融教育,特别是对小额信贷和农业保险服务的普及,增强农户的风险辨识能力。对于符合农村需求的金融产品,应合理安排时间,集中向村民进行宣传,或选择当地村民作为长期志愿者和宣传员接受相应的金融知识培训,这不仅帮助农民掌握金融知识,也促进金融机构与农民实现双赢。

3.3 优化面向微弱经济主体的普惠金融政策宣传策略

在面向微弱经济主体的政策宣传机制的构建中,内容和传递方式的多样化是关键。在内容上,需要加大向微弱经济体传达“三农”相关领域的优惠政策,如扶贫贴息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等,确保他们充分了解并利用这些政策。此外,金融法规和信贷征信知识的普及也不容忽视,以提升微弱经济体对金融法律制度的认知和理解。传递方式上,传统的线下宣传方式受时间和地点限制,其影响范围有限,采用“线下+线上”宣传模式将更为高效。例如,利用县域自媒体账号推送金融知识相关的图文新闻、长期开展线上金融知识教育课程、制作和发布在线宣传海报,以及在户外广播自制的金融公益宣传视频等,确保金融教育和知识的广泛传播。

3.4 完善微弱经济征信体系

县域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基础是征信体系,其目标是缓解信息不对称,控制信贷风险。首要任务是拓宽信息获取渠道,汇聚相关数据,并与高级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保证信息流畅。数字金融业务的推广如网上申报和贷款申请,将增强农户对金融业务的认识和信贷素质,促进其与金融机构的积极互动[1]。加速数字化征信系统的建设也至关重要,要构建信用协作机制,将微弱经济群体的素质、企业运营状态和社会声誉纳入信用评估体系,灵活调整贷款期限,以适应不同信用等级和微弱经济主体的需求,提升征信服务水平。建立完善的征信数据库,丰富金融服务并降低信贷风险。在农村金融支付体系方面,需要将农村中小银行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的跨行支付系统,拓宽农民信贷覆盖范围,增进银行间信用信息的交流,并建立包括司法、税务在内的风险防控平台。这将减缓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服务成本,为农民带来更优质的金融服务。与此同时,政府需要提高对微弱经济的信用和风险意识,提高微弱经济主体使用数字信息技术的能力,利用各种渠道和手段加大信用宣传力度,加大对失信人员的惩罚力度,为在县域地区的数字普惠金融提供良好的人文环境。

3.5 健全微弱经济普惠金融监管体系

数字普惠金融在促进县域微弱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因此,逐步完善其监管体系是不可忽视的一环。首先,要加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与中央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的协调作用,利用区块链和大数据技术,创新监管方式,建立数字风险预警和防控系统,以提升微弱经济数字普惠金融监管的效率和效果。其次,加大打击与数字普惠金融有关的网络诈骗、金融欺诈和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的力度,并实施可行的制裁措施,再次,金融机构须加强信息保护和风险防控,确保数据安全[5]。职业道德培训也应被纳入县域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提供商的日常操作中,以防止安全事件的发生。完善数字普惠金融的监管也包括数字化管理和有效的机构运营活动监督,确保资金流动的合规性[6]。监管部门与地方金融办和金融监管局的合作也是强化监管体系的关键一环。在数字经济较发达的县域和农村地区,可引入沙盒监测机制,帮助评估具有不可预测风险的金融产品。

3.6 构建适合县域微弱经济主体信贷需求的融资支持体系

金融机构应针对县域微弱经济主体的多样化融资需求,不断丰富信贷产品体系,提供灵活、多样、适合其特点的金融产品。同时,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根据不同行业、规模、经营阶段的县域微弱经济主体的特殊需求,开发专属信贷产品,并灵活设置信贷产品的期限、金额和利率,提供短期、中期、长期等多种期限的信贷产品,满足其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并且提供优惠利率、减免利息等措施,降低其融资成本。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的信用信息系统,收集县域微弱经济主体的信用信息,对其进行信用评级,为信贷决策提供参考。

此外,应根据县域微弱经济主体的实际情况,开发适合其特点的抵押品评估体系,提高抵押品价值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了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微弱经济的融资支持,政府可以为金融机构开展普惠金融业务提供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降低金融机构的融资成本和风险,提高金融机构开展普惠金融业务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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