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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科学内涵与实践成果
——基于十年探索的总结与展望

2023-11-17许潆方

东北财经大学学报 2023年5期
关键词:倡议一带一带一路

许潆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际合作中心,北京 100038)

西方主导的全球治理体系演化发展至今,面临共识危机、价值缺失等问题。十年前,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为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提供了新路径。十年来,“一带一路”倡议在共建合作中取得了丰硕成果,本文尝试分析“一带一路”倡议的科学内涵,从机制层面、国际经济合作层面、文明文化交融层面梳理十年建设成果,展现“一带一路”倡议科学内涵的具体实践。面对“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挑战,应完善制度安排和合作机制,创新投融资体系,打造绿色产业网络,提高舆论宣传水平,推动“一带一路”建设行稳致远。

一、“一带一路”倡议的科学内涵

“一带一路”倡议的科学内涵始于马克思国际交往理论,作为交往的主要形式,“一带一路”经济合作体现了经济学理论创新视角下的制度设计,在实践过程中,“一带一路”的理论实现了创新发展。至此,“一带一路”倡议呈现“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建构特征,成为了与时俱进的国际合作平台、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实践平台。

(一)“一带一路”倡议是“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制度设计

“一带一路”倡议是“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需求联结供给的动力机制构建,融入了新供给经济学理论创新下的制度设计。新供给经济学认为,古典经济学、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等西方主流经济学的框架是不对称的,并强调制度供给的作用。供给侧的阶段性跃升能够定义生产和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制度供给的红利能够降低经济发展的成本,孕育新的技术发明[1]。在“一带一路”倡议中,共建国家对于经济发展的需求是参与“一带一路”倡议的最大动力,在此基础上,如何满足需求、创造符合世界经济发展潮流的新需求,就需要系统性的制度设计,而共建国家间的双多边规划和战略对接,基础设施作为先行共建领域的设计,就是“一带一路”倡议的供给满足需求、创造需求的开端。“六廊六路多国多港”的基础设施建设框架给共建地区和国家的产业发展实现规模经济创造了条件,也通过邀请各类市场主体共建,参与基础设施经贸合作等项目建设、实体和虚拟经济投融资,为市场主体获得更大投资机会、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市场创建了机制、打下了基础。此外,“一带一路”倡议还通过技术转移、人才培养、营商环境优化、多层次金融支撑等,为共建国家提供了多维度的供给内容。这种“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制度设计无疑是对全球治理体系的重要创新。

在共建国家中,很多国家缺乏基础设施或工业基础,缺少融入全球治理体系的必要条件和能力,而共建“一带一路”无疑给予这些国家一个参与全球价值链,获得先进技术和经验,实现知识共享和人员交流的重要途径,有助于提高自身在全球生产分工网络中的竞争力,提高全球经贸治理话语权。以中老铁路这个“一带一路”旗舰项目为例,自2021年12月铁路全线开通运营后,老挝作为山地和高原为主的国家,极大解决了交通不便问题,为联通内外、促进沿线客流物流信息流高效流通奠定了基础。此前,中老边境到万象要耗费16小时,中老铁路通车后缩短为3小时,很多没有火车出行经历的万象居民在通车后选择了火车出行。对于老挝外贸出口产业而言,跨境货物列车开行频率从初期的日均两列增至日均10余列,不仅为其货物往来中国提供了便利,还通过与其他铁路结合,借助国际联运放大辐射带动效应,极大提升了果蔬冷链等对时效要求较高的商品的对外出口竞争力。

(二)“一带一路”倡议打造了与时俱进的国际合作平台

共建“一带一路”是实事求是这个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具体实践。实事求是的规律性认知和把握是建立在实践发展基础上的动态演变过程,在不同历史时期、面对技术更迭和观念革新中的机遇挑战,实践主体能够与时俱进,不断发展出新认知,孕育出新举措。在“一带一路”倡议的语境下,实事求是的理论发展充分响应了现实需要,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共建国家具体实践和各民族国家优秀的文化之上,以共建国家需求为出发点,在共建实践的检验和发展中,不断创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内涵、路径和当代价值,最终实现理论逻辑的发展。不同于“西方中心论”和“文明优越”的价值内核,“一带一路”倡议抛开了西方自诩“普适性”的表达,在尊重共建各国的发展基础和历史文化底色、寻找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基础上,构建符合更广泛国家利益的国际合作新平台,探索文明共生的人类文明新秩序。

共建“一带一路”从2013年至今,根据世界经济形势变化、不同阶段的不同任务和新冠疫情等突发的外部冲击,不断创新国际合作模式、拓展共建领域、承担新的使命,在不断实践过程中与时俱进,提升国际合作平台建设水平。一是战略性地提出阶段性任务,为共建“一带一路”掌舵领航。2013—2018年,“一带一路”建设完成了总体布局,在2018年8月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5周年座谈会上,习近平主席指出下一阶段推进共建“一带一路”工作的基本要求,即“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向高质量发展转变”,为此,“一带一路”正处在“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阶段,将以更加“精雕细琢”的设计应对前五年发展阶段中遇到的难题和挑战。二是创造性地塑造共建国家间新的合作点,抢抓历史机遇。“一带一路”建设初期,主要围绕基础设施建设等优先领域开展合作,而随着气候变化和数字技术对人类生产生活的影响持续深入,共建国家对卫生医疗合作、创新发展的诉求持续增长,绿色丝绸之路、数字丝绸之路、创新丝绸之路和健康丝绸之路以丰富多样的合作形式和积极反响,为共建“一带一路”可持续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三是高效率地发起抗疫合作,承担大国责任。在2020年新冠疫情席卷全球之际,众多发展中国家难以获得疫苗,中国通过与共建国家发起“一带一路”疫苗合作伙伴关系倡议,向相关国家和国际组织提供了22亿剂疫苗、46亿件防护服、180亿份检测试剂[2]等相关物资,同发展中国家开展联合生产、加强技术合作,提高了疫苗在共建国家的可获得性和可负担性。

(三)“一带一路”倡议塑造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实践平台

“一带一路”倡议是对马克思国际交往理论的实践应用和创新发展。马克思指出,随着交往范围的拓展,特定地方的先进生产力才能更好保存和流传,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路径[3]。共建国家民族多样、文化多元,每种民族文化具有的历史性、实践性特征,使得其中的人们对待事物的立场和观点具有差异。对待文明的态度决定了人类发展进步的速度。从古至今,大冲突往往源于大隔阂,大动荡常常始于大分裂。越开放包容、交流互鉴的国家越能获得快速发展,国家间频繁交往、融合发展才能孕育文化共生的繁荣景象。马克思指出,交往的普遍性使得世界市场成为基础,为个人全面发展的可能性创造了条件[4]。同理,各国只有在交往过程中,才能跳出地域性的局限,从更大范围获得自己发展所需的资源和社会关系。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背景下,世界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增大,“一带一路”倡议应运而生,为各国交往搭建了新平台。在共建“一带一路”过程中,各国通过交流和共同目标下的建构过程,推动了生产力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交流发展,通过在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领域寻找共同点和合作点,摆脱了文化束缚和认知隔膜,深化了相互理解和交往层次,最终通过共商共建共享促进自身和外部发展,也为创建和平稳定的外部环境作出贡献。

在实践发展过程中,共建“一带一路”以不断丰富的理论研究成果,凝聚着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成为引领实践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2013年,习近平主席在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的演讲中首次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5];2014年,在中阿合作论坛第六届部长级会议开幕式上提出“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以及“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6];2017年,在第一届“一带一路”高峰论坛开幕式上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7];2021 年,在第三次“一带一路”建设座谈会上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8]。在新发展理念指引下,共建国家基于共同利益,建立开放包容的伙伴关系,在经济层面的合作、安全层面的支持和文化层面的理解过程中[9],探寻发展新路径。当前,全球性问题日益突出,西方国家在全球治理体系中主导了建构过程和权力分配格局,众多发展中国家缺乏创造符合共同发展利益的制度体系的平台。对此,“一带一路”倡议秉持共同应对挑战、寻求人类利益最大公约数的精神,从理念走向实践,在共建过程中,通过共建国家和参与各方主体共享权利、承担义务和责任,构建了密切联结的纽带,在差异化的文化、民族、宗教交流中,推动不同文明的相互借鉴、吸收、碰撞和融合,通过建构共同体,寻找相互认同的规范、秩序和理念,探索完善全球治理体系的新方案。

二、共建“一带一路”的实践成果

十年来,共建“一带一路”以“五通”为主体,在机制层面上形成了央地协同、社会呼应、内外战略规划对接的合作局面,在国际经济合作层面上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经贸往来、资金融通搭建了新平台,在文明文化交融层面上加强了教育、科技、民生领域的交流互动。

(一)形成了央地协同、社会呼应、内外战略规划对接的合作局面

央地协同方面,中央层面于2015年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白皮书,从时代背景、基本原则、重点地区到“五通”为主体内容的合作领域,为共建“一带一路”明确了方向和架构。同年,《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2015—2017)》发布,旨在与共建国家深化在标准化方面的互联互通,发挥标准化在共建“一带一路”过程中的支撑作用。2016年,《中欧班列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为联通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提供了国际联运建设发展的顶层设计,是深化沿线国家经贸合作的重要抓手。2017年和2022年,围绕绿色“一带一路”印发了《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两个文件,为包括各地和各部委在内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明确了思路、原则、主要任务、重点领域合作、规范合作要求和支撑保障体系。自白皮书发布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信部、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文化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旅游局、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民航局还牵头或参与印发了专业领域共建“一带一路”文件(如表1所示)。2019年,针对重点省份的《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印发,加快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和“一带一路”倡议对接。地方层面,全国31个省份结合地区特征出台衔接中央的“一带一路”建设实施方案等规划文件。例如,《陕西“一带一路”建设2016年行动计划》旨在打造“内陆型改革开放新高地”;新疆旨在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交通枢纽中心”;河南参与建设“一带一路”实施方案定位于打造“内陆对外开放高地”;《广西参与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思路与行动》指出将“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福建落实中央指示精神,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此外,湖北、陕西、重庆、河南等省份通过自由贸易试验区方案设计,加快地方对外开放平台与“一带一路”倡议对接;在“十四五”规划中,各地将“一带一路”建设作为深化对外开放的有力举措,加快在“一带一路”建设下的对外开放布局。

表1 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和部委牵头印发专业领域文件汇总

社会呼应方面,民间组织成为促进民心相通的重要推动主体。在第一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中国社会组织推动“一带一路”民心相通行动计划(2017—2020)》发布,160余家国际国内组织自愿加入丝路沿线民间组织合作网络。

内外战略规划对接方面,通过与双多边国家政策沟通,与国际组织战略对接,共建“一带一路”凝聚了国际社会共识,汇聚了众多合作伙伴。国别层面,中国已与152个国家签署了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围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经贸合作、教育、科技、卫生等领域开展共建合作。从签署时间看,2016—2018年,中国与其他国家文件签署增速较快,2019年后,双边文件签署进入了平稳增长期;从区域分布看,非洲国家占比最多,达34.2%,亚洲国家占比第二,达26.3%。在双多边合作文件中,多国通过建立经贸合作工作组和合作机制,推动战略规划对接落地,促进合作常态化、制度化。国际组织层面,中国与多个联合国机构实现战略对接,推动“一带一路”倡议在更大范围成为公共产品。2016年,中国(外交部)与联合国机构(联合国亚太经社会)首次签署共建“一带一路”文件,双方表示,将通过共同规划推动各国政策对接、互联互通和务实合作,这也是中国与国际组织签署的第一份共建“一带一路”文件。同年,中国政府与国际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还签署了第一份共建“一带一路”的谅解备忘录。此后,中国还与联合国环境署、联合国外层空间事务办公室、国际劳工组织、国际电信联盟等19个联合国机构签署了共建“一带一路”文件[10]。通过国际组织的平台和网络,“一带一路”倡议将在深化国际发展合作方面获得更大助力,持续扩大全球公共产品的影响力。对于国际组织而言,也将更好运用中国资金、技术和经济实力,为全球发展合作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二)打造了开放包容的国际经济合作平台

共建“一带一路”打造了开放包容的国际经济合作平台,一方面,欢迎在经济发展基础多样、文化民族宗教多元、重点发展领域有差异的国家悉数参加共建合作,并且尊重各国的价值观;另一方面,欢迎其他国家通过第三方市场合作分享“一带一路”建设红利。十年来,各国在设施联通、经贸往来、资金融通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

⒈ 设施联通

“一带一路”建设通过铁路、公路、港口、航空运输、能源管道和通信设施等多种方式改善共建国家基础设施,围绕“六廊六路多国多港”主体框架打造了立体联通网络,打通交通、能源、信息等基础设施薄弱环节,以多式联运进一步放大联通效果,从“海陆空”层面与共建国家打造便捷网络,为人流、物流、信息联通创造便利条件。一是交通基础设施。希腊比雷埃夫斯港等港口通过采用新设备、新基建和新技术,在合作运营中实现集装箱吞吐量成倍增长,港口在区域物流中的地位提升;肯尼亚蒙内铁路等沿线铁路建设,成为了合建工业园区物流运输的“黄金通道”;中越北仑河第二座公路大桥助力中越两国陆路运输,提升了连接边境贸易的出海运输效率。“空中丝绸之路”建设方面,中国与共建国家推动基础设施对接、积极拓展航空运输网络,与上百个国家签署了航空运输协定。多式联运方面,通过海铁联运、海空联运、陆桥运输等放大了单一基础设施对共建国家效用,推动沿线地区国际运输业现代化发展。二是能源基础设施。中国-中亚天然气管道、中缅油气管道等建设为降低煤炭使用率、减排二氧化碳起到了稳定能源供应的作用。三是网络基础设施。中巴、中吉等跨境、跨洋光缆信息通道为完善共建国家电信基础设施、提升通信联通便利化奠定了基础。

在标准联通方面,中国通过搭建“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标准信息平台,与共建国家签署标准、合格评定等文件,推进与共建国家的标准化交流与合作。目前,中国已与36个共建国家或组织达成43份标准化合作协议,与30余个国家或地区达成127份合格评定合作文件或协议[11]。此外,在基础设施标准“走出去”方面,大量的交通运输工程、石油化工和民用建筑项目应用了中国标准[12],在推动中国标准走向世界过程中不断提升标准制定和应用水平。

中欧班列创新了陆路运输方式,持续提升运行效率和满载率,为共建国家打通了陆海贸易新通道,也在新冠疫情期间搭建稳定国际供应链、携手抗疫的物流通道。目前,中欧班列“有去无回”的初期场景已被常态化、班期化的“月行千列”所取代,各地中欧班列运行质量和运输效率均有普遍提升,多地围绕对外开放重点区域申请增加多式联运中心班列发运计划。中欧班列作为国际物流大通道,在海运空运价格飙升、流通遇阻期间,充分发挥了稳定区域供应链、保障防疫物资跨境运输的作用,出现了新冠疫情期间逆势上扬的运行景象。自开行以来,中欧班列开行数量稳步增长,新冠疫情以来更是加速发展,提升了欧亚大陆国家间的运输时效,降低了运输成本,成为了联通中国与欧亚大陆的经贸大动脉。2020年,中欧班列开行数量破万列,全年开行达1.24万列①因数据资料来源不同,全文小数保留位数未能统一。,同比增长50%,发送标箱113.5万个,同比增长56%,为国际防疫合作作出巨大贡献。

⒉ 经贸往来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规模持续扩大,年均增长率高于同期中国对外贸易增速。2013—2022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从1.04万亿美元增至2.07万亿美元,年均增长8%[13],在对外贸易中占比从25%升至33%。投资方面,2013—2022年,中国与沿线国家双向投资累计超2 700 亿美元,中国企业对沿线国家的非金融类直接投资呈增长态势。至2022年底,中国企业累计对“一带一路”境外经贸合作区投资571.3亿美元,为东道国创造42.1万个就业岗位。高速增长的经贸合作体现了源源不断的国际公共产品对于区域经济发展的正向外溢效应,也体现了共建“一带一路”作为国际经济合作平台的机遇与活力。

至2022年底,中国累计与共建国家签署了73份海关检验检疫合作文件,达成60种农产品食品检疫准入或可贸易;为实现服务贸易便利化,中国正与共建国家推进“单一窗口”和“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合作,2023年4月,新疆、重庆、陕西、黑龙江等省份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首次获得“云签发”的出口检验检疫证书;2021年,亚太跨境无纸贸易便利化协定生效,为成员国之间建立电子化的贸易数据、文件跨境互认机制提供指引,有助于降低贸易通关所需的时间和成本;越来越多的共建国家的港口通过加入“丝路海运”,提升供应链畅通运转水平。此外,在规则对接方面,中国推动与沿线国家提升自由贸易区网络,2022年,《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为构建紧密联结的亚太生产流通网络奠定了良好基础。

⒊ 资金融通

中国与共建国家不断规范投融资准则,不断丰富资金来源和融通方式,有力保障“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贸合作。一是持续完善资金融通规则,研究并发布《“一带一路”融资指导原则》《“一带一路”债务可持续性分析框架》《“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逐步形成投融资体系框架和准则。二是积极推动与共建国家签署本币互换协议,至2022年7月,中国已与20余个共建国家签署了本币互换协议,与10余个共建国家搭建了人民币清算安排。三是在既有双多边金融合作机制外,建立中国-中东欧银联体、中国-阿拉伯国家银联体等金融合作交流机制,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为基金托管方、项目执行机构建立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发起成立“一带一路”银行间常态化合作机制。四是建立多方合作的投融资平台。中国陆续牵头设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丝路基金,通过市场化的方式为“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筹集多元化资金。目前,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成员数量在国际多边开发机构中位列第二,在国际上覆盖了81%的人口和65%的GDP[14]。五是国内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积极探索金融保障模式,通过设立双多边投资基金、发行绿色债券,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项目投融资创新。

第三方市场合作方面,中国已与14个国家签署了第三方市场合作文件。其中,与法国最早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自2015年后,中法通过召开指导委员会会议、签署示范项目清单、举办合作研讨会等方式,围绕基础设施、环保、新能源等东道国重点发展的领域,以企业和金融机构为主体,以联合融资、共同投资等灵活多样的合作方式,推动合作项目在非洲、东南亚等区域落地。2022年,中国与法国已签署了第三方市场合作第四轮示范项目清单。在合作过程中,中法双方各自发挥技术、管理、资金、人才等方面的比较优势,既有力推动东道国经济发展,又带动沿线国家更紧密地融入全球产业链分工体系。

(三)促成了不同文明交流互鉴、守望相助

共建“一带一路”国家间通过文化、教育、科技、旅游等人文交流,卫生健康合作,以及援助和抗疫合作,不断丰富对彼此间文化、民族、宗教信仰的认识,在交流互动中为共建“一带一路”搭建了“民心之路”。

人文交流层面,通过丰富多彩的文化交流活动,推动共建国家增进情谊、彼此欣赏、相互尊重;推动与共建国家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互认,发起“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与共建国家创建联合实验室;通过建立旅游市场推广联盟、举办旅游年等活动,推动共建国家间民众相互了解和双向流动。

卫生健康领域,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在卫生健康领域积极开展人才培养与交流活动。通过签署合作协议、派遣留学生和学者等方式,中国与其他国家加强了医学院校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促进了医学教育与研究的共同进步。中国与共建国家开展疾病监测、预防控制、流行病学研究等活动,为应对当地疾病、天灾,派遣医疗卫生专家组、培训当地技术人员、推动医疗技术传播,提升了共建国家疾病防治和公共卫生管理能力,共同提高了全球公共卫生安全保障水平。在新冠疫情期间,中国积极与共建国家分享经验,向多个国家派遣医疗队、提供医疗物资。

对外援助和抗疫领域,中国在共建“一带一路”过程中的援助工具箱日益丰富,在资金层面提供援外优惠贷款、无偿援助资金、无息贷款资金,设立全球发展和南南合作基金,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农业、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建设提供帮助。在物资和人力层面,提供紧急粮食援助和设备援助,通过人道主义援助支持灾区救援和重建。在技术和人才层面,派遣专家赴海外传授技术、分享经验,与共建国家开展减贫示范合作技术援助项目。中外携手抗疫期间,中国更是对共建国家发放包括疫苗在内的多批抗疫物资,其中包括大量政府捐赠,坚决抵制在危机时期的“疫苗民族主义”,出现了共建国家团结一致抗击疫情的感人场景。

三、“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挑战

在共建国家中,发展中国家居多,市场发展不成熟、地缘政治风险较高现象普遍。加之近年来全球经济风险上升、大国博弈背景下“一带一路”建设重点领域面临技术或贸易壁垒、美西方质疑和阻挠“一带一路”倡议,都给“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带来巨大挑战。

(一)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普遍面临较高的地缘政治风险

地缘政治风险始终是共建“一带一路”最主要的风险之一,很多共建国家地缘政治风险较高,“一带一路”建设的政治和政策环境不稳定,不利于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创造稳定的建设环境。一般而言,较高的地缘政治风险来源于三个层面。一是共建国家国内风险层面,很多后发国家社会经济体制不成熟,各领域发展不确定性较大,法律和贸易保护机制不健全,存在较高的政治、经济、社会等风险。二是区域风险层面,众多共建国家地处国际安全的动荡区和破碎区,政权不稳定,部分国家因宗教信仰、地方势力等影响还存在极端主义、恐怖主义,相互之间矛盾冲突不断。部分项目曾因共建国家所处区域受恐怖袭击,被迫中断。三是全球性风险层面,在世界经济和安全秩序调整重构之时,共建国家处于大国主导的多重地区机制的重叠区域,国家间关系结构复杂,很多国家即便存在发展诉求,也面临外部政治力量干扰。部分中外共赢的合作项目,因外部势力干预,在各方观望僵持过程中被迫取消。

(二)共建“一带一路”面临全球经济风险上升的国际环境

全球经济风险上升是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必然特征,在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下,以新兴市场为主体的共建国家的货币政策和金融市场必然受到西方政策冲击,信贷环境严峻,贷款条件收紧,加之西方国家增长动力不足,疲弱的外需对共建国家通过出口创收形成了挑战。目前,世界正处于20世纪80年代以来最激进的货币政策紧缩周期,在西方主要国家带动下,投资成本高企,持续拖累经济活动,显著提升全球经济不稳定性。全球利率上升提高了包括共建国家在内的众多发展中经济体的金融系统压力,偿债成本增大,资本外流风险提升,财政的非平衡状态加剧,其中部分低收入国家存在突发性财政危机和债务危机的可能性。众多发展中国家不得不纷纷进入加息周期,进一步加剧自身的经济金融风险。根据联合国计算,2022年,全球公共债务已达92万亿美元的历史高点,52个国家面临债务违约[15];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计算,超60%的低收入国家陷入债务困境或债务存在高风险[15]。在此背景下,共建“一带一路”的投融资体系面临更严峻的形势和挑战。

(三)大国博弈背景下“一带一路”建设重点领域面临技术或贸易壁垒

大国博弈背景下,美西方纷纷围绕绿色经济、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争夺主导权,导致上述两个领域的要素和产品自由流动受到干扰,众多共建国家作为缺乏核心竞争力和国际话语权的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依赖有增无减,加之美西方主导推动标准更高、更复杂的跨国经贸规则,导致共建国家围绕绿色丝绸之路、数字丝绸之路等“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领域开展合作受到干扰,难以自由使用国际先进技术、开展人才交流合作或购买核心设备或零部件。目前,欧盟十分强调包含成员国在内的整体供应链独立自主,绿色和数字技术独立、规则引领成为重要方向。在欧盟委员会文件中,欧盟强调在绿色化和数字化转型涉及的国际合作中,要注重以价值观为基础,与伙伴开展共同研究和创新,这必然影响到欧盟技术、设备、人才的自由流动,或以欧盟为最终市场的绿色产业链的全球分工。以波兰为例,在欧盟增强内部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俄乌冲突背景下,波兰从明确反对《欧洲绿色协议》至今,对外能源合作态度明显转变,更加依赖丹麦、德国等欧盟国家。为推动新能源产业链供应链本土化,欧盟还通过立法推出以“碳足迹”“碳关税”为主的经贸规则,对于众多“一带一路”发展中国家而言,管理碳排放的能力、碳排放计算体系和市场落后,在此趋势下,贸易出口和国际招投标方面的绿色竞争力将更为落后,以美欧为终端市场开展“一带一路”绿色建设的动能或将削弱。

(四)美西方质疑和阻挠“一带一路”倡议

美西方通过提出新的全球基建倡议、威逼利诱、舆论抹黑等方式破坏“一带一路”建设成果,阻碍“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一方面,美西方通过“另起炉灶”,提出多项针对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利诱共建国家参与其主导的基建计划,降低其他国家与中国共谋发展的机遇和空间。2021年七国集团峰会上,美国联合欧盟和其他成员国发起“重建更美好世界”(“B3W”)倡议,提出针对“一带一路”倡议设计的标准和安排,旨在分化已加入“一带一路”倡议的国家与中国的合作关系。同年,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在发表欧盟年度国情咨文时公布了“全球门户”(Global Gateway)基建计划,意欲绕开“一带一路”倡议维护自身在非洲、中东等地的战略利益。2022年七国集团峰会上,美西方提出“重建更美好世界”(“B3W”)倡议的升级版“全球基础设施和投资伙伴关系”(“PGII”),强调所谓的“高标准”和“透明度”,意图通过实施新的全球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与“一带一路”倡议竞争。另一方面,部分国家还采取“一边许诺一边胁迫”的方法,导致很多国家对共建“一带一路”心存顾忌,在对外合作中不可避免受到干扰,或在美西方炮制的“中国威胁论”等负面言论中对“一带一路”倡议心生疑虑。

四、推动“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

在共建“一带一路”过程中,新旧挑战接踵而至。未来,针对共建国家较高的地缘政治风险,要通过完善制度安排和合作机制,提高境外安全保障和防风险能力;针对全球经济风险上升,要创新投融资体系,为项目建设和投融资各方匹配风险、降低风险;针对“一带一路”建设重点领域面临的技术或贸易壁垒升级趋势,通过打造绿色产业网络,提高共建国家合作深度和紧密度;针对美西方质疑和阻挠“一带一路”倡议,要通过提高舆论宣传水平,提升“一带一路”倡议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一)完善制度安排和合作机制,降低地缘政治风险对共建“一带一路”的影响

完善的制度安排和合作机制能够提高预防风险的能力和风险抵抗力,撬动更多内外部力量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减少地缘政治风险的风险源。对此,一是提升市场主体共建“一带一路”的海外投资和经营水平。针对社会公共安全问题较多的区域,加强人员安全教育,制定应急预案并强化演练,建立健全与当地安保部门、国家有关部门、驻外使馆联络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境外安保能力建设,加强安保防范措施并进行投保,切实防范恐怖袭击事件。鼓励市场主体与当地政府、具有地方影响力的社会组织、重要的利益相关方建立良好关系,持续深化对当地政治、社会、经济环境的认识,在投资经营过程中融入当地文化生活,积极参与公益活动,提高企业的社会形象。二是充分发挥香港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的中介和平台作用。香港良好的商业环境、制度和法律环境及中西文化交融的传统,能够帮助内地企业有效缓解在对外投资过程中所遭遇的文化和制度冲突,缓解企业的海外投资风险。鼓励香港会计、法律等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运用广泛的国际网络,帮助共建“一带一路”企业克服由于会计准则和商业文化差异所带来的投资障碍,提供专业的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和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三是与欧美跨国公司联合“走出去”。通过联合投资,借鉴跨国公司的国际经营经验,有助于降低单独“走出去”面临的巨大政治、社会和经济风险,尤其在投标大型或特大型项目时,联合投资有助于减少投资项目的国际舆论关注度和政治风险,缓解来自东道国的政治压力。

(二)创新投融资体系,为共建“一带一路”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合理的投融资体系和债务安排是“一带一路”项目成功的保障。很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融资主体风险较高,尤其在逆周期的经济金融环境中,在合理的成本下按期融资和履约对相关国家和市场主体更加困难。对此,要不断创新投融资体系,调整债务合作机制,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可持续发展。一方面,针对投融资安排的设计和债务问题要分类设计。对共建国家“一带一路”项目性质进行划分,对形成较长生命周期的实物资产类项目,可以从投融资初期、违约安排设计中更多考虑股权等非短期融资方式。例如,对基建类等在较长生命周期中不断对地区经济产生正外部性的项目,考虑在投融资体系中引入更多股权投资,降低债务融资比重和违约风险。对共建国家债务所有方的属性进行划分,无论是私人债权方、双边官方债权方还是多边机构债权方,当某一债权方在该国对外债务中占比较大时,应在违约安排设计中考虑该债权方更多参与债务违约处置,在债务置换等机制中享有更大选择权。例如,当双边官方债权债务构成了一国债务的主要部分,相关的外部官方债权方应对该国的债务违约进行更多安排设计。另一方面,加快国际国内合作方推出针对“一带一路”项目设计的金融产品,为“一带一路”项目融资提供具有差异化性质的资金和形式多样的融资方式,分散融资风险。推出更多人民币金融资产,为资本双向流动提供风险收益多元的资产,尤其关注债券市场的双向开放建设,吸引境外资金流入并分享市场发展红利,提升人民币资产的全球市场地位,在深化共建国家金融合作过程中助力人民币国际化发展。

(三)打造绿色产业网络,提高共建国家合作深度和紧密度

随着产业链供应链绿色转型的观念、技术和产品不断落地应用,共建国家在绿色经济发展中的要素禀赋优势将有所改变。例如,在共建国家中,风能、太阳能等低成本的可再生能源要素集聚,相关国家可以通过深化绿色丝绸之路合作,获得比以往更大的比较优势[16]。针对美西方围绕绿色产业的技术、标准、规则和产业落地,增设技术和贸易壁垒的做法,共建国家既要以开放心态继续争取美西方对绿色丝绸之路的第三方市场合作,又要着力打造区域绿色产业网络,不断提升绿色“一带一路”的话语权。未来,一是要围绕绿色丝绸之路,在尊重共建国家意愿和诉求基础上,加快绿色产业链供应链合作的整体设计规划,在共建国家中形成更紧密联结的区域生产服务网络,尤其是在智能汽车等市场快速发展且空间较大的领域,充分发挥共建国家的市场优势和部分国家在智能汽车领域的领先优势,打造更具竞争力的区域产业网络。二是推动共建国家龙头企业围绕绿色经济开展科技合作,带动更多中小企业参与绿色创新和中间产品供给,加快打造并推广绿色产业示范项目,推动在绿色经济颇具规模、拥有龙头企业的国家围绕各国利益共同点,探索共建相关细分领域标准和规则,构建包容开放的国际绿色合作机制,引导更多共建国家按照相关标准,谋划绿色经济发展和国际合作路径[17]。三是争取美西方在绿色产业领域有话语权的商业团体、非政府组织对绿色“一带一路”的支持,尤其是在区域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环保组织,在细分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标准制定组织,通过加强专家交流互访、共同开展项目环保监督和标准研制等方式,获得有关群体的认同和支持。

(四)提高舆论宣传水平,提升“一带一路”倡议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目前,美西方通过持续的舆论渗透,推动专家学者、民间渠道、官方媒体多种渠道对“一带一路”倡议进行“污名化”宣传。对此,中国官方渠道、主流媒体、新兴媒体要各施所长,按照新闻舆论传播规律,站在全局的高度周密谋划,联合共建国家的舆论网络,形成“一带一路”舆论主阵地。一是系统设计共建“一带一路”国际传播的舆论议题,在重要节点前后开展多渠道、多语种宣传,集中转发和跟帖,在日常注重挖掘“一带一路”标杆项目的宣传价值,注重通过共建国家媒体的共同宣传,获得共建国家公众的理解和支持。二是针对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不同类型国家制定差异化宣传方案,注重结合各国宗教、民族、文化差异提升共情传播能力,以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新媒体、受国际社会关注的民间账号为抓手,鼓励共建国家民众通过抖音等海外广泛应用的手机程序、其他互联网媒介广泛参与,让世界看到共建“一带一路”获得多元社会的民间认同。三是提前准备舆论应急预案,在美西方针对重要活动、事件发起舆论战的第一时间启动预案,在舆情管控上积极主动回应,最大限度挤压负面信息和不实言论的生存空间,多渠道动员更广泛的舆论力量,共同打赢舆论攻坚战。尤其关注海外影响“一带一路”项目的地缘政治风险事件,对潜在风险事件进行预案准备,分析威胁项目进展的相关势力和目的,在舆情爆发后以正面主动回应明确问题责任方,避免舆论风向被恶意引导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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