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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的现状和建议

2023-10-29孙宾宾毛永刚

技术与市场 2023年10期
关键词:科技成果陕西省试点

孙宾宾,毛永刚

1.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陕西 西安 710300

2.西安技术经理人协会,陕西 西安 710065

0 引言

陕西省科教资源位居全国前列,但科教资源优势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明显不足,成为制约陕西省创新驱动发展的瓶颈之一。2021年,以国家深化全面创新改革为契机,陕西省选择在西北工业大学等5所高校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1]。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旨在通过实施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技术转移人才评价和职称评定、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等“三项改革”举措,破解科技成果转化中“不敢转”“不想转”“缺钱转”等难题。

2022年3月底,陕西省发布了《陕西省深化全面创新改革试验 推广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经验实施方案》[2],在2021年5所高校试点探索的基础上,推动陕西省综合类、理工类高等院校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

1 陕西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现状

2022年4月,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经验交流会召开,会上强调[3],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类高校、科研院所要解放思想、统一认识,不断加强研发模式、转化模式、融资模式和人才机制创新,进一步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畅通成果转化渠道,加快建设西部创新高地。随后,2022年5月19日,陕西省教育厅也召开了推广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经验交流会,介绍宣传西北工业大学“三项改革”的经验做法,指导试点高校制定好改革实施方案,扎实落实改革任务[4]。

“三项改革”立足破解长期困扰体制内科研人才的难点问题,激发了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在陕西省高校试点成效显著。2022年9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对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给予表扬的通报》,对陕西省推进“三项改革”试点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给予了表扬[5]。

陕西省共有75家高校院所(74所高校和陕西省科学院)启动了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截至2023年2月[6],陕西省75家试点高校院所已单列管理科技成果38 383项,正在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3 449项,其中232个项目已成立公司;有184名科研人员或科研管理人员因科技成果转化贡献晋升了职称;53个项目利用横向结余经费1 795万元出资科技成果转化公司,形成了“技术入股+现金入股”的投资组合。其中,西北工业大学通过退出部分成果转化企业股权,实现成果转化收益近20亿元。

2 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中存在的问题

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如火如荼地展开,并已取得显著成效,但试点工作仍然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

2.1 在陕西省高校中推进程度不一

按照陕西省科技厅、陕西省教育厅的指导意见,目前启动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的主要是综合类、理工类高校,尚未启动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的高校主要是文、史、艺术类高校,比如西北政法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西安财经大学、西安音乐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体育学院等[7],这些尚未启动“三项改革”试点的高校,可能是认为自身没有可供转化的科技成果(或者可供转化的科技成果很少),这种认识其实没有真正理解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的意义。

陕西省高校(包括驻陕高校)111所[8],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高校数[9]及占陕西省高校数的比例见表1。从表1可以看出,除了部分高校尚未启动“三项改革”试点以外,还有22所高校是选择性地启动了“三项改革”试点中的1项或2项。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处于试点阶段,各高校结合自身实际,有选择性地开展试点是可行的;对于部分科研管理能力较弱的高校,“摊大饼”式地选择“三项改革”全面推进,会使学校科研管理体系疲于应付。但是也应该认识到,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创新促进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通道更加畅通,这是一个系统工程。“三项改革”举措破解了科技成果转化中“不敢转”“不想转”“缺钱转”等难题,其只有整体推进才能更好地形成合力。

表1 陕西省高校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情况

2.2 政府部门对“三项改革”的政策指导不能完全满足高校的需求

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启动后,陕西省科技厅成立11个小组,先后走进西北大学等20多所高校,与科研管理人员、资产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代表等进行座谈交流,进行政策解读并现场解答问题[10]。但是,这种政策解读开展的场次较少,还没有深入到全部试点院校,不能满足试点院校科研管理人员和科技工作者的需要。部分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科研实力本身较弱,科研管理能力也弱,在缺乏政府相关部门指导的条件下,很难依靠自身的能力制定出“三项改革”的配套文件。陕西省有52所高校全面推进“三项改革”试点,仅占陕西省高校数量的47%,说明全面推进“三项改革”试点对部分高校来说确实具有一定的挑战性。部分高校到目前为止仍然没有出台“三项改革”的配套文件,明显制约了“三项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

2.3 “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需要全方位的指导

相比较而言,“三项改革”试点中的前2项实施起来相对容易,开展前2项改革试点的院校也相对较多;其中第3项“实施横向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涉及到的敏感问题较多。比如不同高校对于“横向科研经费”与“纵向科研经费”的界定有差异,对“横向科研经费”的界定错误就会导致财政资金流失。再如《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教财〔2021〕4号)》第四条第二项明确“除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外,原则上,高校及所属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投资新办企业。确因服务国家战略或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有关部门明确要求具体高校必须以入股设立企业形式开展合作的,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决策后,按照相关规定执行[11]”。“横向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这一创新改革举措与上述文件存在不适应[12]。

3 持续深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的建议

3.1 充分认识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的重要性

目前,未启动“三项改革”的高校主要是文、史、艺术类高校和科研实力较弱的民办高职院校,这些高校可能是认为本校所拥有的具有转化潜力的科技成果较少,所以没有启动“三项改革”试点,但是这种认识显然欠妥。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的实质是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通过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进而达到优化科技资源配置、释放科技创新活力的效果。即以科技成果转化为导向,进而促进高校的科技资源配置更加合理、科技政策更加有利于科研成果的产生,而这一切都有利于激发高校的科技创新活力,提升高校的科研能力。高校不仅是“三项改革”的实施者,更是“三项改革”实实在在的受益者。以西安理工大学为例[13],通过深化“三项改革”,2022年度横向到款3.03亿元,同比增长9.6%;转让许可知识产权170件,同比增长56.1%;通过赋予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和开放许可方式及作价入股等方式,创办、参办30余家科技型企业,争取到第三方投资近1亿元。

陕西省科技和教育主管部门应引导和支持更多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三项改革”政策学习研究,深刻认识实施“三项改革”的重要意义,尽快加入到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中来。对于只选择性地启动了“三项改革”试点中的1项或2项、没有全面启动“三项改革”试点的高校,在做好选择性的试点以外,应该关注其他试点内容,通过调研等形式向全面启动“三项改革”试点的高校学习,为全面启动“三项改革”试点积累经验,并适时加入到全面启动“三项改革”的队伍中来。以“三项改革”为抓手,持续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支撑体系,促进科技成果更加顺畅的转移转化,充分释放陕西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创新活力,更好服务陕西省高质量发展。

3.2 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政策供给

由于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属于政策创新,没有足够的现成经验可供参考,这就需要政府相关部门不断总结“三项改革”试点过程中表现出来的问题,加强研究,出台针对性的政策,给予高校更多的政策指导,高校可结合实际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比如“横向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涉及税务部门的业务,由于税务部门实行以垂直领导为主的双重领导体制[14],因此涉及税务部门的业务,在没有充分熟悉相关政策的前提下,高校会不知所措。

在全面总结2022年全省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经验的基础上,2022年12月31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陕西省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十条措施(试行)》[15],对“三项改革”政策进行了阐释,有利于基层工作人员执行。比如十项措施中的第九项“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对涉及税务的有关问题进行了阐释和规范。陕西省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尚处于试点状态,是“摸着石头过河”,必然存在不完善的地方[16]。与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有关的单位应该准确及时地反馈在试点中发现的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应该认真收集这些问题,加以研究,给出解决方案,不断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相关政策。目前,陕西省科技厅设立了“三项改革”高校联络员制度,试点高校每季度上报一次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推进情况,各试点高校可以反馈在“三项改革”试点中遇到的问题,这一举措有力地促进了“三项改革”的深入推进。

3.3 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科研院所的实操指导

对前2项改革的指导只要从政策上进行明确,绝大部分高校即可完成相关改革任务,但是第3项改革“实施横向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涉及到的政策问题很多,比如税务问题,不仅需要从政策上进行明确,还需要对高校进行实际操作层面的指导。对于实操层面的指导,政府科技专管部门应该联合税务部门来进行。科研实力雄厚、转化能力强、改革任务重的高校,应该逐一入校指导;科研实力较弱、改革任务轻的高校,可以根据实际组成若干个培训班进行指导。政府部门对高校院所推进“三项改革”试点的指导,不能仅局限于高校院所领导,更应该加强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一线人员的指导,以提高一线工作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

从2021年开始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的5所高校,以西北工业大学为代表,经过2年多的试点探索,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也积累了丰富的试点工作经验,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其他“三项改革”试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一线工作人员到西北工业大学等“三项改革”试点成效显著的高校学习,以提升陕西省高校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的整体能力。

4 结束语

《2023年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将“强化教育科技人才支撑,提升创新整体效能”作为陕西省2023年重点工作之一,要求“实施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十条措施,完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持续激发广大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活力”[17]。

目前,陕西省在开展“三项改革”试点成效明显的省属高校中,首批遴选支持西安理工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陕西科技大学等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其中,西安理工大学探索高校科技成果股权管理新模式,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探索“研究院+公司”成果转化培育一校模式;陕西科技大学探索培育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和团队试点改革,从操作层面探索新做法、新举措,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做法[18]。

2023年3月,陕西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调研视导的通知》,要求高校对照《陕西省深化全面创新改革试验 推广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经验实施方案》,对本校承担的改革任务推进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包括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事项以及其他意见建议等[19]。随后,陕西省教育厅将会组织专家入校,进行“一校一策”调研视导。

笔者相信,随着相关部门不断总结“三项改革”试点经验,完善“三项改革”相关政策举措,加大对高校院所的政策和实操指导,陕西省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将会取得更大成效,进而带动全省科技资源配置更加合理,科技创新活力加速释放,促进陕西省科教资源优势加速转化为高质量发展胜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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