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废而又立”的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发展审思
——基于政策行动综合解释模型的探讨

2023-10-11张逸闲朱德玲

学术探索 2023年9期
关键词:学士学位政策专业

张逸闲,朱德玲

(1.云南师范大学 云南华文学院,云南 昆明 650092;2.南京大学 教育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5)

截至2023年5月,“废而又立”的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即将迎来重启两周年,随之而来的是其3426个招生专业的学生走向毕业。这一方面意味着疫情背景下缓解大学生就业难题的教育政策举措已然见效,另一方面也标志着自1987年正式实施的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政策,将在高等教育持续发力。回溯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从1984年“探索性试办”到1987年的“体系化实践”,及至2019年“宣布取消”再到2020年的“废而又立”,这30余年的发展历程,既充分体现了第二学士学位教育长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本然价值,也折射出其历史演进与时代需求差异渐增的发展局限,更彰显了高等教育适应并适度超前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调节本意。“政策行动综合解释模型”是一套由“因果解释、意图解释和功能解释”统合而成的综合性政策行动解释框架,内含三个层次的解释逻辑。[1]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政策本质上亦属公共政策体系,具有和公共政策相一致的行动过程。本文力图通过政策行动综合解释模型的应用,从因果解释维度出发,深层探寻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政策行动的证据支撑,并在其历史贡献窥探中明确其政策行动的价值认知;从意图解释维度出发,系统分析其发展运行与时代要求不符的历史局限,并在其政策本然功用阐释中厘清政策行动的目标愿景;从功能解释维度出发,科学探寻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政策行动的改进路径,以使持续稳固并制度化的“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制度”更好服务于国家高等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

一、基于政策行动现实基础的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发展历程梳理

从1984年探索试办至今,我国历久实施的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既有着以时间为主线的历程演化,也经历了“废而又立”的发展起伏。其间每一阶段的优化改进,均与适时高等教育需求密切相关,形成了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政策因势调整的现实基础。结合历年招生数据梳理见表1:

表1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历年招生情况统计

(一)探索试办阶段的办学尝试(1984~1986年)

为调整改革开放初期总量较小的研究生规模和相对单一的高层次人才结构比例,从1984年开始,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高校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委托,聚焦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知识复合型管理干部储备需求,招收相关行业系统具备本科学历的在职专技人员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形成了我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办学萌芽。“但此阶段的第二学士学位办学模式较为初级,没有形成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国家也没有出台系统化的管理办法和政策”,[2]更多属于一种探索性的试验办学。

(二)规范起步阶段的办法制定(1987~2000年)

鉴于123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顺利完成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毕业,并取得良好成效,[3]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和财政部于1987年6月联合下发《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后文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了第二学士学位的“办学性质、招生办法、办学过程、毕业生待遇”等基本内容。[4]在此后直至2000年的13年间,全国共计81所高校严格按照《办法》的相关要求,组织实施了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办学的专业布点达132个之多,[5]第二学士学位教育逐步进入规范发展阶段。

(三)快速发展阶段的文理交叉(2001~2012年)

伴随1999年扩招之后高等教育规模的迅猛增长,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亦在2001年后迎来明显规模扩增,开始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在这一时期,教育部共计批准185所高校开办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涉及专业达292个。[6]尤其需要指出的是,这一时期的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设置,几乎涵盖了所有的自然科学类专业,并同时在管理、教育、新闻等多个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遍地开花,“文理交叉”的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格局基本得以形成。(1)《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明确规定,除国家有特殊需求外,只有修完一个学科门类中某个本科专业课程且获得学士学位的人员,方能再攻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中某个本科专业的第二学士学位。换言之,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要求学生要在两个不同学科门类内学习。与此同时,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还强调从应用导向出发,培养国家急需的知识面宽、跨学科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从这个意义上看,文理交叉可谓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重要特征。

(四)调整退出阶段的招生停滞(2013~2019年)

进入2013年后,伴随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需求的结构性变化,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发展明显放缓,甚至在部分高校还出现招生停滞的情况。有学者对是时163所第二学士学位教育高校的调查表明:50%的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未能在开办之后招生,70%的专业已然停止招生。[6]鉴于这一情况,2019年7月9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提出,2019年开始设置三年过渡期,从2022年开始停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7]显示着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我国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五)重启创新阶段的就业应对(2020年至今)

2020年5月22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后文简称《通知》),明确规定“高校可依托现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本科专业申请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8]这种“立足实际、动态灵活”的因势变革,昭示着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新时期的创新重启。进一步看,《通知》中有关“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的相关阐释,则明显蕴含着以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规模扩增,多维应对疫情背景下严峻就业冲击的政策本意。

综上可见,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各阶段的发展演进,于政策层面体现出明显的“因果解释”逻辑。当下,尽管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发展势头趋缓、竞争力逐年下降已然成为不争的事实,但其数十年发展所累积的经验教训与发展基础,也直接为疫情背景下的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废而又立”,提供了政策实践的现实基础。

二、聚焦政策行动价值认知的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历史贡献阐释

政策行动价值认知,简言之即人们对政策系统和政策过程的看法和观念,[9](P486~487)一般可分为形式价值认知、目的价值认知和评判价值认知。因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历史贡献评判,本质上即人们对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政策的价值判断,故结合实际具体阐释如下。

(一)政策形式价值层面:首开交叉学科复合型职后学历人才培养先河

形式价值是指内在价值、实然性价值、内在的客观功用价值,[10]政策行动的形式价值即政策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功能和作用,本研究中即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满足政策主体需要的功用。尽管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出现之前,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亦存在一定的“交叉学科复合型人才培养”[11]和一定的“职后学历教育内容”,[12]但统合“交叉学科复合型人才培养+职后学历教育”的教育实践,无疑是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首创。具体来看,一是在理论上,《办法》在招生对象上专门指出: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招生对象主要是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与此同时,《办法》还在招生专业上明确规定:除国家有特殊需求外,只有修完一个学科门类中某个本科专业课程且获得学士学位的人员,方能再攻读另一个学科门类中某个本科专业的第二学士学位,且该教育模式还要求强化应用导向,明确指出要培养国家急需的知识面宽、跨学科的高层次人才,属典型的交叉学科复合型职后人才培养。二是在实践上,早在1986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开始面向在职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入学考试择优录取招收了工业管理工程、工业外贸两个专业的160名学生,且这些学生毕业回到原单位后更好发挥了作用,有效地证明了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拓展学生基础理论、提升问题解决能力、增强工作岗位适应性方面,较之双学位本科生和应届研究生有更好效果。可见,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上看,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均长期发挥了“交叉学科复合型人才培养+职后学历教育”的双重功用。

(二)政策目的价值层面:较好补充了特定时期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

目的价值是指外在价值、应然性价值、外在的主观价值追求,[10]政策行动的目的价值即人们在政策行动的预期、认知、交流反馈中所形成的价值追求,本研究中即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实践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价值追求。具体来看,一是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改变了改革初期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单一的问题。在培养理念上,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坚持知识、技能培养并重,强调“创新型+实践型”和“通专结合型”人才培养,因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改革初期的高等教育以知识型人才培养为主基调所造成的人才比例失调问题。[13]在培养过程上,改革初期的高等教育课程集中强调学术规训,与学科专业相关的应用技能实训相对不足,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才的应用能力缺失;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课程建设上坚持职业发展取向,在教学上注重专业知识学习与生产实践结合,如“重视实验教学、生产实习等,并将此作为学生贯通有关专业知识和集合有关专业技能的重要教学活动”等,提升了人才的应用能力。二是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改革初期的人才供需失衡。在知识结构上,是时的高等教育较多教授以书本知识为主的间接经验,相对缺乏应用型、技能型的知识形塑。从表1“1987~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专业数(含招生数)增加情况”可看出,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并不过分追求单一学科教育的系统性,而重在关注学生知识结构的交叉拓展,本质上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知识操作逻辑,极大地助推了应用型人才的规模扩增。在专业设置上,改革初期,高校在政、经、法、管等学科领域急速扩张,在理、工、农、医等学科上发展有限,直接造成了诸多技术岗位的应用型人才供不应求;[14](P88)而1987~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则通过开设具有“新兴、前沿、交叉”特点的专业,围绕现实需要培养人才,总体上有效地缓解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应用型人才短缺。因此,无论从培养模式变革还是在人才供求矛盾问题解决上看,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均较好体现了“弥补特定时期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的多元价值。

(三)政策评判价值层面: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高校跨学科专业设置不足

评判价值即主体对客体进行价值判断的依据或准则,[10]政策行动的评判价值即政策主体在政策行动之后对客体进行价值判断的依据或准则,本研究中即判别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政策好坏的依据。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诞生前,我国高教体系中融多学科交叉于一体的知识操作总体不多,存在明显的跨学科专业设置不足。首先,在大学组织模式层面,国家通过“学科专业目录”将高校专业设置限制在一定范围内,高等学校由此形成以单一学科为中心的专业设置模式,最终导致不同学科间资源共享壁垒。其次,在跨学科专业设置的文化因循上,“学科文化”与“跨专业设置”存在明显的差异冲突,学科文化的差异和冲突往往会在跨学科交融中被放大,进而透过办学实践演变为学科专业组织间的制度和权力冲突,最终阻碍跨学科专业设置。[15]与此同时,长期存在的“适销对路”招生理念和“专业对口”就业观念,一度阻滞了高校跨学科专业毕业生的市场流动,无形中成了跨学科专业设置的绊脚石。与之相反,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大学组织模式、学科文化、招生就业”方面,均具有突破院系设置和单一学科界限的典型价值效益。同样在大学组织模式层面,国家赋予高校众多的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自主权,可有效促进高校自主设置第二学士学位的跨学科专业。通过表1数据,我们不难发现: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专业数总体呈逐年增长趋势,尤其2020年重启后更是呈“井喷式”增长,这将有助于改变以单一学科为中心的专业设置模式,实现不同学科的融合发展。另就学科文化因循看,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综合+渗透”的学科文化,有利于破除单一学科专业组织对跨学科专业设置的限制,让教师充分参与到跨学科的教育和研究中。最后就招生就业方面看,第二学士学位教育重在依据专业标准和市场需求建立跨学科专业体系,如“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智能车辆工程”等专业,有效打破了“专业对口”的定势思维和工具性教育倾向,有助于为就业市场的跨学科复合型人才输出提供保障。可见,正因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大学组织模式、学科文化、招生就业”中展示出“弥补高校跨学科专业设置不足”的特殊价值,才使国家在“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和“疫情冲击”的双重背景下,于2020年做出“废而又立”重启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政策决断。

三、指向政策行动目标愿景的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现实局限分析

所谓“政策行动目标愿景”,是指在解决政策问题的前提下所确立的通过政策行动所要达到的具体目的。[9](P366~367)作为疫情背景下“废而又立”的教育政策,其内含着以缓解大学生就业难为核心的直接目标,以毕业生高质量就业为核心的间接目标,以毕业生持续升学为核心的混合目标。

(一)从直接型目标愿景看,因实施主体意愿参差而导致的规模扩增缓慢是其首要局限

直接型目标愿景即受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相关问题直接影响的目标愿景。在有据可靠的政策出台背景中,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废而又立”,明显具有缓解因疫情冲击而加剧的大学生就业难的政策本意。这就意味着只有严格按照《通知》新规,积极吸纳更多应届毕业生接受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方能更好实现解大学生就业难的政策目标。但在实践中。首先,从高校可支配资源看,2020年《通知》规定:已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五年及以上的高校,可申请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可见,只有那些资源充足的高水平(相对高水平)高等学校方能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中获取更多机会,这将会造成新建本科院校、民办高校等参与第二学士学位的动力不足,进而造成不同层次学校在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上的意愿参差。其次,从教育管理的角度看,从“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核定的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任何高校均不得不经批准擅自招生和授予学历学位”的规定可以看出,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学生招收和学位授予仍需政府授权,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自主办学的积极性。最后,从高等教育投资体制看,截至目前,绝大部分的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投资主体为公办高校,民办高校总体较少进入第二学士学位教育领域。在投资经费来源上,公办高校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经费可以“按学校隶属关系和财政管理体制,按照研究生班的经费标准及其他待遇,分别在中央和地方的教育事业费中开支”,[4]但民办高校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更多只能依靠学费收入和社会捐赠,这种经费来源的差异,必也使得公办/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在实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上的意愿参差(有条件的积极性不高,有积极性的支持力度不够)。

(二)从间接型目标愿景看,因就业市场认可不足而带来的高质量就业难是其根本局限

间接型目标愿景即受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相关问题间接影响的目标愿景。教育作为基本的人力资本增值活动,其所输出的毕业生只有最终回归就业市场,方能更好释放人力资源潜能。若将缓解就业难视为《通知》的直接目标愿景,那么高质量就业无疑就是其间接的目标愿景。首先,从文凭筛选理论看,教育(文凭)是劳动者传递自身能力的一种信号,拥有越高文凭往往被视为具备越强能力。[16]在这一点上,同研究生相比,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属本科层次,就业竞争力明显要低。其次,从劳动力市场分割看,现实的高等教育结构调整优化,必然使更多高校依市场供求进行学科专业设置,[17]这其中不乏本科层次、研究生层次的跨学科专业,较之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一般本科层次的跨学科专业学生教育投入成本明显要低。但就投入产出而言,其薪资要求也较容易得到劳动力市场欢迎。而研究生层次的跨学科专业学生,则会对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形成就业挤压,将其推入次要劳动力市场。再次,从市场人才供求看,即便高校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上有着再为全面的超前考量(聚焦国家急需的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大数据、集成电路等相关领域),也难以完全规避低就业率专业学生选择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最终导致部分人文社科类第二学士学位人群陷入“产业结构、产业布局和劳动力技术结构”明显不符的结构性失业。综上可见,无论是在教育层次的竞争力上,还是在劳动力市场划分上,乃至是在学科专业布局上,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均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需求差异越拉越大,形成了普遍存在就业认可不足问题。

(三)从混合型目标愿景看,因升学通道窄化阻滞而导致的教育吸引不足是其关键局限

混合型目标愿景即受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多因素影响的目标愿景。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升学问题,既直接表征着更高层次的人力资本增值,也蕴含着更高规格的毕业生就业可能,直接指向“量质”齐增的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政策目标。但从现实的调查数据看,有60.20%的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学生存在“考研/出国压力”,37.76%的学生存在就业压力,这也意味着有超过90%的第二学士学位学生面临着升学上的压力,[18]而其主要归因在于以下两个方面。首先,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无法像“硕士研究生专业教育”一样直接获得硕士学位,这直接降低了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学历含金量”和“社会认可度”,故有94.90%的受访者将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作为职业生涯规划的过渡目标,而不是将获得第二学士学位作为自己的首要学习目的。[18]其次,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无法像“双学位”教育一样以同等学力考博。在我国现行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无论是传统招生模式还是新兴的“申请—审核”制,其都认可本科生可以同等学力申请参加博士研究生考试,但这里的本科学历并不包含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学历。可见,以“无法直接获得硕士学位”和“无法直接以同等学力考博”为典型表征的升学通道窄化阻滞问题,已然成为当下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发展的关键局限。

四、针对政策行动功能发挥的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改进路径思考

所谓政策功能指的是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所能发挥的功效和作用,其总是在与某种社会目标的联系中得到判定。[9](P52)从这个意义上看,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政策功能能否有效发挥,直接取决于直接型、间接型、混合型目标愿景的实现。

(一)增强政策导向功能,放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办学准入

所谓教育政策的导向功能,是指教育政策对教育教学活动和人们的行为的引导作用。[19]就增强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政策的导向功能而言,核心在于实现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规模扩增,出路在于破解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办学主体意愿参差问题”,引导更多办学主体参与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发展。

首先,从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维度考量,一是明确不同类型高等教育机构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中的主体责任,探索构建分级分类的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体系,打造相互补充、互相促进的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经费筹措机制、自主办学机制和学科专业结构动态调整机制。二是从拓宽教育主体维度,对民办高校的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办学准入和收费政策予以适度放宽,对应用型本科高校的第二学士学位办学标准予以适度倾斜,从而引导鼓励更多民办高校/应用型本科高校进入到第二学士学位教育领域。

其次,从高等教育资源配置维度考量,一是在师资建设上,鼓励民办高校/应用型本科高校为第二学士学位教育配置复合型师资,并保障其师资队伍与普通高校教师有同等的社会地位,以及在职称评定、晋升评优方面有同等权利。二是在学生培养上,探索设立“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扶持基金”,按学校招生规模予以相应补贴,集中支持民办高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提升第二学士学位的办学能力和办学水平。

再次,从教育投资规制维度考量,一是在投资收益转化上,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赋予民办高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和普通高校同等的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地位,并积极探索相关优惠政策和投资风险防控体系,让民办高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收益提取、转化上有法可依、有据可循。二是在投资经费管理上,监督民办高校/应用型本科高校规范使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经费,进而形成民办高校/应用型本科高校与其他高校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可支配资源上的相对一致,从根本上增强其在第二学士学位办学上(招生)的竞争力。

(二)突出政策激励功能,提高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就业认同

所谓教育政策的激励功能,是指政策在客观上起着焕发人们热情和促进人们不断向前发展的功能。[20]就突出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政策的导向功能而言,核心即增强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就业认同,根本出路在于从“高等教育价值观”的思想层面和“高等教育制度重构”的实践层面,切实破除第二学士学位学历在企业招聘和体制性招考中的歧视。

首先,在“高等教育价值观”层面,核心在于引导用人单位全面认清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主体价值和工具价值。一是基于第二学士学位的跨多学科知识操作实践,引导用人单位更多关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多学科交叉增值人力资本的主体价值;二是基于第二学士学位的复合型应用能力培养,引导用人单位更加关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解决复合型问题的工具价值,打造形成“不唯学历、不唯文凭、人岗相适、才尽其能”的就业市场用人观。

其次,在“高等教育制度建构”层面,关键在于实现顶层制度设计、中层制度改革和底层救济机制的紧密衔接。一是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顶层制度设计上,统合《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及《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等既有规定,科学规制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学位授予办法,最大限度创造有利于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就业的市场认可机制。二是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中层制度变革上,进一步强化国家层面教育、人社部门在第二学士学位学历就业歧视治理中的“前端责任”,严格审查各类“体制性”招考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学历歧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负责解决歧视性招考的“中端责任”,通过制定反歧视指导文件、建立就业歧视黑名单制度以及对招聘简章进行公示等制度;[21]用人单位履行平等招聘的“末端责任”,提供关于岗位职责的详细表述,摒弃招聘限制中第二学士学位学历的歧视性条件,特别是在末端的面试和审查环节坚持公平录用原则。三是在底层救济机制层面上,探索第二学士学位学历获得者就业歧视的司法救济渠道,通过个案矫正的示范效应最大限度消除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就业歧视。诸如考虑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将第二学士学位学历歧视案件纳入受理范围,形成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就业歧视问题解决的司法保障等。

(三)强化政策协调功能,拓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升学通道

所谓教育政策的协调功能,是指政策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能起到协调和平衡各种教育关系的作用。[19]就强化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政策激励功能而言,因拓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升学通道,可从根本上更好地解决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群体的去向问题,故这一政策改进举措将激发更多人选择接受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可选路径有二:一是打通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与硕士研究生教育的通路,二是让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获得博士研究生考试(申请)的资格。聚焦两条通路,应审慎处理好以下问题。

首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明确指出,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设置条件,应更加突出鲜明的职业背景和专业人才指向,这一要求总体上与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应用型复合人才培养指向,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因此,从升学维度上打通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与专业硕士教育的通道,有其理论的合理性和现实的可行性。在具体办学实践中,可考虑在各类非学术性的硕士研究生招生中,为第二学士学位教育预留一定空间,积极探索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与“各类专业硕士教育”的衔接路径,诸如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毕业生直接申请硕士学位”试点等。

其次,打通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与博士研究生教育通路,核心在于解决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同等学力考博问题。在理论上,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是国家高等教育体系的有机组成,达到修业条件的毕业生可获得相应学位证和毕业证,则其理应获得与一般本科生同等学力考博的资格。为此,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引导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积极探索符合本校实际的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同等学力考博政策。不仅如此,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有着比一般本科生更为丰富的学习经历、学习内容,尤其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跨学科学习经历,明显优于一般性本科教育。从这个意义上看,除应给予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同等考博资格外,还应考虑对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同等学力考博政策倾斜,一方面拓宽第二学学士学位教育学生的发展通路,另一方面更好吸纳同等学力考博的优质生源。

结 语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30余年的政策行动,尤其2020年的“废而又立”重启办学已然证明,其既需要基于政策因果解释逻辑探求植根现实的实践经验,并在参考实践经验的历史贡献中找寻统一的价值认知,又需要基于政策意图解释逻辑探寻现实局限并确立政策目标,还需在政策功能解释逻辑上分别从就业、升学和主体维度做好前瞻性的政策谋划。唯此,方能从根本上促成“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行动”持续制度化为“第二学士学位政策制度”,从而更好发挥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在短期上的应急办学诉求,在长远上的服务国家高等教育发展。必须看到,席卷全球的新冠疫情终将结束,高等教育发展的内外部环境也终将变化,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也必会迎来新的政策调整。为此,除做好前述对策部分的“办学谋划、升学谋划和就业谋划”外,还需我们一以贯之地从教育规律出发,围绕变化发展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全面增强并持续优化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发展,在深化本土发展和国内认可的基础上,延伸关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国际认证、制度规范、培养质量”等多元问题,以期为未来一段时期内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规模化发展、内涵式提升、竞争性转型提供保障。一是集中关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国际认证问题。历时发展的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实践,在招生录取上大多局限于国内学生,在修业条件上更多关注校内标准,在学位授予上未能进入国际认证体系,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国际竞争和国际认可,需要我们在未来发展中予以考虑解决。二是系统审视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制度规范问题。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虽在“废而又立”后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但其发展规制多为教育行政部门的暂行规定和实施草案,多为高等学校和就业部门的短期应急举措,高度规范的、科学合理的、运转高效的、协同一体的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体系亟待建立。三是全面关注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在国家层面尚无统一质量要求的情况下,既有的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质量大多由各高校自主把控,其招生准入、培养环节、教学监控和毕业考核均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规范统一的第二学士学位教育质量评估工作亟待全面开展。

猜你喜欢

学士学位政策专业
政策
政策
一句话惹毛一个专业
商务英语专业学士学位论文词块使用特征研究
助企政策
政策
国务院:取消第二学士学位授予 设立辅修学位或双学位
专业降噪很简单!
专业化解医疗纠纷
更聚焦、更深入、更专业的数据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