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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社工与双百社工合作机制浅谈

2023-09-30韶关学院政法学院社会工作系陈诗颖

办公室业务 2023年6期
关键词:戒毒民政社工

文/韶关学院政法学院社会工作系 陈诗颖

国家禁毒办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实现禁毒社会工作服务在城乡、区域和领域的基本覆盖。2021年,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妇联、广东省残联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的通知》出台,将推动全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全覆盖。广东省内社会工作行业发展迎来新的里程碑。在此关键时期,讨论如何更好地整合资源,促进广东省内禁毒社工与双百社工的通力合作,提高工作效率,一同为药物滥用者及其家庭、所在社区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成为重要的议题。

一、禁毒社工与双百社工的概念界定

(一)禁毒社工。在当前学界研究中,学者对禁毒社会工作有多种定义。莫光耀、曲晓光主编的《禁毒社会工作》一书中,界定为:“禁毒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者运用禁毒和社会工作知识、方法和技能,对学校、单位和社区等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对涉毒人员及家庭进行管理、服务、帮助、教育、行为矫治,实现社会回归的专门助人活动。”禁毒社工是从事禁毒社会工作的社会工作者。

(二)双百社工。广东省民政厅自2017年开始实施广东社工“双百计划”。由于项目成绩斐然,广东省把“社工双百计划”升级为“社工双百工程”。“双百工程”要求,到2021年底前,全省乡镇(街道)建成社会工作服务站,到2022年底前,全省村(居)建成社会工作服务点,实现全省社会工作服务站(点)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双百工程由事务性岗位社会工作者和服务性岗位社会工作者组成。在本文中,双百社工是指在社会工作服务站(点)里从事服务性岗位的社会工作者。

二、禁毒社工与双百社工的特征对比

(一)主管部门。当前禁毒社工购买主要采用项目购买和岗位购买相结合的模式,其中大多数通过购买社会工作机构服务或人员来落实,而较少数禁毒社工直接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禁毒委员会签订劳动关系。禁毒社工的工作场域十分广泛,包括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禁毒基金会、禁毒志愿者协会、强制隔离戒毒所、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中心等。禁毒社工的主管部门为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公安部门、各级司法部门、社工所属社会工作机构等。“双百工程”明确要求双百社工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聘用和管理。社会工作服务站原则上由乡镇(街道)分管民政工作的负责人兼任站长,社会事务办(民政办)主任兼任常务副站长,由综合素质较好、专业水平较高的社工担任副站长。同时,“双百工程”还提出省、市级民政部门要统筹组建督导团队,开展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和定期督导。双百社工的工作场域主要在社工所服务的镇街。双百社工的主管部门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民政办)、省市督导中心等。由于禁毒工作的特殊性,禁毒社工相较于双百社工来说主管部门多,容易出现跨部门沟通不畅的问题。然而两者都不是仅有唯一的主管部门,容易出现多重领导的弊端。此外,两者在某些不了解社会工作的基层单位都有被行政化的问题。

(二)职责任务。根据《关于加强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的要求,禁毒社工的职责任务分为四大方面:1.提供戒毒康复服务;2.开展帮扶救助服务;3.参与禁毒宣传教育;4.协助开展有关禁毒管理事务。根据《关于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的通知》的要求,双百工程的服务性岗位职责为:1.协助识别服务对象;2.评估服务需求;3.统筹开展服务;4.推动共建共治共享。从相关文件规定的两者职责任务可以看出,禁毒社工和双百社工都很强调个案救助管理。双百社工比禁毒社工更强调社区工作,这使得双百社工在社区场域中,比禁毒社工更具有群众基础。禁毒社工比双百社工更强调违法管理,具有强制性的特征,这使得禁毒社工工作内容要比双百社工敏感,在工作时要顾及的特殊情况较多。

(三)服务对象。禁毒社工的服务对象主要分为三类:1.药物滥用者本人。不论性别、年龄、地域,处于任何一个毒品接触阶段(初次接触毒品、正在被毒品困扰、已经接受过生理戒毒)或任何一种戒毒场域(自愿戒毒机构、强制隔离戒毒机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的药物滥用者。2.药物滥用者家庭。因毒致贫、因毒致病、因毒致残的药物滥用者都会给其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更有甚者,药物滥用者家庭成员属于因毒致孤的情况,如因药物滥用者进强制隔离戒毒所而产生的孤寡老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问题。3.社区。有药物滥用者的社区,需社工帮忙创造良好的社区氛围,帮助药物滥用者回归社会;没有药物滥用者的社区,社工需要做好禁毒宣传,防患于未然。双百社工的服务对象主要分为:1.民政服务对象,即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农村留守妇女以及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2.民政服务对象家庭。3.社区。双百社工开展社区共建共治共享服务,鼓励居(村)民成为志愿者,以社区主人的身份参与活动,利用自身的影响力带动整个社区对公共事务的关注与参与,从而推动社区“共治—互助—发展”的实现。两者的服务对象都十分复杂多样。看上去两者服务对象有所差别,但是仔细梳理发现,药物滥用者及其家庭往往有不少符合民政救助对象的条件,如因毒致贫、因毒致病、因毒致残、因毒致孤的情况。这些药物滥用者及其家庭即属于民政服务对象。

(四)社会态度。毒品在我国社会的传统认知观念中,往往带有贬义,甚至被贴上污名化的标签。由于长期以来主要从恐怖、悲凉的角度进行禁毒宣传,造成社会大众对药物滥用者的歧视。药物滥用者一旦成为“在册吸毒人员”,个人信息就被录入“全国禁毒信息管理系统”,并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纳入“吸毒人员网上动态管控预警系统”,从此生活上无法不受公安部门和司法部门的管理。但各政府部门都要求对药物滥用者的个人信息保密,且药物滥用者也偏向隐藏自己是药物滥用者的身份,所以药物滥用者的社会能见度低。社会能见度过低,社会大众无法真实了解药物滥用者的情况,进一步加剧药物滥用者被妖魔化的可能性。金钱至上主义导致不良的社会风气让民政服务对象容易被贴负面标签。民政服务对象由于种类繁多,个人信息的录入也相应繁多。如“广东省民政厅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广东省留守困境儿童管理系统”“广东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系统”等。各类救助都需公示,接受社会大众的公开监督,因此救助审核通过的民政服务对象社会能见度相对较高。过高的社会能见度,虽然能帮助民政服务对象获得社会的关注与关爱,但不利于他们摆脱“弱势”的负面标签。然而没申请救助或申请救助不通过的民政服务对象往往隐蔽性强,需要双百社工把此类边缘人群挖掘出来。总体来说,民政服务对象不属于违法人群,社会大众对违法的药物滥用者有严重歧视现象,社会对民政服务对象的态度比对药物滥用者更宽容。社会上很多公益活动主要受众是民政服务对象,而针对药物滥用者的公益活动却少之又少。因此,在深深的社会歧视下,禁毒社工要让药物滥用者融入社会十分有难度。

三、禁毒社工与双百社工合作机制

广东省内户籍吸毒人员百人以上乡镇(街道)已实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中心全覆盖,而“双百工程”社会工作服务站已于2021年底全覆盖到各地乡镇(街道)。从服务的范围来看,禁毒社工是专项式服务的提供者,双百社工是综合式服务的提供者。禁毒社工和双百社工除工作地域、服务对象有重叠外,工作内容也有重合:禁毒社工需为药物滥用者开展帮扶救助服务;民政部门作为禁毒委员会的成员单位,要求双百社工在社区进行禁毒宣传工作。下面就两者可能的合作进行相关机制探讨:

(一)社区中合作。在社区合作中,禁毒社工和双百社工面对的服务对象分别为社区中药物滥用者及其家庭、社区中所有居民。1.面对药物滥用者及其家庭的合作。在进行合作前,务必区分药物滥用者及其家庭是否属于民政服务对象。(1)药物滥用者及其家庭属于民政服务对象的合作。药物滥用者及其家庭属于民政服务对象,主要成因为:因毒致贫、因毒致病、因毒致残、因毒致孤等。禁毒社工和双百社工两者应互为主体,为药物滥用者及其家庭进行个案管理。合作介入的过程可分为三大部分:一是申请救助政策。根据药物滥用者自身情况可申请医疗救助、就业救助、法律援助等救助政策;根据药物滥用者其家庭成员情况可协助进行民政服务对象分类,如特困人员、困境儿童(包括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殊困难老年人等,可协助申请特困救助、教育救助、临时救助等;根据药物滥用者及其家庭情况可协助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住房救助等救助政策。二是提供心理疏导。社工为药物滥用者淡化心瘾,为其家庭成员提供情绪疏导服务,同时还需邀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医生、公安民警等参与到个案管理中。家庭成员的支持是药物滥用者成功戒断的重要因素,在这过程中,社工还需注意修复药物滥用者和其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三是修复社会功能。药物滥用者往往自我效能感低、抗逆力能力低,心中难以树立坚定的信念,社工需协助药物滥用者挖掘其内在潜能,修复其社会功能。如成功创业就业,以实现自我价值,得到社会的认同。(2)药物滥用者及其家庭非民政服务对象的合作。根据药物滥用者戒毒措施的不同,可分为自愿戒毒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这部分主要叙述前三者:一是自愿戒毒人员。自愿戒毒人员指自愿到社会上开设的自愿戒毒机构戒除毒瘾的药物滥用者。自愿戒毒机构里的禁毒社工主要提供经济、心理、家庭、就业方面的援助。二是社区戒毒人员。社区戒毒人员指被责令社区戒毒,且愿意接受禁毒社工专业服务的吸毒人员及其家属。社区戒毒社会工作服务,指禁毒社工在社区层面整合家庭、社区、公安、卫生、民政等力量和资源,为服务对象在社区戒毒期间提供生理情绪支援、压力管理、社会适应、动机提升、操守维持、防复吸训练、高危情景应对等方面的专业服务。三是社区康复人员。社区康复人员指被责令社区康复、且愿意接受禁毒社工专业服务的强戒期满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或接受社区戒毒满3年后的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社会工作服务,指禁毒社工在社区层面整合家庭、社区、公安、卫生、民政等力量和资源,以个案管理者的角色为服务对象在社区康复期间提供社会融入、正向价值培养、社会功能恢复等方面的专业服务。当药物滥用者及其家庭不属于民政服务对象时,禁毒社工作为服务主要的提供者,必要时还借助双百社工的力量。在工作方法中,针对该类服务对象,禁毒社工主要提供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的专业服务。双百社工可从社区工作角度出发,为社区接纳药物滥用者及其家庭设计专业服务,创造包容接纳的社区氛围,鼓励药物滥用者及其家庭回归社区。此外,双百社工在社区工作中发现潜在的药物滥用者可转介给禁毒社工进行跟进。2.面对社区中社会大众的合作。禁毒社工和双百社工工作内容中都要求有禁毒宣传活动,所以禁毒社工和双百社工可进行合作。针对本社区的历史风俗、传统观念、人员结构等情况,本着资源整合的原则,设计适合本社区群众喜闻乐见的禁毒宣传活动。禁毒社工可提供毒品知识、禁毒相关法律法规等专业禁毒信息。双百社工可发动群众基础,让更多群众参与到活动中。两者共同合作还可促使自愿戒毒人员、社区戒毒人员和社区康复人员成为禁毒志愿者,这将使得活动有价值、有意义,而非流于形式。

(二)强制隔离戒毒所中合作。强制隔离戒毒是一种通过强制性限制药物滥用者人身自由来戒毒的方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属于封闭式专能性社区,在此特殊工作环境中,禁毒社工面向被强制执行戒毒人员提供专业服务。在强制戒毒所工作的禁毒社工,也称为驻所社工。驻所社工的工作内容为:建立档案、开展个案工作和小组工作、进行禁毒宣传、对出所人员进行跟踪回访等。

与此同时,禁毒社工需建立强制隔离戒毒所内外的无缝衔接工作制度,提供提前介入、开展同伴教育、家庭关怀、出所必接、社区融入等服务。禁毒社工和双百社工可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在药物滥用者出所前,理清其个人、家庭和工作情况,拟定出所后的帮扶计划。鼓励药物滥用者与其家庭进行链接,让药物滥用者感受到来自家庭的爱与关心。积极在药物滥用者所在社区中共创包容接纳的社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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