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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死亡证明只为持续领取补助

2023-09-28苏小桃陈丽敏

方圆 2023年16期
关键词:遗属介绍信老太

文|苏小桃 陈丽敏

(图片来源:CFP)

小季拿到了多份有关张老太的死亡证明材料,而且这些证明材料所写内容及死亡时间也不相同。一位亡者,怎么会有几个死亡时间?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儿?

小季是某单位负责财务出纳、账务报销的工作人员,在审核单位遗属补助领取人资格时发现,别的家属都提交了相关材料,唯独张老太的材料迟迟不见。经多次电话催促后,张老太的儿媳何梅告诉小季,张老太已于2020年3月12日去世。在要求提供张老太死亡证明时,何梅拿来一份村委会开具的证明,草草地让小季看了一眼就带走了。

小季敏锐地觉察到此事有些蹊跷,张老太的遗属补助手续可能有问题。

隐瞒真相只为骗领遗属补助

小季是2017年8月调入该单位的,同年10月接手负责单位遗属补助发放工作。对于发放给张老太的遗属补助,他曾多次审核过领取人资格,都没有发现什么问题。现在张老太已去世,按照相关规定,单位给其发放的遗属补助就应取消,但取消遗属补助必须有公安机关或者卫生机构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才行。

从张老太家人的拖延甚至推托的态度上,小季觉得此事必有蹊跷。为弄清事实,小季要求何梅继续提供张老太的死亡证明材料,并先后去张老太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和派出所核实有关张老太的情况。

谁知这一核实,小季拿到了多份有关张老太的死亡证明材料,而且这些证明材料所写内容及死亡时间也不尽相同。

一位亡者,怎么会有几个死亡时间?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儿?

关于张老太领取遗属补助这事,还得从张老太的丈夫老杨说起。

老杨生前就职于该单位。1996年8月,退休后的老杨因病在家去世,按照相关规定,单位要向其遗孀张老太发放每月220元的遗属补助和一年一次的取暖费补贴(每年发放的数额不等),这些费用都会通过单位对公账户按期发放到张老太的银行存折上,但是需要张老太办理相关手续。

时年77岁高龄的张老太原本就体虚多病,自从老伴去世后,更是因悲痛卧床不起。张老太想让儿子替她办理手续,怎奈儿子耳朵有些失聪,身体也不好,最后商定由其30多岁的儿媳何梅代为办理手续及后续取款等事宜。

之后,何梅向老杨生前所在单位提交了张老太的户口本、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卡以及张老太的照片等资料,之后,由何梅一直与该单位对接补助领取事宜。自小季接手该工作后,通过何梅得知张老太年事已高,后来又瘫痪在床,张老太的疾病诊断证明、病历或残疾证件、卧病在床照片等相关资料的提交等事宜都仍旧是何梅代为办理。

手续办好后,张老太的存折也都是何梅替她保管的。平时每隔两三个月,何梅会取一次钱,每次取钱的金额在440元至660元不等。这些钱,何梅除了一部分补贴家用外,也会给张老太一部分,张老太有时住女儿家,何梅看望张老太时就会把钱带过去。

2009年12月20日,张老太去世,按相关规定,何梅应当主动向单位说明这一情况。但是何梅选择不报告,她觉得这个补助单位一直在发,自家的家庭条件又不好,很需要这笔钱,只要自己不说,这钱就不会停发,她也就可以继续领着补贴家用。

那时,何梅也以为这笔钱不只她可以领,她老公和儿子都可以领取,于是便想各种办法隐瞒此事。当该单位工作人员电话打过来询问张老太是否健在时,何梅就说婆婆还健在。当工作人员核实张老太的真实情况,让张老太去单位时,何梅就撒谎说婆婆瘫痪在床,行动不便;工作人员要到家看望张老太时,何梅就说婆婆在外地,在她女儿家住;跟何梅要张老太女儿电话时,何梅就以各种理由推托……2019年之后,单位对领取人身份审核由一年一审改为一季一审,特别在微信普遍使用的情况下,小季还会通过微信视频查看领取人状况。这时,何梅就会随便找个老奶奶拍个视频发过去,骗说视频上的人就是张老太。

小季也会通过视频电话核实,何梅便会找一个和张老太长得差不多的老人“糊弄”过关。小季解释,他接手工作前,除了张老太的照片,是没有见过张老太本人的。张老太年龄大,很多面部细节通过照片看得并不清楚,所以感觉视频上的人和张老太身份证照片上的人长得很像,也就误以为视频上的人就是张老太。

有时,何梅也会遇到有些事情确需张老太本人在场,但她都会想办法瞒过去。2018年8月,因银行业务原因需要更换存折,何梅去银行办理时,银行工作人员表示要张老太本人来,她就说婆婆有病来不了。

一开始,银行工作人员说不行,得张老太本人在场他们才能办理。

“90多岁的老太太了,能来得了吗?她连门都出不了。再说,这是政府通知我来办理的,这个账户是政府打遗属补助钱的账户,难不成我还会骗你们?你们要是办不了,错过时间我也就不管了,人家催的话你们看着办吧。”听到何梅这番话,工作人员也就没有再要求张老太亲自到场。就这样,何梅再次瞒过银行工作人员,以张老太的名义更换了新的账户。

日子如水,就这样不知不觉地行进着,谁能知何梅这一骗就是10年之久。

制作假介绍信

2020年初,为确认单位职工遗属补助发放对象的真实情况,小季逐一详细审核。在张老太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村党支部书记告诉小季,村委会给何梅开过一张介绍信,写的是村民张老太于2009年12月20日去世。然而,张老太户籍地派出所却给小季出具了一份注销张老太户籍的证明,上面显示张老太2006年8月20日因衰老死亡,并有手写“户口撤销日期:2015年12月3日”的字样。

至此,小季所了解的有关张老太的死亡时间就有3个,这让小季疑惑不解。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小季越来越感到事态的复杂性和严重性……事实未明,真假难辨。他向单位领导汇报情况后,单位决定暂停发放张老太2020年1月之后的补贴,并要求何梅退回2009年12月至2019年12月单位多发的5.6万余元补助。

然而,何梅表示,自己实在无钱可退——自家经济条件差,丈夫没有经济来源,长年卧病在床,全家只能靠她一个人干环卫工作的微薄收入来维持生计。同时,何梅也一口咬定张老太是2020年3月12日去世的,只不过她无法提供相应的材料佐证。

另一边,该单位考虑到何梅的家庭实际情况,决定给何梅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希望她能尽快主动退回多领的5.6万余元弥补单位的经济损失。

一年过去了,该单位没有等到何梅应退的补助款,于是在2021年2月18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查处何梅在张老太去世后继续领取张老太遗属生活补助款一事。

而这时的何梅怕事情败露,但还心存侥幸,就想着把2020年之前所领的钱瞒过去。于是,她通过住地附近墙上张贴的做假章的广告,以其娘家所在地某村委会名义制作了一份假的介绍信,上面写道某村(张老太户籍所在地村)村民张老太“因病于2020年3月12日死亡,埋葬于本村墓地”,落款时间为2021年3月4日。

2021年3月8日,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何梅到公安机关调查了解此事,何梅向公安机关提交了这份假的某村委会介绍信。然而,这份白纸黑字红章的某村委会介绍信,非但没能给她帮上忙,还成为她伪造证据、隐瞒事实、实施诈骗的有力证据。

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被传唤那天,何梅还幻想着有这份介绍信,这事也能瞒过去。其间,她仍然编造张老太2020年3月12日去世等一系列情形。

但在事实面前,一切谎言都是徒劳的。公安机关立案后开展细致的侦查取证工作,在各种证据还原事实真相的压力下,3个月后的2021年6月18日,身心疲惫的何梅终于主动到公安机关,交代了其在张老太去世后骗领了10年遗属补助的事实,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当日,何梅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此后,年近六旬的她,一边打零工,一边积极筹措资金退还补助款。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对于何梅隐瞒事实、骗领遗属补助的行为无可争议,特别是在事情败露后她仍以撒谎、开具假介绍信等方式试图掩盖骗领补助金的事实,其行为涉嫌诈骗罪的基本事实清楚,但如何认定张老太的死亡时间对案件至关重要——如果张老太的去世时间是2006年8月20日,那么涉案单位向张老太多发放遗属补助金额为6.58万元;如果张老太的去世时间是2009年12月20日,那么涉案单位向张老太多发放遗属补助金额为5.6万余元。这牵涉违法犯罪所得数额认定及退还金额问题。

一位已故之人不该有两个死亡时间,但证据显示确实有两个死亡时间。要判定客观事实的唯一性,排除一切不合理不合法的事情,剩下的就是事实。而这,只能靠客观真实的、相互关联的证据来证实。

检察机关认为,根据侦查机关调取的大量证据,显示张老太2006年8月20日死亡的注销户籍证明上,“户口撤销日期:2015年12月3日”为手写体,且无其他任何印证材料;显示张老太2009年12月20日死亡的注销户籍证明,与张老太户籍地村委会介绍信、卫生部门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判断)书》、注销户籍证明(存根)所写一致,与多位同村村民称的“张老太去世大概10年左右时间,具体时间记不清了”等相关证人的证言以及嫌疑人供述与辩解相互印证,也与涉案单位书面报案材料上所载的2009年12月20日的时间一致,根据“存疑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刑事办案原则,遂推定张老太的死亡时间为2009年12月20日,涉案单位给张老太多发放的遗属补助为5.6万余元。最终,检察机关改变了公安机关关于张老太是2006年8月20日去世的时间认定。

据此,何梅涉嫌诈骗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被害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存在一定疏忽,何梅骗领遗属补助是为了补贴家用,案发后有自首情节又自愿认罪认罚,且年近六旬的她通过打零工等方式积极筹款退还全部违法所得,也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被害单位希望司法机关对何梅从轻处理,检察机关主动召开了检察听证会并听取听证员意见后,决定对何梅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至此,这起跨越时长达10年之久的骗领遗属补助诈骗案,终于落下了帷幕。

对于何梅来说,不该触犯的法她触犯了,不该贪占的财她退回了;花甲之年的她,经受了沉痛的教训,感受了法律的威严,更感受到司法机关对她的宽大与关怀。

任何一起故意犯罪,行为人都具有主观上的恶性,其后果对他人、对社会都会造成一定危害,每一个违法犯罪者都理应受到法律应有的惩处。执法司法机关不仅要依法惩治犯罪行为,用实际行动维护国家法律权威,更要弘扬法治精神,给悔罪之人改过自新的机会,让法治之光照亮我们的生活道路,让老百姓从中能感受到国家法律之温暖、敬畏法律精神之高贵。(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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