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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分类阶元名
——特殊的专业术语

2023-09-26霍春雁

中国科技术语 2023年4期
关键词:学名拉丁术语

霍春雁

(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北京 100717)

0 引言

生物分类学是生物学的基础学科,是认识自然界中所有生物的一种科学方法。在《昆虫学名词》[1]《微生物学名词》(第2版)[2]《植物学名词》(第2版)[3]中,对“分类学(taxonomy)” 做了统一定义:“关于生物分类、鉴定和命名的原理和方法的学科。”可见,命名是生物分类学最核心的三项内容之一,建立在生物分类与鉴定基础之上,同时也是生物分类与鉴定结果的外在体现。生物的命名是随着人类对自然界生物物种的不断发现与深入认识而产生大量同物异名或者异物同名现象之后应运而生的一种规范生物物种名称的方法,由各相关学科的国际组织通过制定相应的命名法规来规范,由此诞生的生物分类阶元名,即拉丁学名,成为国际通用的官方名称,方便各国生物学家在科研工作中交流使用。在中文语境里,每个拉丁学名都对应着一个相对规范的中文名称,本文称之为 “中文学名”。

拉丁学名和中文学名作为词条经常被生物和医学等相关学科术语词典收录。然而,由于对这些生物分类阶元名的专业术语特征认识不足,在此类术语词典的编纂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与术语的规范性要求不相符的情况。本项研究针对其中的某些典型事例进行剖析,旨在阐述生物分类阶元名的特殊专业术语属性,从而促进其在学科术语词典中逐渐达到规范化使用的目的。

1 生物分类阶元名在学科术语词典中的不规范使用

学科术语词典,是一个学科领域知识概念的集合,如《动物学名词》[4]《感染病学名词》[5]等。《动物学名词》收录了7127条与动物学概念相关的术语词条,囊括了动物进化与系统学、动物组织学、动物胚胎学、无脊椎动物学、脊椎动物学、动物生态学等7个分支学科;《感染病学名词》收录了2911条与感染病学学科概念有关的术语词条。

以《动物学名词》为例,无脊椎动物学和脊椎动物学这两个分支学科中的部分术语条目就使用的是动物分类阶元名,如“05.0661水螅虫纲Hydrozoa”和“06.0066 爬行纲Reptiles”这两条词。然而,在这些使用了生物分类阶元名的词条中,却存在着局部术语系统关系紊乱和术语与概念名实不符的现象。

1.1 局部术语系统关系紊乱

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名词委”)审定公布的各学科名词术语是基于学科概念系统的,这种概念系统通常反映的是概念之间的层级关系。层级关系即一个上位概念和其下的一个或多个下位概念之间的关系[6-7]。因此,作为概念指称的术语也具备了同样的系统性,这种系统性不仅体现在术语概念上,还体现在术语定名上。

1.1.1 现象描述

1.1.1.1 上下位概念关系紊乱

图1中, 从05.2511“裸唇纲Gymnolaemata”的概念表述 “苔藓动物门的一个类群。……包括栉口目(Ctenostomata)和唇口目(Cheilostomata)”可知, “裸唇纲Gymnolaemata”是一个上位概念,“栉口目(Ctenostomata)”和“唇口目(Cheilostomata)”是它的两个下位概念。这种术语概念的层级关系与动物分类学阶元系统正好相吻合,“裸唇纲Gymnolaemata”是一个“纲”级分类阶元,“栉口目(Ctenostomata)”和“唇口目(Cheilostomata)” 是隶属于它的两个低一等级的“目”级分类阶元。然而, 作为下位概念的05.2512和05.2513这两条术语却没有如上位概念外延中指出的那样继续使用分类阶元名“栉口目(Ctenostomata)”和“唇口目(Cheilostomata)”,而是使用了“栉口类(Ctenostomes)”和“唇口类(Cheilostomes)”。

图1 《动物学名词》节选

Ctenostomes和Cheilostomes不是拉丁学名,是两个英文俗名,首字母应该小写;“栉口类”和“唇口类”也不是规范的中文学名,而是以“类”字结尾的普通中文词。所以,“栉口类(Ctenostomes)”和“唇口类(Cheilostomes)”不是生物分类学阶元概念系统中的规范名称,不能准确地表明与“裸唇纲Gymnolaemata” 这个生物类群之间的分类等级关系,自然在术语概念系统上也就不存在术语的上下位层级关系。因此,相对于“栉口目(Ctenostomata)”和“唇口目(Cheilostomata)”,“栉口类(Ctenostomes)”和“唇口类(Cheilostomes)”这样的定名不属于规范性术语,进而导致05.2511~05.2513这三个词条的系统关系紊乱。

又如图2中,03.0587和03.0588两条术语的外文标注分别是拉丁学名“Mycoplasmapneumoniae”和“Mycoplasmahominis”,对应的中文学名分别是“肺炎支原体”和“人型支原体”。由动物分类学阶元系统可知,它们是隶属于 “Mycoplasma”这个“属”级分类阶元的下级阶元,即从术语概念系统讲,它们的上位概念术语应该是属级阶元名“支原体属Mycoplasma”。但是在《感染病学名词》中,并没有“支原体属Mycoplasma”这条词,而只有03.0585 “支原体mycoplasma”一词。 “mycoplasma”虽然与拉丁学名Mycoplasma拼写一样,但在此处首字母小写,显然是作为英文俗名使用的;“支原体”也是普通中文词,不是中文学名。所以,“支原体mycoplasma”不是生物分类阶元名,与“肺炎支原体Mycoplasmapneumoniae”和“人型支原体Mycoplasmahominis”这两个分类阶元名不在同一个生物分类阶元概念系统里,不能准确表明它们之间的分类等级关系,自然也就不存在术语层级关系了。因此,相对于“支原体属Mycoplasma”,“支原体mycoplasma”不是规范的术语定名,导致术语的系统关系紊乱。

图2 《感染病学名词》节选

1.1.1.2 概念重复

再如图3中,从05.2150 “蛛形纲 Arachnida 螯肢动物亚门的一个类群。身体分为……。主要包括蜘蛛、蝎子、蜱和螨等……” 和05.2152 “蛛形动物arachnid 节肢动物螯肢动物亚门蛛形纲动物的统称。包括蜘蛛、蜱螨、盲蛛、蝎子、伪蝎、鞭蝎和避日蛛等” 中可知,“Arachnida”是“纲”级阶元的拉丁学名,“arachnid”是英文俗名,“蛛形纲”是中文学名, “蛛形动物”是中文普通词。通过进一步分析这两个词条的释义可知,二者都是对螯肢动物亚门下同一个分类阶元概念的解释,虽然二者的外延概念表述方式略有不同,但是依据分类学知识可以判断,二者内涵是一致的,指的都是蜘蛛、蝎子、蜱螨等这几大动物类群。所以“蛛形纲Arachnida”和“蛛形动物arachnid”这两个术语的概念完全等同,属于概念重复的词条,而词条重复违反了术语单义性原则,必然会导致局部术语层级关系的紊乱。

图3 《动物学名词》节选

1.1.2 局部术语系统关系紊乱原因

从上述的三个示例可以看出,当指称生物分类学阶元概念的术语用英文俗名代替拉丁学名、用中文普通词代替中文学名定名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术语层级关系紊乱的现象,探究其原因如下。

1.1.2.1 忽视生物分类阶元名的概念内涵

生物分类阶元名不是一个单纯的文字符号,它是生物分类阶元系统的概念指称。生物分类系统中的各个阶元是在“种”级概念之上建立的,“种”在自然界中是真实存在的事物,就是“物种”的概念,是指具有相同的形态学、生理学特征和有一定自然分布区的生物种群[8-9]。“种”在分类系统中是最基本的概念和阶元,在此之上建立的各级阶元也因此拥有了相应的概念内涵。

术语学家费尔伯和布丁曾指出:“对矿物或者动物进行分类时,并不把他们看成单个的对象,而把它们当作概念。因为,若非如此,人们就无法对水晶、昆虫、树木等事物进行抽象(概念化层面)的概括。”[10]

所以,在上述1.1.1.2示例中,如果能够明确分类阶元名“蛛形纲 Arachnida”就是规范的概念指称,也就不会出现使用“蛛形动物arachnid”这个普通名词来重复解释同一概念的现象了。

1.1.2.2 忽视生物分类阶元名的系统性

从生物分类学的国际命名法规可知,拉丁学名具有分类学知识概念体系这一特性。正如《国际动物命名法规》的规定:“基于现生动物及灭绝动物的物种进行分类和命名的一套完整的系统性规则,是依据物种的自然谱系关系建立的自然分类系统。”[11]这套谱系关系可以通过图4示意显示。

图4 生物分类阶元系统关系

门、纲、目、科、属、种是分类系统中最重要的几个分类等级,又叫分类阶元,是人为划分的一套物种鉴定与分类的结果,也是各阶元命名的依据。其划分过程大致可以表述为:若干个自然界中亲缘关系比较接近、形态上有许多相似特征甚至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进行杂交的不同种,可归属于比“种”大一级的分类阶元“属”;亲缘关系相近的若干个“属”再归为更大一级的“科”。依此类推,若干个相近的“科”又可归属于一个“目”,若干个相近的“目”再归属于一个“纲”,若干个“纲”归属于一个“门”。然后将各个分类阶元按照高低和从属关系顺序地排列起来,就是图4所示的分类阶元系统。在这个系统中,从属关系形成了一定的等级关系,每个种群都有自己明确且唯一的等级位置。

分类系统的这种等级关系与术语概念的层级关系极为相似,尤其与层级关系中的种属关系极为接近。在术语概念的种属关系中,属级上位概念的外延包含所有种级的下位概念,上位概念的内涵包含了所有下位概念的共同特征,上位概念加上一个附加特征即构成下位概念。这正好恰合了生物分类系统中阶元的划分——阶元等级对应于术语层级,阶元等级间的划分依据又对应于术语层级间的区别特征。

“术语系统中每个术语都应该在其所在的术语系统中具有确定的地位,并由这一地位来决定术语的结构及其成分。”“名称结构应该反映概念的系统化。”“概念系统的系统化命名构成了名称系统。系统化的名称或者标记,说明的是概念在概念系统中的位置。”[6]生物分类阶元名正是基于分类概念系统形成的具有系统性结构的名称系统。

国际命名法规对生物分类阶元中的门、纲、目、科级别规定用单名法来命名,即由一个拉丁复数名词+固定的拉丁词尾形成(见表1,以植物分类阶元名为例)。固定的拉丁词尾用于表明此生物类群在分类系统中的等级,因此每个拉丁学名都能从定名中表明其指称的阶元概念在系统中的位置。

表1 植物分类阶元拉丁学名的词尾

英文俗名是不受命名法规制约的,没有系统性。在上述1.1.1.1的两个示例中,使用英文俗名代替拉丁学名就切断了这种系统延续性,进而导致术语系统关系紊乱的现象。

1.1.2.3 使用“英文俗名”

随着近一个多世纪英文在国际交流中成为通用语言且逐步具有不可撼动的地位之后,拉丁文在科技领域中逐渐退场,分类学中的很多拉丁学名也通过词尾的英文化而变成了普通英文名词,这些被英化的拉丁名词区别于官方通用的拉丁学名,被称为“英文俗名”。英文俗名被广泛使用的一个原因是生物分类阶元经常变动且当不能及时确定其分类地位时,用英文俗名来指称这一生物类群会比拉丁学名更方便,因此,用英文俗名代替拉丁学名的情况越来越广泛。

然而,英文俗名的词尾由于发生了变动,不再具有分类学概念系统的指示功能,特别是中文学名的词尾变化更能体现这一点,如用“类”字代替“门”“纲”“目”“科”等中文学名词尾的现象,因为“类”字是对尚未明确鉴定出其分类地位的生物类群的临时称谓,不能确定该生物类群具体是哪一个分类等级,于是“类”字结尾的普通中文词汇就破坏了原有的分类阶元名称的结构系统性。

由此可知,以英文俗名作为分类阶元概念的指称是没有拉丁学名的名称结构系统性优势的。因此在上述非特殊情况下,建议不要轻易用英文俗名和普通中文词代替拉丁学名和中文学名;在阶元地位有所变动但是新的分类地位还没有确定之前,不妨接着沿用旧有阶元名称,然后在概念释义中补充说明分类地位的变化,这样就不会出现前述示例中的术语系统关系紊乱的现象。

1.2 术语与概念名实不符

1.2.1 现象描述

图5中,05.0140这个词条的外文标注是拉丁学名Paramecium,05.0141是拉丁学名Tetrahymena,这两个拉丁学名在动物分类学中是“属”级分类阶元名,它们对应的中文学名是“草履虫属”和“四膜虫属”。然而如图5所示,05.0140和05.0141两个词条的中文定名却是“草履虫”和“四膜虫”,省略了表示阶元等级的“属”字词尾,因此变成了对这两个生物类群进行泛指的普通中文词汇。泛指很容易导致术语与概念之间的不对应,这一点从05.0140和05.0141的概念释义中就可证明。05.0140的释义首句为“纤毛虫的代表种”,而05.0141的释义首句是“膜口类纤毛虫的一个属”,本来Paramecium和Tetrahymena是两个同等级的属概念,现在Paramecium却变成了低一等级的种概念了,显然出现了名实不符的现象。

图5 《动物学名词》节选

1.2.2 原因分析

对上述示例的发生原因进行分析,主要在于属级分类阶元的中文学名词尾的“属”字是否可以省掉这一问题上。虽然一直没有制定关于生物分类中文学名命名的强制性法规,但是也基本遵循了拉丁学名的命名原则。如《中国种子植物名称》[12]一书中就附有18条植物中文命名的审定原则,以下列出其中比较重要的几条。

(1)每个中文名属名必须选一命名模式,中文名命名模式最好和拉丁属名的命名模式相同,或其近缘种(隶属于同一亚属、组或系的种)。(2)属名为单名,一般1~3 字;属级以下至种级以上的名称为单名,再加上等级名称,如“属”“亚属”等。(3)属级以上至科级的名称,一般以属名为基础,加上等级名,如“科”“亚科”等。(4)科级以上至门级的名称,一般以科名为基础,加上等级名,如“目”“亚目”“纲”“亚纲”“门”“亚门”等等。(5)种名一般采用如同拉丁学名相似的双命名法,但种加词在前,加上属名,种名字数一般限在 5~6 字以下。(6)种下等级,在拉丁学名中有亚种、变种、变型等,但在中文名中一般采取三名制,并注出其等级。

从这一中文命名原则可知,通过把一些表示阶元等级的字,如“属”“科”“目”“纲”“门”等用在中文分类阶元名的词尾,能直观地展现出该阶元在分类系统中的等级地位,这与拉丁学名有固定词尾的命名原则保持一致,同时也体现了生物分类阶元中文名称的结构系统性。

此外,在拉丁学名命名原则中,“属”级阶元名规定由单名法命名,且其拉丁学名来源于其下一个种的名称模式;“种”的命名方法是“双名法(binominal nomenclature)”,是由一个属名跟随一个种加词组成的双名组合,其中属名表征了这个种在分类系统中的位置,而种加词则表征了在这个“属”下面的不同物种[13]。也就是说,属和种的拉丁学名一个是单名一个是双名,很容易区别。但是二者对应的中文学名则没有单双之分,只能依据词尾来区分,如植物中的“锦葵属Malva”和“锦葵Malvacathayensis”,动物中的“云豹属Neofelis”和“云豹Neofelisnebulosa”,一旦把中文学名词尾的“属”字省掉,就很难区分这个中文名称指的是属概念还是种概念了。

中文学名词尾省掉“属”字的用法,在动物分类学中文语境里相当普遍,是一种泛指的使用方式。“泛指”一词本身的含义是用特定的对象指称总体概念[14],即以一代多、以点盖面,这有悖术语概念的单义性原则。从术语学理论来说,同一种语言中,名称与概念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单参照性的。即对于任何一个术语来说,一个名称应该与一个并且只与一个概念相对应,也被称为名词术语概念的唯一性[7]。

拉丁学名的命名规则在诞生之初正是为了避免出现物种的同物异名或者同名异物现象。中文命名原则虽然没有国际命名法规那样权威,但也基本遵循了拉丁学名的命名原则,因此每个拉丁学名原则上只有一个规范的中文学名与其对应,每个中文学名也只对应一个分类阶元概念。词尾省掉了“属”字,就会导致一个中文学名对应两个不同的分类阶元概念的情况,与拉丁学名也没有了一对一的对应关系,这样的中文定名是不规范的。

中文定名是全国名词委科技术语审定工作的核心内容,遵循单义性、科学性、系统性等原则。因此,即便 “泛指”这一使用方式已经被广泛接受,仍然不符合全国名词委学科术语审定的定名原则,工作中应该尽量避免。

2 生物分类阶元名的术语特征

2.1 术语的内容特征

对术语内容方面的要求包括科学性、单义性、系统性和具有定义等[6](如图6)。

图6 术语内容的主要特征

科学性是指术语要与所称谓的概念一致,正确传递概念的内容,要求术语能顾名思义、望文生义、具有理据性。术语的单义性指术语只称谓某一学科领域的某一概念,反过来,该概念只有唯一的术语表达。系统性指学科领域的术语并非术语的简单集合,而是形成相对完整的术语体系。术语与其所指称的概念之间通过定义联系起来,因为定义是揭示概念内容的手段[6]。

2.2 生物分类阶元名具有术语的全部内容特征

2.2.1 科学性

《植物学名词》和《动物学名词》对“经典分类学(classical taxonomy)”的定义阐述如下:“主要基于模式标本的分类学。根据形态、地理分布和生态等特征的异同来进行分类的研究方法。”[3-4]结合前述“分类学”的定义可知,生物命名的主要对象是自然界中存在的生物物种,主要依据是物种的形态生理特征、生态特征及地理分布等这些客观的知识。如“草履虫属Paramecium”这个名称就是根据其模式种大草履虫(Parameciumcaudatum)及其他各种草履虫酷似草鞋鞋底的共同外形特征而得名的。所以,生物分类阶元名是生物科学内在规律的一种外在体现,具备顾名思义、望文生义和理据性的术语特性。它伴随着近代分类学学科的发展而产生,历经了全世界分类学家上百年的实践验证,受国际命名法规的制约,具有毋庸置疑的科学性。

2.2.2 单义性

地球上生物种类众多,同一种生物在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地区或同一地区由于人们使用不同的语言文字,导致出现同物异名或者同名异物的现象。为了避免这种混乱,也为了便于各国学者的学术交流,国际各相关组织相继制定了各自的命名法规,如《国际植物命名规则》《国际动物命名法规》《国际细菌命名法规》等,目的是针对每一个分类阶元,只规定一个通用的官方名称在世界范围内使用,具有唯一性。其中最为经典的就是种的“双名法”,在双名组合中,属名决定了物种的分类地位,种加词使它与其他物种得以区别。在此基础上,还有种下分类阶元(亚种、变种、变型等)使用的三名法(即由种的名称+种下加词组合而成,种下加词表明的是各亚种、各变种或者各变型间的区别特征),再加上前面介绍过的种上分类阶元的单名法,共同组成了一整套生物分类命名法则,保障了每一个分类阶元在分类系统中都是唯一的,同时也保障了每个分类阶元名都是单义性的。

2.2.3 系统性

因为一组概念可依据概念间的相互关系构建成一个概念体系,体现相应的知识体系。而术语学探讨的概念同某一知识领域所研究的客体相对应,因而具有内在的系统性[6]。生物分类系统属于自然分类系统(natural classification system),是依据自然谱系关系建立的分类系统[11],如现代被子植物的四大著名分类系统就有恩格勒系统、哈钦松系统、塔赫他间系统和克朗奎斯特系统。正如费尔伯和布丁在《术语学理论与实践》中所指出的:“在大多数情况下,专业科学分类是以概念系统或者存在系统为基础的。为概念系统设计的例子:见动物学系统。”[10]生物分类阶元名正是基于这种自然分类系统建立的,因而具有分类学知识领域概念的系统性,也因此形成了独特的名称系统。

2.2.4 具有定义

如上所述,分类阶元名建立在生物分类学学科概念之上,它指称的概念内容是可以用语言文字揭示的,故而具有定义。

3 结语

所有科学概念的外在表现形式都是通过人为地为其确定一个指称来表示的,这个指称就是术语[7]。生物分类阶元名正是这样一套经人为设计与规定的对应生物分类学概念的指称,同时具有专业术语内容的科学性、单义性、系统性和有定义这四个特征,所以属于专业术语的范畴。

在一些术语学专家的眼里,生物分类阶元名还是一类特殊的专业术语,是术语中较高规范的“必须―标准”型术语。费尔伯和布丁在《术语学理论与实践》[10]中,从不同角度不止一次地提及动植物学等生物学分类及其命名法规中的分类阶元名是专业的、特殊的术语,如:

“在全世界范围内存在着一系列专业性组织(大多数是国际性的),他们根据自身需要而制定了一些特殊的术语原则。其中,植物学、动物学、医学和化学领域里,人们所开展的术语原则制定工作,大多是跨语言、单专业的。20世纪80年代末,在上述领域里所取得的成果,便是为这些领域里的专业概念制定了国际命名原则。”

“在各门具体专业学科中,比如在植物学、动物学、化学、医药学等学科里,其具有特殊性的概念系统和名称的构成方式已经有了自己的发展。这里所描述的就是相关专业的特殊术语学理论。如在动物学中,人们依据各种动物之间或多或少的相似性,以及依据他们在种族发生学上的亲缘关系,对所有的动物种类进行了排列整理。动物的自然体系分为这样一些阶段:种―属―科―目―纲―门。就命名而言,人们为‘种’使用双名(二名法、双名命名制)。”

“由植物学家、动物学家、医学家、化学家、物理学家等组成的各自领域的国际术语委员会,它们所开展的,针对各自相关专业术语的统一协调工作,就是一种跨语言的术语工作。”

“特殊术语学也研究与具体专业有依赖关系的术语工作的原则与方法。因此,依据植物学、动物学和化学的国际命名原则,人们为差不多两百万个概念确定了拉丁语或者拉丁语化的名称。”

因此,在生物、医学等相关学科的术语审定工作中,不能把分类阶元名视为普通词使用,也不能用普通词替代分类阶元名使用,否则就会忽视这些术语内在的概念系统性和外在的名称系统性,除了会导致前述示例中的错误之外,还会导致另一种术语关系的紊乱(如图7)。

图7 《感染病学名词》节选

在图7中,从03.0697~03.0702 和03.0706~03.0710这几条词的拉丁学名可知,它们是隶属于“纤恙螨属Leptotrombidium”的几个物种,也就是具有共同上位概念的一组并列下位概念,在词典中其排序应该紧密相连。但是从图7中可知,其间却被03.0703、03.0704、03.0705 这三个隶属于不同属(Ascoschengastia、Walchia、Acomatacarus)的物种所分隔,即被其他三个不同上位概念的下位概念所穿插,导致03.0697~03.0710术语关系略显混乱。如果能够认识到拉丁学名作为特殊专业具备术语的概念与名称的双重系统性,就会避免出现此类问题。

总之,本文列举了部分学科术语词典中出现的若干术语关系紊乱、词条重复、术语与概念名实不符等不规范实例,虽然涉及范围比较小,但仍反映了在术语实践中还存在没能正确把握生物分类阶元名是特殊专业术语而使用术语不规范的现象。更深一层的原因是在术语实践中,一些学者虽然加入术语工作队伍,但只是从事了术语工作,并不了解国际术语现状,也不了解术语工作的一般规律和方法。因此,在科技名词审定工作中,只有正视生物分类阶元名的特殊专业术语属性,才能真正做到遵从术语审定工作的规范性要求,推出优质的学科规范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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