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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地区农村的外来人口治理研究
——以浙北李村为例

2023-09-26倪鼎力

区域治理 2023年21期
关键词:李村外来人员外来人口

倪鼎力

上海大学 社会学院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向市场转变,区域间的经济发展差距推动了劳动力的大规模转移。与人口流出的中西部地区农村不同,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农村成功实现了乡村工业化,农村经济逐步融入沿海城市经济带,引得大量外地农民工流入务工经商[1]。外来人口的涌入,一方面为当地的二、三产业提供了丰富的劳动力,也形成了一个极具规模的消费市场,促进了流入地经济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过量的外来人口会对当地既有的社会秩序造成冲击,产生了一系列问题,例如资源承载问题、公共安全问题、环境卫生问题等[2]。为了维持日常秩序,村干部需要对他们实施有效的管理。然而,外来人口游离于村民自治体系之外,对所在村庄并不享有自治权利,与村干部之间更无授权关系。由此,便会出现韦伯意义上的“支配的正当性”的问题[3]。那么,村干部会采取什么措施回应这个问题,村庄变迁中它又发生了怎样的调整?本文将以浙北李村为例展开论述。

二、田野调查与村庄情况

本文的研究发现基于对浙北李村的质性调查。调查时间集中于2020年4—6月,资料收集主要采用了参与观察法和访谈法。李村位于浙北水网密布的平原,是其所在乡镇东部的中心村,南靠KB工业园区。全村共712户,2022名在籍人口,11个村民小组。

20世纪90年代,李村当地的流出人口陆续返回本地,建立起纺织、五金、卫浴等家庭作坊式的企业。起初,李村的外来人口并不多,出于对劳动力的需求,老板们得前往相对偏远的山区一车一车地把他们接过来。1995年以后,民营企业的建办与外来人口的自发涌入呈现出相互激励的态势。直到2007年,当地外来人口的数量达到顶峰,约六千多人。近年来,受G20峰会、三改一拆、卫浴整治等影响,部分外来人员遭到清退,但其数量仍占李村总人口的五分之三以上,录入数据的便有3051人。涌入李村的外来人口多为打工者和小商贩。他们之中约有800人居住在被当地人称作“集中营”的地方,每月房租550元。而大部分外来人员出于经济考虑,居住在条件更加简陋的辅房中,每月租金在200元左右。个别外来人口家庭则联合起来,共同租用了当地人流出后空余的住房。

三、李村的外来人口管理制度

李村管理外来人口的主要手段是房东责任制。村干部通过在籍的房东对相应的租客进行管理,基本原则是“谁出租,谁负责”。房东需要负责的内容包括:1. 向公安部门登记租客的信息(如租客的人数、来源地、当前职业及工作地点、联系方式等);2. 处理出租房内外的消防安全隐患、环境卫生问题;3. 向租客传达政府及村委的通知。

日常情况下,村干部并不直接干涉外来人员的生活,而外来人员也不直接向村干部寻求服务,二者是以本村的房东为中介产生关联的。这种间接支配的正当性,实则来自房东与租客的关系。理论上,房东和租客之间存在契约关系,相互拥有权利和义务,通过房东身份对外来人口实施的支配更具合法性和有效性。不过,“以房管人”在现实中面临着房屋租赁市场混乱等问题[4]。谢宝富认为,其实施效果依赖于两个条件:一是掌握清晰透明的出租房数据;二是建立一套既吸引又迫使出租、承租双方主动登记居住信息,配合政府和社区管理的机制[5]。而笔者通过对李村的实地调查发现,空间格局会对房东责任制产生影响,不同居住状态下“村干部—房东—租客”关系的效力应被分别看待。

(一)不同空间格局下的房东责任制

涌入李村的外来人口以打工者和小商贩为主,他们的居住状态主要可以分为一下三类。

第一类外来人口集中居住在被当地人称作“集中营”的地方。李村的“集中营”本是软管厂老板S先生所建的职工宿舍楼。本世纪初,发现庞大租房市场的S先生对该宿舍楼进行了扩建改造(没有合法手续),现主要被用来对外出租,每月房租550元。建筑内部有412间房,每间面积大约30平米,配备厨房和卫生间;外部则由高大的围墙和铁门构成一种封闭的环境。楼内设有3名管理人员处理日常事务,比如签订合同、收缴租金、报修设备、传达通知等,并且他们还充当着门卫。其中一位N先生曾在李村村委工作了三十多年,还担任过村长。从村委退休后,他受S先生邀请到“集中营”帮忙。作为地方经济精英,S先生与村干部、片警、乡镇官员的往来密切。政府及村委的要求一般能畅通地经由“村干部—房东—租客”的关系达至外来人口(实践中,村干部直接联系以N先生为首的得到授权的管理人员);村干部等则在必要时为“集中营”提供庇护。

第二类外来人口分散居住在与主房毗邻的辅房中。李村本地人自家的住宅多是三至四层的洋房(主房)。而外地人租住的紧挨着主房的矮小平房(辅房),过去一般被用来养殖牲口、堆放杂物或者作为车库。这种空间安排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明示了一种等级关系:本地人是空间的主人或控制者,而外地人是从属的寄居者(张鹂,2013)。每间平房的面积大约10平米,多为木质结构,电路布置简陋,没有厨房和卫生间,但房租相较对便宜,每月在200元左右。李村中相当数量的辅房,是村民后来为了赚取租金搭建的违章建筑,而一个房东手中可能掌握着数间乃至十数间辅房。与集中居住相比,分散居住的格局下,房东本身是分散的、众多的,他们是否愿意配合村干部的态度也不明朗。但比邻而居使得房东出于自身生活环境的考虑,也会有动力去约束租客,以维持最基本的安全与整洁。并且,租住时间较长的租客与房东之间可能产生某种情感伦理。

第三类情况与第二类相似,笔者称之为汇聚状态。李村当地,一部分家庭已经流出在外,他们把所有的房屋(包括主房)都租给外地人。因此,在房东流出较多的地带,会出现外来人员汇聚而居的场面。李村过去曾有十几处汇聚地带,每个区域的规模相较“集中营”要小得多,大约有10~20间房。与分散居住一样,汇聚居住的格局下房东也是分散的。由于他们流出在外,村干部更难对这些房东进行管理。而房东不在场,使得这些汇聚地带平时都处于管理真空的状态。当然,部分联合起来的外来人口家庭拥有一定的自我管理能力,但他们与村干部之间缺乏联系,依然会被当作可疑的对象。

据笔者知晓,村里的这类(汇聚地带)房东大多不负责任。一般只关心自己的租金,另外一切都不怎么管,只知道月份到了去拿拿租金。他们平时和租客并没有严格的合同,只有在疫情期间,才开始做做筋骨。(李村书记,2020年5月12日)

因此,房东责任制在集中状态下的效力最强,在汇聚状态下的效力最弱,分散状态的效力介于二者之间。不同的空间格局反映着不同的社会关系状态,也对应着不同的权力传导形态。集中状态下,“村干部—房东—租客”的关系畅通,管理可以有效地自上而下到达外来人口;分散状态下,“村干部—房东”一环的管理成本加大,但因为空间上的连结(房东在场),“房东—租客”一环仍有动力和能力发挥出一定的管理效果;汇聚状态下,“村干部—房东”一环的管理成本相较分散状态下更大,而房东与租客在空间上的分离(房东不在场),致使“房东—租客”一环的作用也被大大削弱。

(二)空间格局的调整与房东责任制的强化

近年来,为了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当地陆续开展了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等行动,每次行动都涉及到拆违。从结果来看,李村汇聚地带的违章建筑遭到严厉打击;分散地带的违章建筑数量也被大幅削减;“集中营”虽然在各方庇护下得以存留,但政府又倒逼其优化居住环境,拆除了其中部分建筑,拓宽了安全通道。在拆违的强力之下,李村原先的空间格局得到了调整,这客观上提升了房东责任制的效力。

为了拓宽村级财政,面对拆违形成的住房缺口,近年来出现了村委自建外来人口住房的现象。从李村周边村庄的实践来看,张村村委建起了类似于“集中营”的楼房,取名为“故乡苑”,并将其管理业务外包给专业公司。“故乡苑”的名字是含着对外来人员思念故乡,以及建立新家愿望的理解而起的,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祛除他们的污名。王村村委也建有外来人口住房,管理方式上采取的是以外管外。在村干部的领导下,租客们推选出3名负责人。这些负责人可以列席村委的会议,代表客居者发言。同时,他们要维持住房内的日常秩序,村干部则会对此展开定期检查。此外,王村村委还为租客们配备了专门举办文娱活动的场地,增强了他们对所住村庄的归属感。李村村委关于自建外来人口住房的方案仍在筹划中,资金方面会通过乡贤会募捐以及与“集中营”老板S先生合资的方式来解决;场地方面准备利用拆违腾出的空地,目前已向区政府发出申请。

在拆违和村委自建外来人口住房的过程中,房东责任制的内容虽无变化,其实际效力却大幅增强。原先分散在村民手中的对外来人员的权力,逐渐被集中到村委手中。村委把自己变成房东,与外来人口直接建立起支配关系,消除了中间的不确定性。而其结果是,一方面,外来人员与村庄管理者的距离被拉近,更利于他们发声,也更利于其基本需求的满足;另一方面,是村干部对外来人员的信息有了更加全面的掌握,对他们采取的强制也基于房东的身份而正当化。在村干部的印象中,外来人口是一个异质性极强的人群,尽管他们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关系,但在分散居住的状况下,很难找到一个能够形成对话的实体。即使他们自觉组织起来与村干部对话,也不能确保他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相反,这种状况更令村庄管理者感到担忧。而以集中的方式调整并控制原有的空间格局,则有助于管理者发现乃至制造出可以对话又方便控制的实体。

四、结论与讨论

文章以浙北李村为例,呈现了流入地村干部与外来人口之间微妙的支配关系及其变化情况。李村的外来人口管理制度主要是房东责任制,村干部利用村民(房东)享有的对外来人口的权利,实现了对他们的间接支配。具体而言,房东责任制在集中、分散、汇聚三种空间格局下表现出不同效力,集中状态下效力最强,汇聚状态下效力最弱。随着拆违和村委自建外来人口住房等事件的发生,外来人口的居住格局得到有效的调整,房东责任制的效力也得到相应的增强,而村干部与外来人口之间逐渐转向一种直接支配。

从李村的经验来看,发达地区农村可以抓住国家土地治理的良机,优化对外来人口的治理。但与更高效的管理同步到来的,应该是更优质的服务。在如何善待外来者,保障他们在流入地的权益的问题上,还应深入探索。反观本文,更多地站在了村庄管理者的角度,将外来人口作为治理的对象,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后者本身在各类事件中发挥的作用。但总的来看,房东责任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用居住地逻辑逐渐取代了户籍所在地的逻辑,对外来人员形成了一种吸纳,这是实现外来人口社会融入的一个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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