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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多元协同理论的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系统构建

2023-08-28李潇时朝张越萍

吉林蔬菜 2023年3期
关键词:协同理论农业科技信息服务

李潇 时朝 张越萍

摘 要:受政府倡导与市场推动,我国已呈现个别体系为主导,多种创新体系为补充的多种体系共存的態势,显示了服务主体与服务模式的多样化。伴随系统的拓展与发展,农业服务体系渐趋分散,系统缺乏统筹,这将影响到我国农业科技信息服务工作深入开展。为解决上述问题,本研究分析协同理论下的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系统的构建并提出相关建议,目的是对我国农业科技信息服务协同发展起到一定促进作用。

关键词:协同理论;农业科技;信息服务

引言:随着现代农业服务系统的发展,我国农业服务系统呈现出多种类型的服务主体、多样化的服务模式、丰富的信息资源和完善的信息化基础设施。

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有关农业科技信息系统标准。这样在系统规模不断扩大情况下,子系统及其内部要素数量与种类也与日俱增,各子系统间,各子系统内部要素间渐趋分散和复杂,致使农业科技信息无法向用户进行有效传递,从而一定程度影响了我国农业科技信息服务向纵深发展。

1 协同理论概述

任何复杂的系统,包括管理系统、自然系统、社会系统,都是在外部能量的作用下,或在某一特定的条件下,由各个子系统共同作用而产生的。这种协同作用能使关键点处的体系发生质的变化,从而产生协同效应,实现系统由无序到有序地转化;在伺服理论中,快速的变量跟随较小的变化,而序列参数对整个系统的运动起着重要作用。

从系统的内在稳定性和不确定性的交互作用出发,阐明了系统的自我组织化;自组织是指在没有任何外部命令的情况下,一个系统的各个子系统可以按照特定的规律,按照特定的规律,组成一个特定的体系或功能。

一个系统要达到自组织的目的,必须满足自组织的实施条件:一是管理系统必须是开放的,可以同外界交换物质、能量、信息;二是管理系统要有非线性相干性、内部各子系统要协调一致、降低内耗、发挥其功能效应。

2 我国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系统存在的问题

2.1 信息化基础建设不足

我国的地理面积大,信息化基础建设最终的一公里问题很难完全解决,一些地区信息化建设程度较低,当地信息服务平台尚未搭建起来,由此缺乏农业信息传播、公布与共享渠道,比如教育部门“校校通”以农村中小学为重点,电信、广电部门“村村通”以光缆布线为重点。

有些地区信息化建设水平很高,但还不够健全,无法体现实际功能,例如有些偏远地区即使装备了高性能农用计算机但本地宽带网络条件不足,网速慢,导致计算机不能正常使用。

2.2 缺乏标准化的农业信息资源的采集、整合、传播

当前我国科技信息资源多头建设和分散管理造成了基层科技信息的“孤岛化”,科技信息资源无法实现高效的共享。

一是信息收集点有限且分布比较分散,收集的资料实际利用率较低;二是我国农业科技信息融合主要表现为各级农业政府部门农业信息服务网站将农业供求信息、农业专家信息以及农产品推荐信息结合起来,因缺少界定标准显得比较混乱;三是我国各地信息传播途径不一,农业科学数据库对公众服务率为68.32%,仍有三成数据库保存在单机或局域网中,无法得以传播。

另外,目前我国既存在国家级的大型数据库,也存在市县级别的小型数据库,数据库的类型涉及农业专家、农业生产和农业销售等多个方面,缺乏整体性、系统性。

2.3 体系协调性差

2.3.1 体系与环境的协调方面

我国地理面积广阔,区域性差异明显,区域、城乡之间“数字鸿沟”深厚,各地人文、地理及科技环境存在差异,农业科技信息服务需求也不尽相同,纷纷效仿并调整流传比较广泛的系统,加之目前我国农业科技信息服务尚无专门的系统标准,这就造成了我国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系统比较零散、数量庞大、种类繁多。

现实中,许多区域创新体系与本地环境需求不相适应,仅仓促搭建农业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并在其中开展电话热线服务,未考虑本地客体环境、信息环境及农业市场环境等因素,因而造成系统不够完善,职能不够齐全,实际效用低。

2.3.2 子系统之间的协调方面

子系统间协调性体现为主客体及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方面。一是主体和客体方面,部分区域信息服务专业主体缺位,造成客体在主页上得不到适合的农业信息;二是我国区域农业生产很多停留在个体经营、小农生产方式上,社会化、专业化、产业化、规模化农业生产尚不系统,决定不同农业生产者对信息需求不一样。各区域各类农户信息获取习惯与途径存在差异,有关主体未根据本地特定需求特征提供相应的服务内容与途径。

2.4 行为主体合作度不高

当前我国农村农业科技信息服务行为主体有信息提供方与信息接收方两者之分。

从提供方看,一是主体严重依赖政府,涉农企业多为科研院所或高校自办或外包,若无政府扶持,独立的专业性涉农公司难以存活。二是主体间虽已存在一定程度的协作,但从整体上看,主体参与还较为不活跃,服务的全过程似乎处于被动局面,以利益为导向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自愿协同创新还没有形成。

从接收方而言,这类农业主体间基层农技交流较少,偶有农业科技非正式交流,但这些交流远没有达到信息服务的要求,基层农技信息也无法顺利发布与共享。

当前国内主要由提供方向接收方进行信息灌输,在服务过程中较为被动,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有关主体对于农户缺乏培训以及双方合作过少等原因[1]。

3 协同ASTISS模式的构建

3.1 子系统和要素的划分

依据协同理论并结合当前我国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将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系统分为5个子系统及1个序参量。

子系统即主体系统、客体系统、信息资源管理系统、信息服务方式系统和环境系统。序参量为农业政府行政职能部门的总称,主要由农业部,科技部,工信部组成。序参量在系统内外是游离的,它一方面是由其他主体与客体提出来的,为政策信息;一方面,它起着激发引导,保障系统正常运转的功能。

主体系统由本地区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农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各级政府组成;客体系统主要是由不同知识层次、不同经济基础、不同区域的农民构成;信息资源管理系统主要由农业科技信息获取、分析、集成、储存、共享操作平台组成;信息服务方式系统是由信息咨询、检索、发布、培训等多种服务方式组成。环境系统是由经济环境、地理环境、科技环境组成。

3.2 序参量对子系统及其要素的政策支持和宏观调控

3.2.1 主体系统的内部要素协同

一方面,政府作为主体中的一个因素参与到主体各因素之间的协作中去;另一方面,政府作为外部参量调节着系统。

在充当主体方面,政府与其它主体合作共同参与农业信息生产与提供,政府主要为使用者提供政策信息、气象信息、农业科研及与农业有关的项目信息,这类信息对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体系能否正常运行至关重要。依托这些资料,涉农企业、科研院所、高校以及其他主体可以开展农业发展规划、农業项目开发以及与农业有关的科学研究工作,所以政府在充当主体时需要主动地、有规律地为系统提供情报[2]。

3.2.2 农业科技信息资源的协同管理

信息资源在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中处于核心地位,而确保科技信息服务有效开展的关键在于政府协同管理信息资源,这主要涉及农业科技信息共享与操作平台搭建,农业科技信息收集、分析、集成和储存[3]。

搭建操作平台包括硬件平台与软件平台,政府可在原有信息化设施基础之上进一步构建与完善各行政级别科技信息中心或者科技服务站。对国家级农业信息中心来说,它一方面承担着从国外引进先进思想与技术的任务;另一方面,承担着全国各级信息中心的管理工作。

针对各省市级别信息中心主要承担省级到省级信息共享工作,于乡村级别信息中心可选择示范村设立信息中心。这样,就构建了一个纵向管理、横向联系的硬件平台。

从平台需求出发,健全信息收集点,充实信息服务途径并利用科学方法对收集信息进行分析、总结、整合与储存,以咨询、检索、媒介发布等形式向受众传递信息。

3.2.3 体系与环境之间的协同

系统内的环境要素包括技术、地理及人文环境三个层面,系统要想正常运行,就必须不间断地与外在环境交换物质和能量,而不同区域所具有的环境要素也各不相同。

我国一线地区科技、地理及人文环境相对优越,而二、三线地区环境要素开发相对滞后,对欠发达地域来说,农民对科技支持的要求相对较高。

政府附属机构或者政府财政扶持的科研院所等单位需针对特定地域制定帮扶政策,并通过比较与分析动态的调整各区域的体系政策来提高农业体系的环境适应性。

4 优化协同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议

4.1 强调政府有关核心作用

协同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体系关键是序参量在各子系统中的调节与控制,作为序参量的政府应意识到其核心地位并明确承担相关构建工作具体科室,在构建与控制系统过程中主动参与。

另外,当前我国农业科技信息服务平台种类繁多,各服务体系组成要素之间因规范不足,差异性逐渐加大,农业信息资源传递过程中,整合与共享受阻,政府应该针对这一问题界定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体系各子系统及要素范围,使系统中各子系统及要素从数量到种类都有一定规范,便于今后各级政府对系统进行规范化管理和农业信息资源进行有效集成。

4.2 强化和健全制度基础性建设

一方面政府需进一步解决好“最后的一公里”问题,中国农业信息化建设发展至县级后,农业部、科技部、农业专家等主体应与涉农企业、农业合作社等共同研究进工作策略,使其顺利向村镇过渡及发展。

另一方面,政府需要对现有的信息化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由于设施不完善,一些地区基础设施的实际功能无法体现,政府需要及时了解基层信息化建设进展情况,并结合地方需求通过引进农业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等来提高基层信息化建设水平。

4.3 重视农业信息资源管理标准化工作,提升农村信息管理和共享服务水平

制定农村信息采集与处理规范,对国内已有涉农数据库进行整合,并制定涉农数据库接口规范,对已有农业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改进,在全国范围内普及规范化数据处理、数据接口、数据库及信息平台,使全国范围内信息采集、加工、发布与共享一体化并形成全国性跨部门、跨地区、跨学科,多层次分布式乡村信息共享服务系统,为使用者提供精准、及时、高效的农业信息资源与服务。

结语:中国作为农业大国,历来注重农业发展,农业发展靠农业产业化实现,农业产业化靠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系统来支撑。   政府有关部门应以序参量的形式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一方面要向其他主客体提供有关政策、气象及市场需求等方面的信息。另一方面要重视系统、子系统与要素的动态调整与改进,以解决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中各种实际发生与潜在发生的问题,有效促进我国农业信息服务系统向多元化、协同化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伟,徐欣欣,方卫红,等.基于协同理论的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与研究[J]. 中国城市研究,2021(1):23.

[2] 朱嘉琪.基于协同理论的跨境电商信息服务体系构建[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21,006(005):32-37.

[3] 杨智勇,谢雨欣.基于协同理论的档案信息服务模式研究[J].档案管理,2022(1):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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