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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背景下昭通市农村居民社会化养老状况调研
——以昭阳区A 村为例

2023-08-05张恩义

现代农村科技 2023年6期
关键词:社会化居家养老

张恩义

(中共昭通市委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室 云南 昭通 657000)

随着改革开放和人口政策的推进,中国社会经历了史无前例的变革。经济上,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社会层面上,由封闭的农业社会向开放的经济社会转变;人口层面上,逐渐向老龄化社会转变。老龄化发展迅速以及老年养老服务需求逐步多元化,但是养老服务和机构不均衡不充分的矛盾突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尚未完备,资源供给失衡。再加上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落后于城市,而农村的老龄化程度远远高于城市,使得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更为突出。老人养老难、看病难的现实背景下,如何突破传统养老的突围直接影响到我国的现代化发展进程,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足感。

本研究选择昭阳区的A 社区作为研究对象,它位于昭通市昭阳区龙泉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是2006年4 月“村改居”社区,由于习惯和社区的概念尚未在村子里面普及,因此我们在这仍然称呼A 社区为“A 村”。A 村经济收入主要依靠农业及劳务输出。因离城比较近,乡村经济主要以经济作物为主,主要种植时令蔬菜,包括玉米、洋芋、番茄、葱等。又因为人均土地面积太少,仅仅依靠土地的产出根本没有余钱,甚至养不活自己,因此大部分年轻人都出外打工。由于处于城郊,受现代化影响较大,A 村农民的经济收入、生活习惯和养老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

1 A 村居民养老现状及其主要模式

1.1 传统家庭养老。家庭养老主要是由有血缘关系的亲属(特别是子女)承担养老照顾和服务。建国后,农村社会虽然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上发生了重大变化,但传统家庭养老依然是占主导地位的养老方式。家庭不仅提供了养老的经济支撑,成为照料老年人的最佳组织系统,同时也是老年人情感依托、体现自身价值和晚年自尊的重要支持保障。从经济供养上,农村实行了包产到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获得了种植的自主权,成为农副产品的生产者,农耕收入成为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主要来源。随着一部分青壮年劳动力去发达地区打工,打工的收入成为家庭收入的重要补充。农村地区老年人的经济来源主要是自己或配偶的农耕收入,以及子女或孙子女的经济支持。在文化上,“百善孝为先”和“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传统的孝道观念依然深深扎根在农民思想深处,农村老年人的养老理所当然由家庭承担,赡养老人成为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在有子女、特别是有儿子的情况下,一旦打破乡土社会的传统文化,就会受到村民的负面议论。尽管法律规定“男女平等”,女儿和儿子享有同样的权利继承父母财产,也承担同样赡养父母的义务,但在农村里并没有改变传统的单系嗣续的习惯。通常情形下,儿子儿媳和男方父母共同居住在一起,儿子继承父母财产并承担主要的赡养义务。在生活照顾上,有生活起居需要照顾的老年人主要是由子女,特别是儿子儿媳照顾。生活能够自理的老年人一般是和配偶相互照顾。在居住形式上,由于乡土情结和故土重迁的观念,老年人仍然居住在世代居住的熟人社区中。在养老保障制度上,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安置为内容的初级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但目前,养老保障制度的保障力度尚不足以支撑老年人口的生活、医疗等支出。因此,农村老年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责任主要由家庭承担,传统家庭养老方式占绝对主导地位。随着城市经济发展和沿海地区对外开放,农村剩余劳动力纷纷外出打工,农村家庭开始呈现“空心化”。老年人除了从事农田劳动外,不但要照料自己的饮食起居,还要承担留守儿童的照顾责任。传统的农村养老方式受到了市场经济和现代文明的双重冲击,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

1.2 外援救助养老。80 年代以前,针对一些生活无依无靠的孤寡特困老年人,通过农业生产合作社救助,有的到敬老院养老,有的通过村集体提供经济救助,分散到家庭供养,其日常生活得到一定程度的最低保障。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变迁,原有的生产队组织、农业合作社瓦解,农村集体失去经济来源,在养老院、敬老院的老年人也因集体经济衰落而生活困难。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以来,民政充分发挥兜底线、救急难的工作职能,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保民生、强举措,强力破解孤寡特困老人的养老难题。在特困供养方面,通过有效落实照料护理和监护责任,确保特困供养人员“平日有人照看、生病有人照顾”,保障特困老人基本生活。1.3 社会化养老方式。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过程中出现的家庭规模缩小、劳动力流动性增强以及家庭亲属联系弱化等因素均在破坏着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基础[1]。在居住安排上三代同住比例下降,与配偶同住比例上升[2],是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发生变化的重要表现,这就意味着依靠子女的家庭传统养老模式受到冲击。因此,以社区为依托提供社会化养老服务成为老龄化社会的必然选择。社会化养老主要包括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构建、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和社会化养老机构的建立与完善。在家庭养老功能面临挑战和日益弱化的情况下,寻求社会化养老支持逐渐成为替代家庭养老的一种路径。2000 年以来,我国进入城乡统筹发展时期,国家在社会养老保险和社会养老服务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提出“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服务为依托、社会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机制”,我国开始进入社会养老发展阶段。2018 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居家、社区和互助式养老,推进医养结合,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等任务[3]。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强调要“让所有老年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

这一系列政策从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医疗服务、精神关怀等方面对养老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为农村养老方式变迁奠定了制度基础。在经济供养上,农村养老不仅仅由个人或家庭负责,而是由个人、集体与政府三方共同承担。特别是政府补贴部分逐年增加,农民的养老金待遇不断提高,给农民养老带来许多实惠。一方面调动了参加“新农保”农民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增加了农村老年人口的收入,提高了生活水平。在居住方式上,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老人也不再局限于所在的农村,有的进城租房养老,有的跨地区到风景优美、气候宜人的地方养老。在养老观念上,一些农村老人不再局限于在儿子家养老,也会到女儿家生活。特别是年轻人,不再局限于“养儿防老”,思想观念也在与时俱进。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不仅仅分担了家庭养老的沉重负担,极大减少了家庭年轻人对老年人的生活照顾和精神关怀压力,而且使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得到提升明显。

2 A 村居民养老的特点

2.1 农村乡土观念和传统的单系嗣续观念较为浓厚,多数人执着于家庭养老。中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既有物质支持的一面,还有精神支持的一面。家庭不仅仅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还提供情感支持、感情慰藉,特别是老年人对“天伦之乐”的向往与支持。绝大多数农村老年人乡土观念浓厚,不愿意离开乡土这个熟人社区去冰冷的养老机构生活。

2.2 新农保增加了老年人经济的独立性,但对于农村家庭养老的替代影响非常有限。新农保一定程度改变了农村家庭的预算约束,增加了老年人经济独立的可能性,增加了其独立生活的可能性,一定程度减少了老年人对家庭子女的依靠,引导老年人探索社会化养老实践成为可能。但家庭养老的根本地位尚未得到根本改变。

2.3 老年人面临着自我养老和隔代照顾的双重压力。农村老年人绝大部分经济收入主要来自于种地,少部分来自于子女经济支持。出于减轻子女负担、照顾孙辈、补贴家用的目的,农村老年人的晚年仍然要进行劳务劳动和劳作耕种,老年人的劳动压力和经济压力都很大。由于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流出,加之年老后患病的风险增加,老年人就会出现“生病无人照顾、住院无人看护”的境地。

2.4 老年人社会地位下降,情感需求增强。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体力体能逐渐下降,逐步把家庭的经济权和决策权交给子辈,家庭地位下降,对子辈的依赖性增强。而子辈忙于生计或者忽视了对老人的照管,造成了老年人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关心,遭白眼现象时有发生。对于老年人来说,逐步降低了对家庭的劳动与经济贡献率,社会交往范围逐渐缩小,社交和活动意愿得不到满足。另外,老年人思想比较传统,农村老年人再婚一般得不到支持,加之国家实行的殡葬改革和同龄村民或好友去世等生活变故增加了老年人对死亡的恐惧和担忧,对他们精神产生巨大冲击。如果长期缺乏关心,情感诉求得不到满足,老年人极易产生悲观情绪和严重心理负担。

3 昭通市农村居民社会化养老的路径选择

3.1 实施社会化居家养老,使农村居民养老不离家。打造适合农村居民养老的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既可以使农村老年人晚年生活在熟悉的环境里、最大限度的减少住养老院的孤独感,又能使老年人的生活得到良好照顾,能够享受舒适惬意的晚年生活,较好地解决了因高龄、空巢、特困带来的老年人生活困难和精神慰藉的难题。这就需要完善相关的扶持政策,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推动养老服务资源向农村倾斜,确保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的妥善解决,让农村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3.2 加强顶层设计,为社会化居家养老提供政策支持。加强顶层设计,把顶层设计和基层互动结合起来,实现上下联动,有效应对老龄化趋势。建立人口老龄化预警机制,对昭通农村居民老龄化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和研判,政府根据预测制定出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发展规划,科学制定适合农村居民养老的服务模式和服务质量标准及发展目标并贯彻落实。政府部门出台养老相关的实施政策和发展意见,为社会化居家养老发展创造出良好的政策环境。发挥政府管理机构的行政职能,推进社会养老模式的新发展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养老问题发展形势。强化政策落地,保障在乡村振兴过程中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的要求,实现养老服务和乡村规划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法律保障体系,将老龄事业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根据我国具体国情和老年的需求特点,将分散的老年法律和其他有关老年人的福利规定加以科学整合并补充完善,真正建立一部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老年法律。增强老年人的法制意识,加强对老年人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老年人营造一个公平、合理、安全的社会环境。

3.3 持续加强社会力量整合,助力完善社区养老体系。在养老服务方面,全面建立开放、公平的社区养老服务市场,放宽养老服务市场准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积极引导民营资本广泛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业。政府重点增进具有普惠性的养老服务和兜住养老服务底线,为第三方提供政策、资金方面的扶助。企业和社会机构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化养老服务、补充型养老服务,同时接受政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鼓励非营利组织提供服务队伍和服务内容,丰富农村社区居民居家养老服务。在资金支持方面,通过政府财政补贴、社会资本引入,多方主体协同参与建设,充分整合多方资源,实现多种群体参与到服务活动,实现社会养老模式形成完善的管理体系,以实现满足农村老年人不断发展的养老需求。通过引进第三方,一方面改变过去政府大包大揽的状态,有效减轻政府负担,另一方面通过与政府合作,提升了企业与社会组织参与到老龄事业中的积极性。

3.4 基础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在满足老年人基础性的生活保障的同时,积极拓展个性化服务。一是整合社会资源,在社区内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基础性养老服务。加大财政投入,努力实现在每个社区都有功能齐全的老年照料中心或老年服务机构。老年照料中心可以为老年人提供助餐供餐、健康指导、文化娱乐等嵌入式养老服务,根据老年人身心特点,创办社区食堂,为社区内买菜不便、不想做饭的老年人提供伙食服务。将“居家医疗”植入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为社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或不定期为农村老年人在社区内进行身体检查、常规护理,使老年人小病、常见病、慢性病在社区内就得以解决。二是为社区内特殊老年人提供个性化服务。为居家老年人免费配备“一键通”手机,如遇生病等突发事件,按下“SOS”键就可以直接呼叫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根据情况提供帮助和服务。高龄和行动不便的老人可以通过“一键通”手机直接点餐,服务人员会把饭菜及时送到老年人家中。失能半失能的老人,家政公司服务人员可以提供卫生打扫、个人护理、生活照顾等服务。针对空巢、缺乏关心、有情感诉求的老人,可以提供聊天、读报、心理疏导等精神关怀服务。通过提供基础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为老年人提供科学的养老服务。

3.5 专业化队伍和志愿力量相结合,加强养老服务的综合供给能力。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严重不足是制约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瓶颈,直接影响了高品质养老服务供给。加大养老服务领域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职业院校加强养老服务相关学科建设,鼓励通过减免学费、补贴生活费方式扩大招生。民政局或者社工组织可以通过社会招聘、职业培训,打造一支专业化、规模化、职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团队,为社区居家养老人员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建立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和岗位津贴等制度,实现养老护理员“进得来、留得住、稳得了、干得好”。同时,广泛吸引来自高校、医院、社区居民等各个层次的社会志愿力量参与到居家养老事业中来,形成专兼结合、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服务团队,有力提升昭通农村居民社会化养老服务的综合供给能力。

3.6 加大宣传力度,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要发展壮大农村居民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必须让农村居民、特别是老年人了解社会化居家养老的各项服务,使社区养老设施和服务能够得到充分利用。借助新闻媒介的力量,大力宣传社会化养老居家服务,呼吁老年人积极参与进来。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通过树立典型,使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养老的自觉度不断提高。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加强农村居民文化教育,从根本上消除落后的小农思想。在政府的支持和推动下,利用线上和线下宣传相结合的方式,扩大宣传范围,提高社会化养老服务知名度、认可度。落实相应的优惠政策,可以让老年人有机会免费体验到社会化居家养老的各种服务,使其对居家养老服务产生信任和依赖,并参与进来,推动昭通老龄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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