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泰州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规范发展研究

2023-07-06张月兰吴加权

安徽农业科学 2023年11期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张月兰 吴加权

摘要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通过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举措,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经营主体建设,实现把农业规模经营户培育成有活力的家庭农场,并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的主要目标。通过对泰州区域内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小农户、农业经济领域专家、农村管理组织等进行调研,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梳理了泰州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设现状,指出了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提出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规范发展的对策建设,这对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具有一定的指导价值;对实现乡村振兴的落地生根,加速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规范发展

中图分类号F32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17-6611(2023)11-0222-05

doi:10.3969/j.issn.0517-6611.2023.11.052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Research on the Cultivation and Standardized Development of New Agricultural Operators in Taizhou

ZHANG Yue-lan,WU Jia-quan(Jiangsu Agri-animal Husbandry Vocational College,Taizhou,Jiangsu 225300)

AbstractThe No.1 Document of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2021 demonstrates that “the construction of a modern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system should be promoted”,through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family farm cultivation plan,the encouragement of developing various forms of moderate-scale operation,the development and expansion of specialized and socialized service organizations for agriculture, and other measures, the construction of family farms and farmers cooperatives two types of operating entities have been highlighted,which cultivating agricultural scale operators in to dynamic family farm,and promoting the quality of farmers cooperatives.By conducting research on various new agricultural operators in the Taizhou region, as well as small-scale farmers, experts in the field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 rural management organizations, etc.,this paper also review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of new-type agricultural operators in Taizhou, with scientific research methods, it points out the main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onstruction, and puts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for promoting the cultivation and standardized development of new-type agricultural operators, which can improve the quality and efficiency of agriculture, the paper also has certain guiding value to increase farmers income and make them rich, and provides certain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o realize rural revitalization and to accelerate the process of agricultural and rural modernization.

Key wordsThe new main body of agricultural management;Cultivation;Standardized development

農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的通知(农政改发〔2020〕2号)指出:“加快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是一项重大战略”;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经营主体”。在此背景下,小农户等传统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因为无法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小而散”的生产模式严重制约了农业现代化进程等原因,逐渐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取代。

1泰州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泰州地区深入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加快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培育以家庭农场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农业生产从分散经营向规模化、集中化、组织化转变。根据2020年《泰州统计年鉴》,截至2019年末泰州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6 600个、家庭农场数量为6 970个,同比分别增长5.71%和7.40%,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481.48亿元,实现了由数量到质量、由速度到效益、由外延扩展到内涵式发展方式的转变。

1.1家庭农场总量增加迅速根据2020和2021年统计年鉴,2020年泰州地区经农业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共有12 177家,比上年增长74.71%,其中兴化市发展迅猛,已达到6 768家,比上年增加3 740家。县以上认定的示范性家庭农场有985家,比上年增加298家。经营的土地面积共有128 821.98 hm2,比上年增加30 638.38 hm2。泰州市的家庭农场在各项统计数据中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从总量上看发展迅速、规范有序。具体数据信息见表1~4[1-2]。

1.2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能力提升根据2020和2021年统计年鉴,从总量上看,2020年泰州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有5 183家,相比2019年6 600 家有所下滑,但是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总面积上却有所提升,2020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总面积是297 538.76 hm2,比2019年的254 649.06 hm2,增加了42 889.70 hm2,增长幅度为16.84%。具体项目及数值变化见表5~8[1-2]。

2泰州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上述对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泰州现有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调查分析,发现各个农业产业经营主体在区域化布局、专业化分工、现代化管理发展等方面都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在一体化经营、产业融合能力、小农户参与、创建自有品牌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2.1经营主体之间缺乏有效衔接,产业融合能力弱目前,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和区域之间条块分割现象严重,农业生产经营中各个环节不能与市场有效对接起来。各经营主体的合作模式仅限于单纯的买卖关系,缺乏有效的纽带把各农户紧密连接,运作管理不规范,从而导致生产经营过程中农产品质量、价格、数量等受到极大限制。由于农民本身受教育程度不高,其自身的文化、科学素质和思想观念导致管理水平远远达不到现代农业的管理要求,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综合实力薄弱,层次不高,影响力有限。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产业融合能力较弱,体现在缺少大型农产品加工领军企业,农产品加工转化能力不强[3]。

2.2市场意识淡薄,缺乏自有品牌由于缺乏市场意识,生产经营多以本区域内产品的生产经营为主,因此产品很难满足消费者的多样性需求,导致生产和需求不相匹配。泰州的农产品缺乏品牌推广思路,本土品牌农产品影响力较弱。就本地“河横大米”品牌来讲,比起“五常大米”,品牌知名度差距还很大,市场占有率不高,总体竞争力不强。由于品牌建立、认知周期长,投入大却见效慢,对农产品商标注册和品牌的认识不足,品牌推广、保护等众多工作开展不足,以致本地缺乏有影响力和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品牌[3]。

2.3发展质量不高,示范带动能力不足泰州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2019年培训383 807人次,实施标准化生产的合作社有418个,占比6.74%;创办加工实体的合作社数179个,占比2.89%;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的合作社68个,占比1.10%;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动非成员农户45 570人。从上述数据分析可得,泰州地区虽然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较多,但是标准化生产的合作社较少,特别是拥有注册商标、通过农产品质量認证的数量占比较低,高质量发展的合作社不多。现有大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的产品较单一,销售难度越大,综合效益也较差。农业推广服务体系服务质量不高,对农户的辐射带动能力较弱[4-5]。

3泰州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规范发展的路径

针对泰州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结合对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进行的调研分析及文献资料研究,从健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优化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引入科学的发展机制、增强市场意识等方面提出发展建议及路径选择,从而促进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产业规范化发展,进而带动小农户的发展。

3.1健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夯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的基础首先,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市场化、组织化水平,通过“大基地+小农户”“大园区+小业主”发展模式,帮助小农户有效对接大市场,将分散的小农户联合成为有机整体,形成经济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提升组织化程度,把分散的“小农户”引入到现代农业发展的轨道。其次,按照专业化生产、社会化服务、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要求,不断创新培育模式,培养一批产业发展带头人和专业技能型、生产经营型人才[6],加快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引导农民创业就业。尤其是利用覆盖全市乡村的益农信息社,加快构建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农村电子商务经营服务体系,促进产销对接,把更多农民培养成创业致富能手。最后,全面提升乡镇(街道)创业富民服务中心运行水平,开展创业典型展示、创业培训、辅导、孵化和服务,充分激发返乡、下乡、本乡人员的创新创业热情,推动农民创业增收。一要重构基层农业推广体系,重新谋划和完善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需要的农业推广体系。二要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形成有益、有效的利益连接机制,要按照平等互惠的原则,以股份制为手段或以相似的产业为纽带,建立家庭农场,产业联合体,或以产品营销、技术服务等多个环节为纽带的服务联盟[7]。

3.2优化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发展 农业产业发展要以创新的组织模式形成规模化生产与经营,并且使农业生产、加工、流通、营销等各个环节有机对接,对分工与协作进行创造性的结合,以现代化、机械化的生产方式,以产业化、组织化的运营方式,实现农产品的商业化、农业的产业化、农民的专业化的组织形式,从而拓宽产业链,形成“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有效对接的农业产业化运营机制,以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一是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强化招商引资,加快农业“走出去”“引进来”,大力推进“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精深加工”“农业+服务业”,实现农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发展、功能链拓展,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方式与自然生态系统的融合。二是推广绿色生产方式。示范推广农业绿色增产增效模式,实现现代绿色发展技术与传统农作方式的融合,促进传统农业生产方式转型升级。三是发展“互联网+农业”。发挥电商平台的桥梁作用,引导推动各类农业生产销售主体发展农产品网络营销,把发展订单农业与加强产销对接起来,从传统的以产定销模式转向“以销定产”模式,推进农业发展[8]。

3.3引入科学的发展机制,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发展全面将各经营主体进行有效衔接,加大各经营主体对接市场、中介服务组织、农户的力度,将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农业中介组织等通过有效的手段进行有机联系,提升家庭农场、“小农户”等对新技术、新成果、经验、方法、产品的认识,加大对各经营主体教育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全面提升经营主体科技文化水平,从而在农业生产中掌握和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进而提升农业生产效益。一要加强规划引领。科学制定特色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做好全市规划、地方规划、特色农业发展产业规划的对接,明确特色优势,再进行产业链上的延伸,尽快形成规模优势。二要在培育主体上下功夫[9]。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层次,鼓励有条件的向深加工环节延伸。三要加大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设立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特色农产品产业项目库,给予补贴奖励[10]。

3.4提高市场化运作意识,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化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培养市场意识,对市场状况进行分析,获得众多的市场数据和信息,及时掌握市场供需和价格波动情况,做出正确的判断,不具有市场意识的必定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被逐渐淘汰。只有快速推进农产品市场体系打造,推动科技创新及产品差别,对技术、信息、物流等进行科学指引,保证服务体系高效运行、功能完善,确保产业化发展顺利运行,才能使其产品具备较强的品牌优势和技术价值。一是建立和推行农产品品牌战略。立足全局,进行全方位策划,不断提升泰州农产品市场竞争优势,引导农户生产自己的品牌。二是做强品牌农业。加强优质农产品品种研发、推广,开展以规模经营为基础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培育一批泰州特色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不断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三是实施重点品牌培育计划。重视商标注册,大力培育一批泰州市的地标产品,让农产品品牌走出泰州、走向全国。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品牌网络推广能力、沟通及交际能力、经营管理能力、营销策划能力等[11]。

参考文献

[1] 泰州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泰州调查队.2020泰州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20.

[2] 泰州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泰州调查队.2021泰州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21.

[3] 张月兰,费汉华.江苏省泰州市农业产业经营组织发展路径研究[J].黑龙江农业科学,2020(1):125-128.

[4] 黄祖辉.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农业产业组织的变革与前瞻[J].农业经济问题,2018,39(11):61-69.

[5] 张月兰,杭瑞友,周燕,等.泰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评价研究[J].安徽农学通报,2020,26(19):5-7,36.

[6] 魏百刚.中央一号文件系列解读之二 聚力精准施策 决战决胜产业脱贫攻坚[J].农村工作通讯,2019(5):27-29.

[7] 孟玉静.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路径研究:基于产业分工与融合的视角[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4.

[8] 尹泽伟.江苏省泰州市农业产业化发展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6.

[9] 王凯,毛杭军,徐志豪,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对策研究:基于浙江宁波的探索[J].安徽农业科学,2022,50(19):235-238.

[10] 陈建飞.農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理论与实践的演进研究[D].昆明:云南财经大学,2016.

[11] 徐众,张月兰,郑菲菲.泰州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现状调研分析[J].营销界,2021(15):1-2.安徽农业科学,J.Anhui Agric.Sci. 2023,51(11):227-230

猜你喜欢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第十二道 共同的敌人
未来或可培育无味榴莲
第十道 生相克
蟑螂
深化农业改革,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
新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巴彦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问题研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维发展探究
念好"四部经"培育生力军
开展『三扶』 培育新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