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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韩民众对核电安全认知的比较分析

2023-06-14何彦旻李秀澈赵迪

日本问题研究 2023年1期
关键词:监管体制

何彦旻 李秀澈 赵迪

摘要:为了在东亚地区建立一个有效的核安全合作体系,使区域内核风险信息交流制度化,以1 563名中日韩居民为研究对象,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对受访者进行了有关核电基本原理及风险的认知程度、对本国核电政策的接受度、对国家核安全协作问题的了解程度等调查。研究结果显示,中国、日本和韩国的首都居民对核电相关的基础知识以及对本国核电安全相关政策了解不足,其中对政府和核电运营企业有关核电安全和信息披露的信赖度不高,并且大多数受访者表示不知道中日韩核安全监管高官会,或者即使知道,也认为此机构对核电安全没有起到很好的保障作用。本研究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收集到了中日韩三国的首都居民对核电的了解和接受度的真实全面的数据。通过比较分析民众对核电基础知识的了解程度,对核电相关风险的认知水平,以及对本国核电政策的接受度和对东亚地区国家间核安全协作问题的态度,最终提出有助于东亚地区向更加安全的核电事业发展迈步的建议,以期有助于今后东亚地区核电安全监管体制的设计与构建。

关键词: 能源政策;公众接受度;核电安全;监管体制;中日韩区域;核风险

中图分类号:F426;F1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2458-(2023)01-0047-15

DOI:10.14156/j.cnki.rbwtyj.2023.01.005

一、调查背景和目的

美国三里岛、前苏联切尔诺贝利和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等一系列重大核电站事故之后,核能发电在全球发电量的份额已经从2000年的16.8%下降到2018年的10.2%[1],世界对核电依赖程度正在逐步放缓。然而,在以中国、日本和韩国(以下简称“中日韩”)为中心的东亚地区,中国正在增加其核电的份额(从2000年的1.3%增加到2018年的4.1%),韩国正在增建4座核电站,而日本也在推进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后关闭的核电的重启进程,扩大核电的份额。目前在东亚地区,中国、日本、韩国运行中的核电站总计108座。如果将正在建设和规划中的核电站投入运营,预计未来在中国、日本、韩国将有大约170座核电参与工作[2]。因此,东亚地区在没有特殊情况发生的前提下,到本世纪末,东亚地区的各国民众和核电共存将是一个普遍现象。

日本在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发生后,在强化现有标准的基础上,政府允许重新启动符合新监管标准的核电站,但仍有一部分核电站所在地区的民众对重启核电表示强烈反对,可以说新的监管标准还没有获得足够的公众信任。韩国前总统文在寅在执政之初发表了放弃使用核电的政策,但却在2022年2月25日召开的“全球能源供应网检查会议”上表示,“在今后核电站持续运营的60多年里,应充分利用核电站,把它们作为主力基底电源”,并反复强调核电能源的重要性。与此同时,现任总统尹锡悦也提出了废除脱核电政策的承诺[3]。在中国,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前就坚持打造的核电大国的立场至今并没有发生很大的改变。

欧洲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为了减少区域内的核事故风险,成立了西欧核安全监管协会(Western European Nuclear Regulators Association,簡称WENRA)并制定了一套统一的技术规范,要求会员国对本国的核电设施进行定期的自评和互评。然而,东亚地区的核电安全相关举措仅限于本国,缺乏联合协作与安全标准的相互验证等有关核电安全的区域内国家级协作。虽然在东亚地区成立了中日韩核安全监管高官会(Top Regulators Meeting on Nuclear Safety,简称TRM),但该组织除了每年定期召开会议以进行信息交流外,在区域内核安全方面并没有取得显著的成果[4]。因此,为了使东亚地区摆脱核风险威胁,推进区域内更加安全可靠的监管体系与核安全信息交流制度的建立,在中日韩构建一个有效的区域合作体系是必不可少的。

迄今为止,已经有许多国家的学者对民众进行过有关核电安全与风险的问卷调查和研究分析(OECD, 2010[5];Bied et al.,2014[6]; Ho & Chuah,2021[7])。在中日韩三国亦有一些关于民众对核电安全与核电政策的理解、认知情况等内容的问卷调查研究。在中国,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发生后,一些学者运用理论综述的研究方法对民众核电接受度的理论体系,以及对未来研究的方向与创新进行了系统的讨论 [8]。同时也进行了大量的以民众对核电的认知为主题的实证分析研究 [9-16]。譬如,韩勃,等[9]在全国范围内调查收集了1 001份样本,运用心理距离理论从空间距离、社会距离、时间距离和概率距离4个维度探讨了核电风险认知的影响。结果表明,核电站当地民众的风险认知显著低于全国性样本,时间距离、社会距离、概率距离等方面对风险认知有消极影响。刘文君、程健[10]对中国(除青海、西藏、台湾之外)的部分区域的617份调查问卷进行了核风险认知成本的量化分析,发现降低民众对核事故风险与土地占用风险的认知可以提高民众对新建核电站的支持力度。张婷婷,等[11]通过对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域的971份样本的问卷调查与计量分析,探讨了公众认知、风险认知、利益认知等影响民众核电接受度的因素。田愉[12]对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的66个县和直辖市共1 120名居民进行了问卷调查,发现63.9%的被调查者支持在国内建设核电站;然而,当涉及核电站建设项目在自家周边地区选址的问题时,70%的被调查者表示反对,仅有11%表示赞成。表示反对的原因包括“放射性废弃物的不当处置”“放射性废弃物的滥用和误用”和“对政府的不信任”等。Huang L[13],等在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发生前后,对江苏省连云港田湾核电站附近的350名居民进行了两次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核事故发生后,普通民众对核电站的接受程度急剧下降。曾志伟,等[14]对广州市、深圳市、长沙市、常德市和青岛市的民众进行的网络问卷调查结果显示,58.6%的被调查者对国家的核电站运营现状感到满意,而只有1.3%的被调查者赞成在其居住地或工作地附近建造核电站。类似的分析结果在张玮婷,等[15]对739名大学生进行的有关内陆核电心理认知的问卷调查结果中也可以得到。Wu Y[16]在2015年8月对随机抽取的2 819名被调查者进行的面对面问卷调查结果显示,72%的被调查者支持核能发电,这表明在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发生后,普通民众对核电的接受程度由“有所下降”逐渐上升至事故发生前的水平。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超过70%的被调查者反对在内陆建设新的核电站。

日本原子能文化财团(Japan Atomic Energy Relations Organization)自2006年以来每年实施一次“关于原子能的民意调查”,该调查针对日本15-79岁的男性和女性,由调查人员采用实地走访面对面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其目的在于掌握民意的趋势和信息接收群体对核电的了解程度 [17]。在2020年进行的民意调查中,对今后的核电使用这一问题,最多的回答是“逐步废除”“立即废除”,回答“增加使用”和“维持现状”的总体占比偏低。为了从学术角度调查和分析民众对能源和核电的意见趋势,自2006年以来,日本原子能协会(Atomic Energy Society of Japan)开展了“能源与核电问卷调查”的相关研究。这项研究随机选择500名首都居民和1 400名日本原子能学会成员作为研究对象,通过邮寄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18]。其中,篠田,等[19]分析了2007年至2013年期间首都500名居民在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发生前后对使用核电的意识变化。结果显示,事故对日本首都居民使用核电的态度产生了负面影响。另外,为探寻民众对核电与防灾问题的看法,在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发生10周年之际,日本放送协会(NHK)放送文化研究所在2020年11月至12月期间,以“核电站未来走向哪里:核事故10周年民意调查”为题,通过邮寄方式对全国以及岩手、宫城和福岛3个受灾县的4 800名16岁以上居民开展了民意调查研究 [20]。这项研究的特点在于把福岛县居民的看法与其他城市进行了区分。研究结果显示,与全国其他地区相比,福岛县居民反对核电站的运营以及对核事故发生风险感到担忧的比例更高。此外,为纪念在东海村发生的核临界事故10周年,日本茨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部市民共创教育研究中心自2010年起对东海村、日立市、那珂市和常陆那珂市地区的居民开展了以“地域社会与核电”为题的问卷调查研究。为了掌握茨城县内核电站周边居民对核能发电的评价和态度,涩谷[21]以茨城县内18-65岁的居民为研究对象,通过邮寄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了相关的调查研究。该研究发现福岛核电站事故发生后人们对核电站相关设施感到不安的比例有所增长。

此外,在过去5年间韩国也开展了多次关于民众对核电认知的调查。首先,韩国政府于2017年10月,围绕是否暂停新古里核电5号和6号机组的建设,组建了“市民参与小组”并发布了政策建议草案。政府在大约3个月的时间里,通过讲座和讨论等方式对参与者进行了仔细的问题调查,最终根据调查结果提出了政策建议。调查结果显示,59.5%的参与者选择了“恢复建设”,而53.2%的人选择了“减少核电” [22]。作为政府机构进行的调查,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Ministry of Trade, Industry and Energy)下属的韩国能源信息文化财团自 2019年3月11日至4月5日的4周内,采用一对一面对面的方法,面向1 000名19岁及以上的居民和2 880名居住在距核电站半径10公里内的居民开展了“国民能源认知”调查。调查结果显示,84.2%的被调查者赞成能源转型,即逐步淘汰核能发电扩大可再生能源的使用[23]。然而,在与本次调查同期(2019年5月)进行的韩国原子能学会的调查结果中,超过70%的被调查者选择维持或扩大核电站[24],这表明调查的结果因开展调查的机构性质不同而不同。此外,现代经济研究院2017年10月的调查[25]显示,67.8%的被调查者认为应减少核电站的使用,而在牙山政策研究所2020年8月的调查[26]中,48.5%的被调查者对核电能源的使用持肯定的态度。

从以上在中国、日本、韩国开展的关于核电安全的民众意识与认知调查结果中不难发现,对核电的安全性感到不安的民众比例偏高,特别是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的发生加重了这种不安情绪。然而,Wu Y[16]、涩谷[21]等学者的调查研究发现,在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发生过去11年后的今天,这种焦虑情绪正在逐渐淡化,需要重新对其进行评价。此外,上述关于核电安全的民意调查仅仅局限于某一个国家,至今还没有发现在同一时间针对同样的问题在中国、日本和韩国三国同时展开调查的国际比较研究。

基于以上背景,本文着眼于对东亚地区民众的核安全认知现状的调查分析,以中国北京、日本东京和韩国首尔共1 563名居民为调查对象,由专业的互联网公司对核电基本原理的认知程度、核电相关风险的认知程度、本国核电的接受度、东亚地区核安全相关合作体系的理解等4个方面进行网络问卷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学分析。最后,结合对中日韩三国的具体比较分析,总结并讨论在上述方面的调查结果,提出有助于东亚地区向促进核电安全合作方向发展的建议,以期有助于今后东亚地区核安全制度的政策构建与制度设计。本次调查研究对提出加强东亚地区核安全合作的必要性起到了启示作用。

二、数据收集与处理

(一)问卷调查概要

本研究基于不同国家和城市对核电的理解程度和看法有所不同这一假设,通过互联网专业调查公司(Macromill,东京)的网络问卷调查形式进行。本次调查问卷的受访者以调查公司注册用户为抽样框,按照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在中国北京、日本东京和韩国首尔3个地区分别抽取521名居民构成本次问卷调查的研究样本。本研究的问卷分別使用中文,日文和韩文进行。问卷先用日语起草后由熟练掌握三国语言的研究人员翻译和校对后,形成最终内容完全一致的调查问卷,并通过网络问卷公司发布。本次问卷调查的调查期为2021年6月15日至6月30日,为期16天。选择3个国家的首都居民作为本研究的受访对象的理由为,首都作为政治文化中心,当地民众对本国的政策问题会更加关注和了解,此外,首都不存在核电站,因此首都居民对核电安全等相关问题的认识与评价会更为客观。

本研究的问卷设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①被调查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年龄、性别、学历、受教育程度、职业;②对核电基本原理的认知程度;③对核电相关风险的认知程度;④对本国核电的接受度;⑤对东亚地区的核电安全合作制度的理解。其中,②和③为衡量被调查者的认知变量,④和⑤为态度变量。

为了衡量受访者对核电发电等基本原理的客观认知程度,参考有关研究文献[27-28],就核电基本原理进行了提问,如核电的法定设计寿命、乏燃料处理,以及乏燃料中放射性残留物的持续时间等。

其次,针对文献研究[8]中指出的对核安全信息公开与民主参与等方面研究不足的这一问题,通过向受访者提问有关政府或电力公司关于核电安全管理信息披露情况等问题来掌握受访者对国家核电安全管理体系和监管制度的态度,以及评估受访者对国家核电安全监管体系的了解程度。因为中日韩三国都已经分别规定,要求通过国家核安全局等政府机构的网站以及核电运营公司或附属公司发布与核电站运营状况有关的信息,所以这一提问也将有利于今后的制度改善。

随后,设计了一系列问题来了解受访者对本国核电相关政策的接受度。在此研究中,将对核电的接受度分为社会接受度和个人接受度,其中对核电的赞成或不赞成的问题被视为社会接受度,对核电站选址的意见被视为个人接受度。在此次研究中,受访者首先被问及核电在其居住地的选址问题,这样就可以衡量他们对核电选址的接受度和是否会对当地经济产生积极影响的判断。受访者还被问及了对国家核电相关政策的信心,未来核电政策的发展方向。

最后,就中日韩三国的核安全风险和安全合作进行了提问。中日韩三国早在2008年就成立了TRM,旨在加强地区的核安全合作,促进技术交流。此次调查希望通过问卷来了解TRM是否得到了民众的认知,并为TRM及其他合作机构未来的工作方向提供一个参考。特别是以日本政府在2021年4月宣布要将福岛核电站的污水过滤后排入海洋的决定为例,该决定一出,就遭到了中国和韩国的强烈反对,并被要求撤回。截至2023年4月,东京电力公司储存了约133万吨污染水,已占储槽整体容量的97%[29]。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了解中日韩三国民众对污染处理水海洋排放的看法,为促进三国核安全合作提供一个政策参考尤为重要(表1)。

(二)各分析维度的差异分析

本次调查在中国北京和日本东京、韩国首尔3个地区分别抽取521名居民构成本次问卷调查的研究样本。因为调查公司的问卷系统会自动识别并剔除矛盾或不真实作答,所以本次调查回收有效问卷1 563份,有效率为100%。调查数据借助社会统计软件包SPSS Statistics 23和计量分析软件STATA IC16进行处理与分析。

首先,最终问卷信度Cronbach的α为0.709,超过了0.7,表明问卷可靠性相当好。总样本和分地区调查样本的基本情况如表2所示。在1 563份问卷中,男性占比为49.8%,女性占比为50.2%。样本年龄构成以中青年为主,70岁以下各年龄层样本分布均匀。总体文化程度较高,大学本科学历占比为52.3%,硕士及以上学历占比为8%,大专和高中以下学历占比为39.3%。就职业分布来看,公司雇员的占比最高,达43.6%。其次是学生和自由职业者(包括个体户,企业经营者)。

表2报告了总样本描述性统计情况和单因素方差分析,多重比较的结果。方差分析F检验的结果显著,P值均小于0.05,说明可以判定中日韩三国的问卷调查的各样本之间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方差分析后,采用了Bonferroni法对样本进行了中日,日韩和中韩之间的两两比较。比较结果可以看出对核电基本原理的认知程度、对核电相关风险的认知程度、对本国核电的接受度、东亚地区的安全合作等维度在各国之间皆存在显著的统计学差异。对核电基本原理的认知程度维度上中日、日韩和中韩存在不太显著的统计学差异。但是,对核电相关风险的认知程度、对本国核电的接受度这两个维度存在显著的统计学差异。关于东亚地区的安全合作问题,中日韩三国的民众对邻国核电安全的态度存在显著差异,但是日本、韩国对于中日韩三国的核电安全监管合作体系现状的差异情况不大,中日民众对于福岛第一核电站向海洋排放处理水问题的看法也不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在下节中,将就各国受访者的核电基本原理认知程度、风险认知程度、对本国核电的接受度和对东亚地区核安全合作的态度做具体的对比分析。

三、中日韩三国的对比分析

(一) 民众对核电及相关政策的认知

中日韩三国民众对于核电发电原理、法定运行年限、乏燃料保存及处理情况和放射性残留物持续时间的认知水平如图1所示。主观认为自己能够正确理解核电发电原理的受访者比例分别为中国74.9%、日本44%、韩国49.9%。从中可以看出,中国的比例最高,其次为韩国。但是,对于核电的法定运行年限、乏燃料保存及处理情况以及乏燃料中所含放射性残留物持续时间的提问,回答正确的受访者比例都偏低。具体来说,日本民众的认知正确率最高,其次为韩国,中国的比例最低,这与受访者的主观自我评价的结果正好相反。究其原因可能是因为日本发生过重大的核事故,日本国内舆论对乏燃料的保存及处理情况的关注度相对于其他两国较高的缘故。

(二)民众对核电相关风险的认知

为了掌握各国民众对于核电相关风险的认知程度,问卷共设计了4个问题,分别为:①对本国核电安全的整体看法;②对本国核电安全监管制度的看法;③对政府或电力公司关于核电安全管理信息披露情况的看法;④对核电重大事故风险的认识,并对这4个问题进行了对比分析。

首先,针对有关核电安全的问题(图2),在中日韩三国中选择“尽管政府和电力公司管理得很彻底,但仍有一些担忧”这一选项的受访者比例最高。另一方面,选择“因为政府和电力公司管理得很彻底,所以不担心”的受访者比例在中韩两国相对较高,分别为26.3%和18.8%。相比之下日本受访者对这一选项的选择比例最低,仅为2.7%。此外,在日本,选择“我不认为政府和电力公司管理得很彻底,所以非常担忧”这一回答的受访者比例也高于中韓两国(日本34.9%,中国7.7%,韩国11.7%)。图2对核电安全的看法资料来源:笔者自制其次,在“对本国核电安全监管制度的看法”这一问题(图3)中,认为目前本国的安全监管制度对核电安全管理相当不完善或不太完善的受访者比例在日本高达68.5%,其次是韩国的57.0%。然而在中国,虽然有44.9%的人认为目前本国的安全监管制度对核电的安全管理是不太完善的,但仍有45.1%的受访者认为目前本国的安全监管体系对核电的安全管理来说已经足够了。因此可以看出,与日韩两国相比,更多的中国受访者表示信赖本国的核电安全监管制度。图3对本国核电安全监管制度的看法资料来源:笔者自制随后,针对“如何看待政府或电力公司关于核电安全管理信息披露情况”这一问题(图4),在日韩两国的受访者中,选择最多的是认为政府或电力公司的信息披露不充分,也没有获得信赖这一选项;其次,认为信息披露虽然充分,但是并没有获得信赖的受访者比例排在第二位。与此相比,中国受访者的86.2%认为信息披露充分,只有10.9%的人认为政府或电力公司的信息披露不充分。但是总体来看半数以上的受访者表示公开的信息不足以获得信赖。图4 如何看待政府或电力公司关于核电安全管理信息披露情况资料来源:笔者自制最后,当被问及“对未来30年核电站发生大规模事故风险的看法(假设事故不仅会伤害核电站内的工作人员,还会伤害附近的居民)”(图5),中国和韩国的受访者中,选择“机率虽不大,但有可能发生”这一回答的人数最多,分别为47.8%和47.6%。而日本对“随时可能发生”的回答占41.1%,从中可以看出日本对核电重大事故发生的担忧远高于中韩两国。

(三)民众对本国核电政策的接受度

中日韩三国民众对本国核电接受度的考察,主要分为个人接受度和社会接受度两个方面进行。首先,设计了“是否赞同在自己的居住地建造核电站”这一问题(图6)来确认民众对核电的个人接受情况。具体来说,认为建造核电会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所以表示赞成的日本受访者仅占8.1%,在中日韩三国中所占比例最低;其次是韩国16.1%。另一方面,中国有40.5%的受访者认为建造核电会带来经济效益,因此赞成建造更多的核电。在中国,这一比例远远高于日本和韩国的原因在于,中国的核电大都于2000年以后开始运营,与日、韩大部分已运营30年以上的高龄核电相比设备较新,核电引发的事故和争议的报告数量远低于其他国家,因而并未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由此可见,中国民众对核电的忧虑远低于日本和韩国的民众。然而,在各国受访者中,认为就算核电的建造会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存在核辐射的风险,所以不赞成在自己的居住地建造核电站的比例都较高。这一点表明多数民众对核电的核辐射风险仍然感到担忧。图6是否赞同在自己的居住地建造核电站资料来源:笔者自制其次,对于社会接受度的考察主要通过以下两个提问展开。第一,在“如何看待今后核电的发展方向”这一问题中(图7),选择“应该减少核电的利用”的受访者比例为日本55.5%、韩国33%、中国8.8%。日本只有1.7%的受访者表示“应积极促进核电的利用”,而韩国选择这一选项的受访者比例为15.4%,中国为22.5%。由此可见,认为应该积极推动使用核电的受访者比例,即回答“应积极促进核电的利用”和“尽管担心安全性问题,但是还是应该促进核电的利用”的受访者比例中国最高,为74.9%,韩国为38.2%,日本最低,为17.3%。

从以上统计数据来看,认为应该促进核电利用的中韩民众比例高于日本。然而,52.4%的中国民众认为虽然应该推进核电的使用,但仍然担心其安全性的问题。不难看出,尽管中国已有环评和稳评等一系列公众参与的制度安排,但中国核电项目建设过程中,吸纳民众意见以优化决策方面仍旧略显保守,部分中国民众对核电的安全性有感到担忧。从长远来看,由于核电的社会接受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国内核电产业的发展,国内核电行业或许可以大胆地规划,谨慎地先行先试,找到核电争议的社会解决方案。图7如何看待今后核电的发展方向资料来源:笔者自制最后,在“如何看待本国的核电政策”这一问题中(图8),中国的受访者回答“一定程度或非常积极地推进”的比例最高(80.5%),韩国最低(26.9%),而日本这一比例介于中间位置(27.5%)。另一方面,韩国回答“非常消极或比较消极地推进”的受访者比例最高(48.1%),而中国最低(4.8%),日本这一比例介于中韩之间(25.1%)。此结果也明显反映出中日韩三国对核电政策的态度完全不同,即中国政府积极推进核电的利用,韩国政府消极推进核电的利用和日本政府维持现有核电的利用这一不同态度。

(四)东亚地区的安全合作

为了掌握中日韩三国民众对于东亚区域的核安全监管合作体制的理解与认知情况,设计了下列4个问题,并将调查结果进行了对比分析。

首先,就“如何看待邻国(以中国为例,其邻国指日本和韩国,下同)的核电安全监管标准”的这一问题(图9),在中國与韩国,大多数受访者认为本国的安全监管标准高于邻国。在日本,排除回答“不知道”的受访者,认为周边国家(中国、韩国)的核电安全监管标准低于本国的受访者人数也最多。由此可见,中日韩三国的受访者都认为自己国家的核电安全监管标准高于邻国,认为本国的核电安全监管标准低于邻国的回答却很少。图9如何看待邻国的核电安全监管标准资料来源:笔者自制其次,就“邻国发生核事故时对本国的危害程度”这一问题(图10),与中日两国不同的是,韩国53.6%的受访者回答“我认为会给本国带来严重的放射性污染等危害”。在中国和日本,回答“我认为会给本国带来一定程度的放射性污染等危害”的受访者比例最高,同样在韩国也有33.8%的人选择了这一选项。此外,认为事故会带来比事故发生国更严重的放射性污染等危害的民众在中日韩三国各占10%左右。而在中国,也有10%的受访者认为事故的发生几乎不会给本国带来放射性污染等危害,而对这一选项的选择在日韩两国却占到极小的比例。图10如何看待邻国发生核事故时对本国的危害程度资料来源:笔者自制再次,就“如何看待目前东亚地区(主要是中国、日本和韩国)的核电安全监管合作体系现状”的这一问题(图11),在日本和韩国分别有48.6%和35.7%的受访者回答不知道是否存在有关核电安全监管合作的相关机构和所起到的作用,23.2%和19.8%的受访者回答不存在有关核电安全监管合作的相关机构。与此相比,在中国有77%的受访者回答知道存在有关核电安全监管合作的相关机构,并且其中28.4%的受访者回答此机构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作用。此外,在中国和韩国分别有48.6%和36.3%的受访者认为虽然存在核电安全监管合作的相关机构,但并没有起到作用。在中国选择这一选项的受访者比例较高,这说明虽然中国民众知道目前东亚地区存在核电安全监管合作体系,但是并没有对其所起到的作用作出较高的评价。图11如何看待目前东亚地区的核电安全监管合作体系现状资料来源:笔者自制最后,向中日韩三国的受访者询问了他们对福岛核电站污染水排放入海的看法(图12)。在中国和韩国回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这样做”的受访者人数最多,其次,回答“在没有获得日本民众以及其他邻国民众的同意之前不应该这样做”的受访者比例居于第二位。在日本,除回答“在获得日本民众同意之前不应该这样做”的受访者人数最多以外,仍有29%的人表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这样做。这表明在日本,将污染水排放入海呈负面认识的看法占主导地位。

以东亚地区为调查中心,以中国、日本和韩国首都的1 563名居民为调查对象,就“对于核电相关知识的了解程度和看法”“对于核电相关风险的认知水平”“对于本国核电政策的接受度”“对于东亚地区核电安全合作体制的理解与认知”等问题进行了问卷调查,并采用方差分析、多重比较Bonferroni法,围绕中日韩三国民众对核电政策认知程度、核电风险认知程度、本国核电的接受度和对东亚地区核安全协作问题的态度进行了中日,日韩和中韩之间的两两比较。主要结论如下。

(一)从对整体的统计分析来看

在核电基本原理的认知程度维度上,中日、日韩和中韩存在不太显著的统计学差异,但是,在核电相关风险的认知程度和本国核电的接受度这两个维度上,存在显著的统计学差异。关于东亚地区的安全合作问题,中日韩三国受访民众对邻国核电安全的态度存在显著差异,但日韩两国民众对于中日韩三国的核电安全监管合作体系现状的评价差异不大,中日两国民众对于福岛第一核电站向海洋排放处理水问题的看法也不存在很大差异。

(二)从对中日韩三国的具体分析来看

1.三国首都居民对于“核电的发电原理”“高放射性核废物的处理以及其所含放射性残留物的持续时间”等核电相关知识的理解度较低,问题的回答正确率不足30%。

2.不同国家的民众对于本国核电政策的推行现状的认知不同。其中,绝大多数(80.5%)的中国民众认为国家在某种程度上或在相当程度上正在积极地推进核电政策,而这一选择在韩国的占比最少(26.9%)。究其原因,是因为中日韩三国对发展核电所持有的态度截然不同。其中,中国民众认为国家积极推进核电利用的原因之一,在于作为清洁能源的核能具有保障能源稳定供给的特点。

3.通过与核电风险认知的相关问题的调查结果可以明显感受到,民众对政府和核电运营企业有关核电安全和信息披露的信赖度不高,其中有70%-80%的受访者表现出对核电安全性的担忧。由此可见,向民众普及与宣传有关核电安全的相关信息是打消民众“谈核色变”的关键。

4.在有关民众对东亚地区核电安全合作体制的理解与认知问题中,在中日韩三国中超过半数的受访者表示不知道中日韩核安全监管高官会(TRM),或者即使知道,也认为此机构对核电安全没有起到很好的保障作用。这表明作为现今存在的中日韩核电安全合作机构,TRM并未获得足够的认知。然而,对福岛核电站污染水排放入海这一事件,中国和韩国的大部分受访者都表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支持。因此,如何加强中日韩三国在核电安全方面的合作,促进信息沟通是当务之急。

总而言之,由于中日韩三国在政治体制、能源结构特别是电力产业结构以及核电安全监管法律体制等方面的不同,使得民众对核电安全与相关政策的认知理解也大不相同。以核电安全法律体系为例,在福岛核电站事故发生之前,日本就制定了《原子能基本法》,并把该法作为上位法对其他有关核安全利用的法律法规作出了指导与规范。在韩国,2011年的福岛核事故引发了安全监管制度的变化,包括将韩国现有的 《原子能法》分为 《核安全法》和 《核能促进法》,并建立了韩国核监管的最高决策机构——核安全委员会。而在中国,虽然《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中,提出了“基于日本福岛核事故的严重经验和教训,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对核安全重要性和基本规律的认识”这一建议,并明确了核领域的现状和“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方针,但在核电能源安全监管法律体系的构建上仍然不完善。

综上所述,通过对中日韩三国首都居民有关核电安全相关问题的问卷调查结果的分析,在充分发挥核电作为能源而备受青睐的经济性与清洁性优势的同时,在东亚地区开展与核电安全有关的信息交流并积极向民众普及与核电安全有关的基础知识,实现核电的安全管理以及相关人才的培养,并探讨如何加强东亚地区在核电安全等多方面的合作是非常重要及紧迫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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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ceived Nuclear Safety in East Asia: A Comparative

Study on China, Japan, and South Korea

HE Yanmin, LEE Soocheol, ZHAO Di

(1.Faculty of Economics, Otemon Gakuin University, Ibaraki City, 5678502, Japan;

2.Faculty of Economics, Meijo University, Nagoya City, 4688502, Japan;

3.School of Foreign Languages, Tianjin University of Commerce, Tianjin, 300134, China)

Abstract:  In order to institutionalize nuclear risk information exchange within the region so as to establish an effective system for nuclear safety collaboration across East Asia, this paper surveyed 1563 residents in China, Japan, and South Korea on their knowledge of nuclear power in East Asia, their understanding of nuclear safety policies of their nation, their perceptions of nuclear safety in their nation, and their views on nuclear safety collaboration across East Asia.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residents in the capitals of China, Japan, and South Korea lacked basic knowledge of nuclear or understanding of nuclear safety policies of their nation, while they placed low trust in nuclear safety and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the government and nuclear plant operators. Moreover, a majority of the respondents believed that there were no nuclear safety institutions in East Asia, or if there were, they were not a good guarantee of nuclear safety. In this study, real and comprehensive data on the knowledge and acceptance of nuclear power among residents in the capital cities of China, Japan, and South Korea were collected by means of questionnaires. Through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the publics knowledge of nuclear power basics, their level of awareness of nuclear power-related risks, as well as their acceptance of their own nuclear power policies and their attitudes toward nuclear safety collaboration issues among countries in the East Asian region, recommendations are ultimately proposed that will help the East Asian region move toward a safer nuclear power business, with a view to contributing to the construction and design of future nuclear safety regimes in the East Asian region.

Key words:  energy policy; public acceptance; nuclear safety; regulation system; communication within China, Japan, and South Korea; nuclear ri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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