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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土司史料的发掘

2023-05-31成臻铭张琴陈伟琼

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 2023年3期
关键词:土司

成臻铭 张琴 陈伟琼

摘  要:以元明清時期唐崖覃氏土司为例证,从土司及其史料发掘、土司史料发掘存在的问题、土司史料发掘的对策等3个方面,对土司史料的发掘进行了讨论。认为虽然对元明清时期唐崖覃氏土司史料发掘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问题依然存在。建议在发掘史料目的性、发掘史料真实性、发掘史料完备性、培养史料共享意识等方面做出努力,期望能为土司学界在相关领域进一步发展提供到助力。

关键词:土司;元明清时期;唐崖覃氏

中图分类号:C9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 - 621X(2023)03 - 0071 - 12

史料是历史研究的基础,离开了史料的发掘、整理与研究,历史研究不仅无法深入而且寸步难行。由于唐崖覃氏土司在鄂西十八土司之中并不能算是大土司,因而相关史料发掘具有较大难度。到目前为止,唐崖覃氏土司研究缺的就是对史料的发掘、整理与研究,相关研究目前没有发现专门文章,仅黄天一、周扬两文涉及覃氏土司史料问题。黄天一一文,提及唐崖土司世系史料,认为关于唐崖土司的世系,主要依据民国唐崖《覃氏族谱》、民国《咸丰县志》卷九和卷十、施南《覃氏家谱》《利川覃氏族谱》等文献1。周扬一文,除对土司学中发展规律概念进行驳论外,还对唐崖土司资料进行历史人类学解读,认为迄今发掘整理出来的唐崖土司的资料较为有限,如何从有限的资料中读出历史的精彩,似乎还有较大的空间。在这一工作上,有必要引入历史人类学的视野,即以文化所有者的内部眼界(from the native' s point of view),回到历史的现场,在社会结构的内在脉络中来解读我们所面对的资料文本。用美国人类学家卡罗林·布莱特尔的方法,就是在资料中做田野。据对唐崖土司的史料搜集和整理,唐崖土司的主要史料可分为如下几类:其一,官方文献,如《明实录》《明史》《清史稿》等官方实录正史以及《湖北通志》《四川总志》《来凤县志》《施南府志》《咸丰县志》《黔江县志》等官修地方志;其二,土司宗族谱牒,如民国唐崖《覃氏族谱》、宣恩《覃氏族谱》、湖南添平《覃氏族谱》、施南土司《覃氏族谱》、忠路土司《覃氏族谱》、利川《覃氏族谱》以及忠孝土司《田氏族谱》;其三,民间传说,主要的民间传说,如土家神马、唐崖土司招驸马、女儿寨、金银塘等1。显而易见,以上两文主要从民族学乃至社会学视角对唐崖覃氏土司史料问题分别进行自观和他观研究。有鉴于此,本文拟以元明清时期唐崖覃氏土司为例,从土司及其史料发掘、土司史料发掘内容与存在问题、土司史料发掘的对策等3个方面,对土司史料的发掘进行史料学探讨,以求教于相关专家学者。

一、唐崖覃氏土司及其史料发掘

土司史料发掘的原点,应为处于存续状态的土司及其所处时代的线索和信息。唐崖覃氏土司史料的发掘自不能例外。

(一)唐崖覃氏土司

尽管唐崖覃氏土司主体上存在于元明清时期,但唐崖覃氏史迹可以追溯到公元1世纪的两汉之交。北宋时期,覃氏势力在唐崖已显强大。进入元朝末年,唐崖设立的土司处于覃氏土司控制之下,这一格局在经历明朝的恢复发展以及清初的“改土归流”之后,方告结束。

土司在元末的建立。元朝末年,唐崖覃氏因时局动荡乘势发展,开始于至正六年(1346年)筑造唐崖城。据(乾隆)《唐崖覃氏族谱》记载:“一世祖覃启处送,随出军门,纳印为顺命,镇夜兰有功,蒙题奉允准,仍给安抚司印篆授唐崖,赐宣慰使司之职。”2在军事委任基础上,元朝中央政府于至正十五年(1355年)设置唐崖长官司。

土司在明朝的恢复与发展。明朝早期,唐崖覃氏土司由于仍归附于重庆明玉珍大夏政府,境内平静。洪武四年(1371年),他们建成二代土司陵园。洪武七年(1374年)五月,“四川散毛宣慰使司都元帅覃野旺、湖广永顺宣慰使顺德汪备堂、堂厓安抚使月直什用,遣人来朝贡方物,上其所授伪夏印,诏赐文绮袭衣……置四川散毛沿边宣慰使司、堂厓长官司”3。上缴伪夏印之后,唐崖覃氏土司一直参与湖广土司叛乱,直至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治所被毁,叛乱被平定。永乐四年(1406年),恢复唐崖覃氏土司设置,势力得以复苏。“设湖广木册、唐崖二长官司,以田谷佐为木册长官,崖仲良、谭汝朱副之;覃忠孝为唐崖长官,黄晟糳、秦俊副之”4。进入明中期,唐崖覃氏土司辖地覆盖今咸丰县尖山乡、活龙坪乡的全部和邻近地区,面积约600平方公里。万历三十九年(1611年),唐崖覃氏土司城之中的石人石马,已然刻成。进入明晚期,唐崖覃氏土司因为征剿播州杨应龙、水西安邦彦和永宁奢氏等叛乱之机,势力逐步达到鼎盛。天启年间(1621 - 1627年),唐崖覃氏土司大兴土木,扩建土司城达1 500余亩。天启四年(1624年),建成由嘉靖帝赐书的“荆南雄镇楚蜀屏翰”牌坊;至天启七年(1627年),建成帅府、官言堂、书院、存钱库、左右营房、跑马场、花园、万兽园等三街十八巷三十六院的主体工程,还建成张王庙等寺庙5。崇祯年间(1628—1644年),唐崖覃氏土司由于多次应调从征明末农民起义军,富有战功,因而,唐崖城主要格局三街十八巷三十六院的大衙门建筑群、大寺堂等完全竣工建成。这期间,还于崇祯三年(1630年)建成了田氏夫人墓及牌坊。

土司在清初自请“改土归流”。唐崖覃氏土司归附清朝后,在康熙年间(1662—1722年)因先后参与吴三桂与谭宏的叛乱而受到军事打击,势力走向衰落。清朝大规模“改土归流”开始以后,雍正十三年(1735年),唐崖覃氏土司被迫自请“改土归流”,虽然领地并入新设的咸丰县,唐崖土司城逐渐废弃,但土司及其后裔得以保全。

(二)唐崖覃氏土司史料发掘的进展

土司史料的发掘,得以土司存续期为基础进行展开。在唐崖,覃氏土司史料的发掘过程以土司遗产申报为世界文化遗产契机,具体呈现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申遗前。此时,唐崖覃氏土司史料的发掘表现为论文论著的自发引用。从1996年到2012年底,有21篇研究唐崖土司的论文涉及唐崖覃氏土司史料的发掘,所转引的史料有正史、实录等基本史料以及方志、族谱、学者的史学著作等其他史料。其中,正史引用以《明史》“地理志”“湖广土司传”为主,《宋史》“列传”为辅;实录集中于《明太祖实录》,方志聚焦于(万历)《湖广总志》《施南府志》、(同治)《咸丰县志》(1983年重印本)等,族谱集中于(民国抄本)《唐崖覃氏族谱》和《丁寨万家坝覃氏族谱》,史学著作集中于刘文政、吴畏的《唐崖土司概观》(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1年版)一书1。

第二阶段,申遗中。2012年11月中旬,唐崖土司城遗址成功入围《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在此背景下,湖北省文物局委托三峡大学民族学院承担唐崖覃氏土司历史文献搜集、编撰和整理工作。2013年6月,三峡大学民族学院课题组完成一部49 100余字的《唐崖土司资料汇编》。透过《唐崖土司资料汇编》,可以认知唐崖覃氏土司史料发掘的深度和广度。其直接摘录的历史文献,是历史文献资料和金石考古材料。在历史文献资料之中,基本史料完全来自《明史》《清史稿》有关湖北的“地理志”。其他史料,其中方志主要由《施南府志》(卷2、卷3、卷6、卷16、卷18、卷21)、(同治)《咸丰县志》(卷1、卷14、卷19、卷20)、(民国)《咸丰县志》(卷1、卷2、卷8、卷9、卷10、卷11)的相关内容构成,以及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湖广八》《湖北通志·兵制》《湖北舆地记》卷17、(嘉靖)《四川总志》卷16、(光绪)《黔江县志》《彭水县志》卷4、《来凤县志·土司志》等部分内容构成;族谱主要由《唐崖覃氏族谱》、利川《覃氏族谱》、(民国)利川忠路《覃氏族谱》、利川忠孝《田氏族谱》以及宣恩《覃氏族谱总序》、湖南添平《覃氏族谱》、施南土司《覃氏家谱》等内容构成;奏折摘录于《容美土司史料汇编》(第一部分奏章、文告)。金石考古材料一部分摘自(同治)《咸丰县志》(卷2、卷17)、(民国)《咸丰县志》(卷1)和《湖北通志》,另一部分主要摘录于王晓宁编著的《恩施自治州碑刻大观》(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一书。这些,均反映《唐崖土司资料汇编》注重地方志和族谱资料的倾向。2

第三階段,申遗后。2015年夏,唐崖土司城遗址申遗成功,学界对唐崖覃氏土司史料的发掘与使用达到了一个新高度。不过,此时对唐崖土司史料的发掘以及论文论著的引用是自发的1。自此到2021年,涉及唐崖土司史料发掘的论文共有92篇,所使用的史料除正史、实录等基本史料外,还包括地方志、族谱以及金石碑刻史料等其他史料,此外采用大量口述史个案作为补充2。

基本史料中,正史主要使用《宋史》《元史》(卷11地理志)、《明史》(卷20地理志五,卷198湖广土司)以及《清史稿》(卷42地理志十四、卷299土司列传一),实录主要使用《明实录》中的《明太宗实录》(卷52、卷55)、《明世宗实录》(卷106)、《明英宗实录》(卷296)、《明宣宗实录》(卷45、卷46、卷97)、《明孝宗实录》(卷25)以及《清实录》。

其他史料中,地方志主要使用(天顺)《大明一统志》、(嘉靖)《湖广图经志书》(卷20)、(同治)《增修酉阳直隶州总志》(卷1)、(万历)《湖北通志》(卷21风俗)、(万历)《湖广总志》、(同治)《施南府志》(卷2地舆志·沿革)、(道光丁酉)《施南府志》(卷2疆域志·沿革、卷13)、(同治)《咸丰县志》(疆域志、建置志、土司志、氏族志、武备志、官师志)、(民国)《咸丰县志》(卷1舆地志·沿革、卷9人物志、卷10土司志·元明以来土司纪略)、(嘉靖)《四川总志》(卷16)、(雍正) 《四川通志》(卷3、卷18)、(万历)《重庆府志》、(光绪)《黔江县志》(卷1)、(同治)《黔江县志》(卷1疆域)、(嘉庆)《恩施县志》、(同治)《来凤县志》(土司志、武备志)、(同治)《恩施县志》《蜀中广记》(卷39)、《圣武记》(卷7雍正西南夷改流记上)等,族谱主要使用(民国抄本)《唐崖覃氏族谱》、宣恩《覃氏族谱》、湖南添平《覃氏族谱》、施南土司《覃氏族谱》、忠路土司《覃氏族谱》、利川《覃氏族谱》以及忠孝土司《田氏族谱》《焦氏族谱》《张氏族谱》等3。

由上可见,唐崖覃氏土司建立于元朝末年,在至正六年(1346年)筑造了唐崖城,在明朝时期得以恢复发展,在清朝雍正十三年(1735年)自请“改土归流”,其地被并入新设的咸丰县,土司及其后裔得以保全。对唐崖覃氏土司史料的发掘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申遗前的发掘主要是论文论著的自发引用,发掘出了(民国抄本)《唐崖覃氏族谱》和《丁寨万家坝覃氏族谱》等核心史料,出版了刘文政、吴畏的《唐崖土司概观》(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1年版)一书;申遗中的发掘主要是有组织的发掘,这就是湖北省文物局委托三峡大学民族学院课题组于2013年6月完成的《唐崖土司资料汇编》(49 100余字),代表了唐崖覃氏土司史料发掘在申遗中的最全史料成果。2015年申遗后的史料发掘,又转入自发发掘阶段。到2021年,涉及唐崖土司史料发掘除正史、实录等基本史料外,还包括地方志、族谱以及相关金石碑刻史料等其他史料,此外还有大量口述史料作为补充。

二、唐崖覃氏土司史料发掘中存在的问题

土司史料其实是一个“七元结构”,从内而外由核心史料、档案史料、基本史料、其他史料、图像史料、国外史料和文物考古资料构成。土司史料发掘作为一个整体出现问题,基本上就是这个“七元结构”自身出现了问题。唐崖覃氏土司史料发掘,同样或多或少地存在类似问题。

(一)缺乏土司时期的核心史料和档案史料

土司史料作为一个整体,核心史料和档案史料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区别与联系是:核心史料是土司时期自成规模和自成建制的档案史料,而档案史料本身虽然是土司时期留下的记录,但不一定自成规模和自成建制。

核心史料属于来自土司衙署或者贴近土官群体的自成规模自成建制的专题性的档案史料,是研究土司所依据的土司时期形成并得以流传下来的原始记录,是土司时期由当事人留下来的文字记录。研究之中,如果缺乏自成规模自成建制的核心史料,那么,对研究对象的观察则往往陷入零散、模糊的境地。本来,历史线索和信息丰富的宦谱是研究土司最好的核心史料。然而,目前尚没有发掘出与唐崖土司有关的明清时期收存于中央六部、地方流官衙署以及土司衙署类似于《历代稽勋录》那样的宦谱,仅仅只有土司“改土归流”后唐崖覃氏后人所修的族谱。这些族谱标注为(民国)唐崖《覃氏族谱》、唐崖镇老鹰岩《覃氏谱牒》、唐崖镇芭蕉溪《覃氏谱牒》、唐崖镇南河《覃氏谱牒》(覃宪章藏)、唐崖镇南河《覃氏枝谱》(覃志安藏)、唐崖镇唐崖司村《覃氏族谱》、唐崖镇杨家营村茅草坪《覃氏谱牒》、唐崖镇石院子《覃氏谱牒》、唐崖覃氏土司《覃氏族谱》、唐崖司《覃氏族谱》、唐崖《覃氏族谱》、唐崖《覃氏族谱》(覃国安印)、唐崖司村《张氏族谱》、咸丰朝阳鸡鸣坝《覃氏谱牒》、重庆黔江水田坝《覃氏谱牒》、利川《覃氏族谱》、忠孝土司《田氏族谱》、焦羽平《焦氏族谱》等1。由于这些来自不同地区的覃氏族谱分存于不同人员手中,缺乏古本、抄本、新修本等版本鉴别,因而,难以根据序跋内容和族谱正文进行时间上的集中断代,无法确认史料的来源。不仅如此,这些土司族谱与其他史料对接也存在问题,如田敏认为,《唐崖覃氏族谱》所载的一世祖覃启元末时授唐崖宣慰使不实,应以《读史方舆纪要》卷八十二所载“元置长官司,寻更为军民千户所”为是2。

由于唐崖覃氏土司早在清初就自请“改土归流”,因而,目前尚未发现土司时期当事人制作的自成规模自成建制的纸质档案史料。从文字记录上看,一个土司大遗址可以说既是土司博物馆又是土司档案馆,从他这里呈现或流出的土司时期任何文字资料和图形资料,均可视为档案史料。这种档案史料更多时候是指历代土司时期遗留下来的田野考古资料。

(二)基本史料因缺乏对接而存在碎片化现象

在土司研究中,基本史料属于来自国内中央方面的可靠史料,该史料包括正史、实录、典章史料等3类。透过核心史料提供的历史线索和信息,把核心史料与其他档案史料、基本史料有机地连接起来,可以说既是土司史料发掘的工作目标又是验证核心史料历史价值的依据。

具体到唐崖覃氏土司,正史摘录出自《明史》和《清史稿》,实录摘录出自《明实录》,这里没有典章史料的摘录。正史摘录中,引自《明史》卷198《土司》《列传·土司》《湖广土司传》《地理志》,和《清史稿》卷299《土司》、卷512《土司一· 湖广》;实录摘录中,《明实录》引自《明太祖实录》卷之八十九、《明太宗实录》卷五十二、《明太宗实录》《明世宗实录》卷一百六、《明宪宗实录》卷四十、《明宣宗实录》卷四十三、《明英宗实录》《明穆宗实录》,对《清实录》没有引用1。放在申遗三阶段来看基本史料发掘:申遗前,聚焦于《明史》和《洪武实录》;申遗中,主要集中于正史之中的《明史》和《清史稿》;申遗后,发掘范围明显拓宽,正史使用《宋史》、《元史》(卷11《地理志》)、《明史》(卷20《地理志五》、卷198《湖广土司》),以及《清史稿》(卷42《地理志十四》、卷299《土司列传一》),实录使用《明实录》中的《明太宗实录》(卷52、卷55)、《明世宗实录》(卷106)、《明英宗实录》(卷296)、《明宣宗实录》(卷45、卷46、卷97)、《明孝宗实录》(卷25)以及《清实录》。这种发掘范围拓展,反映了唐崖覃氏土司研究正在无形的核心史料的感觉导引下走向深入。只不过这种感觉有限,因为这里没有真正发现自成规模自成建制的唐崖覃氏土司研究核心史料。更没有其他档案史料、基本史料与该核心史料的对接。这样,用感觉中的历史线索和信息,对接唐崖覃氏土司研究基本史料中有用的历史线索和信息,就存在相当大的难度。

(三)缺乏土司时期的其他史料和图像史料

其他史料属于来自国内地方乃至于民间的补充史料,分为纪传体史书、编年体史书、纪事本末体史书、专题性史料、方志、文人文集、族谱、年谱、日记、笔记、学者的史学著作等11类。图像史料主要包括地图、拓片、图画、摄影照片、纪实电影片等。2然而,对于唐崖覃氏土司史料的发掘,这方面仅在方志、族谱、学者的史学著作方面有所体现,他们属于其他史料。由于图像史料技术完整出现时,唐崖覃氏土司早已被“改土归流”,因而,土司时期图像史料没有条件被获取和储存。目前这些图像史料,多与族谱的拍摄和文物考古等有关系。他们是在申遗过程中和申遗以后留下的,并非唐崖覃氏土司存世时留下的,只能说是唐崖覃氏土司文物考古資料的一种补充和延伸。

就方志而言,目前发掘出来的唐崖覃氏土司方志史料,从时间上看以“改土归流”后的居多,从内容上看没有土司存续期的专志。唐崖覃氏土司存续期的方志,有明代的(天顺)《大明一统志》、(嘉靖)《湖广图经志书》、(嘉靖)《四川总志》、(万历)《湖北通志》、(万历)《重庆府志》、王士性(万历)《广志绎》、曹学全(万历)《蜀中广记》(含《经略志》)、(万历)《雷思霈方舆书》(又名《荆州方舆书》),以及清代的顾祖禹(康熙)《读史方舆纪要》、毛奇龄(康熙)《蛮司合志·序》、(康熙)《彭水县志》、(雍正)《四川通志》、黄廷桂监修、张晋生等编纂(雍正)《四川通志》(卷 3 上)。唐崖覃氏土司不复存在时期的方志,有清雍正大规模“改土归流”后的(嘉庆)《恩施县志》、(道光)《施南府志》(含《艺文志》)、张绍龄(咸丰)《黔江县志》(卷一《疆域》)、张梓修、张光杰纂(同治)《咸丰县志》(含卷 19以及明代童昶的《拟奏制夷四款》)、(同治)《来凤县志》(含《武备志》)、(同治)《黔江县志》、(同治)《增修酉阳直隶州总志》(卷 1)、(同治)《施南府志》(含卷十七)、(同治)《恩施县志》、(光绪)《黄州府志》、(光绪)《黔江县志》(含卷一《疆域》)、(光绪)《湖北舆地记》(含《施南府》)、《利川县志》等,有民国时期的《咸丰县志》(含《舆地志·沿革》)1。

族谱前面已论,此处不再赘述。目前发现的学者史学著作全为新中国时期的作品,有咸丰县委统战部、县民族事务委员会、党史县志办公室编《唐崖土司概略》(1987 年铅印本)、刘文政、吴畏著《唐崖土司概观》(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1年4月版)等,显然不是土司存续时期的典籍。

(四)缺乏国外史料和完整的土司时期文物考古资料

国外史料既包括国外史籍中的中国史料,又包含中国史籍中的国外史料,是一个二元结构,属于补充史料。然而,由于唐崖覃氏土司在我国土司中属于职衔低、影响小的土司,因而,目前没有发现有关唐崖覃氏土司的国外史料。

土司时期文物考古资料是指土司时期历史发展进程中遗留下来的遗迹和遗物,既包括遗址、城址、窑址、地道、墓葬、建筑、石窟寺、金石碑刻、摩崖石刻等史迹,又包括器物、书画和文献等遗物。目前发现的能称得上文物考古资料的唐崖覃氏土司资料,全部书写和铸刻在石质和金属构件上,包含土司印信、墓碑、牌坊、张王庙石刻等。具体包括:明朝洪武五年(1372年)永宁卫千户所百户印、天启三年武略将军覃公讳鼎之墓墓碑、天启四年(1624年)正月”明熹宗授书以及“钦差总督四川兼湖广荆岳郧襄陕汉中等府军务策授总粮饷巡抚四川等处四方兵部左侍郎兼都察院乃佥郡御使朱燮元为湖广唐崖司征西蜀升都司佥事兼宣抚司宣抚使覃鼎立”的“荆南雄镇”牌坊、“万历辛亥岁季夏月”的张王庙(桓侯庙)石人石马石刻、崇祯三年(1630年)的“诰封武略将军覃太夫人田氏之墓”墓碑、清朝“周元年十二月唐崖长官司印”、雍正十三年(1735年)正月的“皇清世授忠勇将军、唐岩宣抚使司覃公讳梓椿”墓碑2。他们在土司档案史料极度缺乏的情况下,可视为金石档案史料。这些土司时期的金石档案史料,除官印以及仿制的官印如“唐崖长官司印”之外,还有类似于“唐崖长官司秦关克”的私印。另外,还有“改土归流”后与唐崖覃氏土司相关的金石史料和收录于方志之中的文字史料,有申遗前发掘出的乾隆四年(1739年)覃杰墓碑,乾隆十七年(1752年)覃光烈墓碑,申遗中发现的光绪四年(1878年)桓侯庙“万古不朽”碑,光绪六年(1880年)“名垂万古”碑(即《重修张王庙碑记》),“□□□□年庚午”岑映奎墓碑,“丁卯年”唐崖汛龚宏基墓碑1,以及申遗后发现的嘉庆年间知县唐方耀《饮唐崖黄香府通守署中》,道光年间拔贡冯永旭《唐崖司》,贡生熊飞《过唐崖谒张桓侯庙》等诗作2。这些金石档案史料固然能透视唐崖覃氏土司的历史,但其内含的历史线索和信息由于是零散的粗线条的,没有自成规模自成建制,因而与核心史料的要求还存在一定距离。

综上可见,以唐崖覃氏土司史料发掘为例进行观察,发现存在问题比较明显。核心史料和档案史料方面,目前尚未发现土司时期当事人制作纸质档案史料,更无从找到当时自成规模自成建制的核心史料;基本史料方面,正史出自《明史》和《清史稿》,实录则出自《明实录》,没有摘自典章史料,没有形成基本史料与核心史料对接的格局,史料碎片化现象严重;其他史料方面,方志史料没有发现覃氏土司存续时期的专志,多为“改土归流”以后的方志,族谱没有发掘出土司时期类似于收存中央六部、地方流官衙署以及土司衙署的《历代稽勋录》之类的宦谱,学者史学著作均为新中国时期的成果;图像史料方面,只有唐崖覃氏土司文物考古资料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没有土司时期的图像史料;国外史料方面,目前没有发现有关唐崖覃氏土司的国外史料。文物考古资料方面,目前能够找到的史料均全部铸刻在石质和金属构件上,虽然可以视为金石档案史料,但与自成规模自成建制的核心史料相比尚有一定的距离。

三、土司史料发掘的对策

在土司史料“七元结构”不健全的情况下,发掘土司史料,需要特别讲究对策。笔者认为,具有发掘史料目的性,强调发掘史料真实性,注重发掘史料完备性,具备史料共享意识,对于土司史料发掘至关重要。

(一)具有发掘史料目的性

土司历史文化研究其实是一个从“史料(证)”到“史实”(史)再到“史论”(论)的过程,这三个环节中,发掘“史料”进行“史料实证(证史)”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史实”3,而对“史实”进行“历史解释(论史)”则旨在形成“史论”4。这就是说,“证”“史”“论”三环节存在“证史”和“论史”两个节点。两个节点互为依存,前者是基础后者是目的,离开了一方,另一方无法存在。可见,土司研究中的史料发掘就是直接为“证史论史”服务的5,终极目的是“经世致用”。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历史有自身的存在方式:一是以自己的方式客观存在,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顺其自然地呈现自然界和人类社会过去的事实、事件、经历等:二是在人们心中以主观方式存在,以人们意志为转移,被记忆、被记载和被阐释6。两种存在中,为人们所感觉的是后一种存在,受到人们介入和叙事的影响。其影响程度似乎又有不同:一种是,人们进入历史现场参与历史进程,具有“历史体验”并现场叙述、记载发生在身边历史,表达“立在心里的感受”;另一种是,发掘和研究这种“历史体验”成果,旁观历史进程半借助史料实证、合理构想、逻辑构成进行“史料叙述”,形成记事本末式的“史料长编”1。固然,两种介入和叙事都是在“讲故事”,都是在追求“历史结构”的井然无序和“历史语言”的妙趣横生,寻找有经世作用的证据,但其依据一个是现场而另一个则是史料。从这个意义上说,说从史料出发的历史学为推理之学就一点都不为过。由于历史叙事差异,因而,三个环节中的两节点就各有价值追求,其中,“史料实证”追求科学性,“历史解释”则追求艺术性2。

“史料实证”的科学性源自于他对“史实”(史)寻根究底。他是在史料搜集、史料辨析、史料选材、史料切入、史料解读中完成的,经历了史料内容的一个认知、整理、解读、获取信息、推理想象等过程,最终在证据面前还原历史现场3。在这里,找到自成规模自成建制的核心史料至关重要,借助他走进那个时代和人物内心以后,以之中的线索、信息或者关键词等为视点,逐一与档案史料、基本史料、其他史料、图像史料、国外史料、文物考古资料的相关内容形成对接,使历史图景清晰起来,发现叙事的信息源头、倾向性和背后目的。这样一来,人们会具备明确的论从史出、史论结合的证据意识和发现、积累、探究、提出、分析、解决问题的“问题意识”,注意到史料选材的篇幅与难度,讲究史料切入和历史解释忠实于研究选题的艺术性,那种在读者认知和目标达成之间形成的史料选材过度化现象、史料切入碎片化现象,以及史料解读随意化现象,才能免于发生。具体做法是在历史叙述中,区分史实与解释,面对问题,发扬“经世致用”传统,提出自己的解释,形成“史论”(论)4。

可见,证史与论史的结果不同。证史主要以历史“记事本末”形式,通过“史料实证”得到“史实”(史),而论史,则以“历史理论”面目出现,通过“历史解释”得来“史论”(论)。回归到土司历史文化研究乃至土司学研究,如果历史解释不重视“史料实证”,不讲证据意识和问题意识,那么,就无法控制解释的正误和深浅,必然陷入主观推论和艺术性描述的泥潭。

(二)强调发掘史料真实性

无论是通过“史料实证”得到“史实”还是通过“历史解释”得来“史论”,均要还原历史现场,回归历史本真。所以说,回归历史本真并形成相应判断力是历史研究的终点5。欲达到这一理想状态,最关键的是史料要真,即在史料来源、核心史料选择、史料对接等方面讲求真实可靠。也就是说,史料在人们日常书写、使用和记忆中,以特有的文字史料、实物史料和口述史料等形式存在的时候6,所表达的内容是真实的。

其一,是史料来源的真实性。考问史料的价值主要在史料来源上得以体现,即从真实性、史料原始性上體现。史料的原始性,在第一手、第二手、第三手甚至是N次转手的材料之间,呈现递减趋势。所以说,找不到可靠版本收存与流传线索和信息的史料,即使信息量再大也无采信的价值。史料的真实性和原始性在档案材料上面,整体体现得最好。对于土司学者而言,档案材料是研究各个历史时期土司历史文化最重要、最可靠的史料1。他们分布于羁縻时期、土司时期和“改土归流”时期,有三种具体的表现形式:一是从形成上看,有皇帝档案、中央档案、地方档案、基层(政权)档案、家族村社档案、名人档案等;二是从材质或载体形式看,有石刻档案、泥板档案、金文档案、纸质档案、纸草档案、羊皮档案、蜡板档案、棕榈叶档案、胶片档案、磁带档案等:三是从记录信息的方式看,有文字档案、图形档案、声像档案(含照片、录音、录像、影片)。这些档案分属于不同时代和人群,有古代档案、近代档案和现代档案之分,以及国家所有档案、集体所有档案和个人所有档案之分。2可以说,通过土司衙署、土司个人、土司家族及其后裔形成和保存下来的档案,当为研究土司历史文化极其重要的史料3。其实,找出这些档案并不难:在追寻史料源头的时候,最先进入眼帘的是一些论文论著的引文对历史典籍的注释,顺着引文注释“滚雪球”式地层层追查原始史料的线索和信息,不仅可以找到原著元典,而且可以找到更新更好的原著元典。

其二,是核心史料选择与史料对接的真实性。核心史料的选择以档案为基础,他是自成规模自成建制的档案史料,是土司历史文化研究的起点,关乎土司研究质量与品位的高低。确保核心史料真实可靠的关键,就是知道其来源,即如何形成与流传的。土司时期的土司衙署既有承袭档案又有其他文书档案,在“改土归流”过程中,被一些土司后裔作为“传家宝”进行珍藏和完善,极少落入民间被外姓人“拾漏”。能发掘到这样形成与流传脉络清晰的档案,土司历史文化研究的核心史料可就有了基本保障。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他们是土司时代的产物,其记事或叙事与土司政府机构运行乃至中央和地方政府机构运行状态是息息相通的。从核心史料的历史线索和信息出发,逐一对接收存于中央和地方政府机构中的档案史料、基本史料、其他史料、图像史料、国外史料、文物考古资料,既可以打通各类史料内部和相互之间的线索和信息又能够证实核心史料的真实性,追求历史本真由此变得顺理成章。核心史料对接系列之下的史料整体是一个“七元结构”,从档案史料中选择核心史料,再借助核心史料逐一对接其他各元史料,均有自己的特色和对接传统。其中,核心史料是史料整体的核心,固然来自档案史料,但历史线索和信息的丰富程度又远远超过了普通档案史料;档案史料位于史料整体的第二元,是一个“四元结构”,依次以家族村社档案史料、基层政权档案史料、地方档案史料和土司衙署档案史料、皇帝与中央档案史料为序列;基本史料位于第三元,记录和反映国家的整体动态,以正史、实录、典章史料等“三元结构”的形式存在,是研究各朝土司的可靠史料;其他史料位于第四元,属于非国家层次的补充史料,内部以纪传体史书、编年体史书、纪事本末体史书、各种专题性史料、方志(全国性方志、区域性方志、专志)、文人的文集、族谱、年谱、日记、笔记、学者的史学著作等“十一元结构”的形式存在;图像史料位于第五元,包括地图、拓片、图画、摄影照片、纪实电影片等;国外史料位于第六元,是一个由国外史籍中的中国史料、中国史籍中的国外史料等“二元结构”组成。文物考古资料位于史料整体的表层,他是土司时期遗留下来的遗迹和遗物,既包括遗址、城址、窑址、地道、墓葬、建筑、石窟寺、金石碑刻、摩崖石刻等史迹,又包括器物、书画和文献等遗物1。核心史料在与其他各元史料对接的过程中,互相印证,回归历史的本真。

(三)注重发掘史料完备性

发掘史料注重完备性,是指发掘史料时注重文字史料内容和信息的完整性以及史料形成的系统性。那个“七元结构”的史料整体,打破了从隋朝到清朝之间形成的图书“四部分类法”传统,在模糊经部史料、史部史料、子部史料、集部史料之间边界的同时,也模糊了史部史料之正史、别史、杂史史料和史料杂著的区分,强调史料的归属感,关注史料对于完备性的价值。在进行史料对接的过程中,研究者透过唐崖覃氏土司研究论文论著的引文注释,发现元典等档案史料,借助档案史料筛选出核心史料,并通过核心史料逐一与档案史料、基本史料、其他史料、图像史料、国外史料、文物考古资料形成对接,进而构建出一个前所未有的完整史料整体。与此同时,在进行史料的多元对接时,尊重前人成果,避免史料的重复发掘和利用,又能发现问题,实现新的史料发掘和利用。具体办法是:

一是“滚动查询”档案史料,从档案史料中筛选出自成规模自成建制的核心史料。在从引文注释开始查找档案史料的过程中,要能排除非档案史料,确定档案史料即“当时人编订”的最接近历史真实的材料,以及“后世人转抄”的材料。之所以如此,因为这种材料的信息完整性,远高于第二、第三手材料2。尽管核心史料仍属于档案史料,但却是历史线索最多和信息量最大的档案史料,是自成规模自成建制的档案史料。在筛选过程中,对备选的核心史料执行“治史八要领”3操作,减少由其他多学科出身带来的局限性。

二是透过核心史料的历史线索和信息,逐一与档案史料、基本史料、其他史料、图像史料、国外史料、文物考古资料中的各种史料形成对接,形成一个完备的专门史料汇集,以此走进那个时代和人物内心。

(四)具备史料共享意识

在共享意识下共享所发掘的史料,对于扩大史料影响力和深入研究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其实,做到这一点并不难,只要在出版论文集、丛书、文库的同时出版史料集、影印件就可以了。这样,满足了“史料实证”和“历史解释”的双重需要,便于多学科交流。在这里,史料集是学者选取的核心史料及其对接,而影印件则是对核心史料的影印出版,来自原件,多为无意史料,可以满足“史料实证”和“历史解释”追求历史真实性的需求。与核心史料及其对接不同,论文集、丛书、文库是核心史料及其对接的一种延伸,更多地属于有意史料。透过这种有意史料或学术延伸的引文注释,读者也可以采用“滚雪球”的办法发现原著和元典。

总之,由于历史既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过去的存在又是人们对这些存在的记忆、记载与阐釋,因而,针对土司史料发掘问题,可在史料发掘的目的性、真实性、完备性以及共享意识等方面作出努力。土司研究中的史料发掘是为“证史论史”服务的,具体就是通过“史料实证”得到“史实”和通过“历史解释”得来“史论”。强调发掘史料真实性,一是要保证史料来源的真实性,二是要保证核心史料选择和史料对接的真实性。注重发掘史料完备性,讲究在“滚动查询”档案史料基础上,从中筛选出自成规模自成建制的核心史料,然后透过核心史料的历史线索和信息,逐一与档案史料、基本史料、其他史料、图像史料、国外史料、文物考古资料中的各种史料形成对接,形成一个完备的专门史料汇集,以此走进那个时代和人物内心。具备史料共享意识,就是要在出版论文集、丛书、文库的同时出版史料集、影印件。如此操作,似乎可以解决包括唐崖覃氏土司在内的土司史料发掘中存在的一些疑难问题。

四、结语

唐崖覃氏土司建立于元朝末年,在至正六年(1346年)筑造了唐崖城,在明朝时期得以恢复发展,清雍正十三年(1735年)自请“改土归流”,其地并入新设的咸丰县,使土司及其后裔得以保全。对唐崖覃氏土司史料的发掘经历了3个阶段:申遗前主要发掘出了(民国)《唐崖覃氏族谱》和《丁寨万家坝覃氏族谱》等;申遗中,三峡大学民族学院课题组于2013年6月完成了一部49 100余字的《唐崖土司资料汇编》;申遗后,唐崖土司史料发掘除正史、实录等基本史料外,还包括大量的地方志、族谱以及相关金石碑刻史料,此外还采用了大量口述史个案作为补充印证。目前,唐崖覃氏土司史料发掘中存在的问题比较明显。主要就是尚未发现土司时期当事人制作纸质档案史料,无从找到当时自成规模自成建制的核心史料;基本史料忽略了典章史料,没有基本史料与核心史料的对接,史料碎片化现象严重;其他史料方面,没有发现覃氏土司存续时期的专志,没有发掘出类似于《历代稽勋录》之类的宦谱;这里没有土司时期的图像史料和国外史料。好在全部铸刻在石质和金属构件上的文物考古资料,可以作为金石档案史料,但与核心史料的标准比较尚有一段距离。有鉴于此,针对土司史料发掘问题,尤其是世界遗产地土司史料发掘问题,可在史料发掘的目的性、真实性、完备性以及共享意识等方面作出努力。具体就是:土司研究中的史料发掘,就是要具有“证史论史”的目的性。在具体发掘过程中,既要保证史料来源的真实性,又要保证核心史料选择和史料对接的真实性。在“滚动查询”档案史料基础上,从中筛选出自成规模自成建制的核心史料,然后透过核心史料的历史线索和信息,逐一与档案史料、基本史料、其他史料、图像史料、国外史料、文物考古资料中的各种史料形成对接,形成一个完备的专门史料汇集,以此走进那个时代和人物内心。与此同时,史发掘的成果,要能做到及时共享。

(说明:本文在2021年10月下旬第四届唐崖论坛原主旨论文基础上进行充实)。

[责任编辑:龙泽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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