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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期间蒙城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对策研究

2023-05-30宣晶晶任清长刘德义孙惠芳

安徽农学通报 2023年6期
关键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综合利用

宣晶晶 任清长 刘德义 孙惠芳

摘要 蒙城县是安徽省畜禽养殖大县之一,“十四五”期间面临着艰巨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任务。本文在分析蒙城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的基础上,提出提高思想认识,科学编制《2021—2025蒙城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快生态环保技术研发与推广;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执法;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等对策建议,以期加快推进蒙城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关键词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综合利用;种养结合

中图分类号 S8-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23)06-0096-07

Abstract Mengcheng County is a typical large livestock and poultry breeding county of Anhui Province, and faces the arduous task of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livestock and poultry breeding during the "14th Five-Year Plan" period.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current situation of livestock and poultry breeding pollution prevention in Mengcheng County, the following suggestions are put forward: improve its ideological understanding and scientifically formulate the "2021—2025 Mengcheng County Livestock and Poultry Breeding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Plan"; optimize the spatial layout of livestock and poultry breeding; deepen the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waste resources utilization; accelerate the development and promotion of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echnolog;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and enforcement of livestock and poultry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establish and improve the ledger management system. To auelerate the process of livestock and poultry breeding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of breeding wasteyn Mengcheng County.

Keywords livestock and poultry breeding;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planning;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combination of planting and breeding

氮和磷是生物体生命活动的必需元素,当其未得到合理有效利用时则会引发污染。受养殖模式、养殖成本等因素影响,畜禽养殖过程中排放的氮和磷已成为引发农业面源污染的重要因素。根据《安徽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2020年安徽省农业源总氮排放量8.05 万t,占全省排放总量的55.4%。其中,畜禽养殖业排放量2.69 万t,约占33.4%;种植业流失量4.99 万t,约占62.0%;水产养殖业排放量0.37 萬t,约占4.6%。农业源氨氮排放量1.2 万t,占全省排放总量的28.2%。其中,畜禽养殖业排放量0.58 万t,约占48.3%;种植业流失量0.52 万t,约占43.1%;水产养殖业排放量0.1 万t,约占8.6%。农业源总磷排放量1.17 万t,占全省排放总量的69.6%。其中,畜禽养殖业排放量0.6 万t,约占51.5%;种植业流失量0.52 万t,约占44.7%;水产养殖业排放量0.05 万t,约占3.8%[1]。2020年安徽省规模畜禽养殖场总氮、氨氮、总磷排放量分别为2.02 万、0.52 万和0.45 万t,分别占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总量的75.1%、89.7%和75.0%。由此可见,安徽省农业面源氮磷污染90.0%以上来自畜禽养殖业和种植业,尤其规模畜禽养殖场氨氮和总磷的贡献最大。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的通知》(皖环函〔2022〕375号),安徽省共有霍邱县、定远县、利辛县、临泉县、太和县、埇桥区、长丰县、肥东县、灵璧县、寿县、阜南县、泗县、蒙城县、萧县、颍上县、固镇县、太湖县、怀远县、砀山县、谯城区、涡阳县、五河县22个畜牧养殖大县(区)。蒙城县作为安徽省畜禽养殖大县之一,具有悠久的畜禽养殖历史。畜禽养殖是蒙城县农业特色产业,其种类以生猪、牛、羊、鸡、鸭等为主,经历了以千家万户参与的分散饲养为主到规模化养殖为主的养殖历程。截至2018年底,蒙城县共有规模畜禽养殖场59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比重达84.6%[2]。

近年来,蒙城县禽畜养殖业的迅速发展不仅丰富了城乡居民的菜篮子,也为农民脱贫致富创造了条件。然而蒙城县畜禽养殖业在建设初期缺乏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甚至一些养殖场建在饮用水源上游、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居民区内、中心村庄周边。同时,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滞后,环保治理设施不全,部分养殖场畜禽粪便露天堆放,滋生蚊蝇、产生恶臭;或者直接排放污染水体、空气;或未经处理的畜禽粪便及养殖废水过量施用于农田,导致土壤孔隙堵塞、透气和透水性下降、土壤板结、有害物质累积。畜禽养殖污染已成为引发蒙城县农业面源污染、农村环境脏乱差的主要因素之一,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势在必行。

1 蒙城县畜禽养殖及污染防治现状

1.1 蒙城县畜禽养殖现状

截至2021年底,蒙城县生猪存栏562 000头,同比增长40.2%,其中能繁母猪存栏40 970头,同比下降6.7%。生猪出栏927 685头,同比增长35.3%。肉牛存栏18 844头,同比增长86.7%;山羊存栏243 350头,同比增长29.1%。肉牛出栏18 066头,同比下降15.5%;山羊出栏421 274只,同比下降13.7%。家禽存栏5 044 964只,同比增长23.8%,其中肉鸡存栏808 733只,同比增长33.0%,蛋鸡存栏952 877只,同比下降16.5%。家禽出栏14 339 982只,同比增长0.4%。猪肉产量79 931 t,同比增长41.1%;牛肉产量2 959 t,同比增长27.3%;羊肉产量6 136 t,同比增长1.4%。禽肉产量24 356 t,同比增长5.4%;蛋类总产15 533 t,同比下降32.2%。

从以上统计数据可以看出,生猪、家禽是蒙城县畜禽养殖的当家品种,牛、羊、鹅等相对较少。随着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规模化养殖已成为蒙城县畜禽养殖的主体。根据蒙城县畜牧业“十四五”发展思路及相关重大项目建设规划,到2025年,蒙城县计划生猪年出栏100万头,山羊年出栏60万只,家禽年出栏1亿羽,黄牛存栏4万头,饲料作物种植面积达6 666.67 hm2,蒙城县的畜禽养殖业呈现出做大做强的趋势。

1.2 蒙城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

蒙城县辖区的襄大种猪场、京徽蒙、牧原十场、天基正方等大型养殖企业均具有完善的粪污处理设备,分别采用沼气处理、达标排放等方式进行养殖场的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部分中小型养殖场则采取粪便堆积自然发酵、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后还田的模式开展畜禽養殖污染防治。也有部分中小型养殖企业生产中的粪污得不到科学处理,特别是散养户存在粪污处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现阶段,蒙城县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2.1 前期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内涵理解不够准确。为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2014年国务院颁布并实施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第643号令,以下简称《条例》)。与其他地方一样,前期蒙城县在落实《条例》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对具体要求理解不到位的现象,例如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理解为“达标排放”,“粪肥等还田”就是“在向环境排污”,“禁养区”即“无畜禽区”等。特别是在2016年首次禁养区划定、清理整治过程中,将“禁养区”理解为“全面禁养”,即在畜禽禁养区域内一头猪、一头牛或其他畜禽均不能饲养,现有养殖活动一律限期清理。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概念理解不到位,未吃透《条例》以畜禽粪便等废弃物综合利用作为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根本途径的基本精神,不仅影响了《条例》精神的贯彻落实,也影响了蒙城县畜禽养殖业环保水平的提高及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为此,蒙城县于2019年对禁养区再次调整,并出台了《蒙城县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计划》等方案。

1.2.2 许多中小型养殖场规划建设不科学。前期,蒙城县辖区的畜禽养殖模式主要为千家万户参与的分散养殖模式,饲养方式粗放。部分中小型养殖场(户)所选址不够科学,仅仅考虑养殖用地与饲料运输便利,养殖场地多选在道路、河流两侧,有的甚至建在自家庭院内等。随着生态环境建设要求的提高,前期建设的许多中小型养殖场,特别是靠近水源保护地的养殖场面临着需要改造或者搬迁的局面。另一方面,部分养殖场在前期建设过程中虽然开展了环保评估,建设了部分畜禽污染防治设施,但随着智能化生产技术在生猪、家禽生产中的应用与推广,其养殖规模扩大了2~4倍,原有畜禽污染防治设施已不能完全消纳现代化、智能化畜禽养殖模式产生的粪污,引发的污染较为严重。

1.2.3 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不高。当前,蒙城县辖区大型畜禽养殖企业能够自筹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所需的大部分资金,加上农业部门提供的部分补贴与奖励,能够推行种养结合模式,积极履行养殖场治污的主体责任。受成本费用、认知水平等因素影响,许多中小型养殖场选择优先建设、运行养殖设施,而后根据政策再建设畜禽污染处理与利用设施。中小型养殖场资金投入不足,用于建设完善治污设施的投入少,畜禽污染防治水平低,导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不高。当出现畜产品行情下行的情况,部分中小型养殖场为减少亏损,甚至出现因粪污设施停运、畜禽污染物随意堆放造成的养殖污染问题。

1.2.4 养殖用地紧缺制约了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的发展,增加了粪污治理难度。“十三五”期间,蒙城县中心城区面积已扩大至37 km2,人口增加至35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至42.5%[3]。随着蒙城县城镇化水平逐渐提高,其土地资源紧缺和生态环境约束紧的“双紧”现象已成为新常态,生态资源、土地资源的刚性约束与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4]。为满足生态环境建设要求,蒙城县于2016年按照相关要求在辖区内首次划定了规模畜禽禁养区,先后关闭、搬迁规模畜禽养殖场24家,补偿资金1 975.76万元。根据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的《蒙城县2022年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2022年蒙城县拟计划出让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127.53 hm2,其中住宅用地102.40 hm2,商业用地25.13 hm2,无养殖用地出让规划[5]。另一方面,蒙城县是典型的农业大县,辖区内的基本农田占比较高。受基本农田、环保及其他产业规划等相关政策制约,加上符合政策的养殖用地不连片,严重制约了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的发展,增加了粪污治理难度。

1.2.5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督执法力度有待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督执法不到位。一是目前蒙城县农业农村局和畜牧兽医水产发展中心畜牧兽医专业人才匮乏,且人员年龄结构老龄化日趋严重,辖区内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人员缺乏。个别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人员从事其他行业工作,时间和精力不能完全投入到监督执法及服务工作中去,只能做好春、秋季集中免疫,类如补栏畜禽补防、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等监督不到位。二是个别防疫员在对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登记时直接将登记表格发给养殖场而未亲自去监管,造成个别边远地方散养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期缺乏监督。此外,虽然对辖区内的规模养殖场全面实行了政企、技企联系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地方政企、技企联系制度未能发挥有效作用。

1.2.6 财政补贴力度有待提高。现阶段,蒙城县实施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设施建设等奖补政策,如《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暂行)的通知》(蒙政办秘〔2021〕10号)、《关于印发蒙城县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暂行)实施细则的通知》(蒙农秘〔2021〕41号)等主要针对大型规模养殖场。以黄牛养殖为例,2021年下半年,蒙城县下发畜牧产业财政奖补资金110.6万元,用于专项奖励蒙城县双涧镇永进养殖场、蒙城县双龙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蒙城县成华养殖场等11家黄牛养殖规模超过50头的企业[6]。众多中小型养殖场,因其畜禽养殖规模小、粪污处理设施落后、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低等因素,很难享受到政府财政补贴。

1.3 种养结合现状

蒙城县种养结合不紧密,主要表现为大多数畜禽养殖户只养不种,或种植户只种不养,田间农作物施肥时间和所需施肥量与养殖生产周期不配套,导致畜禽粪污得不到有效利用而造成资源浪费等。根据畜禽系数表测算,蒙城县每年产生牛粪约25 万t、猪粪200 万t、鸭粪55 万t、鸡粪120 万t,每年产生粪便约400 万t、尿液约290 万t、养殖污水约600 万t。目前,猪粪、鸡粪、牛粪主要利用方式为堆积发酵全量还田,利用量分别约160 万、50 万和20 万t;鸭粪利用方式为集污池收集全量还田,利用量约50 万t;预计还需处理的粪便量为120 万t。

种养结合是实现畜禽废弃物变废为宝、减少化肥使用、防控农业面源污染的有效路径。推进绿色种养循环是农业绿色低碳发展、提高稳粮保供能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迫切需要。为加快农业种养结合循环发展,2021年安徽省在肥东、长丰、庐江、蒙城、涡阳、利辛、萧县、泗县、五河、颍上、阜南、定远、舒城、裕安、桐城、太湖和歙县17個县(市、区)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7]。其中,蒙城县遴选出板桥集镇蔬菜种植加工基地、乐土镇火龙果大棚基地、罗桥九牧养殖场等45个现代农业示范园,积极开展种养结合、生态循环试点,助力乡村振兴。

2 “十四五”期间蒙城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对策

2.1 提高思想认识,科学编制《2021—2025蒙城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现代畜禽养殖业是与种植业并列的重要支柱,也是农村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工作的重要方向,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对促进地方农业结构优化升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现代畜禽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将发挥积极和重要作用。做好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氮磷总量减排及废弃物综合利用对完成安徽省“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防治水体、空气和土壤污染,解决周边居民环境问题具有重要意义。紧密结合辖区实际,科学编制《2021—2025蒙城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构建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体系,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实施,实现蒙城县畜禽养殖规模与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积极探索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的新技术、新模式和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多路径、多形式、多层次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大力提升蒙城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标准化、生态化水平,构建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格局,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

在编制规划的过程中,要综合考虑蒙城县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现状、畜牧业发展要求、种养结合基础和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进而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通过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发挥监督执法倒逼作用;统筹考虑畜禽养殖类型、结构和空间布局,以及自然环境、种植类型与规模、耕地质量、环境承载力、人居环境等因素,因地制宜、分区分类探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路径;以畜禽粪肥就近就地利用为重点,协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与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结合种植规模和结构,科学测算畜禽粪肥养分供需情况,系统评估畜禽粪肥还田利用的经济性和可行性,合理选择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模式;完善多方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地方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体系;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第三方服务等社会化运营模式健康发展。规划的范围应涵盖蒙城县县域全境,具体包括城关、星园、庄周3个街道;双涧、小涧、三义、乐土、许曈、坛城、岳坊、楚村、立仓、马集、篱笆、板桥集12个镇;王集与小辛集2个乡。

2.2 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

贯彻执行蒙城县畜禽养殖区划,严格遵守禁养区、控制区和适养区的规定,优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布局,避开湿地、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围绕蒙城县空间发展重点和定位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全县各镇(乡)与街道间及流域内畜禽养殖空间布局;结合城市规划以及保护城区环境,优先加快关闭或搬迁城市建成区及规划区内的养殖场,重点推动关闭或搬迁河流两侧200 m范围内畜禽养殖场;重要河流沿线500 m范围内严禁新增畜禽养殖企业。搬迁养殖场要按照就近原则,合理选择搬迁地址,平衡各乡镇的土地消纳面积。

严格畜禽养殖分区管理。严格执行畜禽禁养区、控养区、适养区的“三区”管理规定,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进行关闭和搬迁,恢复土地使用功能,且禁养区内严格禁止新建各类畜禽养殖场。控养区内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小区)的数量和规模,不得新建大型畜禽养殖场(小区)。适养区内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满足选址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估和“三同时”制度。

2.3 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粪污资源化利用

2.3.1 深入开展蒙城县全县畜禽养殖及污染治理现状调查。详细调查全县辖区内畜禽养殖分布、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污染设施运行状态、主要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并建立电子档案。核查现有畜禽养殖场(小区)环评手续执行情况。未履行环评手续的应依法完善环评手续,年出栏生猪5 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开展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其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填报登记表备案。实施畜禽污染综合整治行动。以生猪、鸡、肉鸭养殖场(小区)为重点整治对象,制定生猪、家禽养殖场(小区)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对未实现雨污分流、未配套建设储粪场和污水储存池、粪污未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粪便堆场未进行防雨防渗防溢流、场界恶臭严重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责令限期治理,治理后仍达不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等环保要求的依法处置。

2.3.2 分类推行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对于大中型生猪养殖场,大力推广“漏缝地面—免冲洗—减排放”养殖模式,或“猪—沼—果(草、林、菜)”生态种养型养猪模式;在农林地面积较小的区域,大力推广达标排放环保型养猪模式,或微生物发酵床零排放生态养殖模式。家禽养殖场重点推广生物发酵床及种养结合养殖模式,推广粪污固液分离、厌氧堆肥发酵等粪污资源利用模式。大力推广专用有机肥,积极引导和扶持有条件的大中型养殖场配套建设有机肥加工厂,积极推广塔式发酵、槽式发酵、袋装式发酵等生猪粪便无害化生产有机肥料关键技术,提高粪便利用率,促进农牧业的有机结合。

2.4 加快生态环保技术研发与推广

2.4.1 加快畜禽生态养殖技术研究和推广。依托安徽科技学院、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等高校、科研院所技术力量,对蒙城县现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进行调查研究,筛选推广用得起、用得好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重点研究包括饲料营养科学配制、粪污生态发酵技术、沼液沼渣综合利用技术、高效脱氮除磷技术、畜禽养殖污水处理技术、高效堆肥技术、饮用冲水自动控水节水技术等畜禽养殖实用技术。

2.4.2 强化技术指导和成果转化。蒙城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保护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农业、环保部门技术优势,联合选派技术专家深入畜禽养殖场,对养殖模式与污染治理技术加强指导和培训,大力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和先进实用技术,规范和指导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行,推动养殖场转变生产方式、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重点打造一批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养殖企业。构建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平台,及时发布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信息。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科技下乡活动,推动有关科研机构对畜禽养殖场(小区)技术帮扶。各地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家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定期组织专家咨询、技术人员培训等活动。

2.4.3 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用技术示范工程。选取典型乡镇和代表性示范场,集成示范一批低建设成本、低运行费用、易于管理维护、符合生物安全的实用技术模式和示范点。其他各乡镇也要根据本地实际,积极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示范点。通过试点示范,探索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模式,并总结经验为大范围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奠定基础。

2.4.4 试点推行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导社会资本和污染治理第三方参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解决畜禽养殖场“有设备,不会用,懒得管”的难题。依托第三方粪污处理企业对蒙城县辖区内粪污进行集中收集,并通过氧化塘贮存进行无害化处理,在作物收割后和播种前采用专业化施肥机械集中施用,减少化肥施用量;或将收集的粪污通过大型沼气工程或生物天然气工程处理,沼气发电上网或提纯生物天然气,沼渣生产有机肥,沼液通过农田利用或浓缩使用。鼓励基礎条件较好,养殖区域较为集中的地区,采用绩效合同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模式。蒙城县政府应通过规范养殖企业与第三方治理企业的合作关系,合理制定治理标准、内容及补助费用,培育良好的畜禽养殖第三方治理市场,进而提升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业化水平。

2.5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执法

2.5.1 提升畜禽养殖业环境监测能力。全面提高蒙城县辖区内基层环境监测队伍工作水平。加强对饮用水源地、农村人口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的畜禽养殖业环境监测。将纳入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范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列入日常监督性监测范围,鼓励安装污水排放在线监测、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视频监控等设备,并与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实时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

2.5.2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力度。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等要求,增配畜禽养殖污染监督执法所需的快速采样、取证等现场执法装备,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加强重点流域和区域的日常巡查、排查和抽查,定期提请所在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检查和执法行动。将畜禽养殖场(小区)及其废弃物综合处理利用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纳入常态化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并将日常监管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估、排污许可和环保“三同时”等制度,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无证排污、超标排污、违法建设排污口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禁养区内违规建设的养殖场(小区),要决予以关闭拆除;对畜禽养殖污染问题严重,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长期未整改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进行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推进畜禽养殖场环境监管信息化。逐步实现全市畜禽养殖分布、污染源分布、主要污染物排放、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污染设施运行状态、环境管理相关制度执行等情况的信息化管理。

2.6 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

全面掌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基本情况,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数据支撑,蒙城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及环保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信息化管理平台。

2.6.1 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畜禽养殖场信息平台管理是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有关规定的重要举措。按照“先备案后监管”原则,不增加前置条件,确保养殖场全部纳入平台管理,是对养殖场实行全覆盖监管和服务的前提,是新时期推进行业精准管理、落实《蒙城县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重要基础工作,全系统干部职工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2.6.2 明确录入标准。参照其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先进县的经验,蒙城县辖区内生猪年出栏量≥10头,肉牛年出栏量≥5头,肉羊年出栏量≥50只,奶牛年末存栏量≥3头,肉鸡年出栏量≥500只,肉鸭年出栏量≥500只,肉鹅年出栏量≥200只,蛋鸡年末存栏量≥500只,蛋鸭年末存栏量≥500只,蛋鹅年末存栏量≥200只,种兔年末存栏量≥50只的养殖场(户)都应建立台账。其他畜禽(特种经济动物养殖)可按粪便排放当量折算后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同一单位或个人饲养2种及以上畜禽且均达到以上规模标准,分别按独立养殖场登记。

2.6.3 落实工作责任。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保局等部门牵头负责及协调推进工作,辖区内乡镇畜牧技术推广站负责汇总、统计标准、平台信息建设和管理。各乡镇推广站要落实专人、细化责任、加强培训,弄懂填表内容,明白工作流程,确保工作高效有序推进,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3 結语

作为安徽省畜禽养殖大县之一,蒙城县在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过程中发挥着重要地位。本文分析了蒙城县畜禽养殖污染现状,建议地方政府应提高思想认识,科学编制《2021—2025蒙城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快生态环保技术研发与推广;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执法;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等对策建议,通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整县推进项目的建设,使畜禽养殖废弃物得到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进而走出一条具有蒙城特色、生态循环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之路。

4 参考文献

[1]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统计局,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EB/OL].(2020-08-18)[2021-12-01]. https://sthjt. ah. gov. cn/ group5/M00/00/E1/wKg8v19Eh3mAKi9cAATNi2Uoy5A046.

[2] 张永全. 蒙城县规模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现状及建议[J].兽医导刊,2019(6):2.

[3] 中安在线. 蒙城: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EB/OL].(2017-04-17)[2022-09-07]. https://www.sohu.com/a/136632824_114967.

[4] 任清长,刘赛安.科学发展养羊业,助力皖西大别山革命老区乡村振兴[J].安徽科技学院学报,2021,35(4):6-11.

[5] 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蒙城县2022年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EB/OL]. (2022-03-25)[2022-09-07]. https://www.bozhou.gov.cn/Jcsd/show/1874700.html.

[6] 畜牧兽医水产发展中心. 蒙城县2021年下半年畜牧产业奖补资金项目公示[EB/OL]. (2022-04-13)[2022-09-07]. https://www.bozhou.gov.cn/Jcsd/show/1877445.html.

[7]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中央财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推荐名单公示[EB/OL]. (2021-06-30)[2022-09-08]. http://nync.ah.gov.cn/snzx/tzgg/55745931.html.

(责编:何 艳)

基金项目 安徽科技学院2022校级党建课题(2022djyb08);安徽科技学院乡村振兴专项(2021xczx04);固镇县乡村振兴科技项目“小尾寒羊标准化养殖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作者简介 宣晶晶(1986—)女,硕士。研究方向:高等教育及畜牧兽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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