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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与CAC 关于稻谷、糙米和大米质量安全标准比对分析

2023-05-29刘婧安晓宁王艺诺胡敏辞李爱军

中国稻米 2023年3期
关键词:糙米米粒稻谷

刘婧 安晓宁 王艺诺 胡敏辞 李爱军*

(1 吉林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长春海关口岸门诊部),吉林 吉林 132013;2 中粮米业(吉林)有限公司,吉林 吉林 132101;3 长春海关技术中心,长春 130062;第一作者:56272345@qq.com;*通讯作者:351728592@qq.com)

水稻是世界上最重要的粮食作物之一,约有一半以上的人口以稻米为主食。一直以来,世界各国高度重视粮食安全,稻米质量安全与否不但关系到国民健康、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更已成为当今国际贸易竞争中的一个关键要素[1]。稻谷、糙米和大米的质量安全一方面体现在安全层面,农药、真菌毒素以及污染物残留是其重要影响因素,另一方面体现在质量层面,包括稻谷、糙米和大米的品质指标等。质量安全标准是保证稻谷、糙米和大米食用安全性的依据,也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基础,更是开展国际贸易的基本条件。由于各国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导致稻谷、糙米和大米的质量安全标准也存在较大差异。因而,密切关注国际通用的食品安全标准,及时、准确掌握与我国标准间存在的差异,可有效提高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的能力,为我国争取公平的国际贸易环境创造有力条件。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简称CAC)是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建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其宗旨是制定国际食品法典标准,保护消费者健康,确保国际农产品及食品贸易公平、公正[2-3]。CAC 制定的国际食品法典在全球范围内具有广泛的认可度[4]。本文以稻谷、糙米和大米质量安全标准为切入点,对目前我国与CAC的农药残留、真菌毒素及污染物残留限量标准,以及稻谷、糙米和大米质量指标进行深入的对比分析,找出我国与CAC 稻谷、糙米和大米质量安全标准间存在的差异和问题,以期完善我国稻谷、糙米和大米质量安全标准,促进我国稻谷、糙米和大米出口贸易。

1 我国与CAC 稻谷、糙米和大米的质量安全标准概况

收集整理了我国与CAC 关于稻谷、糙米和大米现行有效的农药残留、真菌毒素、污染物限量以及质量要求相关标准,如表1 所示。我国涉及稻谷、糙米和大米的农药残留、真菌毒素、污染物限量要求主要在GB2763、GB2761、GB2762 等国家标准中予以规定,该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均以强制性国家卫生标准的形式公布,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发布[5-7]。CAC 涉及稻谷、糙米和大米的农药残留、真菌毒素及污染物限量标准由其下属的综合主题委员会——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CCPR)和食品污染物法典委员会(CCCF)负责制定和修订。CCPR 主要承担CAC 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其农药残留限量要求以在线数据库的形式展现。CCCF 主要承担CAC 食品污染物标准的制定和修订。1995 年,CAC 发布了CXS 193-1995《食品和饲料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并分别于1997 年、2006年、2008 年和2009 年进行了4 次修订,于2019 年进行最新修正[8]。

我国涉及稻谷、糙米和大米的质量要求分别由GB 1350-2009《稻谷》[9]、GB/T 17891-2017《优质稻谷》[10]、GB/T 18810-2002《糙米》[11]、GB/T 1354-2018《大米》[12]4 个标准予以规定,其中GB 1350-2009《稻谷》的标准性质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他3 个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CAC 涉及稻谷、糙米和大米的质量要求由其下属的商品委员会——谷物与豆类法典委员会(CCCPL)负责制定,标准中并未将稻谷、糙米和大米进行细分,而是统一由标准CXS 198-1995《稻米》[13]进行要求,并于2019 年进行最新修正。

2 我国与CAC 稻谷、糙米和大米质量安全标准比对分析

2.1 我国与CAC 稻谷、糙米和大米农药残留限量比对分析

我国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5]中适用于稻谷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共有207 项,CAC 共有54 项[14]。其中,有166 种农药我国制定了稻谷残留限量指标,而CAC 没有规定;有13 种农药CAC 制定了限量指标,而我国没有规定;双方均制定限量指标的农药有41 项,有9 项我国比CAC严格,有5 项比CAC 宽松,有27 项与CAC 相同(表2)。

表2 我国与CAC 稻谷、糙米和大米农药残留限量比对

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中适用于糙米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共有226 项,CAC 共有23 项。其中,有208 种农药我国制定了糙米残留限量指标,而CAC 没有规定;有5 种农药CAC 制定了限量指标,而我国没有规定;双方均制定限量指标的农药有18 项,我国有5 项比CAC 严格,有7 项比CAC 宽松,有6 项与CAC 相同(表2)。

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中适用于大米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共有73 项,CAC 共有18 项。其中,有65 种农药我国制定了大米残留限量指标,而CAC 没有规定;有17 种农药CAC 制定了限量指标,而我国没有规定;双方均制定限量指标的农药有8 项,我国有1 项比CAC严格,有7 项与CAC 相同(表2)。

2.2 我国与CAC 稻谷、糙米和大米真菌毒素及污染物限量比对分析

我国现行的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6]对稻谷、糙米和大米中真菌毒素的限量要求主要体现在黄曲霉毒素B1和赭曲霉毒素A 上。其中黄曲霉毒素B1的限量值设定为10 μg/mg,赭曲霉毒素A 的限量值设定为5 μg/mg。CAC 标准CXS 193-1995《食品和饲料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对稻谷、糙米和大米中真菌毒素的限量未做出规定。

我国污染物限量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7]和CAC 标准CXS 193-1995《食品和饲料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8]对于稻谷、糙米和大米污染物的限量要求如表3 所示。从数量上看,我国与CAC 对稻谷、糙米和大米中污染物限量数一致,均为6 项。从限量值上看,我国对稻谷、糙米和大米的污染物限量值没有进行区分,设定了统一的限量值,而CAC 将糙米和大米中无机砷限量进行了分别设定。CAC 对糙米中无机砷的限量值和大米中镉的限量值比我国的标准宽松。从污染物种类上看,我国与CAC 存在一定差异,我国对稻谷、糙米和大米中的铅、镉、总汞、无机砷、铬、苯并[α]芘做出了限量规定,而CAC 对总汞、铬、苯并[α]芘没有限量规定;CAC 对稻谷、糙米和大米中的铅、镉、无机砷、丙烯腈、氯乙烯、三聚氰胺做出了限量规定,而我国对丙烯腈、氯乙烯、三聚氰胺没有限量规定。

表3 我国与CAC 关于稻谷、糙米和大米污染物限量对比

2.3 我国与CAC 稻谷、糙米和大米质量要求比对分析

以我国现行的GB 1350-2009 《稻谷》[9]、GB/T 17891-2017《优质稻谷》[10]、GB/T 18810-2002《糙米》[11]、GB/T 1354-2018《大米》[12]等4 个标准和CAC 现行的标准CXS 198-1995《稻米》[13]为依据,从分类、等级、水分、不完善粒、异色粒、垩白度、杂质、互混率、色泽气味9个方面将我国与CAC 稻谷、糙米和大米的质量要求进行对比分析,具体如表4 所示。

表4 我国与CAC 稻谷、糙米和大米质量要求比对

2.3.1 分类等级

在分类方面,我国国家标准把稻谷、糙米和大米按品种和种植季节进行分类。从品种上,分为籼、粳、籼糯和粳糯;从种植季节上,分为早和晚。CAC 标准按照粒型长短和长宽比进行分类,分为长粒、中粒和短粒。在等级划分方面,我国与CAC 稻谷、糙米和大米的划分情况也有不同,具体如表4 所示。

2.3.2 水分含量

如表4 所示,水分含量方面,我国标准按稻谷、糙米和大米不同分类,CAC 标准中将水分含量统一要求为不得超过15.0%。

2.3.3 不完善粒

在我国稻谷、糙米和大米标准中,不完善粒包括虫蚀粒、生霉粒、病斑粒和未熟粒等尚有食用价值的米粒。CAC 标准中不完善粒包括损伤粒、未成熟粒和热损伤粒等尚有食用价值的米粒。我国与CAC 稻谷、糙米和大米的对比情况如表4 所示。

2.3.4 异色粒

异色粒要求方面,我国与CAC 规定了不同的指标(表4)。我国国家标准中对黄粒米含量作出了限定,除优质籼米和优质粳米中黄粒米的要求≤0.5%外,其他各等级稻谷、糙米和大米中黄粒米的要求都是≤1.0%。CAC 标准中没有专门对黄粒米含量进行规定,而是将黄粒米包含在热损伤粒中。CAC 标准中对红色米粒和红色条纹米粒含量作出了规定,而我国未对红色米粒和红色条纹米粒含量进行规定。

2.3.5 垩白度和垩白粒率

我国标准中垩白度指垩白粒试样平放时垩白投影面积总和占试样投影面积的百分率[12]。CAC 标准中未用垩白度而是用垩白粒率指标,垩白粒率指垩白粒占试样米粒数的百分率,与垩白度定义不同。我国标准的垩白度能够综合反映垩白粒数量、垩白的面积大小以及垩白的面积大小占米粒表面比例等因素,比CAC 标准的垩白粒率更加准确[15]。

2.3.6 杂质

我国标准中杂质包括有机杂质、无机杂质和筛下物。CAC 标准中杂质包括动物源性杂质、其他有机外来物质和无机杂质。CAC 标准中没有包括杂质总量的指标,较难直接与我国的杂质总量指标进行比对。

2.3.7 互混率

互混率是指一批产品中混入其他类型米粒的百分比[16]。我国与CAC 对互混率指标要求内容不完全相同,较难直接就互混率指标进行比对。

3 小结与建议

3.1 完善质量安全标准

我国稻谷、糙米和大米标准整体比较完善,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就农药残留限量而言,我国稻谷、糙米和大米涉及的农药残留限量指标虽然多于CAC,但未能完全覆盖CAC 农药残留指标,这将不利于我国国际市场竞争。因而,建议将CAC 标准中有规定而我国未规定的农药残留指标纳入到我国标准中,或在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中明确规定,标准中没有具体规定限量值的农药,按照国际食品法典执行,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稻谷、糙米和大米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对于已制定限量标准而限量值与CAC 标准存在较大差异的农药,应结合实际生产使用情况,加强该类农药残留指标的相关评估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国标准与国际接轨。

在质量指标方面,CAC 标准按照粒型长短和长宽比进行分类,而我国稻谷、糙米和大米的国家标准中未对米粒的长短和长宽比进行规定。米粒的长短和长宽比作为衡量稻米品质的重要指标之一,在出口日本、韩国等国家时均有相关要求。因此,建议我国参考CAC标准,增加米粒长短和长宽比指标,可以进一步对稻谷、糙米和大米进行分类以不同的价格出售,也有助于指导我国稻米顺利出口。

此外,我国标准与CAC 标准中的分类方法、异色粒含量、垩白度、互混率等指标要求均存在差异,如我国稻谷、糙米和大米标准中异色粒规定了黄粒米的要求,没有对红粒米和红色条纹粒进行规定,而CAC 标准中未专门针对黄粒米进行规定,而是对红粒米和红色条纹粒指标进行了规定,导致我国标准与CAC 标准较难直接进行指标对比。米粒中出现红粒米和红色条纹粒,说明米质已劣变,因而建议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考虑加入我国质量标准的必要性,进一步加强生产和加工过程的质量管理,以高标准促进稻谷、糙米和大米的国际贸易。

3.2 加快标准修订频率

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标准实施5 年内要进行复审,即国家标准的有效期一般为5 年[17]。而我国稻谷、糙米和大米的质量安全标准中,部分标准修订工作滞后,周期过长,如GB1350-2009《稻谷》和GB/T18810-2002《糙米》,自从标准发布实施以来已超过10 年,但仍为现行有效。随着种植结构调整、品种不断改良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陈旧的标准已不能持续有效满足产业发展的需要。因而,从产业良性发展的角度出发,应立足稻谷、糙米和大米产业需求,加快标准更新修订的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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