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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GB/T 1.1-2020 标准不同类型条款的理解与执行

2023-01-06谭略扈廷勇龙武林

轻工标准与质量 2022年2期
关键词:陈述总体条款

谭略 扈廷勇 龙武林

(1.梧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广西梧州 543002;2.广西五一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梧州 543000)

标准化文件的条款,是在文件中表达应用该文件时需要遵守、符合、理解或作出选择的表述。

相对于GB/T 1.1-2009,新版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在内容与结构上均作有较大幅度调整,以要求、指示、推荐、允许、陈述五种类型条款,确立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及其起草的总体原则和要求,并规定了文件名称、层次、要素的编写和表述规则以及文件的编排格式[1],重新定义了要求、指示、推荐、允许、陈述型条款的属性,并对这五种类型条款在词句使用、使用范围、在标准化文件文本的使用作出了规定。

GB/T 1.1-2009中,只有要求、推荐、陈述三种类型表述[2]。

GB/T 1.1-2020 是我国标准编制所依据的基础标准之一。准确理解与执行GB/T 1.1-2020 的要求、指示、推荐、允许、陈述这五种不同类型条款在定义、词句与范围使用、属性和条款表述的不同规定,可有效减少各级标准编制中存在的内容与格式错误,提高我国标准化工作中的标准编制质量,促进我国标准化工作水平的提高。

1 GB/T 1.1-2020 不同类型条款分析

1.1 要求型条款

要求是“表达声明符合该文件需要满足的客观可证实的准则,并且不允许存在偏差的条款”,是标准化文件应用中需要“人”遵守或需要“物”符合的表述。

在词句使用上,要求型条款以带能愿动词“应”的肯定形式表述需要满足的执行性要求,以带“不应”的否定形式表述需要满足的禁止性要求。特殊情况下(由于语言的原因不能使用“应”或“不应”时),使用等效表述“应该”“只准许”(但不使用“必须”)代替“应”,使用等效表述“不应该”“不准许”(但不使用“不得”“不可”“禁止”)代替“不应”。不使用“应十分牢固”之类界限模糊的定性要求。同时,禁止界定界限模糊的用词如“尽可能”“尽量”“考虑”“避免”“慎重”与“应”一起使用,并规定“通常”“一般”“原则上”不与“应”和“不应”一起使用。另外,规定了有前提条件的要求,如“……情况下应……”,其前提条件应是清楚、明确的。

在使用范围上,要求型条款使用于以下类型标准的核心技术要素:分类标准的“分类和/或编码”、试验标准的“试验步骤”、规范标准的“要求”、规程标准的“程序指示”;在其他技术要素上,要求型条款不应用于前言、引言、范围、术语和定义中“定义”、符号和缩略语中“符号和缩略语的说明或定义”、总体原则和/或总体要求中“总体原则/总则/原则”、除图表脚注以外的“附加信息”(附加信息的表述包括:示例、注、脚注、图表脚注,以及“规范性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中的文件清单和信息资源清单、“目次”中的目次列表和“索引”中的索引列表等)、通用内容的“概述”,通常不用于分类和编码/系统构成,在总体原则和/或总体要求的“总体要求”、通用内容的“通用要求”则规定采用要求型条款,在通用内容的“通则”则至少包含要求型条款并可包含其他类型条款。

在条款属性上,要求型条款保留了GB/T 1.1-2009 的含“应”或“不应”以及等效能愿动词的要求性表述,将GB/T 1.1-2009 中以祈使句形式表述直接指示的要求型条款单独设立为指示型条款。

在条款表述上,GB/T 1.1-2020 减少了要求型条款的使用,将部分GB/T 1.1-2009 的要求性表述改用推荐型条款和陈述型条款表述,如将GB/T 1.1-2009 中以要求性表述的对“悬置段”和对第一层次列项编号的规定,分别改由推荐型条款和陈述型条款表述。

1.2 指示型条款

指示是“表达需要履行的行动的条款”,在规程或试验方法中表示直接的指示,如需要履行的行动、采取的步骤等。

在词句使用上,指示型条款采用祈使句表述,没有配合使用的典型表述用词。

在使用范围上,指示型条款使用于以下类型标准的核心技术要素:试验标准的“试验步骤”和“试验数据处理”、规范标准的“证实方法”、规程标准的“程序指示”和“追溯/证实方法”;在其他技术要素上,指示型条款不应用于前言、范围、除图表脚注以外的“附加信息”、通用内容的“概述”,不属于术语和定义中“定义”、总体原则和/或总体要求中“总体原则/总则/原则”和“总体要求”、通用内容中“通用要求”规定使用的条款类型,不推荐用于符号和缩略语的“符号和缩略语的说明或定义”,但适用于引言、含要求型条款的通用内容中“通则”。

在条款属性上,GB/T 1.1- 2020 的指示型条款是GB/T 1.1-2009 中不含“应”或“不应”等明示要求,以祈使句形式表述的要求性表述[2]新划分出来的一类条款。

1.3 推荐型条款

推荐是“表达建议或指导的条款”,用于标准化文件中存在不止一种适用表述时,以肯定形式表达建议的可能选择或认为特别适合的行动步骤,无须提及或排除其他可能性;以否定形式表达某种可能选择或行动步骤虽不禁止但不是首选的。

在词句使用上,推荐型条款的肯定形式以含能愿动词“宜”(特殊情况下使用“推荐”“建议”等效表述)的句子表述,否定形式以含“不宜”(特殊情况下使用“不推荐”“不建议”等效表述)的句子表述。一些不适用于要求型条款的常用词,如“尽可能”“尽量”“考虑”“避免”“慎重”可与“宜”一起,“通常”“一般”“原则上”可与“宜”和“不宜”一起用于推荐型条款。

在使用范围上,推荐型条款在核心技术要素上,仅使用于指南标准的“需考虑因素”;在其他技术要素上,指示型条款不应用于前言、范围、符号和缩略语的“符号以及缩略语的说明或定义”、除图表脚注以外的“附加信息”、通用内容中“概述”,也不属于术语和定义的“定义”、总体原则和/或总体要求中“总体要求”、通用内容中“通用要求”规定使用的条款类型,通常不用于分类和编码/系统构成,但不禁止用于附加信息中“图表脚注”,适用于前言、包含要求型条款的通用内容中“通则”、总体原则和/或总体要求中“总体原则/总则/原则”。

在条款属性上,推荐型条款的属性与GB/T 1.1-2009 推荐性表述的属性一致。

在条款表述上,GB/T 1.1- 2020 将部分GB/T 1.1-2009 的要求性表述改用了推荐型条款表述。

1.4 允许型条款

允许是“表达同意或许可(或有条件)去做某事的条款”。

在词句使用上,允许型条款以包含“可”(特殊情况下使用“可以”“允许”等效表述)的肯定形式,或以包含“不必”(特殊情况下使用“可以不”“无须”等效表述)的否定形式表述。

在使用范围上,允许型条款不适用于各种功能类型标准的核心技术要素;在其他技术要素上,允许型条款不应用于前言、范围和除图表脚注以外的“附加信息”,不属于术语和定义中“定义”、总体原则和/或总体要求中“总体原则/总则/原则”和“总体要求”、通用内容中“通用要求”和“概述”所规定使用的条款类型,也不属于符号和缩略语中“符号和缩略语的说明或定义”所推荐使用的条款类型,通常不用于分类和编码/系统构成,但适用于引言,并在含要求型条款的基础上适用于通用内容中“通则”。

在条款属性上,允许型条款是从GB/T 1.1-2009 表述标准化文件的界限内所允许的行动步骤的陈述性表述单独划分出来的新类型条款,其所具“同意或许可(或有条件)”的属性,与陈述型条款的“阐述事实或表达信息”属性存在差异。

1.5 陈述型条款

陈述是“阐述事实或表达信息的条款”,分为表示能力、可能性(预期的或可想到的结果)和一般性陈述三种类型表述。

在词句使用上,陈述型条款以带能愿动词“能”(特殊情况下使用等效表述“能够”)或“不能”(特殊情况下使用等效表述“不能够”)的表述表示需要去做或完成指定事项的才能、适应性或特性等能力(此时,不使用“可”“可能”代替“能”);以带“可能”(特殊情况下使用等效表述“有可能”)或“不可能”(特殊情况下使用等效表述“没有可能”)的表述表示预期的或可想到的物质、生理或因果关系导致的结果;一般性陈述则通常由典型表述用词“是、为、由、给出”等引出,用以阐述事实或表达信息。

在使用范围上,陈述型条款适用于下列类型文件的核心技术要素:术语标准的“术语条目”、符号标准的“符号/标志及其含义”、分类标准的“分类和/或编码”、试验标准的“试验数据处理”、规范标准的“证实方法”、规程标准的“程序确立”和“追溯/证实方法”、指南标准的“需考虑因素”;在其他技术要素上,前言、范围、术语和定义中“定义”、通用内容中“概述”只应采用陈述型条款,符号和缩略语的“符号和缩略语的说明或定义”、除图表脚注以外的“附加信息”中推荐使用陈述型条款,分类和编码/系统构成通常使用陈述型条款,引言、总体原则和/或总体要求的“总体原则/总则/原则”适用陈述型条款,且适用于含要求型条款的通用内容中“通则”。

在属性上,陈述型条款所包含的类型有所减少,不包含原GB/T 1.1-2009 中允许性陈述型条款。

在条款使用上,GB/T 1.1-2020 将GB/T 1.1-2009 的部分要求型条款改由陈述型条款表述。

2 GB/T 1.1-2020 条款的理解与执行

2.1 要求型条款的理解与执行

要求型条款属于需要遵守和符合的执行性条款,具有“表达声明符合该文件需要满足”“客观可证实”和“不允许存在偏差”三种属性。其相对于GB/T 1.1-2009 要求性表述的“表达如果声明符合标准所需满足的准则,且不准许存在偏差的条款”定义,增加了“客观可证实”属性。

这要求标准化文件中要求型条款应界限明晰、客观且可采取相应的验证方法证实,并应按要求型条款规定的内容与界限严格执行,确保要求型条款三种属性均同时得到满足,不应选择性执行要求型条款的部分内容或部分属性,也不应在执行中自行添加要求型条款界限外的内容。

影响要求型条款“客观可证实”属性实现的因素有两种:条款内容设置不合理,难以通过相应的验证方法去证实;证实方法不合理,难以实现证实的目的。例如,一些现行塑料制品产品标准的“不透光性”性能要求为“应不透光”,而检验方法为:以手握光源方向的管壁,用肉眼观察试样内表面,不见手遮光源的影子为合格。显然,“应不透光”为定性要求,界限模糊,而检验方法客观性不足、量化界限不清晰,则“不透光性”性能要求及其对应的验证方法均不符合GB/T 1.1-2020 要求型条款的规定[3]。

应注意的是,根据要求型条款“不允许存在偏差”的属性,执行性要求型条款中没有给出的但也未列在(可能给出的)禁止性要求中的内容,也属于该要求型条款所禁止。例如,8.10条要求型条款“总体原则/总则/原则应使用陈述或推荐型条款,不应包含要求型条款”中,“总体原则/总则/原则”除不能使用禁止性要求给出的要求型条款外,也不能使用没有列在禁止性要求的指导、允许型条款,因为“总体原则/总则/原则”的执行性要求只有“使用陈述或推荐型条款”。

要求型条款中,以无示例具体性要求型条款所界定的界限最为清晰;含示例具体性要求型条款和通用性要求型条款所界定的界限则相对模糊。

另外,带示例的要求型条款中以条款形式给出的示例,仍为要求型条款的正式内容,并不属于附加信息中的资料性“示例”。例如,9.5.3 条要求型条款“凡是需要提及文件具体内容时,不应提及页码,而应提及文件内容的编号,例如:—章或条表述为:……”中,其示例“例如:—章或条表述为:……”的内容是对“不应提及页码,而应提及文件内容的编号”的示例性说明,该内容应视为要求型条款的正式内容加以执行,而不应视为附加信息自由裁量处理,否则会导致编号使用的错误。

存在多种类型条款的复杂句中,当要求型条款等执行性条款与其他可选用性条款的内容不一致时,应优先确保执行性条款的执行;不同类型条款内容并无冲突时,句子不同部分应依据各自表述的类型条款类型分别执行。例如,9.2 条“附加信息”中,句子“除了图表脚注之外,它们宜表述为对事实的陈述,不应包含要求或指示型条款,也不应包含推荐或允许型条款”同时包含推荐和要求型条款,此时应优先执行要求型条款的规定,即执行“除了图表脚注之外”的“附加信息”禁止使用要求、指示、推荐或允许型条款的规定,即只能采用陈述型条款,该句的“宜”只有“采用”一个选项;6.1.4.2 条“……,不同功能类型标准的名称的补充元素或主体元素中应含有表示标准功能类型的词语,所用词语及其英文译名宜从表1 中选取”中,句子不同部分的不同类型条款的表述并无冲突,则分别按要求和推荐型条款执行和选择。

GB/T 1.1-2020 规定了要求型条款的使用范围与使用原则。因此,标准化文件中要求型条款的设立与执行,应充分依据GB/T 1.1-2020 对要求型条款在定义、词句使用和使用范围的新规定而设立,并根据要求型条款的属性来执行。

2.2 指示型条款的理解与执行

指示型条款属于表达应用该文件时需要符合的执行性条款。

在词句使用上,指示型条款采用祈使句表述,没有规定使用的专用词,也不能使用其它类型条款所规定使用的措词。

指示型条款从GB/T 1.1-2009 的要求性表述中分出,表述执行的过程,而不是对需执行的内容进行规定,没有要求型条款的“客观可证实”和“不允许存在偏差”属性,其内容的确定不需要有可证实途径作为支撑,且所执行内容的界限不如要求型条款那样准确无误。

在使用范围与使用原则上,指示型条款应遵循前述所列出的GB/T 1.1-2020 的相关规定。

2.3 推荐型条款的理解与执行

推荐型条款属于可选用条款。标准化文件编制与执行时,可选用推荐型条款给出的表述形式,也可另外设立其他表述形式。两种处理方法均符合GB/T 1.1-2020 的规定。

虽然如此,如无特殊情况,仍建议采用GB/T 1.1-2020给出的推荐型条款的表述形式,而非另行设置其它表述内容。其理由是:肯定式推荐型条款属于可能的几种表述形式中较为合理或特别适合的表述形式,而否定式推荐型条款则属于可能的几种表述形式中因存在不足或不特别适宜而不列入首选的表述形式;GB/T 1.1-2020 将部分GB/T 1.1-2009 的要求型条款改为推荐型条款表述,不采用这些推荐型表述而采用其它表述形式,则容易出现内容混乱、表述不合理或与其它章条或标准化文件存在冲突的风险。

例如,GB/T 1.1-2020 以推荐型条款给出“不宜”设置“悬置段”的建议。如果标准化文件不采纳这一推荐型条款而设置了“悬置段”,则容易造成标准化文件内容与格式上的混乱[4]。

另外,自行设立推荐型条款的表述形式时,应注意避免出现与标准化文件其他条款存在冲突的可能。同时,系列标准化文件的各部分,以及同一标准化文件不同章条中涉及相同或相近的内容,是否采用GB/T 1.1-2020 推荐型条款的表述宜统一,以提高标准化文件文本格式的统一性。

例如,10.4.2 条有推荐型条款“每幅图与其前面的条文,每个表与其后面的条文之间均宜空一行”。一些标准中,一些表与其后条文之间无空行,但另一些表与其后面的条文之间则空一行。这种处理方式会导致同一标准化文件不同章条之间统一性的不足,影响标准编制质量。

在使用推荐型条款时,在词句使用、使用范围与使用原则上,应注意符合GB/T 1.1-2020 的规定。

2.4 允许型条款的理解与执行

允许型条款,给出了同意或许可(或有条件)去做某事的可选操作的界限,属于可选用条款。

允许型条款没有要求型条款“不允许存在偏差的”的属性,在允许型条款的界限内,可自由选取适用的内容,不必与允许型条款给出的内容完全一致,还可在允许型条款界限外另行设置新的内容。例如,8.13 条“参考文献”中有“……,其中列出的国际文件、国外文件不必给出中文译名”,则在“参考文献”中给出国际文件、国外文件的中文译名也是允许的。

同时,使用允许型条款时,应注意与陈述型条款在属性上的差别,以及在用词与使用范围上的不同,避免误用,并在词句使用、使用范围与使用原则上,应注意符合GB/T 1.1-2020 的规定。

2.5 陈述型条款的理解与执行

陈述型条款用于阐述事实或表达信息,属于表达应用该文件时需要理解的可选用条款。

陈述型条款用于阐述事实时,只是说明客观的存在。其中,表示能力时,阐述需要去做或完成指定事项的才能、适应性或特性等能力的事实;表示可能性时,阐述事实:预期的或可想到的物质、生理或因果关系导致的结果。

陈述型条款用于表达信息时,则视该信息的内容,即可能只是需了解的信息,也可能是考虑(非强制要求)实施的操作,只是这种实施,不具备要求型条款的三种属性。

例如,陈述型条款“条款类型分为:要求、指示、推荐、允许和陈述”只是表达信息,并无实施的内容;陈述型条款“列项符号为破折号(—)或间隔号(·)”,在表达信息的同时,还包含了实施的内容,即不因该条款为陈述型条款,而将(……)或(*)等其它符号作为列项符号。

GB/T 1.1-2020 将原GB/T 1.1-2009 表述允许的陈述型条款改为允许型条款,按GB/T 1.1-2020 规定编制标准化文件时,应注意允许型条款在条款属性、词句使用、使用范围以及这些方面与区分陈述型条款的差异,避免误用。

另外,GB/T 1.1-2020 将 GB/T 1.1-2009 的部分要求性表述改以陈述型条款表述,这在陈述型条款的理解与执行中应加以注意。

3 结束语

GB/T 1.1-2020 调整了GB/T 1.1-2009 的表述类型和不同表述类型的属性,将GB/T 1.1-2009 中以祈使句表述的要求性陈述和允许型陈述性表述设立为独立类型的指示型条款和允许型条款,给出了这两种类型条款的定义,修改了要求型条款的定义并增加其的新属性—“客观可证实”,增加了陈述型条款的新使用内容“阐述事实”,形成了要求、指示、推荐、允许、陈述共五种类型条款,对这五种类型条款在用词、使用范围等方面的使用上作出了规定,且在文本中的使用作出了调整。

GB/T 1.1-2020 依据这五种类型条款,确立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及其起草的总体原则和要求,规定了文件名称、层次、要素的编写和表述规则以及文件的编排格式,使得文件使用者能够在声明其产品/系统、过程或服务符合文件时,清晰地识别出需要满足的要求或执行的指示,并能够将这些要求或指示与其他可选择的条款(例如推荐、允许或陈述型条款)区分开来。

这些改动说明GB/T 1.1-2020 在不同类型条款表述在用词、适用范围等方面的规定与GB/T 1.1-2009 存在着较大的差别。准确理解与执行GB/T 1.1-2020 不同类型条款的内容与要求,是标准化文件编制时正确使用这些不同类型条款,合理、准确确立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及其起草的总体原则和要求,以及标准化文件的名称、层次、要素的编写和表述规则以及文件的编排格式,提高标准化文件编制所必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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