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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阙”“疑”之道及其守正创新

2023-01-05郑淑花

关键词:朱熹圣人文本

郑淑花

(新疆大学 中国语言文学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46;重庆工商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 460007)

汉学拘守师门,墨守成规,将经典文本的权威绝对化、凝固化。到了隋唐,虽然儒家的义疏进一步吸取了佛教、玄学各学派之长并逐渐克服了古今文之争的影响,但以孔颖达为代表的官方学者编定的《五经正义》主张“疏不破注”,体现出一种保守和权威化。“章句训诂不能尽餍学者之心,于是宋儒起而言义理。”[1]对汉学的僵化思想和由于严守汉唐注疏而造成儒学式微的反思催生了北宋的文化改革和宋儒重建儒家经典的思想。他们怀疑批判“正义”的权威性和“五经文本”的神圣性,提倡自由灵性的阅读方法,出现了庆历新政的“学术不一,一人一义,十人十义”[2]和熙宁新政的“先儒传注,一切废不用”[3]的“新学”思潮。

“新学”思潮的出现与发展和汉学原典主义训诂、唐代“疏不破注”的文化传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为任何社会文化的进步、发展总是在过去文明积累和传承的基础上前进的。正如钱穆曾说:“我民族国家之前途,仍将于我先民文化所贻自身内部获得其生机。”[4]朱熹是南宋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宋代理学集大成者,在面对汉学和宋学分歧的学术语境下,秉承“集大成者”学术风格,在阙疑中守正,在疑古中创新,在传承儒学道统中创新理学思想。

一、“疑”之道

朱熹是理学大家,也是一位卓越的训诂学家,“他注释的书如《诗集传》等,本身就是高水平的训诂学著作。他对古音也有较深的研究,其‘叶韵说’等影响很大,值得认真清理。语言学大师王力指出,《诗经》的词义凡《毛传》《郑笺》有异者,应以朱熹《诗集传》为断;著名训诂学家殷孟伦甚至称朱熹为宋代训诂学第一人,足见朱熹在语言学史上的地位。”[5]朱熹以怀疑的态度审视典籍,在阅读、阐释文本时不断地对旧有古注或经典典籍提出质疑,进而提出不同的假设、学说和理论。

“‘阐释’是就已有的文化与语言的意义系统作出具有新义新境的说明与理解,它是意义的推陈出新,是以人为中心,结合新的时空环境与主观感知展现出来的理解、认知与评价。”[6]朱熹在阐释经典文本,宋代特定的时空环境往往需要其对已有的学说进行批判,对典籍文本中的语音、词汇、语法、语义、修辞、篇章、文字、名物、典章制度提出怀疑,发前人未发之言。如:

(1)又如“兄弟阋于墙,外御其务;每有良朋,烝也无戎”。吴氏复疑“务”当作“蒙”,以协“戎”字。某却疑古人训“戎”为汝,如“以佐戎辟”,“戎虽小子”,则“戎、女”音或通。[7]2534

(2)《知言》“性之所以一”,初见一本无“不”字,后见别本有之,尚疑其误。[8]1896

(3)又曰:“看来《无妄》合是‘无望’之义,不知孔子何故使此‘妄’字。如‘无妄之灾’,‘无妄之疾’,都是没巴鼻恁地。”[7]2191

(4)九四“弗过遇之”,过遇,犹言加意待之也。上六“弗遇过之”,疑亦当作“弗过遇之”,与九三“弗过防之”,文体正同。[7]2276

(5)伊川解此句不须疑。但“邑人不诫吉”一句似可疑,恐《易》之文义不如此耳。[7]2136

(6)又“凡养老五帝宪”止“皆有惇史”一节,疑错简,恐或当在上文“玄衣而养老之下。”[9]2859

以上所举语例中,例(1)是关于叶韵的怀疑,例(2)是关于词语运用的怀疑,例(3)是关于词义的怀疑,例(4)是关于语序的怀疑,例(5)是关于句义的怀疑,例(6)是关于文字的阙文错简的怀疑。在朱熹著述中,怀疑的对象涉及音韵、文字、训诂、校勘、修辞、语法等,同时也包含天地鬼神、山川草木、鸟兽虫鱼、人文历史、王制礼仪、风土习俗等等。

朱熹在怀疑文本的同时,也怀疑文本的创作者,如孔孟圣人、前贤时人、师友门人等等。

朱熹特别尊崇孔子和孟子,把“二程”(程颢、程颐)和自己当作是由孔子经过曾参、子思、孟子这一儒家道统的继承和发扬者。但是这并不影响朱熹对圣人大道的质疑。如上例(3)朱熹怀疑孔子使用“妄”字是无根据的。再如:

(7)又言:“孟子说‘瀹济漯而注诸海,决汝汉,排淮泗而注诸江’。据今水路及《禹贡》所载,惟汉入江,汝泗自入淮,而淮自入海,分明是误。盖一时牵于文势,而不暇考其实耳。今人从而强为之解释,终是可笑!”[7]2471

朱熹认为孟子关于禹疏九河的记载是错误的,其错误原因是未经实地考察。此外他还说:“孟子说贡、助、彻,亦有可疑者。”[7]1595

朱熹甚至对于备受他尊重的“二程”也经常提出怀疑。如:

(8)程子说“易”字,皆为《易》之书而言,故其说如此,但鄙意似觉未安。[8]2181

在朱熹看来,对待一切原有学说甚至是权威人物都应持怀疑态度,不要为旧说、先师所羁绊。同时他倡导做学问也要善于质疑自己。他说:“人之病,只知他人之说可疑,而不知己说之可疑。”[7]229这使得他不断地修正自己的学说。他前后经过四十余年反复修改《四书》的注释,在他七十一岁临终前一天还在修改《大学诚意》章的注。

从阐释学视角看,“疑”什么、“疑”谁,是阐释的对象或客体。而更为关键的是“怎么疑”的问题。这里涉及“疑”的时机与方法。

“疑”要把握时机。那么何时疑最合适?朱熹认为要“待其可疑而后疑之”[7]557。他举庖丁解牛为例,认为“疑”得过早,是读书不多,“今人所疑,古人都有说了,只是不曾读得。”[7]2735“疑”得过迟,又会错过值得理会的义理之处。那么何时是“待其可疑”之时?“理既未尽,而胸中不能无疑。”[10]1297

关于“疑”的方法,朱熹认为,要会真疑,要于无疑处生疑,要疑得“合疑处”,要在比较中疑。

“今人读书有疑,皆非真疑。”[7]3505“假疑”只是拿无用的话语来问问而已,对学问毫无益处。那么何为“真问题”?从朱熹和学生谈论如何学习的对话中可以看出有两点:一是于圣贤言语本意理解有疑惑者,如他说:“熟考圣贤言语,求个的确所在。”[7]3572如在理解经典文本的正意时而产生的疑问,朱熹认为这是“疑其所当疑”,是真疑。二是在做工夫处自然产生的疑问,如熟读经典文本时产生的疑问,“比来读之,亦觉其有可疑者。”[8]1803或在涵养工夫时产生的疑问,如他说:“若是做得工夫,有疑可问,便好商量。”[7]3470疑之“真”“假”之分,其实也是“当不当疑”的问题。“不疑其所当疑,故眼前合理会处多蹉过;疑其所不当疑,故枉费了工夫。”[7]3572该疑而不疑,就会错过精彩处;不该疑而疑,就是枉费工夫。

“疑”可以转向“无疑”,“无疑”有时就是“疑”,“不是于那疑处看,正须于那无疑处看。”[7]211治学的工夫是从“无疑”处看出“疑问”,要从无关紧要处致疑,在“疑”处思考、发现真知灼见,才能立言。

同时,疑要疑得恰当好处。朱熹曾评价四个门人,“安卿煞不易,他会看文字,疑得都是合疑处。若近思,固不能疑。蜚卿又疑得曲折,多无事生出事。”[7]1486又曰:“公疑得太过,都落从小路去了。”[7]1486“不能疑”“疑得曲折”和“疑得太过”都不恰当,“疑得都是合疑处”才是朱熹认可的善于质疑。

在论读书之法时,朱熹提出如何疑的问题。

(9)凡看文字,诸家说有异同处,最可观。谓如甲说如此,且挦扯住甲,穷尽其词;乙说如此,且挦扯住乙,穷尽其词。两家之说既尽,又参考而穷究之,必有一真是者出矣。[7]236

(10)将《精义》诸家说相比并,求其是,便自有合辨处。[7]234

通过阅读思考和反复的质疑论证,探索发现那些在相同点和不同点后面掩藏着的本质和规律,从而构建阐释性的训诂理论,其表现为“疑古、辨伪、释古”为一体的治学之道。

朱熹疑辨经典文本,对于未能确证之处认为“当为疑词以见之”[10]1347。针对不同的疑惑,以不同的疑词进行标记。他在与方伯谟的信件中就《韩文考异》辑刊时有较为详细的疑词标记讨论。

(11)未定,则各加“疑”字。别本者已定则云“定当从某本”,未定,则云“且当从某本”。或监本、别本皆可疑,则云“当阙”,或云“未详”。[8]2020

朱熹认为,应当以“疑”“且当从某本”“当阙”“未详”等词语对不同需要辨疑的问题进行标记。就朱熹文献中的“疑”词标记,基本上可以把它们分成三个不同的层次:

第一层次是直接标注“疑”,如在《诗集传》中,朱熹提出“此诗疑亦前篇妇女所作”[11]57、“此疑亦淫奔之诗”[11]67、“此诗疑皆为晋而作”[11]81等,以标注其怀疑。

第二层次是“疑”词标注后予以阐释。朱熹从训诂学的视角,对文本中的语音、语词、语义等提出异议,并罗列他人观点。如:

(12)《诗经·日月》:乃如之人兮,逝不古处。《诗集传》:“古处,未详。或云,以古道相处也。”[11]24

第三层次是朱熹考证最为详细的,既标注疑词、罗列他人观点,又阐述自己的观点,对某些内容进行完善和补充。如:

(13)曰:“《语》有两处如此说,皆不可晓。寻常有三般说话:一以为上数事我皆无有;一说谓此数事外我皆复何有;一说云于我何有,然皆未安,某今阙之。”[7]1181

就朱熹文献中的“疑”词,形成“未”“不”“难”三个系列。“未系列”的疑词主要有:未详、未闻、未安、未考、未尽、未知、未敢信、未可晓、未必、未然、未明,等等。“不系列”的疑词则有:不知所谓、不可考、晓不得、不可知,等等。“难”系列的疑词有:难说、难晓、难知,等等。

朱熹还依据怀疑程度之轻重以不同的词语进行标注,以“未安”为例,如表示可能要怀疑、或怀疑程度较轻,一般标注为“似未安”“恐未安”“小未安”“有未安处”,而程度较重则标注为“竟未安”“皆未安”“诚似未安”“颇未安”“多所未安”“尤未安”“殊未安”“深所未安”等。

二、“阙疑”之道

阙疑是中国学术史上的重要治学方法,语出《论语·为政》:“多闻阙疑,慎言其余,则寡尤。”这是孔子告诫弟子子张要“多听,有怀疑的地方,加以保留;其余足以自信的部分,谨慎地说出,就能减少错误。”[12]《汉书·艺文志》也说:“后世经传既已乖离,博学者又不思多闻阙疑之义,而务碎义难逃,便辞巧说,破坏形体。”[13]刘知幾所著《史通》提出的“疑古惑经”[14]思想,王鸣盛则说:要“诚能有疑,则阙事必纪实,自无文胜之敝,知幾虽有踳驳,要为有意务实者,故予窃比之。”[15]

朱熹博学多才,一生著作等身,在经学、史学、哲学、文学、佛学、乐律、道教、语言学等都有深入的研究,但在传道著书中,仍然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不强不知以为知,认为治学不存疑,就会犯错误,“则胡乱把不是底也将来做是了”[7]721。他在注书时对于“未定”者或未有确证之处,标注“阙”字样。分析总结其“阙疑”的类型,主要有:

一是典籍中无明文记载、记载不详,或后世由于典籍流转而造成的阙文脱简或流失等难以考证或考证不全的,皆当“阙之”。如:

(14)《论语集注卷五·乡党第十》:“‘山梁雌雉,时哉!时哉!’子路共之,三嗅而作。”朱熹集注:“然此必有阙文,不可强为之说。姑记所闻,以俟知者。”[16]116

(15)无所考,当阙之。[9]2809

二是阐释主体对典籍文本词义、句义或义理理解未透彻、不妥当,不可阐释或难以阐释的,或阐释之后存在矛盾的,也应当“阙疑”。如:

(16)有不可通者,阙之可也。[10]1384

(17)可晓者当推,难明者当阙,按图以观则可见矣。[10]1671

三是对无证据、无来源或阐释主体未熟悉、未了解的典籍文字,亦应“阙之”。如:

(18)此等无证据,可且阙之。[8]2361

(19)但未晓其根源,则姑阙之以俟知者,亦无甚害,不必卓然肆意立论而轻排之也。[10]1677

四是词义不明确、模棱两可,阐释容易穿凿附会者,也应存疑。如:

(20)“终不可长也”,爻义未明,此亦当阙。[7]2276

(21)或未深晓,且当置而不论,以谨阙疑。[10]1681

五是对理解经典义理或对修己治人无意义或非重要者,或对社会实践无意义的,朱熹认为也应该“阙之”。

(22)窃谓读书凡若此类,与其求必通而陷于凿,且又虚费目力而无补于日用切已之功,则似不若阙之之为愈也。[9]2763

(23)所喻《乡党》卒章疑义,此等处且当阙之,却于分明易晓、切于日用治心修己处反复玩味,深自省察,有不合处,即痛加矫革,如此方是为己功夫,不可只于文字语言上着力也。[9]2648

朱熹对待阙疑的态度也是不同的。他认为“阙疑处不强解”。“强解”往往使语义不通,或脱离文本本意,他批评吕祖谦强解《尚书》而出现诸多牵强附会的错误。如他在阐释“不至于穀”中的“至”改为“志”时认为,如此改是因为“志”比“至”能更好地解释语义,但是也不一定正确。也就是在一定条件下,可能会有其它更好的阐释。所以他说“不可又就上面撰,便越不好了。”[7]1141认为“说不行,不如莫解;解便不好,如解白为黑一般。”[7]1141也就是“强解”的后果往往是黑白颠倒。

同时,在现有的学术语境下,尚未发现可以更好地修正或颠覆旧有理论的证据,即使有怀疑,朱熹仍然认为应该遵循旧有学说或已有理论,谨慎地表示要“姑从……说”“依……说”“随众说”“如注说”“只得作……解”“只且仍旧”“详之”等。如:

(24)《绿衣》四章,章四句。庄姜事见《春秋传》。此诗无所考,姑从《序》说。[11]23

(25)“坎不盈,祗既平”,“祗”字他无说处,看来只得作“抵”字解。[7]2200

而对于那些难以断定是非的论述,往往采取“两存”的做法。如:

(26)“百姓”,或以为民,或以为百官族姓,亦不可考,姑存二说可也。[7]2427

典籍中的“百姓”一词往往有两种意义,如《典谟》中“百姓”,是指的“民众”;而《国语》中说“百姓”,则多是指百官族姓。朱熹的这种两存说法,成为后世研究典籍文本一词多义现象的资源。

朱熹在注释典籍中不是一味地存疑的,而是该疑则疑,该解则解。“疑”和“解”之间的界限就是是否对典籍义理的理会有价值,是否对学者的修己治人有益处。如:

(27)如此,则是断简残编,不无遗漏。今亦无从考正,只得于言语句读中有不可晓者阙之。……虽然如此,其间大体义理固可推索。但于不可晓处阙之,而意义深远处,自当推究玩索之也。[7]2414

难以理解的语句应“阙疑”,而对于那些义理深厚,蕴含丰富修己治人的圣人大道的语言,即使它们难以理解,也要穷究理会,涵养穷索。再如:

(28)《禹贡》地理,不须大段用心,以今山川都不同了。理会《禹贡》,不如理会如今地理。如《禹贡》济水,今皆变尽了。[7]2469

倡导“学贵适用”[7]2915的朱熹,认为没有实践价值的学问就不需要用心理会。在阐释经典或阅读文本,他不仅重视典籍文本中字义的训诂、探源和辨析,更为重要的是要在字义的训诂、探源和辨析中正确地理解经典文本中圣人之道。“借经以通乎理耳,理得,则无俟乎经。”[7]236训诂的目的除了解释文意以达到理解经书,还应有利于其涵养工夫。在与学生探讨读书目的时,朱熹曾明确指出,“公且说,人之读书,是要将作甚么用?所贵乎读书者,是要理会这个道理,以反之于身,为我之益而已。”[7]2549修学与为人合一,读书的目的就是要理解圣人大道,知性知天,超凡而达圣。

三、朱熹的守正创新

朱熹对儒家经典的阐释,是融合着时代需求的一种境遇性的叙事活动,需要在已有的历史叙事中寻求与未来想象中的某种契合,需要他在与经典文本产生交互性的对话中理解、守正和创新传统语文学思想。

(一)朱熹的守正

“守正”出自《史记·礼书》:“循法守正者见侮于世,奢溢僭差者谓之显荣。”[17]司马迁“守正”之说针砭时弊,既是对“坚守正道者遭世人侮辱者”的哀叹,也是对恪守正道的向往。“正”者,大道也,是正确理论和客观规律,在儒学中也蕴含着高尚的道德情操。朱熹说:“学者惟当以正自守,而穷理之有无,久久当自见得。读书讲明义理,到此等处虽有不同,姑阙其疑,以俟它日,未晚也。”[7]3044“以正自守”在语文学上就是要坚守无征不信、尊重前人训诂成果和尊重儒家经典文本。

朱熹贯彻无征不信的原则,在考据中注重引经据典,要求资料搜集得原原委委,以详实的材料考证其怀疑之说。他在考释礼学时,由于古代礼乐废坏已经二千余年,多数礼学典籍失传已无据可考究,面对这种“百无一二”的古礼,认为不能“悬空说义”,“须是且将散失诸礼错综参考,令节文度数一一着实,方可推明其义。”[7]2654要对典籍的记载和史料的真伪进行系统分析和详细考辨,这样才能重新阐释礼仪之义。他曾多次表示,在考释某一学说时往往要将诸家学说拿来一一对照,就其异同之处进行一一研究,反复考证,“又熟看久之,方敢决定断说这说是,那说不是。”[7]2548在具体的训释中,朱熹或直接采用先儒注释,或在古注的基础上补充完善。如:《诗经·小雅·十月之交》:“皇父卿士,番维司徒,家伯为宰,仲允膳夫。”对“卿士”的阐释,先引用《周礼》《公羊》《左氏》的观点,在此基础上,朱熹释为“盖以宰属而兼总六官,位卑而权重也。司徒掌邦教,冢宰掌邦治,皆卿也。”[11]175在引用前人研究成果时,他认为要“如训诂,则当依古注。”[7]156“某解《语》《孟》,训诂皆存。”[7]226

朱熹始终相信“圣人之言,便是一个引路底”[7]3363之说,也谨遵圣人立言示训,坚守不悖于古人,不误于来者的治学之道。他认为“凡先儒解经,虽未知道,然其尽一生之力,纵未说得七八分,也有三四分。”[7]2548所以他在疑古的同时,注重研究旧注和吸取众家之长,在注疏之时往往博采同时代学者的观点,如《四书章句集注》引用的直接标注姓名的学者就有260余个,张载、胡瑗、程颐、杨时、吕大临、吕祖谦、王安石、欧阳修、苏轼等学说兼收并蓄。在“注解《诗经》时多参考毛传、郑笺、孔颖达的疏以及陆德明的《经典释文》;注解《礼记》的《大学》《中庸》篇时多参考郑玄的注及孔颖达的疏,即《礼记正义》;注解《论语》时多参考何宴的《论语集解》;注解《孟子》时多参考赵歧的《孟子章句》;注解《楚辞》时多参考王逸的《楚辞章句》,兼采五臣的注及洪兴祖的补注;注解《周易》时亦多参考旧传古训,对古籍旧注予以了充分的继承。”[18]正因为朱熹既吸取了《毛传》《郑笺》之长,也采集了齐人辕固生、鲁人申培公、燕人韩婴的学说,兼收并蓄“数十家之说”之长,使其《诗集传》成为“继《毛传》《郑笺》《毛诗正义》之后的又一部里程碑式的《诗经》注本,对后世产生了极其巨大的影响”。[11]2正如钱穆所评价:“朱子于经学,虽主以汉唐古注疏为主,亦采及北宋诸儒,又采及理学家言,并又采集南宋与朱子同时之人。其意实欲融贯古今,汇纳群流,采撷英华,酿制新实。此其气魄之伟大,局度之宽宏,在儒学传统中,惟郑玄差堪在伯仲之列。”[19]

朱熹尤为推崇圣人言语,认为“圣人为万世立言”[7]978,“圣人之言,大中至正之极,而万世之标准也。”[20]称赞圣人之言,“好如荷叶上水珠,颗颗圆”[7]1064、“明如日月”[7]230,把圣人之道,比作人的“饥食渴饮”[7]159。

作为五经之一的《尚书》,在汉武帝时就取得了儒家的经典地位,后至唐代经孔颖达作疏,《古文尚书》获得官学的正统地位。但朱熹怀疑《书序》不是孔安国所做,因为“汉文粗枝大叶,今《书序》细腻,只似六朝时文字。”[7]2420对于《尚书》的辨疑,依据的也是文本的语言,认为其语言有“极分晓”和“极难晓”两种,其原因是《尚书》有古文和今文之分。古文易读,今文或夹杂方言、或是曲折表达、或是现场记录,存在脱简可疑。朱熹也怀疑《尚书》今文,“若说道都是古人元文,如何出于孔氏者多分明易晓,出于伏生者都难理会?”[7]2502这种怀疑是基于他对《尚书》义理的坚信和其权威性的维护,因为“《书》中可疑诸篇,若一齐不信,恐倒了《六经》。”[7]2502“彻底否定《尚书》,就会动摇六经的神圣地位,而六经地位的动摇,无疑会冲击其理学思想体系。”[21]基于此,朱熹是“宁信不疑”的。“朱熹并未关注过古、今文《尚书》的真伪问题,对于古、今文之间的差异,只是客观评价,而不是为了证明其真伪。”[22]朱熹的怀疑不是否定《尚书》的经典地位,而是还原《尚书》的本真和更好地崇尚《尚书》。

(二)朱熹的创新

朱熹尊崇经典而又不迷信经典,敢疑前人不敢疑,敢发时人不敢发之语,其怀疑的目的在于破除迷信、探究新知和阐发新说。

在思考和探索儒家文化的创新与创造,朱熹融儒释道于一体,以去圣化、去经化破除对圣人和经典的迷信。去圣化就是“将中国古代历史人物作为可以分析、讨论的对象,而不是将其当作圣人对待。”[23]尧作为儒家圣王谱系的第一人,在儒者心目中占据着特殊地位。同样,禹凭借水工伟绩获得舜的禅让,成为儒家圣王谱系的第三人。朱熹作为儒家道统的传承人,对儒家圣王谱系的尧、舜、禹的地位是尊崇的,但他也认为“圣人亦人耳,岂有异于人哉?”[16]280由此他依据地理学、水利学的学理和基于特定历史和自然条件对“鲧治水”“禹治水”的治水之道表示怀疑,这是通过对圣人行事的质疑实现对圣人权威化的迷信和服从的破除。“前辈固不敢妄议,然论其行事之是非,何害?”[7]234不能妄议菲薄圣人,但对圣人某些言行是可以议论的,也就是在研究圣人时要破除由于圣化思维的影响而局限了圣人思想的研究,将圣人思想作为历史客观存在而对其开展符合历史和文化创新需求的研究。

读书治学,也要破除大众迷信和注重思想创发。如“人多说性方说心,看来当先说心。”[7]112朱熹从文字产生的先后顺序认为,“心”字是一个字母,先产生于“性”“情”,从汉字字件构造的视角既破除了大众“性统心”的观点,又阐释了他“心统性情”的学说。朱熹批评治学盲从、鹦鹉学舌和鼓捣聒噪的习惯,认为是工夫未到位,理会不仔细,“才见一庸人胡说,便从他去”[7]113、“遂敬信其说”[7]113、“便糜然从之”[7]114。

朱熹提倡要善于怀疑,认为“疑”可以获取新知识。如,朱熹怀疑“棐”字是被人误用为“辅”字,后来他在颜师古注《汉书》中获得佐证,证实了他“‘棐’与‘匪’同”的观点。他说:“某疑得之。”[7]2448因疑而获取新知识,所以朱熹倡导要多疑,把对学问的怀疑当作一种日用工夫来涵养,要涵养到极致,如此“方是有长进处,大疑则可大进。”[7]3381

同时,朱熹的“疑”主张于经典义理要自有真见,信之不疑。“自得于己,则所以处之者安固而不摇”。[16]273他在与师友门人研读经典时,总是倡导要对经典的义理真有所得,要“自见得”“真见得”“见得真”。

(29)道理要见得真,须是表里首末,极其透彻,无有不尽;真见得是如此,决然不可移易,始得。[7]3435

在朱熹看来,“真见”就是要透彻地理解到义理的真、善、美,达到“理与我一”,犹如我“从他肚里穿过”,浑然一体。如此方能不被他人、他物所迁移或所蒙蔽。“久当有以自信,不为高谈虚见所移夺也。”[9]2766也就是说,学者理会义理,见之真,将圣贤言语自化为人生的信念,成为笃行之本。由“疑”至“信”,将对圣贤言语的质疑转化为对圣贤之道的认同,使之内化于价值理念和人生信念。

在朱熹看来,怀疑就是要否定原有学说,其结果是要实现对旧有理论的突破和对原先学说的超越。他遍注群经,其《四书章句集注》《诗集传》《楚辞集注》《周易本义》中关于文字、音韵、语词、语法、修辞等都有许多新的阐发。郭在贻高度评价朱熹的训诂成就,认为“朱熹注书,不墨守旧注,不规规于零词碎句,而能会通大意,简洁明了,无诘诎繁碎之病,为训诂学放一异彩。”[24]朱熹对许多看似已成定律的学说产生怀疑,在别人不敢疑问的地方提出疑问,如他说:“只是孔子说,人便不敢议,他人便恁地不得。”[7]2281朱熹对孔子的阐释表示怀疑,认为《既济》《未济》篇中的“濡尾”“濡首”意思就是野狐过水,孔子解释为“饮酒濡首”是不恰当的。但是后人因为是孔子的阐释,而不敢提出异议。再如:

(30)李太白诗不专是豪放,亦有雍容和缓底,如首篇“大雅久不作”,多少和缓!陶渊明诗人皆说是平淡。据某看,他自豪放,但豪放得来不觉耳。其露出本相者是《咏荆轲》一篇,平淡底人如何说得这样言语出来![7]4063

朱熹对“格物致知”思想的诠释是《大学》诠释史上最系统、影响最大的。他以《大学》为蓝本,穷究其“经”和“传”的内容和语言,认为其经文部分和传文部分存在不对应部分,即存在“错简”问题。他由此又着力校对调整“三纲八目”,又发现原文中没有专门对“格物致知”的解释,遂在考证和综合前人之说的基础上将《格物传》一章补进《大学》中,创造了他“格物致知”思想的核心观点。

朱熹的“疑”与“阙疑”的命题,留存的是古代知识分子做学问的问题意识和求是精神,揭示了“守正”与“创新”的辩证关系,“阙”是属于该不该阐释的价值向度,是本体和前提,是对古典语文学的守正问题;“疑”是如何阐释的技术向度,是功用和方法,是对古典语文学的创新问题。“阙”与“疑”蕴含的正是守正与创新的辩证统一关系。只“阙”不“疑”,语文学只会陷于固步自封的抱残守缺,只“疑”不“阙”,就会滑向牵强附会的恣意妄为。朱熹在“阙”与“疑”中表现出来的守正态度和创新精神对后世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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