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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目标下林业碳汇的发展机遇及实施路径探讨

2023-01-04

南方农业 2022年13期
关键词:碳汇双碳温室

杨 静

(庆阳市林业和草原局,甘肃庆阳 745000)

第一次工业革命后,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被大量使用,也正因如此,全球温室效应日益严重,导致现阶段全球气候变暖的趋势越发明显。现阶段,缓解气候变暖问题的方法具体可以分为温室气体的减排和温室气体的吸收两种,其中温室气体的吸收主要通过碳汇实现。与温室气体的减排措施相比,林业碳汇是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暖这一国际性环境问题的重要举措。在我国“双碳”目标提出之后,林业碳汇逐渐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这也为我国林业碳汇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机遇。在此背景下,本文针对“双碳”目标下的林业碳汇具体发展机遇和策略进行探讨,以促进我国林业碳汇的可持续发展[1]。

1 林业碳汇概述

1.1 内涵

1997 年12 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国签订的《京都议定书》第一次提出“碳汇”一词。林业碳汇是指在国际碳贸易的过程中纳入造林、森林管理和减少毁林等活动,以此降低大气中二氧化碳这类温室气体浓度所执行的有关政策制定、综合管理等各种活动的统称[2]。相关研究数据表明,全球有2.48万亿t 的碳存储在陆地生态系统中,其中又有1.15 万亿t 碳分布在全球范围的森林生态系统中,植物特有的光合作用促使森林资源的碳汇作用逐渐凸显。要想有效缓解全球范围的温室效应,除了传统的节能和零碳能源应用外,必须依靠负排放技术的应用。作为负排放技术重要的代表成果,林业碳汇在我国实现“双碳”目标的过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1.2 主要内容

与传统的林业发展模式相比,林业碳汇是一种层次、主体、元素多元化发展的复合型体系,能够进一步深化林业功能。林业碳汇是以我国的碳汇政策作为前提,以技术作为基础,以市场发展作为关键,以相关项目作为载体的多层次林业碳汇交易市场[3]。当下国内林业碳汇发展中的相关管理工作是将林业碳汇项目作为核心,同时包括政策理解、技术把握等因素,能够更好地反映相关的内容和要求。但实际上,多层次的林业碳汇交易市场发展需要多种层次的交易主体,包括碳汇政策制定的行政管理部门,碳配合购买、碳信用的各类私有主体和组织。

随着国内林业碳汇市场交易体系的持续发展,林业碳汇发展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3个方面。1)完全结合国家战略的要求,为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提供相应的服务,并且强化社会公众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认知。2)全面发挥森林的多种效应。在林业碳汇交易过程中,不仅需要考虑碳汇的积累数量,还要综合考量碳汇项目的实施是否能够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适应性。3)制定符合国际及我国林业发展实际需求的技术支持体系。林业碳汇项目的积累能够通过科学的计算和系统检测证明其在缓解气候变暖问题过程中作出的巨大贡献。

2 “双碳”目标下我国林业碳汇发展意义

2.1 社会意义

气候变暖已经成为工业时代背景下全球面临的严重生态环境问题,会带来冰川融化、海平面上升、生态环境恶化等多种问题。我国人口总数较多,即便人均温室气体排放数量明显低于发达国家,但整体所占的排放量比例维持在13%左右,是国际社会中最为主要的碳源国,在“双碳”目标下发展林业碳汇已成为我国在国际社会必须承担的国际社会责任。我国林业碳汇的发展完全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可以在全社会范围内进一步宣传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保的基本理念,对进一步提高社会范围内的生态环保意识形态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并且可以建立我国经济发展必需的良好社会环境。与此同时,我国林业碳汇的持续发展可以创造出全新的行业发展形态,提供更多的工作岗位,持续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

2.2 经济意义

温室气体的减排和吸收是缓解当下全球气候变暖的有效途径。温室气体的减排可通过减少国家交通、工业、运输等部门的能源消耗,或者通过技术的更新、改造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但这两种做法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却会带来成本方面的额外增加。林业碳汇能够通过造林和再造林这类经济性相对较好的措施,增加二氧化碳吸收量,降低大气环境中的温室气体浓度。林业碳汇项目的实施能够在适当扩大我国碳排放空间的同时,拓展我国经济发展空间。

2.3 生态意义

林业碳汇项目的实施是通过造林和再造林等技术吸收存在于大气环境中的多余温室气体,并通过植物的光合作用转化成人们必需的氧气。造林和再造林这种林业生产方式的实施能够在增加我国森林覆盖面积的同时,改善部分土地的利用方式,进一步提高我国的林地覆盖率,实现我国林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目标。

3 “双碳”目标下我国林业碳汇发展面临的机遇

3.1 碳达峰目标带来的机遇

“双碳”目标的提出,将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碳吸收和碳去除两个问题作为日常工作过程中的重要内容。碳汇是一种清除大气环境中多余温室气体的活动机制,森林面积和蓄积量的持续增加,在净化空气、防风固沙等方面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我国明确提出了森林蓄积量持续增加的目标;在联合国的巴黎气候大会上,我国将林业发展作为国家自主贡献提升的重要项目,提出到2030年森林的蓄积量增加45亿m3的承诺[4]。在我国应对全球变暖这一气候问题的过程中,林业碳汇的发展已经成为重要的途径,也是我国实现碳达峰目标的有效选择。林业碳汇作为《京都议定书》中广受国际社会关注的重要项目,其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激发了国际社会对于林业碳汇项目的开发和研究热情。

3.2 碳中和目标带来的机遇

在全球气候变暖问题越发严重的背景下,联合国要求世界各国尽快实现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21世纪下半叶实现二氧化碳净零排放的目标。林业碳汇的碳抵消作用能够全面促进全球温室气体限零排放目标的实现。林业碳汇交易的实施能够鼓励森林的经营者科学经营、保护各种森林资源,在推动国内林业资源发展的同时,全面发挥森林资源原有的生态经济效益[5]。在林业碳汇市场秩序交易发展的过程中,林业碳汇抵消机制逐渐发展健全,并且国际社会中的林业碳汇价格呈现出一种逐渐上涨的趋势。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中明确提出,大型活动可以借助碳配额和碳信用等方式将活动中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抵消。由此可见,在今后碳交易市场持续发展的过程中,用于碳排放量抵消的林业碳汇有着较大的市场发展空间,并且部分实体企业也完全借助植树造林这类方式实现二氧化碳净零排放的承诺。

3.3 全新阶段理念、格局带来的机遇

我国进入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阶段之后,需要完全摒弃之前污染和能耗同步高水平发展的模式,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的同时,切实提高森林的积蓄量,并以森林资源原有的特殊作用推动林业碳汇项目的实施,推动生态目标的实现。我国全新的生态发展理念强调经济社会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及共享发展,这也客观展示了我国今后需要走高质量、高效率、公平可持续发展的经济道路。森林资源源于自然、回归自然的特性,使其能够凭借资源节约、绿色环保性等特征突破之前“双碳”目标达成过程中的资源约束问题。我国在应对国际经济社会环境变化的过程中,应建立以大循环为主,国内国际社会双循环促进的全新发展格局,进一步加大我国在“十四五”期间绿色转型的经济发展攻坚力度,控制二氧化碳及主要温室气体污染物的排放,做到统筹碳汇国际交易,最终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全新格局。这种全新的发展阶段下发展理念和发展格局的变化,对于我国林业碳汇的持续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关部门必须立足于整体层面进行科学谋划。

4 “双碳”目标下发展林业碳汇的具体策略

4.1 持续构建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

在“双碳”目标提出之后,我国分别从政策、法规等多个层面支持国内的林业碳汇项目的发展。今后,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立法工作,在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明确的规定林业碳汇的归属权,确保森林资源的所有权人或者因承包而获得林木使用权的个人和企业能够成为林业碳汇的所有人。在推动碳市场交易法律建设的过程中,我国也可以将林业参与碳市场这一现象单独进行立法。相关部门需要从国家全球气候变暖这一问题治理的战略高度出发,针对林业碳汇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进行科学制定、调整,在合理借鉴国内外自愿碳标准(Voluntary Carbon Standard,VCS),气候、社区和生物多样性标准(CCBS:Climate,Community and Biodiversity Standards)的前提下,建立对接国际且带有明显中国特色的林业碳汇标准体系,进一步强化我国在林业碳汇领域发展中的地位。为了进一步推动林业碳汇的发展,我国需要加强有关林业碳汇关键技术研究,并通过碳排放监测统计系统的建立及林业碳汇捕捉、封存技术的发展和研究,为林业碳汇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4.2 建立适应林业碳汇发展的基础框架

我国发展林业碳汇的重要目标是实现生态目标,并有效地应对全球气候变暖问题,改善国内生态环境。我国需要以现存的林业碳汇布局为出发点,在结合“双碳”目标具体要求的前提下,建立有关林业碳汇发展的基础框架。从供应者的层面看来,林业经营者是林业碳汇的主要供应群体,但因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启动时间相对较晚,碳汇项目的交易数量相对较少,使得企业及林业经营群体对于林业碳汇项目尚未形成正确的认知,出现了一种碳汇供给的惰怠现象。相关部门需要通过建立引导式供给制度,确保在碳汇项目交易启动的初级阶段,能够提供强度较高的扶持政策。国家、省、市级的林业和草原局或者相关政府部门也需要设立林业碳汇发展的指导协调服务机构,在项目前期的申请指导和后续服务工作中承担相应的责任。

4.3 创新林业碳汇发展中的金融服务

在我国林业碳汇持续发展的过程中,金融机构需要将碳汇林作为基础条件,研发有关绿色生态产业相关的供应链金融产品,确保用于抵押和质押的碳汇权益资产能够持续增加,为相关企业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撑。林业企业作为我国林业碳汇项目发展的重要主体,可以适当发行绿色债券用于获取碳减排项目交易的相关资金;政府性的融资担保机构或政策性银行需要在碳减排项目交易的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担保;银行等金融机构需要向林业碳汇的所有者提供资金借贷方面的支持,而在碳汇量达到一定规模并且能够达成预期收益目标时,林业碳汇的所有者则可以持续发行绿色债券。相关部门及企业主体也可以借鉴欧盟在早期碳市场发展过程中的碳期货经验,借助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开展,最大限度地降低碳汇价格变动带来的各种风险和损失。

5 结语

在我国“双碳”目标提出之后,林业碳汇作为一种带有明显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途径,能够在帮助我国扩展碳排放空间的同时,推动国民经济的稳步发展。国内林业碳汇的持续高质量发展,要求国家政府部门在政策、法规体系方面给予相应的支持。并从生产者和消费者两方面入手建立有关林业碳汇发展的基础框架,配合金融服务方面的创新,为林业碳汇的发展提供全方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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