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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保险发展问题研究*
——以寿光市2018年、2019年洪涝灾害为例

2023-01-04马成群

南方农机 2022年1期
关键词:寿光市政策性投保

马成群

(新疆财经大学,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0)

1 背景介绍

2018年8月23日和2019年8月12日 受台 风 影响,山东省寿光市大面积受灾,全市启动紧急预警,上下联动,全市广大人民群众万众一心将损失降到了最低,但仍给广大市民尤其是农民带来了不可逆的损失。2018年和2019年的这两次洪涝灾害给农民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同时寿光作为蔬菜之乡,寿光蔬菜大棚大面积受灾也给全国的蔬菜价格带来了非常大的影响。

2018年8月23日,寿光新闻发布会数据显示寿光总受灾人口达到50.5万人,15个镇(街区)都不同程度受灾,累计组织紧急疏散村庄89个,紧急转移安置群众62 462人,农作物受损面积3.5万公顷,大棚受灾10.6万个,养殖棚受灾2 000多个,给农民生产生活带来严重的损失。

2019年8月12日,寿光市又受台风“利奇马”影响,普降特大暴雨,无论是在平均降雨量还是折合降水量方面都远超上年,降水量也是自1959年有气象记录以来最高的。

2 寿光农业保险发展历程及现状

农业保险是农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环节,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农业保险对农民收入和农村经济增长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1]。山东省作为我国农业大省,农业对于山东省的经济支撑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农业经营管理过程中,风险众多,受自然灾害影响非常大,在这种情况下,自然灾害的预防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样就更加突出了农业保险对于农业的重要影响,农民也不得不通过这种方式来转嫁风险,但在农业保险以及相关政策推行的过程中仍有许多问题。

2006年,为了防范农业潜在的风险,山东省政府开始在章丘、寿光、临清3市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在政府主导下,实行财政拨款的政策性扶持与保险公司商业化运作相结合、专门针对农业的保险。自2006年山东农业保险试点改革政策以来,保险种类不断增多,保费收入不断增加,自2015年以来,山东省农业保费收入已经能在全国排到前十,但山东作为农业大省以及全国GDP大省,与黑龙江、新疆相比,农业保费收入相差甚远,仍有很大的潜力和发展空间。

在2006年这次试点中,寿光试点的农业险种有两种:蔬菜大棚政策性保险和小麦政策性保险,这主要是根据当时农业的发展而定的。在本次试点中,蔬菜大棚计划承保5万亩,凡是符合条件的冬暖式大棚及棚内种植的蔬菜均可列入保险标的的范围。本次保险的承保期限为6个月,保险金额按棚体的主要材料分项,总计最大赔偿额为6 000元。保险费为100元/亩,其中政府补贴40%,农户负担60%。政府补贴部分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分担,分摊比例为3∶3∶4。但是,在当时参保的农户少之又少,2006年的数据没有找到,但是分析一下在政策性试点7年后和10年后寿光市农业保险的发展情况就可以看出农业保险发展的问题。

2013年寿光市全市争取到了10万亩的财政补贴,但最终入保农户仅有8 644户,只有14 400余亩的大棚入保,入保比例不到计划的15%,更别提占全部农户的比重了。截至2017年,寿光市温室大棚数量已达14.7万个,参保的大棚数量仅有120个,相应的参保率仅有0.082%,不到千分之一。

3 洪涝灾害前后寿光市农业保险投保情况分析

2017年寿光市温室大棚数量已达14.7万个,2018年台风过后受灾大棚数量为10.6万个,受灾比例超过2/3,但整体参保率却不足千分之一。

2019年台风过后的调查数据显示,寿光市温室大棚投保已达7万亩,是2018年全年投保数量的92倍。相比1年前,寿光全市受灾数量约为10.6万个,参保的大棚数量仅有120个,投保率已有较大增长。其中,本次政策性温室大棚保险期限为1年,责任范围包括由于风灾、雹灾、洪涝等自然灾害造成温室大棚损毁及棚内作物直接损失。

在本次政策性农业保险中,温室大棚保险投保标准主要分为四档。以日光温室大棚为例,第一档保费为240元/亩,相对应的最大保额为1.7万元;第二档保费340元/亩,相对应的最大保额为2.9万元;第三档保费560元/亩,相对应的最大保额为4.55万元;第四档保费680元/亩,相对应的最大保额为5.8万元。其中保费政府补贴65%,个人承担35%。此外,该保险实行无赔偿优待政策,即在上1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第2年继续投保同标准的内容,第2年起按单位标准保费的80%缴纳。在赔偿方面,约定“温室大棚发生全部损失时,最高赔偿金额以各分项保额上限为准,发生部分损失时,根据各分项保险金额的损失程度单独计算赔偿金”。

虽然从数据上来看,2019年的投保状况较2018年有所改观,但实际调研后就会发现,很大一部分是风险来临前投保的,也就是在风险完全可预见的情况下,农民进行投保的。

4 寿光市农业保险推行与发展面临的问题

4.1 农民保障意识薄弱

首先,农民对于农业保险知道得比较少,对于风险的预防观念也不强。大部分农民都无法认识或者是不认可农业保险是转嫁风险的一个好途径,更不会运用保险来维护自身的利益。其次,很多农民对待保险的观念存在一定的问题,自然而然也不会认可农业保险,大多数人都认为购买农业保险是加重自己的负担,并没有考虑到保险是对未来风险的预防,这一部分人对自然灾害的发生存在侥幸心理[2]。

4.2 农保赔付额度偏低

农业保险的投保率低,农户投保积极性不高,其实除了侥幸心理之外,更重要的原因是农业保险很大程度上没有满足农民的需求,也就是农业保险的赔付额度偏低,即使农民购买了保险,风险发生之后,农保的补偿给农民带来的获得感并不高。下面以寿光温室大棚为例,前面提到2006年政策试点的时候,农业保险的最高赔付额是6 000元,然后到了2013年,7年过去了,每亩的赔付上限仍然只是6 000元,但是在2013年的时候一个温室大棚的建造成本已经高达10万元以上了,这样对于投保标的来说赔付额显然偏低。虽然政府在保费上的补贴多了10元,但是农户仍然要自掏50%。新的保费是按照省级补贴10%,潍坊市补贴15%,寿光市财政补贴25%,农民自筹50%的标准给予补贴。直到2017年情况才有所好转,保险期限由原来的6个月提高到了8个月,每亩保费提高到了400元,政府仍然补贴50%,赔付上限也提高到了2万元,看起来好像是情况有了比较大的转变,但与此同时,温室大棚的建造成本也提升到了20万元。这种保险金额的赔付与保险标的的价值远远不成正比,这给农民带来的感觉就是农业保险能够给予的保障非常有限。因此,虽然政策性农业保险从2006年就开始宣传了,但投保的农户却一年比一年少。

对农民来说,没有自然灾害时保费白交,自然灾害发生时即使投保了,得到的赔偿也少之又少,农户感觉不到农业保险真正能给他们带来多大的保障,即使灾后得到了补偿农民的获得感也不高,这样农业保险的地位就非常尴尬。

4.3 保险公司意向不强烈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都是以盈利为目的,而农业保险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显然不是一种好的盈利性产品,农业保险的赔付率在各大险种之中是最高的,甚至有的年份达到100%。德州是山东省政策性农险覆盖率最高的,以该市为例,该市政策性农险由人保财险和中华保险两家公司承保。2012年,两家公司保费收入合计1亿元,总赔付金额为3.4亿元;2013年,保费收入合计1.44亿元,总赔付金额为2.8亿元,连续两年都大幅亏损。中国人保海南公司财险农险处总经理林尤儒曾称,该公司于2007年参与农业险市场,运营一直亏损。虽然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市场越来越大,但是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市场做得越大,则意味着赔得越多。

4.4 专业人才严重缺乏

农业保险的发展离不开专业的人才。但在我国从事农业保险的人员却相对较少,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专业的人才,专业人才的短缺也是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缓慢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3-6]。此外,现有从业者尤其是保险代理人专业素养参差不齐,这不仅会给农业保险的受众带来不好的印象,也会让我国居民对保险行业产生质疑。在保险行业中,精算师必不可少,但从事农业保险的精算师却非常少。这样一来,在农业灾害发生之后,市场上就会缺乏足够数量的专业人才作支撑,继而阻碍农业保险的发展。

5 农业保险发展与推广的政策建议

5.1 发挥农业保险公司的推动作用

保险公司作为主要承保单位成为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主体,对于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所以,从事农业保险承保的保险公司首先要肩负起推动农业保险平稳发展的重任,要大力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为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排忧解难。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行改革:一要创新农业保险的产品,对于农民来说,承保主体是谁其实不重要,更吸引农户的还是一个好的农业保险产品。只要产品有足够的吸引力,哪怕政府补贴力度降低,农户也会自愿投保。同时也要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提高投保率,提高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业务的积极性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7]。二要加强农业保险公司的内部监督与控制,强化对于投保和理赔流程的监管,避免保险欺诈事件的发生。同时,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考核制度,一方面可以提高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能提升保险公司整体的形象。

5.2 发挥政府的政策扶持作用

在我国农业保险自发展以来一直都采取以政府为引领,以保险公司为承保主体的发展模式,政府给予一定补贴,制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来吸引保险公司以及农户开展农业保险项目。为了进一步实现农业保险的快速发展,相关税务部门可以加大对保险公司的税收政策扶持,比如可以允许保险公司进行税前各个项目抵扣,同时也可以扩大免税范围,将免税范围扩大到农业机械保险、房租保险等领域来支持和促进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农业的发展离不开保险公司的支持,更离开不政府的扶持,可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充分利用政策性因素的支持,发挥政府部门的作用[8]。但是,在市场经济为主导的体制下,市场是主体,政府扶持是辅助。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可以充分发挥政府的扶持作用从而在获得政府扶持的基础上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同时保险公司还要全面调动员工积极性,通过各种宣传让更多的农户了解农业保险进而提升农户的参保意愿[9]。

5.3 加大宣传力度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是以农业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我国农民基数更是非常庞大,为了充分发挥农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应结合实际情况全面推行惠农政策的宣传和推广,增强农民的投保意愿,让农民对农业保险进一步了解,让农户对农业保险做到清楚明白,让农民明白在从事农业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发生后农业保险对于灾后恢复的积极作用,从而鼓励农民积极参保,抵御风险[10]。

5.4 健全农业保险的法律法规制度

农业保险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就会导致骗保的事情时常发生,进而给保险公司甚至国家政府带来损失。本来农业保险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就是很难盈利的产品,再加上保险欺诈时常发生,更是让保险公司入不敷出。因此,为了农业保险的平稳发展,一定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让完善法律的体系为农业保险的发展作支撑。同时,对于农业保险法律体系建设带来的不利影响,需将农业保险由政策性规定变为法律性规定,为市场的规范发展提供更多保障。

6 总结

从山东省寿光市2018年和2019年受洪涝灾害情况来看,在2018年洪涝灾害第一次发生时,投保农户少之又少,这就意味着洪涝灾害之后的保障仅仅只能依靠政府的补贴,但是政府的补贴力度非常有限。因此,突如其来的洪涝灾害,对寿光市全体从事农业的人们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而且这种损失是短时间内难以恢复的,在此过程中农业保险对于农民的保障程度非常有限。2019年台风再次来临时,部分地区村民投保率达到98%,但是灾后赔付以及赔付额对于损失额的弥补程度也是一个不小的问题,要知道现在一个150米的蔬菜大棚建设成本就达到了25万元,而农业保险最高赔付额也不足5万元。此 外,寿光市这两次受灾都是在8月份台风来临带来的强降雨引发的洪涝灾害,8月份正值蔬菜产出的季节,对于农产品带来的损失数额也不是一个小数目。所以,农业保险的发展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政府需要发挥领导作用,保险公司也要积极地配合,让农业保险真正能成为农民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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