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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近代的包买商制度
——以华北乡村手工织布业为例

2023-01-02贾艳

鄂州大学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手工业高阳手工

贾艳

(吕梁学院,山西汾阳 032200)

包买商制度指商品的流通以及商品的生产由包买商控制,然后再将整个的流程串联起来的一种生产组织方式,这种生产组织方式是生产力、生产工具和生产者之间组合的过程[1]。包买商制度到了近代才在我国农村手工业中兴起。在近代,随着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和市场规模的扩大,中国的农村手工业有了相当程度的发展,生产组织形式也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包买商制度开始逐渐得到推广。在生产力发展的推动下,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在许多市场发展的指导下,中国农村手工织布业开始兴起,并逐渐发展成为手工业生产组织的重要形式。基于此,以华北乡村手工织布业为例探究我国近代的包买商制度的形成机制及发达原因,为透析我国近代经济和历史提供一定的参考借鉴。

一、近代包买商制度概述

(一)发展背景及状况

中国手工业在近代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农民家庭手工业构成了近代中国手工业生产的主要部分,这和我国社会历史背景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相关。在近代,我国人口一直在增长,而农民却没有足够的耕地,我国近代农村经济一直处于落后状况,因此农村手织业成为农村居民挣钱养家的普遍方法。在我国半殖民地半封建时期,我国农村手工业并没有因为外国资本主义和民族资本主义生产组织方式的发展而消失,反而发展迅速,不仅有织布、缫丝等较为传统的手织行业,也出现了针织、花边等新兴行业,华北地区的高阳县就是一较为典型的地区[2]。

近代以来,农村手工业发展快速,在十九世纪末和二十世纪初,特别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农村手工业出现兴盛场景。由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个体手工业也被改变。基于近代国民经济的视角来看,近代手工业是一种处于新模式和旧模式之间的中间经济,这种经济不但是对手工业经济模式变动期间的定位,还是对手工业在传统农业与大型机器工业之间所起作用的标准,包买商制度在手工织布业中的成熟普及是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包买商制度的起源及发展

包买商制度被看作是十八世纪工业革命前广泛存在的生产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到了近代才开始在我国盛行,而且逐步发展成重要的生产组织形式。在包买商制度兴旺的行业中,纺织业最为典型,直到现代形成了中国华北地区和江南地区两个包买商制度普遍存在的区域。近代中国农业经济已经逐渐成为世界市场经济的一部分,这反过来又促进中国农业经济的商业化,包买商制度经济在这种情况下产生,像印刷缫丝,纺织,陶瓷等非官营手工业被商人控制,这儿所谓的“商人”,事实上是指包买商。

包买商制度的发展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十八世纪之前即工业革命前是包买商制度的前期;第二阶段是十八世纪工业革命以后,包买商制度涉及到的加工业务、补偿业务、工程业务分包等,是传统意义上包买商制度的进一步转变[3]。在此背景下,谁能打破经济和商业活动之间的联系,他们都可以运用包买商制度,因此,包买商与手工业者是合作的关系,并不是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

(三)包买商制度的应用价值及意义

在不同的历史条件和不同的环境之中,包买商制度总能以变形的方式延续下来,其适应能力极强,善于根据环境和历史发展的需要发挥其独特的优势,这就是包买商制度存在应用价值的地方。从国外来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在企业的工业部门制造业中普遍应用包买商制度,即大型企业并没有对小型企业采取进行兼并的方式,而是采取了分包制的形式,建立起了与兼并全然不同的大小企业之间的关系,从而使企业创造出了高效率的生产系统。而在国内,近代华北手工织布业的不断发展也离不开包买商制度的实行。例如纺织产量占华北地区三分之一的高阳县手织行业,就因包买商制度的实行而稳步发展。包买商制度使得流通利润增长、中小型生产商得到好的发展,对消费者的福利也能增加。

不论是西方历史中的包买商制度,还是存在于中国农村手工业中的包买商制度,都可以看出这种生产方式并不是偶然出现的。从中国华北地区的包买商制度的发展来看,包买商制度这种重要的生产方式,为中国农村工业化和农民合作的问题提供了重要前提[4]。因此,对于包买商制度的研究,不仅有助于学术界对近代中国农村工业化中独特的生产组织方式的理解,还能体会由传统社会资源发展出来的经济活力。

二、华北乡村手工织布业中包买商制度的形成机制

近代以来,随着小农经济的解体和生产力的发展,商品经济也得到了进一步发展,更多的行业和地区在市场指导下,有了“为了价值而生产”的状况。在这种环境背景下,中国近代手工业中包买商制度开始兴盛,而且逐步发展成为近代早期手工业生产组织的重要形式。基于此,从技术、分工的发展,商人资本、商业团体、市场因素等方面深入探究华北乡村手工织布业中包买商制度的形成机制。

(一)技术机制:机器升级提供可持续生产动力

技术是手织业生产机制稳定发展的基础,近代新型机器的使用和推行推动了华北手织业的发展,从而促进了手织业中包买商制度的形成[5]。传统手织业的制造一般需要三个人纺纱才可以买得起一台织布机织布。此外,织布过程前后还需要一些辅助劳动力,而且生产不能持续,生产工具也不能充分利用,这就导致商品生产速度较慢。使用新的原料,不仅提高商品生产的效率,而且确保原材料的供应,使织造的过程可以继续。这是因为在用机纱时,织造活动能够一直进行,从而推动地方商品经济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像手艺人、手工作坊都在向新的生产组织形式,即包买商制度转变。

在近代之前,棉花纺织工业的主要的生产工具是投梭机。后来,伴随着新织机的纱线和原材料的使用,华北在很多地方引进了新型织机。在新型织机中拉梭机的生产速度是投梭机的两倍,铁轮机的生产速度是拉梭机的8.8 倍。因此铁轮机由于它的生产效率比较高,织造速度得到了提高,获得了大量利润。但是,由于铁轮机的高昂成本机,编织户一般都买不起。所以,在商人资本、商会组织的推广下,一些手织业区的包买商制度也就产生了。例如中国华北高阳县手工编织地区,这个地区包买商制度是在商会和商业资本的促进下,由铁轮机这类新型织机的使用和推广而蓬勃发展起来的。在1908 年时高阳商会引入了铁轮机,在第二年开始推行使用,到了1915 年旧木制机器就基本被消灭了。随着高阳铁轮机的使用和推广渐渐多了起来,包买商制度也开始蓬勃发展起来。

(二)市场机制:国内市场需求及外来经济影响

市场因素是包买商制度形成的重要机制之一。一方面,国内市场需求及购买力的加大对包买商制度的推动作用明显。较大的市场需求度通常发生在生产率比较高、经济较为发达、市场逐渐成熟的区域,例如江南手工编织地区及后起的华北手工编织地区。随着国内市场机制的成熟,华北手工织布业的生产组织形式也将转变为生产组织的新形式,即包买商制度。另一方面,外来经济的影响以及国外市场的需求,推动了华北手织业包买商制度的兴起。在外来经济的影响下,雨伞、草编业、针织业、地毯行业、花边等新兴产业大都使用这种新形式的生产组织形式。如浙江花边行业,有一些工厂被称为花边厂,但工厂其实只是一个名字,所有的工匠都散落在乡村,只需在预定时间将成品交付给工厂。值得注意的是,从1930 年至1933年,高阳手工编织业的经济状况开始呈下降趋势。因为包买商制度具有很大的灵活性,所以还存在不稳定的风险。在有利的一面来说,包买商制度可以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因为它的灵活性;但若要从不利的一面来看,包买商制度因为不稳定,容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因素影响市场,因而其对近代手织业的发展将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程度的风险[6]。然而,从大体上来看,包买商制度仍旧是近代经济的重要制度和促进形式。

(三)团体机制:商人资本发展,商业团体兴盛

马克思对商人资本在社会生产中的作用主要有两个看法:第一是促进商品生产的发展;二是推动旧生产劳动组织的解体,促进新生产组织形式形成[7]。清代时,商业资本的发展,促进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和推广,从而推动了我国小农经济的解体。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国封建经济的解体对近代包买商制度的形成起到了显著作用[8]。

以高阳县商人资本为例,这个区域纱布商人资本起到了推动商品经济的发展,并且对旧生产方式的解体起到了重要影响。例如,因为手工编织的销售业绩蒸蒸日上,高阳商人在每个土布贸易中心设立了分号或商人中间商公司,因此高阳也成为接近每一种商品和原材料编织区域集中的中心,极大地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设立“分号或中间人商号”,促进了高阳地区以家庭生产和手工作坊为主的生产组织形式的解体,而且在这个基础上出现了新的生产形式即包买商制度,并且开始控制织布业的经营。

商业团体对包买商制度兴起的推动,同样以华北地区的高阳县商会作为研究对象。从1905 年高阳商会成立以来,始终都在推动提高高阳土布业的发展。1906 年商会筹集资金购置织布机,在天津及它的周边县市培养了一些对新的织布法熟练的工人。在这些的工人教授下,沿着高阳附近的农民也逐渐了解熟悉新法织布。然而,由于织布机成本较昂贵,农民没有能力购买,所以高阳商会开始募集资金向天津购买了大量织机,制订了贷机的方式领纱布的规定。如若没有资本但熟悉新的织纱布方法的人,他们可以委托户村中具有很高信用度的人担保,然后便可以以一般的价格,获得织机和棉纱。这样可以看出,高阳地区包买商制度的产生,高阳商会直接发挥了特别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我国近代华北手织业包买商制度完善的原因

(一)新型手工织布业模式及中间人制度的出现

二战以后,随着华北手织业的快速发展,“撒机制”这一新兴手工织布业模式兴起,进一步促进了包买商制度在华北地区的发展。这时在华北乡村手工编织生产组织方式主要是“织手工”与“织卖货”这两种方式。而“织手工”是指撒机制,“织卖货”是指手工业者自行采购原材料,独立的生产和出售。因为该区域这一时期生产的布品主要是仿洋宽的土布,所以中间人主要是布线庄。在1912 年到1914 年期间,手工编织所占的比例始终在增长,撒机制兴盛,良好的生产制度促进了包买商这一买卖制度。

在撒机制兴起下,出现了中间人制度。这里的中间人制度,是指拥有和包买商有正式劳动关系的商人或者商号,根据包买商的要求对手织者进行撒机[9]。主要代表包买商分配原材料,收集做好的产品,并且要对成品有一定的监督。显然这种中间人制度,其实就是间接撒机。在中间人制度兴盛的期间里,无论是对拥有原材料的商人,或农民织户,乃至干预撒机供应商,都是及其有好处的。

(二)市场需求推动包买商制度的完善

1934 年至1937 年间,华北乡村地区仅高阳县的手织区大概就有织布机3 万台;从1935 年到1936年期间,高阳年产量大概将近400 万的布,这已是近代历史手织业的最高生产水平了。在此期间,撒机制在高阳县手工编织的区域仍相当普遍。因为手工编织蓬勃发展的撒机制仍然相当广泛存在,并且卖出成品收回本钱的时间变短,乃致一些染厂也开始使用撒机制,而且因为市场平稳、市场需求加大,包买商制度条件开始放宽。乡村人民编织布后,偶尔并不需要出去销售,就会有布线庄的人到村里收集,不仅给更高的价格,对质量的把控也没那么严格。

除此之外,包买商制度工场增加趋势明显。部分大企业赶着这个时候,大规模收买原材料,制定产品,扩大销售范围,聚集更多的资本,为技术改良做准备。到了1934 年,有更多以包买商制度工厂经营方式的运行的亚麻布厂、染厂还有二、三十提花机小厂出现。此外,还有一些零散的手工业作坊也开始向工厂转变。由此,市场的需求促进了包买商制度主体(即商人团体)的扩大,从而为包买商制度的兴起提供了良好的市场条件[10]。

(三)包买商制度预付生产与包买商制度工场共存

社会经济发展是一个极复杂的变化过程,无论手工业生产规模变得多大,都不会在时间和空间上直线性发展。因此,对于现代的社会经济发展来说,农村手工业的组织形式应视为一个整体,然后再逐一分析它的主要存在形式。1921 年到1925 年经济出现了发展缓慢的现象,包买商制度开始出现停滞。在此背景下,包买商制度预付生产与包买商制度工场经营共同存在是推动包买商制度再次发展的主要原因。这期间生产的布料的种类有了变化,从主要生产宽幅仿洋土布等单一品种的生产,变为生产改进之后的土布、格子、亚麻等多个种类;生产组织产生了变动,发生了包买商制度预付生产与包买商制度工场经营共同存在的情况。包买商制度预付生产主要针对国外仿宽的土布;而包买商制度工厂经营方式,主要是对于条纹布、斜纹布等有颜色的布种,因为这些颜色的布,要染完色才能出售,因此供应商还添加了染料线厂。虽然被称为“染线厂”,但生产范围较大,工人已超过十人到几十人不等,事实上还是属于包买商制度工厂经营。

四、结束语

在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环境下,包买商制度总能以变形的方式延续下来,其适应性强,很好地发挥其独特的优势和对环境的需求。从实际意义上来看,包买商制度具有强大的适应外部环境的能力,它不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消失,所以包买商制度才能够持续到现在。通过探析包买商制度的形成的机制以及包买商制度发达的原因,可以发现包买商制度作为一种经济活动上的组织形式,它似乎有效地适应中国农村手工业生产过程和现代特色的管理,从而推动中国农村手工业的现代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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