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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普职融通时代的高中办学模式改革

2023-01-02吴全华

当代教育科学 2022年9期
关键词:融通办学中职

●吴全华

历经多年努力,我国以普职融通为目标的高中办学模式改革取得了不少成绩,人们创用了多种形式的加强普职融通的办学模式。但是,阻碍高中教育质量提高的普职分割现象仍未根本改观。今天,教育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区,我们需要在深化高中教育办学模式的改革实践上继续发力,从而最终实现高中教育的普职融通目标。在既有的以普职融通为目标的高中办学模式改革的研究中,一种颇具影响的观点是主张我国在短时期内或近期不宜推广综合高中。与此不同,笔者认为在深化高中教育改革的后普职融通时代,高中办学模式改革的目标是在近期的一定时限内将双轨制高中全面改造为单轨制或一体化综合高中。

一、后普职融通时代的高中办学模式改革目标

构想后普职融通时代的高中办学模改革目标以认识前普职融通时代的高中办学模式改革为前提。因而,以下须先行阐述前普职融通时代的以普职融通为目标的高中办学模式改革。

(一)前普职融通时代的高中办学模式改革

我国前普职融通时代的高中办学模式改革可划分为两个阶段。一是自1922 年《壬戌学制》的颁发至1932 年政府宣布废止综合中学制,二是自20 世纪80 年代以来的以普职融通为目标的高中办学模式改革实践。囿于本文的主题,这里只论及20 世纪80年代以来的以普职融通为目标的高中办学模式改革。

1985 年5 月,中共中央颁发《中共中央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91 年10 月,国务院颁发《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1998 年12 月,教育部颁发《面向21 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01 年5 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2010 年7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2017年4 月,教育部颁发《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 年)》。2019 年12 月,国务院颁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它们都提出了高中教育普职融通的相应要求。依照这些文件的要求,人们不断探索的办学模式可划分为非独立型和独立型两种形态。非独立形态的办学模式即校际合作的融通办学模式。这种形态办学的具体模式主要有课程合作、学籍互转、普职融通班。其中课程合作模式主要是普通高中学校与包括技校在内的中等职业学校(以下分别简称为普高学校和中职学校)合作,开发职业选修课。例如,温州市二十一中与温州市中职学校联合建立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的实习基地,两校教师合作开发了包括生活技能、职业技能和地方经济技能三大类别的28 门课程。[1]所谓学籍互转模式即以学分互认为前提,普高学生和中职学生改变学籍身份,转变为职高学籍和普高学籍。例如,2015 年,河北省石家市打通普职融通双向通道,81 名普高学生转入中职学校;31 名中职学生申请转入普高学校,有10 名学生通过测试,文化课成绩达到普高学生的平均水平而转入普通高中就读。[2]所谓普职融通班模式即普高学校与中职学校共同举办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相互融通的实验班。例如,2016 年,浙江省宁波市14 所普高学校与12 所中职学校联合设置了15 个普职融通实验班,招收了794 人;2019 年,江苏省连云港市设置由普高学校与中职学校联合举办的文化类、艺体类综合高中班。独立形态的办学模式指的是学校借重自身的力量构建的普职融通的办学模式。这种形态办学的具体模式主要有校内课程渗透、课程叠加、独立设班、独立设校。所谓校内课程渗透模式即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各自依据自身的条件开发校本课程,从而在原有课程基础上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内容或强化普通教育。所谓课程叠加模式即普通高中在开设语文、数学、外语等文化课的基础上,增加由必修模块、选修模块构成的通用信息技术课程和包含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的综合实践活动,并要求文化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将科学文化知识与职业技术和现实生活联系起来,以激发学生的职业志向,提高学生的技术素养;中职学校将课程设置为公共基础模块、专业模块、拓展模块,其中基础模块注重提高文化知识的比例及其难度,职业模块注重选择与专业实践运用相联系的知识,拓展模块注重选择满足学生继续学习需要与个性发展的内容。所谓独立设班模式即普高学校和中职学校各自在校内附设综合高中班。例如,2021 年,苏州市第四中学、苏州市第五中学、苏州市田家炳实验高级中学、苏州新草桥中学举办的普职融通班。所谓独立设校模式即举办集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于同一学校的综合高中。例如,20 世纪90年代涌现的北京东城综合高中、南通三中综合高中、湖州市南得综合高中,2002 年举办的大连市综合高中,2003 年举办的濮阳市综合高中;再如,2010 年举办的武汉市二十七中、成都市第二综合高中、湖州市练市中学、石家庄市第十一中学、哈尔滨第一综合高中、深圳市综合高中,等等。在所有这些办学模式中,融通程度最高的是独立设校的综合高中模式。

上述以普职融通为目标的高中办学模式,集众人智慧,是普职融通的积极、有益尝试,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普职分割的坚冰,加强了普职之间的沟通,为普职融通的改革实践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有益经验。但总体而言,持续了30 多年的以普职融通为目标的高中办学模式改革,不仅成效捉襟见肘,而且处境艰难。这体现为:一是改革的范围小。现有的以普职融通为目标的高中办学模式改革实践所积累的诸多有效经验或者没有推广,或者只是在区域内推广,未能在更大范围推广。因而,无论是从全国范围来看,还是从省域范围来看,以普职融通为目标的高中办学模式改革仅点状分布于少数地区,未能全面辅开。二是综合高中的发展十分缓慢。普职融通是针对全国所有的高中学校而言的,但现有的改革实践,响应者寥寥无几,参与的高中学校少,综合中学发展缓慢。例如,2010 年,我国共有普高学校14058 所,但“到2010年,全国仅有大约500 所综合高中学校”;[3]综合高中仅占普高学校的0.035%。两者之间的这种巨大差距至今没有改观。三是命运多舛。以普职融通为目标的高中办学模式改革实践发展至今,有的难以为继。例如,安徽的综合高中虽然没有停止招生,但多年前已缩减招生规模。有的甚至完全停滞,“例如武汉从1999 年就率先在19 所中职学校试办了普通高中与职业教育于一体的综合高中,虽然己有近16 年历史,且形成了不错的办学体制”,但它们早已被要求全面停止招生。[4]四是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综合化程度不高。普职融通根本上是为了实现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综合化。但既有的各种形式的高中办学模式的综合化程度不高,存在培养目标不综合、教学组织管理不综合、课程不综合、管理体制不综合、保障条件不综合等现象。

(二)后普职融通时代高中办学模式的改革目标:发展一体化综合高中

普职融通改革实践的以上不足说明多年来普职融通的改革实践与普职融通的要求仍存在较大距离,总体而言,普通融通的目标仍是悬搁的。因而如今高中教育改革面临的一个亟待回答的问题是其办学模式改革到底应何去何从?从世界范围来看,“综合中学代表了教育发展的一种进步和发展方向”,[5]“……综合高中越来越成为众多国家高中教育改革的首选”;[6]与此同时,“更加注重融合发展”[7]是我国未来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八大基本理念之一。因而,对以普职融通为目标的高中办学模式改革,我们理应继往开来、鼎力前行,迎接普职融通新时代的到来。区别于以往的普职融通改革,我们可将这一新时代称为后普职融通时代。在后普职融通时代要真正坐实高中教育的普职融通,我们的应然选择是接续上述综合高中这一融通程度最高的模式,在近期的一定时限内,将目前的双轨制高中全面改造为单轨制或一体化综合高中。一体化综合高中和发展一体化综合高中(以下简称综合高中)的高中教育改革的要义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融通对象的全体性

现有的各种形式的融通针对的是少部分学生的融通。与此不同,综合高中办学模式下的融通是面向所有高中生的融通,是所有高中生共享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融通,因而其融通是全体性的。之所以强调融通的全体性,是因为覆盖所有高中生的融通或所有高中生都能共享的融通,才与“融合通达”这一融通的内涵相符。

2.存在样态的非极性

综合高中的存在样式是非极性的,即它不是与普高学校、中职学校并列的第三极,不是普高学校、中职学校、综合高中三元中的一元,或者说不是多元化高中办学模式中的一种办学模式。假如一如以往,综合高中只是普高学校、中职学校、综合高中三元中的一元,那么综合高中将难以发展。因而,综合高中是一统全国所有高中的办学模式。

3.学生入学的非分流性

既有的高中教育融通改革实践都是“事后”综合,即都是以中考成绩为依据,在学生入学时将学生分流为普高学生和中职学生后的融通。与此不同,综合高中的招生不对学生进行校际分流,它如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以免试就近入学为原则,按学区招生,实行在学区内面向全体学生的开放入学政策。因而综合高中是取消了中考、不依据初中毕业生的中考成绩为前提的融通。不仅如此,综合高中在学生入学时不把学生分为固定的普通班和职业班或别的什么固定的行政班,因而它实行的融通是学生在入学时不作校内班际分流的融通。当然,为了尊重学生的选择和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综合高中实行“2+X”的培养模式,即综合高中的学生在高一、高二两个年级不实行分流、分班,只是在高二后根据学生的升学或求职意愿实行分流、分班。

4.培养目标的综合性

综合高中之综合不是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两者的叠加或形式上的综合,而是以综合性教育作为理想追求,致力于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综合化。因而,其培养目标是立足于学生的终身发展,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导向,确保每个学生都具有宽厚扎实的普通文化的知识基础,确保每个学生毕业时都具有一般职业共通的基础知识和职业技能上的一技之长,培养具有可持续学习能力、一定的就业能力的高素质毕业生。

5.办学功能的全面性

综合高中是在“为所有学生提供共同教育的基础上,同时开设升学导向课程和就业导向课程的高级中等学校”。[8]但就升学功能与就业功能这两者,综合高中以升学功能为主,以就业功能为辅。其就业功能主要是过渡性的,而非终结性的。双轨制下,高中教育的升学功能与就业功能总体上分别由普高学校和中职学校来承担。在此情形下,中职学校的就业功能主要是终结性的。此处的所谓终结性“主要指学校的毕业生以就业和进入生活领域为主,只有少数学生接受大学预备教育以准备升入大学”。[9]但“进入21 世纪,我国传统以培养某一专门技能为功能定位的终结性职业高中教育已经不合时宜,无法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当前世界职业教育正朝着综合职业能力培养的整个生涯教育转变”。[10]正因为如此,综合高中虽然承担了就业功能,但其就业功能主要是过渡性的,而非终结性的,其就业功能的实现主要是为学生大学毕业后就业做准备。它的终结性的就业功能针对的是少部分自主选择就业和不能升学而需要就业的学生。

6.融通载体的实体性和融通途径的自主性

综合高中将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置于同一学校空间,或者说让它们生活于同一屋檐下。因而,与上述非独立形态的课程合作、学籍互转、普职融通班或学校间合作型态的融通不同,综合高中将自身这一社会实体和自身组织内的自主、独立的融通行为而非合作作为融通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实现这两类教育综合化的基本载体和基本途径。在融通的途径上,综合高中虽然不排斥甚至还主动寻求与区域内外的不同学校之间的合作,将合作作为学校特色发展的有效方式。但超越学校界限,与其他学校合作只是综合高中融通的辅助性方式。因为合作往往会因一些主观随意性、情境的不确定性因素的干扰而导致融通的成效不高和成效难以巩固、难以长效化。

7.改革主体的国家性

现有的普职融通改革突显的是地方政府、地方教育职能部门和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的主体地位,国家最高权力部门的主体地位不够突出。例如,《意见》是涉及高中教育普职融通改革要求的最新、最高阶位的纲领性文件,但《意见》就普职融通所提出的“鼓励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11]强调的是国家最高权力部门作为融通的倡导者、从旁支持者、鼓励者,作为改革领导者的地位不够突出。与此不同,发展综合高中的高中教育改革将国家最高权力部门作为第一责任主体,突显其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对发展综合高中的全面领导、全面组织、全面推行、全面监督落实的作用。

二、后普职融通时代发展综合高中的正内外部效应

发展综合高中对基础教育的积极影响,我们称为正内部效应;正外部效应则是发展综合高中对社会的积极影响。发展综合高中有着多方面的正内部效应和正外部效应。

(一)发展综合高中的正内部效益

1.有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

学生全面发展是学生终身发展的基础和前提。而学生全面发展与教育是否全面有着密切联系。教育越加全面,学生的发展就越为全面,进而学生终身发展的潜力就越大;反之,教育越为片面,学生的发展就越为片面,进而学生终身发展的潜力则越小。在高中教育双轨制下,普高教育和中职教育总体上都是片面的,因而学生的发展总体上都是片面的。而综合高中既对学生进行普通教育,也对学生进行职业教育,是普职统一、普职渗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全面教育。因而,相对于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分割的普高学校和中职学校,综合高中更有助于促进全体高中生全面发展,进而更有助于全体高中生终身发展。有关综合高中对于学生发展影响的调查显示,“被调查者中认为受到普职融通影响,高中阶段学生教育水平会明显提高的占19%,会有所提高的占56%,影响不大的占25%,对于大大降低和有所降低两个选项,被调查者均不认同”。[12]尽管普职融通的综合高中有其自身的弊端,但有关调查显示,81%的被调查者认为普职融通的综合高中的利大于弊,13%的认为有利无弊,6%的认为利弊均衡,被调查者中没有人认为弊大于利。[13]

2.能更充分实现普教与职教资源的整合、共享和进一步强化劳动教育

在高中教育的双轨制下,无论人们主观上如何强调普职资源整合、共享的重要性和实际上建立了怎样的资源共享机制,因普高学校与中职学校分立,加上它们的管理分属教育行政部门的不同机构,这样客观上造成对普职资源的整合和共享成效的严重限制。而综合中学将两种教育资源置于同一学校,以总和的形式存在于同一空间,消除了它们因分属不同学校和不同管理机构所造成的隔阂,从而为实现普通教育资源与职业教育资源的整合、共享、发挥“1+1>2”的功效提供了保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2020 年3 月20 日)就高中学校加强劳动教育的要求指出:“普通高中要注重围绕丰富职业体验,开展服务性劳动、参加生产劳动,使学生熟练掌握一定劳动技能,理解劳动创造价值,具有劳动自立意识和主动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情怀。”[14]依照这一要求,如今一些普通高中为了加强劳动教育,积极利用职业高中的劳动技术资源,如职业高中的实训基地。但在现有的普高学校与中职学校分割的双轨制体制下,普高学校要更好地利用职教资源往往会遭遇由普教与职教分割所造成的种种限制。而综合高中将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置于同一场域,这样可便利、顺遂地利用职教资源,从而为加强劳动教育提供了前提条件。

3.有利于提升职业教育、职业性学科的地位

长期以来,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地位悬殊,“社会上普遍推崇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受冷落”[15]的现象较为严重。无疑,既有的普职融通改革能一定程度上改变人们歧视职业教育的现象,但难以根本上转变人们推崇普通教育、冷落职业教育、普职两种类型的教育地位悬殊的状况。而发展综合高中,由于全体学生共同参与、共享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祛除了学生身上的普高学生与中职学生的标签,特别是“由于综合中学的毕业生都有机会继续升学或就业,每个学生面前都有一条广阔的道路,各个学生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路,有助于加强职业教育的魅力”。[16]这就为改变人们重视普通教育、学术性学科而轻视职业教育、职业性学科的不良倾向,平等地看待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提供了制度保障。

4.从源头上为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业负担提供保障

多年来,由中考压力而造成的沉重学业负担,严重影响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健全发展。为了促进学生的健全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1 年7 月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意见)。《双减》意见颁发至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校外学科培训负担得以大幅度减轻。但当下和未来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业负担,减负的成效要得以进一步巩固,发展综合高中是最佳选择。因为综合高中的招生不以中考成绩为依据,实行的是免试入学,这样就免除了学生由应付中考而引发的学业负担。所以,发展综合高中是从源头上为学生减负的举措。这是发展综合高中最为显著的正内部效应。这一正内部效应将衍生出义务教育乃至学前教育的更有助于儿童发展的教育生态。在这一教育生态中,儿童将更像儿童,将会有更加美好的童年,将获得生动、活泼的发展。另外,发展综合高中可卸除政府为整顿校外培训机构的反弹或转入地下所付出的巨大人力、物力、财力负担。

5.能确保全体高中生都有升学希望

如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一样,接受大学教育正成为我国年轻一代普遍的教育需求。例如,以前卫校毕业的学生就可以去医院当护士,但如今,医院普遍要求护士的学历应为大专及大专以上,因而如今“几乎100%上了职业高中(下称职高)或技校的学生,还想上大学”;[17]广大家长也都希望其子女高中毕业后能上大学,例如,在农村,“无论是普高还是职高、技校,父母都期待他上大学,否则高中教育就浪费了;”他们特别希望他们的子女能上普通大学。[18]但在高中教育的双轨制下,入读中职学校的相当一部分学生升学无望。为此,一些地方进行了改革尝试。例如,山西省平遥县的初中“一半以上的学生上不了普通高中,有的勉强上了普通高中,但‘争过独木桥’的能力不强”。[19]针对这种现象,平遥县举办的宁固综合高中,加强了中职生的普通教育,增强了中职生升大学的竞争能力。但如平遥县举办类似综合高中之类的举措,只能满足部分中职生升大学的愿望。从各地过去的以普职融通为目标的改革实践来看,“学生从进校开始就具有双学籍,一般高一年级开设普通高中课程,从高二年级开始分流,学生或者继续学习普高课程,参加普通高考;或者学习中职课程,参加就业。但从实际操作来看,基本上流于形式,绝大多数学生最后都是按照中职的培养要求毕业的,参加高考的少之又少”。[20]与此不同,综合高中消除了所有高中学生升大学的制度障碍,进而所有高中生都有升大学的希望。

(二)发展综合高中的正外部效益

1.增进家庭生活的幸福

学校教育生活主要是理性的非日常生活场域,而家庭生活主要是感性的日常生活场域。正因家庭生活主要是感性的而成为人们在兹念兹的生活幸福的源泉。但凡有“读书郎”的家庭,家庭成员的日常生活近乎都被置于学校教育作用的半径范围内,都卷入学校教育的组织纪律原则中来了,“部分地或完全地受如学校组织纪律般的纪律控制;学校在将课业任务延伸至校外的同时,也将其组织纪律延伸至校外,向家庭的日常生活输出了其组织纪律,严重破坏了日常生活的自然节奏,以致家庭的日常生活不成为日常生活,没有正常的日常生活”。[21]例如,每当子女在做家庭作业时,家长在家里的行为尤如其子女在学校课堂上的行为是纪律化的,他们自觉地不看电视、不大声讲话,甚至行走时都是蹑手蹑脚的。这严重减损了家庭生活的幸福。而综合高中的招生是取消了中考的招生,这样卸除了家长由卷入子女中考所造成的教育负担、特别是心因性负担,从而解放了家庭生活,增进了家庭生活幸福。

2.改善儿童社会化的家庭环境

美国社会学家拉鲁认为美国中产阶级父母对子女的培养奉行的是协作培养。所谓协作培养指的是在儿童培养上,学校教师要求家长一方面应“遵从和支持老师的决定”,另一方面要求“家长应该在解决孩子的教育问题上起到领导作用”。[22]尽管家长的协作培养行为促进了孩子的社会化,但是协作培养也对子女与家庭成员间的关系产生了消极影响。拉鲁就此指出,中产阶级家庭的“社会生活都是围绕着孩子的活动,而不是围绕着与大家庭保持联系来进行安排”;[23]大多数中产阶级家长“……要花费大量时间辅导孩子做作业,以及作业本身并没有什么价值”,这导致“……家里恒常存在紧张状态和矛盾冲突。家庭作业总是会引发长时间痛苦的战斗”。[24]她还指出,由于协作培养,“……中产阶级孩子与其兄弟姐妹的关系更倾向于竞争和敌对,而且他们与自己家族中的亲戚之间也没有那么紧密的联系。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孩子参加的活动越多,他们与自己家人面对面互动的机会就越少;”[25]并且,孩子参加协作培养的活动越多,孩子与亲戚交往的时间也越少;更为严重的是,孩子“说‘恨’家里某个人是很常见的,而且听到的人也不会有什么特殊反应”。[26]

如美国中产阶级家长,中国家长也积极响应学校提出的协作培养要求,因而儿童与家庭之间的关系也存在拉鲁所言及的孩子与家庭之间的不良关系,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之所以这样说,一是因为拉鲁在此言及的儿童与家庭之间的不良关系,在我国不是某一特定社会阶层的独特现象,而是普遍化的,即我国所有社会阶层的家庭都存在类似拉鲁所言及的由协作培养而造成的儿童与家庭之间的不良关系;二是因为我国儿童与家庭之间的不良关系,比拉鲁言及的美国中产阶级的家庭与子女之间关系的不良程度更高。例如,家长辅导子女作业时的“家长吼”乃至打骂、责罚子女的现象时有发生,以致孩子“恨”家里某个人不仅很常见,而且有的年长一点的孩子会因他们对家长的恨意而向家长施暴。

儿童的社会化,家庭至关重要。“儿童正是通过自己的出生家庭进入到文化之中。”[27]而由协作培养所导致的家长与子女的不良关系破坏了家庭这一儿童早期社会化的最为重要的环境。但在发展综合高中的情形下,由于综合高中的招生不以中考分数为依凭,这将极大地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业负担、家长的教育焦虑,减少家长对子女教育的不当介入,增加子女与家庭成员的交流,从而为建设和谐的家庭关系、形成更有助于儿童社会化的家庭环境提供了可能。

3.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更好的发展

当今时代,科技的飞速发展正在对我国经济社会产生深刻影响。一方面,产业转型升级,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正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另一方面,经济社会生活中因广泛使用先进的技术手段,要求脑力劳动的比重日益增大,对劳动者的文化素质和技术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劳动者具有良好的理智训练而获得较高水平的智力发展和掌握先进科学技术显得越来越重要。因而,原来的以低技术为内容的职业教育已无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例如,其培养的中职毕业生的知识、技术水平难以胜任高级蓝领工人的工作,难以满足经济发展对高级蓝领工人的要求。而劳动者要能胜任高级蓝领工人的工作,最好应有高职教育学历,以后“能操纵车床的工人,必须是大专生”。[28]而发展以升学功能为主的综合高中,有利于增强全体学生未来的职业潜力和劳动能力,进而有利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的更好发展。

4.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共同富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29]目前,阻碍实现社会共同富裕的一个主要因素是嵌入在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中的阶层固化,而教育公平是消解阶层固化、确保社会公平、社会共同富裕的基础和前提。

在高中教育双轨制下,学生入读普高学校和入读中职学校是根据中考分数强制分流的结果。而被强制分流入读中职学校的绝大多数是中考分数较低的农村学生。例如,有调查发现,在技校,“几乎100%的学生来自农村,有1/4-1/3 的孩子来自单亲家庭,在农村也是底层”。[30]这说明,高中教育的双轨制是将社会弱势群体固着在中职教育进而将他们的未来固着在社会下层的教育制度。而综合高中是高中教育的单轨制而非双轨制,区域内不同的综合高中的学生是学业水平的混合制结构,而非分层制结构,这祛除了社会阶层固化的教育制度;不仅如此,综合高中注重全体高中生的普通文化教育,这为“抬升底部”或提高学业成绩处于不利地位学生的学业成绩、缩小好学生与差学生之间学业水平的差距提供了保障,从而为实现共同富裕筑牢了根基。

三、后普职融通时代发展综合高中的当务之急

发展综合高中,目前最为紧迫的是启动改革进程,因而当务之急是强化促进教育公平的理念以对治侧倾于社会效率的行政逻辑,雷厉风行、勇猛改革,加强顶层设计。

(一)强化促进教育公平的理念以对治侧倾于社会效率的行政逻辑

长期以来,我国高中教育侧倾于社会效率,或者说“更多地还是考虑了社会经济的发展要素,从‘效益’的角度考虑得比较多”,[31]而教育公平则考虑得比较少,并且,这种侧倾被视为理所应当的行政逻辑。从这种注重社会效率的行政逻辑出发,初中毕业生被强制分流、分层为入读普高学校的普高学生和入读中职学校的中职学生。而对他们进行这样的分层、分流,其暗含的理据是学生有着不同的素质,即他们中的一部分擅长理性抽象思维,另一部分动手能力较强。因而前者适合就读普通高中,而后者“适合”入读中职学校。从这种理据出发,对初中毕业生分流、分层后,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对学生实施不同的教育。在普高学校,向学生提供的是学术性的博雅教育,而在中职学校,向学生提供的是面向特定职业的“靶向”训练,而不是通用的博雅教育。“这类学校高度结构化,通过合适的专业把学生科学地培养到具体的工作岗位上去;这类学校也高度重视工作场所的纪律,所以是职业技能和社会纪律的复合体。”[32]对初中毕业生强制分流、分层和两类学校学生教育上的区隔是为了实现想象中的学生各自未来最有用的社会角色,以最大程度地提高高中教育的社会效率。

这种侧倾于社会效率的行政逻辑是成就高中双轨制、将高中教育分割为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而导致高中教育不公平的基本观念支撑,也是当下制约推广综合高中的最为强劲的观念障碍。因而,为促进高中教育公平、从而为促进综合高中的发展提供观念先导,有必要强化促进教育公平的理念,以对治侧倾于社会效率的行政逻辑。首先,应强化对高中教育的基础性本质的认识。与义务教育一样,高中教育属基础教育,因而基础性是高中教育的本质规定。但是,一直以来,我们通常将普通高中教育视为基础教育的高级阶段、高等教育的预备阶段,而将中职教育视为与高等教育一样的专业教育,罔顾中职教育的基础性。如今,为了发展综合高中,我们应将整个高中教育视为基础教育的高级阶段和高等教育的预备阶段,将整个高中教育视为为每个学生奠定扎实的普通文化知识、一般职业技能基础和发展每个学生基本素质、基本能力的教育,以突显整个高中教育的基础性。其次,应将高中教育定位为保障意义上的公共性国民教育。如今,我国高中教育已经基本普及,公共性已是高中教育的一个基本特征,高中教育已经成为九年义务教育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面向大众的公共性基础教育。这意味着高中教育已从非普及时代的竞争性、排斥性的教育型态转型为普及时代的非竞争性、非排斥性的基本保障性教育型态;或者说高中教育已是社会公共事业,已经成为为大众服务的公共性国民教育。其公共性虽弱于义务教育的公共性,但公共性已是高中教育的基本属性。而高中教育的公共性决定了高中教育应面向全体学生、平等地关照每个学生,“应为全体高中生打下全面共同的基本素质基础或同样广泛的基础”。[33]再次,应克服学生成长、发展的线性思维方式。线性思维方式的一个本质特征是在认识事物时,对事物作还原式处置。对学生分流、分层一定意义上恰是线性思维方式作用的结果。在线性思维方式的影响下,中考成绩好的学生被还原为智力水平高者,而中考成绩不好的学生则被还原为智力水平低者。进而前者的未来被还原为学术发展,其未来职业被还原为白领职业;而后者的未来被还原为非学术发展,其未来职业被还原为蓝领职业。但是,基于线性思维方式对学生分流、分层和还原式地看待他们的未来发展是错谬的。因为人的成长、发展不是线性的,而是非线性的,是自组织性、涌现性的,没有谁的时间智商如此高超,以致能准确地预测一个15-16 岁少年的未来。

思想、观念决定行为,新思想、新观念催生新方略,新方略引领新征程。如果我们能真正树立、强化高中教育的基础性、公共性观念和能以非线性的思维方式看待学生的发展,那么,发展综合高中就有了思想、观念的支撑,就为发展综合高中奠定了观念基础。

(二)雷厉风行、勇猛改革

有关我国是否举办综合高中,最具代表性的观点是我国短时期内或近期不宜推广综合高中。例如,有人认为:“限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国力,在近几年内推广这类中学是困难的”。[34]再如,有人认为“在我国现有的教育形势下,综合高中不宜在短时期内大规模推广,目前一些地方动辄建设综合高中的政策提倡与实际操作是欠周全与妥帖的”。[35]因为“从目前高中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现实基础来看,综合高中的推行既缺乏良好的社会外部环境,也没有政策的强力推行,再加上内部各项制度未及时跟进”。[36]与此同时,持类似观点者又主张可通过试点,在部分地区创建符合我国国情和地区实情的综合高中,使其成为多元化高中的一元。

可以说,诸如此类的强调高中办学模式多元化,只将综合高中作为高中多元化办学模式中的一种模式的主张是审慎、理性的,但又是片面的和迂腐的。之所以说是片面的,是因为这类主张只看到了推广综合高中的限制性因素,未能正视推广综合高中的有利条件。当下和未来,尽管推广综合高中的改革存在诸多限制性因素,但也有着不少有利条件。推广或发展综合高中改革的有利条件主要有:一是我们具有丰富的可资借鉴的国内外发展综合高中的经验。一方面,我们厉兵秣马已多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单就20世纪80 年代至今这一时期来看,以普职融通为目标的改革实践已历经30 多年时间,在培养目标的定位、课程设置、教师配备、资源利用等方面,已积累了丰富的可作为当下和未来发展综合高中的有益经验。另一方面,我们还可借鉴美、英等国发展综合高中的成功经验。二是发展综合高中有着良好的社会基础。有关高中学校普职融通前景的调查显示:“75%的被调查者认为学校的普职融通能够成功,有25%的人对普职融通的前景尚不明确,选择不能成功的为零。这说明大部分被调查者对学校进行普职融通的前景有一定的信心。”[37]这种信心是发展综合高中的良好社会基础。三是我们已建立了发展综合高中的良好教育基础。一般而言,学校规模过小,不利于教育质量的提高;反之,学校规模适度则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2021 年,全国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进一步提高到91.4%。”[38]这说明我国高中教育已基本普及。这为确保综合高中的适度规模办学,从而为丰富综合高中课程、提高其师资水平和教育质量提供了前提。所以,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如今正是进行高中办学模式改革、发展综合高中的窗口期。我们不能错失这一窗口期。之所以说高中办学模式多样化的主张是迂腐的,是因为强调通过改革试点发展综合高中,以使综合高中成为多元化高中的一元,会陷于“改革试点→高中学校多元化→综合高中举办失败”的循环。自20 世纪80 年代以来,我们已经历了几次这样的循环。这是30 多年来高中教育办学模式改革的最大教训。我们应谨记这一教训,而不是重蹈覆辙。为了实现普职融通的目标,改革试点是必要的,但试点不是以发展多元化高中为目标的试点,而是以发展单轨制的综合高中为目标的试点。

如果我们不是坐等发展综合高中条件的成熟和不耽于迂腐,那么,我们应高擎改革大旗,以改革促发展,以改革作为发展综合高中的动力。改革不能急躁冒进,但也不能犹豫踌躇、畏缩不前。我们应树立教育改革的大格局意识,只争朝夕,勇猛改革,敢闯敢试。相应的改革尝试已历经多时,我们不能再等了。我们应将发展综合高中提上议事日程,从现在开始,小步快走,在10 至15 年内,形成高中学校以综合高中为办学模式的高中教育新格局。在改革的过程中必然会遭遇种种困难,但面对困难,“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我们应“咬定青山不放松”,知难而进,攻坚克难,开拓创新,逢山开路,遇水搭桥。只有这样,综合高中的发展才不会久拖不决,才可迎来综合高中在各省、自治区、市所有县市区的全面推广。

(三)加强顶层设计

根据改革主体的不同,我们可将改革方式划分为自上而下的改革和自下而上的改革。自上而下的改革也称供给侧改革,它是政府部门以政府权威为依托而实施的改革,具有社会动员能力强、资源充裕、推进速度快等优势。正因为如此,当今社会改革的主导形式是自上而下的改革。自下而上的改革是社会基层组织、单位或个人所推行的改革,它虽然不具有如自上而下改革那样的资源充裕等优势,但它是人们因利益自觉而主动实施的富有成效的改革。教育改革包括基础教育改革,欲达至应有的成效,需要发挥不同主体的积极性,因而自上而下的改革和自下而上的改革都是不可或缺的。但自上而下的改革与自下而上的改革有着各自的最为适切的领域。教育教学方法、培养模式等领域的改革可以是自上而下式的,也可以是自下而上式的;但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办学模式、保障体制等领域的改革,只有自上而下的方式才是最为适切的。自上而下的改革方式对于办学模式改革的适切性决定了综合高中的发展应上升为国家意志,由国家最高权力部门整体谋划、顶层设计。为促进高中教育的改革和综合高中的发展,顶层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顶层设计应由非专门化形式转变为专门化形式。如果我们将上述权威部门颁发的若干涉及普职融通要求的改革文件视为对普职融通的顶层设计的话,那么,这些顶层设计不仅是概略性的,而且是非专门化的。为了发挥顶层设计对发展综合高中的更强有力的指导、引领作用,非专门化的顶层设计形式应转变为专门化的顶层设计形式,应出台内容详尽、具体、操作性强的指导综合高中发展的专门的纲领性文件。

2.顶层设计的结构应是战略与战术的统一。作为国家意志,发展综合高中应成为未来一段时期国家整体教育改革、发展战略或顶层设计的必要构成。但发展综合高中,还需具体的战术指引。因而顶层设计应是战略和战术的统一,两者应成为顶层设计的基本构成。由战略与战术构成的顶层设计应包括发展综合高中的总体战略、改革与发展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在总体战略部分应明确改革高中办学模式、发展综合高中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战略目标、战略主题。在改革与发展任务部分,应明确综合高中的内涵,实现高中办学模式的目标年份,综合高中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改革等方面的要求。在保障措施部分,应明确发展综合高中的教育行政管理改革、经费支持、与发展一体化综合高中相匹配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改革试点、对政府部门的考核、师资培养培训等方面的要求。

3.顶层设计应是中央的顶层设计与各省、自治区、市的行动方案的统一。发展综合高中既要有统一要求、统一布署,也应因地制宜。因而各省、自治区、市应依据顶层设计的总体方案,从自身的经济社会发展的条件出发,制定与所在省、自治区、市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相适配的发展综合高中的行动方案或计划。

4.顶层设计应上升为法案。国外综合高中的发展大多有法律法规作保障。例如,美国中等教育改组委员会于1918 年公布的具有法案性质的《中等教育的基本原则》,确立了综合中学在学制系统中的地位,有力地推动了综合中学在美国的发展;英国于1976 年2 月,“工党政府制定了《综合中学设置促进法》,综合中学得以迅速发展。瑞典议会于1968 年颁布《教育改革法案》,将高级中学、继续学校和职业中学合并为混合类型的综合高中,使之成为高中教育的唯一模式”。[39]这给我们的启示是,我国要发展综合高中,其顶层设计应上升为法案。相较于非法案性质的“纲要”“意见”之类的顶层设计,将发展综合高中的顶层设计上升为法案,或者说将其作为强制推行的改革举措,实施顶层设计的力度会更大,实施的效果会更加显著,实现发展综合高中的改革目标会更有保障。

中考作为一种刚性制度安排,一直以来,中考成绩既是高中学校分流学生的依据,也是初中学校评价学生发展水平的标准。因而有人可能会提出这样的问题:如果取消了中考,初中学校以何为标准评价学生发展水平呢?我们知道,长期以来,对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发展水平的评价,初中学校注重的是中考成绩,而对于学生的中考成绩往往注重的是有多少学生能进入中考的高分段,即有多少学生能考上普通高中、特别是重点普通高中。以此为导向的结果是学生学业发展水平的两极化,即一部分甚至大部分初中毕业生考入了符合高分段要求的普通高中和重点普通高中,而另一部分学生则处于低分段甚至学业水平严重不合格。为了改变这种现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强调指出,学生发展水平评价应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40]《方案》提出的这些改革学生发展水平评价的要求为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发展水平评价改革指明了方向。例如,《方案》倡导的增值评价便是比中考成绩评价更好地促进学生学业发展公平和更大程度地实现基础教育本质的评价形式,初中学校应积极探索实施增值评价的途径、方法,“以增值评价推进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并把它作为深化新时代教育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新诉求。”因为“学校增值评价关注学生进步程度和学校努力程度的导向,有助于改变长期以来学校过于注重生源、依赖‘掐尖儿’,而忽略科学办学、潜心育人的严重偏误,最终改变以学生入校成绩为主要依据将学校分为三六九等的错误做法,有利于更好地调动各级各类学校尤其是薄弱学校的办学积极性,有利于学校从制度层面关注每一个学生的个性化成长”。[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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