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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乡村善治的生态意蕴及其实践刍议

2022-11-25

黑龙江粮食 2022年2期
关键词:善治环境治理村民

□ 周 专

(赣南师范大学,江西 赣州 341000)

在乡村城镇化的现代化进程中,农村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农村生态问题日益成为乡村振兴战略进程中的突出短板。乡村善治既是发挥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推动乡村法治建设、提高乡村德治水平的题中应有之义,更是建设美丽中国、美丽乡村的重要基石。挖掘乡村善治深刻的生态意蕴,构建出一条现代化与农村环境和谐、友好之路,推动农村生态文明的建设,实现乡村善治和谐有序发展。

一、题中之义:乡村善治与乡村生态治理的内在联系

乡村善治,其实质就是在农村地区进行管理从而使农民公共利益最大化。乡村生态治理作为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部分,生态环境问题治理尤为重要。良好的生态环境和治理有效(善治)在乡村振兴的总体布局中决定了乡村善治与乡村生态治理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它们相辅相成、相互影响,均为乡村振兴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乡村善治始终内蕴着人与自然的和谐内涵

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优美的宜居生活空间不仅是新时代生产力发展基础上农民生活的现实改善,也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必然要求。乡村生态环境善治,既是对农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环境生活需要在顶层设计层面的关照,也是构筑农民生态宜居在实践方面的回应。乡村善治下整治农村环境问题,提高现代化农村环境治理能力,构筑农民宜居生活空间。与此同时,农村环境问题作为乡村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基本要素,进行乡村生态环境善治能有效缓和人与自然的紧张关系,缓解农村生态压力。

乡村生态环境的善治是增强村民绿色文化认同的重要杠杆。一方面,我国正在转型,引导以绿色清洁,节能环保的新型产业模式代替传统产业模式。乡村善治下的生态治理能让农民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意识,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另一方面,乡村善治不仅仅是着眼于农村经济的发展,还要照顾农村社会及其思想文化的建设。乡村善治以其思想文化建设为着力点,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增强农民对绿色文化的认同感,为乡村可持续发展提供深厚的绿色文化意蕴。

乡村善治要处理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关系,还要处理好人与自然的生态环境问题,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和谐可持续发展。农村生态是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基础和前提,以农村生态为代价的乡村善治不是真正的善治,不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农村现代化不是真正的现代化。在乡村善治下,解决好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人的关系,发展生态经济、绿色文化、倡导环保、提倡绿色消费、低碳生活方式等,才能实现新时代新农村建设的生态化,扭转农村生态恶化趋势。

(二)生态环境治理推动新时代善治的实现

农村生态治理作为乡村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点治理对象在于农村生态环境问题。随着农村生态环境恶化,人与自然的矛盾愈加突出,农村生态治理越显重要,它对乡村善治及乡村振兴都具有重大意义。乡村善治作为使农民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管理活动,不仅仅是一个管理过程,也是管理的理想状态。农民公共利益不单单是指经济利益,而是全方位,包括经济、文化、政治、社会以及生态环境。因此,农村生态治理是乡村善治的具体表现。换句话说,农村生态环境得不到改善,就意味着没有达到善治的治理质量,那么乡村善治也不可能实现。

与此同时,农村环境治理为乡村善治下其他治理领域提供参考经验,为乡村治理和善治目标贡献力量。乡村善治目标的实现不仅需要农村生态环境方面的治理,同样也需要各领域——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积极发展。虽然讲究“对症下药”,在具体领域治理内容并不一样,但治理问题的大环境是一样的,即都处在农村社会。因此,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可给其他领域的治理提供在方法上、技术上和策略上的建议,正面的经验可以借鉴,反面的教训也可提供前车之鉴。

(三)新时代善治为生态环境治理注入新的动力

新时代乡村善治作为一种理论分析框架,对于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只有建立和完善一整套科学的治理标准和治理评估指标体系,才能客观地认识和评价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状况,评估生态治理效绩,从而发现治理难题,明确治理方向。首先,善治下的多元治理主体的协同参与。上级政府部门主导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以及积极听取和回应群众诉求,基层党组织要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引导村民在生态环境治理事务中积极有序参与。其次,政府和基层组织信息的公开透明性。各类治理信息要及时通过各类渠道为村民所知,便于村民广泛参与并有效监督生态治理过程。第三,在生态治理过程中,各治理主体都不能越过法律的底线,治理行为需遵循善治提出的规则。

农村生态治理的监督者和约束者,也是其坚强的后盾。有效的农村生态治理依赖于新时代善治下对农村的正确引导以及各治理主体责任义务的落实,达到效益最大化的有效合作。

二、新时代乡村善治下生态意蕴之三重维度

善治概念体现着我们党对人民群众生态诉求的持续关注和积极回应,深刻体现了新时代善治在农村生态治理过程中空间的拓展性、时间的延续性以及创新内涵的丰富性。

(一)新时代实现乡村生态意蕴空间的拓展

1.基于对物的人化的情感性理解到生态系统的理性认识

从人类诞生之日起,自然界不再是纯粹的天然自然,而是受人类活动影响,打上人类烙印的人工自然。。在农业社会,农民把自然敬为人类的母亲,“人(和动物一样)靠无机界生活”。农民在大自然那里获取源源不断的生产生活资料。随着生产力发展,人逐渐意识到自身强大的改造自然能力,人类由崇拜敬畏走向盲目征服和疯狂掠夺。自然界不再使人感到幸福,而成为了“变成对人来说异己的本质”,人与自然空前对立,生态环境开始千疮百孔,资源也慢慢枯竭。人类意识到生态危机能威胁自身存在时,人对自然的态度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人与自然应和谐如友,人类掌握自然规律并遵循规律办事。

2.凸显着人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主体责任

在人与生态环境的关系中,生态环境是人类存在的前提与基础,人具有改造自然的能力。人与生态环境是一种共生关系,即作为客体的自然界和作为主体的人在人类生产实践过程中相互作用形成的共同体关系,对环境的破坏最终会伤害到人类自身。

(二)实现生态时间的延续

在我国源远流长的传统文化中蕴含着生态文明思想,古代圣贤很早就提出了维护生态平衡,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想观点,如儒家的“天人合一”、道家的“道法自然”,都强调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人应该顺应自然,通过自己能动性和主动性去掌握客观规律。在新时代乡村善治下继承和发扬先哲们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先进思想理念,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具体实际进行创新,如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全民广泛参与等。

在改变农民传统思维模式和价值观念的基础上,形成一致认可和自觉遵守的生态环境伦理规范。在价值观上弄清楚和摆正生态环境在人的生产生活中的位置,构建人与自然科学合理的关系,人们才会在内心真正热爱生态环境,并且自觉地、有意识保护生态环境,用道德规范约束自己行为,从而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提高生态治理质量,创造高度的生态文明。我国是一个农村人口占大部分的国家,农民对生态环境治理参与意识的强弱和参与能力的高低决定了我国可能付出的生态损耗和建设代价的多少,二者成反比关系。中国人民众志成城,全民参与,注意环保,绿色消费等所汇集的生态资源,将有力支撑起生态环境治理以及乡村振兴。

(三)创新善治内涵的丰富性

农村环境治理是以乡村善治为推动点,在新时代善治下,解决好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人的关系,创新了善治内涵的丰富性。农村生态治理是善治的组成部分和具体表现,善治是农村生态治理的目标和最终归宿。

乡村善治是一个系统概念,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生态各方面的绿色发展,是新时代的农村生态实践。乡村善治就是要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而永续发展必然建立在各方面可持续发展,尤其是经济的生态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之上。良好生态环境是前提,经济发展是保障。乡村善治下可持续发展经济,就必须坚持人与生态均衡,经济与生态效益相统一。乡村善治要求处理好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从而推动人的全面发展,构建和谐乡村。乡村善治角度下审视生态问题,人与自然关系处理不好,必然会造成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失衡,不利于人的全面发展,也不利于和谐乡村的确立。

三、优化路径:乡村善治下化解农村生态问题的具体化实践

提升农村生态治理质量和水平,从善治的角度提供优化路径,从激发治理主体的能动性、振兴农民思想,实现环保思想脱贫、加强农村法治建设等方面入手,为化解农村生态问题凝聚合力。

(一)激发治理主体的能动性

1.政府要做“有效政府”

政府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定位是“有效政府”。政府要认识到“有效”定位下自身的优势,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把主要力量用在刀刃上。“有效政府”以实现各治理主体间相互配合,达到公共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不仅要明确和落实自己的责任,还要确保各治理主体承担起生态保护者的角色。因此,政府要简政放权,不要大事小事全包揽,必要的时候要向社会赋权,让那些有利于农村生态治理各类社会组织积极主动并有序地参与生态治理。

2.基层党组织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

一方面,基层党组织需要密切干群关系,解决各种环境矛盾纠纷,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基层问题妥善解决。让村民在整个乡村治理过程中真真实实感受到党组织的存在。另一方面,乡村治理本身具有复杂性,要充分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生态治理事务,充分吸收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基层党组织优势并转化成乡村治理优势。另外增加乡村公共利益。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因地制宜制订好集体经济规划,抓好指导,整合好资源,鼓励农村龙头企业等一系列经济措施壮大集体经济的实力,为增强基层组织治理乡村提供物质保障,增强与农民之间的血肉联系。

3.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村民自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基层治理过程中的具体实践。乡村自治的核心是参与而非选举,即让村民作为主体,主动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管理。一旦村民具有主体性,便能有效将自治与法治、德治相结合,从而推进乡村善治。农村生态治理农民自治的实现,要求积极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参与性,为生态治理事务建言献策,贡献自身力量。

(二)振兴农民思想,实现环保思想脱贫

新时代善治下推进农村生态治理,既要推进农民思想振兴,又要实现农民环保思想脱贫。一方面,振兴农民思想,从而提高农村环境的自我保护能力。另一方面,实现农民环保思想脱贫,让农民树立和践行良好的生态环境理念,从而激发农民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内源性动力。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诉求。在乡村善治下,在农村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保护、文化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入手,推进农民重视生态问题政治工作以及农民生态思想与时俱进。基层政府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为提高自身政绩而搞形式主义、GDP主义。农村生态治理并无捷径可走,要贯彻中央关于生态治理的制度、政策及精神的前提下,结合本村具体实际,做到规划先行,量力而行。

(三)加强农村法治建设

法治是国家意志的体现。首先,只有严格遵守法律,严格执行法治,才能从根本上实现乡村公平正义,才能构建良好的农村生态治理格局。法治不仅强调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强制性惩罚,更强调强化村民对规章制度敬畏和遵守。对生态环境治理中界限不清晰、性质区分难的问题,法治能做出明确规定和说明,以保证治理实施的正当性和合法性。我国乡村的显著特征就是人情社会,对于在农村生态治理过程中讲人情、讲关系、轻法治等的情形绝不姑息,公事公办。另外,村民自治和德治都不能超过法律的框架。一方面,法治为村民自治提供制度保障;另一方面,由于个体的差异性,德治并不能完全限制或者规范村民行为,因此需要法律这种外在强制来弥补。只有这样,政府依法办事,村民遇事找法,才能增强他们生态治理领域的法律意识和环保常识,依法维护自身环境权,形成乡村生态依法治理的良好氛围。

四、结语

总之,农村生态治理是一个复杂性、长期性、艰巨性的工程,关乎农民的切身利益和乡村振兴。乡村善治下生态治理致力于各种治理主体在农村社会这个舞台上不断互动、协作,从而形成巨大合力,这是乡村治理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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