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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农业保险发展建议

2022-11-22

智慧农业导刊 2022年13期
关键词:农险保险机构济南市

郑 委

(山东理工大学,山东 淄博 255000)

山东是我国的农业大省,2020年农业总产值已突破万亿大关,农业生产在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农业生产安全也逐渐显现,农业保险在稳定农业生产、减轻农民收入损失、化解农业风险等方面具有稳定器作用。2019年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指出,农业保险作为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对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保障农民收益具有重要作用。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拓宽服务领域,优化运行机制,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济南市作为山东省省会城市,不断积极探索绿色兴农、质量兴农、品牌兴农之路,紧紧围绕习总书记要求,提高农业保险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更好地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济南市农业保险经过稳定发展,在产品创新、保费增长、保障面积、赔付救济等方面增长明显,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例如政策性农业保险占比较高、收费环节复杂、理赔查勘程序繁琐、法律法规不健全、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尚不完善等问题。因此,针对济南市农业保险现存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就显得尤为重要。

1 济南市农业保险发展的对策建议

目前农业保险产品为政策性保险,商业性保险占比较少,在政府的大力推广并出台多项惠民政策后,农业保险的承保范围、农户的参保积极性、保险公司创新产品种类等都得到了快速发展。为有效提升济南市农业保险发展质量,扩大保障范围,提升农户参保积极性,促进农险市场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农户或者种植业主切身利益,防范大灾风险,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几点建议。

1.1 创新产品,积极丰富农业保险产品供给

济南市各级政府应鼓励加大创新保护机制,大力支持保险机构根据所在区域需求开发特色险种,促使保险产品不仅涵盖财政补贴的政策性保险,还应包括保障收入类的商业险和附加险等农业保险产品体系,满足差异化、多层次、多方位的风险保障需求。鼓励保险公司在全市范围内稳步推广日光温室蔬菜寡照指数保险,特色涉农保险如“章丘大葱”“平阴玫瑰”“莱芜生姜”、大蒜、樱桃保险等;开发保障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如农机大棚、粮食仓库、农业机械等为标的的保险;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生产主体需求的如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保险产品;开发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养殖业天气指数保险等;加大种植、养殖、林业、价格等特色险种开发创新力度,满足多层次、专业化的保险需求,提高农业全产业链抵御风险能力。同时将农业保险纳入农业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充分发挥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1.2 提升商业保险比重,增强抗风险能力

农业保险产品目前从产品的险种及投保市场份额都是以政策性保险占比较大,商业性保险因价格高、政策补贴少、投保理赔程序复杂、农民投保意识淡薄等原因,在农业保险市场份额较少,2019年政策性保险保费为20 794.19万元,占比98.96% ;2020年政策性保险保费为25 181.85万元,占比95.41% ;2021年上半年政策性保险保费为13 726.22万元,占比98.12% 。由于政策性保险并未能保障完全成本,赔付金额只能抵消一部分成本损失,对农民或者种植户的收入损失弥补作用较小,所以为了提升赔付标准,弥补收入成本损失,建议加大对商业性保险产品的研发及推广。

1.2.1 开发具有当地特色的商业性农业保险

目前,全国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已在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全面启动,保险标的涉及生猪、蔬菜、粮食作物和地方特色农产品共4大类72个品种。济南市也应积极创新,推动有条件的区县开展价格保险、收入保险、指数保险,稳步开展“保险+期货”试点,可选取商河县养殖户参与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加强承保保险公司管理,规范目标价格设定,简化目标价格与最终价格确定的流程,实现承保理赔公开透明,进一步补偿参保农户收入,降低农户损失。同时,结合济南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成本变动,在覆盖农业生产直接物化成本的基础上,选取济阳区小麦全成本保险试点机制,推动农业保险由“保成本”向“保价格、保收入”转变,稳步提高重要农产品保障水平。

1.2.2 建立保费补偿机制

农户或者种植业业主购买农业保险后,若没有发生灾害等未赔付的情况,农户或者种植业主希望能退还保险费。若退还保费给农户或者种植业主,这将减少保险公司的收入,提升保险公司经营成本,影响保险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从而导致保险公司不愿继续对农户或者种植业主进行承包,也不愿意开发更多产品满足市场需求,农业保险市场发展将进入承保减少、产品固化的恶性循环过程。鉴于以上问题,建议保险公司承保商业性农业保险后,在计提相关成本、利润后,提存一定比例保费作为保费补偿准备金,在未发生赔付时若农户继续投保,可作为续保保费进行减免,若农户不再续保,可作为当年利润,这样既能减少农民投保支出,提升农户投保积极性,强化农户与保险机构粘性,也能保证保险机构续保指标,促进业务可持续健康发展,增进与农户信任关系,简化相关流程,进而开发或创新更具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1.3 完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财政部2013年印发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规定,保险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分别按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和超额承保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大灾风险准备金,逐年滚存,并可以在农业保险各大类险种之间统筹使用。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在发生农业保险大灾后,再在保险限额之上,由该准备金在一定范围内支付,减轻一方压力,提升保险效果,多层分散风险。

在完善大灾风险风险机制上,保险机构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内控体系,坚持审慎经营,提升风险预警、识别、管控能力,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同时济南市财政积极支持保险公司开展农业巨灾保险试点,对风险责任为频发的主要自然灾害、病虫害和意外事故,保障范围为规模较大的农业特色种植品种等保费进行补贴,减轻农户负担。同时,参与承保的保险公司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即从每年收取的巨灾保险保费中扣除再保险保费支出、赔款支出和经营费用等成本,并预留适当的利润后,盈余部分计提巨灾风险专项准备金,实行专户管理、长期滚存。当保险机构支付的农险赔款超过当年保险费时,可启用专项准备金,再启动再保险赔付,以增强保险机构的偿付能力,提升农险保障水平。

1.4 利用科技手段,简化承保理赔手续

保险机构应严格管理,提供服务水平,在承保、理赔等环节切实维护投保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利益,充分保证其知情权,提高承保、理赔过程透明度,做到惠农政策、承保条件、理赔标准、查勘结果、理赔数额等公开透明,推动农业保险条款通俗化、标准化。保险机构依托科技手段提升农业保险科技赋能,创新运用卫星遥感技术、全球定位系统、无人机、航拍助手、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技术等现代技术,加快“猪脸”识别、电子标签、电子围栏、收付费流程等新技术研发应用,探索推进农业保险保单电子化,简化承保流程,优化收费方式,提升投保效率。在理赔查勘方面,保险机构要创建完善科学精准高效的查勘定损机制,积极推进“现代技术+专家现场”的勘验模式,提升乡村查勘人员的专业素质,提高勘验定损效率和精准度,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时显示理赔流程,切实做到定损到户、理赔到户,提升农户的满意度。

1.5 加强农业保险信息共享

目前山东省正在搭建的农险数字化平台,致力于打造以保险为核心风控手段的“融资—采购—生产—销售”闭环服务链条,建立集成“政农保商”的农险生态圈,但由于存在信用、扶贫、直补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导致数据不够健全,无法有效支撑业务开展。同时,在日常农险承保、理赔过程中,由于人力、物力、技术条件、道德风险等原因,存在较多骗保、恶意退保等情况发生,严重影响了农业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鉴于此,济南市应依托山东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和山东省农业保险补贴与管理平台,推动济南市财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保险监管等部门与保险机构建立互联互通机制,逐步实现直补、种养、市场价格、灾害预报、防疫、投保、理赔、投保户信用信息等涉农数据和信息资源共享,动态掌握参保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相关情况,从源头防止弄虚作假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减少因道德风险出现的骗保和恶意退保行为。

1.6 增强保险服务范围

济南市应积极发挥农业保险在防疫卫生方面的作用,充分调研需求,因地制宜地推广有关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方面保险。支持有条件的保险机构开展涉农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借款人意外险等,帮助农户解决“贷款难、贷款贵、出现意外立返贫”等问题。在历城区、章丘区试点“政府支持、银行投放、保险保障、实施主体使用、贫困户承贷并受益”的模式并积极推广复制,夯实产业扶贫支撑力度,加快推进“五位一体”精准扶贫小额信贷保险发展模式,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资料,更进一步实现精准扶贫。支持有条件的保险公司积极加强与市场监管、气象、农林等部门合作,协调实施有关三农的各种防灾减损工作,依托短信、微信、抖音、微博、短视频等自媒体平台为农户提供气象、灾情、价格行情等有关农业的动态信息服务,拓宽服务范围,丰富服务内容。促进保险公司创建保险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既能有力支撑保险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也能为农业产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助力国家乡村振兴战略。

1.7 健全农业保险法律法规

《农业保险条例》于2013年3月1日实施,条例的实施极大促进了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更好地保护投保农户的利益,明确了保险机构在理赔时效、产品费率厘定等方面要求。但由于近年来极端天气频发,自然灾害带来的农业损失大大增加,所以政策性农业保险全市连年严重亏损,农险费率过低的问题日渐显现。特别是中央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以及政策性桃和苹果等果树种植保险,连续多年简单赔付率超100% 。随着赔付率逐年升高,保险费率低带来的风险表现更加明显,正影响政策性农险的健康发展。因此,建议加快完善《农业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农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可根据以往连续亏损政策性险种(能繁母猪,苹果、桃)的费率水平,同时制定骗保、恶意退保黑名单制度,更好地促进农业保险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 研究结论与研究展望

济南市农业保险近几年在保费规模、保障范围、产品数量等方面都取得了快速发展,有效地防范了农业生产风险,降低了农民损失,对农业生产起到较好保障作用,为济南市农业经济稳定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然而,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对农业保险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和更艰巨的挑战。如何围绕地方产业主导开发多样化的产业保、收益保等特色保险产品助力乡村振兴,完善济南市农业保险发展,适应农业新发展需要,是我们今后需要思考的问题。除此之外,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农业保险发展提出的对策也应不断细化。因此,未来对于济南市农业保险的发展还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逐步探索出来一条适合济南市农业发展的农业保险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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