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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2022-11-20魏佳石嘴山市消防救援支队

消防界(电子版) 2022年18期
关键词:消防设施火灾事故排查

■ 魏佳 石嘴山市消防救援支队

随着城镇一体化建设进程的持续推进,社会经济活动愈加频繁,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升,许多居民在自家宅基地的基础上修建了自建房。这些自建房多数存在用电、用火、用气不规范的现象,且部分为经营、住宿、储存、生产等功能为一体的“三合一”式自建房,“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现象较多,加之缺乏必要的消防设施、防火分隔,加大了火灾事故的发生概率和逃生、扑救难度。再加之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知识及防护技能匮乏,在日常生活及生产经营过程中容易忽视对火灾事故的防范,给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消防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美好生活,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应当针对自建房的特点及其火灾隐患制定精准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方案,以此严防自建房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自建房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我国自建房广泛分布于城市边缘或城乡结合区域,处于消防安全日常监管盲区,再加上自建房违规用电、用火、用气及违章建设现象频发,“三合一”现象屡禁不止,消防安全条件较差且消防安全设施不完善,一旦发生火灾便很容易出现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经过对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总结、对相关文献的梳理及分析,总结出自建房主要存在以下五点安全隐患:

(一)消防安全管理体系不完善

自建房的消防安全基础较为薄弱,在建设之初主要用作家庭住宅,后部分转变为出租屋或“三合一”经营场所。部分自建房的建设及出租经营并未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为尽快实现自建房投入使用及经营获利,部分自建房业主在材料上偷工减料,使用防火性能不达标的建筑、装修材料,未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防火分隔,在经营过程中未按照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火灾事故发生后火势蔓延迅速,人员难以自救和逃生。当前,部分地区对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尚不完善,尤其在消防安全管理的协同性及关联性上存在明显的不足,不能充分发挥公安、住建、应急、市场监管、街道办、社区、村(居)委会等各部门单位在消防安全管理中的工作职能。由于自建房大多分布于城市边缘或城乡结合区域,日常监管频次不高,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未能有效展开,自建房存在的安全隐患、建设及经营现状等不能及时发现。除此之外,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重点不突出,缺乏针对性与精准化,所制定的灭火应急预案难以有效应对不同的火灾情况,一旦发生火灾很可能出现扑救不及时、消防救援困难的现象[1]。

(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明晰

自建房的建设及经营属于村民的个人行为,既不能按照单位标准对其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又不能将自建房划分为个体工商户。同时,自建房业主与相关人员之间的关系较为复杂。例如在自建房式出租屋中,自建房通常会经过多次转租,存在十分复杂的承租关系,一旦发生火灾很难追究相关的责任人员,加大责任认定的难度。除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认定不明晰之外,现阶段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中也存在管理责任划分不明确的问题。在多元主体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下,对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监管主要方式方法为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自建房业主、居住者及“三合一”经营者等大多为提出整改建议、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及技能培训。因自建房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不明确,导致监督执法人员在开展相关工作时会出现宣传教育对象多变且复杂、排查整治内容不确定等问题,继而降低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及工作效率。

(三)火灾隐患排查不细致

火灾隐患排查是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的核心内容,需要明确各行业部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业务工作范围及日常工作内容,监督执法人员需要掌握消防安全设施的作用及原理,结合典型的自建房火灾事故确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点。但除了消防救援机构执法人员知识技能结构能够基本满足自建房的火灾隐患排查需求,其他行业部门单位消防安全排查能力普遍偏低,不能及时发现自建房火灾隐患。同时,因自建房分布范围广且零散,火灾隐患排查工作任务量较大,内容纷繁复杂,消防救援机构人员有限,在开展日常监督及业务指导时不能全面细致地排查自建房的火灾隐患,实地检查存在遗漏或缺失,在提供整改建议时不能全面指出所有火灾隐患,导致自建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大打折扣,不利于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2]。

(四)消防安全条件差、管理弱

老式自建房一般为砖土或砖混建筑物,随着建筑材料的更新,聚氨酯泡沫夹心彩钢板房越来越多,且多数自建房原本设计用途为家庭住宅,随着时间推移逐渐改造为出租屋或经营场所。老旧自建房房龄较长,电气线路老化、私拉乱接问题严重,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不佳。大部分自建房在作为经营用房后没有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为更好地开展生产、经营,自建房业主通常采用不防火的材料分隔自建房内的空间,随意堆放可燃性、易燃性材料,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通常被杂物挤占,甚至在厨房等使用明火的地方也摆放大量可燃物,加大了火灾事故的发生概率。同时,自建房“三合一”“楼中楼”现象屡见不鲜,居住场所与经营场所之间没有进行防火分隔,违章搭建的阁楼、屋棚等大量使用木板、夹芯彩钢板等可燃材料,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迅速蔓延,加之疏散通道、楼梯被挤占,人员逃生、消防救援十分困难,人员伤亡很难避免。

(五)自建房业主及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自建房居住人群十分复杂,既包括租户,又包括“三合一”经营业主,且经过改造的自建房在用途及功能上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需要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的数量、类型也会发生相应的转变。部分自建房业主及居民文化水平及受教育程度偏低,缺乏消防安全常识及安全防护技能,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在日常生活及经营中违章用火、用电、用气,如将地下、半地下违章建筑出租供人员居住,乱拉乱接电气线路或超负荷用电,在自建房内停放电瓶车、对电瓶充电,在自建房内设置作坊或仓库,使用及存放液化气钢瓶等,自建房的火灾隐患大大增加。除此之外,大部分自建房业主将房屋出租后便对自建房的安全性疏于管理,租户把房屋用作生产经营也不过问,认为自己不需要承担消防安全责任。

二、做好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的有效策略

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关系到人们的切身利益,关乎社会消防安全形势的和谐稳定。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复杂性和持续性的工作,既需要消防救援机构对此常抓不怠,更需要多部门、各单位协同配合,在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的同时,督促自建房业主、使用人员承担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一)健全多方协同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做好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需要依靠完善的顶层设计与统筹规划,依赖各方主体的群策群力与协同配合,通过健全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以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指导。其一,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从日常监督及业务指导工作中汲取经验,反思教训,对辖区内自建房分布形式、建设及经营现状、火灾隐患、业主及居民配合度等进行研判,将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瓶颈等形成专题报告向地方党委、政府进行汇报,争当辖区内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的“参谋”与“助手”,助推以流动人口管理为核心,建立公安、应急、住建、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各司其职、协同行动的“消地协作”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其二,按照消防安全管理顶层设计、上级指导及国家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要点,针对辖区实际制定事故处置及灭火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做好火灾响应联动工作及火灾后的火灾调查配合,形成以预防为主、应急处置为辅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3]。

(二)明确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并实行分头管理

自建房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不明确,导致了消防安全管理范围、内容及对象不明晰,制约了自建房消防管理水平的进一步发展。因此要结合国家相关规定、地方管理条例等,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晰自建房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同时,消防救援机构要以地方政府为主导,做好火灾事故延伸调查,深入推进火灾“一案三查”(查原因、查教训、查责任),研究分析火灾事故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切实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警醒一片的效果,避免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消防救援机构“单打独斗”,切实推动各相关行业部门、自建房业主、使用人等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效率。

(三)重视自建房的火灾隐患排查

为解决现阶段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中火灾隐患排查不细致的问题,建议大力开展居民自建房火灾隐患排查及整治培训活动。消防救援机构人员要针对各行业部门和街道办、社区、村(局)委会等各级网格员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业务工作范围及日常工作任务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通过分析典型的自建房火灾事故案例,让相关人员了解自建房的火灾风险,深入认识自建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必要性与迫切性;要重点培训自建房的检查重点、难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要求,防火分隔、装修材料的耐火极限要求等,提升日常监督检查水平;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实地指导行业部门、各级网格员对居民自建房的监督检查工作,提升执法水平,推动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开展。此外,消防救援机构人员还应当联合各行业部门,帮助指导自建房的业主、承租人、经营者等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各相关人员按照职责划分做好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增强防范火灾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从而为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4]。

(四)完善自建房的消防设施

完善自建房的消防设施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也是自建房抵御火灾事故的必要条件。首先,要重视自建房消防安全,结合本地实际,将自建房消防安全改造工作纳入年度消防安全治理重点。推动各级网格员落实消防安全职责,采取分组排查、分片包保的形式逐栋逐户地开展摸底排查登记,注意将“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出租屋、违规住人、存放危险品等情况登记造册。各行业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做好检查指导工作。其次,消防救援机构要当好消防安全改造工作的“参谋”和“助手”,帮助制定整改计划;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要求,梳理出自建房的消防安全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提请政府将其纳入“民生事实”进行系统改造。因经济等原因无法系统改造的可以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三农”工程等,持续推进自建房逐步改造,并根据实情及时调整改造方案。在改造后应当严格检查验收[5]。

(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是提升自建房业主、使用、经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的有力抓手。在自建房附近及墙面上涂刷、张贴消防安全宣传提示、标语,可以使群众对消防安全有初步的认识;网格员、消防救援机构人员入户宣传,分发消防安全指导手册,面对面提升相关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借助新媒体与传统媒体,拓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覆盖面,提升消防安全宣传的影响力,如录制并发布关于自建房典型火灾事故案例的短视频,激发居民的警觉性;将消防设施及器材的使用方法可视化,在潜移默化中使群众了解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在重要节日、活动期间,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提示,使群众加强对自身消防安全的关注度。群众逐渐认识到火灾事故对自身的危害性,就会提高对消防安全管理的配合程度,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也会逐渐提升。

三、结语

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难度较大,存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不完善、管理责任不明确、火灾隐患排查不到位、消防安全条件差且管理弱、业主及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因此需要健全多方协同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并实行分头管理,要切实重视自建房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其消防设施并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以此做好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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