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及其组织模式创新研究

2022-11-10刘婷婷

山西农经 2022年10期
关键词:农户主体经营

□刘婷婷

(济宁学院,山东 济宁 273100)

随着时代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农业发展更趋向于现代化、科技化、规模化的发展方向。因此,传统单一的经营主体和组织形式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当代农业发展需求,也对现代农业的良好发展带来不好影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更多的形式和发展前景,已经在实践中显示出了生机和活力,让农业发展呈现了更为良好的发展态势,帮助农民提升其农业经济收益。展开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并研究其组织模式,可以为其提供更为良好的理论支持,为今后的农业体制创新和现代化农业发展奠定基础。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内涵和特征

1.1 内涵

随着农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经营主体开始呈现多元化发展路径,而在其多元化发展形势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其重要的产物之一。2012 年,我国针对新型农业经济的培养推出了相关政策文件,各地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其重要农业发展战略目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生产方式变革和农业组合创新而推出,对我国农业现代化转型具有重要作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范围不仅有农业生产环节的经济组织,还有农产品流通、销售、服务等各个环节的经济组织以及联合体。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新型”相较于原有的农业经营主体,尤其是以小规模、分散型家庭农户经营主体而言,这种经营主体是建立在其原有基础上所开展的新型主体,既能有效丰富原有主体,让小农户经营主体更具有规模性,还能通过政府的指导,让农业经营可以更好地呈现新的发展形式。

新型经营主体的目标是为了实现农业现代化,让经营可以更具规模。通过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专业的管理团队,让农业生产得到规模化、集约化的发展,最终实现农产品的商业化、产业化,让农产品生产和销售可以更好地带动当地经济,提高地区的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业资源利用率,进而使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得到更为良好地发展。

1.2 特征

第一,规模化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规模相较传统的农业经营规模而言要高,这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能有效利用各种资源要素,以更好地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拥有先进的生产技术。可以集约利用各种资源和要素,提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

第三,组织化程度高。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其组织管理体系较为现代化,基本呈现现代企业化的管理效果。

第四,市场化程度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与较大的市场联系,拥有较强的市场变化适应能力,保证农产品拥有更好的市场竞争力。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模式与创新类型

2.1 组织模式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模式是其内部的组织架构和主体间的关系结构和具体表现形式。从当前的情况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济组织模式具体有以下3 个方面。

第一,龙头企业带动型组织模式。这类型的组织模式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比如“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公司合作社”“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基地农户”,以及较为典型的“公司中介组织农户”形式。

第二,中介组织和专业市场带动型组织模式。这种模式主要是由中介和农户签订合约,构建其产销合作关系,其主要表现形式为“中介合作组织农户”形式。专业市场模式是让农户和专业市场经营组织达成其合作购销关系,常见的形式有“农贸市场农户”“超市农户”形式。

第三,松散型一体化、准一体化、完全一体化组织形式。松散型一体化是让经营者之间可以展开短期合作的组织形式,如在“公司农户”形式中,公司和农户间的合作就是短期的。准一体化是经营主体间合作较为紧密,主体间有长时间的契约。完全一体化是准一体化的再升级,可展开产权结构划分,可以按业主、合伙、公司等划分。

2.2 创新类型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生产经营、农产品加工、农业服务等,生产主体为种植户和家庭农场,农产品加工有龙头企业、合作社等,农业服务有各种经济组织和合作组织。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类型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以农产品加工和农业服务为依托的农业经营主体,如农业市场、农业协会等,该企业的主要工作内容为加工农产品和后续流通等工作。在与农户进行合作后,可以更好地促进农产品商业化和产业化,并及时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经营结构,是农业产业化的代表性主体,也是农业经济市场中的主体企业。

农村合作社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开展,其主要方式为农户之间为了获得更高的经济利益,自愿合作经营,是农业生产管理组织。该组织可以优化农业生产技术,可以很好地帮助农户规避经营中的风险。其主要内容为购买农业生产材料、生产加工,运输储藏、农产品销售服务等。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经营主体,其在生产中多是通过机械化技术展开一定规模的种植,家庭农场可以很好地提升生产中的种植技术水平,可以提高农产品的生产质量。

专业大户的本质更多还是以家庭农户式经营为主体,但专业大户的经营规模更大。该主体的优势是可以有效引进新的生产经营理念,更好地优化和变革传统的经营模式,加速农业土地流转,优化农业经营结构。该主体更符合民众的需求,为其带来良好的经济收益。专业大户主体模式代表着农民农业种植更趋向规模化、现代化的发展。

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及其组织模式创新

3.1 探索家庭农场等托管模式,推进经营规模化

第一,规模种植托管。城市化的加快使得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尤其是青壮年人群,为此可以展开“土地托管”模式,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土地托管”模式主要是引导种植户进行合作,形成家庭农场,并且可以鼓励农户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入股条件进行入股,之后由家庭农场等以股份合作的方式进行相关土地的规划和管理。

第二,规范运作。参与“土地托管”的农户或乡村在进行重大决策时,要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讨论,充分听取村民意见进行相关决议,并且在管理中需要构建管理机构和规范管理制度,签订相关合同,合同中要详细展示相关信息,如年限、数量等。在农业种植的各项服务方面,如购买种子、肥料等,农产品的种植和采收等工作,都是由家庭农场负责。农户通过土地托管可以放心地展开其他工作,并且自己的土地也不会荒废,还能增加经济收入,达到“双收获”的效果。

3.2 发展壮大特色产业,提升经营产业化水平

第一,推进特色企业发展。凭借农产品的资源特色和政策支持,培育竞争力强、辐射范围广的农业特色型企业。鼓励企业通过合并小农场或农民入股等方式,提高资源利用率,并且展开企业的创新和升级,让其可以更具备特色企业的优势,提升其特色效应和代表作用。加快构建“一县一业”的特色企业发展格局,以县农业主导产业为依托,优化和完善产业链。

第二,大力开展品牌创建。大力推行品牌企业构建,鼓励企业展开创新,拥有自己的特色和自主品牌。树立市场意识和品牌意识,展开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农产品认证和登记,让农业生产更为标准化,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应用互联网络和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农产品营销,拓宽其销售范围。

第三,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展开对龙头企业的培育,为龙头企业的发展做好相关的保障工作,让其更好地打造全产业链发展,让农业产业的配套更为完善。对于龙头企业要加大科研投入力度,升级其产品和产业结构,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引领和带头作用,建立更有优势的产业集群。

第四,促进农业服务组织多方面发展。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的服务组织培育,尤其是在整合供销、农艺、农机等资源服务方面,保证满足农资供应、种植管理等农业产销环节的多种服务需求,为地区现代化农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五,不断拓宽农业发展载体。坚持城镇化和产业化共同发展的理念,以项目为导向进行农村新型社区、特色种养区、农贸集散区、专业加工区等区块化建设,增减挂钩复耕的土地,将其集中起来发展特色产业,为培养新型经营主体拓展空间。

3.3 引导专业合作社发展,促进生产经营合作化

第一,围绕区位优势和传统产业,积极引导发展。坚持多主体带动、多领域协调发展、多行业合作发展理念。在农业生产和加工等各个方面,引导各方合作社发展,吸引更多的种植户参与到合作社中,扩大其规模,提高其水平,进一步增加经济收入,让其拥有更广的辐射力,做到更大更强。

第二,重点规范指导,加强宣传培训。对于相关规范加强宣传,推荐先进示范户等,为合作社的良好发展提供良好条件,进一步加强对人员能力的培训,以更好地达成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要求。

第三,优化发展环境,不断探索试点创新。展开专项资金的扶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同时,不断探索土地流转模式,进行土地入股、托管等工作,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同时,为产销结合构建更好的平台,进行订单产销相互配合的经营方式,积极展开金融试点,让合作社的农业经营得到良好的资金保障。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积极展开社会化服务创新,对于具有创新能力的试点进行示范评定、表彰等。有效利用新型农业主体,充分发挥其示范带领作用,开展示范经营主体的评选、推荐活动,对于乡、县、市的示范经营主体给予相应的扶持。

第四,加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是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础保障要素。因此,要加强对公路、电网、互联网络的建设。

第五,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化管理平台。将县级以上的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以及龙头企业等录入到管理系统中,展开动态管理,实现多方面的有效对接。优化登记注册制度,及时录入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及时清除不合格的主体,并将其放入到异常名录内。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更为高效地展开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加强金融信贷保险方面支持。可以针对新型农业进行专项贷款,按照财政的相关规定动态调控利息补贴,给予一定的贷款优惠。可以通过股权、农机设备、农业厂房等做抵押担保,鼓励金融机构展开惠农融资产品,定期进行相关的宣传和产品培训。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进行相关的农业保险指导工作,建立多层次的农业保险体系,提升保费的补贴比例和保额,并展开多险种的保险业务。同时,让农业生产过程中会遇到的灾害有保障,运用科技手段建立数字化的农险经营管理体系,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更好的发展环境。

3.4 提高农民文化水平,加强农业生产经营职业化

第一,加强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力度,让有文化、有技术、善经营的人才可以成为新型农业经营的带头人,更好地形成示范作用,吸引更多农户参与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中。通过土地流转等多种形式扩大生产规模,培育更多种养大户,并根据实际情况展开具有家庭农场的规模经营培育,对符合要求或条件成熟的家庭农户型经营主体,可以帮助其申请相关执照。

第二,创新培训模式。展开相关的专业人才培训,颁发相关认定书,让其专业能力更符合要求。在具体培训中,采用集中和分散培训结合、理论和实践结合的方式,教材要有目标性且通俗易懂,以便让学历较低的农民更容易学习和理解。

第三,重点解决农场主等人员可持续引留问题。对于年轻人员可以鼓励其留村并进行相关培养。比如,可以从产业规模、市场开拓等方面培训和指导,之后让其竞聘管理层岗位,给予更好的就业机会。

第四,加大外部人才引进力度。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加大对相关人才的优惠力度,从而有效地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扎根农村,展开农业经营、管理等工作。

第五,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队伍建设。健全其人才培养体系,加大队伍建设的力度,做好人才的选派和专业化培训,实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一对一指导服务,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得到更为高质量的发展。

4 结束语

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创新培育,对于我国的农业经济市场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可以更好地巩固我国经济基本制度,不断提升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和管理效果。有效提高农户经济收入,同时促进地区的经济发展。

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的培育不能只展开简单地促进生产或完善服务,而是要能进行更为全面的农业经营发展,注重构建长效运作模式,形成良好体系,并逐步对其进行有序、高质量的管理,以助力新型农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猜你喜欢

农户主体经营
农户存粮,不必大惊小怪
新麦走出好行情 农户丰产又丰收
生产专业化促进农户收益提升
园林一角与位置经营
论碳审计主体
雷人画语
磨课活动中多元主体需求的深度挖掘
何谓“主体间性”
贫困地区农户的多维贫困测量
贫困地区农户的多维贫困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