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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我国与邻国漆艺的交流互动与法律保护研究

2022-11-06秦双星

艺术科技 2022年20期
关键词:法律保护漆艺文化交流

摘要:历史上,漆艺一直是我国与邻国开展文化交流与贸易活动的桥梁与载体。在漆艺发展历史中,相关各国既有相似的文化理解与基础认同,又有各自漆艺样态差异以及和谐发展的厚重基础。新时代,我国与邻国漆艺文化的学习与互动更为频繁,贸易合作也在不断深化,但是各国有关漆艺文化交流、经贸互动的法律保护存在不小的困境。对此,亟须依托智慧法治力量,优化漆艺相关的法律保护工作,进而保障我国与邻国漆艺的共同繁荣发展。基于此,文章研究新时代我国与邻国漆艺的交流互动与法律保护手段。

关键词:漆艺;文化交流;贸易;法律保护;智慧法治

中图分类号:J5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36(2022)20-00-03

民间艺术是民族文化的外延与表现,更是各族先民“世世代代连续创作”[1]的智慧精髓。漆艺作为民间艺术中的文化瑰宝,具有韵味特殊且厚重稳定的实用价值[2]和文化美感。中国及东南亚等国漆树林茂,更是世界漆艺文化的祖源大宗。中国与邻国的漆艺不仅品类多样、精粹繁荣,而且底蕴深厚、独具特质。历史上,中国与邻国漆艺文化交流与经贸活动频繁且稳定。新时代,我国与邻国漆艺领域的交流对话、经济贸易等活动更为全面、活跃,但仍然存在一些法律保护难题,有待优化解决。

1 我国与邻国漆艺交流互动的历史积淀

中国与周边邻国之间的漆艺文化交流历史久远,相关的历史积淀深厚。相关各国对漆艺的文化理解与基础认同大体趋于一致,但是也存在差异。各国在求同存异中不断和谐发展、互惠繁荣。

1.1 彼此漆艺的文化理解与认同

割漆髹于器,匠漆饰于艺,是古代各国人民对漆艺的共同理解、文化认同。古代漆艺的核心原料为漆树天然大漆,漆艺技法则由历代巧工有序传承。中国以及邻国漆树林广袤、匠人群体庞大,为各国漆艺发展提供了基础支持。中国用漆历史久远,拥有灿烂如海的诸多漆艺种类。中国构建起了世界范围内漆艺的文化高点、中心价值,中国漆艺影响着邻国的漆艺发展,同时与邻国就漆艺文化形成了深情厚谊。

历史上,中国与朝鲜、越南、老挝、缅甸、泰国、日本等国家,在民间漆艺领域进行了极为坚实的传承继受、交流互动。例如,隋唐时期,日本官方遣使恩受华夏漆艺;明代,越南盛名“漆祖”取法于中国漆艺。中国对周边各国漆艺的启蒙、脱胎优化、迈向雅艺具有基础效能,反映出邻国对中国漆艺文化继受指引、漆艺文脉互通的历史积淀。同时,各国也在不断传播各自漆艺的文化理念、技法工艺、材料色彩、图式纹样等元素。

历史上,泰箔绘、缅蒟酱、日莳绘、朝螺钿等各国漆艺后续技法,皆有礼习互通中国漆艺的文化印记、祖源关系。漫漫几千年间,中国与邻国逐渐构建起对漆艺的人文层级亲缘性与认同感。特别是在古中国根母文化的强大辐射之下,逐步构建起了以中国为漆艺领域造物大中心、以越南等为漆艺领域造物小中心的漆艺文化体系。其中各国可以无阻碍地进行互通,在漆艺审美元素、艺术造像等领域深化基础性认同感。基于此,新时代中国与邻国漆艺文化交流基础深厚,可以实现取道浓重、格局殷实的高质量发展。

1.2 各自漆艺的样态差异与和谐

漆艺是一种多领域集成化的民间艺术,具有各自民族文化的特异性。中国与邻国的漆艺,在诸多层面存在差异性,呈现出各自漆艺的样态多样化、丰富性。中国漆艺底蕴深厚,种类丰富,皆能养心养志。秀巧的闽漆、殷厚的蜀漆、原素的彝漆等,都在努力展示中国漆艺的物化感官意象美。在漆艺的原料选择、技法应用、工序过程等层面,我国构建起自身漆艺厚重的文化基调与强大中心引导力,如彝族漆艺黑红黄三色的色彩思维、巴蜀漆工髹饰八法的精妙技法等。

泰国、缅甸、越南漆艺大多繁锦瑰丽、彩画雕镂,能够养情养趣。东南亚各国就地取材、巧妙运化,将自身区域性、民族化的审美元素、造像气度等不断嵌入漆艺造物的过程,如泰国的箔绘漆艺,缅甸的蒟酱漆艺,越南的堆漆、螺钿漆艺等。东南亚各国不断吸收中国漆艺,同时对其进行了本土化。

日本漆艺清浅秀丽,可以养目养觉。在继受中国漆艺后,日本走上了自身别具一格的漆艺发展道路。以岛屿化的漆艺文化自发,日本逐渐完成了自己漆艺风格化的发展,甚至以新样貌回流到中国。日本漆艺文化的发展曾经不容小觑,西方甚至将日本文化典型与国名定位识别为漆艺。日本莳绘漆艺取艺于中国描金等技艺,但是其后续发展成为日本自身较为独特的漆艺标识。

整体而言,历史上,中国与邻国的漆艺以边贸经济、文化出访、宗藩赏赐等形式互通,保持着存异而共生的气度。各国不断互通有无、取长补短,促使自身漆艺实现周延性、具象化发展,逐步构建起各国漆艺和谐共存的历史关系、历史基调。基于此,中国与邻国漆艺的文化交流具有存异和谐的人文基调,逐渐实现了文化互通、艺术升级的创新发展。

2 新时代我国与邻国漆艺交流互动的现实状态

随着时代发展,如今漆艺发展已经迈入了国际化进程,区域性、国家间的漆艺交流互动更为频繁。新时代,我国与邻国漆艺交流互动的实践中,各国逐渐深化对漆艺文化的学习互动,有关漆艺产业的贸易合作得到了强化。

2.1 漆艺的文化交流学习迈向深化

新时代,我国与邻国漆艺文化学习互动得以深化,呈现出内容丰富、涉及广泛的特点。我国与邻国在漆艺人才培养、研究工作、展览观摩等文化学习、交流互动的具体层面,都有进步发展。特别是以福建、广东、四川等省为中心的漆艺文化交流活动,深化了我国与邻国的漆艺交流学习活动。同时,韩国首尔、日本东京等漆艺展览地均有中国漆艺的身影。我国朱墨炫彩、清雅炫美、平推雕花等丰富的漆艺语言,也得以为邻国所深化理解。中国四大漆艺故地以及层出不穷的新漆艺、新艺师,更是为邻国所了解,比如成都雕嵌填彩漆艺技法、彝族的古韵厚雅漆艺风格等均名扬海外。

新时代,围绕漆艺文化举办的国际性研讨、人才培育等活动,提升了我国与邻国漆艺文化学习互动的质量。漆艺研究者、匠人从研学创作角度,传播各国漆艺历史文化。通过学习交流,日本奈良时期漆艺历史、泰国清迈漆器发展历史,更多为我们所熟知。各国就漆艺进行长期优质对话,激发了漆艺革新发展态势。同时,在新式漆艺发展領域,各国均在不断研磨自身的漆艺创新活动。近几十年,各国漆画均在一个较高的层次上实现了发展与创新。

漆画作为一个新兴漆艺方式或者漆艺化的小众画种,其存续与发展、革新与定位都极为特殊。特别是在现代漆画艺术定位、天然漆料选择、技法使用等方面,我国与邻国漆画相关领域学者通过交流学习可以互相参酌。总体上,通过政府牵线引导、学术对话等方式,已经逐步完成了我国与邻国漆艺文化学习互动平台的构建。依托国际化平台的助力,我国与邻国的漆艺交流活动更为便捷、高效,中国漆艺得以更好地“走出去”,外国漆艺得以更好地“走进来”。

2.2 漆器的产业贸易合作不断强化

历史上,漆器贸易多为中日、中欧、中越等国家或者地域之间的市场大宗,中国漆器远销四邻远邦。在现代社会,漆器具有突出的经济价值,是推进我国与邻国民间艺术产业贸易合作的基石之一。新时代,我国与邻国漆艺的产业贸易合作是极为多元化的,呈现出逐步强化的态势。在常规漆艺原材料市场的基础上,我国与邻国漆艺的产业贸易市场化合作进一步升级。随着人们对古韵品质、原宿古风、自然清雅以及异域风光等装饰风格的诉求多元化,漆艺产品较多地出现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如今,漆艺产品不仅能够满足人们对漆艺家具、摆件装饰、服装佩饰等的常规诉求,在漆艺室内装饰、工业品包装、机械制造装饰等方面也有着不凡的表现。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我国与周边国家的漆艺贸易迈入了全面合作、稳定发展的时期。各个国家漆器贸易在市场需求、产业规模等层面,都具有极大的增长潜力。在跨境电商交易平台等科技的助力之下,可以有效调节市场供需,满足个性化消费诉求。泰国清迈漆器、越南磨漆画、俄罗斯漆器开始更多地出现在我国人民的生活中。我国当代的闽漆、蜀漆、台漆等地方漆艺精品,也都远销海外。新时代,具有当代中国造物价值的新式漆器发挥了新的市场主力性引领价值,我国与越南、缅甸等国的相关经贸合作呈现出增长趋势。泰国、越南、缅甸等国丰富的漆树资源及其他相关原材料、新式漆艺,更多地进入我国市场。

总体上,各国漆器贸易呈现出发展的新态势,新式外销漆器或者迎合他国诉求的漆器大量出現。可以说,较之以往,各国经贸合作与互动进一步深化,我国与邻国漆艺经济发展更为优质化。新时代,我国与邻国漆器经贸合作显示出强大的增长实力与广阔的增长空间,具有区域先发优势与后劲增速效益。

3 新时代我国与邻国漆艺法律保护的困难及优化

新时代,我国与邻国漆艺文化交流及经贸合作方面的法律保护,还存在诸多不足,相关法律保护有待进一步优化完善。

3.1 我国与邻国漆艺存在的法律保护困难

新时代,我国与邻国在漆艺文化交流及经贸方面的法律保护存在诸多不足,反映出相关法律保护实践不充分。漆艺领域的知识产权、“非遗”的联合法律保护存在不足。漆器的外观设计等成果是典型的人类智慧财产。漆器与漆画的著作权、专利权等,都是相关各国法律应当着力共同保护的权利。

由于各国法治条件不同,我国与邻国对漆器的知识产权联合保护没有切实起效,企业进行海外维权的效益不佳。同时,漆艺作为“非遗”,其法律保护的主体归属、客体、期限等多有不明确之处。基于各国漆艺的传承性保护差异以及跨境因素等,各国联合性、精细化法律预防性保护实践、执法实践难度较大,而且相关漆艺市场协同监管的司法实践并不充分。近些年,相关各国在漆艺边贸市场、跨境电商等的市场管理、执法方式上的差异性,导致我国与邻国漆艺市场领域的协同监管工作阻力较大。漆艺相关的跨国执法维权、各国联合执法等协同性有待强化。电商平台、代购方式等新式边贸路径成为新的增长点,这也给漆器产品的市场监督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漆艺手工艺产品监管的法治化实践面临着巨大化、精细化、起效难等新的问题。

3.2 我国与邻国漆艺相关法律保护的优化

新时代,我国与邻国的漆艺文化交流及经贸互动的法律保护,应当体现出有效应对性、合理操作性。一方面,新时代,在“融入全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体系与话语”[3]的过程中,应当逐步细化漆艺知识产权的基础性共识。基于相关公约或者框架,强化各国对漆艺联合性智能法治化平台的建设。应构建民间艺术品的预防、维权、纠责等联合工作的大平台,提高漆艺个案的法治化处理实效。对“非遗”属性漆艺,细化其法律保护规则,不断将以往集体化的抽象保护转向个体化的具象保护。立足法治发展优化、智慧法治力量等,协同推进相关各国对漆艺的精密化、传承性法律保护工作。

另一方面,漆艺是先祖的“集体智力成果”[4]与不断更新的产物,需要强大的监管机制为其护航。应当搭建智能化市场监管法治体系,积极推进漆艺领域跨国执法、联合调解以及潜在问题预防工作的专业化,推进相关各国漆艺联合监督管理的法治优化。针对跨境电商等新型贸易方式,各个国家可以采用专业化的市场监管执法方式,市场监管应当精细化到个人、量化到产业、助力到行业。同时,各国应当依法保持漆艺企业市场活性,规范漆艺市场行为,有助于市场监管由静态的被动式防护发展为动态的智慧化维护模式。

4 结语

新时代,各国间漆艺文化交流、贸易互动越发频繁,必须优化漆艺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我国与邻国漆艺有序进行文化交流、实现健康和谐发展,不断构建我国与邻国更为和谐有序的邦邻关系。

参考文献:

[1] 徐家力,赵威.我国民间文艺版权保护的理论困境与对策[J].中国出版,2022(1):33.

[2] 夏爱爱,汪瑞霞.叙事性策略下传统手工艺的保护与传承[J].美术教育研究,2022(3):48.

[3] 周计武,吴维忆.从“造物”到“造境”:手工艺非遗保护的范式转换[J].文化艺术研究,2021,14(5):32.

[4] 严永和,李帅通.传统手工艺知识产权保护的路径选择与制度设计[J].河北法学,2021,39(5):32.

作者简介:秦双星(1981—),男,黑龙江七台河人,博士,讲师,研究方向:法律史、基层司法、法律与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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