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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审查监督,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综述

2022-11-04刘永华王贤祥

浙江人大 2022年10期
关键词:规章规范性备案

刘永华 王贤祥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监督职权。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强理论研究和制度创新,在更高质量、更高水平、更大范围推进备案审查工作,推动以备案审查为基础的中国特色宪法监督体系在浙江省域实践发展。

有件必备:全面实现备案全覆盖

备案全覆盖包括工作层面全覆盖和制度层面全覆盖。为实现工作层面备案全覆盖,省人大常委会建立了备案情况不定期检查制度和年度统计通报制度,推动省政府将政府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纳入法治政府考核,报备及时率准确率规范率基本达到100%。为实现制度层面备案全覆盖,深入研究解决监委、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理论和实务困境,分别于2020年、2021年将两院、监委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范围,并对审查、沟通、纠正程序作了符合法律精神的规定。

截至2022年8月,省人大常委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报备地方性法规331 件,其中省地方性法规150 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177 件、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4 件。接收各制定机关报备规范性文件451 件,其中地方性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18 件、省政府规章35 件、省政府及其办公厅规范性文件189件、省法院规范性文件3 件,省检察院规范性文件2 件;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134 件、设区的市政府规章70 件。

有备必审:完善优化审查机制

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完善优化审查工作机制,对报备规范性文件逐件开展主动审查,认真研究办理公民审查建议,在更高层次实现有备必审。

省人大常委会不断优化完善审查工作机制并实现数字化管理,将审查工作流程分为初步审查、综合审查两道程序,明确专(工)委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初步审查;法工委内部建立健全分工协作的重点审查工作机制,明确立法处室负责政府规章的重点审查,备案审查处负责其他重要规范性文件的重点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和时限,压实工作责任,保证所有备案文件都得到有效审查。

持续拓展辅助力量,织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网”。选取有针对性个案组织三级人大联动审查,凝聚审查共识、锻炼审查能力。完善与省委办公厅、省司法厅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相互交流工作经验,共同论证审查意见。深化拓展第三方审查力量,与浙江工商大学合作建立“浙江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研究基地”,委托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对政府规章等进行合法性预审,组建精干的备案审查专家组。

备案审查制度是畅通公民、组织对有关立法活动进行监督、表达立法关切和诉求的有效渠道,必须坚持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进一步畅通公民、组织全过程参与备案审查的渠道,认真研究公民、组织提出的30 余件审查建议,并推动制定机关修改、废止了6 件不适当规范性文件,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有错必纠:持续凸显监督刚性

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聚焦关系全面深化改革大局、公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审查,通过函询、提醒、审查意见等方式,纠正不适当规范性文件21 件,比上届增长近3 倍。

优化营商环境、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方面。如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文件规定,“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新增自有或租赁停车场(位),应按规定通过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的安全评价”,经审查研究,该规定增加中介服务事项作为行政审批条件,既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也违背了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减少、简化行政审批的要求,通过与制定机关会议沟通的方式督促纠正。

减损公民、法人权利方面。如有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管理文件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流动资金占总资产百分之十以上,且近三年经营性收入年均增幅达百分之五以上时,方可开展集体赎回”。经审查研究,该规定设置了集体赎回的条件,限制了集体经济组织及集体资产股权持有人自主决定行使赎回的权利,违反了民法典规定。

推进制度和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工作质效

省人大常委会每年选择一至两个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研究,通过理论研究助力制度创新,取得了一系列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

推进备案审查工作数字化改革。备案审查数字化应用场景是首批建设的重点应用场景,省人大常委会按照数字化改革V 型理论,全流程多维度审视备案审查工作,层层分解堵点卡点,不断细化工作事项颗粒度;清晰厘定协同关系,打造全链条闭环管理;科学构建指标体系和评价体系,实现工作质效科学评价。2021年建成并上线运行备案审查数字化应用场景1.0版,初步实现备案审查工作关键节点可量化可监测,工作效能可执行可评价,推动了全省备案审查工作整体智治、高效协同。

建成全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权威、统一、规范的全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交付浙江的示范建设任务。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会同“一府一委两院”建设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省市县三级人大及“一府一委两院”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并上线使用,进一步提升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及时性、规范性和系统性,规范性文件查询服务的权威性和便利性,优化我省法治服务软环境。

2021年12月2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关于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蔡荣章 屠轶钦 摄

构建备案审查工作指标体系和评价体系。省人大常委会构建了比较科学的指标体系和评价体系。自2019年起,连续三年对设区的市工作开展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省委“党领导人大工作”、省政府“法治政府”等考核的赋分依据,推动了全省备案审查工作的整体提升。

建立备案审查工作专项报告制度。2018年,省人大常委会率先跟进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步伐,建立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专项报告制度,已经连续四年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并将报告作为人代会会议材料提供给人大代表参阅,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在社会层面的显性化,彰显备案审查制度张力。

研究出台备案审查指引。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系统梳理了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制定程序、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优化营商环境等六个方面的常见问题,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出台了《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指引(试行)》,提出了相对具体细化的审查标准,为全省备案审查工作提供指引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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