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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出迭代跃迁实战实效的改革答卷
——省人大常委会纵深推进数字化改革综述

2022-11-04林丽娴

浙江人大 2022年10期
关键词:全过程人大常委会民主

金 炜 林丽娴

2021年2月18日,省委召开全省数字化改革大会,拉开了浙江深化推进数字化改革的大幕。在这场变革性实践中,省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数字化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关于打造数字变革高地和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高地的部署要求,全方位全链条纵深推进人大数字化改革,交出了一份新时代人大工作系统重塑、迭代跃迁的改革答卷。

坚持科学理论指引 把准改革方向路径

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改委第25 次会议上提出“以数字化改革助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论述,为数字化改革指明前进方向、提供根本遵循。

贯彻省委决策部署,省人大常委会抓住数字化改革的重要机遇,对人大工作的制度机制、组织架构、方式流程、手段工具进行系统重塑,找到立法监督工作的“最大公约数”,抓住民心民意的“最小颗粒度”,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真正打通。

数字化改革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改革,是新发展阶段全面深化改革的总抓手,必须加强统筹谋划,完善整体设计,集成探索创新。

一把手主抓直管。成立省人大数字化改革领导小组,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梁黎明担任组长,统筹领导人大数字化改革。梁黎明副主任50 多次专题研究,每两个月召开全省人大数字化改革推进会,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加强调研指导,推动重点任务落实落地。

健全工作机制。组建6 个工作组,常委会及机关、各专工委主要领导牵头负责,建立健全立项管理、工作例会、技术保障、外部团队引入、指标亮晒、工作考核等制度机制,全力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的组织实施。

优化体系架构。围绕省委数字化改革架构,构建人大数字化改革、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助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三位一体”的“1512”体系,搭建人大数字化改革的“四梁八柱”。

立足人大核心业务 加快建设重大应用

围绕人大核心业务和重大任务,省人大常委会认真梳理“三张清单”,建成运行一批典型应用场景,推动人大工作职能整合、体系重塑、多跨协同、综合集成。

打造地方立法综合应用,完善民主立法新机制。开发地方立法综合应用,包括立法需求、立法一件事、民主立法、法规实施和备案审查等5 个子场景,实现省市人大“一体使用”、立法情况“一屏展现”、起草审议“一网协同”、流程进度“一览无余”、工作任务“一键智达”,扩大立项、起草、审议、论证、评估等全方位意见征集、全周期工作协同、全链条民主参与,更好统筹立法需求、强化人大主导、扩大社会参与、增进协同配合。

建设“1+N”监督应用体系,打造协同监督新模式。“1”是常委会监督全流程系统,“N”是财经综合监督、法治政府监督、生态环境监督等专项监督应用。通过数字化手段选准选好监督议题,拓展专家学者、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参与调研检查、审议评价的载体和渠道,构建闭环链条。

建成代表履职综合应用,激发代表工作新动能。打造代表选举、联系群众、议案建议、履职评价等6 大子场景,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和专工委工作的深度参与,全天候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全链条收集转办意见建议,强化从选举产生、日常履职到任期届满的全周期服务管理,更好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人大代表履职综合应用入选全省数字化改革最佳应用,被评为2021年度浙江省改革突破奖金奖。

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创新打造基层单元

2022年8月17日至18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陈金彪带队赴台州市调研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建设和人大数字化改革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系统阐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省第十五次党代会明确提出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高地的目标任务。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省人大常委会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对覆盖全省乡镇街道的代表联络站进行迭代升级,打造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

出台《关于以数字化改革推动代表联络站迭代升级培育打造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单元的指导意见》,明确基层单元建设的任务举措、场景应用、组织保障等重点内容,深化拓展“联、商、督、促、智”五大功能,努力打造成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夯实人大工作民意基础、服务助推“两个先行”的示范窗口。

同步建设、推广运用基层单元应用场景,集成人大立法、监督、代表履职等应用,横向联通“一府一委两院”平台系统,纵向贯通省市县乡四级人大,以数据流打通决策流、业务流、执行流。在2022年8月召开的全省数字化改革推进会上,省人大办公厅作场景演示。

首批培育112 家试点,按照省委改革委牵一发动全身重大改革的任务要求,召开全省人大基层单元建设座谈会,全面推进1500 多家基层单元建设。实施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分工联系指导机制,健全工作例会、亮晒评估等制度,不断提高基层单元的凝聚力、感知力、服务力。

强化法规制度供给 引领全省改革实践

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有机衔接,发挥人大立法职能作用,强化全省数字化改革法治保障。

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这是全国首部公共数据领域的地方性法规,为促进公共数据应用创新、深化推进数字化改革提供法治支撑。制定《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作出《关于网络虚假信息治理的决定》,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提升数字治理能力。在乡村振兴促进、快递业促进、医疗保障、防汛防台抗旱、中医药等10 多部法规中设置数字化专章或者专门条款,逐步构建与全省数字化改革相适应的法规制度体系。

同时,加强总结提炼和研究阐释。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秘办领导带头开展理论研究,市县人大全面参与,形成110 多篇数字化改革理论文章。其中,《推进人大数字化改革的若干思考》《加强数字化改革立法保障的思考与探索》得到省委书记袁家军批示肯定。

把系统开发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及时总结固化实践经验,完善“三张清单”梳理、应用场景建设、数据库建设、系统运行维护等制度,体系化规范化推进数字化改革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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