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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集民智
——省人大常委会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综述

2022-11-04

浙江人大 2022年10期
关键词:联系点人大常委会法规

方 帅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是立法工作的基本原则。5年来,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围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立足浙江实际,在实践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逐渐形成了一整套涵括立法全环节各领域、具有浙江辨识度的“1+X”立法工作制度体系,推动浙江地方立法与时俱进、走在前列。

让每一部法规载满民意

在立法工作中,充分发挥代表参与立法的作用,使立法更好地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既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重要途径,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体现。本届以来,制定(修订)、修改的144 件法规草案全部都印发代表征求意见。邀请代表参加立法起草小组、列席常委会会议已经成为常态。

2018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立法专家咨询委员会聘任仪式。

扩大代表参与立法,制度保障必不可少。省人大常委会出台《省人大代表分专业有重点参与立法工作规定》,代表全程深度参与相关立法活动,进一步增强了代表参与立法的针对性、专业性、实效性。

安排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重要法规草案是本届立法工作的特点。2022年1月21日,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首部公共数据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这已是本届以来第三件由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始于立法工作,始于基层立法联系点。基层立法联系点已成为民主民意表达的重要平台和载体。本届以来,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迭代升级,出台《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并重新确立22 家基层立法联系点,使得结构更加合理、布局更加优化、联系更加紧密,更多“原汁原味”的意见建议通过多元渠道反馈给立法机关并被充分吸纳,成为高质量立法的“源头活水”。

专家参与立法,也是立法民主化的重要形式。本届以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注重发挥专家优势,搭建多层次、多渠道、多维度的立法专家参与机制,形成了以立法专家信息库为基础,立法专家咨询委员会和立法项目专家为核心的“一库两机制”专家参与立法格局。联合浙江大学成立全国首家实体化运行的浙江立法研究院,立足打造一流立法智库。

此外,立法协商的方式也更加丰富,建立征求企业和行业商会意见机制;会同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邀请省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社会组织代表等为修改完善草案建言献策。

推进法规全生命周期管理

法规从立项、起草、审议、实施到修改完善,就好比一个“全生命周期”,而立法的质量就是法规的生命力。本届以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注重创新立法工作机制,着力打造法规闭环管理链条,确保立法全过程广泛汇聚民智、充分发扬民主。

立项是立法的基础性环节。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紧扣治理急需、紧贴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热点难点问题,科学确定立法项目。从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入手,公开征集社会各界立法建议和意见,凝聚更多智慧和共识。

起草工作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人大发挥主导作用的有效路径和方法。本届以来,通过建立法规草案提前介入机制,实行法规草案起草专班制度,构建了“立法工作者、实务工作者、专家学者”三结合的起草模式,强化人大对法规起草进度和内容的主导作用。对于重要法规项目还实行“双组长”制度,由省人大常委会联系相关专委的副主任和省政府分管副省长共同担任组长,对起草过程中重大问题进行协调论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等15 件重要法规项目实行“双组长”制度,成效明显。

高质量审议是高质量立法的重要保障。为提高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制定专门办法,增加隔次审议和“三审制”的运用,做好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沟通和反馈,探索常委会组成人员法规审议事先调研制度,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沟通会制度,提高审议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立法是一项系统工程,立法流程涉及各有关部门。在立法过程中注重沟通协调,发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作用,研究提出立法领域任务清单,部署年度工作,推动形成合力。同时,加强省人大专门(工作)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与省司法厅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保证立法工作有序高效运转。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法规实施情况报告是及时了解法规实施效果,做好立法“后半篇”文章的重要手段。2021年1月,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省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规定》,要求在法规施行满一年后的60日内,相关部门要将法规实施情况书面报告省人大有关专委。

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建立健全法规即时清理与定期清理、专项清理与全面清理相结合的机制,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与全面深化改革不相协调的法规。2020年起,对193 件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开展全面清理。同时,根据全国人大要求,开展生态环保、行政处罚、计划生育等专项清理工作,推动地方性法规制度体系与时俱进,适应改革发展。

打通立法民意汇集“数字绿道”

数字时代,变革之中蕴藏无限可能。紧跟省委数字化改革决策部署,以实战实效为导向,初步建成地方立法综合应用并上线运行,着力实现省市人大“一体使用”、立法情况“一屏掌控”、起草审议“一网协同”、流程进度“一览无余”、工作任务“一键智达”。

立法综合应用整体系统框架包括立法可视化平台,立法需求、立法一件事、民主立法、法规实施和备案审查等五个多跨场景,以及智能起草、智能检索、智能比对、智能文本、智能清理、智能统计等六大智能辅助应用。

“浙江推进地方立法数字化改革,对立法工作机制、方式流程、手段工具进行系统性重塑,通过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栗战书委员长在第二十七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对相关做法表示肯定。

以核心业务需求为突破口,打造典型场景,是数字化改革取得成果的关键。“围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我们建设了民主立法场景,通过建立起市县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数字绿道’,开发意见征集、问卷调查等功能,努力实现法规草案起草论证等各环节全链条的民主参与、立法意见的全方位征求和反馈、各方参与立法项目的全覆盖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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