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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不同地下水位基坑开挖对地面沉降影响的研究

2022-08-31

陕西水利 2022年8期
关键词:差值岩土基坑

张 盼

(安徽三洲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安徽 宿州 234000)

1 引言

基坑工程因其能够有效利用地下空间而备受工程界关注,对此学者们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刘畅等[1]结合天津市某基坑工程进行斜直交替支护桩现场监测,首次对支护斜桩的桩身受力进行测试和分析,研究结果表明:斜桩对直桩存在斜撑效应。张旭群等[2]针对广州地铁3 号线某地铁站基坑工程,采用有限元模拟分析方法,对邻近隧道的受力影响进行了分析,分析结果表明:若不同区段采用不同的支护形式,可保证地铁周围隧道的安全。孙鹏昌等[3]依托厦门某基坑工程,研究了深基坑开挖爆破对桩锚支护结构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爆破速度可影响桩锚支护结构。陈秋爽等[4]将BIM技术应用于基坑的施工模拟、工程量统计、绿色建设方面,以实现基坑施工全过程管理的可视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尚桌等[5]采用基底封底配合降水减压以保证基坑安全开挖,并通过监测数据说明了不同封底形式和降水对基坑的变形影响。张辉等[6]基于极限分析上限定理,推导了3 种破坏模式下基坑抗倾覆力矩的计算表达式。

然而以上的研究均没有涉及地下水位不同时,基坑的开挖、排水和支护措施对地面沉降的影响,针对以上问题,本文选择了地层岩性相同,但是地下水位线不同的两个基坑,通过对地面的沉降监测,对基坑的开挖、排水和支护措施进行评价,以上的研究方法可为类似的含地下水的基坑处置提供参考。

2 工程概况

选择两个含地下水的基坑作为研究对象,此基坑周围岩土体性质相同,岩土体从上而下依次为风化土、风化岩和软岩,结合室内实验可知,岩土体物理力学参数也相同,见表1。

表1 岩土体物理力学参数

为使基坑具有可对比性,选择的基坑施工区域体积相同为6000 m3,长×宽×高为50 m×10 m×12 m(图1),开挖基坑的体积为500 m3,长×宽×高为10 m×10 m×5 m,由以上数据可知,施工区域的长度是基坑长度的5 倍,高度是基坑高度的2.4 倍,结合以往施工的经验,以上的倍数关系是能够保证基坑的开挖不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图1 基坑开挖平面图(单位:m)

结合数值模拟研究可知(图2),严格按照开挖、支护和排水次序,还原基坑开挖的整个过程,模拟结果表明,若增加基坑施工区域,基坑周围岩土体的受力和位移变化不超过0.2%,由此结果可知,针对基坑的体积方量,施工区域的边界是合理的。

图2 数值模拟立体图(单位:m)

确定了基坑的开挖区域和施工区域,选择的基坑地下水位分别是距离地面2.5 m 和4 m 处,本文的研究重点是相同的地层、施工工序、支护和排水方法,不同地下水位线处的基坑施工,对地面沉降的影响。由于施工区域是基于基坑对称分布的,因此仅须研究地面AB 范围内的沉降即可(图1)。

针对地下水位位于2.5 m 处的基坑,该含地下水位的两个基坑均采用半逆法施工,第一次开挖深度为1m,开挖后应当及时对坑底进行支护,待支护完成,且基坑周围岩土体位移稳定后,利用观察仪器对AB 进行沉降监测。第二次开挖深度为1.5 m,地下水位于第二次开挖结束时,此时发现地下水涌出,随即采用井点降水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地下水排尽,排尽后随及进行第二次支护,待支护结束后利用观察仪器对基坑岩土体AB 进行沉降监测。依次类推,开展第三次和第四次开挖、支护、排水和监测。

地下水位位于4 m 处基坑的开挖和支护次序可按照地下水位2.5 m 处的基坑进行,以此进行沉降对比研究,以评价地下水位不同处,基坑的施工对地面沉降的影响。

3 测量方法

结合测量规则,沿AB方向间隔5 m选择一个沉降观测点,共计6 个观测点。

首先应该设置沉降观测基点,基点的设置应当定在压缩性较低的土层上(图3),以此保证沉降观测的有效性。且基点的设置须不受其他施工措施的影响,这样方能反映基坑开挖对地面建筑物的影响。

图3 基点的设置

按照试验的设点进行沉降点的观测,不涉及排水的区域,开挖后随及进行支护,待支护完成后,地面沉降稳定后进行沉降的观测,并记录沉降数据(图4)。涉及排水的区域时,开挖后须先进行排水处理,待排水完成并符合排水要求后,再进行支护,最后待地面沉降稳定后进行沉降的观测,并记录沉降数据。

图4 沉降的观测

最后记录观测数据,在基坑开挖完成后,进行沉降观测时,必须记录每次观测的施工进度、开挖方量、建筑物的倾斜裂缝等各种影响沉降变化和异常的情况。由于本文是为了研究不同地下水位对基坑开挖的影响,所以基坑施工区域是不存在其他建筑物的,暂不必记录建筑物的倾斜变化。

值得注意的是沉降的观测精度等级采用Ⅱ级水准测量,视线高度不宜低于0.5 m,应当采用闭合法消除误差。

沉降观测的稳定标准为测量的数据中记录三次观测沉降值,每次沉降量均不大于2 2 倍测量中误差,若达到此标准,则认为沉降已进入稳定阶段。若沉降值变化值较大,须待地面沉降稳定后进行观测。

4 沉降结果

严格按照以上操作步骤,基坑共计4 次开挖,对地面沉降的观测也记录了4 次,现按照次序依次将结果记录见图5~图8。

图5 第一次开挖不同地下水位处AB 沉降

图8 第四次开挖不同地下水位处AB 沉降

由图5 可知,地下水位线2.5 m 处AB 的沉降均较地下水位线4.0 m 处的大,差值约5%(两者差值除以数值较大沉降的绝对值),说明地下水位较浅时,开挖后地面的沉降较大,但因为差值不明显,说明开挖对沉降的影响在可控的范围内。

由图6 可知,地下水位线2.5 m 处时的AB 的沉降均较地下水位线4.0 m处的大,差值约4%,此差值率较第一次开挖小,说明地下水位较浅时,开挖后地面的沉降较大,但差值进一步缩小,说明第二次开挖后地面沉降差值会进一步缩小,证明支护措施是合理有效的。

图6 第二次开挖不同地下水位处AB 沉降

由图7 可知,地面以下2.5 m 处基坑经过排水处理后,第三次开挖两者的差值率较前两次小,说明排水效果明显,达到了有效控制沉降的目的。

图7 第三次开挖不同地下水位处AB 沉降

由图8 可知,基坑地下水位线4.0 m 处的沉降较地下水位线2.5 m 处略大,但两者相差不大,说明排水效果明显,达到了控制地面沉降的目的。

综上所述:不同地下水位处基坑的排水、支护措施是达到了理想的效果;另一方面可知只要排水和支护措施满足施工要求,均可控制地面沉降,达到工程要求的目的。

5 总结

本文对不同地下水位处的基坑进行4 次开挖、排水和支护处理,并对地面沉降进行观察,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开挖后四次沉降结果比较接近,说明基坑的开挖、排水和支护措施是达到工程要求的,且可认为现阶段基坑的开挖、排水和支护措施已比较成熟;

(2)地下水位较浅时,地面沉降较地下水位较深处基坑略大,说明地下水位不同确实对地面沉降有一定的影响,但是此影响不明显;

(3)本次的监测结果适用于地下水位不超过4m 处基坑的处置,若超过此深度,此方面的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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