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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唐新春秋学“通学”特质探源*

2022-08-03李广欣

文学与文化 2022年2期
关键词:经文治学学术

李广欣

内容提要:中唐时期,啖助、赵匡、陆淳开创的新春秋学,以会通三传、摭采各家的治学方法,突破“各守一传”的汉儒传统,“变专门为通学”,乃春秋学发展的重大变革。这种“通学”特质,实为杜预左传学元素与啖助等人的宗圣原情思想相融会的产物,亦是试图建构一种“理想”学术体系的结果。追溯新春秋学会通式治学的内在逻辑,可以发现其与杜预之学乃至认同杜氏之学的唐代官方经学的联系。

中唐时,啖助、赵匡、陆淳等研讨《春秋》,成一时显学,以“新春秋学”“春秋学派”等彰名于后世,为汉宋二学嬗递之重要过渡,在儒家学术史上具有特殊转型意义。

会通式治学是新春秋学的“转型意义”在学术方法与成果维度的显著体现之一。如,叶梦得评曰:“至唐啖、赵出,而后三家始通为一”;皮锡瑞亦以为,啖、赵、陆等“杂采三传,以意去取,合为一书,变专门为通学,是《春秋》经学一大变”。所谓“通”“通学”云云,主要即指新春秋学打破汉代以来《左传》《公羊》《穀梁》各有专学的区隔传统,以综合三传和兼采会通的方式探求《春秋》经义——这在唐代经学语境下颇显特异,不乏开创色彩。

关于新春秋学的“通学”特质或曰会通性,学者已有关注,但相关成果多侧重于讨论其表现、影响;比较之下,溯源性的分析略显不足,仍有进一步探讨的空间与必要。而且,追索这种通学之形成的内在逻辑,有助于深入认识新春秋学的独特思想及其与传统经学的联系,亦是重估“不本所承,自用名学”和“异儒”等关于啖助、赵匡、陆淳诸人之历史评价的重要依据。

一 学术渊源:继承杜预治学框架

如果抛却先入为主的“异儒”观念,即可发现,新春秋学的学术特征绝非横空出世,而是建基于对杜预学术体系的“模仿”。

众所周知,杜预撰《春秋经传集解》(《春秋左氏经传集解》)三十卷和《春秋释例》十五卷,由此建构起自己的左传学体系。而啖助则倾十年心血作《春秋集传集注》和《统例》,表现出“学杜”和打造类似体系的意图。

按,上元二年(761)至于大历五年(770),啖助于润州丹阳研经传道,著书立说,肇新春秋学之绪端。啖氏自云:

予考核三传,舍短取长,又集前贤注释,亦以愚意裨补阙漏,商榷得失,研精宣畅,期于浃洽,尼父之志,庶几可见,疑殆则阙,以俟君子,谓之《春秋集传集注》。又撮其纲目,撰为《统例》三卷,以辅集传,通经意焉。所以剪除荆棘,平易道路,令趣孔门之士,方轨康衢,免涉于险难也。

明确指认自己的治学成果是《春秋集传集注》和《统例》。

其中,《春秋集传集注》不传于世,所幸啖助的学术继承人陆淳曾有记述:

《春秋》之意,三传所不释者,先生悉于注中言之,示谦让也。淳窃以为,既自解经,理当为传,遂申己见,各附于经,则《春秋》之指,朗然易见。或问:啖氏新解经意,与先儒同者十有二三焉,今子重修《集传》,悉以啖氏目之,得无似窃古人之美以党其师乎?答曰:啖氏本云《集传集注》,已明集古人之说而掇其善者也,今作传者,但以释经之义,不合在于注中,标以啖氏,所以别于《左氏》《公》《穀》耳。

结合啖助所叙和陆氏之记,可知《春秋集传集注》以汇三传、掇群注为内容,属集解性质的成果;该书的“集注”部分载录了啖助本人对经文的独特理解,且啖氏解说又多缘经而发,似有意超越传文;陆淳出于崇啖之意,在后来的订正中将啖说附于经文下,与《左》《公》《穀》的文字并列,着意突出啖氏解经新论异于三传者。

至于《统例》,则经由赵匡损益和陆淳集成,演变为《春秋集传纂例》(下文简称《纂例》)。其事见于陆淳《春秋集传纂例序》的记述;《玉海》亦曰:“啖助作《统例》,陆淳合啖、赵之说作《纂例》。”故而,流传至今的《纂例》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统例》的状态。

基于上述情况对照观之,啖助的《春秋集传集注》《统例》与杜预的《春秋经传集解》《春秋释例》形成了明显的呼应。二人著述不唯称谓相类,框架及主要意图亦如出一辙——建构一“集”一“例”的经纬式理论体系。所谓“集”,即杜氏经传集解与啖氏集传集注,乃以集解之法随文注疏,间或融入己见;所谓“例”,即杜氏释例和啖氏统例,皆为因事纂文的义例学成果,乃设事类为纲,进而抽绎经传相关内容汇于事类下,从中总结《春秋》记事法度。“集”之作,遵循经典原始叙事线索,将己见融入对既有各种认识的归总中;而“例”之探,实为自立线索(盖事类判定多受研经者观念影响)而重新串联、组织经典内容。在二者构成的系统中,个人发明或为延伸,或为引领,但均与丰富的材料紧密交织,并因之得以树立。

所以,啖助很大程度上是在借鉴或曰沿用杜预左传学的宏观体系,在其框架下完成己之治学。而且,对杜氏治学框架的认同,似也体现于新春秋学的集大成者陆淳那里。按,陆氏也是既撰《集注春秋》,又基于《统例》而作《纂例》,仍沿循一“集”一“例”的路数。

这种框架的沿用,自然要求一种宏通的视野,因为无论集解还是汇文求例,都需要基于广采众摭而实现。与此同时,杜预所采用的具有“通观”特性的研究方法,亦与其学术框架一道为新春秋学继承发扬。

二 方法基础:认同归纳式考察

新春秋学诸人敏锐地发现了杜预左传学的特色性方法——以《春秋释例》为代表的归纳式考察——的重要价值,并积极在治学中加以运用。

这突出体现在新春秋学的义例研讨中。按,义例研讨以总结《春秋》“记事的书法规则”或曰“记何种事用何种书法的规则”为目的,汉儒讨论义例,多因文解说,直接定义,似略显“随意”;杜预则“开辟了用归纳法来总结《春秋》义例的先河”,他针对某类事件、现象,将原本散见于文献各处的相关记述抽取出来,归诸一处,集中比较,进而提炼和总结“书法规则”——这样的考察,有充分的材料依据,且共性因素易见,故“发明尤多”,《春秋释例》便是运用此法的成果。有学者提出“杜预之功,特在其《释例》”,推崇的其实就是这种归纳式考察。

新春秋学同样重视这种归纳式考察。其讨论《春秋》义例,所用也是《春秋释例》之法。自《统例》始,便是“分别条疏,通会其义”,显系在分类事项的基础上汇纂材料,进而综合比较以获得认识。再看脱胎于《统例》的《纂例》,该著的基本体例、行文结构及分析方法等,都非常类似《春秋释例》;此外,细察《纂例》文字,书中主要引述三传,于其他注疏经传者则鲜有言及,唯四次摘引杜元凯之说,姑且不论臧否,其对杜氏终归是“高看一眼”的。

有必要注意,在追摩杜预的归纳式考察方法而具有通观倾向的同时,新春秋学也表现出了归纳水平的提升。比较《春秋释例》与《纂例》的“例部”,便可窥其一斑。按,杜预讨论义例,“事同则为部,小异则附出,孤经不及例者聚于终篇”。所谓部,即例部,乃对《春秋》事类的总结,亦为义例指涉之对象。如《春秋》十二次记鲁公即位,遂有“公即位例”,以之为枢纽可将经典中关乎此事的文字系于一处。《春秋释例》的例部共四十有二:

公即位例、会盟朝聘例、战败例、母弟例、吊赠葬例、大夫卒例、灭取入例、氏族例、爵命例、内外君臣逆女例、内女夫人卒葬例、袭例、灾异例、崩薨卒例、书弑例、及会例、蒐狩例、庙室例、土功例、归献例、归入纳例、班序谱、公行至例、郊雩烝尝例、王侯夫人出奔例、执大夫行人例、书谥例、书叛例、书次例、迁降例、以归例、夫人内女归宁例、大夫奔例、逃溃例、杀世子大夫例、作新门厩例、作主禘例、得获例、执诸侯例、丧称例、告朔例、戕杀例

新春秋学沿用杜预之法,然其总结的事类体系却相对紧凑。《纂例》中的例部为:

公即位例、告月视朔例、郊庙雩社例、婚姻例、崩薨卒葬例、朝聘如例、盟会例、用兵例、都叙会例、军旅例、蒐狩例、赋税例、兴作例、改革例、庆瑞例、灾异例、弑例、执放例、奔逃例、诸叛例、至归入纳例、姓氏名字爵谥义例、名位例、杂字例、讳义例、日月为例义

凡二十有六,比杜氏简省近半。当然,这一区别或与杜预重传、啖助等宗经的差异有关(见后文),但也一定程度地反映了归纳能力的变化。

如《春秋释例》有“崩薨卒例”,又有“内女夫人卒葬例”;《纂例》将二者归入“崩薨卒葬例”,统以丧礼事视之,其概括能力要相对高明些(至少使“卒”事更具概括性)。又如,《纂例》中的“用兵例”,不仅用更具概括性的事类统筹了杜氏的“书次”“迁降”等部,更建构起一个多层级事类有序衔接的例部体系:除“总叙”外,用兵例下设“内伐”“伐我”“外伐”“会伐(以及附)”“内侵”“侵我”“外侵”“会侵”“王师败绩”“内战及败”“外战及败”“灭获”“围”“内入”“外入”“灭”“内取田邑(归田邑附)”“外取邑”“外取内田邑”“取师”“救”“次”“迁”“兴兵杂事”等事类,实为二级例部;其中,如“围”下再分纂“围邑”“内围”事,“灭”下再分纂“灭同姓”“得国不书灭”等事,形成第三级例部。观者可针对任何一级事类进行考察和辨析,相应义例的概括性与针对性也逐级变化。故而,相较于《春秋释例》,《纂例》所表现出的条疏事类、以类求例的归纳总结水平是有提升的。

保证材料(经验)的丰富性,是归纳研究及其效力实现的基础。新春秋学既然认同杜预的归纳式考察方法,则其重视通观广采亦属必然。

更重要的是,新春秋学的归纳式考察,突破了一传之畛域,将视野扩展至兼顾三家。但这样的转变,显然并非归纳法本身所能导致;究其实质,乃是研究方法与新春秋学独特思想相结合的产物。

三 决定因素:贯彻宗圣原情思想

新春秋学的通观、归纳式治学实践之所以会发展为以兼顾三传为基础,关键原因乃在于,啖助、赵匡、陆淳等是以其独特的“宗圣”“原情”思想来驾驭杜氏框架和指导归纳式研究的。亦即,虽然从框架到核心方法都显示出对杜预之学的借鉴,但为了实现“原情”驱动的“宗圣”诉求,新春秋学与杜氏“同途而殊归”,以通观、归纳等方式完成了不同于杜预乃至主流学术规则的治学实践。

按,杜预推崇《左传》,称“其发凡以言例,皆经国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书之旧章”;又认为,《左传》这种因旧史而发凡言例的特点与孔子编订《春秋》的逻辑是一致的,所谓“仲尼从(旧史)而修之,以成一经之通体”是也。他的归纳研究很大程度上就是面向《左传》之“凡”的(所谓“五十凡”)。杜预还提出:“邱明之传,有称周礼以正常者,诸称凡以发例是也;有明经所立新意者,诸显义例而不称凡者是也”,以为“五十凡”的本质是周礼,乃“旧例”;对于《春秋》经文中不合“五十凡”的义例,即“据经有例,于传无凡”者,杜氏则释为“新意”,即孔子“指行事以正褒贬”的独断,以“变例”视之(或曰“新例”)。杜预发凡言例的立场,实质上是“宗周”“重礼”,故其有云:“仲尼因鲁史策书成文,考其真伪而志其典礼,上以遵周公之遗制,下以明将来之法”,“盖周公之志,仲尼从而明之”,亦即把孔子述作之目的定为发明周礼。正是由此逻辑出发,他才会“非常关注对‘正例’的探讨”,意欲“综辑坟典,探究古礼,以明周公遗制”。

新春秋学对孔子编订《春秋》之目的的认识,却不同于杜预。啖助等发难:“又云‘周公之志,仲尼从而明之’,则夫子曷云‘知我者,亦《春秋》;罪我者,亦《春秋》’乎?斯则杜氏之言陋于是矣!”他们批判孔子作《春秋》以明周公遗制的观点,对《春秋》“微显阐幽,裁成义类者,皆据旧例而发义”的定性颇为不屑。总的看,新春秋学更认可孔子作《春秋》“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的史迁之论,在此基础上提出自身关于《春秋》性质的理解,曰:

虽因旧史,酌以圣心,拨乱反正,归诸王道。三家之说,俱不得其门也。

比较之下即可发现,啖助等虽与杜预一样认同《春秋》“因鲁史策书成文”的成书方式,但却将《春秋》的核心价值从彰明“周公之遗制”转换到了“圣心”之存在——孔子本人独特的思想才最具关键意义,故而也应是治学中要着重探究的。

由此,在《春秋》之意义与治《春秋》之宗旨等根本性问题上,新春秋学的立场从杜预的“宗周”转向“宗圣”或曰“宗孔”,且颇自矜于此,认为揭橥了经文要义。所以,如果说杜预有“传癖”的话,新春秋学则表现出明显的“经癖”,啖助等将出于孔子的经文及其深蕴的孔子情思——“圣心”作为研讨的核心,进而确立了自身的学术宗旨。正是这一转变,决定性地促成了新春秋学的通学表现。

第一,宗圣的立场造就了狭义的“宗经”观,形成解构三传之经典性及损传扬经的倾向。

因为唯《春秋》之经文部分出于孔子,故其自是探究“圣心”的最可靠依据,地位独尊;治《春秋》者亦当以此为考察中心和治学归宿。在这一逻辑之下,传文不再具有研究对象的性质,而转化为某种意义上的材料。啖助等又不断提出“三传之义,本皆口授,后之学者,乃著竹帛”之类的论断,在认识上弱化传文的权威性。他们还说:

惜乎微言久绝,通儒不作,遗文所存,三传而已。传已互失经指,注又不尽传意,《春秋》之义几乎泯灭。唯圣作则譬如泉源,苟涉其流,无不善利在人。贤者得其深者,其次得其浅者。……但先儒各守一传,不肯相通,互相弹射,仇雠不若,诡辞迂说,附会本学,鳞杂米聚,难见易滞。益令后人不识宗本,因注迷经,因疏迷注,党于所习,其俗若此。……三传分流,其源则同,择善而从,且过半矣,归乎允当,亦何常师?

其思路类似“儒分为八”,强调包括三传在内的历代经文解说同由“圣作”延伸;但“圣作”毕竟是唯一的“泉源”,而传、注皆属“涉其流”者,然则传、注之作同为发扬孔子情思,同唯孔子马首是瞻。是故,在以经文为价值所在的评价体系下,传与注的地位差距一定程度地被消弭——其得夫子之教或有深浅之别,然绝非不刊之典(唯经文有此地位);后之学者就大可不必一定“仰视”传文了。啖助等敢于质疑、批驳三传,其勇气或曰理据大约也植根于此。而且,为了更全面、真切地发掘《春秋》深蕴、探原圣心,也需要以兼采群摭的方式,综合利用三传等关涉经义但又“互失经指”、各有得失的材料,使之形成合力。

第二,新春秋学推崇“原情”式的宗圣,主张体悟孔子的独特情思——尤其是孔子重视春秋人物内在情衷的情思,并以此为标榜,而相关诉求又需藉由会通三传的方式来具体实现。

在以探求“圣心”为要务的治学目标下,啖助等既然承认《春秋》经文“因旧史”所成,那么自然要延伸出这样一种认识:旧史本自有其体系与文字,故而“圣心”也必然隐于故礼凡例之中,不可能集中、显豁地展示。正因如此,新春秋学才表现出不重训诂的倾向,最终选择依托归纳式考察,在宏观把握的基础上通过体悟之法探原“圣心”。同时,新春秋学又提出“论大义得其本源”,以为“解三数条大义”即可“推此以及余事”,主张基于特定的大前提进行推理式体悟。而在理解孔子作《春秋》之旨归这一关乎“本源”的关键性前提时,啖助等给出了“正以忠道,原情为本”的回答,并以之自我树立,称“三家之说,诚未达乎《春秋》大宗”。

由此出发,一方面,啖助等沿着杜预关于《春秋》成书方式等的认识,调整了逻辑思路:既然“变例”“新例”是经文“所立新意”,反映的是“仲尼之意”,那么,这些不同于旧史故礼之处才应是探得“圣心”的切入点。所以说,新春秋学放眼三传、会通归纳,其实更多是为“发异”——在更大范围的综合比较中发现隐而不显的不合义例处,并将此作为体悟“圣心”、把握《春秋》精理的独到门径。

另一方面,新春秋学又基于对三传的汇总、比较,着重于三传不及处,阐述自己的忠道原情之论,彰显学术创造性。如,经文昭公三十年有“吴灭徐,徐子章羽奔楚”之记。按,《春秋》记灭国之“书法”,一般为“某灭某”,不书失国君主名;即便君主出亡,诚须记之,也多称爵,如“楚人灭弦,弦子奔黄”;唯失国君主入敌国为俘(“以归”),方书名以罪之。因此,徐子奔楚而书其名章羽,有违常例。啖助等尤重此类例外之文,往往因之发论。对于经文灭徐之记亦有评析:“既责其不死位,又责其无兴复之志也”,即,援《左传》所记而指出:章羽的确“奔楚”,但他原本表现出的意图却是甘心“入吴”;孔子察此,转用“以归”书法。其意在论证,孔子行文褒贬,乃以人物情衷为据,而非客观结局——这正是新春秋学“原情”之说的重要内涵。而且,前引啖氏所言,亦是三传未能明论者。

啖助等对僖公二十八年“天王狩于河阳”的分析,更能体现新春秋学希冀于原情之说与综涉三传中独自树立的意图。按,《公羊》已指出,《春秋》记田狩“常事不书”;则河阳之狩见于经文,本就是“破例”。啖助等同样关注这一例外,论曰:“若原其自嫌之心,嘉其尊主之意,则晋侯请王之狩,忠亦至焉。故夫子特书曰‘天王狩于河阳’。”按其理解,晋文有意尊王,但若强令诸侯入王畿朝觐,则虽有共尊之局面,实质却是尊晋而非尊王——此即所谓“自嫌之意”,无奈晋文只得使周王自行出狩,“适逢”会盟,以便顺势率诸侯共行尊王之礼。

这里的理路仍是意欲说明,孔子重人物之情衷甚于外在表现,据晋文尊主之本意以评断,有褒扬之意,故隐其姓名而不罪之。在《春秋集传微旨》中,陆淳将此论与三传评说并置,于比较之下彰显出新春秋学观点的独树一帜——反驳了“以臣召君,不可以训”之类的传统认识,将经文意义由三传的“为周王讳”逆转为“为晋文讳”,可谓发三传所未发。

质言之,啖助、赵匡、陆淳等从宗圣、原情的基本立场出发,形成百代之下彰明“圣心”的宗旨,从而颠覆了杜预治学框架与归纳式考察的归宿,重置了相应的治学逻辑,以“发异”替代杜氏之“求同”,建构起“同中求异”的范式。这种同中求异,在具体的研经论义中,表现为借助大范围的归纳式考察,揭橥并凸显变例或曰非常规现象,进而由此切入,剥离出编织进旧史的点滴孔子情衷——客观说,依托相对有限材料的枚举式归纳,更适于此类特例研究;宏观层面上,它则反映为在汇总、比较三传论断的基础上,发掘可彰显新意的“学术增长点”,进而寻绎或提出独具特色的创造性认识。新春秋学之通学的要义正在于此。

四 内在驱动:建构理想学术体系

新春秋学以宗圣原情为宗旨、出入三传的通学特质,其实也是一种“理想主义”的实践性外化。

啖助、赵匡、陆淳等具有一种建构理想学术体系的诉求。他们憧憬的春秋学,是以经文为研究中心,以原情式的义理阐扬为目标,且能实现义理之清晰、简明、系统化表达与论证的完善体系。啖助讨论三传短长的一段文字,很值得注意:

左氏得此数国之史,以授门人,义则口传,未形竹帛。后代学者,乃演而通之……又广采当时文籍……故叙事虽多,释意殊少……其大略皆是左氏旧意。故比余传,其功最高,博采诸家,叙事尤备,能令百代之下,颇见本末,因以求意,经文可知。……《公羊》《穀梁》,初亦口授,后人据其大义,散配经文,故多乖谬,失其纲统。然其大指,亦是子夏所传,故二传传经密于《左氏》。《穀梁》意深,《公羊》辞辨,随文解释,往往钩深;但以守文坚滞,泥难不通,比附日月,曲生条例,义有不合,亦复强通,舛驳不伦,或至矛盾,不近圣人夷旷之体也……

对于三传,他皆不甚满意:《左传》“释意殊少”,不重义理,存在“言褒贬者,又不过十数条,其余事同文异者,亦无他解”的问题;《公羊》《穀梁》虽能阐扬义理,但过分拘泥于字句,不仅有违啖助等“《春秋》之文,一字以为褒贬,诚则然矣,其中亦有文异而义不异者”的认识,更在本质上与原情的要求(重体会)相龃龉,此外,它们随文解说式的义理发掘也显得零碎而缺乏体系性和应有的力度。所以,任何一家的学术体系都难副其理想。

啖助、赵匡、陆淳等的学术个性中又蕴含着非常强烈的主体性,他们执着于自身理想的体系,且有与之相应的积极行动,即以“理想状态”为指向,努力创造条件。如,赵匡力辨丘明未受经于孔子,一定程度上就是为了解构当时《左传》与经文平行甚至凌驾经文的“权威”,以确保经文作为唯一的中心性、原始性文本的地位;啖助等推崇《公羊》《穀梁》“钩深”,认定它们“传经密于《左氏》”,显然是服务于新春秋学重视阐发义理的倾向;至于效法杜预以类纂事、因事证义,目的则在于纠正《公羊》《穀梁》随文演绎以致“舛驳”等问题。

而会通三传式的治学,也是新春秋学为追求理想状态所采取的一种“建构”方法:

首先,遍顾诸家,各取其长,合众美而新成一系。如前所述,啖助等认为“三传分流,其源则同,择善而从,且过半矣,归乎允当,亦何常师”,又强调诸家皆有短长,故唯有不守一隅、扬长避短,方能更好地探抉经文深蕴。

值得一提的是,新春秋学对《左传》的关注似乎相对要多一些。如《纂例》“三传经文差缪略”总结三传经文不同者二百八十三处,其中,认同《左传》经文的有近二百处,认同《公羊》经文的近七十处,其余则以《穀梁》为是。当然,这并非表明啖助、陆淳等本于《左传》来确认经文,而是由于“《左氏》多说事迹”,即能提供更多佐证,但一定程度上也显示了新春秋学与唐代经学主流的某种联系。

其次,以己意补兼采之不足,又藉会通三传之法加以支撑。可能是由于建构理想体系的诉求过于强烈,当三传乃至既往诸家皆不合意时,新春秋学甚至不惮于以己意为凭,以求得“完满”——后世对其“凭私臆决”的批评正指涉于此。然啖助、赵匡、陆淳毕竟为学人,不能过于“任意”,所以,若合于理想的条件、论断等不见于文献,或是客观依据不足时,综合三传式的论证便成为“学理性”建构的一种依托了。

如,对桓公十四年经文“夏五,郑伯使其弟语来盟”,啖助断以“夏五之下,必知脱月字”,更进一步提出“四时不具者,亦必知是脱”。其断“夏五”脱文,确有合理性,但三传对此皆存而不论,缺乏明确的文献依据;“四时不具者”云云,则关乎共性认识,尤需论证。此时,啖助等的应对策略便是,通过彰显三传皆有文字问题,以“反证”的方式支撑自己的观点。是故,在提出脱文论断后,他随即有言:“《左氏传》事迹倒错者甚多:文十二年传言杞伯请无绝婚,当在成八年也……如此类甚多,不可备举,皆由作传之人采旧说既多,故不免有所交错;《公羊》‘例(离)不言会’,当在《公》经下,而误在‘会’下;《穀梁》‘虞山林薮泽之利’,当在‘筑鹿囿’之下,而误在‘筑微’下……皆由传文本别为卷,后人散配经文,不免至差舛也。”这既呼应了其“三传之义,本皆口授,后之学者,乃著竹帛”的认识,更在三传均有错讹这一实际情况的呈现与对照下,使己之独断获得了一定的“理据”,而不至纯然空论。

所以,兼顾三传不仅是新春秋学形成认识的方法,有时亦是其进一步立论的依据。赵匡提出:“凡三传经文不同,考校义理,必知其误者,则从理正而定之。”陆淳在《春秋集传微旨》中解经同样是先引经文,后排比三传之说,己有异议,则加按语以补充完善,或另立新说置于传文后。此间,所谓理正、异议等,其实多为个人之判断,然因错综于既有文献的汇总与辨析中,形成了一定的学术线索感,故沾染上某种“合理性”色彩。客观上,这也使新春秋学以“为我所用”的态度广采群摭,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其通学特质的形成。

结语

新春秋学之所以能“变专门为通学”,实际上是一种理想主义与归纳式实证精神相结合的结果。啖助、赵匡、陆淳等超越了汉儒各主一传以致“守残护阙”的保守性,他们没有整体性地接受某一成形学术体系,再以补阙损益的方式加以推进;而是以宗圣、原情等核心思想为原点,充分运用通观兼采、归纳比较的方法,融会、综合不同学术体系的因素,试图重新建构起一个适应其基本理念的“属于自我”的学术体系。

新春秋学的通学特质,也提供了追溯其学术渊源的线索:从宏观框架到特色方法,乃至诸多逻辑前提,啖助、赵匡、陆淳等都在承袭杜预的左传学;但由于宗圣、原情的独特思想及自我建构意识等因素的作用,他们重置了自身的学术宗旨与治学目的,而这一变化产生了强大的撬动效应,使其开创的新春秋学最终发展为迥异于杜预之学的“新学”。

无论如何,新春秋学毕竟继承了杜预左传学的诸多因素;而在唐代官学体系中杜预又具有某种意义上的“正统性”。由此而论,啖助、赵匡、陆淳等本质上并不是“异儒”,更绝非“异端”,相反,他们及其新春秋学恰是唐代主流经学所孕育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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