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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课后延时服务的困境与对策

2022-06-23郭思岑朱均仁

教育·综合视线 2022年5期
关键词:延时深圳市体育课

郭思岑 朱均仁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密切关注中小学生健康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多次校园考察中强调,中小学生要加强身体锻炼。2020年9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求要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开齐开足体育课,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训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学校,丰富学校体育活动。

深圳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在教育、体育改革领域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在实施“四点半课堂”基础上,全面优化升级服务方式,率先推出全市范围内由政府主导的“课后延时服务”。在优化升级后,体育课后延时服务如何发展,采用何种模式,有何难点,均有待探究。本文以深圳市体育课后延时服务为研究内容,探索体育课后延时服务的发展模式、困境及对策,希冀探索切实可行的实施模式与路径,为体育课后延时服务的全国推广提供参考与借鉴。

一、深圳市课后延时服务的发展背景

(一)社会发展需求

深圳市作为中国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城镇化率位列全国第一,经济发展稳健,产业链布局完整,吸引了来自全球的高层次人才。深圳市人口长期实现净流入的同时,新生人口位居广东省前列,2019年出生人口数量超10万人,教育需求迅速扩张。在人口激增和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深圳市生活节奏相对较快,工作延时现象较为常见,且大量家庭为双职工父母,家长无法在规定的时间接送子女,造成了较大社会性冲突和矛盾。深圳市教育部门勇于担当、敢为人先,在学校和社区共同推进课后延时服务,既解决了长期存在的社会痛点,又丰富了学生的课后生活。

(二)教育发展需求

长期以来,我国以应试教育为主,近年虽在推广素质教育,但是由于受高考影响,教师仍旧很看重学生主科成绩和分数。同时,课堂教学时间相对有限,艺术、体育、劳技类课程排课相对紧凑,特别是当前学生体育活动量不足,仅依靠课堂的体育活动是远远不够的。因此,素质教育发展急需时间与空间载体,适当延长教学时间可以为学生的体育活动、艺术兴趣培养提供重要平台。

二、深圳市课后延时服务的发展情况

(一)组织形式与课程内容

目前,深圳市课后延时服务以社团形式组织为主,虽以“社团”命名,但实际上是学生自主选课、本校教师组织教学的走班式课程。此外,部分学校已尝试以购买服务形式,由社会机构提供课后延时服务,如深圳市龙华区实验学校于2018年以38.45万元引进深圳晨曦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外包服务。

(二)发展现状

作为课后延时服务的重点内容,体育课后延时服务已经经历了探索期,课程内容与教学形式已相对明晰。在教学内容方面,多数学校以运动项目为分类来组织体育课后延时服务,可供选择的课程主要有足球、篮球、羽毛球、啦啦操、体育、舞蹈等。在教学形式方面,因体育运动项目的特殊性,走班制是相对合适的组织形式,也是多数学校当前使用的形式。在师资力量方面,主要依赖于本校体育教师,聘请社会指导员和体育教培机构教师的相对较少。

三、发展困境

深圳市虽然已成为课后延时服务的先行者,但是体育课后延时服务仍然存在发展困境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当前,深圳体育课后服务相对突出的问题包括政策支持困境、实施模式困境、教学责任困境、资金与设施困境等。

(一)政策支持困境

实施标准未制定。此前的发展过程中,部分已实施深圳市体育课后延时服务的学校探索出了可行的实施标准与考核机制。例如,深圳市龙华区民顺小学将体育课后服务细分为普通类与专业类课程,实施不同的教学考评标准,专业类课程班级可代表学校参赛,获奖后的课程教师可获得相应奖励。虽然深圳市体育课后服务长期秉持因校制宜的理念,但是最低限度的实施标准及相对完善的激励考核体系,将有效帮助学校开展教学并激发教师教学积极性。目前,深圳市课后服务新一阶段的实施标准、考评体系尚未制定,前期部分学校的有效实践和经验可否沿用尚不明确。

(二)实施模式困境

1.服务外包不健全

《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指出,课后延时服务将由学校具体落实并承担主体责任,动员校内教师积极参与,可以适当购买社会服务,但费用不得超过全校专项经费的50%。从实施政策上来看,深圳市支持学校购买社会服务,实施服务外包,但是,此前鲜有学校尝试服务外包模式,因购买服务外包的体制机制尚不健全,《实施意见》也未指明购买的范围和资质,需要学校自行探索。相较于其他事业单位,中小学各类服务的社会化、市场化程度相对滞后,进行教學服务外包购买经验更是匮乏,因此,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对服务外包模式进行规范,帮助学校解决模式实施困境。

2.社会合作不完善

深圳市教育局鼓励学校与社会组织、公益性事业单位等开展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后延时服务教学活动。《实施意见》要求,学校要因地制宜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活动中心、少年宫、科技馆、高科技企业、德育基地、博物馆、美术馆、音乐厅、文化馆等场馆开展参观、学习、训练、体验等活动。而在校外教学方面,体育课后延时服务可合作的单位多为青少年教培机构,具有较强的营利性质,开展社会合作的模式尚不完善,是否可进行付费尚不明确。此外,单一学校拥有的社会资源是相对有限的,与社会组织、公益性事业单位合作渠道并不完全畅通,同样出现了社会合作不完善的问题。

3.外聘教师资源少

深圳市教育局将外聘教师列为服务外包购买对象之一,支持学校向高校、体育俱乐部、少年宫等单位聘请运动员、体育教师,为学校提供体育课后延时服务。这种外包作为击剑、橄榄球、棒球等小众运动项目教学的可行模式,外聘教师的资源是相当有限的,多数教练员服务于营利性机构,学校进行逐一遴选、公示所耗费的资源较大、时间较多。49C0853E-29CC-4FC8-BA09-ACC5273CC6B7

(三)教学责任困境

教学督导安全责任缺位。针对教学督导工作的开展,《实施意见》规定,学校需对课后服务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教师年度履职考核内容。课后延时服务的教学督导因教师资源、管理资源的缺乏,存在较大的组织难度,并且设置专人督导会占用服务经费,或导致教学督导责任的再度缺位。加之,体育课程教学有别于其他学科教学,因运动动作的特殊性和竞技活动的不确定性,易造成学生受伤。目前,意识到体育课后服务教学安全责任的学校还相对较少,且没有制定相关措施或购买相关保险作为保障。

(四)资金与设施困境

教学内容受限。目前,深圳市体育课后延时服务的教学内容偏向于大众运动项目,开展小众运动项目的学校较少,仅有民办学校和少量公办学校开办相关课程。教学内容受限的主要原因在于学校的体育场地设施限制,绝大多数的体育场地设施为篮球场、足球场、羽毛球场、网球场及舞蹈房等,少量学校修建了游泳馆和室内综合馆。受体育场地限制,多数学校无法开展攀岩、击剑、棒球等运动项目的教学,如对现有场地改扩建将产生较大经费支出。

四、实施模式

深圳市教育局明确提出了课后延时服务将压实学校主体责任,由学校供给课后延时服务为主,具体实施模式将由学校自行探索。依据体育课后延时服务的特殊性,笔者结合自身的教学经验,将深圳市课后延时服务的实施模式归类为学校自主实施模式和部分服务外包模式,并有针对性地设计了实施路径。

(一)学校自主实施模式

基于深圳市教育局压实学校责任的背景,笔者认为可由区教育局引导其他机构参与保障,学校主要承担体育课后服务的教学责任。学校自主实施模式下,各部门、单位、个人承担的相关责任和任务如下:

区教育局:依据学校每学年体育课后服务开展规划及报名情况,确定体育课后延时服务的经费预算,配合区财政局完成经费拨付;采取统一采购模式,引入商业保险机构,降低单位采购成本,为学校场地设施购买场地责任保险,为学生购买运动保险,经费从课后延时服务专项经费中预留或扣除,全面保障学生安全;主导体育场馆、少年宫、体育俱乐部等公益性体育教育机构的合作拓展,向学校提供合作清单。

学校:将教学责任、督导责任分解给体育教研室,由体育教研室负责具体工作开展;依据教研室反馈的教师课后体育服务考核结果,对教师进行年度综合评价;结合考核结果及课时量,向教师发放课时经费补助。

体育教研室:就学校实际情况开设体育课后服务课程,按照学校统一要求开展选课工作;编制教学班级,安排教师的体育课后服务教学任务;对体育教师进行课程教学督导,并进行教学考核,每月向学校提交考核反馈。

体育教师:在体育教研室的统一安排下,完成体育课后延时服务的课程设计、考试安排等工作;根据课程教学需要,在区教育局拓展的校外公益性机构中选取合作单位,完成校外课程教学合作。

学生:在体育教师和家长指导下,根据自身兴趣爱好进行课程选择,完成体育课后服务的课程学习和课程考试,并在学期末对教师进行教学评价;学生在课程中如发生意外伤害,需在体育教师协助下,由监护人完成理赔申请。

保险机构:依据区教育局和学校提供的场地设施与学生清单,为学校、学生分别购买场地责任险、运动伤害保险;学生受伤时,保险机构依据保险协议及时出险理赔。

公益性机构:向区教育局提供机构的场地设施、体育课程、责任人等信息;在体育教师申请合作时,妥善安排校外课程,并与体育教师共同完成课程。

(二)部分服务外包模式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在控制服务外包总额不超过全校专项经费50%的背景下,由区教育局优选击剑、橄榄球、游泳、棒球等小众项目的社会教培机构,建立合作资源库,学校自主在项目库内选择合作机构。部分服务外包模式的各部门及单位责任与任务如下:

区教育局:合理设定社会教培机构的入库标准,通过公开招募形式,建立优质社会教培机构资源库;建立动态遴选机制,根据学校反馈的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机构将移出资源库;组织法律专业人士编写服务外包专用合同,为学校签订服务外包协议规避法律风险;对发生重大事故的机构发出风险提示,提示学校加强督导与考核。

学校:根据本校开设的体育课后延时服务课程,确定需要开展服务外包的课程项目;组织体育教研室、体育教师对资源库内目标合作单位进行寻访、课程观摩与评价,学校根据寻访结果进行合作机构选取;发生重大事故时,及时向区教育局反馈相关情况;每学期汇总社会教培机构的考核结果,向区教育局汇报评定情况。

體育教研室:将社会教培机构纳入教学督导范围,加强上课期间的巡视;对不符合教学要求的违约行为,及时要求社会教培机构改进,并向学校报告相关情况,纳入评定结果;组织社会教培机构开展学生课程成绩评定;组织学生对社会教培机构进行教学评价;学期末依据服务合同进行考核评价,将评价结果向学校反馈。

社会教培机构:按照服务合同制定教学大纲,完成教学设计,将相关文件提交给学校;依据合同约定,为工作人员及学生购买运动伤害保险,并做好安全防护;保质保量完成课堂教学,定期组织学生进行课堂竞赛;及时解决学校及体育教研室提出的问题,针对问题改善课堂教学;配合体育教研室进行学生课程成绩评定。

学生:根据学校提供的课程项目,结合自身兴趣爱好进行课程选择,完成体育课后服务的课程学习和课程考试,并在学期末对教师进行教学评价。

五、体育课后延时服务的发展对策

(一)细化体育课后延时服务支持政策

深圳市、区两级教育部门应进一步细化体育课后延时服务的政策,邀请体育课后服务实施相对成熟的学校及经验丰富的教师参与操作指南编写,为体育课后延时服务实操解决后顾之忧,避免教师走入误区。教育部门还应组织制定课程实施标准体系,为教师教学以及课程评价提供指引。同时,区级教育部门还应制定校外机构合作的服务协议范本,帮助学校有效规避法律风险。

(二)制定体育课后延时服务实施模式

教育部门应根据前期课后延时服务实施的有益经验,结合《实施意见》的要求,组织专家总结体育课后延时服务实施模式,全面考虑教学责任、教学督导、教学质量、教学评价及教学安全等诸多要素,编制可操作性强的体育课后延时服务实施模式供学习参考。教育部门亦可参考笔者总结归纳的实施模式,探索更优实施路径。

(三)明确体育课后延时服务教学责任

通过制定体育课后延时服务的实施模式,对课程教学的各项任务与责任进行细分。其中,教学督导责任与教学安全责任可通过内外部力量协同解决。笔者建议,将教学督导责任明确划分至体育教研室,由体育教研室进行课程质量把关,通过购买场地责任保险和学生运动伤害保险等方式,有效减轻学校及教师的教学安全责任。

(四)强化体育课后延时服务教学组织

针对当前的教学组织困境,需要教育部门与学校协同制定教学组织实施方案,强化课程教学组织。对于教学经费问题,区级教育部门应该进一步协助学校进行经费细化,做到同区同课同酬,财力富足的区可适当调高单节课时费,以激发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对于服务内容问题,教育部门应当主动作为,有针对性地组织社会教培机构参与体育课后延时服务,丰富体育课后延时服务的课程内容。49C0853E-29CC-4FC8-BA09-ACC5273CC6B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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