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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与银行科技创新

2022-06-14张淞淇朱泽弘胡至鸿郎香香

中国集体经济 2022年15期
关键词:科技创新互联网金融商业银行

张淞淇 朱泽弘 胡至鸿 郎香香

摘要:文章为探究互联网金融与银行科技创新能力的内在联系,选取2010~2019年我国26家商业银行数据为样本进行实证分析,以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度量银行科技创新能力,以第三方支付、P2P、余额宝交易规模之和度量互联网金融发展水平。研究结果表明,互联网金融与银行科技创新能力正相关。分组回归后发现,大型银行科技创新能力受到互联网金融的影响相较于小型银行而言更加显著,表明在互联网金融的影响下,大型银行表现出的科技创新能力强于小型银行。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科技创新;商业银行

一、引言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互联网信息技术在传统金融业务中的渗入与融合进一步加深,为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提供了充分的发展条件。2013年,P2P网贷、各类众筹融资平台、余额宝的出现产生了良好的行业带动效应,互联网金融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目前阶段,互联网金融与大数据、云计算等前沿技术深入结合,旨在打造全方位、安全高效的数字金融服务。2020年许多银行的线下业务处于休克状态,线上业务的服务替代率平均高达96%,这为注重于线上业务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带来了新的机遇,也是银行加快数字化进程,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契機。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银行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在学术界尚未得出一致的结论。有学者认为互联网金融在成本、效率等方面更具有优势,对于银行业三大主要业务产生了一定的威胁。在负债业务方面,以余额宝为代表的金融理财产品,提供了远超出银行活期存款的收益率,大量居民活期储蓄从传统商业银行流向货币基金,导致银行存款与客户的流失。在资产业务方面,P2P网络借贷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了无抵押无担保的快捷信贷模式,交易成本低,抢夺了部分客户资源。在中间业务方面,第三方支付以及移动支付业务逐渐深入到生活消费领域,影响了银行的支付结算功能,截至2019年年底,中国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已达到226.1万亿元,银行中间业务的利润空间受到严重挤压。

也有学者认为,互联网金融在理念、技术和运营模式等方面的创新,除了给银行业带来一定负面影响,并产生鲇鱼效应,倒逼传统金融机构改革。不少银行在经营模式方面进行创新转型,与互联网科技公司在线下支付场景搭建、手机APP建设、货币基金产品推出等方面展开了全面合作。例如,招商银行APP的建设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累计用户已达1.29亿户,月活跃人数5607万户,通过构建与客户的连接实现金融科技银行转型。此外,商业银行也在加大技术研发投入与吸引创新人才的力度,提高产品与服务质量,进一步推动银行的数字化进程。

基于此背景,本文选取26家商业银行2010~2019年数据,定量分析互联网金融与银行科技创新能力的相关关系,探究其影响的原因以及发展趋势,重新审视传统银行的不足之处,探讨互联网金融对银行业变局的利弊并给出建议。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谢平首次将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引入国内研究领域,他在2012年“金融四十人年会”上提出:互联网金融从本质上可以被看作一种新兴金融融资模式,区别于已有的商业银行间接融资和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业态迅速发展,其与传统银行业的关系逐渐受到了国内外学者的重视,结论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互联网金融与银行科技创新能力呈负相关关系。谢平认为移动支付和第三方支付是互联网金融的核心,互联网金融在技术上甚至可以取代央行。吴成颂等以62家城市商业银行数据为样本进行实证分析,认为城商行创新能力的提高受到了互联网金融的抑制。Siek和Sutanto通过定量分析发现,金融科技在移动支付方面抢占了客户资源,给银行业带来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第二,互联网金融与银行科技创新能力呈正相关关系。Rangkuti等研究发现,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银行业采用大数据技术实现产品和服务的多样化,向数字银行转型。陈孝明等对上市银行进行实证分析发现,互联网金融在长期内对银行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具有正面促进效应。

第三,互联网金融与银行科技创新能力的关系并非单一的线性关系。Lorente和Schmukler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银行业进行科技创新的补充,尽管竞争相对加剧,但银行不应将互联网金融视为颠覆者。严俊涛等认为互联网金融与银行科技创新能力呈倒U型关系。廖戎戎等研究发现互联网金融对银行科技创新能力的影响随着银行规模的逐渐增大,影响由负转正。

通过对国内外文献的梳理,可以发现学术界关于互联网金融与银行科技创新的关系并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同时,由于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时间较短,银行样本数据过少,不够全面,有待进一步研究分析。

本文综合考虑互联网金融与银行业务模式的特点,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水平与银行科技创新能力成正比。在互联网金融多方面的冲击之下,由于创新驱动力的不足,银行业在金融服务、经济能力等方面已经显现出劣势。这就要求银行业采取积极措施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以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弥补在业务发展和战略转型方面的短板。目前互联网金融以客户资源为核心挖掘和创造价值,使得商业银行客户资源流失严重。在现有的严格监管制度之下,商业银行纷纷以科技手段助力金融服务以及产品等方面的创新,以获取增量用户、维系存量用户,从全局战略高度转变经营模式。因此,银行业必须抓住机遇,顺应创新发展趋势,学习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模式,以提高自身科技创新能力,这也是未来商业银行战略转型的必由之路。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1。

H1: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银行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具有积极影响。

根据目前传统银行业金融科技创新的发展情况,大型银行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与小型银行之间存在着一定差距,因此我们认为互联网金融对二者的影响也具有差异性。大型商业银行在多年经营过程中形成了优势积累,资产规模与客户基数庞大、人才储备丰富,有实力以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在互联网金融的推动之下,加速创新转型布局。小型银行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占净利润的比例较大,因而互联网金融对小型银行的冲击程度会更加强烈,在创新能力提升方面表现略有不足。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2。

H2:大型银行的科技创新能力受到互联网金融的影响更为显著。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及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了5家國有银行、1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8家城市商业银行、3家农村商业银行2010~2019年的年度数据作为研究对象。商业银行相关数据来源于锐思数据库,并以银行年报作为补充,CPI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互联网金融数据来源于艾瑞咨询年度报告、P2P网贷之家及天弘余额宝货币市场基金年度报告,金融指数数据采用了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

(二)变量定义

1. 被解释变量的选取

在已有研究中,学者们主要将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作为银行科技创新能力的代表,考虑到降低大型银行规模效应带来的误差,本文参考王淑英和张水娟的研究,选取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与营业收入之比来衡量商业银行创新能力(NCF)。

2. 解释变量的选取

互联网金融在金融活动中应用广泛,其体系以第三方支付、P2P网贷和众筹融资为主。由于众筹平台起步较晚,融资规模受限,在度量互联网金融发展规模时,第三方支付和P2P网贷二者的交易规模被大多数学者采用。考虑到互联网理财产品在互联网金融中的比重不断增大,余额宝作为互联网理财产品的代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其发展规模,本文取第三方支付、P2P网贷、余额宝规模三者之和的对数值构建互联网金融发展水平(INF)的度量指标。

3. 控制变量的选取

参考吴成颂、李文亮、康倩等人的实证研究,本文选取资本充足率(CAR)、净利息收入(NIM)、不良贷款率(NPL)、通货膨胀率(CPI)、成本收入比(CIR)、资产回报率(ROA)作为控制变量。各变量的详细定义见表1所示。

四、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由表2可以看出,2010年到2019年间,26家商业银行的创新能力(NCF)均值为0.163,中位数为0.154,两者较为接近;最大值为0.572,最小值为0.005,说明不同银行的科技创新能力存在一定差距。互联网金融发展水平(INF)的均值为30.68,中位数为30.61,说明互联网金融发展水平较高。

(二)实证结果分析

1. 基准回归结果

本文使用Stata15.0,采用混合模型对样本进行多元线性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

由列(1)-(3)可以得知,回归系数显著为正,互联网金融与银行的科技创新能力正相关,本文的假设1得到了验证,原因分析如下:2013年以来互联网金融在我国迅速发展,由于其采用信息化手段效率高、成本低,业务不断进行扩大创新,逐渐渗透到传统金融业的各个方面,对传统银行业的利润空间产生了大幅度压缩,对银行业转型升级起到倒逼作用。相比于互联网金融而言,银行业务门槛严格、流程烦琐,成本高效率低、客户黏性低,传统业务模式和经营理念亟待转变。为了应对互联网金融的挑战,拓展盈利空间,银行采取一系列措施强化核心业务创新能力,以技术创新驱动数字化转型,同时保持与互联网企业、其他金融机构长期性合作,实现场景融合和优势互补。因此,我们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促使银行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2. 分组回归结果

本文将26家银行按规模大小分为两组,大型银行组样本包括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小型银行组样本包括城商行、农商行,以探究不同规模银行的科技创新能力在互联网金融影响之下的差异,回归结果见表3,其中列(4)为大型银行组回归结果,列(5)为小型银行组回归结果。

从表3中可以看出,大型银行组回归系数大于小型银行组回归系数,二者皆显著大于零,即互联网金融为大型银行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提供了更多助力。

结果产生的原因可能是:大型银行的资产规模雄厚,治理机制完善,在行业中能够充分发挥品牌效应,在中间业务创新方面投入较多的资源。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可以利用其在客户资源、资金、人才和风险应对机制方面的优越性,迅速提升创新能力进行应对,展现出的创新成果比小型银行更加丰富。与此同时,大型银行也不断拓展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合作领域,进行业务升级和经营模式转型,加速互联网金融领域战略布局。

相比于大型银行而言,小型商业银行在经营体制、资产规模、客户资源、人才储备、专业技术水平等方面面临着发展困境,且受到地域和品牌效应的限制,在发展业务及产品创新时存在一定的约束,缺乏创新理念,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抵御能力较差。小型银行除了必须面对互联网金融带来的新挑战,还要面对大型银行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带来的竞争压力,进一步限制了其在创新能力方面的提升。综上,在互联网金融的影响下,大型银行所表现出的创新能力要优于小型银行,本文的假设2得到验证。

3. 稳健性检验

为检验上述结果的可靠性,本文将解释变量更换为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对上述模型进行稳健性检验,得到的回归结果与前文结果具有一致性。本文回归结果稳健可靠,通过了检验。

五、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

本文采用实证分析方法对我国26家商业银行2010~2019年数据进行检验,结果表明互联网金融与银行科技创新能力呈正相关。由于规模、实力不同,商业银行在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方面也存在着差异,本文将样本分为大型银行、小型银行两组进一步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在互联网金融的创新驱动之下,大型商业银行创新能力的提升幅度更大。

(二)政策建议

面对新的挑战,传统银行加紧服务创新,是迫在眉睫的关键性自救举动。针对以上研究结论和原因分析,结合银行业竞争格局以及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国家方面针对互联网金融应采取加强发展的政策。这一新兴的移动端金融媒介不仅是推进经济社会运作的重要动力之一,同时也是促進传统银行业发展、转型的最有效手段。

第二,银行方面需要充分借鉴互联网金融的优势之处及相关技术,做出适应社会发展的改变。大型银行由于本身业务基底的成熟,客户群广大,方便业务的即时性使用是最重要的,所以应着重提高移动客户端的功能性和客户随身的业务便携度。由于互联网金融至今发展并不完善,服务范畴并不全面,根据这一特点,小型银行在业务基底略显薄弱的前提下,可以提早进行业务转型,发展虚拟银行及数字银行,保证移动端服务的便捷性与安全性,提高自身竞争力。

第三,对于P2P公司而言,应该保持自身良好的发展态势,并在现有的技术支持的基础上,大力拓展自身尚未完善的业务,建立独属自身的金融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完善、安全的系统性服务,以提升自身的竞争力,拓宽社会各界对互联网金融发展前景的展望。

参考文献:

[1]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11-22.

[2]吴成颂,周炜,张鹏.互联网金融对银行创新能力的影响研究——来自62家城商行的经验证据[J].贵州财经大学学报,2016(03):54-65.

[3]Siek M,Sutanto A.Impact Analysis of Fintechon Banking Industry[A].2019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on InformationManagement and Technology(ICIMTech).Proceedings[C].2019,35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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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陈孝明,张伟,刘裕文.互联网金融提升了商业银行的创新能力吗?——基于中国上市银行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J].金融与经济,2018(07):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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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严俊涛,毕秀春,张曙光.新形势下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创新能力的影响[J].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报,2019,49(08):645-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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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王淑英,张水娟.高管团队异质性、所有权性质与银行创新能力——基于中国16家上市银行实证研究(2006—2015年)[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7(04):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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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一般项目(L20BJY036);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020101419805010444)。

(作者单位:张淞淇、朱泽弘、胡至鸿,大连理工大学商学院;郎香香,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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