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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重特大事故特征与演变趋势分析

2022-06-08欧阳振华易海洋

华北科技学院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起数重特大特大事故

王 琼,欧阳振华,易海洋

(1. 华北科技学院 安全工程学院,北京 东燕郊 065201;2. 华北科技学院 矿山安全学院,北京 东燕郊 065201)

0 引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投入力度持续加码,体现在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日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制逐步健全,管理手段不断创新等一系列有力举措上。经过多方不懈努力,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降低,分别从2015年的事故起数6.71万起、死亡人数4.78万降至2021年的3.46万起和2.63万人,下降幅度均超过45%[1]。但我国安全生产仍处于新旧风险交织时期,重特大安全事故偶有发生,并未得到根本遏制,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尤其是随着我国国民生产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的舆论误导、串联事件等次生影响日益扩大,对社会的正常生产秩序起着潜移默化的不利影响。

历年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征的分析和演变趋势研究对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发挥中重要作用[2]。近年来,国内诸多学者对单一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特征进行了不完全统计分析,Wang 等[3]统计了1989~2019 年76 起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信息,从事故发生类型、年份、地域、危化品种类等方面进行了的事故特征分析;曹家琳等[4]统计了1960 年以来95起重特大煤矿瓦斯事故数据,利用数理统计分析方法对瓦斯事故的发生类型、时间、空间特征进行了研究;兰泽全等[5]对2001~2016年67起煤炭安全特别重大事故的时间、类别和区域等特征以及致灾因素进行了分析;焦宇等[6]基于Python 编程语言针对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年份、季度、月份、工作日与非工作日、地域特征进行了分析;吴大明等[7]对2010~2016年我国重点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规律进行了研究,给出了交通、火灾消防、建筑施工领域事故主要原因,并给出了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以上研究总结归纳了我国各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征和发生原因,为探寻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有效措施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了基础数据支撑。

本文在国家应急管理部事故及灾害查处系统、国家统计局安全事故数据查询系统和《重特大事故调查报告》等资料基础上[1,8],对2015~2021年发生的重特安全大事故的类别、年份、月份和地域等多维度特征以及演变规律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相关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提供数据和理论支撑。

1 2015~2021年我国重特大事故基本情况

1.1 总体情况

根据网络可查阅到的材料统计,2015~2021年我国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总起数为163起,死亡总人数为2820人,整体呈现逐年下降趋势,如图1所示。其中,每年重大事故与特大事故发生起数与死亡人数详细数据见表1,由表1可知,自2018年开始,我国每年重特大事故发生总起数变化不大,但2019年重特大事故死亡人数却出现异常波动,究其原因为在2019年期间发生了2起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分别为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死亡78人)和长深高速江苏无锡“9·28”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36人),一共造成114人死亡,使得2019年死亡人数剧增。

图1 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年度分布

表1 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统计表

1.2 重特大事故领域分布特征

对2015~2021年发生的163起重特大事故发生领域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得到的各领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占比情况详见图2。从图2可知,交通领域安全事故发生起数占重特大事故总起数40%,造成的死亡人数占比36%,两项占比均位居第一位,远高于其他领域重特大事故。位列第二的是矿山领域安全事故,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比20%和19%。在统计的163起重特大事故中,交通领域和矿山领域安全事故共计发生98起、死亡1558人,分别占重特大事故总量的60%、55%。因此,现阶段社会持续发展进程中,交通和矿山领域是社会生产安全事故的高风险领域,应重点注意防范。

图2 各领域重特大事故类型统计

各领域事故发生起数占比排序依次为:交通事故(36%)、矿山安全事故(20%)、火灾事故(14%)、建筑施工事故(11%)、危化品事故(9%)、其他事故(6%);各领域死亡人数占比排序依次为:交通事故(36%)、矿山安全事故(19%)、火灾事故(13%)、危化品事故(14%)、建筑施工事故(12%)、其他事故(6%)。整体来看,各领域重特大事故发生起数占比和死亡人数占比高低排序趋势大体一致,但值得注意的是危化品领域重特大事故发生起数占比位列第五,而死亡人数占比却位居第三,充分说明危化品领域安全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如“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死亡165人、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死亡76人,产生的人员伤亡和社会危害性极大。

图3为不同领域重特大安全事故随年份变化曲线。随着时间推进,不同领域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频率不一。交通领域安全事故和矿山领域安全事故随年份推进呈整体下降趋势,但个别年份仍然存在波动现象。而其他领域事故随时间变化规律不明显,上下起伏波动比较频繁,不过总体来看,除个别年份以外,大部分年份各领域重特大事故起数不超过3起,反映出我国安全形势处于一个稳定好转的态势,但由于致灾因子众多、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等一系列问题,导致重特大事故仍呈现出长期性、反复性和突发性的特征。

图3 不同领域重特大安全事故随年份变化曲线

1.3 重特大事故发生地域特征

按照中国地理区域划分,将我国各省份划分为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北及西南区域。2015~2021年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涉及区域广,覆盖我国全部地理区域,各区域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统计见图4。从图4可知,华东地区发生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最多,其次为华北和华中地区。

图4 重特大事故地域统计

图5为2015~2021年期间我国各省份重特大事故统计情况,从图5可知,重特大事故发生起数排名前六的省份依次为山东、贵州、河南、湖南、山西、黑龙江,共发生事故65起,死亡人数976人,占全国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总数的39.9%和34.6%。山东省发生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最多,共发生重特大事故18起,死亡228人,这是因为山东省是我国海运和陆运交通枢纽,也是我国危化品生产的重要基地,交通事故风险和危化品存储、运输风险尤为突出;贵州省、湖南省重特大事故共计发生20起,其中交通事故11起,占比超50%,虽然贵州省、湖南省规模性产业集中度较低,但由于两省份山地居多,受道路窄小、盘山道路等因素影响,容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例如,2015年的贵州省黔西南州“3.7”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路段为急弯、连续下坡区段,事故直接原因为司机在驾驶过程中未保持安全车速,行驶至陡坡急弯处失控侧翻;2017年的湖南省郴州市王仙岭景区“4·3”重大翻车事故,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连续下坡路段司机长时间不当使用制动器导致的在急弯道路侧翻;山西省、黑龙江省重特大事件共计发生19起,其中矿山安全事故9起,占比50%,这是由于山西和黑龙江省皆为我国主要的矿业省份,分布着众多开采规模小、采矿设备落后的小型矿场,增加了矿山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

图5 重特大事故省份统计

值得注意的是,2015~2021年期间,天津、江苏重特大事故起数虽然分别只有7起和4起,而死亡人数则高达211人和186人,位居近年来重特大事故死亡人数第二、三位。分析出现以上现象的原因是因为天津、江苏两地皆曾发生过群死群伤的特大安全事故,如天津2015年滨海新区“8·12”爆炸事故(死亡165人),江苏2019年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死亡78人)和江苏无锡长深高速“9·28”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36人)。

1.4 重特大事故发生月份特征

将2015~2021年重特大事故按照事故发生月份进行汇总,得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月份统计数据见图6。由图可知,近年来重特大事故发生时段比较分散,相对来说,4月、8月、9月和11月为重特大事故高发期,各月事故发生起数均超过14起,其中4月份事故起数最多,高达19起。8月份为重特大事故死亡人数最多月份,死亡人数达到394人,单次事故平均死亡人数26.3人,远超全年均值17.3人。由此可知8月份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应格外引起关注。

图6 重特大事故月份统计

2 我国安全生产演变趋势与形势分析

通过对2015~2021年我国重特大事故基本情况统计分析可知,目前我国重特大安全事故得到了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但稳中有忧、稳中有险,尤其是一些新领域、新产业的发展,滋生了新的隐患和风险,安全生产呈现出新旧风险交织的特点,重特大事故仍偶有发生。

(1) 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21世纪以来,我国重特大安全事故起数演变过程经历了总量高位→反复波动→大幅下降→低位平稳四个阶段,如图7所示。2001~2005年我国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总量处于高位,其中,2001年重特大事故发生起数高达140起,为21世纪重特大事故发生起数历史最高峰;2005~2010年,重特大事故起数虽然有所降幅,但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呈现出重特大事故起数忽高忽低,反复波动的特点;2010~2015年,我国重特大事故总量逐年大幅度降低,从2010年的重特大事故86起,降至2015年的38起,降幅超过55%。2010年后,各年份特大事故发生起数均控制在5起以下,得到了明显的遏制;2015年至今,实现了安全生产事故总量的持续下降,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由21世纪初的上百起下降到近年来的十几起,表明十八大以来我国重特大事故控制成效显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分析原因主要是两方面[9~11]:一是近年来国家通过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优化监督检查机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降低了安全事故的发生起数。二是随着全民安全意识的提高和防护装备的升级,安全防范措施从根本上得到有效加强,使得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呈现逐年降低的发展趋势。

图7 21世纪以来重特大事故起数变化趋势

(2)安全生产仍面临新旧风险交织的挑战

虽然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但形势依旧不容乐观。一是我国新型工业化速度加快,生产型企业体量不断增加,仅危化品企业接近30万家。工业化加快发展的同时推动着相关基础设施的不断扩张和升级,比如我国油气管道总里程已增长至13.6万公里,大型设备如千万吨级石油化工装置、十几万立方危化品单体储存设施、5000吨大型水泥生产成套设备应运而生。伴随着这些新业态、新设备、新工艺的应用,衍生了一系列新的安全风险和隐患,使得安全生产面临着新旧风险交织叠加的巨大挑战。二是城市发展带来的一系列高危生产活动如燃气工程、地铁修建工程、高大建筑建设工程等,隐藏着巨大的安全风险。特别是城市高层建筑林立、经济产业集聚、人口密度高度集中,一旦发生事故,易引发了群死群伤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如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2·7”隧道坍塌重大事故、“1·13”西宁路面塌陷事故、“6·13”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发生重大燃气爆炸事故等。三是我国高速公路、高速铁路等快捷交通的迅猛发展。高速度意味着高风险,仅2015~2021年期间,163起重特大事故中高速重特大事故占13起,如陕西安康京昆高速“8·10”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长深高速江苏无锡“9·28”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沈海高速江苏盐城段“4·4”重大交通事故等。

由此可以看出,随着我国社会转型发展,旧的安全风险尚未得到有效化解,新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又不断滋生。总体来说,我国安全生产还处于事故易发、多发期,形势依然严峻,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将是一项长期性的艰巨工作。

3 结论

(1) 2015~2021年,全国安全事故发生起数和死亡人数整体呈现逐年下降态势。但重特大事故并未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呈现出反复性、偶发性和长期性的特征。

(2) 2015~2021年重特大事故中,按事故类型分析,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方面远远高于其他类型事故,其次是矿山安全事故。危化品事故发生起数占比虽不高,但是单次事故平均死亡人数为29.4人,已非常接近特别重大大事故死亡人数标准,说明其危害性和破坏性极大;按地域分析,华东地区和山东省委是发生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最多的地区和省份,说明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率与当地经济活动活跃度有关;按月份分析,4月份重特大事故起数最多,8月份重特大事故死亡人数最多。

(3) 2015~2021年属于我国重特大事故低位平稳阶段,该阶段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起数和死亡人数表明十八大以来重特大事故控制成效显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但新型工业化、城镇化、高速交通普遍化等社会发展因素衍生了一系列新的安全风险和隐患,使得安全生产面临着新旧风险交织叠加的巨大挑战,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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