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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拉斯哥气候大会对全球气候治理的影响及中国应对

2022-06-08肖兰兰孙晓凤

阅江学刊 2022年3期
关键词:巴黎协定

肖兰兰 孙晓凤

摘 要在全球气候变化危机叠加和全球避免气候变化灾难性影响的“机会之窗”迅速缩小的背景下,格拉斯哥气候大会在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中起到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通过了《格拉斯哥气候协议》,完成了《巴黎协定》规则手册的谈判,在减缓和适应问题上取得了重要进展。格拉斯哥气候大会将对全球气候治理理念、方式和路径产生多维影响,促使全球碳中和理念进一步强化,自上而下全球盘点与自下而上落实进一步融合,首次限煤降碳,促进全球碳市场落地和适应融资机制的强化。面对气候变化的严峻影响及全球气候治理的新形势,中国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对内,争取如期实现双碳目标,为推动和引领全球气候治理奠定更加坚实的内部基础;对外,努力推动中美欧绿色伙伴关系建设,加强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绿色伙伴关系建设,继续坚持多边主义,在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全球气候制度体系权威性和合法性的同时,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内外两条轨道推动全球气候治理不断向前发展。

关键词格拉斯哥气候大会(COP26) 《格拉斯哥气候协议》 《巴黎协定》规则手册 全球气候治理

一、引 言

2021年10月31日至11月13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二十六次缔约方会议(COP26)在英国格拉斯哥举行,这次会议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球最大规模的多边会议,吸引了近200个国家的领导人和2万多名代表参会,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格拉斯哥气候大会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召开的,各方为何对其充满期待,会议取得了哪些成果,这些成果将对全球气候治理产生怎样的影响?作为全球气候治理领域重要的碳排放大国,中国应如何进行战略选择?这些都是当前全球气候治理领域亟须关注和思考的现实问题。

二、格拉斯哥气候大会召开的重要背景

2020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强调指出:“我们目前面临的气候紧急情况需要立即采取充分行动,这是我们这个时代最普遍、最具威胁性的危机之一……如果我们继续沿着目前的道路前进,后果将是毁灭性的。”格拉斯哥气候大会就是在这种自然和社会双重压力综合作用的背景下召开的。

(一)在气候变化危机叠加的紧要关头召开

2021年8月,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发布了第六次气候变化评估报告《气候变化2021:物理科学》,该报告被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称为“人类的红色代码”。这份评估报告比以前的评估报告更详细、更确定地说明,气候变化和极端事件如何归因于大气中人为温室气体(GHG)排放的增加。《气候变化2021:物理科学》显示:19世纪以来,人类活动已导致全球温度比工业化之前高出1.1℃,过去40年的气温比1850年以来的任何10年都要高,未来20年,升温还将持续;气候变化已经以剧烈的方式改变了我们的星球——北极海冰处于150多年来的最低水平,海平面上升速度比过去至少3000年间的任何时候都要快,冰川退化速度在至少2000年以来前所未有。]IPCC,“Summary for policymakers, AR6 climate change 2021: The physical science basis”,  https://www.ipcc.ch/report/ar6/wg1/#SPM.]2021年10月31日,格拉斯哥气候大会开幕当天,世界气象组织(WMO)发布《2021年全球气候状况临时报告》,验证了IPCC第六次评估报告的结论。《2021年全球气候状况临时报告》指出:2021年(1月至9月)全球平均气温较1850—1900年工业化前的平均水平高出约(1.08±0.13)℃;2020年全球温室气体浓度再创新高,二氧化碳、甲烷和氧化亚氮的浓度较工业化(1750年)前分别高出149%、262%和123%,2021年,这种增长趋势仍在延续。]IPCC, “State of global climate 2021: WMO provisional report”, https://library.wmo.int/doc_num.php?explnum_id=10859.]WMO称,创纪录的大气温室气体浓度和累积热量已将地球推向未知领域,并将产生深远影响。从海洋深处到山峦之巅,从冰川融化到极端气候事件频发,从全球生态系统到社区家庭,全球气候变化带来的负面影响已经渗透地球的每个角落,正在将人类推向危险和未知的边缘。为了防止全球生态系统发生不可逆转的变化和人类可能走向的不可知的边缘,国际社会必须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采取“雄心勃勃”的举措,努力扭转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继续上涨的趋势,推动人类走向净零排放之路,格拉斯哥气候大会就是在这种紧要关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正如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所说,为期两周的格拉斯哥气候大会必须成为人类和地球的一个转折点,是将世界从气候变化临界点拉回来的“最后、最好的机会”]马子倩:《格拉斯哥气候大会:全球亟须一场关于“行动”的谈判》,《中国青年报》,2021年11月4日。]。

(二)在避免灾难性影响的“机会之窗”迅速缩小的背景下召开

2021年10月,国际能源署(IEA)发布的《2021年世界能源展望》显示, 2021年全球与能源相关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可能增加12亿吨,从而抵消了2020年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减少的排放量的三分之二,2021年成为有史以来二氧化碳排放量增幅第二高的年份,仅次于2019年。]IEA, “World energy outlook 2021:The gold standard of energy analysis” , https://www.iea.org/topics/world-energy-outlook.]与此相对应,2021年10月27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发布《2021年排放差距报告》,直接提出警告:按照目前的减排计划,世界将进入“到本世纪末升温至少2.7℃”的灾难性轨道。《公约》秘书处发布的《〈巴黎协定〉框架下国家自主贡献(NDC)综合分析报告》显示,按照各国目前的承诺,到2030年,全球排放量仍将比1990年高59.3%,比2010年高16.3%,比2019年高5.0%,为了将全球增温幅度限制在2℃以下,到2030年,二氧化碳排放量需要在2010年的基础上降低约25%,并在2070年左右达到净零;若要达到1.5℃的温控目标并避免气候变化带來的最糟糕后果,到2030年全球排放量必须减少45%,在2050年左右达到净零。]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 under the Paris Agreement,synthesis report by the secretariat”, https://unfccc.int/sites/default/files/resource/cma2021_08_adv_1.pdf.]目前,全球经济增长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有所放缓,随着经济的恢复,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必将出现一定程度的反弹。如果不加大世界各国的减排力度,全球实现2℃温控目标的机会将大大缩小,避免气候变化灾难性影响的“机会之窗”也在迅速变小。在这种背景下,格拉斯哥气候大会的召开在全球政治层面强化了这种紧迫性,并在最高层面开展政治动员,促使各方投入更大的努力,为避免灾难性的影响加强合作,巩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政治信任,具有非常关键的意义。7E0068D4-4E77-4308-A985-8B373C2F90BC

(三)在全球气候治理迈向后2020时代的关键时刻召开

在《京都议定书》之后,2015年达成的《巴黎协定》是规划2020年以后全球气候行動的最重要协定,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做出安排,就全球温控目标达成共识——将全球增温幅度控制在工业革命前水平的2℃以内,并尽最大努力控制在1.5℃以内。为实现这一目标,各缔约方定期提出国家自主贡献减排承诺,每隔五年进行一次进展评估,确定下一步的减排行动。2016年11月4日,《巴黎协定》生效,各国就如何落实《巴黎协定》的条款拟定了一本手册——《巴黎协定》规则手册,该手册的绝大多数内容已于2018年在波兰卡托维兹气候大会(COP24)中基本完成谈判,只有《巴黎协定》第6条(关于国际碳交易机制)因涉及复杂的实施细节而没有完成谈判,2019年的西班牙马德里气候大会(COP25)也未能就该条款取得突破。于是,第6条便成为全面落实《巴黎协定》的核心遗留问题,事关《巴黎协定》能否顺利实施,也是影响2020年以后全球气候治理的关键议题。格拉斯哥气候大会是《巴黎协定》进入实施阶段首次召开的气候大会,与会各方回顾、评估2015年《巴黎协定》签署之后所取得的进展,总结经验教训,并督促各缔约方完成《巴黎协定》规则手册的谈判,推动全球气候治理进入全面履约的新时期。如果说巴黎气候大会砺沙而成的“珍珠”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格拉斯哥气候大会的“擎天柱”则是行动。这意味着,如果格拉斯哥气候大会不能完成规则手册的谈判,《巴黎协定》将因无法实施而沦为一纸空文。由此可见,格拉斯哥气候大会成为《公约》框架下全球气候治理进程全面迈向《巴黎协定》温控目标之路的关键会议,同时,也是各方构建公正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生态治理体系并推动全球气候治理进入后2020时代的重要契机。

三、格拉斯哥气候大会(COP26)取得的主要成果

与以往的全球气候大会一样,格拉斯哥气候大会仍然是一场博弈与妥协并存的会议,虽然国际社会对此次会议的评价褒贬不一,但是从积极的角度来看,它取得的成果和进展非常值得肯定。格拉斯哥气候大会就《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的落实和治理事项通过了50多项决议,其中,1号决议是《格拉斯哥气候协议》。该协议重申坚持多边主义,强调了气候危机的紧迫性,对减缓、适应与适应资金、技术转移、能力建设等诸多事项进行了具体安排。

(一)通过了《格拉斯哥气候协议》

《格拉斯哥气候协议》是格拉斯哥气候大会通过的主要法律文件,该文件汇集了各缔约方正式谈判商定的内容,为后2020时代全球气候治理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其内容主要体现在五方面。第一,明确承认增温1.5℃及以上的气候变化影响的严重程度,决心努力实现1.5℃的温控目标。根据IPCC的评估报告,要实现1.5℃的温控目标,需要快速、深入和持续的减排,包括到2030年,比2010年减少45%的二氧化碳排放等。《格拉斯哥气候协议》对1.5℃温控目标的强调是迄今全球气候谈判中对此目标重要性最有力的承认。第二,《格拉斯哥气候协议》注意到,尽管各国制定并提交了国家自主贡献,但是全球的排放量与2010年相比仍上升了10%以上。因此,《格拉斯哥气候协议》制定了一项工作计划以提振雄心,要求所有国家重新审视其国家自主贡献,以确保它们在2022年底前与《巴黎协定》提出的温控目标保持一致,并且每年召开一次高级别部长级会议,讨论2030年前的气候雄心。第三,呼吁各缔约方加快技术开发、应用和传播,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向低排放能源系统过渡,努力逐步减少有增无减的煤电和低效的化石燃料补贴。这是全球气候谈判30年来首次在正式法律文件中特别提到要减少煤炭的使用,向全球发出了清晰的信号。第四,首次明确承认,向发展中国家承诺的到2020年提供1000亿美元的融资目标尚未实现,强调国际社会要在2025年之前实现这一目标,然后进一步提供实现《巴黎协定》目标所需的融资,并开始讨论2025年之后的融资目标。第五,明确承认损失和损害问题的重要性,明确承认增强应对该问题的行动和支持具有迫切性,通过圣地亚哥网络(the Santiago Network)的运作(和资助)来提供技术援助。同时,《格拉斯哥气候协议》还发起了格拉斯哥对话,缔约方、民间社会和技术人员将聚集在一起,讨论如何增加用于解决损失和损害问题的资金,有需要的缔约方如何获得这些资金。

(二)完成了《巴黎协定》规则手册的谈判

第一,完成了《巴黎协定》第6条关于国际碳市场相关机制的谈判。《巴黎协定》第6条规定了缔约方在减排方面进行合作的三种方式(自愿合作、新的碳信用机制和非市场办法),前两种方式是基于市场的机制,建立一个由联合国监督的国际碳交易市场,减排成本低的国家可以将自己的减排量售卖转让给减排成本高的国家,实现资源的最有效配置。但是,第6条涉及的问题不仅具有高度的技术性(确定各国如何解释减排转移的确切细节),还具有高度的政治性(规定各国如何解释本国的减排并从国际减排转移中受益),所以,第6条在之前的全球气候谈判中一直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关于如何避免缔约方之间重复计算减排量(即不同区域碳市场和国际碳市场减排量的重复计算),如何利用清洁发展机制(CDM)的信用和适应融资等方面,各国存在很大分歧。格拉斯哥气候大会最终完成了《巴黎协定》第6条国际碳市场指导方针的谈判,各方就上述问题达成了基本共识,即要求东道国缔约方澄清新机制产生的“碳信用”的预期用途,有限的清洁发展机制碳信用结转用于国家自主贡献,多边碳贸易收益的一部分份额将用于发展中国家的适应资金。这些共识的达成为《巴黎协定》第6条的实施铺平了道路,从而启动了从旧的《京都议定书》国际碳交易制度向《巴黎协定》新制度的过渡进程。

第二,就国家自主贡献共同时间框架达成共识。国家自主贡献共同时间框架是影响各缔约方完成《巴黎协定》规则手册谈判的关键要素之一。各国的国家自主贡献涵盖时间段之间缺乏一致性,这意味着在跟踪、汇总和比较各缔约方减排力度的差异及评估国家自主贡献实施情况时将面临很大的挑战。2020年以来,越来越多的人呼吁在格拉斯哥气候大会上解决这一问题,以便使缔约方明确2025年以后下一轮国家自主贡献的时间框架。《巴黎协定》第4条呼吁各国从2025年开始(涵盖2030—2035年),提前五年,按照五年期的共同时限提交国家自主贡献。]UNFCCC , “Common time frames for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 referred to in article 4, paragraph 10, of the Paris Agreement”, https://unfccc.int/sites/default/files/resource/CTF_decision.pdf.]《格拉斯哥气候协议》则提出了更频繁的更新和评估国家自主贡献的要求,呼吁各缔约方在2022年底之前重新评估更新的减排承诺,这比《巴黎协定》规定的时间提前了三年。共同时间框架将创造机会比较各国提交的国家自主贡献与实现全球1.5℃温控目标所需减排量的差距,从而支持或推动逐步提升的减排目标。7E0068D4-4E77-4308-A985-8B373C2F90BC

第三,完成透明度框架谈判。《巴黎协定》第13条阐明了透明度标准报告方法,以便对所有国家的排放、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行动、资金捐助进行可靠和一致的審查。根据《巴黎协定》,除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外,各缔约方还将报告在实现其国家自主贡献方面取得的进展、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支持以及发展中国家需要和得到的支持等情况。由于《巴黎协定》不具备自上而下的法律强制力,所以透明度对增进各缔约方的相互信任和推动全球气候治理进程至关重要。从2024年开始,《巴黎协定》要求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要提交两年一次的透明度报告,其中包括温室气体减排和国家自主贡献的进展情况。《格拉斯哥气候协议》就减排和融资报告的标准化达成一致,如规定了通用表格格式和通用报告表格等,这对于推动各国减排和融资的公开透明具有重要的意义。总体来看,格拉斯哥气候大会“成功敲定全面实施《巴黎协定》的指导方针——包括有关透明度和碳市场的指导方针,这是一项可喜的成就,并为今后进一步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雄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Center for Climate and Energy Solutions, “C2ES on conclusion of COP26 in Glasgow”, https://www.c2es.org/press-release/c2es-on-conclusion-of-cop26-in-glasgow/.]

(三)在减缓问题上取得重要进展

第一,呼吁进一步加大减排力度,努力实现1.5℃温控目标。《格拉斯哥气候协议》呼吁197个国家在《公约》第二十七次缔约方会议(2022年将在埃及举行)上报告各自在实现更多气候目标方面取得的进展,要求各缔约方在2022年重新审视2030年的减排目标,必要时应提高减排目标,使其符合《巴黎协定》1.5℃温控目标的要求。在《公约》第二十七次缔约方会议召开之前,格拉斯哥气候大会要求没有提交新的国家自主贡献的缔约方提交新的国家自主贡献,并制定到21世纪中叶达到净零目标的长期战略(LTS)。

第二,动员更多的国家对长期净零目标做出进一步承诺。值得注意的国家包括印度(2070年实现碳中和)、尼日利亚(2060年实现净零目标)、俄罗斯(2060年实现碳中和)、沙特阿拉伯(2060年实现净零目标)、越南(2050年实现净零目标)等。虽然其中一些承诺的具体情况(包括其条件性,涵盖所有温室气体或仅包括二氧化碳等)仍有待明确,但是如果这些承诺都适用于所有的温室气体,将使全球净零目标的覆盖范围达到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90%。

第三,成立了一些新的企业商业联盟,并促使之前成立的企业商业联盟做出更多的承诺,共同提升全球净零目标的强度和力度。其一,成立了先行者联盟(First Movers Coalition)。在格拉斯哥气候大会召开期间,世界经济论坛(World Economic Forum)与美国气候特使约翰·克里(John Kerry)共同发起的“先行者联盟”在格拉斯哥宣布成立。该联盟旨在帮助那些希望利用集体购买力的公司在航空、航运、卡车运输和钢铁等排放密集型行业推广新兴的低碳技术和服务。其二,成立了国际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ISSB)。国际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是独立的国际标准制定机构,由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发起组建,于2021年11月3日在格拉斯哥气候大会上正式启动,旨在制定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IFRS)协同的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以确保投资者拥有关于公司可持续性绩效的可比较且可靠的信息。其三,进一步扩大了“格拉斯哥净零金融联盟”(Glasgow Financial Alliance for Net Zero,GFANZ)的融资数额和成员。该联盟是由联合国气候行动和金融问题特使马克·卡尼(Mark Carney)与《公约》气候行动倡导者、格拉斯哥气候大会轮值主席国、联合国“奔向零碳”行动(Race to Zero)共同宣布成立的,旨在汇集现有的和新成立的净零金融倡议,致力于打造覆盖全部门的战略论坛。格拉斯哥气候大会召开以后,其成员已经包括450多个资产所有者、资产管理公司、银行和保险公司,持有约130万亿美元的资产(占全球金融资产的40%)。与2021年4月份该联盟启动时相比,资产已经增长两倍。由此可见,格拉斯哥气候大会在全球减缓问题上取得了积极进展,尽管这些进展的实际效果有待具体行动来检验,但是在全球危机叠加的时刻,这些重要的谈判成果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国际能源署署长比罗尔提到,如果把印度制定的更加严格的2030年目标和到2070年实现净零排放的承诺考虑在内的话,到目前为止,国际社会宣布的所有气候承诺若能充分、及时地兑现,就足以在2100年前将全球气温上升幅度控制在1.8℃以内。这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成果——各国政府首次以足够的雄心,将全球变暖的幅度控制在2℃以内。]Birol, “COP26 climate pledges could help limit global warming to 1.8℃, but implementing them will be the key”, https://www.iea.org/commentaries/cop26-climate-pledges-could-help-limit-global-warming-to-1-8-c-but-implementing-them-will-be-the-key.]

(四)在适应问题上取得重要进展

第一,在《公约》适应基金的融资问题上取得较大突破。《公约》适应基金是为资助发展中国家的适应项目和方案而设立的。在格拉斯哥气候大会上,各缔约方承诺建立2.3亿美元的适应基金,这一规模是之前任何单轮资本融资的两倍多。]Climate Change Committee, “COP26: Key outcomes and next steps for the UK”, https://www.theccc.org.uk/publication/cop26-key-outcomes-and-next-steps-for-the-uk/.]《巴黎协定》规则手册还决定,根据第6条第4款,出售排放信用(Emissions Credits)的5%所实现的收益将拨给适应基金,尽管这一规定只适用于自愿信用交易的收益,并不适用于第6条第2款规定的国家转让。7E0068D4-4E77-4308-A985-8B373C2F90BC

第二,启动一项为期两年的新的“格拉斯哥-沙姆沙伊赫”全球适应目标工作方案(Glasgow-Sharm el Sheikh Work Programme on the Global Goal on Adaptation)。格拉斯哥气候大会敦促发达国家缔约方紧急和大幅度地增加适应方面的气候资金,加强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包括制定和执行国家适应计划和适应信息通报),以便作为全球努力的一部分,满足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需要。格拉斯哥气候大会特别强调,因为认识到当前适应融资供给的不足,所以敦促发达国家到2025年至少将其承诺总额(2019年的水平)增加一倍,并要求多边开发银行(MDBs)扩大融资供给。

第三,成立适应研究联盟。由于缺乏关于过去和现在当地天气灾害及其影响的良好数据来源,国际社会采取循证行动(Evidence-based)提高气候变化适应能力遇到障碍。在此背景下,英国牵头成立适应研究联盟,由100家研究机构和研究资助者提出承诺,支持以行动为导向的气候变化适应研究。

四、格拉斯哥气候大会(COP26)对全球气候治理的多维影响

格拉斯哥气候大会是在全球气候变化危机叠加、全球避免气候变化灾难性影响的“机会之窗”迅速缩小的背景下召开的一次承上启下的重要会议,会议成果无疑将进一步加强国际社会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关注,持续推动全球气候治理从承诺变成行动,对全球气候治理的理念、方式和路径都将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

(一)促使全球碳中和理念进一步强化

早在格拉斯哥会议召开之前,欧盟、中国、美国等主要世界大国(集团)已经提出了各自的碳中和目标或净零排放目标。欧盟把“气候中和”目标纳入2019年12月发布的《欧洲绿色协议》(EGD),并在2021年6月正式通过了《欧洲气候法》,将 2050年实现气候中和的目标写入法律。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明确提出,中国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美国总统拜登在竞选期间就提出实现净零排放的目标。2021年1月27日,拜登发布“关于在国内和国外应对气候危机”的行政命令,明确提出美国经济将在2050年前实现净零排放。]The White House,“Executive order on tackling the climate crisis at home and abroad”, https://www.whitehouse.gov/briefing-room/presidential-actions/2021/01/27/executive-order-on-tackling-the-climate-crisis-at-home-and-abroad/.]格拉斯哥气候大会的召开进一步扩大了确立碳中和目标的缔约方的数量,提高了全球总体减排力度,让各国的目标在实施时具有更强的外在规制性。截至2022年3月,已有136个缔约方和234个城市提出或正在商讨碳中和目标,覆盖全球GDP(按购买力平价计算)的90%,全球人口的85%。]Net Zero Tracker, “Global net zero coverage”, https://zerotracker.net.]可以说,在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中,格拉斯哥气候大会第一次以会议文本的形式正式对全球经济发展的碳中和目标提出明确要求,这无疑会大大增强世界各国努力实施碳中和目标或净零排放目标的外部驱动力,促使碳中和或净零排放成为全球气候治理的重要指导理念。

(二)促使自上而下盘点与自下而上落实进一步融合

国际气候谈判一开始,《公约》确定的最终目标就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一个能够防止危险的人为干扰气候系统的水平”。这个目标应在足够的时间框架内实现,使生态系统能够自然地适应气候变化,确保粮食生产不受威胁,并使经济发展能够以可持续的方式进行。]United Nations,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 https://unfccc.int/files/essential_background/background_publications_htmlpdf/application/pdf/conveng.pdf.]2015年达成的《巴黎协定》把该目标具体化,即“将全球平均氣温上升幅度控制在远低于工业化前水平2℃以下,并努力将气温上升幅度限制在工业化前水平1.5℃以下”]United Nations, “Paris Agreement”, https://unfccc.int/sites/default/files/english_paris_agreement.pdf.],并确立了治理机制,将自下而上的国家自主贡献与自上而下的定期全球盘点棘轮机制结合起来。后巴黎时代,全球气候治理的成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机制所包含的两种行动之间的融合程度。棘轮机制是《巴黎协定》的核心理念,本质上要求各国定期更新国家自主贡献,通过自下而上的减排目标的不断提升来推动全球气候治理目标的实现。在格拉斯哥气候大会召开之前,许多国家就提交了新的、更加雄心勃勃的国家自主贡献。截至2021年10月中旬,有116个国家提交了新的或更新的国家自主贡献。尽管从减排量来看,更新的目标与1.5℃温控目标的减排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预计到2030年,在2010年水平的基础上,全球排放量仍将增长16%。这样的上升幅度可能导致21世纪末出现灾难性的2.7℃的变暖结果。详情参见UNFCCC,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 under the Paris Agreement: Revised synthesis report by the secretariat”, https://unfccc.int/sites/default/files/resource/cma2021_08r01_E.pdf.]但从机制运行来看,这样的进展表明《巴黎协定》的棘轮机制已经开始发挥效力。《格拉斯哥气候协议》的一大成功之处就是维持了将全球升温幅度控制在1.5℃以内这一雄心勃勃的目标,并且吸纳了发展中国家要求更新国家自主贡献的要求,这更加凸显了自上而下的约束性机制和要求的作用。格拉斯哥气候大会在充分强调1.5℃温控目标重要性的基础上,在事实上持续推动自上而下的目标设定和自下而上的目标落实的进一步结合,这无疑会进一步加大国际社会积极加强低碳转型、实现碳中和的动力和压力,也必将进一步促使自上而下的全球盘点棘轮机制与自下而上的国家自主贡献的有机融合。7E0068D4-4E77-4308-A985-8B373C2F90BC

(三)限煤降碳,促进全球碳市场落地及适应融资机制的强化

第一,首次明确提出降低煤炭等高碳能源的消费。限制高碳能源消费,推动能源结构低碳转型一直是国际社会公认的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路径和方式。《公约》和《巴黎协定》早已传递了全球能源结构调整和转型的明确信号,希望各国积极限制高碳化石燃料的消费,促进低碳清洁能源的发展。2018年,IPCC明确指出,为了使全球平均气温上升幅度在工业革命前水平的基础上不超过1.5℃,各国应该停止对煤炭领域的投资,2030—2050年,各国要停止使用煤炭。]IPCC, “Global warming of 1.5°C”, https://www.ipcc.ch/sr15/.]但是,在全球气候治理的协议文件中明确提出限制煤炭等高碳化石能源的消费,格拉斯哥气候大会尚属首次。《格拉斯哥气候协议》明确敦促《公约》各缔约方逐步减少未采用碳捕集与封存措施的煤电,逐步淘汰低效的化石燃料补贴。这在全球气候治理历史进程中和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经济复苏背景下具有里程碑式的作用。《格拉斯哥气候协议》第一次以国际协议的形式对各国的能源消费和能源结构进行外部规制,是全球气候谈判30年以来首次将煤炭退出问题列入缔约方会议的最后决定,对推动全球能源结构转型和能源消费低碳化无疑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第二,推动全球碳市场进一步落地。最近30年来,全球碳市场的建立始终伴随着挑战和争议,各国一直试图制定强有力的规则,但基本上都以失败告终。《巴黎协定》第6条的目的就是建立全球碳市场体系,通过交易碳信用额度推动碳减排,实现全球温控目标。《巴黎协定》第6条第2款指出,要为国际减碳合作建立一个会计框架,允许国际碳排放权转让,连接多个国家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并避免重复计算。第6条第4款指出,要建立一个联合国中央机制,让各个国家经过核证的减排量互认互通,并允许一个国家通过交易减排量去完成本国的减排目标。] United Nations,“Paris Agreement”, https://unfccc.int/sites/default/files/english_paris_agreement.pdf.]格拉斯哥气候大会完成了《巴黎协定》第6条实施细则的最终谈判,为全球碳市场和碳交易体系的建立点亮了绿灯。根据格拉斯哥气候大会达成的决议,有关全球碳市场减排量互认互通的细则谈判计划于两年之内完成,也就是说,新的国际碳减排量交易合作市场最快能在两年后落地。国际排放交易协会(IETA)的研究显示,在《巴黎协定》第6条的推动下,国际碳市场合作将刺激国际碳交易增长;预计到2030年,每年可节省3000亿美元;到2050年,每年可节省10000亿美元。由此可见,国际碳市场直接影响《巴黎协定》下减排目标的落实,《巴黎协定》第6条实施细则谈判的完成必将大大促进国际碳市场的建立和运行机制的最终形成。

第三,进一步强化适应及适应融资的数额和机制。在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中,减缓、适应、资金和技术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四大议题,被喻为气候谈判列车的“四个轮子”。尽管各界对减缓问题高度关注,但是缔约方大会对适应、资金和技术问题的关注度不够,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这些问题上的博弈是影响全球气候治理进程的重要因素。《巴黎协定》第9条指出,发达国家缔约方应当为协助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减缓和适应行动提供资金,以便他们继续履行在《公约》下的现有义务;发达国家还要提供规模更大的资金支持,旨在实现适应与减缓之间的平衡,同时考虑国家驱动战略与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优先事项和需要,尤其是那些面对气候变化时特别脆弱和能力受到严重限制的发展中国家缔约方。]United Nations,“Paris Agreement”, https://unfccc.int/sites/default/files/english_paris_agreement.pdf.]但在全球气候治理的实践中,适应融资的进展大大滞后于减缓融资。2019年,全球适应融资的规模约占气候融资总额的25%。]UK Government,“COP26:The negotiations explained”,https://ukcop26.org/wp-content/uploads/2021/11/COP26-Negotiations-Explained.pdf.]為提升适应融资数额和完善适应融资机制,格拉斯哥气候大会的决议明确呼吁“发达国家缔约方到2025年将其用于发展中国家缔约方适应的气候融资集体供应在2019年的水平上至少翻一番”,鼓励各缔约方和利益攸关方做出更多承诺,最终促使适应基金融资规模创下新的纪录,超过3.5亿美元,约为之前最高水平的三倍,向最不发达国家基金的捐款也达到了6亿美元。]UK Government,“COP26:The negotiations explained”,https://ukcop26.org/wp-content/uploads/2021/11/COP26-Negotiations-Explained.pdf.]在这次会议上,各方同意启动“格拉斯哥-沙姆沙伊赫”全球适应目标工作方案,以便采取行动减少脆弱性,加强复原力,提高人类和地球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该方案表明,强化和完善全球气候治理适应机制已经迈出了重要一步。

五、全球气候治理新形势下中国的战略选择

格拉斯哥气候大会已经将世界各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纳入碳中和(净零排放)的发展框架中,对此,中国有重要贡献并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是全球碳中和潮流中的关键力量。实现碳中和,不仅是中国为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做出的庄严承诺,也是积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然要求。尽管目前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之处,但是从全球气候治理的整个历史进程来看,格拉斯哥气候大会无疑取得了积极的预期成果,完成《巴黎协定》的最后谈判,预示着全球气候治理的“行动转向”]李慧明:《全球气候治理的“行动转向”与中国的战略选择》,《国际观察》,2020年第3期。]已经开始,进入全面实施的新阶段。面对全球气候变化的严峻形势及全球气候治理的新进展,中国要站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战略高度,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为推动全球气候治理后2020时代的全面行动转向做出更加积极的贡献。7E0068D4-4E77-4308-A985-8B373C2F90BC

第一,从国内层面来看,中国要争取如期实现双碳目标,为推动和引领全球气候治理奠定更加坚实的内部基础。中国在全球生态系统中具有重要影响,中国构建良好的生态环境本身就是对全球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贡献,中国成功的低碳转型不仅会改变自身的产业和能源结构,而且能够推动全球产业和能源结构的清洁化。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是中国参与和引领全球气候治理的庄严承诺,也是为推动全球气候治理做出的实质性贡献。为此,中国要积极将双碳目标贯穿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布局,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争取如期实现双碳目标。由碳达峰到碳中和,中国规划了30年左右的时间,远远短于欧盟和美国目前的承诺时间]欧盟承诺到2050年实现气候中和,若目标如期实现,从碳达峰到碳中和大约经历60年时间;美国拜登政府承诺到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若如期实现,从碳达峰到碳中和大约需要45年。],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完成全球最高的碳排放强度降幅,必将面临空前的挑战,需要付出巨大努力。]肖兰兰:《碳中和背景下的全球气候治理:中国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生态路径》,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2期。]如果中国能够如期实现双碳目标,不仅会大大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推动全球气候治理取得实质性进展,而且将为中国参与和引领全球气候治理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二,中国要积极协调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关系,努力推动中美欧绿色伙伴关系建设。生态系统具有不可分割性及源起的世界性,改善生态系统需要世界上所有国家的合力。全球气候治理及其走向,不仅影响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总体能力和水平,而且影响世界各国未来的发展空间和竞争力。中国需要更加坚定的方向性引导和顶层设计,积极推动和引领全球低碳发展的趋势和潮流,加强与美欧的协调与合作。2020年9月,中欧领导人决定建立中欧环境与气候高级别对话机制,打造中欧绿色合作伙伴关系。2021年2月,中欧首次举行副总理级别的环境与气候高层对话。2021年4月,中法德领导人举行视频会晤,进一步将中欧气候合作提升到政治引领的高度。2021年9月,中国与欧盟举行第二次环境与气候高层对话,双方就气候政策进展、如何实现更高层次合作、格拉斯哥气候大会等重要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并重申该对话机制作为双方加强环境与气候领域双边合作行动的重要平台将持续发挥作用。2021年11月10日,中美在格拉斯哥气候大会召开期间发表《中美关于在21世纪20年代强化气候行动的格拉斯哥联合宣言》,宣言指出,中美双方承诺加强《巴黎协定》的实施,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原则、考虑各国国情的基础上,采取强化的气候行动,有效应对气候危机,并同意建立“21世纪20年代强化气候行动工作组”,推动两国气候变化合作和多边进程。]《中美发表强化气候行动联合宣言》,《新华每日电讯》,2021年11月12日。]面对大国博弈的加剧及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的发展演变,气候问题越来越成为后疫情时代中美欧三方战略合作的重要支点和依托。中国要利用美国拜登政府在气候问题上的积极姿态,主动加强对欧美的气候外交,把应对气候变化再次打造成为中美欧合作的重要支点,推动全球气候治理进一步发展。

第三,中国要通过南南合作和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绿色伙伴关系建设。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气候脆弱性和敏感性比较强,在全球气候治理过程中处于劣势地位。所以,中国在参与和引领全球气候治理的过程中,要坚定贯彻正确的义利观和共商共建共享的政治理念,坚持“义”字当头,通过南南合作,加强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小岛屿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帮助,赢得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真正信赖。与此同时,通过“一带一路”建设和绿色伙伴关系建设积极推进国际气候合作,将绿色作为“一带一路”建设和伙伴关系建设的重要“底色”,在不同领域、不同层面开展合作,共同推进全球低碳转型。正如中国代表团在格拉斯哥气候大会上表示的,中国将一如既往地维护多边主义,推动多边进程,通过南南合作、共建绿色“一带一路”,大力支持发展中国家绿色低碳发展,继续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战略,促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确保实现双碳目标。

第四,中国要继续坚持多边主义,维护并增强以《公约》和《巴黎协定》为核心的联合国框架下的全球气候治理制度的权威性和合法性,从《公约》内外两条轨道积极推动全球气候治理不断向前发展。中国要坚定支持多边主义,贯彻和落实基于规则的治理理念,维护和增强以《公约》和《巴黎协定》为核心的联合国框架下的全球气候治理制度及其机制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增强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中的民主性和公正性。虽然联合国的具体实践仍然有诸多不完善的地方,但联合国仍是迄今为止最具有代表性的全球性组织,也是最能代表全人类利益、反映全人类诉求的机构。中国要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战略高度出发,充分利用各国在应对气候变化过程中形成的“荣损与共”的共命运关系,加强国家自主贡献力度,发挥带头引领作用,积极推进以《巴黎协定》和《格拉斯哥气候协议》为代表的联合国框架下全球气候治理制度及其细则的落实。同时,也要充分利用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二十国集团峰会等联合国框架外的多边国际会议,推动国际社会把气候问题置于这些国际组织政治议程的优先位置,制定更加积极的措施促进《巴黎协定》和《格拉斯哥气候协议》的顺利实施,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生态体系建设打造成为越来越多国家的共同理念,让清洁美丽世界成为越来越多国家的共同目标。

六、结 语

格拉斯哥气候大会的召开及取得的重要成果标志着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又向前迈出了关键一步。虽然在一些关键问题上,格拉斯哥气候大会仍然没有达到国际社会的预期目标,但从全球气候治理的历史进程来看,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加速国际格局演变,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杨洁篪:《坚定维护和践行多边主义 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新华月报》,2021年第11期。]的大背景下,格拉斯哥氣候大会取得的进展和成果应当得到充分肯定。当然,这些成果和进展不仅需要在未来一年中继续消化和完善,而且还需要后续的行动加以落实。行动重于一切,无论具有何种意义,承诺和理念只有在指导人类行动的实践中才能真正彰显价值。全球气候变化正在加剧,2021年8月发布的IPCC第六次评估报告《气候变化2021:物理科学》又一次为人类敲响了警钟,全世界必须立即采取更加有力的行动才能从根本上避免气候变化的灾难性影响。面对全球气候治理的严峻形势,中国要站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战略高度,充分利用《格拉斯哥气候协议》全面完成《巴黎协定》实施细则谈判的有利条件,积极推动全球气候治理真正进入行动和力度并重的新阶段。

〔责任编辑:沈 丹〕

作者简介:肖兰兰,法学博士,南京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孙晓凤,上海海洋大学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博士研究生,青岛农业大学黄河中下游高效农业碳中和研究院讲师。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研究”(21BKS089);南京理工大学科研启动费(AE89991/368)7E0068D4-4E77-4308-A985-8B373C2F90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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