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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会计服务行业融合发展实践探索

2022-06-02|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2年5期
关键词:湾区会计师事务所

| 袁 庆

作者单位 | 广东省财政科学研究所

近年来,粤港澳三地在会计与审计准则、市场拓展、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合作,实现了会计服务行业创新发展,迎来了加快完善的新机遇。针对深化粤港澳大湾区会计服务行业融合发展存在的问题,如会计与审计制度差异、资格互认、三地跨境执业及监管等,本文提出建立会计与审计标准、打造人才新高地、挖掘服务新动能、提升跨境监管效率等对策建议,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会计服务行业又好又快融合发展。

一、粤港澳三地会计服务业合作发展实效显著

在广东和港澳政府及会计业界积极推动下,粤港澳之间不断深化会计服务行业领域的合作,实现会计服务行业创新发展,受到政府、业界和三地企业的高度关注。

(一)粤港澳政府间积极推动,粤港澳之间实现会计服务行业创新发展

粤港澳会计衔接与合作由来已久。改革开放以来,广东凭借地缘优势,特别是珠三角地区成为吸引香港、澳门资金最多的地方,形成“前店后厂”的经济模式。从那时起,三地开始在会计服务领域进行交流,开展了会计准则体系、会计服务、会计资格等方面的深入合作。粤港澳分别在2010 年、2011年签署了《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及《粤澳合作框架协议》,两份协议中包含许多与会计衔接、合作有关的内容,三地会计领域的衔接与合作也从非正式转为正式,由民间走向官方,提升了会计合作水平,推动了三地会计师服务行业规则对接、会计资格互认、人才跨境执业的积极探索。

1.会计与审计制度等效合作。自2007年内地与香港实现企业会计、审计准则的等效互认,随后双方有关机构每年都会及时通报会计、审计准则建设及与国际准则趋同进展情况,维持两地会计及审计准则的持续等效。两地从2010年12月起,允许12家内地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采用内地审计准则为内地在港上市公司H股提供审计服务,降低企业到对方资本市场融资的审计成本,开启了两地资本市场的相互开放和对接,为内地企业“走出去”、沪港通和深港通的顺利运作及两地债券市场的交易,营造良好的会计环境。澳门在2007年也改用适用范围更广的国际会计准则。至此粤港澳三地取得了会计与审计准则实质性的等效。

2.会计服务合作。2003 年内地与港澳签署《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粤港澳三地在会计服务合作上迎来新发展,实现“会计、审计和簿记服务”,延长了港澳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放宽港澳会计师在内地的工作经验限制。在允许港、澳会计师申请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时,其在港、澳取得的从事审计业务的工作年限等同于其在内地从事审计的工作经验。近年来,内地陆续出台措施鼓励港澳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在粤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取消港澳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持股比例限制,允许其他专业资格港澳居民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合伙人。

3.会计资格考试合作。自1994年起,允许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外国籍公民在中国内地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从1999年起,在香港设立考场;从2010年起在澳门设立考场。2005年5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香港会计师公会签订《内地与香港注册会计师部分考试科目相互豁免实施协议》,实现了部分考试科目的互免。

(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联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构筑粤港澳会计服务融合发展平台

近年来,粤港澳各级行业协会联盟不断深化会计交流合作,搭建会计服务融合发展平台,积极探索三地行业规则对接、会计资格互认、三地人才跨境执业的路径。

2018 年12 月,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与香港会计师公会、澳门会计专业联会共同推动,由广东珠三角地区9 市与汕头市的31 家、香港22 家、澳门8 家等会计师事务所组成,首创设立“粤港澳会计师事务所合作联盟”,联盟成员事务所在管理、信息、技术、业务拓展、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强优势互补,满足三地各类型企业需求,共同服务大湾区经济高质量发展。2021年9月,为持续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三地会计服务一体化水平,积极响应国家推进横琴粤澳、前海深港“两个合作区”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又与香港上市公司审核师协会、澳门会计专业联会携手来自广东83家、香港53家、澳门15家,共151家会计师事务所签署粤港澳会计师行业发展战略协议,三地有关行业专业协会为战略协议成员事务所提供合作平台、建立沟通和评估回馈机制,并定期举办专业交流活动。

自2015年起,广东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会吸纳来自区域内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金融机构、企业、高等院校等各界的知名人士,组建会计专业委员会作为三地常设的民间会计交流合作平台,为促进粤港澳会计服务行业融合发展建言献策。三地各级行业协会联盟积极推动大湾区会计服务行业突破发展合作的瓶颈,连续多年举办了粤港澳大湾区会计发展高峰论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研讨暨合作联盟座谈会、粤港澳高校会计商业知识竞赛等交流活动。

(三)区域内政策红利持续释放,推动三地会计服务提质增效

自《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发布以来,国务院、省、市各层面累计发布230多项支持大湾区建设的政策文件,重点对就业创业、财税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等领域细化、实化政策举措,大湾区建设“1+N”政策体系逐步形成。广东举全省之力全面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效应”充分释放,也为会计服务行业创造了更广阔的新需求。

港澳会计专业人士跨境工作更加便利。财政部出台取消要求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控制权原须由内地居民持有的限制,且认可港澳会计专业人士在港澳取得的审计工作经验等同于内地审计工作经验,符合资格的港澳会计专业人士可成为内地事务所的合伙人。对港澳会计专业人士在湾区实行完全国民待遇,为创业、工作和生活等提供更大的便利。从2019 年起,对在大湾区工作执业的“高端人才”,国家给予个人所得税补贴,会计专业人士也能享受这一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了港澳两地会计专业人士为大湾区发展服务的步伐。随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双区”建设,进一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在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的有机融合,为畅通人员、货物、资金、信息等要素流动提供突破口,由此降低企业会计和审计转换成本,提高财务信息透明度,改善投资“软硬”环境,助推粤港澳一体化发展迈入新台阶。

会计专业胜任能力提质增效。截至2019年,穗深莞的市场主体总数(666万户)已经和长三角沪苏宁杭(675万户)持平,远超京津冀地区(404万户)。大湾区拥有完备的产业发展基础,是我国产业集聚和多样化程度最高的区域,产业持续转型升级,现代服务业与高端制造业快速布局,已初步形成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先导、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的产业结构。此外,湾区作为我国对外贸易最活跃和最具国际视野的区域,与国际商务规则对接,正成为持续引领中国开放型经济的主要力量。因此,市场主体对会计专业服务需求呈现多样化,为会计师提供更多机会发挥专业价值、开拓新业务。

目前,广东省有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1058家,注册会计师10804人,2020年业务收入115亿元,其中90%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分布在珠三角地区9市,每年为全省40万户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提供专业服务,出具审计鉴证报告27万余份,涉及专业服务的经济总量达5万亿元,占全省GDP的50%,为广东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香港现拥有1900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注册会计师有5041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有40958人。与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相匹配,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范围涵盖传统的审计、会计和税务以及管理咨询、交易支援和公司秘书服务等方面业务,香港会计师精通国际通用的会计规则,熟悉国际金融业务和监管规则,在全球主要资本市场受到广泛认可,对于跨国企业或跨境域上市企业,香港会计服务具有独特的优势。澳门目前有会计师事务所16家,注册会计师有301人,其中执业注册会计师有123人。澳门经济结构较单一,造成博彩业一业独大,澳门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规模体量偏少,但是随着大湾区政策落地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开发,促使澳门发展特色金融业和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澳门地区的经济发展势头向好,会计师业务需求日益增长。

二、粤港澳会计服务衔接与合作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从粤港澳大湾区看,由于粤港澳的历史原因和制度差异导致三地在会计和审计制度以及会计监管等诸多方面存在不同,限制了三地经济的充分融合,也抑制了会计和审计治理功能的发挥。

(一)三地会计与审计制度存在差异,增加企业交易成本

1.会计与审计准则大体等效但存在局部差异。内地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全国统一会计准则体系(CAS),主要由1项基本准则、42项具体准则和若干应用指南和解释组成,内地会计准则已实现与国际趋同。趋同是指向国际靠拢,但不等于完全等同,而是在考虑我国经济环境、法律制度、监管水平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作出差异化的规定。因此,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相关要求,目前内地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仍存在一定差异。香港会计准则由香港政府授权的法定组织香港会计师公会制定,包括31项香港会计准则、7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以及相关会计实务公告及指南。香港会计准则已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高度趋同,在国际上获得广泛认可。自2007 年起,香港地区和中国内地的会计与审计准则实现了等效。2011年在审计准则修订后,内地和香港确定双方的执业道德准则同步等效。澳门特区近年已制定及颁发《会计师专业及执业资格制度》法律、《会计准则》、《审计准则》等,总体的规定是与国际标准趋同。澳门会计准则由澳门核数师暨会计师注册委员会参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制定,但没有全面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标准,只是选择性地部分采用。

2.粤港澳三地企业的财务信息披露规则不同。表现为三地财务报表披露跨度不同。例如内地企业要求以自然年度为报表年度,即公历1月1日—12月31日,港企的报表年度可由其自行规定;其次是报表披露时间和频次,内地企业要求每年4月30日前须披露企业上年度报告以及本年度第1季度报表,8月30日前公布中期报告,而香港企业对季度报表没有披露要求,仅需披露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在财政年度结束后4 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财政年度结束后3 个月内披露。澳门属于微型经济体,财务报表只包含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并不要求编制现金流量表。此外,三地的会计准则具体处理上存在计价方法的选择、资产减值计提的差异以及关联方交易侧重点的披露等细节差异。由此增加了粤港澳三地企业交易成本。

3.注册会计师审计规则适用受到惯例和经验的约束。珠三角地区9市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为主,业务结构呈现单一性、同质化特点,会计服务对象以本地为主,极少具备开展跨境会计服务的能力。香港会计专业服务发达,在国际化会计服务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与国际通用的会计规则和商业运作接轨,但是目前会计服务跨境执业存在不少的政策障碍。比如在实践中,如果企业跨境融资仍需按照不同的准则准备两套财务报告。

(二)粤港澳三地会计专业资格难以互通,形成会计服务壁垒

1.跨境域服务的壁垒仍未有效打破。当前,粤港澳三地会计专业人才执业资格互认机制不健全,不利于三地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合作和会计人才跨境执业。整体来看,呈现“四个不匹配”,即三地行业融合协同程度与大湾区规划目标不匹配、行业创新能力与大湾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匹配、行业数字化水平与大湾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不匹配、行业国际化程度与大湾区国际湾区定位不匹配。

2.区域内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间难以融通。虽然按照《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其补充协议在广东先行先试政策的推行,港澳会计机构及人员进入内地的壁垒虽有所降低,如允许港澳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延长至5年,但是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只可做参考使用,在内地不具法律效力。由于港、澳办公楼宇租金较贵、人力资源成本高,使得港、澳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明显高于内地,这也构成了港澳事务所打开珠三角地区市场的障碍。

(三)会计专业服务呈现“碎片化”,赋能大湾区发展不足

1.粤港澳三地在经济制度、产业结构、行业制度体系和行业发展水平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三地注册会计师行业分属广东省财政厅、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局3个不同的行政主管单位,导致行业政策措施在政策制定背景、调研对象范围、内容编制基础上受到较大影响。行业内对大湾区共同体意识的不足,一定程度上影响行业政策规划高度,缺乏从湾区层面出发,对行业政策措施进行统筹性思考。珠三角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普遍规模偏小、市场竞争力不强、国际化水平不高,行业集群效应较弱;在香港,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占据了主要市场份额,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同样普遍规模偏小,加上三地事务所存在信息、业务、人脉交流不畅通的瓶颈,业务拓展能力受限,会计服务呈分割状态,对三地企业在大湾区的便捷投资和运营服务不到位。

2.会计专业服务能力供给不足。随着大湾区数字经济业态的比重越来越高、变化越来越多,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促进会计服务技术方法的创新,互联网技术推动审计业务模式的变革,要求不断地改进提升会计服务行业组织管理和服务质量。非财务报表内因素对企业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例如平台、流量及粉丝等非财务报表内项目,已成为某些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此背景下,以更具系统性、结构化及多维度的形式来鉴证并呈现新经济业态下的会计真相,而大湾区会计服务业务中主要还是传统的审计业务,业务占比约60%,税务、咨询等高附加值的业务比重较低,对企业在新业态下提出的专业服务范围和综合服务能力供给不足。

(四)粤港澳三地法律法规体系不同,会计跨境监管难度大

1.粤港澳会计跨境监管制度区别度较大。三地存在三套会计监管体系、多个监管主体,会计监管的差异性明显大于会计与审计准则的差异,对跨境经营企业实施会计监管对接难度更大、标准要求更高,既不利于人员、货物、金融服务在粤港澳大湾区互联互通,也不利于建立跨境监管信息共享及沟通协调机制,阻碍三地对企业跨境经营及融资实行一体化的便捷服务。

2.会计跨境监管呈现多头管理模式。内地会计行业监管主要表现为以政府部门监管为主导,以行业自律管理为补充的多头监管模式,财政部门负责会计行业的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行业协会负责监督会员执业情况和职业继续教育,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主要负责管理企业的上市、债券或股权资金募集的核准及企业财务和非财务信息的披露。而港、澳两地会计监管架构相对简单,香港会计师公会为香港会计与审计规则的制定者,以自律监管为主,自2019年10月起,由香港特区财务汇报局对上市公司审计机构进行全面监管;澳门核数师暨会计师注册委员会是澳门会计行业的法定监管机构,隶属于澳门特区财政局。

三、深化粤港澳会计融合发展的对策建议

形成三地认可的会计与审计标准体系,降低跨境营商的财务信息成本,减少甚至消除大湾区内会计审计准则的差异,有助于三地会计服务行业的融合和协同发展。

(一)推进大湾区会计与审计标准体系建设,实现融合度跃升

1.制定统一标准体系,实现和保持会计与审计准则等效。珠三角地区与港澳的经济发展水平愈趋接近,文化同根同源,具备实行统一会计与审计准则的基础。建议成立大湾区会计与审计准则协调机构,统筹指导大湾区内会计与审计准则的协调统一,成员由三地监管部门、行业自律协会、专家学者及企业代表组成,逐条比对三地的会计与审计准则、法规、核算科目以及报表披露事项的差异,不断模拟测试、融合,最终形成一套符合三地经济发展要求且与国际趋同的会计制度和审计规则,降低湾区内会计和审计信息交易成本。

2.强化互联互通,促使会计与审计准则等效互认成果落地。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带动市场对会计专业服务的需求,运用大数据、云会计等新技术,强化大湾区内会计审计标准体系共享,实行会计信息互联互通,提升企业财务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促成会计与审计准则等效互认成果落实到跨境投资环境、资本市场融通、经济贸易交流等方面,为会计服务行业向高端、高附加值方向发展。会计专业作为市场经济体制的“软联通”,对构建湾区现代化产业体系和促成市场国际化起到重要作用,从而实现整体利益共赢。

3.借助区位、政策和资源优势,开拓国际化专业服务。经济全球化促使会计、审计标准日益趋同,粤港澳应共同参与国际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制定,持续提高会计和审计实务处理的国际化水平。粤港澳会计界只有深度参与到国际会计与审计标准的制定中,会计服务行业才能更好地吸纳国际通用的会计审计理念、标准规范和技术方法,与国际商业运作规则一致,为推进粤港澳会计服务行业的融合发展提供有效的评价标准和基准方法,助推大湾区与世界经济实现便捷有效的贯通。

粤港澳大湾区已成为国际化的前沿阵地,三地应坚持推动大湾区会计准则和审计执业标准的实质性等效,三地会计师事务所应充分利用大湾区的国际化优势,有实力和条件的事务所要积极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将拓展国际化专业服务市场作为会计服务行业做强做优的标志。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主动对接湾区各类企业,通过加入国际会计网络、在境外发展成员所,服务企业“走出去”和外资企业“引进来”。发挥专业优势,宣传对外投融资相关政策,在“一带一路”战略下拓展海外市场业务。在审计业务之外,还要重视国际税务咨询、财务咨询及并购重组等国际业务需求,提升在这些领域的专业化咨询服务能力。

(二)完善会计资格互认机制,打造大湾区人才新高地

1.优化人才集聚机制,健全三地会计专业资格互认。进一步完善粤港澳会计专业资格确认办法,由于三地会计与审计准则实质性等效,具备执业资格互认的良好基础条件,建议借鉴律师行业的实践做法,允许持有内地或香港、澳门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经专门培训及考试后可在大湾区内执业,推动粤港澳三地会计资格全面互认,方便三地会计师事务所在大湾区跨区域开展会计服务。

依托政府及有关部门,推动财政部关于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若干财政措施落地生效。加强大湾区会计师事务所在人才、技术、业务等方面的务实合作,鼓励珠三角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在港澳设立分所,为湾区企业“走出去”提供财务、税务咨询、风险控制等高端服务,推动港澳会计网络“引进来”在珠三角本土化经营,促进会计行业与国际接轨。

2.建立会计人才库,打造大湾区专业人才高地。把握大湾区战略定位、发展方向,按照国际化、数字化、管理型、复合型的人才标准,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注册会计师能力框架,着力建设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尤其是在领军型注册会计师人才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制定更具吸引力的政策对高端会计师人才的引进,重点引进具备国际视野、扎实的理论基础、精通多个标准规则并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的领军型人才,发挥关键少数的带动作用,引领大湾区会计师整体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形成大湾区会计专业服务人才集聚高地。

建议联合粤港澳三地专业教育机构推动设立以培养行业国际化、数字化复合型人才为主的大湾区会计学院,重点打造既有理论高度又熟悉实务应用的国际化复合型会计人才,深化区域内高端人才培养,为建设世界一流湾区提供专业人才支撑。推出大湾区跨区域免修制度,实行内地与港澳地区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的学时学分互认制度,允许三地注册会计师免修一方的继续教育。促进粤港澳三地青年注册会计师相互交流,吸引更多青年才俊到湾区事务所就业任职。

(三)搭建三地协同新机制,挖掘湾区服务新动能

1.搭建融合交流平台,持续深化务实合作。在政府层面的推动基础上,粤港澳地区会计行业协会和各类合作联盟单位应大胆探索、主动创新有效的合作交流方式,不断打造更多更好的融合发展平台,切实加强大湾区行业的协商、协调、协作。拓展粤港澳会计师行业发展战略协议,依托粤港澳会计专业委员会等专业机构推进三地同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推动在人才、技术、业务、资源等交流合作,加快湾区三地会计行业融合发展步伐。探索建立湾区会计师事务所咨询服务平台,提供事务所在湾区执业政策查询、信息咨询等便利。加强与港澳会计师专业团体等的合作,继续深化与港澳地区会计师行业在市场准入条件、执业资质认可等方面的协调工作,搭建粤港澳会计从业人员的交流平台,举办湾区高端论坛与业务交流活动。支持三地深度参与会计领域国际治理,持续加强会计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反映三地会计行业共同的主张和诉求。

2.发挥大湾区科技优势,赋能会计服务行业创新。粤港澳大湾区已成为中国乃至全球最重要的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应用中心,以数字经济为代表的创新要素极具集聚优势。广东地区的高科技企业达8万多家,区域内拥有两家国家级的超算中心,大湾区电子信息产业已达万亿级规模,大湾区国家创新中心也正在建设。大湾区信息化和数字化技术的更迭、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大湾区创新战略催生了对粤港澳注册会计师的信息化和数字化能力需求。粤港澳会计服务行业应当把握会计服务创新升级的新机遇,在推动会计信息化的过程中要更加注重加强顶层设计,提升信息处理、数据分析、决策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具体而言,透过市场化和多边合作研发等方式,探索适合粤港澳会计服务行业信息化建设的新路径,共同参与到信息化建设的新实践。如信息化与数字化审计平台的建设、信息化与数字化下审计模型的搭建、审计工作中数据分析技术的植入等,探索将信息化数字化技术应用于审计系统架构搭建、函证、审计交付和风险管控等各业务流程中;应了解信息化与数字化技术下新兴事物的审计策略,如对移动互联网时代与企业价值密切相关的数据、流量等新兴因素应采取的审计策略;应了解信息化与数字化技术下的信息安全和数据安全,如云计算与信息化安全管理,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建设与网络安全。

3.支持粤港澳共建专业服务机构,推动大湾区会计服务业一体化合作。会计服务业的核心主体是会计师事务所,建议由粤、港、澳三地政府牵头,选取各地骨干力量,成立大湾区会计师事务所,通晓三地政策和标准,可以在整个湾区范围内执业,打造会计师事务所湾区执业样板间并发挥出示范性作用,带动事务所拓展跨区域业务,推动三地人员、标准、政策的融合。在现有三地法律框架下,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提高协同效应,在信息、资源、人才、业务、技术等方面开展合作,促进行业人才在粤港澳三地实现高度融合,把握大湾区建设政策窗口期,积极探索以注册会计师行业作为高端服务业的先行试点,在政策支持下突破机制壁垒。着力探索实施如执业互认、准则互通、人员互通等方面的融合措施,探索建立大湾区统一标准和指引。一要加强信息共享,推进务实合作,促进资源整合,加强协议成员内部政策沟通、业务信息和市场信息共享。二要推进合作便利;三要组织人员交流,通过互派专业人员考察、学习、培训等,积极开展人才交流。四要聚焦业务拓展;五要深化技术协作,共同探讨、研发现代审计等新技术,加强专业能力建设。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带动市场对会计专业服务的需求,运用大数据、云会计等新技术,强化大湾区内会计审计标准体系共享,实行会计信息互联互通,提升企业财务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促成会计与审计准则等效互认成果落实到跨境投资环境、资本市场融通、经济贸易交流等方面,为会计服务行业向高端、高附加值方向发展。会计专业作为市场经济体制的“软联通”,对构建湾区现代化产业体系和促成市场国际化起到重要作用,从而实现整体利益共赢。

(四)建立相互信赖合作机制,提升粤港澳会计审计跨境监管效率。

1.形成行业协同效应,推动相互信赖的会计监管合作机制。会计审计跨境监管合作涉及会计、审计准则、立法体系、监管职能等技术及制度性问题,兼顾各方关切,建立相互信赖的会计监管合作机制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优化审批业务流程、便利申请手续,调整市场禁入措施,全面提高湾区会计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推动建立诚信法治的湾区营商大环境,稳定港澳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进入湾区发展的信心。另一方面,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自我服务及自律管理作用,形成会计服务业行政管理及行业自律管理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的监管协同效应。

2.加强跨境会计监管常态化协调机制,注重解决监管执行不到位问题。建立粤港澳跨境会计监管的实施、监督和常态化运行机制,形成监管“组合拳”。加强跨境会计监管信息共享,建立起三地会计监管相互信赖的互认机制,减少重复监管、提高监管效率。例如,加快出台相关细则,允许粤港澳三地会计监管机构跨境调取粤港澳大湾区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工作底稿、审计报告等基础资料,便利三地会计监管机构跨境收集会计监管信息,降低监管成本;推行三地会计监管机构互派交流任职制度,协调三地之间的跨境会计审计监管主体关系,解决监管的缺位和盲区,逐步实现三地会计监管标准的一体化,从而实现监管最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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