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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校长工作室评价机制落地: 意蕴、困境与消弭

2022-05-30李冰玲张卫娟乔资萍田道勇

基础教育参考 2022年10期
关键词:治理能力评价机制

李冰玲 张卫娟 乔资萍 田道勇

[摘   要]名校长工作室评价机制是保证名校长工作室评价活动高效有序运转的系统,兼具破解实践难题与提升治理能力的现实意蕴。该机制的落地存在运行不畅、动力不足、监督不力等实践困境。通过着力反思成因,坚持破立并举,可构思以优化配置要素畅通运行机制、以调动内生动力激活动力机制、以健全制度保障强化监督机制的消弭之路。

[关键词]名校长工作室;评价机制;治理能力

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提出要完善体制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教育评价中的“五唯”问题,坚持破立并举,推进教育评价关键领域取得实质进展。[1]自“双名工程”启动以来,名校长工作室在全国省市乃至县区落地生根,肩负着发挥教育教学改革示范作用以及促进区域内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分配的时代重任。立足于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潮头,探究科学合理的名校长工作室评价机制,已成为各地市破解教育实践难题的必要之举,也是落实落细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应有之义。名校长工作室评价机制的现实意蕴如何体现?当前的评价机制落地存在哪些困难?应当如何破解落地困境?在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当下,以上问题值得进一步深入思考。

一、名校长工作室评价机制的现实意蕴

教育评价机制作为教育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系统内部破解教育难题、规范教育行为的重要抓手,也是实现教育治理、提升教育质量的核心工具。

探究名校长工作室评价机制,能够有效弥补评价活动的现实不足,从而破解当下实践困境。教育评价是教育实践活动的风向标与指挥棒,教育评价机制也是影响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制度因素。我国学者关于名校长工作室评价活动的诸多讨论中,往往将其症结归纳为“运行不畅、动力不足、监督不力”等弊端。[2]而归根究底,正是名校长工作室评价机制的现实缺位导致了众多实践困境。名校长工作室评价机制的最直接目标就是为促进工作室的成长发展提供工具抓手,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实际效用。名校长工作室评价机制能够有效地理顺评价系统内部各个要素的内在联系与运作方式,激发并维持系统内部各个环节的内生动力,监督并反馈整个评价活动的运作过程,旨在通过内外资源的整合以及各子机制的有序运行达到最佳评价效果。

探究名校长工作室评价机制,能够系统优化评价工具以提升自我治理能力。治理与评价互为工具,评价是实现善治的手段,治理通过评价实现其追求的价值。[3]从现代治理角度来看,名校长工作室的管理存在政府过度集权化、社会参与评价不充分、评价监督机制尚不健全等问题。因此,优化名校长工作室评价机制实施路径是提升工作室内部治理能力的关键。一是通过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建立多元评价主体协同参与的评价机制,从而有效促进名校长工作室的管办评相分离,逐步形成政府宏观管理、组织自主承办、社会广泛参与的治理格局。二是通过建立科学专业评价标准引领管理方向,既指向名校长工作室日常活动的问题诊断,又满足名校长个体成长的发展需要,更能服务于相关教育政府部门的治理决策。

二、名校长工作室评价机制的落地困境

“评价的本质是价值判断,是对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程度的判断。”[4]然而,从当下教育实践来看,我国绝大部分的名校长工作室尚未建立科学完善的评价机制,未能适应促进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1.评价机制运行不畅

一是评价主体单一化。尽管多元评价主体的理念早有提倡且已达成共识,但查阅各地市新出台名校长工作室管理实施办法,常见表述多为“省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领航工作室项目办公室组织实施”[5],“工作室自评,区教育局复核,市政管理部门考核”[6]。由此可见,工作室自评、政府考核仍是推動名校长工作室评价机制运行的主导。然而,以政府为主的评价机制集中体现的是政府意愿,由政府主体控制评价内容、评价方式以及评价结果等多个环节,不仅有碍于评价的独立与威严,也湮没了工作室自身质量保证的主体性意识。此外,对多元主体的评价需求的忽视,也容易导致其他利益相关者被动地脱离于评价机制之外,剥夺了公众参与评价机制的渠道。

二是评价方法机械化。纵观全国各地教育部门出台的名校长工作室评价管理条例,比较常用的是提交材料、现场答辩、多方座谈以及问卷调查等终结性评价方式,而对于比较能发挥评价者主观能动作用以及展现评价者专业水平的面谈评价法、实地观察等过程性评价方式则运用较少。然而,教育评价要回归教育本体,就必须要求评价者以评价对象的本质特征为出发点,谨慎合理地选择评价的工具与方式。从本质上来说,名校长工作室是凝练教育教学成果、促进个体成长发展以及发挥示范榜样作用的学习共同体,其成员学习成长的个体性以及实践智慧共享的隐蔽性,[7]从根本上决定了评价机制中必须采用灵活的评价方式与综合评价工具。

三是评价反馈功利化。科学地解读、反馈以及运用评价结果是评价运行的关键环节。评价本身不是目的,评价对象和工作的改进和发展才是目的。[8]一方面,当前我国名校长工作室的评价反馈往往指向指标达成、等级区分或结果排名,将评价结果作为工资报酬、职位晋升、平台资源等人事决定的重要依据。这种评价反馈的功利化倾向,不仅助长了教育评价中工具理性的泛滥,还容易导致陷入“五唯”的泥潭,腐蚀教育评价的初心。另一方面,现实中对名校长工作室的评价主要是检查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际上带有年度工作总结以及年度业绩考核的性质,容易导致评价反馈流于表面,偏向重结果而轻过程,重形式而轻实质的错误方向。

2.评价机制动力不足

教育评价发生的逻辑起点包含外部动因和内部动因。若以外部动因为起点,评价者为主体,被评价者处于配合和被支配地位;若以内部动因为起点,评价者为服务者,需主动适应被评价者的需要。[9]名校长工作室评价机制动力不足的困境主要来自于内部。

一是名校长工作室评价具有强制性和外部性,没有充分调动被评价者的积极性。从根本上看,名校长工作室评价权力的流动与我国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体制是一致的。一方面,对名校长工作室的主持人、学员等被评价者而言,接受来自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考核与评价是不容推脱的教育行政义务,评价本身带着巨大的外部压力。在此情况下,被评价者关注的焦点往往是考核结果是否达标,容易引发应付式参与、造假式反馈以及对评价产生认识偏差等问题。另一方面,将考核评价结果与被评价者的薪资酬劳、职位晋升、资源平台等人事决定相挂钩,也会给被评价对象带来巨大的外部压力,以至于出现一味追求量化数据、任务绩效、等级排名的局面,引发工作室内部的不良竞争,降低弱势者的参与积极性。

二是名校长工作室评价机制缺乏对利益相关者的关照,没有满足多方主体的参与需求。名校长工作室承担着教育教学、教育科研、培训研修等职能,肩负着促进学员个体成长与发展,提升学校教学管理水平以及均衡区域内优质教育资源的责任,涉及众多学校、教师和学生的直接或间接利益。作为评价机制的利益相关者,“名校长工作室办得好不好”“要办什么样的名校长工作室”应当是由其辐射与服务的学校、教师和学生进行直观评判。而来自他们的评价反馈更可以让入室成员感受到自身被需要、被认可的价值,从而深刻激发主体质量意识以维持恒久的内部动力。然而现行的名校长评价机制较少提供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渠道。

3.评价机制监督不力

就当前教育实践而言,名校长工作室的评价制度属于教育系统内部评价,教育评价主体本身也是教育责任的主体,面临着既是“裁判员又是守门员”的诘难。[10]而名校长工作室容易陷入监督不力的困境,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外部监督的缺失以及法律依据的单薄。

一是外部监督缺失,没有做到“管、办、评”相分离。现行的名校长工作室评价制度属于内部评价,即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以及监督等系列评价活动,不管是评价机制的顶层设计、落地实施还是结果运用等,所有环节都被牢牢掌握在政府手中。评价制度缺少外部监督将会引发评价机制约束不力。一方面,由责任主体监控自身教育行为和教育成效,屏蔽评价机制的外部约束力,容易导致评价流于形式。另一方面,致力于名校长工作室评价开展的社会第三方评价机构暂未形成。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评价是当前的主流,但其监督工作离不开教育部门的指导,本质上还是没有做到“管、办、评”相分离。

二是法律依据单薄,没有形成良好的制度保障。“双名工程”建设在全国各地蓬勃发展,然而涉及其评价部分的政策文本却匮乏单薄,缺乏明晰的法律规定和有力的法律保障。首先,當前未见有关名校长工作室评价方案或指南等专门政策文件,“如何开展评价、评价哪些内容”仅以短小篇幅见诸各地市名校长工作室管理条例,导致评价工作室陷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困境。其次,名校长工作室评价机制中的评价标准研究与制定,评价内容的选择与搜集、评价结果的发布与使用、评价伦理的规范与约束都未上升到法律规范的层面,缺乏必要的法律约束与制度保障。

三、名校长工作室评价机制的困境消弭

教育评价是评价主体对评价客体进行价值判断的系统性活动,涉及评价的功能、目标、内容、方法、组织等多种要素。[11]评价机制是指将各个评价要素按照其结构、组合方式的不同,形成若干具有不同功能的子系统(子机制)以确保评价系统运行的一种规范化程式,通过运行机制、动力机制、监督机制等,共同保障评价工作的顺利落实。[12]因此,名校长工作室评价机制应是将评价活动内部各要素合理配置以施展多种功能评价的规范系统,其功能由若干子机制合力完成,包括评价运行机制、评价动力机制与评价监督机制。其中,评价运行机制是主体,评价动力机制是助力,评价监督机制是保障,三者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实现高效评价。

1.以优化要素配置畅通评价运行机制

运行是执行基本功能的活动方式,包含运行的主体、客体等基本要素。在名校长工作室评价运行机制中,主体为评价主体,客体为评价标准、评价内容、评价方式、评价结果等若干评价要素。优化名校长工作室的评价运行机制,其中的关键部分在于实现多个评价要素的配置与优化。

一是引入多元协同的评价主体。《总体方案》强调“构建政府、学校、社会等多元参与的评价体系”。多元评价主体参与评价是未来教育评价的改进方向,[13]将多元评价主体引入评价机制是有效推进运行的首要任务,形成由工作室成员、教育部门、教师、学生以及第三方评价机构全员参与、全面覆盖的评价格局,能够充分发挥不同多元主体的评价效用。

二是探索“标准+特色”的评价标准。名校长工作室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存在巨大差异。因此,名校长工作室的评价标准也应充分立足教育实践的客观差异,制定分层标准,开展分类评价。依据名校长工作室的实际情况与类型特色,形成“通用标准评价+特色赋值评价”的模式,从而杜绝出现以一套标准衡量所有工作室的现象,充分激发名校长工作室的活力。

三是全面完善评价内容。名校长工作室评价机制的属性与职能,既指向评价组织的运行状况,又服务于立德树人的育人任务。因此,全维度完善评价内容就要站在系统论的高度,将规划理念、研修活动、组织设施、教学科研成果、入室学员成长状况、发挥示范与辐射效果等全过程全方面纳入评价范围。

四是灵活采用评价方法。名校长工作室评价机制是个复杂的评价系统,必须坚持量化评价与质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其一,可借鉴斯塔克评价模式、目标评价模式、CIPP评价模式等评价模型,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开展量化评价。其二,更多采用实地走访、现场观察以及访谈等质性评价方法,挖掘更深层次的信息。其三,借助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建立实时监测的评价网络,挖掘复杂评价结果中的规律与价值,持续动态地服务于教育决策。

2.以调动内生动力激活评价动力机制

动力机制是事物赖以运动、发展、变化的不同层级的推动力量,可划分为内部动力与外部动力,其中“内动力”占据主导地位。[14]

一是保持规制与赋能之间的平衡,激发评价机制的活力。教育制度变革的目的就在于寻求规制与赋能之间的合适张力,以激发教育的活力。[15]在深化教育评价制度变革的今天,各级各类教育评价也隐含着规制与赋能两大较量。其一,名校长工作室评价机制要重视评价的规范与权威,要对不合规的评价行为、无效化的评价过程以及功利化的评价导向进行制约、问责与处罚,以实现教育评价的规制功能。其二,名校长工作室评价机制更应强调评价的改进与反馈,吸收“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的评价新思想,将评价的重心转移到改进工作室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成员个体发展以及发挥辐射示范作用,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赋能功效。

二是赋予利益相关者评价权利,推动多方治理意愿提升。赋予利益相关者参与教育评价的权利,是推动管、办、评分离,提升多方治理意愿的支点。首先,工作室自评能够从评价的内部建设着手,充分发现工作室运作过程中的不足,从而针对性地提出优化建议。其次,教育管理部门评价可以引导各项评价活动遵循国家的政策导向。再次,教师、学生从名校长工作室的实际成果着手,是对其最直观的评价。最后,专家团队、社会评价等第三方评价机构立足于评价的真实、客观与权威,以专业素养保证评价机制的科学高效运行。赋予利益相关者评价权利,有利形成多方助力、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激发评价机制的内部活力。

3.以健全制度保障强化评价监督机制

一是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一方面,各地市教育管理部门可联合专家团队,出台具有规范性、指导性、针对性的名校长工作室评价管理办法,以切实保障名校长工作室评价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一方面,明晰名校长工作室的评价规范与评价程序,颁布全方位覆盖评价主体、评价目标、评价内容、评价方法以及评价指标体系等基本要素的评价手册、评价指南,为工作室管理者、成员以及广大的社会群众提供具有指导意义的评价工具。

二是优化评价的社会环境。一方面,要加强名校长工作室的业内规范和内部纪律建设,由独立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制定统一的行业规范,以实现评价内部的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另一方面,要转变教育评价观念与范式,以新时代教育评价理念为指导,聚焦“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使名校长工作室评价机制坚定不移地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

当前,我国教育正处于深化新时代评价改革的关键时期,探究科学合理的名校长工作室评价机制,形成長效治理机制,理应成为各地市的关键性任务。立足名校长工作室评价机制,探讨现实意蕴、思考困境成因、构想消弭之路,将为名校长工作室评价工作的内涵发展、提升名校长工作室建设质量提供理论支撑,为新时代强师计划添砖加瓦。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EB/OL].(2020-10-13)[2022-05-04]. http://www.moe.gov.cn/jyb_ xxgk/moe_1777/moe_1778/202010/t20201013_ 494381.html.

[2]周海涛,陈丹.校长工作室15年:历程、困境与对策[J].中国教育学刊,2015(03):50-5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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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齐鲁名师名校长领航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EB/OL].(2020-04-12)[2022-05-04]. http://edu.shandong.gov.cn/art/2020/4/12/art_124275_10067040.html.

[6]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名教师、名校(园)长、名班主任工作室的管理办法》的通知[EB/OL].(2021-09-17)[2022-05-04]. http://www.gd.gov.cn/zwgk/gongbao/2021/27/content/post_35579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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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谈松华.关于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J].中国教育学刊,2017(04):7-11.

[13]王小明.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研究[D].上海:上海师范大学,2016.

[14]靳玉乐,朴雪涛,赵婷婷,刘小强,司林波.笔谈: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与制度创新[J].大学教育科学,2021(01):13-25.

[15]王浩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动力机制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9.

(责任编辑 姚力宁   校对 郭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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