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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媒介服务乡村振兴需求探析

2022-05-30方家举

新闻潮 2022年6期
关键词:乡村振兴

方家举

【摘 要】乡村振兴,法治同行。在法治宣传、法治监督过程中,新闻服务内容结合实际相应调整,尤其应把控好法律舆论引导。法律舆论引导体系在舆论生态、媒体格局、传播方式中具有主体作用,需把握整体性、差异性和渐进性三大要素,专注内容质量,传播快捷到位;同时在新闻传播中应侧重主流媒体的法治帮扶,不断优化媒介语境表达方式,更好地满足发展需求,以先进传播技术手段培育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树立法治意识,助力法治化体系建设,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保驾护航。本文以《广西法治日报》实践为例,分析法治媒体媒介的特殊性,对于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有着积极意义。

【关键词】乡村振兴;媒介主体;法治语境;服务构建

一、法治媒介的特殊性及其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性

乡村振兴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重大战略,涉及范围广、部门多,利益关系比较复杂。从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看,促进乡村产业发展、统筹城乡关系、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化解农村基层矛盾,都离不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需要运用法治手段实现乡村振兴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法治媒介接地气、有广度、有深度、有温度,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往往被称作“振兴倍增器”,在培养农民法治意识、强化主体责任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中发挥着权威的舆论引导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内部环境金字塔构建

法治媒介是信息反馈的中转站,权威来源于信息采集优势、发布优势。可以说,媒体是依托法治帮扶过程来助力乡村振兴,推动村办企业创新运行机制等。法治媒介优化法律舆论,保障乡村振兴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完善,是一项系统工程,每个服务环节和阶段都离不开舆论引导和政策扶持。

(二)外部环境多平台联合

在深化乡村振兴农业信息化发展过程中,一大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产业化规模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涉法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管是知识产权服务、企业申报的产品种类,还是各种涉法需求的层次、内容、质量,以及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发展的各个环节和阶段,都需要法治平台提供保障。

(三)中间环节扁平化

以“互联网+新媒体”为代表的传播技术的普及,不仅丰富了多域化传播手段,打通乡村振兴与法治信息连接瓶颈,而且多样化的政策、法律解读方式更便于群众了解、获得和接收。法治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必定是全域参与,以区域民众的进步和富裕为发展内核,为振兴发展建立一个坚实法治契约基础。在乡村振兴、统筹发展中,新闻媒介的法律解读体系大多都被认为是司法权力在一定范围的体现,用媒体影响力保障乡村振兴法治服务构建的有效实施与深度推进。

二、传播媒介服务乡村振兴的法治舆论主体塑造

一是二元结构下的“法治服务意识”和乡村振兴的主体服务紧密相连,法治媒介“哑铃式”构建使前者后者相辅相成,同时起到打通前后者的“连接器”作用。《广西法治日报》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运用法治舆论助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农村社会治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21年12月,《广西法治日报》策划推出“走进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系列报道,宣传报道广西名列第二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的30多个乡村。各示范村通过建立健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自治、法治、德治三结合建设法治乡村,收到良好的社会效应,带动了乡村振兴。

法治宣传中的“信息准则”,要求将事情交给信息权威的一方去做,法治媒介参与乡村振兴的组织构建设计同样如此。《广西法治日报》每周开设5个《普法园地》和3个《说法在线》版块,内容注重法治引导,以案说法,把专业的法律条文转化为读者能看懂的新闻,用精准的术语对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同时对所报道的内容严谨剖析、审核,不停留在表面,体现法治事件背后所隐含的问题和现实意义,引发人们思考与讨论。

二是法治类媒体定位为乡村振兴“法治舆论引导主体”,需从法治发展与乡村振兴角度与身边现实事物交互关系中“抽离”出来,完善构建“法治受众点穴式”圈层推送框架,进行有针对性的服务。振兴与法治不只是一个局部或次要的问题,体现的是法治现代性主基调,这关系到法治媒体用法治服务振兴深化的总体宣传格局。《广西法治日报》打造“龚律师答疑”“以案说法”“法治论坛”等精品栏目,把法律“抽离”逐一解读,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让法律条文变为助力农村群众生活现实的法治实践,提高法治媒体的公信力、吸引力;同时,宣传乡村振兴发展过程的新事物、新景象,为社会进步增加法律审视能力,最大限度地发挥法治宣传教育的新闻作用,深化乡村振兴的法治新闻内涵。

三、法治传播媒介与乡村振兴需求构建的渐进性

法治传播媒介从法理角度不同侧面切入,渐进式参与报道乡村变化和发展过程,用具体帮助引发共同发展需求思考与价值探讨,在深入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础上推进法治报道服务振兴发展全过程。

(一)乡村振兴宣讲的路径把握

语境引导的“由上而下”指导与“由下而上”反馈相结合。“由上而下”是指在政法主管部门的统筹下,在贯彻法治宣传战略要求、腰部媒体服务区域一体化发展趋势大框架下,建立法治媒体平台融合村级振兴发展合作机制,进行法治新闻服务乡村振兴的本土设计,力求平台间融合协调发展,又要突出宣传引导各自平台特色。“由下而上”就是通过县、市、省(区)三方融媒體平台与乡村振兴局进行分工合作,形成联动宣传,上联头部媒体起示范作用,为区域乡村振兴发展提供法治引导借鉴。具体来说,从法治方向考虑叙述的方法,强调以“治理”语境报道新闻,以完整的法律链探讨乡村发展的法治化主体性,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转变传统“灌输式”的普法模式,表达法律层面的立场、态度,讲好群众的关注、情感故事,依法引导,做到既不矛盾,又具有现实说服力。

(二)法治视角的版面先行统筹

以法治融媒体平台深化版面形式创新研究。对新闻报道的选题策划,《广西法治日报》遵循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原则,对内容引导突出法律层面的独到理解。发挥版面内容刚性作用,与报社主办的平安广西网融合并进,策划与把控好内容服务主体理念,突出沿海沿江沿边区位特点、规划宣传“一带一路”倡议等,借助东盟交流提振乡村振兴底气,以法律为主、振兴为首、舆论引导推动媒介传播,服务读者。

(三)振兴乡村中的法治共享

掌握局部与整体的关系核心,通过法治栏目传导符合当前农民和农村现阶段发展特征与振兴政策的要求。在不断发展过程中,发展与振兴都必须面对不同价值观的冲突与撕裂,需要群众运用法律去理性思考,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达到“分层式”内容需求供给。而法治传播媒介在垂直领域坚持新闻规律的同时,拓宽宣传报道渠道,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向群众传递法治振兴构建内在价值。以局部乡村为试点,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力量下沉、强化农村法律人才培养等,探索群体间协同发展模式,实现社会道德思想领域与生态、环境保护等立体协同发展,使振兴一体化与法治宣讲多样性相融共享,实现乡村振兴群众发展经济的引领,形成“共同发展”“共同富裕”的趋势。

四、乡村振兴对法治传播媒介需求的“多域性”

(一)构建法治舆论影响力体系介入的灵活性

首先,采用视频与版面统筹,通过智能手机扩大乡村个体群众的知情权,这一群体也通过手机等媒介具备了表达权。有很多农民或是个人网红带货直播内容简单有趣,可以灵活地运用版面结合视频的方式,展开本土化的法治宣讲。其次,发掘商业和产品融合的价值深度。通过网络广告网络直播,农民群众只发布产品就可以开拓广阔的市场,此时需要有一个法治媒介来保驾护航。法治类媒介早期涉农宣传大多数与法治宣传有关,方式单一,溢出效应必须有传播手段上的突破、理论宣讲上的突破,因而法治类媒介要形成一个概念,政法部门的宣传指导,民间宣传的引导,民间的语言带货界线的探索。再次,建立具有倾向性的、有影响力的乡村法治媒介平台,在市场客观指标下帮助企业提升内容传播力,使乡村振兴在网媒、纸媒间互动中形成并产生影响力。最后,在制定完善振兴乡村的村规民约时,关于个人、企业、商品信息保护的注意事项,怎样规定版权处理和个人信息数据的法律责任问题等,需深入调研、摸索,做好数据分析工作,把更多的信息资源用接地气的方式去讲述。例如,《广西法治日报》的《普法园地》版块和《法治广西》《平安广西》两个周刊的定位是以法治栏目“带货”,做好高端产品的营销,同时为读者需求与乡村供货方提供平台,让不同的商品内容满足不同人的需求,或者满足同一圈层的不同需求。

(二)乡村振兴与法律引导的针对性

在乡村振兴中房屋确权、登记颁证等相关问题上,宣传公信力的积累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作为法治类媒介,在信源的选取上更体现专业性,从乡村振兴发展过程信用体系建设,媒介协助振兴需要完全建立在村镇集体发展本身的实体基础上,可以更多地增加群众对法律媒介机构和舆论引导的信任度,发挥宣传价值尺度与信用媒介的核心保障功能。确保振兴实体保值性资产增值,使信用体系能让群众具体可见,法治宣讲影响对富裕增长的预期变化才是开展栏目服务的主导或先导因素,法治媒体可以融合各个服务平台的资源整合优势,从点到线、由线及面层层推进与乡村警务平台深度融合,创新、整合法律与宣传产品新的路径尝试。

(三)乡村振兴与法治服务的权威性

法治类报纸,应及时宣传立法过程内容,在乡村振兴信息流通中“补短板”,可通过组织相关参与立法专业人士进行权威解读,开设专栏刊发与媒体合作知名律师的具体法律操作案例等。版面策划遵照相关宣传制度,在确定自身新闻服务的采写大纲上跟进制定具体化的地方帮扶新闻宣传语境,以动态化、灵活方式妥当进行舆论引导,一方面要确保法治舆论的严肃性、一致性,另一方面要符合地方乡村法治发展的实际情况,以权威解读、案例分析、律师答疑、漫画释法等形式来强化法治媒介對于此类议题的掌控能力与权威引导。

五、新时代乡村振兴中法治服务构建协同节点

(一)乡村振兴对媒介体系需求的价值协同

乡村振兴是一个综合体系,现实表现就是人口分布、资源利用和社会经济多元化活动不同要素、结构、层次、功能,交织在大经济政策环境下的复杂性和形式多样性。第一,法治媒介创新法治服务参与模式,要推动服务内容应对实体帮扶决策力与个体行动力的共同进化,构建区域乡村振兴战略法律保障体系时,需要遵循舆论的整体性、差异性和渐进性在法律框架下循序渐进。从传统的乡村管理向现代化村级集体经济实体管理转变,再向现代村级城镇化管理转变,以法治舆论小程序为平台,建立跨村、跨乡镇的合作机制,逐步建立一套以全面风险登记为基本特点的法治管理体系,建设“高效性、灵活性、响应性、适应性”四位一体的多元主体共享型法治宣传模式,可以更好应对乡村封闭社会的治理挑战。第二,乡村振兴法律体系应从行政方面对相关政府和部门进行权力的规范和约束,在严格的法律保障下,形成广泛“司法·媒体·村级”民事法律口径接入统一准则和规范,保障乡村产业在自主、自愿、平等的前提下发展。

(二)乡村振兴对法治体系服务的共享协同

法治新闻内涵与乡村场景是相互依存的,法治媒介要在农户个体、合作社和村集体等主体之间进行法律服务指导,对相关收益分配进行法律层面解读,有序地推进乡村振兴。法治媒介可凭借自身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利用掌握的信息资源,从全程法治化服务中加强信息沟通,做好基础信息的传递,及时开办与农民和经营主体签订协议的律师指导等专业性栏目进行法律指导;强化地方特色农产品知识产权保护,把握好短视频或直播销售的法律界限,多渠道协助拓展销路;通过“一村一法律顾问”等制度的推行,对村民开展法治教育,使之学会依法保护生产积极性,充分发挥乡村振兴的内生协作动力。

(三)乡村振兴与法治媒介体系对乡村群体认识协同

首先,乡村振兴吸引社会资本在法治、规范、信任、联系开展协作的必要性,使参与者更有效地联合行动,谋求共同发展目标。不同的群众对同一法律条文的理解存在差异性,就是“专业读者”也有不同层次需求,可运用法治媒体的影响力,召集相关利益人开议事会,逐一答疑解难,运用制度规则明了控制权掌握在村民集体议事里,让群众看到村集体振兴规则制定的公开性,防止决策腐败,提升群众在乡村振兴中的参与度。其次,建立“参与式观察”协作体系,面向知识层次不一且具有信息获取需求的一般民众,法治报道尤其需要突出法律专业性和说理性,司法机关、职能部门、法界专家人士的现场采访与实时解读,设立专栏专刊加上综合新闻推送相关内容,不论是语境形式,还是栏目视角上,都需做到以全面深入、持续式的内容服务提升法治新闻的报道深度,不只是普法者、宣传者的角色,而是多种角色并存,有时候是经济与社会的观察者与评论者,在法治新闻中表达媒体的立场、态度,即代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能量的道德情感。

六、结语

乡村振兴中涉及法律新闻内容的要求越来越高,法治媒体需要细则化、条例化、通俗化进行专业定制。作为专业媒体,需要做出专业法律解读,这要求进一步提高新闻采编人员的法学素养,用通俗新闻语境解读法律条文,使受众更容易理解并接受。可通过整合第三方法律服务资源,为乡村实体搭建数据服务共享平台,依托“一村一法律顾问”等法律保护机制整合优质服务企业资源,以点对点的形式为乡镇企业提供法律培训与咨询服务,打通法治媒介服务乡村振兴的瓶颈,增强法治维护和保障乡村振兴的意识与能力。潮

(编辑:覃世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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