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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调查中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运用探究

2022-05-30杨振俞克平

今日消防 2022年7期
关键词:火灾调查

杨振 俞克平

摘要:火灾调查工作是消防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内容,是集经验、技巧、技术和科学于一体的执法工作,火灾的起火原因认定、火灾损失统计、事故责任划分都需要事实证据,从法律上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结合火灾调查案例,分析证据的体现和证明作用,探讨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关联运用。

关键词:火灾调查;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关联运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生产经营业态的出现,在发展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不相匹配的情况下,火灾安全隐患越来越常见。近年来,各类火灾发生频繁,不仅造成了严重的經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还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火灾已成为制约经济建设和损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种常见灾害。

火灾发生后,由于火灾现场容易遭到破坏、起火原因多样、火灾证据易毁坏和消失甚至不易发现等诸多因素,火灾调查工作难度较大,对于重特大火灾事故,需要政府成立专门组织,借调多方面专家联合开展,搜集大量的证据,并加以分析、实验论证等,才能确定事故原因,形成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1  火灾事故调查中的证据

证据是法律术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①物证;②书证;③证人证言;④被害人陈述;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⑥鉴定意见;⑦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⑧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按照其在事故认定中作用和类别,一般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1.1  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单独直接表明案件主要事实过程的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过程之间的证明关系是直接的,具有单独性,不依赖其他证据,以直接明确的方式对案件的主要事实起到了可证明性的作用。

实际调查工作中直接证据主要类型有以下五种:第一,当事人的事实陈述。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当事人的直接陈述都可以单独成为直接证据,只有当其能单独作为直接证明某一案件主要犯罪事实时,才可以把当事人的事实陈述作为直接证据,如刑事犯罪被害人等的陈述,只有当其能明确指明对方是谁、如何实施了刑事犯罪行为时,才一定可以单独成为直接证据。当然,由于案件当事人本身是一个案件的主要经历者,其事实陈述大多数可以作为直接证明一个案件的主要举证事实,是最常见的直接证据。一般情况下,在火灾事故调查中,我们经常针对事故当事人所做的询问笔录、事发前现场位置还原情况描述等,都可以认为是火灾事故调查过程中的直接证据。第二,能证明火灾事故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在火灾调查中,经常会对第一报警人、目击者、周边居民等进行走访、询问,以此来更加详细地了解火灾现场,这些大部分能够还原当时情况。在火灾事故调查中,大量的询问、走访,对于火灾发生的最先位置范围确定有很大的作用,甚至能够通过熟悉火灾事故的证人证言了解到火灾原因。比如一起电焊引发的火灾事故,虽然电焊操作者藏匿了电焊工具,并离开了火灾现场,但同时多个目击者的证言均能够指向某人操作电焊,继而引发火灾,且通过证人找到了电焊工,电焊工在多个证人证言下,承认了事实。第三,能证明火灾事故主要事实的书证。如果记录的内容能直接证明火灾事故某方面的事实,就可以形成直接证据。如火灾损失统计时需要的发票、凭据等,认定法律责任时法律法规、单位内部的规定等。第四,能证明火灾事故主要事实的视频录像录音等。如火灾现场安装的监控录像,周边公共治安、交通或其他单位使用的监控录像,将监控范围内包括火灾发生的场所,如果能够录像火灾发生的过程,依据录像又可以用于火灾调查,该录像就是直接证据。随着监控录像的普遍使用,俨然成为记录火灾发展的有力证据。综合分析火灾的调查情况,到达第一现场后,首先寻找周边监控。第五,在特定情况下,能直接证明火灾发生、发展的物证,充当“凶器”,就可以当成直接证据。例如,在一次人为纵火事故调查中,现场遗留的残留物、汽油柴油等盛放可燃物的器具正好是刘某某的私人物品,在后续调查中发现因为争执发生口角后,刘某某怀恨在心,遂使用自己车上的油桶中剩余的柴油引燃了火灾现场的草垛,因为火势扩大蔓延到房屋,刘某某害怕事态扩大,遂报警并协助扑救火灾,但隐瞒了放火的事实。由于刘某某惊慌,盛放柴油的油桶遗落在现场,大队在调查时发现了油桶,油桶上有“刘”字样,警方提取油桶上的指纹,在联合警方审问刘某某时,刘某某主动坦白了事实的经过。这样遗留在现场的油桶就成了此起火灾调查的有力证据。有时候在火灾现场发现的外来的物品、身份证明、点火物品等都有可能是火灾调查的直接证据。

1.2  间接证据

间接证据,相对于直接证据而言的,不能直接证明火灾事故中主要事实,通常情况下是同直接证据或多个间接证据结合起来,以推理、判断等间接证明的方式发挥作用,多体现在证明火灾事故主要事实的某一方面,同样大量的间接证据合理结合起来,也能够证明火灾的主要事实。间接证据需具备如下特征:

①真实性。火灾调查中使用的所有间接证据必须都是客观真实的。

②充分性。所列举使用的间接证据必须能够证明火灾事故全部事实需要,这就要求数量充足。

③整体性。间接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具有完全相互依赖的特性,任何一个间接证据都只能从某一个侧面证明火灾事故的细节情况,不能完全直接证明火灾的主要情节事实,各间接证据间没有矛盾,在相互整合后,才能组成完整的间接证据体链,发挥其价值作用。

④关联性。任何一个间接证据的判断证明事实意义,都必须是间接证据与判断证明事实之间的一种客观联系,以及与其他间接证据在判断证明事实过程中相互整合决定的。只有与其他事实证据以及火灾相关事实之间才能存在一种客观上的联系,才能真正起到作用。

⑤排他性。与直接证据相比,只有把诸多的间接证据互相结合整理起来,运用推理判断,证明的事实相互一致,具有单一性,排除其他各种可能,得出一个正确的推理结论,才能将其作为定案的重要依据。

间接证据在火灾调查中范围很广,出现的形式也多种多样,除了直接证据外,大多数都可以列为间接证据,一般用来证明火灾原因中的部分或者单独情节。

2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关联性在火灾调查中的应用

案例一:大灯闪

2020年2月某天的早上5点多,一居民家中停放的轿车自行燃烧。通过现场调查,火调工作人员获取、搜集的信息有:

①现场为房屋内,处于封闭状态,失火车辆停在一楼;

②通过询问得知事发前二楼有3人睡觉(母亲带2位幼儿),火灾发生后被邻居从二楼救下来;

③通过现场勘验、痕迹调查,显示起火部位在车前引擎盖下方左侧。勘验包括初步、细项、专项,现场大量的间接证据分析,缩小了火灾最先发生的范围,大概确定了起火部位;

④屋内有一监控,拍摄到事发前1h内未见有人出入车辆周围,事发前10min左右,轿车左侧大灯连续闪亮两次;

⑤联合厂家技术人员勘验、鉴定线路,发现引擎盖左侧下方电气线路及设备有故障,形成鉴定技术报告;

⑥再次询问车主,在2019年12月该车经历一次车辆碰撞事故,造成车前保险杆处变形,后在朋友修车店处更换了大灯。

通过以上各种证据的搜集和梳理,这些证据包括了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对此起火灾事故的原因认定、责任的划分都有了支撑。

案例二:自燃

2019年8月某天上午,炎炎夏日,11时许,某地一草场发生火灾,过火面积达1万m2。通过火灾调查掌握的证据有:

①该草场四周有水沟、铁丝网与周边分隔,堆垛距离铁丝网有近4m的距离,且在该距离范围内有绿色杂草,调查时发现铁丝网有破坏(后来了解是救火需要,部分远离起火部位的是原先损坏);

②草场内有监控,南侧果园有监控,通过监控查看,南侧果园远角监控正好对准起火堆垛。事发时接近中午,调查人员查看监控前4h,除了草场巡查人员从此经过,未有任何可疑动作;

③通过监控分析火灾发展趋势:起初堆垛内部有轻微的白烟冒出,继而烟变黑、浓,最后在冒白烟的地方发现明火,且这个过程,未见有人员出入;

④调取该地事发前一周的天气:持续高温,温度最高达35℃,晚上连续7天有暴雨,监控分析冒白烟处堆垛覆盖物破裂;

⑤借鉴草垛自燃的案例和理论文献,分析自燃的各种条件和发展过程,并结合该草垛的环境;

⑥警方走访勘验了现场周边,排除了放火的可能性。

综合分析,各种证据的关联印证,排除了其他起火原因的可能性,只有自燃原因无法排除。

案例三:店铺失火、逃生受伤

2020年8月某日凌晨3时许,某地发生一起人员受伤火灾,起火场所為商住楼,1~2层为商铺,3~18层为住宅,且疏散楼梯是分开的,开向不在同一方向。调查发现:

①起火商铺内事发前有人居住,并在发现明火后扑救未果,逃出室外,经询问得知最先发现明火在吧台下方,因为有吧台相隔,未能看到具体位置;

②勘验后确定起火部位与当事人描述的位置基本符合;

③起火部位发现熔珠,经过鉴定为一次短路熔痕,起火原因明确;

④事发时三楼卧室窗户未关闭,有人休息吸入大量浓烟,导致身体不适送往医院,经入院治疗,恢复正常;

⑤八楼居民在通过楼梯间向下逃生过程中,因为误判,主动从楼梯间二楼窗户跳下逃生,导致腿、胯部骨折;

⑥小区消防设施故障,在火灾发生时,消防设施作用发挥较差,且消防控制室无人员值班。

综合以上证据来看,火灾的发生原因固然很直接、明确,但是导致灾害的扩大、火灾的初期处置不力等各种因素也较多。因此,该起火灾事故在调查中认定原因较为顺利,但是责任事故的划分,特别是人员救助治疗费用、楼上居民财物的烧损赔偿,较为复杂,该起火灾利益各方选择了通过法院诉讼解决。这以上列举的证据,就是火灾原因认定、法院进行责任划分、火灾经验教训的直接、间接证据。

案例四:不明火源

2021年6月某日20时许,某地一商住楼一层超市后院发生火灾,火灾烧毁货物、货架、楼上居民的外窗及空调挂机等。该起火灾中主要的证据有:

①火灾现场调取了两处监控,一处是超市后院的,能够准确清晰地看到火灾发展过程,另一处是旁边学校的,从西向东拍摄到后院,能够看到明火。从两处监控录像均能够看到有不明火源;火灾发展过程先是冒出轻微白烟、烟变浓、黑,继而冒出明火;

②经询问当事人、查看超市后院的监控录像,能够明确起火部位、起火点,排除人为放火、在此吸烟、生活用火不慎等起火原因;

③经过了解,城管部门、社区及周边居民证实超市后院为违章搭建,事发前已经被多次清理;

④通过相关部门专业分析监控录像,通过北京时间对比分析两处监控中不明火源的掉落具有连续性,不明火源掉落的位置与最先冒白烟位置、明火位置一致,说明了不明火源与该起火灾的相关性;

⑤通过走访楼上居民,部分表明当晚不在家、在家未抽烟或者抽烟未向下扔、事发前未开窗户等。

通过以上各种证据,起火时间、起火部位和起火点、起火原因的认定均比较直接明确,关键是后续的责任划分,违章搭建、外来不明火源共同导致了此次火灾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从以上4个案例,可以看出视频监控、当事人询问、目击者证言、技术鉴定报告等都是火灾事故调查中常见的直接证据,而现场勘验、调查走访、致灾因素(违建、逃生不当)等也出现了大量的间接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共同作用来认定起火原因、划定责任。

3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运用探究

实际工作中,有些火灾调查并没有太多的直接证据,甚至没有。比如笔者曾经历一起农村养殖大棚火灾,火灾现场处于田地,远离村庄,路边没有监控探头,发生在夜间,第一报警人发现明火时,火势已经蔓延扩大了,且第一报警人是路过,距离有200m左右。这起火灾调查认定就比较麻烦,现场证据大部分都是间接证据,没有直接证据。

那么如何利用好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让二者在火灾事故调查中更好的证明起火原因、责任认定呢?通过实践经验,笔者探究常见的几种证据情形。

多种直接证据。火灾调查中能够发现多种直接证据,当事人陈述、目击证人证言、视频监控录像等同时出现在一个火灾现场,且直接证据对于火灾事故认定清晰明确,基本上不需要再搜集大量的间接证据进行辅证。这种情形下,同样需要对火灾现场进行勘验,需要部分间接证据有力的支撑、完善、丰富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为主,间接证据为辅。这种情况下直接证据较少,直接证据无法有力说明事实,且直接证据的真实性需要证实。比如单纯的一个当事人的询问笔录,这时需要间接证据支撑证明当事人提供的直接证据是否真实,同时需要发现大量的间接证据来辅助对火灾事故认定、责任划分。

完全由间接证据组成的证据体系,这种情况在实际中经常存在。通过火灾现场大量的间接证据,相互组合,相互印证,形成一个证据体系链,再加上合理的判断和推理,展现火灾的发展过程,同样能够认定火灾事故。

通过以上可以看出,证据在火灾事故调查中的重要运用,我们在火灾调查中,要注重直接证据的收集,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合理使用、相互辅助,对于火灾事故认定和分析致灾因素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谢友华.浅谈火灾调查中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运用[J].今日消防,2020,5(5):116-117.

[2]杨镇光.火灾调查中监控录像证据的应用[J].今日消防,2019,4(7):26-27.

[3]何家弘.证据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4]汤东元.火灾调查中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运用[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4(9):294.

[5]第十三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订)[L].2018-10-26.

Application of direct evidence and

indirect evidence in fire investigation

Yang Zhen, Yu Keping

(Wuzhen Fire and Rescue Section of Jiaxing Municipality,Zhejiang Province,Zhejiang  Jiaxin  314000)

Abstract:Fire investigation is a basic content of fire control work, which is a law enforcement work integrating experience, skills, technology and science. The identification of fire cause, the statistics of fire loss and the division of accident liability all need factual evidence, which can be divided into direct evidence and indirect evidence in law.  Combined with fire investigation case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embodiment and proof function of evidence, and discusses the relevance of direct evidence and indirect evidence.

Keywords:fire investigation;direct evidence;indirect evidence;relevance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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