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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法治新闻报道的创新

2022-05-30黄鹏飞

新闻潮 2022年8期
关键词:新媒体

黄鹏飞

【摘 要】在新媒体语境下,法治新闻对报道方式做出了改变,在多元化传播渠道的支持下增强了与受众的互动,但还存在诸多不足,如标签化问题较严重、深度内容较为匮乏,无法保障传播质量与传播效果。因此,法治新闻报道应积极创新,优化报道的形式,去标签化,实现官方与大众、传统与网络、专业与市场的有效衔接,从而提高报道的影响力。

【关键词】新媒体;法治新闻;报道创新

法治新闻与金融类新闻传播不同,传播形式主要以故事为主,结合案例起到吸引受众的作用,所以受众范围更广。在新媒体语境下,法治新闻报道的渠道拓宽,社会功能强化,尤其是对于法治报刊而言,普法宣传有了新的方向,能够借助网络新媒介,实现法治新闻报道高效开展。因此,各大传播媒介应抓住新媒体语境带来的机遇,对报道形式进行创新,为社会大众提供高质量的法治新闻。

一、新媒体语境下法治新闻报道特点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传播朝着多元化趋势前进,为法治新闻报道形式提供了更多支持,如今法治新闻的传播更为专业,效果得到最大化提升。但新媒体时代下每个人都可作为新闻的传播者,人人都有发言权,对于法治新闻而言,也带来了诸多良机。

(一)报道呈现最佳效果

在新媒体语境下,传统的纸质报道、电视报道、广播报道实现了创新,报道形式主要以短视频、公众号、直播等多元化的形式为主,使得法治新闻传播渠道更广,有效增强了新闻传播的影响力[1]。法治新闻传播的主要目的是对法律观念进行大力宣传,让受众结合法律案件加强法治意识。随着新媒体媒介的快速发展,法治新闻报道也借助新媒体平台,创新报道形式与报道内容,保障新闻事件的真实性,从采访到报道都要呈现出最佳效果。新媒体环境下,当前社会中有许多法治新闻报道的案例,形式新颖生动,能够以最快的速度进行传播,对社会大众起着重要影响。专业的法治新闻媒体也需要注重报道内容的创新,在报道中要始终围绕如何让受众真实、全面地了解新闻事件,使法治新闻报道真正走进群众生活,以多元化的传播形式占据市场。

(二)受众监督性更强

在新媒体环境下,受众不再是信息的被动接受者,当今时代属于人人都能够发布信息的时代,受众可实现对新闻报道内容的传播,在浏览新闻信息时发表自己的见解,实现与其他受众之间的互动交流,新闻传播的活动效果得到显著强化。另外,受众可在网络中有效行使监督权,保证法治新闻报道的严谨性、公正性,对法治新闻报道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法治新闻报道的权威性。当前许多受众通过新媒体平台积极参与新闻传播,通过对案件判决执行情况的了解与跟踪,起到直接、间接的监督作用,保障法治新闻传播的正向作用得到全面发挥。

(三)阶段性报道更多

新媒体对现代新闻传播速度起到了巨大影响,尤其是随着各大互联网平台的软件应用,不仅丰富了新媒体平台,也使得新闻传播途径更多。新闻信息的传播不再局限于报纸、电视等渠道,群众能够在多个渠道获取新闻信息,使得法治新闻的传播路径更加宽广[2]。因此,当下法治新闻报道不再完成整个案件审理以后才会进行报道,现代新闻的传播更注重时效性,受众可参与新闻案件的整个发生过程,法治新闻可对每一过程进行逐一报道,满足受众对新闻信息的需求。多个APP都可以在法院直播现场案件审理情况,大众能够实时观看每个审理细节。

二、法治新闻报道存在的问题

(一)标签化问题严重

当前法治新闻在传播过程中存在标签化问题严重的情况,主要表现在:一方面,针对被报道人物过于突出人物标签,从而吸引受众的注意力,获取更高的传播效果;另一方面,在对新闻报道内容进行预先制定时,都会对报道事件贴上标签,有时会影响新闻受众的认知,产生偏差。在信息多元化的今天,许多媒体为了抢占新闻头条,在传播法治新闻时过于注重标签化,通过将被报道人物贴上标签,吸引社会的关注,带来传播效益。

(二)深度新闻报道匮乏

當前时代属于文化阅读快餐化、碎片化时代,很多的新闻报道形式及种类普遍缺乏深度,许多媒体过于注重新闻点击率,忽略了对新闻报道内容的深化与强化。除了报道新闻事件的过程,媒体更需要对新闻的本质内容进行深入挖掘,通过对事件的本质还原来对新闻进行深度报道[3]。这就要求法治新闻在报道时,要结合事件的因果、性质与影响展开分析,通过对信息的整合,展现出事件发展的全过程,实现新闻的深度报道,吸引更多受众。如果法治新闻缺乏深度报道,则可能会引发“新闻反转”问题的多次出现。在整个新闻传播路径中,如果某个有网络影响力的人物对新闻事件进行评论,就会引来大量的关注与转发,这也会导致新闻真实性未得到充分认证以及假新闻事件在媒体平台中大规模传播等,导致信息过于模糊,媒体公信力缺失,引发网络暴力等严重问题。

(三)新闻题材较为狭窄

无论是法治新闻报道的路径,还是社会法治建设,如今都取得了初步成效,人们的生活方式与生活状况发生了巨大改变。法治新闻报道内容大部分是以生活中的违法犯罪事件为主,在传播新闻事件时,能够以故事的形式吸引受众的注意力,同时也能够让受众结合日常生活体悟和增强法律意识,从而抵制违法行为,实现传播与普法宣传的同步进行。但如果新闻题材的选择过于局限,缺乏对违法行为的深入报道,则会制约法治新闻报道的效果。法治新闻报道类型可分为恐怖型、荒诞型等,而不同类型的新闻信息都揭露了人性的黑暗面。就实际情况来看,法治新闻报道需要深入广泛的信息内容中,有效分析犯罪事件,结合人们生活的内容,实现普法宣传工作的有序进行。如果始终围绕常见事件展开,则可能无法起到有效的宣传作用。

(四)新闻服务性能薄弱

法治新闻报道应积极创新服务形式,围绕服务群众这一诉求而展开。但就法治新闻报道工作的开展情况来看,其整体服务功能较为薄弱,尤其是在经济服务方面,其综合能力还有待提升。随着我国社会的快速发展,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法治信息的需求也随之提升,人们急需获取真实性的法治信息,同时也要确保法治信息质量,使普法效果得到最大化,从而满足受众群体的法律需求[4]。另外,法治新闻报道能够起到警醒、约束等作用,让每一位公民都能够树立法治观念,但如果法治新闻报道面向人民群众的服务影响力薄弱,则无法起到有效的引导作用。因此,在报道刑事、民事等法治新闻案件时,需要结合客观的评价,提高服务水平,引导人民群众意识到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性。

三、新媒体语境下法治新闻报道的路径

(一)提升法治报道质量

要想保障法治新闻报道工作有序进行,就应当提高整体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统一,法治新闻事件的报道应有情有理,规范法律术语的应用,让报道的“法言法语”起到有效的普法宣传效果。比如,在应用法律术语时,要将准确性放在首位,区分好法律概念,如罪犯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与被告人等,避免出现法律概念混淆的情况。要不断提高法治报道从业人员的职业综合素养,使法律语言的应用更加灵活、专业。作为记者要从媒体定位的角度出发,在事件未获得最终结论前,不可对最终结果进行猜测性报道。记者作为法治新闻事件的监督者,也需要接受来自社会大众的监督,明确个人角色定位。

新闻媒介的主要任务是客观报道新闻事件,而不是对事件进行裁判,要抛开个人主观因素,实事求是、冷静客观地报道新闻事实。而任何一项报道工作的开展,都需要新闻工作者依法执行。作为新闻工作者,需要具备基本的法律意识,强化个人的法律逻辑思维,在报道新闻事件时,要从法律的角度去思考。作为新闻工作者,虽然不一定要具备专业的法律学习背景,但也要不断充实个人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并在法治新闻实践工作中积累经验,提高个人法律素养与工作素养,以法治思维模式去报道法治新闻内容,实现普法宣传与社会价值观的统一。

(二)新闻报道去标签化

去标签化是现代新闻媒体行业的重点工作内容,需要新闻从业人员从社会利益、群众利益出发,不断强化个人思想认知,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从而保障法治新闻报道的专业性。要想遏制新闻报道标签化现象,就应当寻找新闻报道的平衡视角,给予双方平等的话语权,从真实事件角度出发,淡化双方身份,更注重新闻内容的深度报道,通过对事件发生的背景、原因的分析,新闻信息构建将更加精准[5]。在报道新闻事件时,也要以双方的真实情况为主,而不是只关注单方的想法。由于人性较为主观,新闻事件的复杂程度可能会超出预期的想象,且受到多项因素的影响,新闻事件的真实性难以保障。因此,作为法治新闻记者,应当关注事件发生的原因,在采访时要慎之又慎,听取多方声音。而在报道法治新闻事件时,也要避免片面地分析,要深入挖掘事件背后的本质问题,使报道的深度得到强化,不断提高法治新闻报道的权威性。

(三)对接官方与大众

传统法治新闻报道形式主要以纸媒为主,纸媒具有专业性强的优势,且在社会中具有较广的覆盖面。纸媒在报道新闻事件时一般较为谨慎,会结合新闻事件的整体发展情况进行概述,如果出现突发事件时会保持观望、等待状态,这也就导致其他非法治媒体会抢先一步报道相关事件,使其传播效率受限。在推动新媒体转型阶段,我国社会的发展仍然追求稳定性,而治国的方略也始终以依法治国为主要原则,因此,法治新闻报道应当积极承担起相应的工作职责,向社会积极传达法治信息,强化大众的法治观念,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在纸媒宣传的基础上,新媒体法治报道对复杂的社会关系应采取正确、理性的处理方式,传播多个领域、多个受众的声音,让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关注社会的法治建设情况,使法治新闻报道的权威性得到提升。

(四)对接现实与网络

当前社会的发展形势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实现了巨大变化,比如,许多小报刊逐渐改为自媒体,统计则是依靠大数据,这一切皆表明未来的发展方向需要以媒介融合为主要趋势。受到新媒体发展的影响,传统的纸媒报道形式受到了巨大冲击,这主要是由于纸媒的传播效率较为低下,对舆论的引导较为滞后,而网络时代使信息传播速度加快,每一受众都能够表达自己的想法,从司法公开的角度出发,将法治工作与网络世界相融合。在新媒体平台的支持下,舆论监督方式更加完善,不仅能够保障司法的公开性与公正性,同时也能够约束司法机关的行为,使其恪守职责。但网络监督不够专业,有时甚至会出现理性缺失的情况,导致与司法公开之间出现冲突。因此,在新媒体趋势下,要想推動法治新闻报道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就应当将传统发展模式与网络时代进行有效对接,既要提高新闻工作者的法律素养,也要确保法治媒体的理性,从法治新闻事件的真实性角度出发,实现深度报道,彰显出正确引导[6]。比如,法治新闻媒体可积极开通微博、抖音、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多聆听基层群众的呼声。例如,开通抖音平台,用短视频“字幕+视频”的简短形式获取受众的注意。同时结合真实事件提供法治解答,解答员可选择著名节目嘉宾、法律顾问等,通过要点分析,拉近与受众之间的距离,受众对法治知识的理解将逐步深入。

(五)对接专业与市场

许多新媒体在法治新闻报道时忽略了最初的专业特性,将拓宽市场作为主要发展方向,更专注新闻的传播效率与流量,使法治新闻报道的专业性逐渐降低,久而久之影响了法治新闻的影响力。在新媒体语境下,法治新闻报道工作应当保持专业性,保障新闻报道的真实性,通过对报道信息的分析与研究,保障新闻传播的深度,让更多的受众能够为真实的新闻内容所感染,从而起到有效的传播效果。因此,应促进新媒体与传统纸媒结合,实现专业与市场的充分对接,从而保障新闻报道的最终质量,实现普法宣传的最终目的。

四、结语

新闻工作者应借助新媒体优势,对法治新闻报道形式加以创新,结合专业化知识、法律思维,保障法治新闻报道的专业性,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方向,弘扬社会正能量,强化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推动法治社会的进一步构建。潮

参考文献

[1]池泽梅.新媒体语境下改善法制新闻报道的对策探索[J].新闻文化建设,2021(13):69-70.

[2]杨舒涵.法制新闻报道中的感性与理性探讨[J].记者观察,2020(24):106-107.

[3]孙永泉.浅谈中国现阶段法制新闻报道的现状[J].记者观察,2020(6):24-25.

[4]魏世东.新媒体环境下法制新闻报道的改善策略探究[J].记者观察,2019(29):127-127.

[5]魏立豪,易星星.浅析新媒体语境下法制新闻报道的策略[J].新闻世界,2019(3):78-80.

[6]刘宏明.新媒体环境下法制新闻报道的改善对策[J].科技传播,2019,11(2):46-47.

(责任编辑:黄康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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