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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两次谈话》深意探究

2022-05-22吴强

红广角 2022年2期
关键词:邓子恢中国共产党

吴强

【摘 要】作为中共党内杰出的农民运动和农村工作的专家,邓子恢强调必须从小农经济的实际出发引领农业合作化运动,确保广大农民能够从互助合作中获得切实收益,从而为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实现提供物质基础。邓子恢这一稳步前进的工作思路,不仅符合中共先前确定的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基本设想,而且也与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所提“上下两篇文章”的精神要义相一致,成为1953年邓子恢就任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之后指导全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主要方针。作为新中国的把舵者,毛泽东基于中国需要尽快实现工业化这一战略考量,对农业合作化运动提出了全新要求,强调必须加速推动农业合作化,更好地服务于以发展重工业为中心的工业化进程,1953年毛泽东《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两次谈话》在此背景之下应运而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毛泽东对农業合作化运动态度转变的标志性文献。

【关键词】邓子恢;毛泽东;农业合作化;农业生产合作社;中国共产党

【中图分类号】K27;D23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6-6644(2022)02-0052-15

毛泽东无疑是20世纪50年代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决策者,其在大革命时期已是中共党内著名的农民问题专家,并在随后的艰辛探索中结合中国实际创造性提出了以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道路,成为新中国的缔造者。邓子恢是农业合作化政策的实施者,一直以擅长农民运动和农村工作而闻名于党内。1953年初,邓子恢就任新成立的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主持全国范围内的农业合作化运动,这不啻为毛泽东的一次“伯乐相马”。然而,毛泽东与邓子恢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之初既有共识,也有分歧乃至碰撞。1953年10月和11月毛泽东《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两次谈话》是其对农业合作化运动态度转变的标志性文献,不仅反映毛泽东、邓子恢两人之间个人关系的变化,而且也意味着他们在看待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基本方向上出现根本性分歧。那么,需要追问的是:为何会有这两次谈话?毛泽东的深意何在?其意在向邓子恢传达什么?又表明他本人的何种意见和看法?有鉴于此,本文以基本历史文献为据,试对上述问题一探究竟,以期进一步深化对毛泽东生平思想以及邓子恢与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理解和认识。

一、初次晤谈:毛泽东未置可否

1952年下半年完成土地改革之后,“中国农村下一阶段的工作,是要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逐步地把分散的落后的农民小私有经济改造成为集体的社会主义农业经济”。这既可以说是中共中央的既定部署,也是对中国农业未来发展前景的蓝图规划,而历史的重任就落到了当时正在武汉实际主政中南大区的邓子恢身上。

1952年8月4日,毛泽东同意刘少奇的建议,批示“拟于明年初将各中央局的书记抽调回来,以加强中央的领导”。邓子恢也在抽调之列并受命组建中央农村工作部,该部的中心任务是组织与领导广大农民进行互助合作运动,以便配合国家工业化的发展,并逐步引导农民走向集体化道路。邓子恢于1953年1月11日离汉赴京。然而,其在抵达北京之后与毛泽东的初次晤谈并未如预期中那般热烈,时为1953年1月17日晚7点。根据当时跟随邓子恢前往中南海向毛泽东报到的中央农村工作部秘书长杜润生事后忆述,三人之间的对话大致整理如下:

毛泽东:你们来好啊,中央成立农村部,主持全国的农村工作,主要的任务是推行中央关于互助合作的决议。中央这个文件,大概你们都知道了。文件正式提出农民有两个积极性,一个是个体经济的积极性,一个是互助合作的积极性。进行互助合作的时候,必须保护个体的积极性,而不要挫折它。我们不是说过上、下两篇文章,上篇搞民主革命,下篇搞社会主义嘛!就农村说,土改已经结束了,现在是要作(做)第二篇文章了。我们计划在10至20年之内完成这个合作化的任务,改造小农经济,你们有什么意见呢?

邓子恢:好啊,我们就按主席的指示办。

毛泽东:你要做农村工作的总司令。

邓子恢:不敢不敢,总司令是主席你,我们给你当助手。

邓子恢:中南区的互助合作还没有提到议事日程,全国老区和东北等地互助合作已经有了一些经验,搞得很不错。我们需要有一段时间进行调查研究学习。

毛泽东:杜润生同志,你所了解的农村情况如何?

杜润生:土地改革以后,成了小农经济的天下。小农经济是手工经济,力量很单薄,有困难,也有思想顾虑。向互助合作方向前进,得从小农经济的现状出发,加以引导,不搞不行,太着急也不行。

邓子恢(插话):河南提出允许“四个自由”,发布告示,让农民放心。这个布告还是好的,起作用的。

杜润生:现在到了春耕时节,但农村有点不安定,主要是对合作化还没摸底,不知怎么发展。在新区,人多地少,经济规模更小了,但是政府下达的要求又非常多,基层干部叫做(作)“五多”(任务多,会议集训多,公文报告表册多,组织多,积极分子兼职多),反应激烈。

毛泽东:这些情况很重要,你们第一件事情就抓这个吧。

不论从哪个角度来看,这场三人之间的对话意涵可谓极为丰富。

其一,毛泽东明确告知邓、杜两人中国社会已经完成“上篇文章”即民主革命所遗留的历史任务,现在到了“作(做)第二篇文章”也即“下篇文章”——社会主义的时候,且还得通过农业合作化运动完成对小农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两者之间并不存在一个或长或短的新民主主义时期。换言之,互助合作运动和工业化同步并举,社会主义在中国的确立并不需要等待农业合作化先行完成,从而为接下来的工业化奠定基础,它本身就是实现工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之后的历史发展轨迹也恰好证明了这一点。

其二,邓子恢的自我定位和认识其实也非常清楚。在接下来将要铺开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中,他本人以及所领导的中央农村工作部更多还是扮演执行者的具体角色。邓子恢出生于闽西农家,并在中南地区实际主持土地改革,深知中国农村历经多年战乱之后尚未完全恢复,部分地区还不具备进行互助合作运动的条件,需要经过一个为时不短的新民主主义阶段,从而稳步渐进地完成农业合作化,而作为推动者,也需要实际了解各地情况。正因为这样,他才会坚持“四个自由”此时依然是农民生产生活所需要的。07442994-A68C-41A3-BEEF-4C4A34F9DB8E

其三,杜润生的话透露出中共党内已经形成针对小农经济的负面性整体看法,即普遍认为小农经济不仅与社会化大生产相冲突,而且也会蚕食农村中的社会主义因素,从而让农民头脑中滋生资本主义思想。“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故而需要被改造,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体制。因此,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共产党领导的国家在政权稳定之后也都采取农业合作化模式,以期克服小农经济的弊病,并为推行大规模工业化扫清障碍。

当然,杜润生及其老上级邓子恢看到了小农经济的顽强性,故提出“得从小农经济的现状出发,加以引导”,太过着急肯定不行,这是他们较之于同时代其他人的不同之处。不难看出,摆在邓子恢面前的这一两难困局——自身思想认识已经滞后于毛泽东以及农民承受能力与农业合作化进程之间的实际落差要想在短期内消弭并不容易。

二、执着坚守:邓子恢的思考理路

对于农业互助合作,邓子恢并不陌生,早在闽西时期他就首倡粮食调剂以解决粮荒难题,并努力克服工农业之间的价格“剪刀差”现象,以振兴苏区经济和改善民众生活,这也成为此后中央苏区兴办合作社的滥觞。此时摆在邓子恢面前的这场全国性农业合作化运动已非中央苏区时期单一领域的合作社(如粮食、耕牛等)可比,不仅规模宏大,牵涉面广,而且任务更为复杂艰巨。

不同于毛泽东的“两篇文章”论,在邓子恢的蓝图规划中,农业合作化运动就是要从群众的实际要求出发,逐步过渡,稳步前进,“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农业社会化,配合国家的工业化,实现全国四万万七千万农民(约一万万户)集体化,即是把全国四万万七千万个体农民经过组织起来,过渡到集体农庄”。具体来说,就是在发展和巩固农业生产互助组的基础上逐步提高,“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组织起来面比较大的老区,适当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用10~15年时间基本完成中央所交给的农业合作化任务。其思考理路大致如下:

首先,农业合作化运动有其历史的必然性。放眼整个世界,小农经济曾经长时间存在于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之中,并对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保障和提升农民基本生活作出重要贡献,而这一点在东亚地区体现得尤为明显。然而,自近代以来,小农经济本身所固有的体量缺陷又蜕变为农业长远发展以及国家工业化进程的主要障碍,即便到了1952年底已基本完成土地改革之时也还是如此,“仍然没有改变其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的小农经济性质,生产发展受到很大限制”,中央确定以农业合作化作为克服小农经济弊端并对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主要战略方向,这在当时其实已经是党内共识,并无异议。

其次,农业合作化运动有其现实的迫切性。新中国成立后,国民经济逐步恢复,全国上下呈现一派崭新气象,但即将开始的工业化仍然面临资金极度短缺的难题,而广阔农村依然延续着上千年的传统生产方式,不可能为工业发展在短期内提供所需的原料和市场。为了使农业能够和工业化相称,并为后者提供资金、原料和市場,最简便可行的办法就是利用农业积累以实现工业化,特别是尽可能实现粮食增产。在时人看来,只有国家掌握了足够的物资储备,才能直接与农民进行交换以获得大量资金,而农业合作化被认为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捷径,邓子恢对此曾作过如下论述:

假如国家基本完成工业化了,而农业还是小生产者,工业发展了,农业跟不上,是跛脚的,解决不了工业原料的需要,粮食的需要,市场的需要,就要影响工业化的前进。因此,农业必须配合国家的工业化,逐步加以改变。现代化的工业,必须有现代化的农业,同时并进,要逐步改造农业。就是说,把现在小生产、小私有的农业改变成大规模的机械化的农业。生产力改变了,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也要改变。使用机器耕种了,农民的私人所有制就必须改变为集体所有制的集体农场,不然拖拉机用不上。这就是说,农业要社会主义化。

对于初掌全国政权的中国共产党来说,农村能否稳定,农民是否认同、跟随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而非资本主义歧途,都还需要时间来检验。用邓子恢的话来说,“一是旧的道路,即让私人借贷泛滥,让富农廉价收买农民的土地和劳力,这是资本主义的道路,这将使土地(改革)的果实不巩固,使农村又破产下去,这是痛苦的道路,我们不走这条道路。二是新的道路,即毛主席所指示的组织起来的道路。互助合作本身不是社会主义的,是一个个体经济基础上的过渡,是依靠互助合作与国家的帮助,以减轻自然灾害与生产上的困难”。为了防止农民走上资本主义歧途乃至资本主义复辟之后“吃二茬苦”“受二茬罪”,也为了进一步巩固中共在农村的基层阵地,实行农业合作化运动将不仅在经济上彻底斩断农民与资本主义之间的有效联结,也能够在精神上对农民进行一次彻底的社会主义教育,可谓一举两得。

再次,农业合作化运动有其客观的阶段性。一方面,邓子恢敏锐觉察到在国家实现工业化这一大背景下的工业与农业之间存在一个“先工后农、以农辅工、由工哺农”的次序。“因为社会主义的农业毕竟是机械化的农业,而农业机械化要看工业发展的速度,要靠工业化的帮助,没有拖拉机怎样机械化呢?要有大量的拖拉机、抽水机、化学肥料、农业机械,没有这些机械化是空话。因此,今天是农业为工业服务,将来倒过来,工业帮助农业发展。”另一方面,在中国这样一个基础十分薄弱的国家实行工业化,显然较之其他国家需要更长的时间,而农业不可能等实现了工业化之后再来进行集体化,应跟上工业化的步伐。“必须逐步发展,逐步引导农民走向集体化,使农业(生产)必须赶上工业化的程度”,从而形成工农业之间既有主次亦有竞合的互动关系。显然,邓子恢认为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农业支持工业,这是国家层面的大政方针,但这并不意味着立即推行集体化,因为农业合作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在工业化的基础上将农业机械化、集体化”。“中国农业发展的方向,无疑的是要走上集体化的道路。但这要在社会主义工业化,能供给农村大量农业机械以后,目前决不能主观性急。”更为重要的是,广大农民已经习惯了自古以来的小农生产经营模式,他们的切身利益、生活方式乃至思维习惯需要得到尊重和保护,不可能一蹴而就。07442994-A68C-41A3-BEEF-4C4A34F9DB8E

最后,农业合作化运动有其地域性。与现代化大工业的流水线生产不同,农业生产有其自然属性,受到来自土地、气候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这也是中国各地在发展农业时之所以会形成各自特色的一大原因,南北方之间的差距就是绝好例证。“南方农民的要求,和北方农民的要求,略有不同。北方农村中,自然经济比重较大,商品经济比重较小,农民的生产品除供奉地主而外,剩下一点只够供给自己生活,少有出卖的。所需购买的,也只是食盐、火柴、黄烟等少数东西,其他所需都是自给。南方农村中,商品经济比重较大,农民的生产品多半要卖,消费品多半要买。因此,商业资本在农村中很活跃,农民受中间剥削也很厉害。所以在我们中南区各地农村,农民并不等待土改后才有商业的需要,没有土改以前也很需要商业。”既然如此,农业合作化运动就应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而不能整齐划一,应根据各地自然地理条件并照顾到人文社会风俗的差异逐步推进。

三、事与愿违:邓子恢的调整纠偏

邓子恢一直强调农业合作化运动要从实际出发,同时还得注意工作方法,“要用事实说话,用事实教育农民,让他们自觉起来摆脱小生产的束缚”。然而,农业合作化运动从一开始就露出冒进的苗头,可以说是事与愿违,并未按照邓子恢的设想行进。为了因应基层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出现的“过火”行为,使运动能够在一个正确的轨道上运行,除例行的事务性工作之外,邓子恢不得不从1953年初开始以大量时间和精力从事各项政策的调整与纠偏。

1953年2月24日,邓子恢向前来中央农村工作部视察工作的朱德汇报时表示第一个五年计划中所制定的生产指标过大,互助合作的发展进度也过快。3月3日,邓子恢在部务会议上特地指出对农业增产计划和互助合作运动的要求不能过高。在3月4日的部党组汇报会上,他进一步提到要防止和纠正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急躁冒进情绪,切勿采用超阶段的发展办法。3月8日,邓子恢向毛泽东作农村工作情况汇报,随后又撰写书面报告,概括了1952年冬季以来互助合作运动中急躁冒进的具体表现:在新区是打击单干农民,侵犯中农利益,强迫编组,满足于单纯的形式主义;在老区是忽视落后村的工作,放弃对互助组的领导,盲目追求高级形式,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贪多贪大,将耕牛农具变相地无偿归公,盲目强调增加社会主义因素。为此,邓子恢代中央草拟了《关于缩减农业增产和互助合作发展的五年计划数字给各大区的指示》《关于春耕生产给各级党委的指示》《关于布置农村工作应照顾小农经济特点的指示》,还代中央为《同意中南局关于纠正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中急躁冒进的报告》写了批示,意在为基层“减负”。

3月中旬,邓子恢与《人民日报》总编室主任李庄等负责农村宣传报道工作的同志谈话,强调农村工作中的三个方面:要“认真保护农民的所有权和应得的收益,这是我们与农民搞好关系的主要一条”,要“固定农民的负担”,要“买卖公平,贸易自由”。4月13—23日,邓子恢主持召开第一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在会上传达毛泽东提出的用10~15年或更長一点时间引导几亿农民逐步走向集体化的设想,讨论改造小农经济的长期部署和当前措施。在4月13日所作的长篇讲话中,他再一次提醒与会者当前阶段“正处在土地改革已经结束,集体化还未到来的时期”,不能急于“上马”,农村目前主要还是小农经济而不是集体经济,互助合作旨在为将来集体化准备群众、经验、骨干等基础和条件。

9月,看到东北局农村工作部报告中所提由于对党的政策宣传的片面性,引起了对小农经济自发的资本主义趋势和领导上放任自流态度的萌芽,邓子恢立即以中央农村工作部名义批转各省农村工作部,指出“须知右的自流倾向和‘左的冒进倾向,同样都会破坏互助合作而助长农村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的发展”,“要防止恢复过去打击单干户和简单地、硬性地从行政上限制农民自发趋势的办法,致重复过去的紧张局面”。10月4日,在看到华北局《关于纠正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中急躁冒进倾向后的情况及当前工作任务向中央的报告》之后,邓子恢不仅建议中央批转各省市委,而且主持代中央草拟了批示,强调“在过渡时期内,党在农村的基本任务乃是完成对农业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这个任务是绝对不能放松的,否则即会产生右的自流主义错误;但在执行这一基本任务时,又必须从长期存在的小农经济这一基本情况出发,逐渐地、稳步地前进,否则即会产生‘左的急躁冒进倾向”。

邓子恢有关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基本观点在1953年工人国际代表会议上的发言中得到充分体现,“我国实现农业合作化的具体道路,就是经过在个体经济基础上(即农民私有财产基础上)的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组织起来的集体劳动的互助组,进而发展为土地入股、统一经营的半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最后进到更高级的完全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即集体农庄)”。结合前文所述,邓子恢在思考农业合作化问题时的基本主张可归结为:尊重和保障农民权益,从小农经济的现状出发,整体稳步推进,以免急躁冒进。

四、两次谈话:毛泽东的态度转变

就在邓子恢忙着调整纠偏渐有成效之际,毛泽东与中央农村工作部两位副手陈伯达、廖鲁言两次带有明显批判指向的谈话,锋芒直指邓子恢一直以来坚持并倡导的农业合作化稳健路线。这两次谈话不仅是毛泽东、邓子恢两人关系发展与演变过程中的重要转折点,也是之后农业合作化运动日益走向激进的发端。毛泽东为何会在此时与陈伯达、廖鲁言进行两次谈话,是突然行动还是经过酝酿?为了厘清毛泽东的态度变化,有必要对其在第一次谈话之前有关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言行作梳理,这是理解其内心波澜以及谈话内容的前提。

(一)演进过程

自1953年1月17日晚谈话之后,对于邓子恢及其领导下的中央农村工作部的工作,毛泽东并未过多干预。身处北京,又统管整个“农口”,使得邓子恢较之过往有着更多机会参与中枢决策。仔细翻检《毛泽东年谱》,不难发现从1月19日至3月27日,毛泽东与邓子恢总计见面10次,其中五次为邓子恢出席毛泽东主持的中央会议,两次列席会议,一次工作汇报,还有两次则是在3月25日下午和3月27日晚上的谈话。07442994-A68C-41A3-BEEF-4C4A34F9DB8E

在2月27日邓子恢列席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谈到此前在湖北视察时同孝感地委负责人谈话的内容,他强调“在十年到十五年或者还多一些的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及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要防止急躁情绪”。对于前文所述邓子恢在调整、纠偏过程中于1953年3月代中央所拟指示和批示,毛泽东均同意,并作为中央文件先后下发。

3月19日,毛泽东在《中央关于解决区乡工作中“五多”问题的指示》中再次提到中苏两国农村现状的差异,“目前我国的农业,基本上还是使用旧式农具的分散的小农经济,这和苏联使用机器的集体化的农业,大不相同”。4月1日,毛泽东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关于春耕生产给各级党委的指示》以及杜润生应邓子恢之邀为《人民日报》所写社论《领导农业生产的关键所在》这三篇文献编为《当前农村工作指南》一书,供全国广大党员干部学习,肯定这三份文件“提示了党在当前阶段指导农村工作时所必须掌握的理论认识和重要的政策原则,以及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

以上所引毛泽东1953年初有关农业合作化问题的表态反映他在这一时期与邓子恢之间的观点差异不大,也认可必须防止急躁冒进情绪,特别是采纳了邓子恢对小农经济应给予一定照顾的意见。虽然在某些场合也有一些颇为矛盾的言谈,如在2月15日外出视察时,毛泽东对邢台县委第二书记、县长张玉美说:“农业不先搞机械化,也能实现合作化”,“邢台是个老区,合作化可以提前”。一个多月之后,他又提出初级互助组的组员“也带了共同劳动的性质,这就是社会主义的萌芽”,“要充分地满腔热情地没有隔阂地去照顾、帮助和耐心地教育单干农民”。但总体而言,1953年初春时节的毛泽东同邓子恢在农业合作化上的看法基本一致,尚未出现明显分歧,毛泽东希望基层干部能够以更大热情,且以正确方法去引导农民走向社会主义。

然而,在1953年4月13—23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期间,毛泽东首次就农业合作化问题点名批评邓子恢:“允许富农经济存在,不是不加限制。互助合作发展,社会主义因素增加,也就是限制富农发展。什么‘四大自由,‘四小自由也不能有。富裕中农怕‘冒尖,我才高兴。”另外,他还对“确保农民的私有制”这一说法提出批评,认为“保护”是可以的,但“确保”则不可能。一个多月后,毛泽东的态度进一步变化。对于邓子恢在第一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总结报告时所提到的“十年至十五年或更多些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上完成农村社会主义改造”,中共中央东北局在给所属各地电报中指出:中央未指示如何传达以前,只可传达至县委书记一级干部,并暂不下达,也不向群众宣传。毛泽东看完电报后就此写了一段批示:“邓子恢同志:此事有通知各地之必要,请考虑加按语转发此电,或另拟一电,送我一阅为盼。”显然,他并不同意邓子恢有关完成农村社会主义改造所提出的时间点。

转折点发生在1953年夏。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提出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之后不久,约见了邓子恢、廖鲁言、杜润生,毛泽东说:“现在我们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总路线含义是什么?总路线就是过渡到社会主义。什么叫新民主主义?新民主主义就是在桥上,就是过桥,不是跳过去,要一步一步走过去。说由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这个提法不准确。意思是说,新民主主义就是过渡时期”,“农民是小资产阶级,富裕农民走上社会主义不一定是自愿的。我们国家叫人民民主专政,实际是无产阶级专政,这里面就有改造农民的任务”。从中可见,邓子恢一直信守的新民主主义理念已同毛泽东此时的想法有了直接冲突。

10月2日,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实行粮食统购统销,而这一政策的推行也进一步促使他决定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大踏步向前,贯彻“并举”方针,“新民主主义就是过渡时期,总路线就是过渡到社会主义”,“把互助合作、统购统销作为改造的一翼”。没有农业合作化,粮食统购统销很难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其最主要的考虑“就是为了增加粮食等农产品的产量,以解决粮食、棉花等供不应求的问题”,从而使国家能够在最短时间内掌握足够的农产品,以满足工业化需求。事实上,毛泽东在前一天与邓小平、陈云、邓子恢等人谈及粮食供应紧张问题时,就认为应该采取果断措施,消灭粮食自由市场,并嘱咐陈云为中央起草《关于召开全国粮食紧急会议的通知》。

10月12日,毛泽东看到邓子恢10月10日关于在中南传达中央粮食方针的情况简报后在上面写了一段文字,主要涉及粮食的征购、配售和管理,提出“由中央公布控制数目,各大区保证完成,负责管理,组织供应”,“各区需粮交大区,区省间分配掌握,东北各拿一部”,“除上外,粮均归中央,包括出口,供给,储备,备大荒,机动等项”。其思想基本秉承了统购统销制度设立的初衷。10月15日,毛泽东第一次找陈伯达、廖鲁言谈话,而邓子恢早于10月4日受中央委托南下考察,此时已抵达上海,有关谈话内容得自中央农村工作部党组书记、副部长刘瑞龙10月20日的来信。就在第一次谈话结束的10天之后,将要召开全国第三次互助合作会议,而此次会议的提前召开也来自毛泽东授意。总体来看,10月1日以后一系列紧凑的时间点表明毛泽东已将农业合作化与统购统销这两个问题合二为一,进行通盘思考,这次谈话既是为即将到来的会议定调,也是对农业合作化应进一步服务于统购统销乃至整个工业化大局指明方向。

(二)第一次谈话

在10月15日毛澤东与陈伯达、廖鲁言的谈话中,他主要阐述了三个方面的观点:

一是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重心将由互助组转移至初级社,不必在时间上等待互助组彻底成熟之后再进入更高阶段,可通过主观创造条件直接迈入,并反过来带动落后地区的互助组共同发展。毛泽东指出,“在新区,无论大中小县,要在今冬明春,经过充分准备,办好一个到两个合作社,至少一个,一般一个到两个,至多三个,根据工作好坏而定”,只要符合条件,“那是韩信将兵,多多益善”,“办好农业生产合作社,即可带动互助组大发展”。相比之下,邓子恢恰恰认为中国大部分地区尚处在发展和巩固互助组的阶段,在个别符合条件的老区可以试办初级社,但这也是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更不应不顾农民承受能力,尤其反对压指标,而毛泽东却明确提出“要有控制数字,摊派下去”,虽然也一再强调不强迫,但又说1954年初要检查,“看看完成的情形怎样”。07442994-A68C-41A3-BEEF-4C4A34F9DB8E

二是个体所有制已经无法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在粮食生产方面潜力有限,社会主义必须占领农村阵地,以防资本主义在农村复辟。毛泽东说:“个体农民,增产有限,必须发展互助合作”,“资本主义道路,也可增产,但时间要长,而且是痛苦的道路。我们不搞资本主义,这是定了的。如果不搞社会主义,那资本主义势必要泛滥起来”。毛泽东在这里明确指出了农业合作化除实现粮食增产之外的又一主要目标是彻底铲除资本主义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私有制,筑牢农村的社会主义阵地。与之相对,邓子恢根据对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的理解早在1948年中原局时就指出“新民主主义基本上就是资本主义,资本主义是承认财产私有的”。可以说,两个人在如何看待新民主主义等问题上的见解已存在很大分歧,邓子恢的认知程度远远落后于此时的毛泽东。

三是农业合作化没有必要一定按照从小到大、稳步推进的方针前行,数量越多越好,规模越大越好。毛泽东提出:“互助组还不能阻止农民卖地,要合作社,要大合作社才行。大合作社也可使得农民不必出租土地了,一二百户的大合作社带几户鳏寡孤独,问题就解决了”,“合作社不能搞大的,搞中的;不能搞中的,搞小的;但能搞中的就应当搞中的,能搞大的就应当搞大的,不要看见大的就不高兴。一二百户的社算大的了,甚至也可以是三四百户。在大社之下设几个分社,这也是一种创造,不一定去解散大社”。某种程度上,在毛泽东看来,数量越多、规模越大已经成为衡量农村社会主义阵地是否稳固的重要指标,也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他们的社会主义觉悟。

(三)第二次谈话

或许觉得力道还不够,就在全国第三次互助合作会议闭幕前一天,毛泽东又一次找陈伯达、廖鲁言谈话,在第一次谈话的基础上更为系统地阐述了他对农业合作化问题的看法。

一是合作社潜力巨大,必须大力支持其发展,不能畏首畏尾。毛泽东说:“如果不去发掘,那就是稳步而不前进。脚本来是走路的,老是站着不动那就错了。有条件成立的合作社,强迫解散,那就不对了,不管哪一年,都是错的。”邓子恢认为应稳步前进,条件不成熟时最好缓行。

二是“确保私有”是资产阶级观念,不符合社会主义原则。毛泽东借用《论语》“群居终日,言不及义,好行小惠,难矣哉”,特别指出:“‘言不及义就是言不及社会主义,不搞社会主义。搞农贷,发救济粮,依率计征,依法减免,兴修小型水利,打井开渠,深耕密植,合理施肥,推广新式步犁、水车、喷雾器、农药,等等,这些都是好事。但是不靠社会主义,只在小农经济基础上搞这一套,那就是对农民行小惠”,“‘确保私有,‘四大自由,那更是小惠了,而且是惠及富农和富裕中农。不靠社会主义,想从小农经济做文章,靠在个体经济基础上行小惠,而希望大增产粮食,解决粮食问题,解决国计民生的大计,那真是‘难矣哉”。显而易见,毛泽东的目标仍然是在短期内实现粮食的“大增产”,并服务于已经开始实行的统购统销制度,而要做到这一点,仅仅对农民“行小惠”已经不够,必须紧紧依靠社会主义,通过兴办农业生产合作社来实现。他甚至认为邓子恢的一系列倡议已被视作技术性细节,虽然是好事,但作用有限,而且有违社会主义方向。

三是必须逐步改变生产关系,克服公私矛盾,全力转入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兴办,这也将是全党上下接下来的主要任务。毛泽东强调:“现在,私有制和社会主义公有制都是合法的,但是私有制要逐步变为不合法。在三亩地上‘确保私有,搞‘四大自由,结果就是发展少数富农,走资本主义的路”,“县干部、区干部的工作要逐步转到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这方面来,转到搞社会主义这方面来”。

五、困惑思索:邓子恢的反应调适

主持全国第三次互助合作会议的廖鲁言在会上对毛泽东的两次谈话内容作了传达,引起与会者共鸣。会议在讨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决议(草案)》时,确认农业生产合作社“在目前整个互助合作运动中日益显出重要的地位,并日益变成为我们领导互助合作运动继续前进的重要的环节”,可以说是完全贯彻了毛泽东两次谈话中关于要大力发展合作社的观点,而农业合作化运动自此由以发展互助组为中心转入以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中心。在得知毛泽东的第一次谈话内容后,虽然感到其看法似乎有变,但邓子恢还是在所写报告中坦承中央決定提前召开全国第三次互助合作会议“是完全适时的、正确的、符合各地实际情况的”。

邓子恢于1953年10月30日抵达福州,这是他在1938年3月离开闽西北上抗日后首次回到家乡,时值中共福建省第二次代表大会召开。或许是因受邀作报告感到鼓舞,又或许是因自己的观点被误解而需要进一步澄清并作出更为完整的阐述,邓子恢于11月2日、3日连续作了两天报告,就农业合作化运动以来的一系列问题阐述了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并对与会者提出的一些问题作了解答,这也是对毛泽东第一次谈话内容的直接回应,言语间既有“跟进”,但更多的是困惑和保留。

(一)关于新民主主义时期和过渡时期的概念

邓子恢在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都十分认同毛泽东在延安时期提出的新民主主义论,认为中国在完成民主革命的遗留任务之后仍然需要较长时间为进入社会主义做好各项准备,尤其是经济基础,这一时期依旧还是新民主主义。但在毛泽东已然放弃先前理论并急于向社会主义过渡之际,邓子恢在解释新民主主义是否已经过去时也明显作了妥协。

头一阶段的三大任务已完成,革命大功告成,这一阶段已经过去。现在已经不是新民主主义时期。过去讲新民主主义政治、新民主主义经济、新民主主义文化,现在不是了,那是老话,不要再提了,不要拖泥带水,新民主主义时期已经过去了,老早已过去了,1949年就基本上结束了,经过三年工作,到去年已经完全结束了,因为残余也肃清了,这一点必须明确。

这一点过去没有这样提,这是今年5月毛主席提出来的,当时也还没有那么明确,经过6、7、8、9几个月,更明确起来。毛主席说过好几次;不要拖泥带水,现在已经不是新民主主义了,这已经是历史上的名词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已经成功,任务已经完成,时期已经过去了。同志们要明确,我们过去是不明确的,以为新民主主义就是过渡时期,不是的,新民主主义是旧时代,已经过去了。07442994-A68C-41A3-BEEF-4C4A34F9DB8E

上述两段话说明邓子恢已经意识到此时毛泽东对新民主主义的看法和认识发生了重大变化,也就是说,新民主主义已经随着革命胜利而成为历史,这是必须向大家说清楚、讲明白的。那么,又该如何理解过渡时期?中国目前到底处于什么阶段?既然新民主主义已经过去,是否意味着现在就是社会主义?与之相适应的是邓子恢对过渡时期的概念理解上同样接受了毛泽东之后的看法,认为“新民主主义革命已经结束,已经成功;现在进入社会主义,已经开始走向社会主义,但又还没有到达,这就是过渡时期”。易言之,中国目前肯定已经不是新民主主义,但也还没有完全进入社会主义,而是处在社会主义因素一天天增多的过渡时期,他在这里再次借用了毛泽东论述过渡时期概念时以轮船渡河所作的比喻。

就是说新民主主义时期已经过去,而社会主义又没有完全实现,还在建设的过程中,还在中间,所以叫做(作)过渡时期。毛主席说:好像轮船过河一样,从浦口到南京,浦口好比新民主主义。我们已经离开浦口下船,向南京过渡,南京就好比社会主义,我们离开北岸走向南岸,但还没有到,在河当中坐在渡船中,还没有上岸,所以叫过渡时期。旧的阶段已经过去,已经进入新的阶段,但新的阶段又还没有完成。这就是过渡时期。

要全面而准确地理解新民主主义时期和过渡时期的概念其实并不容易,需要较为深厚的理论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但对于参加中共福建省第二次代表大会的广大普通党员干部来说,可以想见他们在理解这两个概念时肯定会遇到很多“疙瘩”或“磕绊”,且已经远远超出自身认知能力。面对来自基层的声音,邓子恢在回答时尽力坦诚相告自身的理解,但也显得力不从心,似乎也并没有十足的把握,更多还是在复述毛泽东的观点,这也代表着他本人在这两个问题上的困惑,以下两段话就是佐证。

提出这个问题的同志最多,我想这问题可能将来会有解释。我对这问题,现在也没有把握,听毛主席发言,现在是过渡时期的社会,是过渡时期的经济。新民主主义革命作为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这一阶段是过去了,革命已转入下一阶段。实现社会主义在今天中国来说,用不着革命,一方面是建设,一方面是改造,无所谓什么革命了。

那么现在的社会是什么呢?社会主义还没有完全达到。因之,有人说过渡时期就是新民主主义时期,对外,可以这样讲。问题是社会天天在变,逐步在改造,社会主义经济成分逐步增长,私人资本主义、个体经济逐渐削弱、逐渐减少。所以毛主席称之为过渡时期的经济。照周总理的说法,过渡时期就是新民主主义时期,这对外讲是好些。我们对这问题不要机械地了解,不在乎那几个字,体会了精神就好了,不要咬文嚼字。

既然还在渡船过河,继之而来的问题便是要多久才能上岸,过渡时期几时方能结束?邓子恢在这个问题上还是坚持了此前所提的10~15年左右时间,而没有急于求成,缩短期限。对于毛泽东在第一次谈话中对个体所有制的批评,邓子恢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制度的根本面入手,认为私有制最终要被消灭,即便是一时,但也不可能与社会主义长期共存,这已经是一个原则问题,没有任何余地可言。同时,对于私有制将要妨碍计划经济的推行,并与之产生难以调和的矛盾,邓子恢也严正指出:

私有制度有盲目性,其共同点就是为私人利益打算,有利可图就干,无利可得就不来。资产阶级就是这样,农民、手工业者也是这样,为自己的利益服务,因此他们必然在生产上产生盲目性,价格高就生产,价格低就不干了。社会主义是为人民需要而服务,有计划的生产,有计划的供应,有计划的推销。农民、手工业、资产阶级他们就不为人民需要服务,而是为自己,有利就干,没利就不干。他们就不能接受我们的计划,资产阶级还要破坏我们的计划。

基于对广大农民的了解和同情,他特别提醒与会者:小私有者、小生产者与资产阶级之间存在巨大差异,并不完全一样。“他们的私有财产是劳动起家的,不是剥削来的,虽然其中也有个别的有轻微剥削,如中农、富裕中农有点轻微剥削,但他们也被别人剥削一些,所以基本是劳动起家,是劳动人民,财产是劳动创造出来的。其危害性与盲目性比资产阶级要小,小得多。他们也愿意接受计划,但是暂时还不可能接受计划。”

(二)关于发展互助合作的中心环节及其速度

有别于毛泽东在第一次谈话中将快速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作为互助合作运动的中心,鄧子恢始终坚持农业增产与合作化同步并举的方针,力求将农民组织起来实现社会化与合作化,认为这才是互助合作的本意和中心。毛泽东的重点在于以农业生产合作社改变农村原有生产关系,从而形成对个体所有制的压倒性优势,聚焦于生产关系的改变。而邓子恢的重点则是以生产合作为核心的农村合作化,全力服务于农业增产,使农民尝到甜头,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辅以生产关系的变革,着眼于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因此,邓子恢特别强调互助合作运动不能跨越客观实际,而应实事求是,并直率批评基层在推进农业合作化运动中所出现的各类问题。具体到合作社发展的速度和规模,邓子恢一再重复着他的基本观点,即合作社户数一般应由小到大,待条件成熟之后再逐步提高,有计划、有步骤、有控制地发展,一定要遵循群众运动的发展规律。

长于演讲和思辨的邓子恢甚至还从哲学层面对此给予形象分析:“辩证法从量变到质变是有分寸的,超过这个分寸就是‘左右倾。同志们不要怕冒进,也不要怕右倾,问题在于脚踏实地,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实际情况订出计划,就不会‘左也不会右;不要眉头一皱,计上心来,凭自己脑子里想,这样不是‘左就是右,不错也是凑巧。”然而,邓子恢的一番苦心并未使毛泽东重新思考问题的方向。当得知全国第三次互助合作会议情况和毛泽东第二次谈话内容之后,邓子恢的心情非常沉重,也很难接受所谓“言不及义”“好行小惠”的苛评,但事已至此,他深知已经不可能再走回头路。

1953年12月初回到北京之后,邓子恢于12月25日向出席全国农业、林业、水利三个专业会议的代表们作报告,明确提出:“我们的工作必须以合作社为重点,以便将来进一步过渡到以劳动分红为主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现在的生产合作社是将来进到完全的社会主义合作社的一个重要的过渡形式。”这应是对毛泽东两次谈话内容的呼应,而在此之前的12月16日中央已经通过《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正式确立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中心地位。07442994-A68C-41A3-BEEF-4C4A34F9DB8E

六、余论

通过对毛泽东《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两次谈话》再作审视,特别是他与邓子恢两人在1953年就农業合作化问题的详细梳理,可对置身历史棋局中的人物个体以及时代脉动作进一步体认。

从毛泽东的角度来说,如何能够使整个国家在短时间内摆脱积贫积弱的境况,实现国富民强乃是他一生为之奋斗的主要目标。也正因为如此,新中国选择向苏联学习绝不仅仅只是基于意识形态的亲和性,而是高度认同苏联模式所带来的快速现代化,“新中国的整个经济建设方针是以建立苏联模式为目标的”。然而,相比于苏联,中国工业化所需的基础更为薄弱、资金更为短缺,而当时已经处于美苏冷战环境之下,不太可能获得来自西方的大量投资和援助,效仿苏联依靠农业积累成为唯一的选择。“在中国这样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在没有或很少外部资金和自愿输入的封闭型经济中,工业化只有依靠本国的积累,而且相当大的部分靠农业积累。”因此,加速推进农业合作化并使之与粮食统购统销相配合就成为工业化目标之下的必然举措。可以看到,任何一个国家一旦选定了某种发展模式,其实也意味着形成了特定的路径依赖,接下来所走的路就只能在给定的轨道上行进而很难再逾越,这一点在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初始的1953年就得到了印证。

从邓子恢的角度来说,一方面,作为中共党内高级干部,他深知中国革命的胜利离不开广大农民的支持,而即将到来的社会主义建设也同样需要亿万农民的拥护。在满足国家需要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尊重和保护农民,给予农民一定切实利益才是维持平衡的关键所在,否则,必将导致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对立矛盾,而事后证明他的忧虑不无先见之明。另一方面,作为一名普通共产党员和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具体推动者,无论就党内规章还是组织程序,他都必须尊重甚至是服从毛泽东的意见。但是,他又对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现状和问题了然于胸,十分清楚冒进急躁情绪将会带来什么样的结果,在此双重困境的催迫之下,唯一能做的就是“查漏补缺”,力求能对现有合作社从内部组织到经济计划两方面给予巩固,但这也只是技术层面的“裱糊匠”,不可能对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未来方向产生决定性影响。这也就注定了邓子恢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所处的尴尬角色。

从农民的角度来说,他们虽然人数众多,但显然是整场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在场者”。就本质而言,中国农民的诉求其实很简单,就是能够过上更好的生活,享有充分的自由和尊严,也希望政府能够尊重他们通过合法途径所获得的各项财产,在此基础上适度发展商品农业和乡村工业,辅以长途贩运,这就是长期以来广大农民的朴素愿望。农民私有同资本主义之间并无必然联系,“千千万万从农村土生土长出来的中国人想要成为自由独立的普通劳动者、能够基本保证全家温饱的美好憧憬、美好愿望、主观或客观上都跟‘资本主义扯不上什么关系”,农民头脑中的私有观念和单干想法更不是所谓的“农业资本主义”。那种将农民天性就偏好私有的观念等同于资本主义的想法无疑是过度夸大了,对此邓小平后来有清醒的认识,“这里要批判的是另一个问题,就是对列宁关于小生产每日每时地大批地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这一段话的误解或教条化,搬错了”。

[作者系历史学博士,龙岩学院中央苏区研究院副教授]07442994-A68C-41A3-BEEF-4C4A34F9DB8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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