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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清洁护理用品 牙膏功效评价 漂白及光学美白效果的临床评价方法

2022-04-27

口腔护理用品工业 2022年2期
关键词:白度美白受试者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口腔护理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牙膏分技术委员会(SAC/TC492/SC1)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口腔疾病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广州薇美姿实业有限公司、苏州清馨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柳州两面针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倩采化妆品有限公司、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淮安纵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好易康生物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好来化工(中山)有限公司、江西诚志日化有限公司、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轻工科学研究院、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德瑜,尹伟,钟亦思、孙佳凝、罗雯、孙东方、郑伟、陈敏珊、高艳、周燕萍、黄华来、李一清、王兆鹏、李毅苹、高鹰、徐春生、何琪莹、许海燕、赖顺果、邓全富。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牙膏类产品的牙齿美白功效的分类、效果评价及临床测试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宣称具有漂白或光学美白功效,并且理化性能、卫生及安全性指标符合相应标准规范的牙膏类产品。

本文件不适用于对宣称去除牙齿外源性色斑或预防牙渍再生等具有物理美白功效的牙膏(按QB/T 2966《功效性牙膏》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本文件无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外源性染色(extrinsic staining)

因生活方式如饮茶、 吸烟、喝红酒及其他饮食习惯引起牙齿色泽变化和着色。

3.2 内源性染色(intrinsic staining)

由牙釉质和牙本质本身的颜色变化引起着色。

注:正常的牙齿颜色为带有光泽的黄白色。

4 分类

4.1 漂白

通过化学方法去除天然牙内源性染色或外源性染色。

4.2 光学美白

通过光学手段降低牙齿表面黄度,增加牙齿白度(外源性)。

5 效果评价

根据试验目的,按照本文件对于试验组和对照组在试验开始前、试验结束后(按照产品规定的使用周期)对牙齿颜色进行评价。

试验组与阴性对照组比较,牙齿颜色参数或白度指数均应显著提高,并应具有统计学意义。

6 临床试验要求

6.1 临床试验设计的原则

6.1.1 采用随机、对照、双盲、平行或交叉的临床研究设计方法。如为交叉设计,应确保定洗脱期足够长,能去除产品间的相互干扰。

6.1.2 应评价测试产品使用前后自身组内比较的效果,以及测试产品与对照产品组间相比较的效果,对照产品应为不含美白成分的相同基质的牙膏。

6.2 试验期限

6.2.1 即刻美白产品

即刻美白产品试验周期应将产品使用和效果评价安排在同一个访视里。比如:先评价产品使用前的牙齿白度作为基线,然后现场刷牙,刷完牙立即再次进行牙齿白度的评价。

6.2.2 渐进性美白产品

渐进性美白产品可根据产品起效的机理合理安排测试周期。通常,4周是比较合适的观察到明显牙膏渐进美白效果的时间点。测试周期内可设计中期时间点(如使用后1 周、2周、3周),观察美白的渐进效果。

注:美白产品根据机理不同可分为即刻美白产品和渐进性美白产品。

6.3 试验对象

6.3.1 受试者人数

通常,每组(试验组和对照组)不宜少于40个受试者,以便完成试验全过程。试验人群的数量应足够支持试验结论具有统计学意义。

6.3.2 受试者纳入标准

受试者纳入标准如下:

a)身体健康的成年人(18~65岁);

b)愿意美白牙齿;

c)口内有12颗天然前牙,无内源性色斑,无外源性色斑 (非常少量色斑,医生可以手工刮除的除外),无充填体或冠修复体;

d)签署了知情同意书;

e)试验期间不参加其他临床试验;

f)同意推迟任何非急诊口腔检查及洁牙,至试验结束;

g)同意在试验期间不使用任何非试验用牙膏及漱口液。

6.3.3 受试者排除标准

受试者排除标准如下:

a)受试者有严重的口腔疾病或慢性病;任何严重的牙周疾患及牙结石,尤其是前牙龈缘处;有未治愈的牙本质敏感;

b)对试验产品有过敏史;

c)女性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

d)目前正在参加其他临床试验;

e)在所分发的产品之外使用了非试验用牙膏或漱口液;

f)吸烟人群;

g)错颌畸形或戴有固定矫正器,前牙有固定或活动义齿;

h)四环素牙、氟斑牙等内源性着色;

i)存在试验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检查步骤及受试者安全完成试验的任何疾病及状况;

j)试验结束前接受了非急需口腔治疗(包括洁牙)。

6.3.4 其他规定

选择有健康前牙(无充填体或冠修复),且无内源性染色或外源性染色的人群进行测试。应考虑受试者性别和年龄分布的平衡。受试者应被告知测试产品准备检测哪方面功效。测试期间不能进行洁牙治疗。产品的使用频率应该具有代表性,与消费者实际使用情景相似;即刻美白产品效果评价应测试现场使用;渐进性美白产品效果评价应指导受试者正确使用产品。

6.4 试验步骤

6.4.1 基线检查来访中,研究者向受试者说明试验设计及处理方案,收取受试者签订的知情同意书并记录其基本信息,依照录入/排除标准筛查受试者,符合者录入试验,并接受仪器(经体内外验证过的企业自主搭建的数字化图像系统,如VDIS(Video assisted Digital Imaging System),或商用的手持牙齿读色仪器,比如Spectroshade, Vita easy shade,具体方法参见7.2或人眼(比色板,比如Vita shade)对牙齿的色彩评估 (具体方法参见7.2)。

6.4.2 受试者随后被随机分组使用相应产品。

6.4.3 根据不同的试验设计,即刻美白产品效果评估在本次来访中还要进行现场刷牙和刷牙后再评估操作,交叉设计的,发放洗脱期产品,预约下次到访时间;渐进性美白产品评估,根据试验要求指导受试者在家使用试验分发产品并约定下次来访时间。

6.4.4 复查时确定受试者仍符合试验要求。再次使用相同的评价手段。根据试验设计,即刻美白测试的回收洗脱期产品,重新测基线,使用另一个产品刷牙,刷牙后再次评价牙齿白度;渐进性美白测试,直接评价牙齿白度。没结束试验的约定下次来访时间,否则回收测试产品,结束试验。

7 评价方法及指标

7.1 总述

此类美白产品的功效在临床上是使牙齿颜色变得更白,适用的评价方法有比色板或者电子仪器。评估方法应被充分地描述并且经过验证。

7.2 比色板视觉评价方法

在评估牙色前,应先对评估员的比色能力做鉴定。评价样品的牙色时,应将比色板(如图1所示)由浅色向深色排列,并使用色彩校正过的日光光源。本文件推荐使用VITA Bleachhedguide 3D-MASTER 29色比色板(1)VITA Bleachhedguide 3D-MASTER 29色比色板是由VITA Zzhnfabrik H Pauter Gmbh & CoKG,Germany提供的产品。给出这一信息是为了方便本文件使用者。如果其他产品具有相同的效果,那么也可使用其他等效产品。。

图1 VITA Bleachedquide 3D-MASTER比色板

7.3 仪器牙色评估方法

7.3.1 仪器要求

光度计、多光分度计、光谱辐射仪和数字图像系统均可作为牙色的测量仪器。测量前,仪器应按照使用说明进行色彩矫正。

7.3.2 测量参数

测量的基本参数应符合如下要求 (以下参数牙色测量仪器均应提供):

a)光源:国际照明委员会(CIE)标准D65光源;

b)标准观测者:2度 1931标准观测者;

c)测量角度:CIE的标准角度之一,0°/45°, 45°/0°, d/0°, 0°/d, 见附录A;

d)样品背景:临床试验中,应使用天然口腔为牙色测量的背景。体外试验中,在美白处理前后,应使用同一背景色进行测量,背景色宜为黑色、中度灰色或白色;

e)输出数值:CIE制定的L*、a*、b*数值。其中,L*表征亮度, a*表征红绿色度,b*表征黄蓝色度。详细信息见附录B。

7.3.3 色彩评估

7.3.3.1 L*、a*、b*数值评估

用电子仪器对样品进行色彩评估,获得 L*、a*、b*数值后,用以下算式计算出干预前后的色彩变化:

a)干预前后L*的变化,△L*=L*(后)-L*(前);

b)干预前后a*的变化,△a*=a*(后)-a*(前);

c)干预前后b*的变化,△b*=b*(后)-b*(前);

注1:L*的增加代表牙齿亮度增加,进而白度增加。

注2:b*的下降代表牙齿黄度变浅,进而白度增加。

7.3.3.2 CIE色差改变评估

7.3.3.3 牙齿白度(WIO)评估

由于CIE的L*a*b*是三维色彩空间,而牙齿白度是一维色彩感知,可用牙齿白度指标(WIO)来表征牙齿白度变化。干预前后白度的变化,可用算式△WIO=WIO(后)-WIO(前)进行计算,白度指标WIO的计算方法见附录C。

8 统计分析

8.1 比色板评估方法的数据分析

使用合适的统计方法分析色度的变化,对于组内和组间的差异分析使用5%的显著性水平。

8.2 仪器评估方法的数据分析

9 结果解读

9.2 对于光学美白产品,与使用产品前相比,如果处理以后,△WIO的增加是2或更大的值,美白功效被认为是人眼可见的。

10 安全性评估

所有不良反应在测试的每个观察期都应报告,包括口腔感觉的变化, 如口腔灼热感,味觉变化, 牙的敏感度变化。对修复体带来的不良反应也应列入报道。受试者在测试过程中产生的病理性变化,如溃疡、白色念珠菌炎,或其他继发性口腔粘膜感染(可能来自条件致病菌的过度繁殖)都应做好检查记录。

安全评估应在6周及以上,应能证明无产品相关的不可逆不良反应。在合适的时候,非参数检验应被应用于安全评估(正常与异常)。

11 功效标识说明

依照本功效评价标准,该产品检测结果达到效果评价标准时,则可声称该产品具有“漂白或者光学美白功效”,但不得声称产品具有治疗作用,且应同时声称该产品不能代替药物使用。

附录A

(规范性)

国际照明委员会(CIE)的标准测量角度

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公布的0°/45°,45°/0°,d/0°及0°/d标准颜色测量角度,见图A.1。

图A.1 国际照明委员会(CIE)的标准测量角度

附录B

(规范性)

国际照明委员会(CIE)L*、a*、b*色彩系统

L*、a*、b*色彩系统是由国际照明委员会(CIE),于1976年公布的一种色彩系统,见图B.1,是CIE组织确定的一个理论上包括了人眼可见的所有色彩的色彩模式。L*、a*、b*值分别代表一种颜色的亮度、红绿色度和黄蓝色度。当L*值越大,表示颜色的亮度越高。当a*>0时,表示颜色为红色系,且a*值越大表示颜色越红。当a*<0时,则表示颜色属绿色系。b*>0为黄色系,b*<0为蓝色系。

图B.1 国际照明委员会(CIE)L*、a*、b*色彩系统

色彩值和测量仪器无关,与人眼的色彩视觉相关,是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颜色表征系统。任何一种视觉可识别的颜色,都可由该色彩系统中唯一的一组L*、a*、b*数值表征。

附录C

(规范性)

从L*、a*、b*到WIO的计算

C.1概述

从L*、a*、b*到牙齿白度值(WIO)的转换计算公式由三大步组成,第一步和第二步来自于CIE发布的标准算法(见参考文献3),第三步来自于已公布的牙齿白度值算法 (见参考文献6)。

C.2第一步:L*、a*、b*到CIEX、Y、Z

4.if fy>δ then Y=Ynfy3else Y=(fy-16/116)3δ2Yn

5..if fx>δ then X=Xnfx3else X=(fx-16/116)3δ2Xn

6..if fz>δ then Z=Znfz3else Z=(fz-16/116)3δ2Zn

其中:d=6/29, Xn=95.047, Yn=100, Zn =108.883。

C.3第二步:CIEXYZ到CIEx、y、Y

x=X/(X+Y+Z)

Y=Y

y=Z/(X+Y+Z)

C.4第三步:CIEx、y、Y到白度值WIO

WIO=Y+1075.012(xn-x)+145.516(yn-y)

其中:xn=0.3127, yn=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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