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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化角度对三国时期曹魏民族政策与蜀国、吴国民族政策进行比较分析

2022-04-20吴姿含

海外文摘·学术 2022年2期
关键词:曹魏蜀汉蜀国

三国时期的民族政策,按类别大体可分为怀柔政策、羁縻政策、以夷制夷政策;三国民族政策根据不同民族变化,采取先和平招抚再武力征讨然后收服笼络首领、同化民众的策略,其目的都是以最少的损失获得最大的利益或资源,政策制定出发点都是基于利益获得而非考虑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或少数民族群众生活状况,少数民族群众心理认同或归服基本不在其考虑范围之内。

1 曹魏民族政策情况概述

梳理曹魏对不同民族的民族政策及民族机构设置,对其基本情况有初步了解。

1.1 曹魏对乌桓、氐、羌等族的政策

对于乌桓、氐、羌等族,曹魏采取的是师出有名、武力征服并吸收其壮年补充兵力,通过迁徙居民分化治之的策略。官渡之战后,袁尚、袁熙率领残部逃到乌桓,“欲凭其兵力,复图中国”。建安十二年(207年),曹操征讨乌桓成功后要求幽、冀乌桓共万余落迁于邺城附近诸郡。马超曾联合氐、羌等族的首领起兵反曹,曹操派大将夏侯渊、徐晃征讨并取得胜利,对被征服的氐羌人民采取强制向内地迁移居住政策,前后将五万余人迁往京兆、扶风、天水、略阳、渭等地。曹魏征服乌桓后,选其军队中符合条件者为骑兵,征调其青年壮丁充军,为防止其造反且便于管控,对这些士兵采取“质任”政策,规定其服役时不允许携带家眷,并将其家眷迁居在指定区域的郡县内,作为“人质”对士兵们形成牵制[1]。

1.2 曹魏对鲜卑、匈奴民族政策

曹魏对鲜卑、匈奴,采取的是安抚、分而治之政策,通过给予当地土著头目合法身份及王侯称号,或给予优厚赏赐,将其纳入领地管理范围内的制度。将鲜卑步度根、轲比能二部纳入朝廷管理。建安十一年(206年),曹操任用匈奴上层人物为地方政府官员;并鼓励匈奴百姓参加农业生产。曹魏在协调与少数民族的关系中,对于势力强大的少数民族还实行了类似汉朝“推恩令”的分而治之的政策。为了制止鲜卑轲比能势力急剧发展,曹魏政府先是利用鲜卑部族首领轲比能与步度根的矛盾。探知步度根“部众稍寡弱”、“与轲比能为隙”的局面,支持步度根、素利等部抗击轲比能,利用鲜卑内部纷争,削弱鲜卑力量,挑起矛盾并采取假意联合的策略,诱使鲜卑弱小部落依附,进而分化鲜卑[1]。用阴谋刺杀的手段终于达到了对鲜卑分而治之的目的。

2 蜀汉、吴国民族政策评述

通过对蜀汉吴国民族政策评述,指出两国的民族政策更多体现的是如何获取更多资源的目的。

2.1 蜀国“南抚夷越”

蜀国的民族政策相对于魏更温和,这也与蜀国的综合国力有关,蜀国综合国力在三国时期与其他两国相比是最弱的。所以三国之中,蜀国是最不想动用武力解决民族问题的,所以在民族政策方面,需要采取更宽松的态度并制定更详细的措施,有一定的难度。例如,云南大豪杀益州太守正昂,并通过交趾的太守士燮归附东吴,对这种行为“丞相诸葛亮以初遭大丧,未便加兵”,派遣张裔为益州太守并与其和谈,未追究云南地方豪强杀朝廷命官的责任[1]。

当地方少数民族势力威胁到中央政权时,诸葛亮采用“南抚夷越”的策略,七擒七纵孟获,孟获归服,仍令其管辖原领地且不设蜀汉军官主管、不留军队驻扎。[2]蜀国这样有其必然原因,首先蜀国根基尚浅,面对少数民族政权不具备魏国强力征服的条件,在对待少数民族态度上比魏国更平等和尊重,对少数民族势力更多的是联合策略而非征服和同化,这一点除了与蜀国自身国力稍弱之外,还与蜀国一贯延续“汉”正统的观念有关,严格来讲,蜀汉应该叫“季汉”。所以蜀在民族政策推行时,更多的是在合作互助的基础上获得资源。

2.2 蜀国“西和诸戎”

而诸葛亮在《隆中对》中说的“西和诸戎”,“诸戎”是指居于武都、阴平、汶山、汉嘉等郡的众多部落,分属于氐、羌、匈奴、鲜卑等民族,统称为“诸戎”,往往居住于蜀汉同曹魏争夺的地区,这些地区多为军事战争区,所谓“和”在战争时期也未能贯彻实施[2]。

蜀汉还同曹魏一样,在西戎氐、羌中大量征兵并强迫其供应军需,这与蜀汉对待夷越的态度完全不同,也可以看出三国的民族政策制定基本上考虑自身利益层面远大于少数民族部落发展的要求。

在调整郡县、设立新郡县的同时,对拥护蜀汉政权统治的“方土大姓”和“夷帅”首领,采取了“皆即其渠率而用之”的政策,将少数民族中的主要人物调离南中,吸收到蜀汉政权的军政机构中任职。对于各族的“夷帅”首领,给予“瑞锦铁券”(契约文书),并将他们与郡守的管理关系画成“图谱”,以这种温和的方式向他们展示郡守对他们的统治关系[2]。

这一点与魏国任用少数民族成员为帅为官的目的相似,既想通过这种方式笼络人心,获得少数民族群众认同,又要借此达成其真实目的——让少数民族群众归服并确立统治关系。归服与真心认同并团结一心,是两种概念,前者是利用与资源的榨取,后者是心理认同之后的共同发展。

2.3 吴国“征讨掠夺”

相对比魏、蜀,从吴国对山越的征讨可以看出,吴国的政策是征讨征伐意味更浓,山越是一个人口众多、盛极一时的民族,居住在今苏、浙部分山区,孙权根据“强者为兵,羸者补户”的方针,对山越制定了征服掠夺的政策。陆逊进剿山越,俘获大批山越人,“得精卒数万”。[3]在大围剿中,杀伤人数未被记载,诸葛恪却从因饥荒出逃的山越人中,抽出4万名壮丁当兵,“恪自领万人,余分给诸将”,剩下的人作为编户,可以说“悉取其地,以民为兵,遂为王地”。

这种典型的征伐掠夺行为引起山越人民的强烈反抗,反而牵制了东吴兵力,耗费大量资源,使其在三国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孙权还特遣“不宜远出”的亲信张温出使蜀国,向诸葛亮作解释,说明吴国和魏国保持联系合作只是在山越部分,并让张温对诸葛亮表明“若山越都除,便欲大构于蜀”。[3]在海外联系方面,东吴政权利用与海洋毗邻的优势,加强海外联系。孙权“欲偏师取夷州(台湾)”,遣将军卫温、诸葛直率甲士万人浮海求夷州澶州。因澶州“所在絕远,不可往来”,“卒不可得,但得夷州数千人还”[3]。

3 总结与启示

通过对三国民族政策具体评述,分析三国政策制定者的出发点及真实目的,发现其立场都是出于如何使自身获取更多利益,而非站在少数民族群众的角度去思考问题。

3.1 曹魏民族政策

就曹魏的民族政策来看,大体上可分为怀柔政策、羁縻政策、以夷制夷政策几类,基本上是采取常用的先和平再武力的方式,但其总体目标,是希望以最少的资源和力量来达到目的。在达成目的后,又来获取最大资源,比如征兵和用少数民族部落之间矛盾使其相互攻伐。

曹魏的民族政策在地方具体实行过程中有较大的灵活性和可适性的同时,权力又能很好地把握在中央手中。对力量较为强大的少数民族,采取分而治之的策略,将其由大化小,这不仅使强大民族内部更分裂,更让民族内部的弱小势力选择依附于曹魏的可能性更大,并通过曹魏的支持渐渐与民族内部其他强大势力相抗衡。

在地方民族发展方面,鼓励合作并支持地方少数民族发展的同时严防分裂,对少数民族发展势力及情况做到及时掌握。对少数民族人民,曹魏采取的人口迁徙策略更是将“异”化同的一种好方式,让他们远离故土,迁徙到曹魏管辖区域内,既很好地削弱了原有民族的经济生产能力与人口数量,隐性削弱了少数民族军队的征兵能力,还从生活方式、思想观念上对迁徙进来的人口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少数民族人口远离居住地,繁衍生息,是比较好的同化方式。

3.2 蜀国民族政策

将曹魏民族政策与蜀、吴对比发现,蜀国民族政策更多体现的是羁縻安抚,三国之中蜀国的政策较为平和宽厚,但对于“诸戎”掠夺与“夷越”帮助发展的区别对待,就暴露了其获得更多资源的本质,与夷越的合作也是基于夷越地形,军队无法长期驻扎管辖,且夷越本身强大的实力及对于原部落首领的信服让蜀国明白这并非短期可征服的对象,倒不如“攻心”使其心悦诚服并为己所用;对于诸戎,蜀汉认为诸戎是与曹魏相当的不安定因素之一,加上曹魏的掠夺让其无法有更强大的反抗力量,与其让“诸戎”作为曹魏的资源兵力补充地,不如自己也来分一杯羹。

蜀国在三个国家中的综合实力较弱,加上征战频繁,更需要资源补充和强有力的帮手,所以蜀国对于少数民族的态度首选是合作,一是彰显宽厚以笼络更多部族,二是蜀国实力不适合打持久战,长期驻扎并派军队管理少数民族需要耗费极大人力物力财力,不如采取合作招抚的方式更有效。

蜀国本身地理位置就在西南,可以说是少数民族聚集区,所以在管理上更要注意多方面因素,在制定政策同时也要考虑其他少数民族态度与感受。四是蜀国本身就自认为是汉王朝的延续,尤其是在曹丕建立魏国之后,“季汉”是比较认同的说法,以彰显刘备是汉王朝后裔,所以在民族政策制定时,有一种汉王朝对各个少数民族的包容态度。当然对于威胁到自身的部族,蜀也会果断采取措施,且以掠夺资源为目的。

3.3 吴国民族政策

吴国的民族政策是较为激进的,就其对南越的态度看,可以说是赤裸的掠夺,并毫不掩饰其野心和征服的目的。吴国海上开发有其可取之处,但其对南越的征服政策冲突性过大,激起南越人民强烈反抗情绪后却不懂得缓和与调整做法,甚至不惜与魏国联合,这就可看出从出发点来讲,吴国的民族政策其本质就是如何获得更多资源与利益,这一点也在魏国、蜀国民族政策中有一定的体现。

吴国地理位置处于东南沿海,以长江为屏障,所以对水军的治理特别重视,这也为其之后海上出行提供便利;吴国少数民族主要在南部山区,相对威胁较单一,所以吴国民族政策采取的方式以征伐为主。

吴国在经济发展、气候及生存环境方面都相对适宜,且政权建立较早,与少数民族合作的意愿可能相对较低,更多的是把“南越”看成叛乱或威胁,所以在对其政策制定时首选征伐,并强行进行人员补充供给,不顾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感受,在大多数南越人眼里成了“侵略者与迫害者”,少数民族群众反抗情绪进一步加深,更不容易从内部击破,矛盾进一步激化。吴国在武力征服不成功的情况下,想借助曹魏的力量击破南越,为避免造成误会还特意派使者前往蜀国解释情况,耗费了极大代价,得不偿失。如果吴国一开始就转变策略,以招抚为主,不轻易出兵征讨,或许情况会有所转变。

综上所述,三国民族政策制定者及实施者都几乎未把如何让少数民族群众从心理上认可、认同作为考虑因素,而是更愿意采取“同化”措施,忽略或淡化族群身份,将其能不能作为兵力补充来源或者赋税提供者作为重要考虑因素,以平和但实质是使其力量削弱内部分裂的方式对待势力较强的少数民族,以较为暴力且实质是掠夺的方式对待力量较为弱小的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与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人口流失状况则不在其考虑范围之内。将心比心,通过外部手段而非从心底的认可,这样的少数民族部落就算归服,也早就埋下了分裂的种子。

4 结语

就三国民族政策来看,其中暴露出最大的问题就是对少数民族的态度及政策制定的出发点没有站在少数民族的立场上考虑问题,未曾注重如何让少数民族从心理上认同与融入,在对其进行资源掠夺的同时较少考虑如何发展少数民族地区,这几点与我国现在的民族政策形成鲜明对比,“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4],“加快发展是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5]我国的民族政策,就是党和政府切实考虑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让少数民族群众真心认同并信服的民族政策,从少数民族群众的立场出发,切实考虑少数民族群众利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少数民族群众的心理认同,各民族守望相助,携手共进。

引用

[1] 徐杰舜,罗树杰,许立坤.中国民族政策简史[M].宁夏:宁夏人民出版社2011:89-90+92.

[2] 龚荫.中国民族政策史(上)[M].云南:云南人民出版社, 2014:268,271.

[3] 徐杰舜,罗树杰,许立坤.中国民族政策简史[M].宁夏:宁夏人民出版社,2011:94-96.

[4] 本书编写组编.统一战线知识简明读本[M].北京:华文出版社, 2018:52.

[5] 中国民族报.加快发展是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J].实践(思想理论版),2014(10):10.

作者簡介:吴姿含(1997—),女,山东德州人,硕士研究生,就读于中央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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