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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基建”赋能我国关税保证保险高质量发展研究

2022-04-06唐金成

区域金融研究 2022年2期
关键词:新基建进出口保险公司

唐金成 韩 晴

(广西大学,广西 南宁 530004)

一、引言

2018 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新基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概念,鼓励加快人工智能、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2019 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提出要加强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在新冠肺炎疫情和新发展格局的背景下,中央又相继出台政策大力支持“新基建”的发展,使其进入加速发展时期(刘艳红等,2020)。2020年11月正式签署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将加深中国与区域内其他成员国的合作,使得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进一步加快,全球贸易投资规模不断增大,进而对贸易便利化提出更高的要求(王珉,2021)。而关税保证保险作为我国税收征管领域首次创新险种,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跨境贸易的便利化水平,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新时期下,我国保险公司应与时俱进,推动关税保证保险高质量发展,使其在提升贸易便利化和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发挥作用。因此,探索研究关税保证保险的高质量发展具有极强的现实与实践意义。

关税保证保险作为保证保险的重要险种,自2018 年在我国全面实施以来面临着诸多经营风险,亟待正确认识、积极防控。同时“新基建”主要应用于互联网、金融、软件、交通、能源等行业,而以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为代表的“新基建”推动着金融保险业智能化与数字化转型,使金融保险业能够依托现代科技手段,全面优化提升业务流程(叶望春,2020)。目前有关“新基建”在关税保证保险领域的相关应用研究较少,但已有部分学者表明新时期加强“新基建”的建设对保险业具有重大意义。李冠洲(2020)明确了“新基建”中各项技术在农业保险中的重要作用,认为“新基建”的发展对农业保险产品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影响,并降低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王梦萦(2020)指出以5G、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为代表的“新基建”将推动保险公司业务模式的转变,为保险业带来发展的新机遇。因此,本文研究“新基建”发展机遇下关税保证保险的路径模式,以期推动我国关税保证保险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降低关税保证保险的信用风险与道德风险,实现关税保证保险高质量的发展,进而能够更高水平地服务RCEP战略。

二、关税保证保险发展状况与存在问题

(一)关税保证保险发展状况分析

1.关税保证保险的科学内涵。关税保证保险是财产保险的重要险种,于2018 年11 月1 日在全国正式实施。它是由银保监会和海关总署制订的一款创新税收担保保险,也是首例以国家政府机关为被保险人的保险(见图1)。非车险业务虽在2020 年得到进一步发展,但保证保险业务比上年降低1.41%,这与严峻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和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密切相关。开展关税保证保险业务,以推动保险公司保证保险业务发展,丰富保险市场的产品供给,创新财险公司的业务经营模式。因其是第一例被保险人为国家政府机关的保险险种,推动形成了保险公司与政府和海关合作经营的新模式,从而可以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将进一步推动财产保险业务的发展。

相比传统的税收担保方式,关税保证保险进一步凸显其核心功能。一是其覆盖的企业更全面,而传统的税收担保方式只适用于规模大及授信额度大的大企业;二是进出口企业可以享受凭借一张关税保证保险的保单便可入关,入关后再缴纳税费的便利,减少通关时间;三是能够为进出口企业减负,更大程度地盘活企业现金流,促进我国外贸行业的更好发展,提高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四是关税保证保险产品采用弹性定价,不需要提供动产抵押、等额质押;五是操作更加简化便捷,单一部门便可实现综合授信审批。通过全面开展关税保证保险业务,可以助力国家关税担保机制改革,发挥保险服务于国家治理的职能作用。当外贸企业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按照规定期限缴纳关税时,保险公司就会在被保险人即国家海关提出赔偿申请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其履行赔偿义务,确保国家可以按时收到海关税款,有效保障国家税收安全。关税保证保险能够减小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给进出口企业所带来的不良影响,有效避免进出口企业因缴纳关税使资金链断裂而阻碍其对外贸易,防范我国对外开放水平大幅度下降问题。

图1 关税保证保险流程图

2.我国关税保证保险的发展现状。为了进一步提高海关口岸通关效率,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推动外贸企业发展,海关总署于2018年9月1日正式启动在北京、上海、青岛、宁波等十家地方海关的关税保证保险担保试点,该创新业务模式的试点在同年11 月拓展至全国。2018年11月7日海关总署与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关税保证保险通关业务试点的公告》,确定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作为试点保险公司。试点保险公司在2019年由三家增至八家,参与关税保证保险试点的保险公司数量不断扩展,将进一步推动我国关税保证保险发展,为我国外贸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虽然关税保证保险试点范围得到进一步扩大,但也存在诸多问题与不足。由于最早试点的三家保险公司已经承保了大批各行业的龙头企业,因此后进入试点范围的保险公司处于市场竞争的劣势地位。此外,各家保险公司对该险种的认知存在一定偏差,认为该险种风险较低,存在恶意竞争,进而压低关税保证保险的保费价格,形成风险不对价的违规行为。

同时,我国的保险公司承保该保险的承保条件“过宽”,承保时对进出口企业底层风险状况缺乏了解,使得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逐渐暴露,亟待向高质量发展转型。据统计,关税保证保险2019 年共发生17 起赔付,简单赔付率超过100%。2020 年,各家经营关税保证保险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较2019年有所降低,但赔付支出却直线上升,赔付金额由2019年的1.19 亿元增加至6.31 亿元(陈张立,2021)。目前,我国关税保证保险处于萌芽阶段,诸多外贸企业并不熟悉该保险,但是参照海外的发展经验,关税保证保险制度应该是未来的发展趋势。国内市场将以银行保函和关税保证保险并存的方式运行,保证金方式则会逐步退出。

3.关税保证保险的社会价值及经济意义。关税保证保险是保险业贯彻“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重要举措,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实现外贸更加稳定健康发展和国民经济的高质量增长。在国际局势日渐紧张和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全球的态势下,国际贸易和投资急剧下降(陈立芳等,2021),也给我国跨境贸易带来严峻挑战。同时RCEP的签订将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的要求。而关税保证保险与传统保证金、银行保函等税收担保方式相比,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的资金占用,防止因缴纳足额税款的保证金使得中小企业资金链中断;另一方面可以弥补银行保函方式不能适用于授信额度低的中小企业、手续期限长的问题。因此,关税保证保险的发展有助于提高进出口企业通关效率、减轻其担保压力和成本等(杨光和郭炜,2018),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国际贸易的冲击,优化贸易结构,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中国共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而关税保证保险作为保险业积极落实对外开放政策而大力发展的业务,在助推保险业创新和新发展格局中具备独特的价值。关税保证保险为进出口企业提供特色保险服务,为参与跨境贸易的实体企业提升“走出去”的水平,更好地畅通和支持国内大循环,助力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顺利实现。2021年4月,中国太平洋财险公司就对关税保证保险模式进行(保税-展示-交易-完税)创新,并将其应用于虹桥国际开放枢纽。这使得入驻虹桥商务区保税物流中心的企业能够享受海关通关便利,同时释放企业流动资金的压力,同时加快虹桥国际开放枢纽的建设,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增强国际合作和竞争优势,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

(二)关税保证保险存在的问题分析

1.关税保证保险面临信用风险。关税保证保险承保进出口企业的纳税信用风险,将中小企业完全纳入其中,而中小企业的风险抵抗能力、经营状况、信用水平、财务能力都较弱;加上新冠肺炎疫情蔓延、经济环境下行、贸易摩擦升级等因素对中小企业的强力冲击,这都将提高关税保证保险经营的整体风险。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完备的企业征信体系,可能存在部分企业的投保信息不真实等情况。由于信息不对称,保险公司不能更好地对进出口企业进行资信调查和审核,承担着较大的信用风险。

2.关税保证保险费率厘定不够科学。保险公司厘定费率时遵循充分性与公平性原则,根据不同类别的风险性质采取差异费率。业界一般采用概率论和大数法则进行费率厘定,但此方法不适用于关税保证保险,因为每个进出口企业的信用状况都不同,应根据其信用水平厘定费率(粟榆等,2020)。同时,关税保证保险处于试点阶段,保险公司未掌握相关损失数据,只能参考海外同类保险的经验厘定费率。

3.试点公司风控能力弱,内控机制亟待完善。经营关税保证保险的保险公司承担着大部分或者全部风险,中小企业的业务活动和风险敞口具有多样性,而保险公司本身又缺乏具有经济、金融、法律、财务、统计分析等知识背景的专业复合人才,从而无法很好地对投保人运营风险水平进行审核、科学合理地厘定费率,以及对承保前后的风险进行管控。若保险公司向海关履行赔偿责任后,需要向进出口企业进行追偿时,保险公司由于自身追偿手段有限,会存在部分赔款无法追回的现象,从而给保险公司带来很大的经营风险。

4.关税保证保险的违约成本低,导致保险经营风险上升。若进出口企业不能按照海关规定期限缴纳关税,那么保险公司将会按照合同约定向海关履行赔偿责任。对进出口企业而言,由于违反关税保证保险的负面影响较小,仅作为普通民事诉讼案件处理,违约成本较低,当发生支付危机时,企业违约的风险提高。对于海关而言,当进出口企业不能支付税款时,只是将这些企业纳入“灰名单”,不允许其采取担保方式,并没有加大违约企业的惩戒力度,进一步降低了相关企业的违约成本。可见,这将进一步提高保险人的经营风险。

三、“新基建”助力关税保证保险高质量发展的路径模式

关税保证保险在试点中面临诸多风险及发展困境,通过不断改善其风险管理,进而促进其健康发展,才能更好地辅助国家落实税收担保制度的改革创新。目前,我国正在加速布局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高新技术基础设施,并逐步应用于保险行业。因此,在新冠肺炎疫情和外贸环境持续不利的大背景下,关税保证保险要抓住“新基建”大发展的重大机遇,尽快实现其高质量发展(见图2)。

图2 新基建赋能关税保证保险的全流程

(一)加强保险公司对中小型企业数字化的风险评估

中国共产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数字中国”概念,大数据是驱动数字经济时代的引擎。关税保证保险之所以面临着信用风险、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主要是因为缺少进出口企业财务、经营管理、信用记录、偿债能力等数据。因此,在不具备防欺诈、信用风险评估、信用风险跟踪等实质性审核及监控能力下,保险公司很难对风险敞口多样性的中小企业进行完整的风险评估。

保险公司通过“新基建”中的大数据技术,便可以将保险公司、企业、政府和第三方数据进行整合储存。面对更加宽泛的数据来源,物联网发展下的边缘数据中心可以在保障数据安全的条件下,快速将数据进行有序聚集流通,再通过云端进行数据建模分析和多维度分析、交叉对比和优化重组(王伟玲等,2020),这样就能充分反映进出口企业的信用状况和资信水平,搭建好企业征信体系。通过数字化可以将企业风险状况及时反馈给保险公司,以便更好地洞察和动态了解风险,有效提高其风险防范能力。

以进出口企业信用数据为基础,构建进出口企业信用智能风控云平台(如图3 所示)。“平台+数据”有助于实现数据的智能联动,从而便于构建完备的企业征信系统,有效减少财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对进出口企业的风险防控管理,核心是其历史履约状况、进出口企业所在的行业特征、国际国内市场波动情况等三个因素。首先,信用智能风控云平台的数据源需经过决策分析识别、物联网识别、AI 识别方可进入该平台;其次,将进出口企业具体财务经营状况、行业态势、宏观经济趋势等数据进行集成与分析;再次,若有不合规风险数据出现,平台将对其进行智能风控预警,例如企业经营管理异常、资金链断裂、行业风险失控等。进出口企业信用智能风控云平台的建立,能够有效对保险公司保前风险进行预警管控,降低其承保时面临的信息不对称和信用风险。

图3 进出口企业信用智能风控云平台

(二)重构关税保证保险双方的信任机制

保险合同具有射幸性和信息不对称特点,因此其经营过程面临诸多信用风险。关税保证保险中的信用风险来自投保人,而中小企业的风险难以审查,尤其是在经济下滑大背景下更易出现拖欠和破产风险,使得保险公司向海关支付赔偿金后追偿难度大,双方的信任度降低,故亟须“新基建”中以区块链为代表的信息基础设施,去重构关税保证保险双方的信任机制。

区块链技术具有反欺诈、去中心化、不可篡改的特点(唐金成和杜先培,2018)。凭借其发展优势,将会给关税保证保险重构双方信任机制提供一种全新的发展路径(如表1所示)。通过运用区块链技术,可以将企业工资营收、业务增长萎缩状况、资产财务数据、偿债能力、信用记录等信息直接上传至保险公司,这样保险公司对其信用评估就不会单纯被动地依靠进出口企业提交的材料。同时区块链和云计算的结合将从根本上重塑我国关税保证保险经营的新路径。两者结合实现的分布式云计算将降低数据中心的热能耗,使得数据供应商、保险公司、海关更简单地获得全面的企业经营数据。保险公司通过这些数据,能够实现对进出口企业信用风险系数的全面评估,增强保险公司、进出口企业、海关之间的互信度。

表1 区块链+关税保证保险的应用分析

(三)规范关税保证保险合同内容设计与费率厘定

关税保证保险具有担保和保险双重属性,本身比较复杂。保险公司为促进与国家海关合作拓展业务,而在一定程度上放松对其保险合同内容、费率的科学厘定。在未来发展过程中,这将会给保险公司带来诸多法律纠纷和违约风险。

云计算是“新基建”的根基。关税保证保险中应用云计算的目的是将数据资源进行优化,并充分发挥其价值效用。云计算可以将海关、保险公司、进出口企业数据通过数据中心、PC端、机构端方面的技术手段发布到“云”端,以提升运算能力、重组数据(胡利明,2020),从而辅助推动保险内容设计的科学性,进一步规范优化保证保险合同内容,减少合同条款产生的争议纠纷。以云计算基础平台为基础,在其上构建业务中台和数据中台,共同组成数字中台,加强数据全域通联,再以知识图谱(知识图谱技术将各种信息立体化、可视化而呈现出一张“关系”网络,一般应用于保险反欺诈)与机器学习技术(机器学习是指通过数学概率计算方式来进行风险预测评估)作为辅助,可以对企业的信用风险进行全面精准评估(如图4 所示),将更好地服务于保险公司对保险的费率厘定。

图4 “知识图谱+机器学习”识别信用风险的应用场景

(四)打造关税保证保险高质量服务的新生态

5G作为“新基建”中的核心技术,具有延时性低、可靠性高、传输速度快等特点,受到广泛关注与应用,并有效赋能各行各业的高质量发展。5G 技术的快速发展对关税保证保险同样具有很大的促进带动作用,能够进一步促进保险业数字智能化发展。之前,保险业对于数据的处理采用的是由中间运营商连接管理,存在数据传输滞后、灵活性差等问题,那么将5G 应用于其中能有效解决该问题。目前,关税保证保险对数据中转与备份特别重视,保险公司与海关总署已经实现了保单数据直联,试点保险公司为进出口企业签发保单后,该保单具体信息将自动传输至海关核心系统,并且汇总征税及循环额度,完全实现了在线操作。

同时,5G 技术辅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发展,并应用于关税保证保险中,可以打造关税保证保险高质量服务的新生态。将5G 与大数据相互结合,可以深入挖掘中小企业的信用数据,帮助保险公司进行智能化、全方位、精准高效的风险管控,进而提高其风控能力。受疫情影响,保险公司的业务逐渐向线上化发展。5G 技术与人工智能技术结合,有利于尽快搭建智能在线投保服务平台。由此,投保将不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能够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服务成本,不断优化关税保证保险的服务流程,有效提高服务质量。

四、“新基建”助力关税保证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践困境

(一)新技术落地周期长,新型保险人才储备不足

从国家层面来看,目前我国关键的基础性技术软件、零部件难以适应数字经济新业态的发展要求。在5G技术方面,虽然我国目前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但相关基站与核心网设备的研发并不成熟,该技术大规模的商用化落地应用仍需时日。在大数据中心方面,作为“新基建”的底座,大数据中心的建设必不可少,但大数据中心建设区域分布并不均衡,多集中于经济发达的地区。在人工智能技术方面,人工智能芯片技术依然受美国垄断控制,国内自主研发水平低。同时,由于“新基建”发展依赖于各项底层技术研发,而新技术在开发周期、成本、市场推广等方面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和短板,且科技人才储备不足。从保险公司层面来看,新兴技术有助于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由于缺少具备“新基建”技术和保险专业的复合人才,技术落地周期长。此外,面对海量级数据处理以及高可用性技术需求,多地多中心的数据中心运营维护技术难题在短期仍然难以突破。

(二)“数据烟囱”林立,海量数据难以融合分析

全球疫情的不断蔓延推动着数字化进程,也促进保险业从线下向线上的转型。通过大数据技术,可以更好地解决保险业发展中碎片化的治理难题,推进其高质量发展。但当前“数据烟囱”林立,数据孤岛问题仍然严重。通常一个业务场景需要不同平台的数据协同,从多个业务系统获取数据,数据获取路径冗长,无法实现高效的数据分析。同时,互联网时代也是数据爆发式增长的时代,由于我国数据存储系统仍采用传统架构,海量数据“存不下”、数据缺失使得业务感知削弱,无法反映其业务的真实面貌。

(三)数据安全问题日益显现

“新基建”涉及多个领域的融合与协同创新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数据安全的复杂性。在后疫情时代,移动互联网进一步开放,未来将面临更多的数据泄露,而传统安全体系和运营思路难以应对新环境下产生的安全威胁。所以,应与时俱进提高数据安全水平,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减少公众与技术之间的信任危机,才能推动保险业的数字化发展,实现关税保证保险经营的数字化转型升级。

五、“新基建”赋能关税保证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政府部门

1.政策上给予合理引导,逐步形成规模经营效应。“新基建”是错综复杂的系统工程,围绕基础计算、基础网络、智能平台等建设进行总体规划,把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国家战略来落地。我国的研发创新经费投入占GDP 的2.2%,位居世界第二,但投入比较分散,“新基建”领域的资金投入仍然不足。政府应完善配套政策体系,主导推进“新基建”投资于保险业,鼓励技术与保险业协调机制建设,促进产、学、研、用四者融合互动,形成新型基础设施研发投资到回报产业利润的良性资本循环体系。应该牢牢把握住“新基建”的风口,加紧行动,引导资金先行投入几家重点试点保险公司的摸索应用上,打造出一批关税保证保险的成功试点,以便在全国推广其经验。在集中研发投入时,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该领域,扩大融资来源。此外,政府相关部门要发挥其统筹规划的作用,避免资金盲目集中投入,导致资源的浪费。

2.政府监督应该与时俱进,引导关税保证保险有序发展。在“新基建”背景下,5G、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和云计算等科技与保险业的融合不断加快。同时,也存在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监管漏洞而违规操作,比如过度采集用户数据、数据滥采滥用和数据泄露等数据安全风险问题。在技术不断发展的背景下,保险监管也应该不断进行现代化转型。一是银保监会联合海关就关税保证保险的特点,针对性地明确“新基建”在赋能其高质量发展的路径及操作规范,尤其是加快完善数据管理方面,出台相应的规范管理办法,以及通过网络技术进行监管。二是政府应当成立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设立以计算机、保险金融、法律等专业化人才组成的专业化监督部门,应对新技术发展带来的挑战,引导行业有序发展。

3.健全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机制,培养高技术技能人才。创新是一个国家发展的不竭动力,中国需要大批“先行者”引领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以显著提高创新能力。政府通过出台政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大型科技公司和工业企业加大投入基础研究和培养高技术技能人才,进一步健全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机制,不断提高科研成果产业孵化的转化效率,切实推动“新基建”更好地赋能关税保证保险高质量发展。同时,编制科学的实施规划,探索多元协调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政、校、企、研协调机制,共同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在保险行业的加快建设与发展。

(二)保险公司

1.积极顺应“新基建”趋势,不断加大科技和人才投入。保险公司应该密切跟踪“新基建”发展的前沿动向,重视核心技术研发,尽快建立大数据中心及信息共享平台。保险科技在保险行业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头部企业在其中的投入逐年增加,保险公司之间的核心竞争正在转向保险科技之间的竞争。保险公司进行数字化转型及发展保险科技周期不断缩短。当前,大型保险公司应继续在新技术方面投入足够的人力和物力。而对于中小型保险公司,自主研发的资金与头部企业差距过大,应该多加强与第三方科技公司的合作,形成利益共同体。总之,保险公司应当与多元化渠道及生态合作方开展合作,逐步形成一个产业闭环,加快新兴技术在保险行业的落地应用。同时,强化我国保险企业的技术储备与人才培养,切实保障“新基建”技术与人才的供给。

2.强化新兴科技赋能,提升数字化水平。在疫情不断蔓延的背景下,保险业势必要加速数字化、在线化经营升级。保险公司在实现数字化之前,必须被动等待获取进出口企业单方面提供的信用数据,才能评定客户是否能够投保。而关税保证保险通过数字经济的赋能,能够方便保险公司进行数据收集、更加动态地了解风险。通过数字化从各种触点获取进出口企业的相关风险数据,并能识别、监控原有和新出现的风险敞口,即时深入了解各触点的风险状况,实现高效率的风险评估。

3.保证各类信息和大数据安全,建立网络信息安全防范体系。“新基建”加速了数字经济与金融业的融合,不断推动保险业的数字化转型。5G赋能下的“新基建”面临更复杂的安全态势,数据安全风险从数字世界向实体世界逐渐渗透。因此,为了尽快解决数据安全问题,保险公司要通过建立网络信息安全防范体系,不断提升数据安全技术能力来应对复杂多变的数据安全风险。通过分布式机器学习和加密技术,来实现数据隐私的安全,提升人工智能模型效果等,可以有效解决数据的“可用性和不可见性”问题;采用区块链技术确保数据不被篡改,操作具有可追溯性和可记录性;通过利用隐私计算,并结合如数据加密、数据权限审核、数据使用过程审计等安全手段,在提升风控和获客能力方面,能够在不泄露进出口企业信息的前提下对其进行联合画像,从而有效降低违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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