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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政务直播中的双向赋权与约束机制
——基于热门政务快手号的多案例比较分析

2022-04-01陈世香文娇慧

理论探讨 2022年2期
关键词:赋权政务公众

◎陈世香,文娇慧

武汉大学 a.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b.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创新研究中心,武汉430072

一、研究背景

我国正处于信息技术快速发展时期,互联网技术有助于政府治理事项在服务平台上进行科学分流,强化纵向各级政府和横向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能力,互联网+政务构成行政改革推进中的重点内容[1]。为统筹推进互联网+政务发展,国家有关部门陆续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浙江、江苏、北京和上海等地也纷纷打造“网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相结合”的新型政务服务模式。与此同时,移动终端用户规模不断成长。截至2021年6月,三家基础电信企业的移动电话用户总数达16.14亿,其中5G手机终端连接数达3.65亿,较2020年12月增加1.66亿[2]。政府机构纷纷开通移动政务直播平台,将直播平台政务号作为政府宣传和公共服务的新阵地。

所谓移动政务直播,是以政府部门为传播主体,利用网络信号系统,以直播方式针对政务服务进行实时报道、信息传输、即时反馈的传播过程[3]。有研究认为,政务直播是政府治理的有效技术手段,有助于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效能[4],但这一认知忽略了社会治理中人和人、人和组织关系的多面性。实际上,国家和社会力量之间是双向赋权,在网络公共空间中的互动使得二者相互改造,而不只是一方对另一方的单方面治理[5][6]。相应的,移动政务直播构成一种技术赋权手段,在以互联网平台为基础的社会互动过程中孵化出以话语表达为基础的社会网络秩序,与公众参与、公民话语权赋予、社会认同等相关主题联系在一起,提升了互动各方的权力和能力。为此,有待澄清的问题是:作为一种新型技术应用平台,移动政务直播双向赋权是如何实现的;哪些因素激励和约束着这一赋权过程。围绕这些问题,本文将基于研究现状,引入技术赋权、协同治理、技术执行等相关理论展开研究。

二、文献回顾

检索中国知网(CNKI)的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及期刊等中文全文数据库发现,截至2020年12月,以“移动政务直播”为研究主题的文献仅7篇。以“政务直播”为主题的文献研究数量呈现稳步上升趋势,2017年至今有40篇。以“网络直播”为主题的文献则在2012年以来逐渐增多,共计12,647篇之多。既有研究主要涵盖以下三个方面内容:其一,移动政务直播的演变和基本特性。网络直播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具有开放性、交互性和平等性,能打破空间区隔,实现双向互动[7][8]。移动政务直播通过平等、及时、亲民的沟通方式,激发了公众聚焦热点、参与讨论的热情,成为政府治理的创新形式[9]。其二,移动政务直播的参与主体及其互动过程。学者多基于兰德尔·柯林斯互动仪式链理论分析移动政务直播的互动情境。政务直播间这一互动传播环境基本符合所谓互动仪式的前提,用户在参与互动中最终产生互动仪式的结果[10][11]。其三,移动政务直播的效果及其影响因素。移动政务直播技术兼具客观性和社会性[12][13]。移动政务直播通过开拓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公共空间、创造新型互动沟通方式、强调公众监督权等,引发了政府与社会之间互动关系的变革[10],但是,移动政务直播技术的应用受到传统组织结构、思维模式和利益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并未带来政府治理模式的根本性变革。而且,移动政务直播也存在“话语无序”和“传播偏向”的风险[14]。同时,从不同视角来看,移动政务直播效果的影响因素存在差异性。其中,从互动角度来看,移动政务直播的成功取决于一个连续的有节奏过程、具有社会价值的仪式情境等因素[10][15];从技术执行角度来看,信息技术植入公共部门的过程是逐级演进的,现有的体制架构影响了技术的采用程度和使用方式。同时,技术作为结构也具有自身刚性,其发达程度会影响对组织绩效和制度变革的作用效果[16]。

总之,目前关于移动政务直播的研究侧重基本特性、互动过程、直播效果等内容,多从政民互动、技术治理等视角切入,还没有公开的研究成果从技术赋权角度对其内在运行机制进行深入探析。同时,移动政务直播涉及公众参与、话语权、政府治理等相关主题,直播主体、领域、场景、方式等呈现出多样性,但既有研究多停留在理念构建和个案分析层面,缺乏基于多案例的对比分析和有关整体情况的归纳研判。因此,选取代表性案例进行全景式描述研究和多案例比较分析,系统呈现移动政务直播赋权过程及其内在运行机制,有助于更全面、深入地了解这一新型技术平台所引发的政治社会效应,也有可能构成这一领域理论研究的新维度。因此,本文以技术赋权为研究视角,以快手大数据研究院发布的《2019快手直播生态报告》和相关移动直播平台数据为主要资料来源,基于对典型快手平台热门政务号和政务直播方面的数据分析和定性研判,力图以多案例比较分析方法展现移动政务直播赋权全过程,围绕移动政务直播赋权实现过程和运行机制两个维度,重点讨论移动政务直播赋予谁权力、赋权过程如何实现以及哪些因素激励和约束着这一赋权过程等问题。

三、理论框架与案例来源

(一)理论框架

基于技术赋权和协同治理理论,结合简·芳汀的技术执行框架,本文建构了移动政务直播赋权机制的分析框架(见图1)。概言之,移动政务直播通过实现主体多元化和治理协同性,建构起新型公众参与和政府治理机制,促成协同治理水平的提升。究其实质,移动政务直播构成一个社会互动过程,能实现参与方即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双向赋权。赋权主要体现在参与主体、技术属性、制度环境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在三者共同的激励与约束下实现。

图1 移动政务直播赋权机制的分析框架

1.技术赋权过程及其实质。数字网络的技术赋权是指其基于数字资源的社会关系网孵化出以话语表达为基础的社会网络秩序,进而提升参与方的权力和能力的过程[17]。赋权表现为一种交流(传播)过程,正是这一互动过程使赋权得以实现[18]。尼葛洛庞帝认为,数字化生存天然具备赋权的特质,这一特质将引发社会变迁,这一变迁通过国家和社会力量,经由网络公共空间互动带来的相互改造和相互赋权过程得以表现出来[19]。

由于技术赋权涉及各个参与方及其互动,往往能提升协同治理水平。协同治理的本质是基于利益多元的价值前提,调动不同主体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它强调主体多元化和治理协同性,涉及主体间关系机制的建构问题[20]。从主体多元化看,移动政务直播的开放性和普及性所带来的信息权,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社会力量与国家力量在信息赋权方面的不对称关系,而互动沟通中公众话语权的增强会带来主体间关系的改变,进而激发社会力量更加多元的利益诉求及其表达方式,为社会力量在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上参与协同治理创造了条件[21]。从治理协同性看,协同治理注重主体之间的互动依存关系,这种互动关系涉及互动平台、互动方式、互动频率、互动效果等多个方面[20]。移动政务直播借助直播平台和政务号为政府和公众关系创建了新型沟通平台。公众借助新平台获取信息、发表意见、主动监督,有助于提升参与的频率和质量。政府则通过新平台以更具辨识度和亲和度的方式履行职责,精准回应公众需求,从而增强了社会治理的协同性。

2.技术赋权的运行逻辑。移动政务直播的运用是个人和组织行为选择的结果。这一选择除了受到行为主体差别的影响,还会受制于移动政务直播的技术特质。同时,移动政务直播相关制度因素所形成的激励或约束效应也是行为主体考虑的重要因素[22]110-134。移动政务直播平台的技术赋权过程正是在这些因素的共同激励与制约下形成其内在运行逻辑。

从参与主体上看,基于社会理性人假设的个体行动以追求自身利益为动机,收益和成本是个体行为及其结果的激励和约束因素。行动者将依据自身偏好,采取有利于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方式行动。对公众和政府而言,移动政务直播能从不同角度对其进行赋权,而这些主体则基于不同利益考量选择是否使用移动政务直播以及具体的使用方式。

从技术属性上看,技术构成物理世界的一部分,行动者在不同的物理世界面临着不同激励,技术本身会限制行动者的行为选择范围、过程及其结果[23]。移动政务直播这一物理平台具有开放性、平等性、交互性、实时性等特质,是作为客观技术而存在[8]。移动政务直播的物理客观特性为双向技术赋权提供了基础,其赋权过程能通过信息、权力与空间等三个维度得到实现[7]。

从制度环境上看,移动政务直播是技术被执行的过程,其中包含着被嵌入的制度性因素。简·芳汀在技术执行分析框架中提出,技术在被感知、设计、执行、使用的过程中会影响组织和制度,使之更好地适应技术的发展,但是,技术也会受到组织的价值观、结构、制度特性、核心利益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个被制度化的过程[12][22]9。换言之,移动政务直播通过技术执行实现的赋权过程会受到既有组织和制度安排的影响,进而实现移动政务直播与制度环境的相互改造和包容。

(二)案例来源

2011年,用来制作、分享GIF图片的应用GIF快手诞生。2012年,GIF快手改名为快手,转型为短视频社区。2016年年初,快手上线直播功能,取得快速发展。2019年5月,快手日活跃用户破2亿,在应用商店排行榜中下载量长期排在首位。同年,快手直播日活用户数超过1亿,超过大多数专业直播平台。而且,快手直播与政府部门、官方媒体合作紧密,率先开启直播问政,且经常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共青团中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等政府部门,以及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新闻等主流媒体推出大型直播活动。2019年12月,快手大数据研究院发布《2019快手直播生态报告》,对平台进行全方位的数据展现和总结,其中,政务号图鉴栏目展现了不同视角的热门政务号和政务直播[24]。本研究选取《2019快手直播生态报告》政务号图鉴栏目所有的政务号和政务直播作为分析个案对象,包括15个政务号和23个(系列)热门直播主题(见表1)。具体来说,就是使用快手APP对热门政务号的部门、标签、粉丝数等进行统计和整理,经由观看直播回放或相关报道对直播平台的主播和主题进行归纳分析,基于数据可获得性统计部分直播的观看人数、点赞数、评论数等,同时结合官方新闻报道和数据对其效果和动因进行分析提炼。案例数量有限,但所有案例均出自代表性直播平台,且平台对所有政务号及其直播进行了综合评价,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所选案例的代表性。

表1快手热门政务直播号和政务直播梳理

四、移动政务直播的双向赋权过程

移动政务直播促成了公众和政府之间的双向赋权。其中,公众通过自身心理和互动行为提升信息能力和话语能力,进而实现自身赋权;政府赋权则通过获取决策信息、创建新的政府和公众互动平台、建立制度化参与及监管途径等渠道得以完成。

(一)公众参与:自我赋权和互动赋权

移动政务直播为公众提供了参与和互动平台,经由信息来源开放及信息传播改善,使得公众的真实参与成为可能,避免因信息匮乏和传播不畅而导致公众的“虚假在场”,进而基于参与实现了对公众的技术赋权。

一方面,技术赋权具有普适性,公众通过观看直播平台提升了信息获取能力,在心理上构建起网络群体的有权感,形成自我赋权。快手直播日活用户数已突破1亿,举办了多场观看数超千万人次的直播活动,如国际禁毒日2,300万网友在线观看跨国贩毒案庭审直播[25],中国制造日线上观看人数累计超过2,866万[26]。巨量的直播观众体现的是公众参与的广泛性。在移动政务直播中,参与围观和讨论的用户皆因其“潜在的利益相关者”身份而成为直播事件的一部分,以直播为手段的传播行为形成了对全体用户的覆盖。由此,移动政务直播赋权群体不再依据地域、身份等维度进行划分,少数群体、边缘群体、能力丧失者等都被纳入赋权对象,公众获取社会信息的过程更少受到固有身份的影响。通常认为,信息获取的有权感和无权感均是个体的主观感受,这种评估与他人和环境之间的作用力是一种互为建构、连续循环的过程[27][28]。原本信息获取能力较弱的社会公众通过移动政务直播方式更易于掌握社会资源和信息,能够增强个体的有权感,在心理上完成个体的自我赋权过程。

另一方面,移动政务直播以便捷的互动操作建构起公众话语表达与互动基础,有助于提升公众话语能力,实现互动赋权。赋权是一个互动的社会过程,离不开信息沟通与人际交流,与最基本的传播行为有着天然联系[27]。直播技术平台为公众与政府之间互动交流提供了场域,公众可以通过参与话题讨论、点赞、评论等形式表达自我并获得广泛关注,提升自身话语能力,从而彰显社会公众的权利地位[29]。例如,2019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全国交通安全日直播2个小时的活动累计参与人数1,233万,收获点赞468.1万,同时在线最高达75.2万人[30]。在这一过程中,点赞、评论等一系列便捷的互动操作为公众观念和情感表达提供了便利,有助于实现公众的有效表达。这种具体表达既隐含着公众的态度,也包含着基于事实的分析和合理认知,通过增强公众话语能力进而实现互动赋权。

(二)政府治理:决策信息与协同关系

移动政务直播不仅实现了技术向公众的赋权,也使得政府能够在公众参与和表达中更全面地获取决策所需信息,增强了政府的抉择与回应能力。同时,政府可以利用新技术塑造新的互动方式,更好地实现协同治理,从而实现对政府赋权,或者称为赋能。

移动政务直播中公众参与及其表达是社会情绪与社会认知的集合体现。理解公众参与行动的态度和情感能帮助政府知晓民意所在,更加精确地回应公众需求。移动政务直播的发展为政府提供了广阔便捷的信息渠道,使其能更为全面直接有效地获得决策所需信息[4]。例如,在多伦县政府网络问政直播间中,城管局局长实时从评论数据中心获取公众反应并及时作出回应,对公众提出的垃圾清理不净、广场舞扰民等问题进行了解答。在特大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公益诉讼案庭审直播事件中,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长江生态环境遭受的影响、当地渔政部门现场执法守护长江的情况、各被告承担的连带赔偿责任等公众关心问题进行了实时互动直播。同时,移动政务直播还能在多元印证中尽可能地减少数据噪声,增强社会治理中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在本文选取的15个政务号中,73%的直播发布主体为国家级和省部级政务号,这些高层政府部门通过移动政务直播缩短了信息传递层级,有助于减少信息失真情况。

移动政务直播也为政府和公众之间互动创建了新的平台。在所选取的政务直播号中,法院系统3个,公安系统4个,检察院系统1个,公检法机关占比超过50%。在实践中,公检法机关充分利用政务直播新平台开展普法教育、执法展现、政务宣传等职能活动,建构起推进依法治国的新途径。同时,塑造“快手人设”和形象代表直播提升政务直播号的辨识度,加强对于公众的亲和度[1]。事实上,很多政务直播号都采取了活泼可爱的“人设”,展现出与日常严肃形象不同的一面,例如,中国消防自称“阿消”和“你的蓝朋友”,共青团中央的简介为“团团”。还有部分政务直播号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将高人气主播塑造成为本部门形象代表,例如,原多伦县长刘建军在长期直播中成为多伦县政府的直播形象代表,在进行有效政府宣传的同时拉近了与公众的距离。

五、移动政务直播赋权的约束机制

移动政务直播赋权在参与主体、技术属性、制度环境等三方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实现。移动政务直播赋予公众参与感和新的身份认同,以此对公众形成激励,而政府则出于树立政府形象、亲近政民关系、履行本职工作等动机开展移动政务直播。物理平台的开放性和平等性、交互性和实时性为政务直播开展提供了物质基础,同时,移动政务直播制度环境所形成的激励与约束效应,也是政府和公众在作出政务直播行为选择时予以考虑的重要因素。

(一)参与主体:参与激励与工作激励

对公众而言,移动政务直播能赋予其参与感和新的身份认同。移动政务直播的主播一般是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直播内容涉及公共事件或公共服务,兼具知识性和政治性。互联网空间作为现实空间的延伸,是数字化公共领域和具有自身特色的空间场域,能让公众经由互动传播参与到公共事件中。同时,在互联网环境中诞生的网络直播也存在与其他场合不同的互动交流方式,通过直播,公众从信息的被动接受者转变为可以积极表达并具有一定主导能力的参与主体。由此,移动政务直播能带给公众积极的参与感和自我效能感的提升,促使参与者形成新的身份认同和集体意识[7]。

对于相关政府部门而言,通过热门直播政务号所属单位在官网或新闻报道中有关直播的目的和意义的描述可知,塑造政府形象、亲近政民关系、履行本职工作等是激励政府部门开展移动政务直播的主要动机(见表2)。首先,各级党政机构注重社会治理手段与方式的先进性,强调以信息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信息技术和网络空间占领就成为党政机构体现治理技术与手段先进性的重点维度[31]。经由以上案例材料分析显示,消防、警察等执法部门依托直播平台展现日常工作及其成果,既能宣传政府形象,也能彰显紧跟时代发展和引领科技应用的先进性,成为建构技术赋权话语的关键内容。其次,密切联系群众、提升人民满意度是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移动政务直播催生出政府平等、及时、亲民的沟通方式,在直播过程中高效收集公众意见,并基于这些意见对自身工作进行改进,释放出政府与公众有效互动的信号。同时,通过移动政务直播展现政府履职的具体规范和过程,有助于改变公民对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刻板印象,加深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最后,在创新治理方式的激励下,政府部门可以通过直播这一新型治理方式更好地履行本职工作。比如,国务院国资委借助探秘中国“人造太阳”活动解释晦涩的核工业知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直播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普及安全知识,以创新方式更加有效地完成上级部署的任务指标。

表2移动政务直播政府主体激励机制

(二)技术属性:平等开放与实时交互

移动政务直播具有开放性和平等性,网络直播超越了传统媒体平面化和单一化的传播方式,为公众提供了多维度的信息内容选择。案例材料分析显示,快手政务号涉及公安、检察院、法院、共青团、国资委等多个部门,政务直播涵盖政治、经济、社会、法律等多方面信息,增强了公众的使用效能感与满足感,使信息生产和传播效率得以提高。同时,随着互联网的普遍覆盖,移动政务直播准入门槛降低,技术赋权打破了自上而下信息传播的科层化结构,便于促成传播权力的社会化,建构出一个多中心、扁平化和开放性的权力形态[14]。在直播空间中,人人都可成为主播,移动政务直播的影响力可以从本部门拓展到各层级党政机关和不同职能部门,例如,从公安部到市公安局,从中央政法委到检察院。同时,政务主播身份所带来的亲和力也能拉近政府与公众的距离。

移动政务直播具有实时性和交互性,打破了内容预设的特点,可以做到双向甚至多向互动。案例材料分析显示,移动政务直播中内容的播出实时性与公众利用移动设备观看的便利性共同实现了事件曝光和社会舆论的无缝衔接,有助于公众更及时地获取信息资源,增强了公众的知情权和话语权。在案例中,@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政务号凌晨五点半直播“堵老赖”,既曝光了“老赖”的违法行为,又给予公众线上围观和讨论的便利。移动政务直播开通的点赞、评论等功能为公众的话语表达提供了便捷的技术基础和入口,这些功能的便利性和无门槛性确保其能够被广泛运用,有助于促成政府与公众的双向沟通。公众利用这些功能与政府部门进行在线直接交流和对话,还打破了自上而下信息传播的科层化结构,如@正义网政务号直播检察官田间听民情、解民忧,公众不仅可以线上了解反性侵犯罪、反诈骗知识,还可以在直播间直接询问正当防卫认定等问题。这些技术属性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公众在公共空间权力关系网络中成为能动者,拥有了更大的话语空间参与到社会治理进程,也在一定程度上重构了社会空间共同体,使社会公共性得到进一步延伸[32][33]。

(三)制度环境:嵌入与被嵌入

1.现有制度环境为移动政务直播开展提供了较为充分的空间。在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背景下,网络信息技术发展带来的社会治理新模式成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事实上,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愈加重视新媒介的功能和作用,积极尝试依托新媒介调整、创新政府治理方式。《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等系列制度从不同角度对政务新媒体的积极作用予以肯定,为政务直播的发展创造了有序制度空间。同时,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各级地方政府也纷纷颁布相关文件以保障政务直播的有序运行,如多伦县政府出台《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鼓励政务直播及时发布信息,积极与网民开展互动。在制度肯定的同时,“网红”官员的成功尝试也充分展现了移动政务直播的优势。2019年,多伦县境内的锡林郭勒草原遭到多人开车破坏,当地草原生态综合执法支队执法无果,原多伦县县长刘建军将破坏草原的违法行为通过快手平台进行直播曝光,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促使越野活动组织方主动接受处罚。在成功案例示范下,更多政府组织开始启用移动政务直播。正是在现行组织和制度安排的保障与推动下,移动政务直播得以被理解、设计和实施使用。

2.移动政务直播会逐渐促成组织和制度改造,使之更好地适应移动政务直播的发展。为了适应移动政务直播发展,一些党政机关开始尝试以正式制度的形式确认社会公众通过新兴技术参与社会治理的权利,并构建相应的体制机制以保障权利实现。例如,作为较早开始使用移动政务直播的地方政府,多伦县政府将移动政务直播嵌入既有组织架构和日常运行之中。2019年8月1日,多伦县政府开通多伦诺尔政务新媒体直播间,在工作日的15:00—16:00进行直播,各乡镇、政府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都在直播间与广大群众交流互动[34]。官方直播间、固定直播时间、广泛的部门参与等都是地方政府适应移动政务直播发展的表现。

3.技术嵌入会对组织和制度产生影响,同时嵌入组织内部的信息技术也会受到既有组织和制度安排的影响,在某种意义上存在技术被嵌入的过程[22]5-50。自2016年开始,我国网络直播类型不断创新,国家出台了诸多政策加强直播平台监管,移动政务直播的发布内容、直播方式等陆续受到制度规范与约束。例如,《多伦县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对包括政务直播在内的政务新媒体的设立和关闭、发布和应用以及管理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以政府机构名义开设的政务新媒体账号需要经过主要领导批准并在县委网信办备案,账号不得擅自发布党务政务、案件审理、统计数据等敏感信息。同时,政府组织具有自身内在逻辑和偏好,体现在组织结构、日常运作、规范准则等诸多方面[16]。多伦诺尔政务新媒体直播间的直播时间、内容、方式等均受到既有组织结构和机制的影响,直播间主题依据多伦县既有组织职能进行安排,副县长、各部门负责人分别讲解各自分管的业务。在直播过程中,公众提出的问题主播也并非都能及时回应,有些问题需要按照职能划分转至相关部门处理。

六、总结与讨论

移动政务直播逐渐成为党政机关开展形象宣传与提供公共服务的新阵地,有助于实现公众参与和政府治理的双向赋权。一方面,技术赋权在心理上对网络群体形成自我赋权;另一方面,技术赋权为党政机构提供了更广泛的信息渠道,有助于其即时获取决策所需信息,也为政府和公众创建了新的互动平台。与此同时,技术赋权带来的自我效能增强需要相关机构和部门建立制度化参与及监管途径,主动向社会开放协同治理的空间。总体上,移动政务直播这一赋权过程是在参与主体、技术属性、制度环境等诸项因素的共同激励与约束下得以实施的。对公众而言,移动政务直播能赋予其参与感和新的身份认同;对政府而言,塑造政府形象、建构亲近政民关系、履行本职工作等动机激励其开展移动政务直播。直播平台的开放性和平等性、实时性和交互性为移动政务直播的开展提供了技术基础,同时,制度和组织为移动政务直播提供了实施空间,也在某种意义上嵌入移动政务直播中,对其实施过程产生影响。

从技术赋权这一视角切入,结合技术执行框架和协同治理理论,本文对移动政务直播赋权的实现及其约束机制进行了探讨。简·芳汀的技术执行框架将技术的塑造与形成看成是不同制度逻辑相互影响的过程,在制度分析领域揭示了技术与结构互动的实质。借鉴其研究成果,本文将移动政务直播视为被执行技术,在对移动政务直播通过技术执行实现赋权的分析中引入制度性因素,描绘了移动政务直播与制度环境相互改造和包容的过程。不仅如此,本文还进一步拓展了技术执行框架,将其运用于技术赋权整体语境,在对有关技术提升政府权力和能力的赋能分析中剖析技术促进政府变革背后更深层面的过程与机理,进而对技术难以单一地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原因分析进行了拓展、补充。

由于是探索性比较案例研究,且案例均从同一直播平台选取,本文尚存在一定局限性,没有对移动政务直播的绩效及其影响因素展开更为精确的定量分析。同时,简·芳汀认为信息技术是组织机构发生变迁的催化剂,但是,技术创新并非对所有组织都均等地发生作用,其能够对特定情境下的某些组织结构产生较好的赋权,而在其他环境中则作用甚微。在本研究所涉及案例中,移动政务直播更多地集中于公检法机关,而在其他组织的应用较少或效果不佳,其缘由何在?这个问题值得关注。同时,还有更多深入的问题需要研究,如移动政务直播号之间呈现出怎样的社会互动网络,移动政务直播第三方平台在协同治理中起着什么作用,均需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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