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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徒困境”案例思想的深度探讨

2022-03-27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纳什均衡囚徒困境共同利益

摘 要:讲授“囚徒困境”案例不仅需要阐明两个囚徒都从维护个人利益出发作出选择最后得到他们都不想得到的非合作博弈的纳什均衡结果,更需要确定两个囚徒之间存在共同利益,对于他们的共同利益缺失维护与管理,才是造成其产生困境的根本原因。由此,可引导学生进一步地认识这一案例涉及的深层经济学思想:现实社会存在有共同利益或公共利益约束的个人利益与没有共同利益或公共利益约束的个人利益的区分,对于博弈中有共同利益或公共利益约束的个人利益,必须首先维护共同利益或公共利益,这样才能最好地实现个人利益。因此,需要对博弈各方客观存在的共同利益或公共利益实施有效管理,切实维护共同利益或公共利益,才能有效地避免出现非合作博弈的纳什均衡。

关键词:囚徒困境;纳什均衡;个人利益;共同利益

中图分类号:F270.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2101(2022)02-0041-08

“囚徒困境”是大学经济学专业学生基本上都会学习到的一个假设案例。在各个大学里,讲授西方经济学课程的教师差不多都能津津有味地分析解读“囚徒困境”,作为帮助学生们理解纳什均衡理论的途径和方式,即由此引导学生们对非合作博弈作进一步的思考,作为在高等教育的讲坛上给予大学生们最基本的博弈论专业知识的通俗介绍。然而,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不论是在大学教材中,还是在大学课堂上,对于“囚徒困境”案例的讲解都还处于认识的表层,未能阐述出其涉及的更深层的经济学思想。这是十分令人遗憾的,也是眼下高校经济学专业教学中存在的一个需要及时解决的问题。为此,本文拟就“囚徒困境”案例的教学需要表述怎样的经济学思想进行深度的探讨,以就教于讲授该案例的各位同行,服务于大学经济学专业教学一线。

一、目前课堂上对于“囚徒困境”的通常讲授

1950年,美国从事综合性战略研究业务的兰德公司的两位员工共同设计了一个关于困境的假设,之后由公司的一位资深顾问用囚徒的方式对这个假设作以表述并正式称之为“囚徒困境”。目前,在大学课堂上讲授“囚徒困境”案例的版本很多,然则基本上大同小异,没有任何表述思想上的根本差别,都是为了明确无误地说明和解释纳什均衡理论的。纳什均衡理论由于创立该理论的美国经济学家约翰·纳什(John·Nash)与另外两位数学家获得了199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而为经济学界熟知的[1]968。所以,并不是大学教学中先有了纳什均衡理论,经济学界才编出一个“囚徒困境”假设理论模型为教学服务的,而是作为对于非合作博弈思想的通俗而典型的解释,“囚徒困境”的思想早于纳什均衡理论存在的,或是说更早地为经济学界知晓。只不过,在纳什均衡理论进入大学经济学教材之后,“囚徒困境”就不再是作为一种非合作博弈思想的独立存在了,而是成为大学教师们讲解纳什均衡理论的典型的案例工具。迄今为止,在西方经济学的课堂教学中,作为案例讲授“囚徒困境”,基本的任务和目的都是限定于阐释和讲述纳什均衡理论的。

“囚徒困境”案例假设的基本框架是:在某某城市,某一天警方抓捕了两个合伙入室进行偷盗活动的犯罪嫌疑人,只是并没有做到证据确凿的人赃俱获,然后警方将这两个犯罪嫌疑人一人一间牢房囚禁起来使他们两人无法见面也无法交流沟通。在对这两个犯罪嫌疑人做了这样的囚禁之后,警方对他们都做了郑重严肃的告知约定,而且让这两个犯罪嫌疑人知道警方对他们两个人是做了同样的告知约定。警方的告知约定就是:如果他们中只有一人向警方坦白,如实供述偷盗事实,即另一人选择抵赖不坦白,那么将来法庭会判坦白者服刑6个月,判其抵赖的同伙服刑10年。而如果他们两人都向警方做了坦白,即都能如实供述偷盗事实,则将来法庭会判他们每人服刑8年。而如果他们两人都抵賴即都不坦白,那么因现有证据不足,将来法庭不能以盗窃罪判刑而只能以非法入室罪判他们两个人各服刑2年。警方告知之后,给了这两个被囚禁的犯罪嫌疑人1个小时的时间自己思考做出决定。结果1个小时后,这两个被囚禁的犯罪嫌疑人都选择了向警方坦白。于是,按照警方的告知约定,在他们都向警方做了坦白即都能如实供述偷盗事实之后,法庭将判这两个被警方囚禁的犯罪嫌疑人每人服刑8年。

大学经济学教师对“囚徒困境”案例通常的博弈论分析是:如果这两个被警方囚禁的犯罪嫌疑人中一个人坦白,另一个人抵赖,那么按照警方的告知约定,对坦白者最有利,仅需服刑6个月,而对不坦白的抵赖者最不利,因为他将被判服刑10年。但是,这种情况不会出现。如果这两个被警方囚禁的犯罪嫌疑人都不坦白即都选择抵赖,那么按照警方的告知约定,他们每个人将会被判服刑2年。但是,这种情况也不会出现。结果就是,这两个被警方囚禁的犯罪嫌疑人都选择了坦白,即都向警方如实供述了他们偷盗的事实,那么按照警方的告知约定,他们每个人要被判服刑8年。讲授“囚徒困境”案例的教师们的解释是:在囚徒即这两个被警方囚禁的犯罪嫌疑人面对这样的博弈时,每个人都恐怕别人坦白,自己不坦白,自己得到最重的刑罚。所以,每个人都愿意选择坦白,并寄希望于另一个人不坦白,以使自己得到最轻的刑罚。于是,在两个囚徒具有同样的想法的前提下,实际的结果就必然是两个人都选择向警方彻底坦白,因而按照事先警方给出的告知约定,两个囚徒最终都得服刑8年[2]217。教师们讲,这种结果就是一种非合作博弈的结果,也就是一种被称之为纳什均衡的结果。所以,按照这样对于“囚徒困境”的讲解,纳什均衡就是非合作博弈的结果,即博弈的双方由于不合作都得不到最好的结果,都只能接受谁也不愿意得到的无奈的既不好也不是最坏的结果。

教师们讲授“囚徒困境”,需要给学生们讲清楚这一假设案例的前提条件。首先必须说明囚徒是没有人身自由的人,是与经济学中的经济人不一样的人,以“囚徒困境”案例模拟表述现实生活并不妥当。而且,对于“囚徒困境”案例的分析为什么只是从个人角度出发,而不是从团体角度出发,也是需要教师们给予明确的,即必须说明这样的案例分析只是从两个囚徒的个人角度出发作出的双方没有合作意向的分析和给出的结果。更重要的是,教师还需要让学生们分辨清楚,该假设案例是以人都是从维护自己利益出发为前提条件,还是用此案例的结果表示人都是从维护自己利益出发作出选择的。如果是将人都是从维护自己利益出发作为前提条件的,那么整个案例都是从这一点出发设计和推理的,说明在一定的社会机制下,人人都从维护自己利益出发的结果未必都能实现对于自己利益的维护。而如果这一案例的结果表示人都是从维护自己利益出发作出选择的,似乎由于存在警方设定的机制,那么囚徒得到他们都不想得到的结果,却是不一定能够说明人都是从维护自己利益出发作出选择具有必然性,甚至只能让人感觉这样的选择是很愚蠢的。这也就是说,在分析“囚徒困境”中,很明显是有既定的前提条件的,这样作的案例分析是受前提条件限定的,所谓的结果是在既定的前提条件的约束下得到的。因而这一假设的案例结果本身并不能证明或推断出其假设的前提条件具有客观的准确性,即不能通过两个囚徒都选择坦白而确定人都是从维护自己利益出发作出选择的。在本案例中,对于形成的结果所依据的人都是从维护自己利益出发作出选择的,是一个既定的前提条件。所以,教师们要让学生们都知道,“囚徒困境”案例是有前提条件的,这个前提条件即人都是从维护自己利益出发作出选择的,这是经济学中对于个体经济人假设的一般条件确定,“是由亚当·斯密最先提出或假设的。”[3]19这一假设对于受到限制人身自由的囚徒也是适用的。而教师们讲授“囚徒困境”案例,分析的结果是要让学生们明白根据既定的前提条件,在现实生活中,人人都是从维护自己利益出发作出选择的结果,并不一定是对自己最有利的结果,而若是参与和自己利益相关活动的人都同自己一样作出选择并都得到相同的不是最有利的结果,那就是纳什均衡,即是典型的非合作博弈的结果。可以说,这样用“囚徒困境”阐述纳什均衡理论是十分清楚且简明易懂的,但实际上对于解读这一案例含蕴的经济学思想却是远远不够的。这样的案例分析实质上只是对于单纯利己的个体经济人假设不能用于现实经济分析的又一种表述,并没有能够认识到既定的“囚徒困境”案例对于现代经济学教学具有的更深层的思想启示意义。所以,根据现代经济学相应的基础研究,对于“囚徒困境”案例的教学,需要教师们在目前已有的讲授基础上作出更进一步的深度认识。

二、必须客观地确认两个囚徒之间存在共同利益

加深对于“囚徒困境”的理解,首先需要改变案例分析的方式,由从囚徒个体的角度出发转为从囚徒团体的角度出发。这并没有改变该教学案例的给定条件,而只是改变了案例分析的角度。这样再作的分析只是为了拓深对于案例的认识,而分析依据的条件则与原先从囚徒个体角度出发的分析是一致的。

既定的“囚徒困境”案例给出的两个犯罪嫌疑人不是分别作案,而是团伙作案,两个人是一块行动的,有着共同的作案目的。因此,对于“囚徒困境”案例只作囚徒个人角度的分析是不夠的,甚至是不妥的。既然,两个囚徒是共同作案被抓获的,那么,理所应当按照团伙作案来进行案例分析。只是,按照团伙作案分析,就可能不是非合作博弈了,但是,对于给定的案例,需要进行合乎逻辑的分析,不能先限定于必须是非合作博弈的分析。对于这个团伙来说,被抓捕囚禁后每个人都可能最后选择向警方坦白,只是这种坦白实质上是撇开了团伙利益的选择,并且最后得到的也不是对自己最为有利的结果。所以,教师引导学生深入分析“囚徒困境”案例,必须明确在他们二人之间存在着客观逻辑确定的团伙利益,即虽然他们面对着警方的分别囚禁但仍是存在着两个人之间的共同利益。按照给定的案例条件,这种共同利益是客观存在的,就是在警方缺乏证据的前提下,两个囚徒都不坦白就是他们的共同利益所在。他们是团伙作案,如果作案成功,他们要对共同盗窃的财物进行分配,这种分配就是对于共同利益的分配;而如果被警方抓获,没有作案成功,那么,从团伙的角度讲,他们也存在共同利益,即都不坦白就是比他们都坦白更有利的共同利益。按照警方的告知约定,只要他们都不坦白,法庭只能以非法入室罪判处他们每人服刑2年,而不是由于他们都坦白了按照盗窃罪判处他们每人服刑8年。所以,对于共同犯罪来说,不论既遂还是未遂,即不论他们是得手了还是没有得手并被警察抓住,都是存在团伙利益或是说共同利益的。分析“囚徒困境”案例,不能因为这两个囚徒被警方分别囚禁,就忽略了他们的共同利益的存在。他们的共同利益,按照案例给出的条件,是客观存在的,既不因他们没有作出明智的选择而改变,也不因警方没有给他们作出特别的提示而取消。然而,如果教师讲授“囚徒困境”,没有向学生明确地提示两个囚徒之间存在着共同的利益这一点,那显然对于案例的讲解是没有讲到位的。忽视“囚徒困境”案例中两个囚徒的共同利益存在,这不是一个小问题,而是一个对于案例客观存在的认识要点完全忽视的大问题。在这种忽视下,甚至不是课堂教学“囚徒困境”案例有没有深度的问题,而是课堂教学“囚徒困境”案例有没有理性的问题了。对于基本上在中学都学过解析几何考入大学的经济类大学生来说,若是教师对于“囚徒困境”中两个囚徒之间明显存在的共同利益避而不谈,只讲他们每个人都是从维护自己利益出发作出选择并且都得到自己不想得到的结果,那是不是太降低了经济学教学的理性程度,让学生越学头脑越简单了,进而阻碍学生最基本的思维能力。

事实上,不用说在“囚徒困境”案例中有共同利益的存在而没有得到囚徒们的理性维护,就是在现实的社会经济生活中也存在很多的共同利益或公共利益没有得到理性维护的情况。在经济学的教学中,强调“囚徒困境”案例中存在囚徒之间的共同利益,其意义首先是对于教学案例作出客观性的有认识深度的思考,更重要的是引导大学生们认识社会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的各种共同利益或公共利益。作为经济学的任课教师,尤其需要向学生们讲明白,在现实中,不论是哪一个行业,即使是竞争最为激烈的行业,也是存在行业利益的,即存在行业内竞争企业之间的共同利益的。学习经济学,不能只看到市场竞争,而忽略各个行业内企业之间的共同利益的存在。经济学是研究人类经济生活客观情况的社会科学学科,不能忽视各种客观的利益存在和共同利益包括行业利益即行业内各个企业之间的共同利益的存在。在市场经济中,各种市场主体之间存在共同利益是极其普遍的,经济学的研究需要分辨出共同利益的存在并且要研究如何维护共同利益。除去行业利益,在经济学研究的客观视野中,还存在着大大小小的无计其数的共同利益,如国家利益、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区域利益、区域与区域之间的利益、家族利益、家族与家族之间的利益、供应链利益、消费者群体利益、劳动者群体利益、劳动者群体与劳动者群体之间的利益、两个或多个企业之间的利益、两个市场交易者或多个市场交易者之间的利益,等等。特别是,现实生活中有一些共同利益直接表现为公共利益,而且不只是存在经济生活方面的公共利益,还存在着经济生活以外的其他社会生活方面的公共利益。一般说,维护公共利益是政府部门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工作。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一方面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其中,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就包括更好地发挥政府保障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作用。

强调在“囚徒困境”中存在两个囚徒之间的共同利益,强调在社会生活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共同利益或公共利益,从经济学研究的一般意义上讲,更为重要的是一定要明确区分有共同利益或公共利益约束的个人利益与没有共同利益或公共利益约束的个人利益。经济学的研究是为现实生活服务的。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个人利益都是有共同利益或公共利益约束的个人利益,也不是所有的个人利益都不是有共同利益或公共利益约束的个人利益,其中,有的个人利益是有共同利益或公共利益约束的个人利益,有的个人利益是没有共同利益或公共利益约束的个人利益。问题就在于,不能混淆了这两类不同的个人利益,明确区分这两类不同的个人利益在经济学研究中具有重要意义。并且,必须明确,由于存在利益的相关性,凡是处于博弈之中的个人利益(或参与博弈的各方利益),都必然是有共同利益或公共利益约束的个人利益(或参与博弈的各方利益)。经济学教师一定要给学生们讲清楚,对于有共同利益或公共利益约束的个人利益,必须要先行维护共同利益或公共利益,只有在保证共同利益或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维护的前提下,才能实现对于个人利益最好的维护。这不是博弈各方之间合作不合作的问题,而是应当明确地认识到博弈各方之间客观存在着必须给予维护的共同利益或公共利益。如果对于博弈中有共同利益或公共利益约束的个人利益,不首先注重维护共同利益或公共利益,甚至无视共同利益或公共利益的存在,缺乏必要的理性,那么,就会像“囚徒困境”案例中设定的两个囚徒作出的选择一样,都只能得到自己不想得到的不是对自己最有利的非合作博弈结果。

三、产生困境是由于囚徒的共同利益缺乏管理

通过分析“囚徒困境”案例给定的条件,确定两个囚徒之间存在共同利益,是将教学思想引向深入的重要一步,然而,更重要的是还必须讲清楚为何两个囚徒的共同利益没有得到切实的维护。作为团伙作案,“囚徒困境”中的两个犯罪嫌疑人在行动之前必定有所谋划,要对怎样进行盗窃作出安排,毕竟实施团伙作案的共同犯罪需要他们两人之间的相互配合。但是,从案例给出的最后结果来看,这两个犯罪嫌疑人在实施偷盗行动之前,并没有考虑一旦被警察抓获怎么办,所以才会在警方對他们分别囚禁后只能凭空想象别人不坦白只有自己坦白可以最有利,然后,两人作出一样的坦白选择,得到一样的服刑8年的结果。如果他们两人在实施偷盗行动之前充分地考虑了可能会遇到的各种情况,包括考虑了可能被警察抓住的情况,他们应该是有一定的准备的,对于是否向警方坦白应有相应的约定,即在警方没有足够的证据的前提下,谁也不要坦白,这种准备不是不可以做到的。甚至,对一些有相当的犯罪经验的盗窃分子实施的共同犯罪行动来说,似乎都不用事先商定,只要看到警方没有掌握他们犯罪的确凿证据,他们就可以默契地做到谁也不坦白,自发地维护他们之间的共同利益,以保证他们每个人都能得到较好的结果而不是得到他们都坦白后的结果。具体到“囚徒困境”这个案例来说,如果这两个囚徒事先有约定,或是他们之间能有足够的经验和默契,那么,结果必然是都不选择坦白,最后法庭只能判处他们每人服刑2年而不是8年。而按照现在统一作出的“囚徒困境”的分析结果,就是这两个囚徒事先没有约定,而且他们之间也没有默契的配合和足够的经验,结果两人都希望只是自己坦白而造成两人都选择了坦白,最后被法庭判处他们每人服刑8年。这样的案例分析的结果,其实并不能只是简单地说明每个人都从个人利益出发最后并没有实现个人的愿望,反而是得到每个人都不想得到的8年刑期,而实际上根据案例给出的既定条件完全可以深刻地确切表明这两个囚徒之间存在的共同利益缺乏相应的管理,因此得不到有效的维护,形成了他们的困境——每个人都一样地得到他们都不想得到的结果。如果这两个囚徒在作案之前能有倘若被警察抓住但只要警方证据不足就都不要坦白的约定,那也不失为对于他们之间存在的共同利益实施的一种管理。如果他们这个犯罪团伙属于一个更大的犯罪集团,那么,在这个犯罪集团内部必定存在相应的管理,譬如,犯罪集团的老大规定,下面的团伙作案一旦被警方抓住,谁也不许坦白,谁坦白了,老大就惩罚谁,那也是一种对于团伙作案成员之间存在的共同利益的管理。当然,现在的“囚徒困境”案例中并没有明确这两个犯罪嫌疑人属于哪一个犯罪集团,因此,也就是没有明确这两个犯罪嫌疑人有没有犯罪集团的老大对他们进行管理。但是,在现实之中,很多的犯罪团伙是属于更大的犯罪集团的,是有犯罪集团的老大对他们进行管理的。所以,讲授“囚徒困境”案例,即使是在没有明确存在犯罪集团的情况下,也要确定这两个囚徒之间存在共同利益,他们的共同利益没有实现,是因为缺失维护他们共同利益的管理。这样认识“囚徒困境”,才能确切地认识到这两个囚徒的困境何在!实际这种困境的产生,就是由于这两个囚徒没有认识到在被囚禁的他们之间客观存在着共同利益,更没有理性地认识到被囚禁的他们之间客观存在的共同利益需要得到相应的有效管理。

根据对于“囚徒困境”案例的分析,经济学对此的深入研究完全能够阐明,没有对于维护共同利益或公共利益的有效管理,那么,就不能保证共同利益或公共利益的实现,相应就难以保护共同利益或公共利益约束下的个人利益。这就是说,共同利益或公共利益是需要管理的,对任何的现实中的共同利益或公共利益都是需要实施有效管理的。行业利益是一个行业内所有企业的共同利益,维护行业利益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很有必要,只有对行业利益作出有效的管理,保证行业利益不受侵犯,才能维护好行业发展的市场秩序,促使每一家企业的健康成长。一般说来,维护行业利益是行业协会的工作职责。所以,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业协会就是必不可少的,行业协会的工作对于行业内的各个企业来说,就是极其重要的。在行业协会的管理之下,行业内不是不允许竞争,只是不允许过度竞争或恶性竞争。不论是表现为何种形式的过度竞争或恶性竞争,对于行业的发展都是有害的。也许,这样的对行业发展有害的竞争可以从多角度认识,但是,只要是对行业利益造成损害的竞争就属于过度竞争或恶性竞争,即都是对行业发展有害的竞争。深度地分析“囚徒困境”,就能够使学生们知道共同利益或公共利益得不到有效管理的危害性,就能够使学生们明白现实生活中存在很多共同利益或公共利益得不到有效管理的情况,而对于共同利益或公共利益的维护程度恰恰可以表明市场发育的成熟程度和社会发展的进步程度。就目前来讲,人类并不是对所有的共同利益或公共利益都可以进行有效管理,给予所有的共同利益或公共利益很好的维护。一般说来,在一个国家内部,对于一些主要的或重要的共同利益或公共利益可以实施有效的管理,特别是在各国政府的职权范围内可以起到维护各种共同利益或公共利益的作用。而对于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共同利益,就不是那么容易维护了,每个国家都可以通过外交途径与另一个国家沟通,取得对于两国之间共同利益的确认以及展开合作给予维护,但事实上由于种种原因而使得管理不到位造成一定的冲突也是难免的。尤其是对于全世界各个国家之间的共同利益,现在虽然是有一些国际组织在尽力发挥管理作用,但是对于维护世界人民的根本的共同利益即生存利益,那还是远远不够的。“这种情况表现了人类文明的历史局限性在现代社会中的无奈延续。”[4]457应该很明确,对于全世界人民的根本的生存利益,只有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施有效的管理才能得到相应的维护。从对于“囚徒困境”案例的分析,教师可以有意识地引导学生认识当前中国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这就是说,经济学的教学在一般性的理论概括上要表明,对于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各种博弈,不能盲目地一味地排斥合作的可能,而是需要理性地确认博弈各方之间客观存在的共同利益或公共利益,且不论是多么小的共同利益或公共利益,还是多么大的共同利益或公共利益,都是需要实施有效管理的,缺少有效的管理,就无法实现对于博弈各方之间客观存在的共同利益或公共利益的切实维护,无法更好地实现博弈各方谋求的自身利益。

四、需树立尽力避免纳什均衡的经济学思想

大学课堂上的“囚徒困境”案例教学,是有既定内容的,教师们一般不会对于这个案例作出进一步的引申。如果允许对这一案例进行引申,那么,由于给出条件的变化,会引出无穷无尽的各式各样的“囚徒困境”。所以,一般来说,对于教学使用的“囚徒困境”案例不能扩展,即不能随意改变或增减给定条件,应当是只就既定案例讲博弈,这样才能将“囚徒困境”的分析与对纳什均衡理论的学习直接地紧密联系起来。

以约翰·纳什的名字命名的纳什均衡是一种非合作博弈状态,亦称为是一种策略的组合表现。“约翰·纳什证明了在每个参与者都只有有限种策略选择并允许混合策略的前提下,纳什均衡一定存在。”[5]59纳什均衡理论之所以能够在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具有相当的强度风靡现代经济学界,就在于纳什均衡描述的非合作博弈状态客观上在现实生活中是大量存在的。现代的人类不是没有理性,而是在很多的方面,理性的表现是不足的或者说是十分有限的。就像那两个囚徒一样,往往现实生活中博弈的双方都是从满足自己利益最大化出发,从不考虑共同利益的存在与维护,而最终是都只能得到无可奈何的无法满意的结果。与其说纳什均衡的理论不好理解,还不如说纳什均衡所描述的社会现象不好理解,即为什么囚徒们要做傻事,都想沾便宜,结果都吃亏。现实生活中有大量的事实可以证明纳什均衡是客观存在的。因而,这就是学习纳什均衡的意义,学习“囚徒困境”的意义。

“囚徒困境”案例实际反映了社会现实中存在某些个人利益是受其共同利益或公共利益约束的,这种情况与没有共同利益或公共利益约束的个人利益是不相同的,处于博弈之中的双方或多方之间是客观存在共同利益约束的。对于有共同利益或公共利益约束的个人利益,如果没有对于共同利益或公共利益的维护,那么单纯地直接从个人利益角度作出策略,最后只能是形成纳什均衡的非合作博弈状态,或是说,博弈中的双方或多方只要不能够采取合作的态度维护他们之间客观存在的共同利益,即这种共同利益的存在得不到有效管理,那就只能得到納什均衡的结果。在“囚徒困境”案例中,按照给定的条件,两个囚徒之间是客观存在共同利益的,所以,通过这个案例解读纳什均衡理论,必须明确这种囚徒之间的共同利益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必须明确在案例中对这种客观存在的共同利益是缺失管理的,即他们两人之间的共同利益没有得到相应的有效维护,所以,这两个囚徒才会陷入困境,都没有得到他们想要得到的结果,即最后结果出现纳什均衡不是这两个当事人高度理性的表现,而是一定程度上的愚蠢或无奈的表现。

因此,分析“囚徒困境”,讲授纳什均衡,教师们应要求学生们明确,在社会生活的博弈中存在各种各样的共同利益或公共利益,没有对于客观存在的共同利益或公共利益给予切实的维护即实施有效的管理,就肯定会出现纳什均衡的结果。相反,只要对于博弈各方之间客观存在的共同利益或公共利益实施了有效的管理,就能相应地维护共同利益或公共利益,避免出现纳什均衡状态。在中国农村,历史上很多地方存在过“族地”即一个姓族的公共用地,这些代表共同利益存在的“族地”在家族族长的有效管理之下,是比一般各家各户的农田能取得更好的收获。这就是说,并非是公共用地就得不到最好的使用,只要能对公共用地实施有效管理,就一定能够做到对于公共用地最好的使用。为此,教师们需要明确地告诉学生们:在现实生活中,凡是出现纳什均衡,就说明博弈各方之间客观存在的共同利益或公共利益缺失有效的管理而没有得到相应的维护。

所以,通过深入地分析“囚徒困境”,依此阐释纳什均衡理论,可以说依此案例对于现代经济学研究深层的思想启示就是,在社会经济运行之中,必须要对博弈中的博弈各方之间客观存在的共同利益或公共利益进行相应的有效管理。就“囚徒困境”而言,如果两个囚徒能够做到对于他们的共同利益进行有效的管理,那么,不论警方对他们采取怎样的分别囚禁隔离措施,他们也会默契地都不坦白,让警方毫无办法,让法庭只能判处他们每人服刑2年而无法对他们作出每人服刑8年的惩罚。在现实生活中,如果行业协会不能很好地维护行业利益,缺少对本行业所有企业之间的共同利益的有效管理,那么,行业的市场必定是十分混乱的,本行业的企业就难于有很好的发展。这就是说,如果学习“囚徒困境”案例,只看到博弈各方之间客观存在共同利益或公共利益,而没有认识到对于博弈各方之间客观存在的共同利益或公共利益必须进行有效管理,那也是对于这一案例涉及的深度的经济学思想的认识不到位,没有能够通过学习掌握实际需要的现代经济学认识。毫无疑问,只有深刻认识到对于现实生活中的博弈各方之间客观存在的共同利益或公共利益必须进行有效管理,才可以说是真正透彻地认识到“囚徒困境”教学案例对于现代经济学研究具有的重要意义。因为就现实生活讲,并不是社会对于各种各样的共同利益或公共利益的存在都能进行有效管理。但正是由于现实存在许许多多的还不能进行有效管理的共同利益或公共利益,纳什均衡理论才具有经济学研究意义,深度地分析“囚徒困境”案例才具有推进现代经济学认识的重要意义。这就是说,通过对于“囚徒困境”案例思想的深度探讨,通过学习纳什均衡理论,应当明确有效管理和维护客观存在的共同利益的重要性,从而相应需树立尽力避免纳什均衡的经济学思想。一旦对于应该给予有效管理的公同利益没有做到有效的管理,那就会出现实际的社会损失,即出现纳什均衡,所以说在社会的生活中必须竭力避免出现纳什均衡,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尽可能地想方设法对于社会成员之间存在的各种各样的共同利益理性地实施有效的管理。客观地讲,在目前人类的社会生活中,最大的也是最恐怖的纳什均衡就是世界各国之间的军备竞争。几乎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都卷入其中,每年不得不支付大量的军费支持本国军队的建设,尽管对于所有的国家来说或许都不想形成大量的军费开支,但现实之中几乎每个国家都不得不每年继续增加军费支出,原因就是别的国家在强化军备,自己国家就相应也要继续增加军费支出。然而,各个国家都知道,现代化的高科技战争只要打起来,就是全人类难以承受的血腥残杀即所有交战国家的社会性灾难;而如果打不起来,那一年又一年地消耗巨资扩军备战又有何实际意义呢?问题就在于,保持和平不打仗或者说消灭战争是全世界各个国家人民的共同利益,只是,在目前社会发展阶段,人类还没有能力对于这一共同利益进行有效的管理,只能是无奈地任由这种纳什均衡客观地存在和保持延续。甚至,目前就连日益猖獗的世界军火贸易都难于有效制止。这充分表明,只要缺失对于共同利益或公共利益的有效管理,人类就无法摆脱纳什均衡。

总之,在大学课堂讲授“囚徒困境”案例,帮助学生们理解纳什均衡理论,并不能仅仅是让学生们了解非合作博弈结果就是纳什均衡,而应是要让学生们明确地知道现实生活中有约束个人利益的共同利益或公共利益存在,博弈中的双方或多方之间必定是存在共同利益的,确切地懂得对于约束个人利益的共同利益或公共利益必须首先给予维护和对于约束个人利益的共同利益或公共利益必须进行有效管理。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人类的社会生活中必须逐步地减少纳什均衡。通过学习“囚徒困境”案例搞清楚或讲明白纳什均衡理论,并不是鼓励人们有意识地去追求或保持纳什均衡,即引导人们理性地进行非合作的博弈,而恰恰相反,是要求人们能在更多的情况下有效地管理各种博弈中的共同利益或公共利益,有力地维护各种博弈中的共同利益或公共利益,尽最大努力自觉地规避纳什均衡的产生。

参考文献:

[1]张卓元.政治经济学大辞典[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

[2]劳埃德·雷诺兹.微观经济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3]周扬明.辩证经济学[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8.

[4]钱津.劳动效用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5]钱津.纳什均衡的内在张力及其消解[J].深圳大学学报,2019(2):58-64.

责任编辑:艾 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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