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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大中小学一体化法治教育体系思考

2022-03-24李晓华

宁波教育学院学报 2022年5期
关键词:法治思政法律

李晓华

构建大中小学一体化法治教育体系思考

李晓华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宁波 315336)

教育部鼓励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中单独设立法治课,进一步加强学科融入法治教育的力度,以强化对学生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的培育。学校应该将当前设置在思政课程中的法治教育内容作为独立课程剥离出来,通过层级式的教育目标、梯度性的教学内容以及多维度的教学评价,构建从小学、中学到大学的一体化法治教育体系,对学生实现全面而系统的法治教育,从而使学生树立坚定的法律信仰、强化社会主义法治信念。

一体化;法治教育;构建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青少年法治教育问题一直是重点研究对象,尤其是在新课标下如何实现法治教育的既定目标以及教学时效,更是被学术界广泛讨论。当前大中小学思政课程趋向于一体化的教育统筹下,学校的法治教育却由于教育目标、教育途径、教育机制等方面缺乏系统化设计,削弱了整体的教学影响力与教育合力,因此,将青少年的校园法治教育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进行整体的设计和规划,建构一体化大中小学法治教育体系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构建大中小学一体化法治教育体系的意义

(一)推进大中小思政教育一体化的应然之意

2020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思想政治理论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要把统筹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程,推动思政课程建设内涵式发展[1]。之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政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联合印发《新时代学校思政课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对我国大中小学思政课程的一体化建设做出了统筹布局和科学设计。相应地,法治教育作为思政课程教学的重要内容,也进行了一系列的统筹规划,主要体现为教育目标的一致性,即各学段均将法治意识作为首要的教学目标来进行联动教学。

(二)整合阶段式法治教育目标的体系要求

教育目标是指对被教育者的期待和要求,其内涵指向的是学习者的预期学习结果,即通过教育手段使学习者产生期望的变化,它既是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基础,更是教育活动所追求的终极目标。对于学校法治教育来说,其总体目标便是实现对学生法治意识的培育。所谓法治意识,是指为法治社会所必须的法律素养、法律精神和法律价值等观念[2]。相比其总体目标而言,细化后的法律信仰、法治观念、法治实践等一系列具体目标则更有针对性也更为明确,这些具体的法治教育目标可以落实分解到不同的学段,按照学生身心发展的程度,在不同学段实施相应目标的教学内容,使法治教育建立从具体到抽象、从法制到法治的进阶式目标体系。

(三)实现梯度式法治教育内容的逻辑衔接

法治教育目标的进阶性意味着随着学习的深入,其梯度目标实现的难度也会越来越大。因此,分学段建立的法治教育具体目标,应该按照青少年的成长规律和认知发展,实行层层递进式的梯度性教育:启蒙段——小学法治教育阶段着力于培养法治观念;奠基段——中学法治教育阶段着力于培养法治行为;固升段——大学法治教育阶段着力于提升法治信仰,从而构建从“法制”到“法治”、从“感性”到“理性”、从“知识”到“意识”的梯度性进阶式法治教育体系,而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的学习进程需要教育内容的连续性和持续性,这就要求各学段的法治教育必须实现教育内容的逻辑衔接,从而使学校法治教育充分发挥其育人功能。

二、当前青少年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从教学目标来看

我国法治教育从属于德育教学,没有建立单独的法治教育课程标准,只是确立了一个笼统抽象的培养法治意识的目标,但对目标的实现并没有清晰的层次要求,更没有详细而具体的法治教育目标。相应地,也无法建立一个明确的标准来评价阶段性法治教育的成功与否。在当前强调法治教育重要性的同时,校园欺凌与暴力事件却时有发生,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教师触犯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在不断拷问着法治教育的实施成效[3]。根据调查统计,青少年犯罪在整个犯罪活动中所占的比重相对较高,每年我国大约有15万名未成年人因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公安机关查处,其中3万余人被判为少年犯。所以,明确学校法治教育的目标以提升法治教育的成效至关重要。

(二)从教学内容来看

由于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的设计,导致各学段的法治教育内容有脱节现象存在,使得教学成效只能是阶段性和局部性的。例如,中学阶段在弱化法律知识内容学习的同时,却强调学生要具有法治信仰,然而,法治思维能力的提升是建立在掌握了一定程度的法律基础知识之上的,没有法律基础知识的奠基,以中学生的心智,难以深刻理解高阶的抽象的法治概念。而对于高校而言,2021版《思想道德与法治》教材亦将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内容大幅删减,在当前中学阶段的法律知识内容弱化的情况下,这样的教学设计会因为学生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在理解法律价值法律信仰等抽象的法治意识方面产生极大的困扰。对很多学生来说,法治始终是一个遥远、抽象且模糊的东西,即缺乏针对性亦缺乏吸引力。因此,研究法治培育的有效载体和渠道,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

(三)从教育体系来看

当前的法治教学内容因为存在单兵独斗、衔接不当的问题,导致学生难以形成系统的知识体系以及完整的学科思维。法治教育应该遵循学生的身心成长规律,逐层推进,有序衔接。首先体现在当前教科书重对“法治”概念界定的不当,小学及中学教材名称中的“法治”应该属于教育领域中“法治教育”的问题,但教材仅仅把“法治”作为法律界域的概念作为知识点简单地灌输给学生。对于低幼年龄的孩子来说,是难以理解这一抽象概念的。其次,现行教材忽视了对于公民法律素养培育的系统性,行之有效的法治教育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长期的连续的浸润式过程。但是由于缺乏一个科学的体系,相应的法律知识内容比较欠缺,反而将同样的内容在初中高中到大学的教材中简单的重复,既浪费时间,也难以让学生真正理解法治这一动态的治国理念和方略。

(四)从学科层面来看

一方面,法治教育一直从属于思想政治学科,因而处于被边缘化的尴尬状态。目前,小学与初中阶段的法治教育属于“道德与法治”课程中的教学内容,高中阶段的法治教育属于“思想政治”课程中的教学内容,而大学阶段则属于“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中的教学内容。由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非常广泛,导致思政教材中法治教育的内容被压缩到非常小的范围,实践中也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王敬波教授指出:“把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混同,把法治内容放在德育教材中,会导致很多青少年难以区分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进而混淆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把违法犯罪的事混同于违法道德纪律。”另一方面,由于法治课依托于思政课程来进行,因此是按照思政课程的教学目标来实施,导致在进行教学设计时,很少去思考各学段法治教育内容的系统性及衔接性。同时,由于缺乏独立的科学的评价机制,衡量法治教育是否成功的标准既不清晰也很难实现。

(五)从教师队伍来看

法治教育的质量和效果,基本上取决于授课教师的专业水平。由于法学是一门专业性非常强的独立学科,若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学习和法律专业训练的教育背景,是无法在一体化法治教育的整体设计下实现各个学段的有效衔接的。然而当前法治教育的师资队伍方面存在着专职法学教师数量匮乏、专业化水平不高的问题。根据一项针对宁波市中小学思政教师的问卷调查显示,63.44%的受访者认为当前青少年法治教育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是缺乏专业的法治教育老师,而根据同一份调查问卷的数据表明,60.03%的受访者不具备相关的法学学习背景。同样,由于大学阶段的法治教育从属于思想道德和法治课,因此法治教育的内容都是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来讲授,而由于思想政治教师的专业背景具有多样性,多数老师没有法律专业背景,这必然使法治教育的质量和效果得不到保障。

三、构建大中小一体化法治教育体系的建议

(一)明确小学、中学、大学实行层级式的教育目标

法治教育设立的目标应该与学生的生理年龄、认知能力及心智水平相适应,并根据尊法、学法、懂法、护法的认知难度进行分层设计,按照法治教育的目标难度循序渐进,实现螺旋上升。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目标可分为三个层级:

第一个层级,建立对法律规则的“感性”认知,即培养学生遵守规则的法律意识,这一目标应该在小学阶段实现。在这个阶段的学生,由于身心发展尚不成熟,辨别是非的能力也较弱,因此,对学生应该进行“行为合法”的基本价值判断的训练,使学生了解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的基本规则,理解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小学阶段也是行为养成的关键期,通过对社会规则及行为规范的学习,有利于增强其规则意识及守法观念,明白遵纪守法对个人、他人及社会的意义所在。

第二个层级,实现对法律知识的“知性”深化,即培养依法行事的法律能力,这一目标应该在高中阶段实现。初高中阶段是学生身心发展的关键期,也是进入社会的转折期,此时“开始面对和思考复杂的社会热点问题、真实的道德两难问题”[4],这一层级的法治教育目标应培养学生依法行事的能力,了解基本法律概念和法律知识,掌握维护权益的法律手段和法律途径,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初步形成法治观念。

第三个层级,完成对法治思维的“理性”升华,即培养法律至上的法治信仰,这一目标应该在大学阶段实现。现代法治涵盖了法律至上、权力制约、良法之治、程序正义等非常抽象的概念,只有对宪法理论以及法治理论等进行深入的学习,才能真正理解法的正义价值,掌握自由、平等、公正的理念,进一步了解民主与法治之间的关系,养成尊法守法护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信仰。

(二)构建小学、中学、大学递进的法治教育内容体系

法治教育相对于思政教育,具有学科的独立性,其学习过程应该是由浅入深、逐层递进的,而教育的内容也应遵循由少到多、由具像到抽象的积累和推进。

小学阶段,主要以规则教育为主,通过指引日常生活行为的规则,使学生养成守法意识和善良行为,比如班规、校纪、交通规则、交易行为、家庭成员的权利义务等,使初步具备运用法律知识辨别是非的能力。

初中阶段,以法律常识教育为主,引导学生掌握参与社会活动所需的基本法律常识,具备基本的社会责任感以及权利与义务观,初步形成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参与社会活动的基本意识和能力。

高中阶段,全面拓展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包括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以及重要的法律制度,基本掌握法律常识,牢固树立有权利就有义务的观念,初步具备参与法治实践活动、积极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

大学阶段,通过系统阐述宪法以及法学理论的内涵,加强对民主与宪政的理解,深化对法治理念的认识,具备法律至上的法治信仰、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的能力,坚定社会主义法治信念。

(三)编撰法治教育校本教材强化进阶式实践活动

学科定位是法治教育的前提,如果没有清晰的学科定位,法治教育的对象目标和培养内涵等方面都会出现分歧,所以必须对法治教育的学科进行清晰界定,把法治教育从思政教育中独立出来,从而实现学校法治教育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因此,应该改变将法治教育内容设置于思政教材内的现状,将法治教育作为一门独立课程,开发吻合青少年学段特征和认知规律的法治教育校本教材,教材的编撰可切合地方实际(如当地的历史文化传统及当前法治的地域经验及特色)进行开发,注重实践教学的设计,打通法治教育和实际生活的界限,让法律贴近生活、贴近实际,不再停留于抽象的课本上和单调的课堂上。

实践教学的设计也应遵循小、中、大学生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按照不同学段的法治教育目标进行设计。如:在小学阶段施行知行合一的培养理念,采用讲故事、做游戏等体验式、情景式的方法开展行为习惯的培养,以便形成规则意识;在中学阶段以掌握法律常识为宗旨,可在教学当中融入案例,通过案例研讨、情景模拟、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手段加深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大学阶段则需要将抽象法治概念融于生活实际,可以选择社会焦点问题进行专题研讨,通过辩论赛来进行价值思辨等,拓展法治教育的理论深度,以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能力以及理性表达诉求的公民素养。

(四)建立健全一体化法治教育的评价体系

法治教育归根结底属于人文素质教育,因此,其评价不应采取单一评价模式,而要用一系列的综合评价来从外部与内部协同进行。有学者认为:“作为客观事实的法治教育效果可从法治意识、法治常识、法治思维、法治能力及法治实践五个维度进行测量。作为价值事实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及其效果具有年龄特征,应以五个维度作为一级指标,按小学、初中、高中、大学阶段法治教育分别建立评价标准进行评价。”[5]因此,要使大中小学一体化法治教育行之有效,则必须改变依附在思政课程教育内的现行教育评价方式,建立科学的一体化的法治教育评价体系。

首先,建立多维度的法治教育评价机制,涵盖教学内容、教学设计、教学目标、教学效果等方面。因此,学生的法治实践能力也不能单以考试成绩来论定,而是通过科学客观、注重实效的方式来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综合评价。

其次,建立关注发展的过程性评价机制。实现法治素养是一个长期的甚至是终身的过程,并不是一个短期的具体目标就可以进行评定。因此,教育评价需重点关注对学生的知识掌握和能力发展的持续性的完整的系列评估体系。

第三,建立有效的教育教学评价反馈机制。教育评价不仅包含受教方,同样也需包括施教方,既要对教师的教学能力进行评价,也要对学校的教育实施进行评价。评价需由第三方机制负责,从而使法治教育的质量得到有效监控。

(五)构建多方载体实现青少年法治教育合力

一是构建教育载体。建立有效的机制,吸引专业法学人才进入法治教师队伍;发挥兼职法治教育师资力量,组建普法讲师团、法律志愿者、法治辅导员等培育队伍;明确法治副校长的职责,充分发挥其整体规划作用,完善法治副校长管理制度。

二是构建内容载体。积极开拓法治培育第二课堂,将体验式活动作为法治教育的主要方式,建立校园法治文化阵地,充分利用多渠道多手段来营造校园法治文化氛围,通过校园法治环境的熏陶,在潜移默化中使学生形成对法治的内心信念。

三是构建媒介载体。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延伸法治教育的内容和空间。一方面,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法治教育的资源开发,以及通过信息平台实现对教师的专业培训;另一方面,法治教育也可以不再应局限于教材和课堂,而是通过“互联网+”来拓展法治教育的时空、内容以及形式。

[1] 习近平: 思政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EB/OL]. [2022-02-22]. https://www.ccps.gov.cn/xxsxk/zyls/202008/t20200831_143011.shtml.

[2] 肖海军. 论法治意识[J]. 湖南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01(9): 92-96.

[3] 余雅风, 吴会会. 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亟需提升中小学法治教育实效[J]. 中国教育学刊, 2018(3): 1-6.

[4] 余华, 涂雪莲. 关于大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有效衔接的思考[J]. 思想理论教育, 2019(9): 62-67.

[5] 金娣, 张远增. 青少年法治教育效果评价的维度、标准及实施[J]. 江西社会科学, 2018(3): 247-253.

The Thought on Constructing Integrated Legal Education System of College,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LI Xiaohua

(School of Marxism, Ningbo Childhood Education College, Ningbo 315336, China)

The Minister of Education has proposed to promote independent establishment of course concerning ethics and the rule of law for local and in-campus curriculum, aiming sound integration of such education into subjects so that the spirit of ruling by law can be spread. For this purpose, education of ruling by law should be independent from course of ethics and start to have organic system of teaching by being deployed to different levels of education such as from primary school all the way to college. In this way, students will receive comprehensive experience from the course that their belief in laws and the socialistic rule of the law is secured.

integration; education of rule of law; construction

G415

A

1009 - 2560(2022)05 - 0093 - 05

2022-02-25

宁波市第五轮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宁波市道德与法治教育研究基地”项目“大中小学一体化法治培育研究——以宁波市为例”(JD5-PY56)

李晓华(1971-),女,陕西西安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法学与思政教育。

(责任编辑 张文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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