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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防拐关键点在哪儿?

2022-03-17宋杰

中国经济周刊 2022年5期
关键词:积案拐卖妇女妇女儿童

宋杰

“拐卖妇女犯罪”无疑是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最热的焦点问题。

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坚决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在讲述2022年工作安排时要求:“从严追诉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在讲述2022年工作安排时要求:“加强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益保护。严惩性侵、拐卖妇女儿童和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强化对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司法保障。”

在此之前,公安部决定,自3月1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公安部要求,要集中摸排一批线索,特别是对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智力障碍、精神疾病、聋哑残疾等妇女儿童要全面摸排,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訂草案)》已于去年12月20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初审,去年12月24日开始在全国人大网上公开征求意见。草案相比现行法律,修改48条、保留12条、删除1条、新增24条,为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据新华社《半月谈》2月21日的报道,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该草案收到了社会各界42万余条法律意见,参与人数高达8万余人。

根据现行《刑法》,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法定最低刑是五年有期徒刑,高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

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

在全国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呼吁提高“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量刑标准,建议“买卖同罪”。

据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2021年,全国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与2013年相比,降幅达到88.3%,其中群众高度关注的盗抢儿童案件目前年立案不到20起。拐卖犯罪的高峰期集中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受多重因素影响,当前滋生拐卖犯罪的土壤尚未完全铲除,还有一批积案没有侦破,拐卖犯罪形势仍然不容乐观,预防、发现、打击、解救、安置等工作机制尚不完善,打击治理工作还任重道远。

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宝贝回家”寻子网创始人张宝艳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表示:“被拐成年妇女留下的孩子,在一个不健全的家庭长大,母爱的缺失,给这些孩子的一生留下了难以弥补的缺憾;有些被拐妇女,在被拐之前可能还是个有文化的女孩子,有着大好的前途,却因为人贩子的作恶改变了人生轨迹,沦为买家的生育工具,过着生不如死的日子,直至精神崩溃失常。”

张宝艳告诉记者,截至目前“宝贝回家”已有38万名志愿者,已帮助8588个家庭团圆,其中4322个走失与被拐的孩子回归家庭。

“我们与警方共同解救过的许多女性,举报人在找到‘宝贝回家’之前,也联系过一些部门,他们认为这样的女性是人家捡来的,况且已经生儿育女,不便强行干预。比如,以前我们找到的一些被拐儿童与妇女,村里都知道他们是买来的,但是他们都通过基层组织的各种证明,做到了身份合法化,有些买主就是村干部的亲属,当地村民也认为买主花钱了,不能让他们人财两空,这样的不作为无疑纵容了买家和人贩子。” 张宝艳说。

张宝艳表示,全社会都在呼吁严厉打击人贩子,甚至要求判处死刑。这样的呼声越来越高,大家迫切希望国家能够加大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力度,从重从快处罚,彰显社会正义,严惩拐卖犯罪分子。

她建议,加重对买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的量刑标准。“因为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实际上是绑架行动,同时还有虐待、非法拘禁、强奸等多种犯罪伴生,同时,还给被拐妇女儿童家庭造成了长期的精神伤害,所以应该最低参照绑架罪至少十年起刑。因为对受害人的侵害长期发生在买主家,所以,买主量刑不应该低于拐卖罪,应该重于拐卖犯罪量刑。”

张宝艳还说,我国刑法规定,最高诉讼时效为20年,但实际上,拐卖犯罪的危害是长期存在的,这一犯罪行为给受害家庭和受害人造成的伤害是终生,据此建议对新发案件拐卖犯罪分子(包括买主)终生追责。

“建议各地对辖区内来历不明的妇女儿童进行彻查,并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持续进行,特别是对私自收留的精神病女性及聋哑女性,排查后把信息公开,帮助他们寻找亲人。”张宝艳说。

值得一提的是,公安部在部署全国打拐专项行动中强调,要快破现案,对失踪未成年人、疑似被拐卖被侵害妇女立即启动快速查找机制;要多破积案,在常态化侦破拐卖儿童积案的同时,重点攻坚拐卖妇女积案,全力组织开展攻坚突破。要督办大案,公安部将挂牌督办一批久侦未破、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等。

全国政协委员、月星集团董事局主席丁佐宏认为,解救被拐妇女儿童,基层干部是关键。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在一些地方之所以长期存在,不是管不了。很多被拐案例的背后,是相关基层组织的失职与渎职。只要存在一丝法治观念和善念,被拐妇女和儿童完全有可能获得解救。可悲的是,一些基层干部不仅知情不报,不积极解救,甚至还打掩护,通风报信,成为罪恶与黑暗的‘遮阳伞’。” 丁佐宏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说道。

丁佐宏认为,彻底解决拐卖妇儿问题,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如加重拐卖人口罪的量刑、强调“买卖同罪”的刑罚理念等已然是民心所向,与此同时,强化基层社会治理,加大对基层干部的问责力度同样需要重视。

一是加大对相关部门在拐卖妇儿事件中知情不报行为的问责力度。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职责所系的有关职能部门,如民政救助、卫生健康、户籍管理、社会治安、教育医疗等部门,以及街道、乡镇等基层单位,必须落实出现涉嫌人口拐卖情况后的强制报告制度。知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坚持“零容忍”态度,加重问责,必要时可按共犯论。

二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行动,尤其对一些性别比失衡的穷困边远地区进行清查摸排。鼓励知情者积极举报相关线索,并建立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制度和奖励措施。

三是进一步提高社会防拐反拐意识,宣传严厉打击拐卖、收买妇女犯罪的法律规定和政策,破除有碍妇女儿童发展的陈规陋习、文化糟粕,彻底铲除拐卖妇儿的思想土壤。

张宝艳则建议,对拐入地区相关部门建立考核机制,对于有新发生拐入案件的基层政府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基层政府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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