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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安事业发展历程及启示

2022-02-26曹小平贵州警察学院贵州贵阳550005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公安机关公安工作

曹小平,柳 曼(贵州警察学院,贵州 贵阳 550005)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创造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成就,创造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成就,创造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创造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就。”[1]“四个伟大成就”以鲜明的时代特征将党的百年历史明确划分为四个历史时期,这是关于党史分期的重大创新,是对中国共产党百年历史划分时期的明确结论,为科学认识人民公安事业发展历史提供了重要依据。人民公安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一项政治事业,与中国共产党相伴相生,随中国共产党的发展而壮大,为党的生存与各项事业发展保驾护航。

一、人民公安事业发展历程

人民公安从无到有,由小到大,历经残酷的革命斗争和艰辛的建设发展改革创新四个时期: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初创与成长;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壮大与曲折;改革开放新时期——改革与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创新与发展。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公安初创与艰辛成长

从1927 年11 月至1949 年10 月是人民公安初创时期,主要工作是保护中央领导机关的安全、惩处叛徒、收集情报、营救被捕的同志等。

1.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公安机关创立

(1)中国共产党中央机关最早的保卫组织——中央特科

1927 年4 月12 日,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血腥屠杀共产党员,1927 年 5 月中共中央从上海迁到武汉后,为了了解敌人动向和防止敌人破坏,在中央军委领导下,建立特务工作处。主要任务有:对中共高层人物实施政治保卫;收集情报信息,掌握敌人动态;镇压特务反动派,严处叛徒等。南昌起义时,特务工作处配合起义部队破坏粤汉铁路、为叶挺部队运送枪弹、为党中央筹款。南昌起议后,中共中央决定迁回上海,特务处工作也告一段落。特务工作处虽然只存在了3 个月,但在党的保卫组织的历史上是一个开端,为此后不久我党建立的中央特科创造了条件。1927 年11月14 日,中共中央常委会议决定成立中央特科,中央特科内设总务科、情报科、行动科和通讯联络科。总务科负责后勤与善后工作;情报科负责刺探与反谍工作;行动科又称红队,即红色恐怖队,负责营救同志清除叛徒等工作;电讯科负责各种联络和培训无线电专业人员等工作。中央特科是我党在中央机关设立的最早的保卫组织,可以说是人民公安机关的前身。1931 年4 月,顾顺章被捕叛变,致使我党白区的工作遭受重大损失。为此中央特科调整内部组织,将已暴露的同志调离上海;同时撤销第四科,精简缩编其余三个科,重新恢复和建立情报系统。中央特科的具体工作和作用:一是保卫了党的中央领导机构、中央领导同志和一些重要会议的安全,积累了保卫工作的丰富经验。二是打入国民党敌特机关,收集了大量的情报,建立了通讯电台,在对敌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培养了一批隐蔽斗争的干部,积累了一定的秘密工作方法和经验。三是营救被捕的同志。四是镇压了一批叛徒、特务,避免了更大的损失。1933年党中央迁往苏区,特科工作于1935 年结束。

在革命根据地创建过程中,建立了肃反委员会。肃反委员会是新生革命政权的组成部分,是共产党和工农民主政权领导下履行专政职能的组织,在肃反委员会内设有政治保卫队,“是政权机关内的一种武装组织”[2]。到1930 年,我党建立起十余块比较巩固的革命根据地,这些根据地在各级革命委员会或苏维埃政府建立的同时,普遍建立了肃反委员会,或称惩治反革命委员会、肃反裁判委员会等。肃反委员会的职能主要包括镇压反革命及其他刑事犯罪分子,建立和维护革命根据地秩序,保卫领导人、领导机关以及监所,维护群众利益等。肃反委员会为保卫革命政权,巩固和发展革命根据地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建立初期,在一些地区的镇反中不同程度地出现过不讲斗争策略、不注意区别对待的现象。到 1930 年下半年,一些地区出现了肃反扩大化的错误。1931 年春,肃反委员会改为政治保卫处。

(2)人民革命政权的第一个公安机关——国家政治保卫局

1931 年11 月,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在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简称“一苏大”)上宣告国家政治保卫局成立。国家政治保卫局作为全国苏维埃政府肃反保卫工作的最高领导机关,内设侦察部、执行部和政治保卫大队,1932 年增设了红军工作部,其主要职能是侦察、镇压政治和经济上的反革命活动,我国最早的人民革命政权的公安机关由此诞生。国家政治保卫局在苏区的省、直属市、县等设立分局,在区及县直属市设特派员,在红军部队中也设有分局。在省、县两级以及红军中的中央军委(或其他苏区军委会)、军团、军(或师)设立政治保卫分局。国家政治保卫局由中央直接管辖,建立初期主要行使侦查、预审、检察、审判的权力,政法事业由此开启。国家政治保卫局具有浓重的政法机关特色,自成立起在保卫和巩固苏维埃政权,惩奸除恶、肃清法纪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抗日战争时期的公安机关——延安市公安局和中央社会部

1937 年7 月,抗日战争全面爆发,1937 年10 月,边区保安处六科改建成立延安市公安局,这是人民公安史上第一个地方公安机构。延安市公安局内设治安科、社会科和司法科三个科,以后又增设了总务科。职责是设立警察哨,维持秩序,稽查户口,检查行旅,担任大型会议安全警戒工作。1938 年5 月延安市公安局成立了延安市警察队,全称是“陕甘宁边区人民警察”,简称“边警”,这是我国人民公安史上最早的正规化警察队伍。在国民党《防制异党活动办法》中“溶共、防共、限共、反共”的背景下,中共中央书记处为了保障党的组织的巩固,防止日寇汉奸及顽固分子用一切方法派遣奸细企图混入党内进行阴谋破坏工作,1939年2 月,中央决定成立中央社会部,简称中社部,下设侦查、治安、情报、干部保卫和中央警卫团等机构。延安时期公安工作的开展,进一步保障了边区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有效维护了边区的秩序,为保卫抗日政权、保卫延安、保卫党中央、取得抗日战争的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中国革命的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

3.解放战争时期——地区性人民公安机关建立

解放战争时期,随着人民解放军战场上的胜利推进,公安工作的重点逐步从农村转入城市。调整、归并、强化各解放区的公安机关,先后在东北、华北、西北、华东等地建立地区性人民公安部门,接管旧警机构,处置旧警人员,在城市建立了公安局或警察局,加强公安工作的法制建设。各大解放区设立公安部,各省设立公安厅。解放区各级公安机关在打击各种反动势力,接管城市,搜捕敌特,维护治安,保卫人民胜利成果中成效显著,在华北人民政府公安部的基础上建立中共中央军委公安部。随着国家政权的稳固,社会形态的变化,地方公安机关所承担的责任越来越广泛,由此公安系统内部机构调整,开始设立专门公安局和专业警种,业务分工逐渐明晰,如旅大市警察总局设立了治安警、交通警、巡逻警、水上警、铁路警等。

(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时期人民公安的壮大与曲折

1949 年7 月6 日,中共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下设公安部,统筹全国公安工作,10 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正式成立,11 月5 日,罗瑞卿召开公安部成立大会。公安部成立后,逐步建立起统一的人民公安机关和公安武装。1949 年10 月至1978 年12 月,人民公安在党的领导下,机构不断完善,队伍日益壮大。

建国初期,大量旧社会痼疾遗留,匪徒横行,特务活动不休,鸦片烟毒荼毒百姓,妓院仍然存在,在党的坚强领导和人民群众大力支持下,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秩序、肃清社会风气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显示出人民公安机关的强大战斗力。

1950 年6 月,朝鲜战争爆发,国内的反革命分子与美帝的侵略行径和国民党的反攻叫嚣相呼应,蠢蠢欲动。针对残余反动势力组织反革命暴乱,破坏工矿企业和交通运输,造谣惑众,恐怖暗杀,破坏土地革命,投、偷渡武装特务,阴谋建立“反攻” 基地等,各级公安部门根据中央下达的《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会同检察、司法部门,发动群众,把斗争的矛头指向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和反动会道门头子五个方面的反革命分子,对罪行严重、查有实据的,迅速依法处决了一批、关了一批、管(制)了一批,并向群众揭露反革命的罪行,宣传党的镇反方针、政策,打掉了反革命分子的嚣张气焰。

1955 年12 月,各级部门以保卫合作化、保卫经济建设、打击反革命分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破坏活动为中心,在保卫“一化三改”的工作中加强了镇反、肃反斗争,加强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保卫工作。1956 年12 月全国公安工作按照调整、收缩、加强、提高的方针,制定了15 项措施,保护了社会生产力顺利发展。1957年6 月25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条例》。

1966 年“文化大革命”发生,公安工作遭到严重破坏。不仅是公安工作,全国的政法系统都遭受到破坏,中国法制建设停滞不前。1977年第十七次全国公安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揭发、批判了林彪、“四人帮”全盘否定公安工作的罪行。从此,人民公安事业重回正轨,人民公安工作得以全面恢复。

(三)改革开放新时期人民公安改革与探索

1978 年至2012 年,推动改革与维护稳定是这一时期公安机关的工作重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党和国家重心转向经济建设,各级公安机关迅速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服务国家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上来,贯彻中央“稳定压倒一切”、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方针政策,开展了三次严打整治专项斗争:一是1983 年8 月到1987 年底开展的三年“严打”斗争;二是1996 年到1997年全国严打斗争;三是2001 年到2002 年全国“两年为期”严打整治斗争。三次严打整治专项斗争,不仅有效维护了社会治安平稳,而且带动和促进了公安机关打击、防范和控制犯罪工作不断深入。

1983 年,中央对公安工作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合并机构,成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细化工作任务,将反间谍工作划归至新设的国家安全部;明确职责,原监狱、劳教管理等工作移交其他司法部门。同时规范与公安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和规范性文件,不断加强法制机构和法律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公安民警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推行各种形式的治安保卫责任制;大中城市实行治安巡警制,1986 年1 月正式开通110 报警平台和指挥中心;扩大对外交流合作,与国外警察部门建立广泛联系机制,发展同周边国家警方关系;参与国际刑警组织,开展打击刑事犯罪的多方位国际合作;不断加强与港澳警方的联谊、交流与合作等。

新的历史时期,人民公安事业在法制道路上不断探索,1979 年至1995 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了21 部公安法律,国务院发布了42件公安行政法规,公安部制定发布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有关公安工作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700 多件。[3]这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为公安工作的法制化建设提供了条件,公安机关各项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1995 年2 月28 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人民警察法》,共52 条,涵盖了人民警察的职权、任务、组织管理、立功受奖、法律责任等内容。1996 年2 月公安部下发《“九五”公安工作纲要》,首次明确提出“依法治警”的方针。此时国家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迅速发展,建立起以《人民警察法》为核心,以刑事犯罪侦查、治安管理、组织管理、执法监督等为主要内容的公安法制体系。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人民公安创新与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平安中国建设作出了新的战略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勇担历史重任,不负党和人民群众的重托,努力服务人民、秉公执法、纪律严明,护佑“中国梦”航船逐梦前行,为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持续安全稳定做出了重大贡献。国家统计局组织的15项主要民生领域现状满意度调查中,全国居民对社会治安满意度达83.6%,位列第一[4],获得世界众多国家称赞,甚至连西方媒体及公众也广泛赞誉,中国人民更有安全感。

全国公安机关先后圆满完成了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 周年、100 周年大会,庆祝建国70周年大会,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开幕,党的十九大,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首届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长征五号火箭首飞、神舟十一号飞船回收、天问一号发射等重大会议、重大活动的安保任务。坚决履行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安宁的新时代使命任务。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对公安队伍建设给予高度重视和悉心关怀,习近平总书记就深入推进公安改革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审议了《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指明了前进方向。2014 年9 月公安部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安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提出了大力推进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四项建设”的新时代公安工作总体目标。2017 年5 月19 日,总书记对新时代公安工作提出了“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2019 年5 月7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为做好新时代公安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2020 年8 月26 日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习近平总书记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并致训词,再次对人民警察高度肯定:“长期以来,在党的领导下,我国人民警察牢记宗旨使命,忠诚履行职责,勇于担当作为,甘于牺牲奉献,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利益作出了重大贡献。”[5]

二、人民公安事业发展历史启示

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途中,我们要以史为鉴,用历史映照现实,总结以往经验教训,更加坚定、自觉地牢记初心使命。人民公安要始终牢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公平正义的初心使命;广大公安民警要始终保持不辞辛劳、不畏艰险、不怕牺牲、主动作为、英勇担当的英雄本色。新时代,人民公安要继续传承先辈们的优良传统和政治品格,强化责任担当,忠诚履行新时代赋予的使命任务,为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安宁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始终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

公安机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必须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警察队伍提出“始终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坚决听从党中央命令、服从党中央指挥,确保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4]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公安工作的重要指示,从根本上确立了人民公安工作的性质及其在国家政权中的重要地位。历史证明只有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才能确保公安工作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忠实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庄严承诺。在新时代,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最根本的是要做到“两个维护”,必须坚持习近平总书记领航掌舵,牢牢把握“公安姓党”这一根本政治属性,不折不扣地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将红色基因融入血脉、代代相传

知其所来,方能识其所在、明其将往。回顾人民公安风雨兼程的历程,在烽火中诞生,在考验中成长,在奋进中壮大,红色基因始终是公安队伍最鲜明的印记。无论时代如何变化,社会如何发展,人民公安对党忠诚的红色基因从未改变、不怕牺牲、英勇无畏的革命本色从未改变。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公安是红色政权的捍卫者。新中国成立后,人民公安是新生政权的保卫者。改革开放时期,人民公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守护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人民公安依然是一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保驾护航生力军。

对党忠诚始终是人民公安不变的灵魂,新时代人民公安传承红色基因,必须对党绝对忠诚,必须坚守崇高理想信念,发扬革命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作为“基因工程”,根植于广大公安民警、特别是青年民警意识中,通过不断学习培训,使其入脑入心。坚持以“两个维护”为政治标准,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以担当实干为作风标准,敢于亮剑、坚决斗争,在靠前一步、主动作为中体现担当;守土尽责、敢打善战;革故鼎新、改革攻坚。坚持以过硬本领为履职标准,着力提高善于学习本领、运用法治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技应用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社会沟通本领和狠抓落实本领。坚持以清正廉洁为纪律标准,始终做到敬畏纪律,始终做到敬畏权力,始终做到敬畏道德。坚决捍卫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坚决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投身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三)始终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理念

“民有所呼,政有所应”。人民公安队伍要始终坚持“人民警察首先是人民”的观点,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习近平总书记基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坚定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基本要求,对人民警察提出“服务人民”的要求,回答了新时代公安工作“为谁服务”的问题。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是衡量公安工作成效的标尺。在延安时期建立起了从乡到村群众广泛参与的锄奸组织和网络,这条符合中国革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的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公安保卫工作的正确路线在新时代与信息化相结合,创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1963 年下半年,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浙江省诸暨县枫桥区探索出的“坚持少捕人,矛盾不上交,依靠群众就地改造四类分子”的“枫桥经验”,在新时代发展为“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3]的枫桥新经验。

新时代,特别是在疫情肆虐的今天,我们能更加深切感悟到我们党为什么能成功、为什么能获得全体中国人民的信任与拥戴,那是因为我们党具有人民至上的执政理念和为民造福的初心。人民公安为人民,作为人民警察,应时时刻刻牢记初心与使命,将人民群众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于民之忧乐”,努力为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而工作。

(四)始终保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优良传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法队伍要敢于担当,面对歪风邪气,必须敢于亮剑、坚决斗争,绝不能听之任之;面对急难险重任务,必须豁得出来、顶得上去,绝不能畏缩不前。”[6]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建设提出的目标和要求,更是政法队伍建设今后发展的航向标和指南针。新时代人民公安必须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坚决抵御敌对势力企图分裂、削弱我国的图谋,敢于迎敌而上,同渗透颠覆分裂势力作斗争,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公安机关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与国民党反动派、日本侵略者、美蒋特务斗争,到新中国成立与国民党残余势力、反革命斗争,改革开放后与刑事犯罪、西方支持下的分裂主义、暴恐分子斗争,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的胜利。

今天,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面临着诸多新的风险挑战。公安部党委新近提出:“要传承红色基因,发扬革命精神,胸怀两个全局,心系‘国之大者’,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居安思危,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下先手棋、打主动仗,坚决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艰难险阻;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推动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主题,勇于担当作为,锐意开拓进取,坚定不移走改革强警之路,大力推进公安改革,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7]

面向未来,全国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以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忠实践行党在新时代的建警治警总要求,锚定“四个铁一般”队伍建设标准,着力锻造一支让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过硬公安铁军,努力为党和人民创造更大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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