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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法学案例教学模式的创新与实践
——以东华理工大学为例

2022-02-11黄胜开

关键词:法学案例教学方式

黄胜开, 龚 玉

(东华理工大学 文法学院, 江西 南昌 330013)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人类产生和创造的数据信息呈爆发式增长,大数据时代悄然而至。在大数据背景下,社会对法律人才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法律从业者既要精通法律专业知识,又要能够熟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数据检索和分析,在法律和科技的交汇中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从当下高校法学教育的现状来看,教学方式与现代信息技术融合的程度较浅,对法律大数据的重视和利用不足。如何借助大数据时代之东风,培养出一批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高素质法律人才,是当前高校法学教育亟待思考和解决的问题之一。

1 大数据背景下法学案例教学模式面临的要求与机遇

1.1 大数据时代法学案例教学模式面临的要求

在各种信息数据不断产生和更替的时代背景下,法律大数据也逐渐产生并汇聚成型。“各种法律行为和法律关系产生的以及其他与法律有关的海量的信息和数据共同组成了一个庞大的法律大数据库”[1]。根据数据的类型来划分,法律大数据库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法律文件文书、司法机构和违法失信等数据库。如此海量、庞杂的法律大数据库的形成在技术层面对学生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综合性要求,学生不仅需要掌握法律专业知识,还要树立大数据思维,善于运用大数据来思考和探索问题,同时还要熟练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善于借助计算机技术和电信技术对各种信息进行获取、加工和处理,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大数据库进行数据检索和分析,进而探索总结出专业的法律解决方案。

除了技术层面的要求之外,国家也对法学教育改革提出了一些政策上的要求。2014年,“大数据”一词第一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1)2014年,李克强总理第一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大数据时,这样说:“设立新兴产业创业创新平台,在新一代移动通信、集成电路、大数据、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方面赶超先进,引领未来产业发展。”;2015年,国务院公布《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提出要大力促进大数据发展,并将其定为国家行动方略;2018年,教育部更是接连出台了多项促进高校教学改革的政策文件:4月,《高等学校人工智能创新行动计划》(教技〔2018〕3号)提出,要“将人工智能与教育深度融合、构建智能化、网络化、个性化、终身化的教育体系”;9月,《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6号)提出,要“发展‘互联网+法学教育’,加强法学教育与信息技术的紧密对接”;10月,《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进一步提出,要“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形成‘互联网+高等教育’新形态、以现代信息技术推动高等教育质量的提升”。除此之外,国务院其他部门也发布了一系列相关文件或直接或间接地推动了高校教育与大数据互联网等的密切融合。由此可见,“法律大数据智慧教学等信息技术与法学教育的结合已被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明确列入高等法学教育改革的重点举措”[2]。

1.2 大数据时代法学案例教学模式的发展机遇

大数据的应用是一把双刃剑,它给传统法学案例教学模式带来冲击与压力的同时,也赋予了其可遇不可求的时代发展机遇。

1.2.1 案例库的更新

经典案例教学法的特点是教师在讲授理论时辅之以具体案例,培养学生的知识运用和转化能力。在我国传统的法学案例教学中,受到长期“填鸭式”教学的影响,学生往往只需被动接受教师整理好的案例即可。而教师选取的案例往往是来自教材,或是结合自身实务遇到的真实案例加以简化而形成。这种单一的案例来源导致学生只需结合课堂上教师率先铺垫好的相应知识点解决问题即可,不需要自己动手查找案例,更不需要发散思维寻找解决问题的其他思路。长期一成不变的案例也导致理论学习逐渐落后于现实发展,与法律实务相脱轨。得益于大数据信息技术的渗透,各种案例查询网站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如北大法宝、威科先行、法信、Alpha等商业法律数据库,以及由政府部门创建的公益法律数据库,如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等。其中,2014年设立上线的中国裁判文书网,现已成为中国最权威、最全面的文书资料数据库。截至2022年4月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收录的文书总量已突破一亿三千多万篇,访问量超过830亿次,日均新增裁判文书八万余篇。借助这些即时更新的案例库,教师和学生便能够“及时跟进最新案例以及最新的与其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适应法学案例教学的要求”[3]。教师不再苦于查找和筛选案例,学生也可以通过互联网自主查询、搜集到相关案例,同时还能接收到不同视角下的解决思路。案例库的更新有助于提升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学习积极性,极大地改善教学效果。

1.2.2 个性化学习的需求

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和教育理念的进步,当代大学生对个性化学习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个性化学习已成为当今学习新趋势。在大数据时代,“过去传统的教学模式已不再满足教育的需求,新时代的学习应该是以学习者为中心、以技术为驱动的个性化学习,个性化学习是时代进步和教育改革的必然产物”[4]。在传统的案例教学课堂上,教师要兼顾整体学生,教学方式也以知识讲授为主,通过上课将书本知识口头传述给学生,学生通过听课、记笔记和课后完成作业的方式实现对知识点的吸收和利用。这种教学方式的优势在于教师能够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完成学科知识的系统传授,缺点在于难以提高处于被动地位的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提供支持的个性化学习模式下,学生可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设备随时接收到最新的学习资料,能够自行搜索和查阅到相关案例资源,从而轻松完成课前预习、课中随堂检测自评、课后知识复盘和课外“一对一”个性化辅导服务,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定制适合自己的学习计划,大大提高学习效率。在个性化学习模式下,学生掌握学习主动权,处于学习主体地位,并且能够轻松实现和教师异地同步沟通,方便教师及时获取学生需求,动态调整教学进度和教学内容,高效完成教学目标[5]。

在线下教学无法实现、学生碎片时间增加的情况下,教师可借助互联网大数据开展线上课堂,通过即时共享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式,利用各种形式的数字教学资源,使教学内容更生动有趣,提升大学生接受相关知识的兴趣[6]。

2 大数据背景下我国法学案例教学模式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1 我国法学案例教学模式的现状

案例教学由于其兼顾理论教学和实务指导的双重优势,与法学既重理论功底又重实务训练的学科特点完美契合,能够引导学生“目光在规范和事实之间来回往返流转”[7],成为越来越多高校法学专业的主流教学方式。相比传统的理论教学,案例教学内容丰富有趣,寓教于乐,得到了绝大多数学生的欢迎和喜爱。但是,要教会学生将纸上的法律知识灵活运用到现实生活中解决问题,单靠目前条件下的案例教学还远远不够。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我国现阶段的法学案例教学在“案例获取途径、案例教学内容、大数据法律思维、学科交叉融合机制、教学工具和教学方式”[8]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下文将以笔者所在的东华理工大学法学案例教学为样本,具体探讨分析我国法学案例教学的现状与问题。

2.2 东华理工大学法学案例教学的现状及改革

东华理工大学自1996年创办法学专业以来,一直注重专业强基、特色固本,依托学校优势学科的研究平台和学术资源,积极开展交叉研究;人才培养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践行明法笃行、知行合一,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实需求。目前,在民商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等领域,教学与科研成果丰富,具备了较为明显的专业特色。近年来,东华理工大学积极响应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牢牢抓住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个根本任务,紧跟大数据时代潮流,在锻炼学生形成扎实基本功的同时,着力培养学生文献检索、资料查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法律知识的综合能力,致力于为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法律服务机构提供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复合型、职业型、创新型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为适应现代大数据时代对法学复合型人才的要求,东华理工大学近年来对法学专业的教学课程和教学方式等方面进行了体系化的改革。

2.2.1 教学课程改革

“从专业育人整体目标考查,大学专业人才的培养离不开一套相互衔接、互相支撑,层层递进的课程体系。”[9]为构建适应大数据时代专业知识与科技文化协调发展的新课程体系,东华理工大学在总结以往教学经验的基础上,对本校课程进行了部分调整和优化。

一是增设“案例研习”课程。为了加强学生的案例分析能力、辩论说理能力以及发现问题争议焦点的能力,东华理工大学在2018版《法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增设了“案例研习”课程,按照专业方向具体分为民法案例研习、刑法案例研习、经济法案例研习、行政法案例研习。该课程在第一阶段使用配套的鉴定式案例分析报告,旨在提升学生分析法律问题的逻辑性、体系性和规范性;在第二阶段采用控辩式双方辩论,基于各自立场论证己方观点,锻炼学生的专业说理能力;在第三阶段讲解实务案例,培养学生归纳案件争议焦点的能力,引导学生将课堂学到的抽象理论应用到现实具体的案例中。

二是开设“法律文献检索”“法律诊所与法律援助”“法律谈判”等课程。这类课程在定位上属于英美法系国家法律诊所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旨在培养学生具备法律谈判工作的职业能力。此类课程的教学目标是通过实验教学方式提高学生的法律应用和法律谈判能力,培养学生较高水平的人际交往能力和法律职业道德,同时顺应大数据时代背景要求,锻炼学生法律文献检索的技能。

2.2.2 教学方式改革

我国高校在传统的法学案例教学中基本按照“先讲授理论原则再分析某个案例”的模式进行,即先抽象再具体。这样的教学模式虽然比较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但也容易导致部分授课教师思维固化,案例选取和讲解形式套路固定,教学方式不够灵活。有些教师课堂上使用的技术手段也较为落后,新媒体和新技术的利用程度不高,没有紧跟大数据时代飞速发展的步伐。针对这些问题,东华理工大学对案例教学模式进行优化,增加以下教学方式以配合案例教学模式的改革。

一是制作类案检索报告。类案指的是“与待决案件在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问题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且已经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案件”(2)参见: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7月27日颁布的《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类案检索报告依托于大数据强大的法律检索和分类功能,它能够全面且快速地帮助学生掌握到类似案件的处理裁判结果,分析这类案件的异同点以及各自裁判理由的不同,提供相对清晰和统一的可参考的裁判标准。类案检索报告既能够锻炼学生的数据检索和归纳总结能力,又有助于学生在处理案件时做出准确判断,有利于培养法律人的职业技能与法律价值观。以东华理工大学“合同法”课程为例,在讲授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合同的知识点时,安排学生制作“夫妻一方签字出卖房产的法律效力及救济方式”的类案检索报告,要求学生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至少收集100个真实案例,并就此进行案例分析,提交案例分析报告,并分组在课堂予以展示。通过此实践环节,不仅使学生对于无权处分和无权代理的理论理解更为深刻,而且通过收集案例、分析案例的实训锻炼,大大提升了学生的数据检索能力以及逻辑思辨能力。

二是真实案例研讨与模拟。真实案例研讨与模拟是一种新型的教学方式,学生处于主动地位,需要自主了解案件的处理过程,学习案件相关的实体法及程序法方面的知识。真实案例研讨与模拟能够弥补传统案例教学课堂的不足,为学生提供实践性平台。学生在参与模拟真实案例时,面对的不再是一条条枯燥的法律条文,而是一个个鲜活的案例。真实案例研讨与模拟能够使学生身临其境地扮演控辩一方,锻炼其撰写法律文书、法律逻辑推理、法庭辩论等综合能力。“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参与到课堂活动中,教师在旁指导,能够极大地鼓励学生在模拟法庭中创新知识应用方法,肯定学生主体地位,给予学生足够的发挥空间,调动学习积极性,激发学生潜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10]以东华理工大学“法律谈判”课程为例,鉴于该门课程较强的实践属性,在课程设计上,对于该课程主要采用“对抗演练为主、理论讲授为辅”的授课模式。上课过程中,授课教师仅仅花两次课的时间讲授法律谈判的基本原理,其余大量时间则组织学生在线上进行法律谈判实训演练。案例选择对于“法律谈判”课程至关重要,法律谈判案例一般采用真实案例。实训分为课堂演练与结课考查两个环节。课堂演练环节选用了“黄某某人身意外损害赔偿案”;而在结课考查环节采用了“陈某某劳务受害责任纠纷赔偿案”。这两个案例都是在东华理工大学发生的真实案例。课堂实践证明,真实案例演练一方面提升了“法律谈判”课程的场景真实性,增强了学生的上课积极性;另一方面,由于该案是东华理工大学任课教师亲自参与的法律谈判案例,有利于教师对“法律谈判”课程的整体掌控与过程指导。

三是通过慕课形式学习法律大数据采集与运用。慕课全称为大规模网络开放课程,是大数据时代和互联网技术相互催生的产物。近年来,随着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的普及以及移动传播技术的成熟,“移动慕课”已成为一大发展趋势。学生可以随时随地通过各种移动设备及时获取慕课信息,还能在线上进行讨论和交流观点。“在移动慕课的学习中,学习会更个性化,学习者可按照自己的时间、地点与喜好,安排学习计划与学习进度。”[11]通过慕课形式学习法律大数据的采集与运用,既方便学生接收不同领域的专业知识,又能减轻本专业法学教师的负担,使其更加专注于法学领域的教学,同时也是适应大数据时代要求的有益探索。

2.3 我国法学案例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

案例教学模式由于具有较强的实践性能够极大地满足法学教育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的需要,在法学教学领域发挥的作用较其他教学模式更行之有效。但是,由于案例教学模式在很多高校课程的应用时间还较短,教学成果不够显著,以下问题亟待解决。

2.3.1 师资力量不足

在大数据时代以及高校教学改革的背景下,一些新开设的课程“对教师的要求很高,教师的专业知识不再限于之前讲授的课程,需要教师对国际法与国内法都有很好的法律功底,同时也要具备律师实践工作经验”[12]。以东华理工大学新开设的“法律谈判”课程为例,该课程的教学内容涉及诉讼、仲裁、贸易、投资、劳资、侵权等方向的法律谈判知识,而这些内容彼此相互独立,在实务处理上各不相同,教师要对这些广而杂的内容做到全面了解并精通,而且要具备一定的实务处理经验,才能更好地指导学生掌握谈判技巧。新课程的开设对高校教师能力储备提出了巨大的挑战,高校往往很难招聘到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富有经验的优秀教师。因此,人才建设是高校教学改革必须重视的问题,而且应当是首要解决的问题。

2.3.2 教学思维固化

我国长期以来的教学都是先理论后实践,教师在案例教学的时候容易形成固定思维,针对教学内容搜索该领域的常用案例,长此以往导致教师容易忽视新领域新问题的出现,不利于学生创新思维的培养。首先,在案例选取上,有些教师的教案一成不变,选取的案例老旧,怠于追踪新的法规和政策,没有体现时代性。其次,在案例讲解上同样存在不足。考察我国大部分高校案例教学的成果可以发现,案例讲解环节主要存在广度不广、深度不深的问题。广度上看,案例设计抛出的问题不够周全,没有注重将知识点串联起来,也不注重跟其他部门法相结合,达不到通过案例触类旁通的效果。深度上看,一个典型案例“背后蕴含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先进的法学理念以及可复制、可推广的法律手段”[13],但很多教师不愿花费过多时间去引导学生认真分析案例,没有说明案例背后的深层逻辑,经常只将答案宣布一遍就草草收尾,讲解流于表面。

2.3.3 教学方法单调

传统的教学方法单一枯燥,不少教师还停留在“一支粉笔,一张嘴”的方法上,单一使用讲授法,把学生当作被动接受知识的容器,忽视学生能力的培养。在法学案例教学课堂上,不少教师选择性地只选取一个案例最精华的部分来配合大段沉闷冗长的法学原理、原则等理论内容的讲授,但这种形式并不属于案例教学法,而是举例教学法,法学案例教学变成了通过举例来解释说明某个法学原理。以教师为主导的讲授法课堂上,学生除了被动聆听,就是完成指令般抄写笔记,教师与学生之间缺乏良性互动,学生得不到开口说话的机会,逻辑思维能力和论证说理能力得不到锻炼,综合能力得不到提升,也无法体现出案例教学的情境性、互动性特征。不仅如此,教师对包括投影仪等在内的多媒体设备利用程度不高,演示文稿的制作也不太精良生动,本该有的课堂趣味性被大大降低。单调的教学方法导致学生的学习自觉性较差,学习积极性得不到激发,法学案例教学的教学优势难以得到最大限度发挥。

3 运用法律大数据探索和创新我国法学案例教学模式

3.1 创新人才培养理念,树立大数据教学思维

大数据时代对法律人才的数据分析和处理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高校教师也应当创新培养理念,及时顺应社会需求,坚持培养理念与社会需求相一致,将以培养兼具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作为教学目标,转变过去片面强调学生理论知识的教学理念,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培养理念的变革不仅需要教师自身的努力,更离不开学校和社会的支持和帮助。高等院校应始终以人才培养为起点和终点,从学校规章制度设计、学科专业设置、课程体系建设、教学内容选择和就业规划指导等五个方面来落实新型人才培养理念和目标。同时,社会各类主体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时代的优势,积极主动地“通过校园招聘会、互联网招聘平台、‘校企’合作平台等,结合大数据分析技术,及时向高等教育学校精准传递其对各类人才的需求信息,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理念和目标的更新提供具体的市场支持”[14]。

此外,为避免思维固化,教师可以从案例选取和案例讲解两方面改变传统教学思维,树立起大数据教学思维。首先,在案例选取方面,当前社会经济发展迅猛,许多新型犯罪随之出现,法律理论和实践知识都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这就要求教师利用大数据的筛选功能及时补充增加一些社会新出现且高频发的案例,如境外电信诈骗、网络窃密、故意传播传染病等案例。其次,在案例讲解方面,在广度上教师要注意知识点之间的串联和对比,同时也要加强与其他部门法的衔接,促进学生形成完善的知识体系;在深度上教师应当挖掘案例背后蕴涵的法律原理、内在逻辑、指导意义等,耐心引导学生认真分析案例背后承载着的多重意义和底层逻辑,培养学生抽丝剥茧处理问题的能力。

3.2 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教学培养方案是高校开展人才培养工作的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文件,是组织教学活动、实施教学管理和审核学生毕业资格的主要依据。在大数据培养思维的指导下,高校应当结合本校现实状况,在已有的人才培养方案上,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和核心,契合大数据时代对法学人才的需求,形成并完善科学有序的教学培养方案。

针对法学学科而言,可以从以下3方面完善培养方案。一是增设与大数据分析与处理相关的课程。可根据课程难易程度和重要性来划分必修和选修,设置不同结课方式,着力培养具备大数据分析处理、大数据平台应用软件使用、数据可视化展现与分析能力的高级大数据专业人才。二是积极推动“大数据+大法学”等交叉学科的建设。可以探索“大数据+大法学”跨学科人才培养模式,如开设有关“元宇宙”、区块链等新兴技术领域的涉及规则治理的相关课程,积极尝试在大数据与大法学领域内培养跨学科复合型专业人才。三是建立数字化人才培养评价体系。一个好的人才培养方案需要一个科学的人才培养评价体系来检验。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成熟,动态化、个性化的人才培养评价体系的构建成为现实可能。高校可以通过采集学生上课记录、选课情况、考试成绩、使用学校自媒体产生的用户数据以及毕业生去向等,构建一个基于大数据产生的科学的人才培养评价体系,检验人才培养方案的科学性和导向型,及时反映当前培养方案的弊端和不足,为调整人才培养方案提供方向和数据支持。

3.3 大力提高师资水平,优化教学资源配置

一方面,条件允许的高校可以依课程需要扩大教师招录指标。对法学专业来说,应当着重聘请具有一线办案经验的公务员、律师等,弥补当前教师队伍实践经验的不足。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进修培训、校外访学等多元化培训方式增强教师运用大数据检索软件和产品的能力及利用多媒体和网络信息技术的能力。此外,“积极组织教师参加R语言、大数据分析、数据挖掘和深度学习等专题培训, 同时要求学生积极参加数学建模、市场调查分析和数据挖掘等各种学科竞赛”[15],让教师和学生共同掌握并熟练运用大数据技术的技能。

除此之外,高校也应加强软硬件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教学资源配置。在校内,可增加实验实训场所建设,学院可增设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实验室、案例视频播放室、VR模拟教室等,配备先进多媒体教学设备辅助教学,并及时维修和更新,为师生创造舒适高效的学习环境。在校外,一方面高校可与社会机构合作,签订人才培养协议,搭建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开展特色教育与人才培养合作,全面提高学生的理论和实践素质;另一方面根据法学专业特点,还可以加强与城市社区、村镇的合作,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习平台。

3.4 引入多元化教学方式,适应大数据时代发展

大数据时代的科技变革对高校教育产生了巨大影响,教学方式应当顺应大数据时代趋势,加强与互联网信息技术、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技术等现代科学技术的融合应用,为教学方式注入新活力。以法学案例教学为例,高校应当“改进传统的模拟法庭教学方式,将模拟法庭按照真实法庭环境建设,采用先进的法庭数字庭审系统,全智能化模拟法庭审判,通过极具代入感的模拟教学场景与多元化的授课方式引发传统教学模式的革命性变革,再辅以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的案例教学方法,在未来帮助学生提升创新思维水平与法务实践能力,以适应当前大数据信息技术的发展”[16]。在个性化学习的时代,教师需要提高自身信息化教学的能力,积极主动学习和利用“一平三端”等智能化教学系统,提高信息化教学水平。目前,“一平三端”教学模式已初具规模,这一智慧教学系统“包括云平台、教室端、管理端和移动端,能够将现代化移动设备与移动智能终端的即时性有效结合并得以充分利用,实时掌握学生课内课外学习动态,完成学习评价和考核评估,完成教学管理、教学监督与评价模式的新变革”[17]。教师熟练掌握“一平三端”教学系统,将会有效改善教学效果,人才培养效率也将会得到有效提高。同时,教师也应注意适当提升课堂的趣味性,加强与学生的沟通和互动,提高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学生全面有效参与到案例教学的每一环节。

4 结语

面对大数据时代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我国法学教育也迎来改革的动力和要求。法学案例教学模式作为我国法学教学的重要教学方式,应当及时跟进时代发展需求,在培养理念、培养方案、师资力量和教学方式等环节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案例教学效果。通过加强与互联网信息技术、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技术等现代科学技术的融合应用,案例教学模式将帮助高校培养出一批契合大数据时代需求的高素质法学人才,为我国建设法治国家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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